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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剝奪了劉萍的選舉權?

  誰剝奪了劉萍的選舉權?作者:丁咚來源:作者賜稿來源日期:2011-5-15     江西省新余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退養職工劉萍想競選新余市渝水區人大代表,為獲得候選資格,先後在公共汽車上、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超市等場所為自己拉票,共有17人簽名推薦她作為代表候選人。

  但最終結果是,她未被列入人大代表候選人名單。在此情況下,她將自己的遭遇發布到微博上,引起廣泛關注,境內外多家媒體予以報道,一些網民表示力挺,紛紛質疑新鋼集團的做法。

  新鋼集團選舉工作指導組辦公室主任楊劍雲14日表示,劉萍未被列為新鋼第六選區的代表候選人,是因為聯名推薦她參選人大代表的人數不夠選舉法的要求,且其本人不具備人大代表候選人的資格條件。

  而他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選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據楊劍雲所說,新鋼公司選舉工作指導組在對17位推薦劉萍作為代表候選人的選民進行核實時發現,其中5人不是劉萍所在的新鋼公司第六選區選民,有3人後來退出簽名,有2人在新鋼選區查無此人,所以有效推薦她參選人大代表的只有7人,未達到法定十人以上聯名推薦的人數規定。

  以上公開信息中,且不論不在新鋼公司第六選區的5位選民以及在新鋼選區未查出的兩位選民是否確實符合實情,也不論新鋼官方是否刻意打壓以致僅有17人最終在推薦名單上簽字,單說3人臨陣退出簽名,就十分可疑。這三人是哪些人,為什麼在新鋼公司官方核查後宣布退出推薦?正常人只要有正常的腦子,都會覺得非常蹊蹺,因為在排除7名「無效」推薦人後,正是這關鍵的三人退出,導致劉萍未能獲得候選人資格。

  當然,新鋼官方不會對此作出任何解釋,除非公眾窮追不捨直到他們無法招架,更不會有人對此主動進行調查,即使進行調查,估計有關工作已經做得十分充分了——以新鋼集團的雄厚實力和地方勢力,擺平幾個搖擺的推薦人有何難哉?!

  從技術上取消劉萍候選人大代表的資格,無疑要比直接取消其資格要顯得高明,但也難以掩蓋其真實居心。事實上,新鋼官方也無意掩蓋。楊某直言不諱地指出,「選舉法保障每一位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候選人應該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但劉萍此前多次鼓動或參與非正常上訪,我們核實發現,2010年7月至10月,劉萍先後3次進京上訪,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訓誡三次;當年10月,劉萍因在北京非正常上訪,被新余市袁河公安分局拘留10日。」

  在這裡,新鋼官方強調了人大代表候選人應該「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但他言下之意忽視的是,憲法和法律也保障了中國公民享有其基本政治權利,包括向最高權力機關進行上訪的權利。劉萍在上訪過程中為何被北京市警方訓誡,以及何為「非正常」上訪,又是蹊蹺中的蹊蹺,公民按照憲法規定的政治權利進行上訪活動,緣何成了「非正常」,還要被警方「訓誡」、「拘留」?

  還有一個容易被忽視的細節,據稱,劉萍是新鋼的退養職工,那麼,她為什麼退養?她的退養是在上訪之前還是上訪之後?她是主動退養還是被迫退養?她和新鋼集團有哪些矛盾和利益糾結?上述疑問都是關鍵問題,和劉萍此次被「技術取消」候選人大代表資格必然有著緊密的關聯。

  大概是新鋼官方自己都覺得心虛,覺得強行取消劉萍候選人大代表的資格理由不充分,因此來了個「技術處理」,先認定7人不具有推薦劉萍的資格,又勸退3人,以達到阻止劉萍參選人大代表的目的。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天下蒼生並非全是愚民,如何瞞得過?

  反過來,某些人可以上下其手、戲弄法條本身,也顯示了中國基層民主選舉制度設計的重要缺陷。

  眾所周知,劉萍參選的是最基層的、可以由選民「直選」的人大代表,由此以上的人大代表就不是由選民行使選舉權直選,而實際上應歸入間接選舉的範疇了。

  如果任由地方勢力橫行,以卑鄙和隱蔽的手段消解選民的意志,剝奪公民的選舉權,那麼中國最低限度的民主制度也將變得名不副實,公民僅有的民主權利也成了鏡中花、水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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