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月軍:評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
06-02
比較歷史分析視野下的政治秩序起源、變遷與終結
——評福山著《政治秩序的起源:從前人類時代到法國大革命》李月軍 中央編譯局世界發展戰略研究部政治發展研究所 原載《國外理論動態》2013年第7期。 比較歷史分析是社會科學中古老而著名的研究傳統之一。近二三十年來,西方學者運用比較歷史分析方法的新作迭出。因《歷史的終結》而名聲鵲起的日裔美籍學者弗朗西斯·福山,最近又推出《政治秩序的起源:從前人類時代到法國大革命》一書,在書中,福山運用比較歷史分析方法,從國家與社會視角、制度變遷視角探討了世界主要地區政治秩序模式起源與變遷等重大議題。 一、歷史為什麼重要 諸多社會學與政治學的宏大議題研究的都離不開歷史角度。查爾斯·蒂利指出,「優秀的社會學認真對待歷史,優秀的政治社會學更加認真對待政治史,如果政治社會學要擺脫目前狹隘的牢籠,就必須直接涉及這樣一種觀點,即時間和空間會影響政治過程的特徵」。[1] 對歷史之於政治學等社會科學的重要性,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歷史時間是單向流動的,不可逆的,這決定了具體歷史時間點或段又是固定的,同時歷史空間又是相對固定的,各個具體歷史空間又是存在較大差異的。政治參與者、事件與行動都在發生具體歷史時空中,這樣一來,一方面,歷史時空的流動性與相對固定性在相當程度上決定了政治行動者、事件與行動及其環境條件的流變性與固定性;也就是說,歷史時空上述特徵決定了它們只能發生在固定的時空點或時空場景中,同時歷史時空的自身的變動,在相當程度上影響政治行動者、事件、行動及其所處環境的各方面的變動;另一方面,政治參與者、事件與行動所處時空環境的差異與歷時變化,會對政治結果造成影響,構成政治結構與過程的元素的不同時空中,會以不同的序列排列,而不同序列排列會對政治系統的結構與運行過程,及其結果產生重大影響。對許多政治研究議題,至少「對宏觀政治過程來說,相關解釋總會做出涉及其歷史起源的或明或暗的假設,對其中明確解釋說來則涉及發生的時空範圍條件,這些假設仍然需要歷史證明或證偽」。[2] 第二,主流政治學,特別是政治科學所關注的是當下如何約束當下,而根據前述歷史時空對政治的重要性,把歷史納入政治研究時,我們會發現歷史往往會約束當下,即過去做出的選擇和發生的事件,會影響到後來做出的選擇和發生的事件。對此,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開篇就指出了其業師亨廷頓將人類歷史晚期的政治世界視作理所當然。沒有解釋國家、政黨、法律、軍事組織等現代化制度在其發源地是如何形成的。國家並不受困於自己的過去,但在許多情況下,數百年乃至數千年前發生的事,仍對政治的性質發揮著重大影響。如果想弄懂當代制度的運作,很有必要查看它們的起源以幫助它們形成的意外和偶然(《政治秩序的起源》,序言第2頁,下文引用該書,只注頁碼)。也就是說,只有政治事件與過程放到特定的歷史時空中去,「用曾經經歷過過去的人的眼光看待過去」,才能發現其當時的意義。這不僅能讓我們更清晰地看清政治秩序的起源及其變遷,更能讓我們明白歷史如何約束當下。 第三,對於歷史如何約束當下這個問題,歷史制度主義者給出的答案是路徑依賴。所謂路徑依賴就是具有某種正反饋機制的體系如果在系統內部確立,便會在以後的發展中沿著一個特定的路徑演進,其他潛在的(更優的) 體系很難對它進行替代。[3]在筆記看來,路徑依賴至少包括利益依賴、觀念依賴、結構依賴等多種過去約束後來的機制。正如福山在書中多次提出到的那樣,制度的保存自有規律,人類是循規蹈矩的生物,生來就傾向於遵守身邊的社會規則,並以超越的意義和價值來加固那些規則……既得利益者會起而捍衛現存制度,反對任何基本變化(第45頁)。需要指出的是,歷史對當下的約束作用不是可以無限延展的,政治制度與結構為中心的政治秩序,也會發生變遷,也就是說路徑依賴的打破發生在歷史中。歷史的弔詭之處是,制度規則的「黏性」拒改革,從而變成政治衰敗的主要根源之一,而政治衰敗則是打開政治變遷的主要窗口。由於「沒有自動機制可使政治制度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所以一旦政治制度所處的流動的時空環境條件發生變化,原有政治制度如果無法及時調整,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便會發生政治衰敗(第40頁)。 二、比較歷史分析為什麼重要 儘管歷史重要性已經被許多學者認識到,但如果沒有從比較的角度提出分析性的困惑,就不太可能從宏大的社會政治過程中察覺到重要結構性及其主要變數,以及不同結構及其變遷路徑之間的差異,以及造成這些差異的機制。正如福山所說,「如果全神貫注於特定題材,往往會看不清政治發展的大模式」 (第24頁),大多數所謂的發展理論,其失敗的原因,在於沒有考慮發展史中獨立的多維性。而且,歷史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也就被消解在這種單一的敘事與解讀中。 與此不同的是,比較政治學把歷史看成是比較方法的應有議題。比較方法除了傾於向定性分析外,也「重視演繹性理解(interpretation)與背景(context),這部分地意味著比較方法一開始就假定『歷史是重要的』」[4],這意味著要解釋過去與當下之間存在重要意義的連續性。既然如此,明確把比較與歷史結合起來的比較歷史分析法就逐步在學者們的研究中漸漸形成。那麼比較歷史分析具有什麼特徵或形式呢?馬奧尼和魯施邁耶認為其主要特點有三:致力於探索因果關係、重視歷史順序和過程,應用比較案例方法。[5]如果用一句話概括就是在比較案例中通過對歷史作用的分析而得出因果關係。在斯考切波看來,至少有三種形式的比較歷史分析,一是最一般意義上的用比較方法觀察不同國家的背景;二是運用比較的方法在一個綜合的整體之中對國家和文明進行比較;三是建立、檢驗和提煉有關民族國家一類的事件或結構整體的宏觀單位的因果解釋假設。斯考切波是在第三種意義上使用比較歷史分析的:「比較歷史可以一般地用來泛指任何或所有與此有關的問題的研究:即其中有兩個或更多的民族國家、制度綜合體或文明的歷史軌跡並行發展。」但是她認為比較歷史尤其適合用來建立對本身有多變數但少量案例的宏觀歷史現象的解釋,數量多或者數量龐大的案例適合運用實驗調查方法或統計方法。[6] 以「建立、檢驗和提煉有關民族國家一類的事件或結構整體的宏觀單位的因果解釋假設」為首要目的的比較歷史分析,能使研究者發現每個案例中的剛性宏觀結構及其彼此之間的差異性和相近性,不同結構之間及其各自要素排列之間差異,以及由此導致的政治秩序與結果的差異,便於研究者從長程歷史變遷的角度,認識並解決不同宏觀政治秩序中各種要素之間的同步性與歷時性所造成的立體多變的複雜因果關係(或因果關係的複雜性)。由於在具體研究中,研究者會盡量在潛在的原因與要加以解釋的既定現象之間建立起有效的聯繫,並在求同法與求異法中,側重於後者(因為求異法比求同法更能建立有效的因果聯繫),[7]所以,當解釋多個案例中的反常案例時,比較歷史分析的上述優勢更加明顯。例如,福山在《政治秩序起源》中要解決的中心問題就是為什麼國家、法治與負責制政府為什麼會以不同的組合方式出現在不同的時空中,他比較的幾個案例,相對於其他來說都是「反常的」、「例外的」,這就「需要近距離觀察這些國家的社會、文化和政治力量的特定組合結構,從歷史角度去理解這些組合結構是如何出現和發展的」,甚至「還需要理解外部力量與關係是如何與國內環境相互作用而產生了具體結果的」。[8]然而,正如福山所指出的那樣,「現存的關於政治制度發展的文獻,大部分沒有在足夠廣泛的規模上作出比較對照」。「沒有比較對照就無法知道,某一特殊的實踐或行動,是某社會中所獨具的還是眾多社會所共有的。只有通過比較,才能理清因果關係,才能把地理、氣候、技術、宗教、衝突與今日世界上呈現的程式結果掛上鉤」(第17-18頁)。在具體研究中,儘管與大多數比較歷史學者一樣,福山也側重於從求異中發現每種政治秩序的特徵與內在機制,但他還是注意到了不同案例之間的近似性,並將兩種比較邏輯結合起來,解釋政治制度發展的多變性和複雜性。 比較歷史分析的「時間進程」視角必然涉及宏觀結構性問題和宏大歷史。實際上,用比較歷史分析方法考察政治制度與結構變遷時,學者們往往更多地致力於發現「歷史的結構」。什麼是「歷史的結構」?用布羅代爾的話說,它「實際上就是不受急風暴雨( 或用湯因比的話說,『急進和猛退』) 的影響而長期存在的東西。要合理觀察現時,就需要不同的 「時間」,即「長時間」、「中時程」和「短時段」聯為一體,去用心發現順流而下的「歷史的結構」。這裡的「歷史的結構」應該是指歷史時空中形成的社會結構、政治結構、經濟結構和文化結構,以及由這些結構組成的更宏觀的整體性結構,也就是福山所說的「大模式」。雖然宏觀的結構分析難免有結構主義決定論的傾向,但卻意味著一種相對剛性的因果解釋。將宏觀的政治制度/結構背景納入不同歷史時空中政治秩序起源與變遷的分析中,其實是將各個政治秩序的生成與變遷獨特性背景納入因果解釋中進行比較,至少可以部分地修正以時間剖面和單個案例分析帶來的「例外論」或「中心論」解釋。 三、政治秩序起源與要素組合 在比較不同地區政治秩序變遷之前,福山首先從歷史實際發展中尋求政治秩序起源。他認為應該從人類演化的實際過程和人性中尋求人類合作的動機與起源,可藉此來理解人類制度後來的進化。他指出,人類並不是因為自覺且理性的決定,而進入社會和政治生活。從現代生物學和人類學中尋找到的人性基本特徵,這些自然特徵是社會組織益加複雜的基礎,也是考察不同政治秩序具體起源與變遷的基礎。 在這裡,福山似乎從社會政治合作與秩序起源的角度,把與理性相對的感情置於中心,為考察以後社會政治秩序從血親到制度化過程提供了基本前提。但問題是,如果說人首先是自然人,然後才是社會人,人類演化成為人之後就兼具生物性和社會性,這一前提是基本可信的,那麼感情和生物性合作體現的是人作為生物意義的特徵,而理性與社會性合作體現的是人作為社會意義的特徵。理性與感情在人性與人類合作行為中應該是交織在一起的。二者的薄厚,應該視具體要求情況而定,不能把人性和人類的政治起源置於某一端。因此,需要進一步考慮的問題就是:親戚選擇和互惠利他是基於完全不自覺的自發性行為呢,還是也有基於個人利益或群體利益而做的成本收益的理性衡量與考慮呢?從福山後來的論述來看,在社會政治發展,即社會政治秩序從原始血親為基礎的群落、家庭、部落層次社會合作形式等,向國家層次的政治合作轉變過程中,我們常常看到感情與理性的交鋒,即福山所說的,制度化的理性社會政治秩序「一旦崩潰,人類就會返回較早的社會形式」(第43頁)。[9] 儘管政治秩序往往出現後退與反覆,政治秩序變遷過程體現的大趨勢在不同地區卻是相似的,即「分隔甚遠的社會,對政治秩序的問題卻提異常相似的解決方案」。在通過對世界各主要地區政治秩序問題解決方案的觀察與總結,福山認為有效的政治秩序離不開三大要素:國家(the state)、法治(the rule of law)、負責制政府(accountable government)。[10]在不同地區的政治秩序實際演化過程中,這三個要素組合方式、出現的次序先後、造成的結果卻迥然不同。通過比較中國、、印度、中東和歐洲等地區的政治秩序的形成,福山指出三種制度之間在不同地區的政治秩序起源與演化中,並沒有「事後諸葛亮」角度所認為的那種必然相關性,某一種或兩種的出現,並不意味著其他兩種或一種也會同時同地出現。三個要素在上述地區出現的順序和組合不同,從而構成了不同政治秩序或模式。不過,觀察分析不同地區和時空中政治秩序要件的各種組合及其複雜因果關係與機制,單單靠比較歷史分析並不能解決研究中遇到的所有問題。在斯考切波看來,比較歷史分析只是一種方法,絕不能替代理論,只有結合不可缺少的理論性概念和假設,才能具體加以應用。因為單靠比較歷史分析自身,不能界定要加以研究的現象,不能選擇合適的分析單位,不能決定應該研究哪些歷史案例,也不能提供要加以探測的因果假設。[11]這也許是福山在比較中國、印度、穆斯林和歐洲的政治秩序變遷時,「觸及各種理論」的主要原因所在,這些理論主要是國家—社會理論,還涉及到制度變遷理論。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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