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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般若總持 第二節 真言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大義要釋

遍照金剛唐密第五十代普門傳燈大奢黎馮達庵 撰述

後學弟子普式 錄要

第二節 真言

如來身口意三業,神秘莫測,故有三密之名。種種印契,身密也。種種觀境,意密也。本經不說身意二密,而惟示真言;略耳。

任何法性,形諸行者之身,恆有相當印契與之配合,是謂身密;播諸行者之口,恆有相當真言與之配合,是謂口密;發諸行者之意,恆有相當觀境與之配合,是謂意密。三密齊施,加持之力乃具。

真言既由佛心流出,無論一音多音,皆攝無邊功德;惟妙觀察智乃能辨之。雖經過行者之口,成為世間音相;但以加持力為所依,便有相當功能。凈信之人,一味虔誦,能獲不思議效驗者,職(即)此之由。

諸尊真言,皆由妙觀察智於無量功德藏中擷出一段條理而潤澤之,自在運用。經過行者之口;成為世間音相。能發出此等真言,即是與加持力相應。其受加持而不能播成音相,即是加持力未得舒展。其音相不正確,或不能熟,即是加持力有所質礙。凈信之人,接此加持力而虔持之;音既正確,習又純熟,是加持力能於身中自在運用之表示;故有不思議之效驗。

經雲: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

深般若波羅蜜多法性,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尚矣。然如何能速疾得此大效?舍咒陀羅尼外,不足以當之。觀自在菩薩悲心流現,遂說此般若真言。由「咒曰揭諦」到「薩婆訶」凡十八字,都為五句,可名揭諦真言。

欲達深般若波羅蜜多法性,若只仗自力,從闡明心性用功,收效遲緩。縱能一生成辦,亦未易達到最深境界。倘依本尊般若菩薩真言、庶幾速疾致此大效。觀自在菩薩憫行者不知此道,謾從紆徐之路進行;故特說此般若真言。經雲:「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意在於是。

真言梵字未便排印、通常以羅馬字代表之,今將譯音對列如下:

揭ga諦te、揭ga諦te,波羅pra揭ga諦te,波羅pra僧sam揭ga諦te,菩bu提dhi、薩婆sva訶ha。

揭諦者,超脫妄執之義;簡稱曰度。若分析之:揭者,諸法行相不可得。諦者,諸法如相不可得。空參極究,義陀羅尼門之能事也。

妄執者,執著妄境不知舍離也。此為眾生為無明所縛基因。揭諦二音之法性,初步能破枝末無明,使不復被縛於塵相;故曰超脫妄執。度也者,度過困境之意。諸佛以此超脫之法性,播為言說,則成揭諦之音。若詳釋之:則揭者,頓了法性各自起用,不相系屬,原無行相可言,事物若生滅相承者,意識逐步認識所帶起之幻感耳。諦者,頓了一法不立,唯顯如如,而如相亦不可得。恍有法相當前者,則產六識隨事體認所遺留之殘影耳。會得此旨而把持於心,恆不忘失;是謂義陀羅尼。

觀自在菩薩,以如來等流法身流現揭諦真言。行者接此法流而虔持之,破執之性,遂漸漸顯著於心,於不思議中竟衝破妄執,故雖未嘗參究。亦可得無上效驗。

然妄執有三重。此真言首三句,即三執均破之旨。初句破第一重妄執(粗執);次句破第二重妄執(細執);又次破第三重妄執(極細執);一一真實不虛。

眾生之現五識身,原經三段歷程:(1)依大空隨緣發起據點;(2)依據點隨緣開展光明;(3)依光明隨緣演變色法。因經驗幼稚,隨事注意,種種色執相沿而生。所謂色法,滯於第六識,成第一得妄執。所謂光明,滯於第七識,成第二重妄執,所謂據點,滯於第八識,成第三重妄執。修此揭諦真言,單精首句,足破粗執;兼次句,並破細執;具精三句,得破極細執;各有真實效驗。如上雲四陀羅尼之例也。

真言初句疊言揭諦揭諦者,以此重粗執內含二種執——分別我執,分別法執。初揭諦超脫分別我執;次揭諦超脫分別法執。二執同斷,故並置一句中。次句言波羅揭諦者,超脫俱生我執也。波羅之義為極,為徹底。俱生我執一斷,從此得無生忍,徹底脫離分段生死。故加以波羅之名。第三句言波羅僧揭諦者,超脫俱生法執也。梵語之「僧」,義為審諦之至,歸於大空;乃妙觀察智之極談;觀自在王境界也。徹底破除俱生法執,此性乃顯。于波羅揭諦之中加以「僧」音,意在於此也。菩提者,大覺之道也。俱生二執並斷,真如法界不復被障,乃得證此道。薩婆訶者,由自覺而覺他,且覺行圓滿矣。

行此真言至於悉地(義為成就)現前,依寂滅門則為佛;依方便門則為般若菩薩。說此真言以利益眾生者,又屬何等法性耶?則大悲大自在菩薩千手千眼中之寶鏡手也。(千光眼秘密法經)

悉地者,亦力用自在無所妨礙之義也。此有三位:單破粗執者,只證世間悉地。兼破細執者,得證出世間悉地。具破極細執者,方證出世間上上悉地,上上悉地已成、約寂滅門即是佛;約方便門則為菩薩。然本經真言,非般若菩薩,乃觀自在菩薩以其所證知而代說者也。蓋觀自在菩薩,約大智門乃證明種種法性之條理;約大悲門則傳播種種法性之口密。千手千眼純從大悲心流現之尊身。代說此真言,則屬千手中之寶鏡手。

楞嚴經觀音耳根圓通章雲:「初於聞中,入流忘所;所入既寂,動靜二相瞭然不生(1)。如是漸增、聞所聞盡;盡聞不住,覺所覺空(2)。空覺極圓,空所空滅;生滅已滅,寂滅現前(3)。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獲二殊勝(4)。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我佛如來同一慈力(5)。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眾生,與諸眾生同一悲仰(6)」。

楞嚴會上,由阿難等請,佛命諸大菩薩諸大阿羅漢,各各自陳由初發心至一切圓入三摩地歷程。對者二十五聖,或取十八界中一界為入手方便、可取七大(地水炎炎風空識見)中之一為入手方便。觀音菩薩所說特詳,即耳根圓通法門也。簡釋如下:「初於聞中入流忘所」者,蓋聲音之被認識、由所聞之境與能聞之根相結合而來;若斷其結合,則聞性反流入內,頓忘所聞之境也。

「所入既寂,動靜二相瞭然不生」者,只有聞性,不令流出,無論境之動靜,皆無從顯示塵相,一味寂然。然相雖不生,而聞性卻自明了。

「如是漸增聞所聞盡」者、定力漸強,乃至能聞所聞之別皆泯,唯余絕對之聞性也。

「盡聞不住覺所覺空」者所余聞性尚纏末那識中,則不無能覺所覺之感。掃盡此種纏住,庶乎能覺所覺皆空耳。

「空覺極圓,空所空滅,生滅已滅,寂滅現前」者,能覺所覺皆空,雖能泯俱生我執,而未得雲圓;以俱生法執猶在故。空覺能至極圓,乃至能空所空之微細見亦消滅無餘,斯真一切生滅法皆滅,現前唯顯寂滅本性也。

「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獲二殊勝」者,空之極,徹見法界源底;世間分段生死,出世間變易生死,皆超越無餘;即二空真如境界。由此百尺竿頭更進一步,十方生佛種性,無不豁露於心圓明之中,而顯二種殊勝也。

「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佛如來同一慈力」者,圓明慧覺,與十方諸佛妙覺心相合,同入慈 無量三昧也。是為第一殊勝。

「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從生,與諸從生同一悲仰」者。圓明之心普攝十方眾生,施以大悲;而眾生亦各各景仰於我,互相依倚無遺也。是為第二種殊勝。

此觀音歷述反聞歸根之程序;文分六段:初段顯破第一重妄執境界;次段顯破第二重妄執境界;第三段顯破第三重妄執境界;第四段顯妙觀察智之極致,為下二段之綱領;第五段顯證菩提道,因此道以慈無量心為主故;第六段顯成薩婆訶行,因此行以悲無量心為主用故。如此六段,已於原文中以(1)(2)(3)(4)(5)(6)分注之。

參究透徹者,便知此經文與揭諦真言互相賅攝。一則顯說破執程序,默寓般若於行間;一則密熏般若特性,自在破執之力用。法門不同,成功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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