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原配有權要回小三分手補償費
06-02
夫妻雙方本應相互忠誠、信任,但外遇,卻成為婚姻生活中的一道致命傷,「小三兒」、「二奶」讓本應「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婚姻頻頻亮起紅燈。近年來,我市離婚率持續上升,今年比去 年增加三成。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中(簡稱《解釋三》), 首次增加了「小三兒」、「二奶」要求男方支付分手費法院不予支持,而原配則有權以侵犯共同 財產為由索要補償款,也就是說,貪慕錢財的「小三兒」和「二奶」可能人財兩空,大大遏制了 婚外情的發生。
沒收到分手費小三要起訴
南崗區法院法官向記者講述了一個案例,42歲的方董(化名)和妻子結婚15年,事業做得風生水起,可面對婚姻,卻沒有太多激情。4年前,他在朋友聚會上認識了28歲的李芳(化名),不久,李芳就 成了方董的婚外情人。四年里,李芳總勸方董離婚,考慮到孩子,方董始終沒同意,兩人為此頻 頻爭吵,最 後 以分手收場。分手前,方董答應給李芳20萬元作為分手費,但遲遲沒有兌現,李 芳多次向方董索要,並稱要上法院起訴。
小三討要分手費法院不予支持
據南崗區法院法官介紹,《解釋三》中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係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後反悔主張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已婚男方為 與「小三兒」或「二奶」分手,約定支付分手費,男方若不拿錢,「小三兒」、「二奶」追要錢款 ,法院不予支持。而男方給了錢又反悔想要回,法院同樣不予支持。這就一定程度上使男方與「小 三兒」或「二奶」簽訂的「分手補償協議」成了一紙空文。原配有權要回已支付分手費
「《解釋三》中還規定,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法院應當受理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法官介紹說,假如男方真的給了「小三兒」、「二奶」所謂的分手 費,而費用來自夫妻共同財產,原配就有權向法院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提起訴訟,向「小三 兒」「二奶」索要錢款,法院受理後根據情況做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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