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以來人民監督員監督「三類案件」32304件
正義網北京2月22日電(記者 郭洪平)作為檢察機關加強自身監督的一項重要舉措,人民監督員制度2010年10月起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行。高檢院辦公廳有關負責人今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這一制度從七年前試點到現在全面推開,對規範執法行為,提高辦案質量,確保檢察權特別是職務犯罪偵查權的正確行使,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這位負責人說,人民監督員制度是高檢院按照黨的十六大關於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要求,為加強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監督,報經中央同意試行的一項重要改革。2003年試點以來,全國共有3137個檢察院開展了試點工作,占各級檢察院總數的86.5%,先後選任人民監督員3萬多人次。人民監督員共監督「三類案件」32304件,對「五種情形」提出監督意見1000餘件,監督效果十分明顯,社會各界對這一制度給予廣泛認同。
據介紹,高檢院去年10月下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對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提出明確要求,特別是將人民監督員的選任方式改革為由上級檢察院統一選任,將人民監督員的監督範圍擴大到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工作中具有終局性決定權的主要環節,這將進一步增強人民監督員制度的公信力與監督活動的公正性,有利於更好地規範檢察執法行為,並為這一制度的法制化積累經驗。
有關負責同志表示,人民監督員制度的全面推行,標誌著這一制度正式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更加有效做好新形勢下各項檢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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