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青楊:加拿大為何拒絕中國有錢人移民?
風青楊 文
《南華早報》近日報道稱,加拿大即將推出新經濟類移民投資計劃,舊的經濟類移民項目在今年6月被取消,令約6萬名舊案申請者,其中約4.5萬中國大陸有錢人進退兩難。該計劃將調查申請人是否在過去有犯罪記錄或是否是"政治敏感人物"。(12月11日法制晚報)
對此消息,不少網民紛紛評論︰「中國貪官其中一部分的外逃大門給封上了,對貪官來說是個可怕消息,希望有更多貪官被捕等等。」美國和加拿大一直是中國貪官的首先外逃移民國,貪官為什麼喜歡加拿大?主要是因為加拿大和中國沒有引渡條約,而且只要你有錢請的起好律師,加拿大可以用「舉國之力」保護中國貪官的人權。賴昌星在中國政府通過不同層面正式要求遣返的情況下,還是在加拿大「賴」了十三年,這期間,加拿大納稅人支付了大量費用,包括僱人幫助賴昌星照看未成年子女。賴昌星也花了數不清的錢財支付法律費用,最後要不是手裡沒錢或者不想花錢了,可能還能多賴幾年。
再一個原因就是貪官們向加轉移資產相對容易。從高山案來看,當時媒體報道稱,此案涉案金額已超過10億元,而潛逃到加拿大的高山很可能帶走了8億多元。中國貪官往往會通過賭場參賭、投資開辦海外公司或支付子女學費等合法渠道把髒錢轉出國外洗凈。而加拿大警方監控的重點是販毒、售軍火和恐怖主義等威脅社會和國家安全的犯罪,對於「貪污公款的流入」實際處於「不告不糾」的狀態。
再加上加拿大移民制度寬鬆,逃來的中國貪官很容易「落腳」。按照加拿大過去的投資移民政策要求,外國人至少需擁有160萬加元(約合890萬元人民幣)的資產,並在5年間向加拿大政府提供80萬加元的無息貸款,便可獲得加拿大的永久居留。可以說之前的移民政策除了資金方面,其它方面都比歐美他國要松得多。然而對貪官來說,錢不是個問題。一旦貪官夫婦中的一方入了加籍,另一方拿到該國綠卡易如反掌。
甚至實在不行還可以申請難民身份。之前「難民身份」對有些外逃貪官就等於綠色通道。加移民法中有關難民身份申請的制度,因涉及多重的司法程序,往往導致政府幾乎無力執行驅逐令,任何一個難民申請人都可在加逗留至少5年,甚至長達10年。而不少華人公司利用加移民制度中的漏洞,專門為貪官們辦理從購買房產,到洗錢,再到取得合法身份等「一條龍」服務。
當然,除了「政治敏感」的有錢人,其它想移民加國的中國有錢人,之所以也紛紛躺槍有更深層次的原因。比如大量外國富翁拿到加拿大公民身份後,接下來就返回其出生地居住。這些人不在加拿大工作,不給加政府上稅,也沒帶來政府期待的大量就業機會。與此同時,有的投資移民還會以「無收入」為理由,成為住著大房子,開著好車子,但領取各種窮人福利的人。因此,加拿大投資移民項目也同樣飽受批評,被稱作允許富人買路移民到加拿大,對加拿大經濟並無多少長遠助益。在中國人最喜歡的移民城市溫哥華,當地不少人把房價高漲歸結於錢包鼓鼓的中國內地移民。
還有,就是那些早期的中國移民不遠萬里來到加國,為的是擁有一個多民族、多元化、和外族人士比鄰而居的氛圍。如今,大批的中國人進入,很多的中國城拔地而起,大街上隨處可見的中文字,日常交流依然中國話,在異域他鄉感受依然很中國的方式背離了他們移民的初衷,這是他們所不願意麵對和接受的。所以,在世界各地,尤其主流的移民國家偶爾也會出現「華人反華窩裡反」的悲哀報道。
也許許多照過去標準夠條件的中國人有錢人,尤其是貪官今後再也無望輕鬆移民加拿大。再加上現在中國政府啟動了「獵狐行動」追捕逃往海外包括貪官在內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加中兩國更草簽共同分享被沒收資產的協議,從「贓款」中給加拿大一些「回扣」。讓外逃貪官變成加國政府的「財源」之一,貪官的好日子也就到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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