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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繁簡字的使用和繁體字教育--周元昌

再談繁簡字的使用和繁體字教育

 作者:周元昌  

簡介:一、關於規範字——是國家立法規定的字形 關於規範字,簡明的說,不論何種字形,只要是國家立法規定的用字字形,就是規範字。漢字的改革可以說是漫長和曲折的。早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社會教育司就編 ...

一、關於規範字——是國家立法規定的字形

    關於規範字,簡明的說,不論何種字形,只要是國家立法規定的用字字形,就是規範字。漢字的改革可以說是漫長和曲折的。早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社會教育司就編製了《常用簡體字登記表》,經徵求意見後,於1951年推出了《第一批簡體字表》收常用簡體字555個,1952年2月5日,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成立,在該表的基礎上,經多次討論、修改,於1954年底擬訂出《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經討論通過後,又於1955年2月2日在中央一級報刊上全文發表了該草案。

    1955年7月13日國務院成立了漢字簡化方案審訂委員會,負責對該方案的審訂。1955年9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在對草案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又提出了修正草案,刪除了原草案中的《擬廢除的400個異體字表草案》和《漢字偏旁手寫簡化表草案》,原《798個漢字簡化表草案》中的798個簡化字減為512個,又增加了56個簡化偏旁。在10月15日~23日由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和教育部聯合召開了全國文字改革會議討論了這個修正草案,並提出了修正意見;後又經漢字簡化方案審訂委員會審訂,在1956年1月28日召開的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二十三次會議上討論通過了《漢字簡化方案》。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報》才發表了國務院《關於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和(漢字簡化方案)》。

    由於「文革」期間在還沒有充分討論和廣泛徵求意見的情況下,倉促擬訂和公布了《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使用中出現了許多用字混亂和組詞誤解的現象。1986年6月24日國務院發出《批轉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廢止「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和糾正社會用字混亂現象的請示)的通知》,決定自通知下達之日起停止使用該方案(草案)中的簡化字,並且指出:「今後,對漢字的簡化應持謹慎態度。使漢字的形體在一個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以利於社會應用。」

    1986年10月10日重新發表了原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於1964年編印的《簡化字總表》,並對該表中的個別字做了調整。繼而在1988年1月26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聯合發布《現代漢語常用字表》,該表收了3500個常用字,有簡化字1116個,佔31.9%;1988年3月25日又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了《現代漢語通用字表》,該表包括了常用字表的3500字共7000字,並說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古籍出版和有其他特殊需要的可不受這個字表的限制。接著又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立法,在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語言文字法》,規定於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的第十七條十分明確地規定了有六種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至此,應該說,什麼是規範字應當明確無誤了。

二、關於異體字——使用時應注意文義的正確性

    異體字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兩大類。狹義者,為同音同義,只是字形不同。廣義者又包括兩類:一類是包盈關係的異體字,它們的字形不同,且甲字的字音字義包含乙字的某一項或某幾項字音字義,在這一項或幾項上,不同字形才構成異體關係;另一類是音義為交叉關係的異體字,它們的字形不同,甲字、乙字的字音和甲字、乙字的字義都只有一部分相同,甲、乙兩字只有在讀音和字義完全相同時才構成異體關係。在《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收錄的異體字就包括了狹義和廣義兩大類異體字。因此,在使用異體字時,也應注意在文義中的正確性。

三、關於簡化字本身存在的問題——任重道遠

    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漢字改革方面花了大力氣,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漢字至少已增至5.4萬多個,由十幾億人在各種不同領域和場合中使用,要考慮得十全十美是難以做到的。

    簡化字是一個完整的系統,它有其自身的規範,1986年發布的新版《簡化字總表》更是如此。具體描述簡化字的規範字形,以及具體說明如何正確使用簡化字,都有註解說明,所以不存在什麼「字形錯誤」和「不統一」的問題。尤其是1988年3月發表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幾乎能滿足各地區、各領域、各種場合、各個方面的需要。為防止萬一的疏漏,還在通知中補充了「古籍出版和有其他特殊需要的可以不受這個字表的限制」。萬一出現少量小疏漏,我認為也無傷大雅。

    與之相反,有的卻是因為學習掌握《簡化字總表》和《漢語通用字表》不夠,或是由於某種習慣,產生了一些誤解。例如:在新版的總表中對個別字作了調整,其中有7點。對疊、覆、像、啰4個字因字義關係已不作選,復、象、羅的繁體字,對瞭、餘兩個字加了腳註或補充說明,對第三表中的讎字也加了腳註。又如:在新版的第二表中列出的14個簡化偏旁,各有所形,但有人卻誤解其形。把金旁定為釒,誤認為第二筆不應是短橫;把食旁定為飠,誤認為第二筆不應是橫折;把【戀(應把下面的心字去掉)】旁定為亦,誤認為是【紅(應把工字去掉)】旁和言旁組成,說言旁又多了一個【亦(應把左右的兩點去掉)】形等等。其實這14個簡化偏旁每個都是一個整體,是不應拆分的。它們既不是照搬楷體的筆形,也不是可隨意增減筆畫的字形。

    有些人從維護繁體字的角度指責簡化字破壞了「六書」,並舉例說簡化造成了廠房全空(廠厰),開關無門(開開、關關),親人不見(親親),愛心不存(愛愛)。其實,有漢字在先,後有六書,六書是在漢字已經發展到相當成熟的階段,古代的文字學家從已有的漢字中歸納出來的。漢字的結構很複雜,「六書」在創造的時候就不能涵蓋全部漢字,所以可以說,繁體字早就破壞了「六書」。古代民眾造字早就突破了「六書」的框框,尤其是創造了許多簡體字,著眼於簡便適用,我們的簡化字當然更不必拘泥於「六書」了。如要說有些簡化字不科學,使原來文字中所包含的許多信息喪失,那麼草書體中有更多的字與楷體相比,那更是「面目全非」了!

四、關於繁體字教育——實施有許多好處

    漢字是當今世界上碩果僅存的古老表意文字,唯有漢文化以漢字為載體一直延續著。漢字因其獨特的表意兼有表音的性能和「方塊」形體,以及其強大的組詞功能和由此組成千千萬萬體現中華悠久文化和歷史的熟語和成語,是任何文字無與倫比的。

    從實用來看,漢語有大量同音異義的詞,只能用漢字這樣的書面形式,才能有效地解決同音混淆的問題,拼音形式對此是無能為力的。所以,漢字是不可能被消滅的。即使當前已步入信息時代,確有許多原來為手寫的工作可被輸入電腦代替,但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許許多多需要手寫的情況。實施漢字簡化教育後,確實使一部分人不認得原來的繁體字,而使一部分古代文獻資料未能得到很好利用,使中國大陸與港澳台及海外華人的交流發生些困難,以至《人民日報》不得不出海外版來進行彌補,這些都是當時不曾考慮到的。

    為了改變這種狀況,「兩會」中有20多名委員聯名提交了《小學增設繁體字教育的提案》,有一定道理。我從現狀和發展考慮,認為除了可改變上述的情況外,還有利於對中華文化傳承性的了解,有利於對中國書法藝術的了解,提高對書法作品的鑒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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