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中院正審理薄熙來案(第二日)(全文)
谷開來供述薄熙來案證詞現場視頻
薄熙來不承認通過妻兒收受徐明財物指控
1/668月23日,庭審第二天,被告人薄熙來不承認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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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 濟南中院:【庭審現場】
16:58 濟南中院:法庭現在就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貪污公款500萬元的事實進行調查。16:07 濟南中院:審判長宣布繼續開庭。15:45 濟南中院:審判長宣布休庭,15分鐘後庭審繼續進行。15:24 濟南中院:【庭審現場】辯護人:第一部分我想先談一下對於證據的形式:即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凡是本案當中所提交的全部來自於境外的證據我都有意見,綜合起來有三個方面:1、這些證據不符合證據合法性的要求,因為這些證據來自於境外應由境外相應的機構作公證、認證、確認,這個沒有。2、我們認為這些證據的來源不清楚,從筆錄中的反映這些證據來源於一個人德某某,而德某某的這些材料都是他從別人那裡拿來的,比如說合同可能是律師起草,公司的登記文件是在公司的登記部門,房屋的文件是在房屋登記部門,但這些部門沒有一個來源,東西都是德某某傳過來的,它不是證據的真正來源。3、對於證據的真實性無法確認,德某某提供的都是複印件,提供的複印件作為證據那麼從法律上來說是沒辦法確認真實性的,根據最高法司法解釋405條證據來源不明真實性不能認定,這是第一個方面。第二個方面我們向法庭提出,德某某提供文件有些還沒有簽署,是草稿。第三有一些文件應該說與本案幾乎就沒有關聯,大量的文件諮詢公司的收費等與本案都沒有關聯性。下面我對案件事實發表質證意見如下:請書記員展示投影,現在指控的是徐明的大連實德公司把323萬美元給了谷開來的公司,我對前面這些不再質疑,我對銀行出具的說明也是有意見,銀行應該把當時的憑證拿出來,但沒有,只是出的說明,我們要搞清楚羅素地產公司是誰的,我向法庭說明,第一德某某代持谷開來的股份但沒有代持協議。第二,雖然德某某一再說谷開來自己說重要的事都是我決定,實際上德某某並不聽開來的。現在羅素地產的股權沒有轉給別人,而全部轉給德某某了,目前的法律狀態,羅素地產德某某是公司的100%的股東,他是這個公司的全部權利人,在法律上是全部的權利人。現在指控受賄罪是說薄谷開來收了徐明的錢買了房,焦點還是在房上,如果光說錢,可以說與被告人薄熙來沒有任何關係。沒有一個地方顯示說給他錢了他用於去買房子。第三個問題買房的錢是哪來的,其實不是用徐明公司的錢,買房的錢是銀行貸款。辯護人:230多萬歐元,不是徐明匯到國外的錢,而且這筆錢只是起到了一種信用擔保。三、關於這個房子是誰的問題,按照現在德某某的敘述,房子登記在楓丹?聖喬治公司名下,楓丹?聖喬治公司的股東是加拿大管理公司,加拿大管理公司的股東是誰現在不知道,沒有證據顯示。谷開來講加拿大管理公司完全由羅素地產控制,但沒有證據證實。從法律上說,這個房子一開始就不是谷開來的,谷開來對這套房子沒有所有權,開來講,這房子自始至終都是她的資產,讓人難以信服。還有,楓丹?聖喬治公司在2011年5月份,由德某某把它的管理權轉給了姜某,到目前為止,羅素地產公司百分百歸德某某,而楓丹聖喬治公司歸姜某,到目前為止,羅素地產公司百分百的歸德某某,而楓丹?聖喬治公司歸姜某,開來沒有任何股權,所以說,她簽任何文件都是無效。就整個指控,中間有個環節是斷開的,徐明這個錢沒有直接去買房,現有的證據不能證明開來擁有這家公司,也證明不了開來擁有這套房子,不是現在才沒有的,而是以前就沒有。公訴人:儘管被告人、辯護人發表的意見已經超出了質證範圍,但涉及到了答辯的內容,公訴人要求予以質證。審判長:本庭也要求公訴人僅僅圍繞事實和證據發表意見。公訴人:好的,就剛才辯護人提出的關於境外證據、房產歸屬問題、錢的流向問題發表看法。公訴人發現辯護人首先提出的是對境外證據的否認,認為境外證據不合證據規則,但辯護人犯了自相矛盾的錯誤,辯護人既否認證據合法性,但其發表的質證意見和辯論觀點卻也都是用的這些境外證據,對境外證據的合法性問題公訴人己明確說明,所有境外證據來源清楚,提取合法,內容真實。根據最高法院對刑事訴訟法第405條的解釋,如果是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向法庭提交的境外證據應當有外交認證,本案所有的境外證據都是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取得的,這些證據的來源德某某說的非常清楚,都是在法國律師處做的複印件。在大量案件中使用最多的是複印件,不可能是原件,有些原件會在有權保存機關永久保存。本案所有的境外證據都有德某某的簽字說明,而且說明了原件的存放處。這些境外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沒有相關佐證,是不可能全面說明案件的,但與本案其他證言結合起來,是能夠說明尼斯房產的問題的,與谷開來、薄瓜瓜、德某某等人的證言、電子郵件等也能夠證明。關於房子權屬問題,辯護人提出股權最後在穗某某手裡,公訴人認為有斷章取義之嫌,所有書證要結合本案綜合來審視,德某某的證言證實了在法國尼斯購房的設想,且設計了一套複雜方案,即薄谷開來要在法國買房產,又不想暴露自己家庭在海外有房產,所以設計一套繁雜的購房計劃,按照他們說這是一個蒙太奇的計劃。從成立公司這條線來說,首先她和德某某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成立公司,成立公司的目的就是買房,而僅用羅素公司買房仍然是不能掩飾其身份和錢的來源,所以說又成立了下一家公司,要用楓丹聖喬治公司直接購買套房子。公訴人:從名稱就可以看出,楓丹聖喬治公司就是買的楓丹聖喬治別墅,是同一個名字,這個公司是怎麼成立的?不是讓羅素地產公司直接投資成立,如果直接成立了,那就又無法割斷和羅素地產公司的關係,割斷和實德集團匯款的關係。所以成立楓丹聖喬治公司還需要中間有一個公司,那就是加拿大投資公司。加入加拿大投資公司用意一是為了減稅,用公司名義購房,比個人購房賦稅少的多。又委託加拿大投資公司在法國成立楓丹聖喬治公司,而加拿大公司的資金是由法國羅素地產公司提供的,就是說羅素地產公司收到了323萬美元以後,其中的20多萬轉入到加拿大投資公司。由加拿大投資公司受委託,再在法國成立楓丹聖喬治公司,通過這種形式,由楓丹聖喬治公司購買尼斯別墅,即楓丹聖喬治別墅。這樣一個複雜計劃能徹底實現隱去了薄谷開來的真實購房身份,可以實現她的計劃。這是從公司成立看。再從資金流向看,剛才辯護人說了,這是用貸款買的,這會讓大家產生很大的疑問,為什麼有了錢不直接用錢買,而要貸款?這與幾家公司的關係有關。也與要隱去這筆錢是徐明提供的有關,羅素地產公司己收到323萬美元,完全可以支付321萬歐元買房產,而是首先把其中的230萬歐元存入銀行,再把這個錢指定銀行貸給楓丹?聖喬治公司,自己的錢存入銀行,再通過銀行貸給自己成立的楓丹?聖喬治公司,這樣表面看是一筆由楓丹?聖喬治公司貸款購買的房產,但實際上這筆錢仍是實德集團提供給羅素地產公司的。公訴人:關於谷開來的證言效力,我們所向法庭出示的谷開來的證言是2012年11月1日及2013年1、3月的證言,這些證言均是谷開來入獄以後、受到追究以後所做的,首先她己不存在攝入精神藥物的前提,所以說薄谷開來的證言沒有受到控制力降低的情況。審判長:關於尼斯房產的購買資金流向以及購買的過程和現在的財產狀態的相關證據材料,控辯雙方的質證意見,本庭都已經聽明白了,並記錄在案,合議庭將在庭後根據其他的證據予以研究並形成決定。14:44 濟南中院:【庭審現場】審判長:被告人的觀點本庭己聽清,書記員己記錄在案,本庭會對你的意見是否成立認真審查。你還有無其他意見?被告人:徐明稱,我(薄)說尼斯的事我永遠不知道,我要請他保密,這個話是虛假的。即使我知道這個事,擔心這個事,那從常理上講我也不會親自對他說。如果我心裡有鬼,我會對徐明避之不及,我不可能主動找徐明來談話,囑咐其保密。審判長:被告人認為徐明說在商務部和你談話的事是編造的?被告人:是。審判長:被告人繼續陳述。被告人:關於薄谷開來的證言,還有她過去的筆錄和自書,到底可信度有多少?薄谷開來變了,她瘋了,經常說假話。她在精神不正常的情況下,辦案人給她施加巨大的壓力,讓她揭發我。審判長:被告人認為薄谷開來在錄音錄像時說的證詞是不真實的,是在不正常的精神狀態下,在有壓力下做出的?被告人:是。對於谷開來的精神狀態,我提請法庭重視。對剛才她說的那些話我表示質疑。開來曾經講,她殺尼爾的時候有荊軻刺秦王的豪邁,足以證明她的精神不正常。審判長:你認為薄谷開來的精神狀況有問題?被告人:是。我認為她所作的證言,既有精神壓力,又有減刑的動力。據央視報道:薄熙來不承認通過妻兒收受徐明財物指控。14:28 濟南中院:【庭審現場】審判長:現在繼續開庭。審判長 公訴人挫續舉證。下面公訴人宣讀王立軍2012年11月15日、2013年1月9日的證言節錄:2008年夏天,尼爾對我說德某某和他一起幫著谷開來打理法國的事情,還說薄熙來對他也很信任。這是第一次聽說到關於薄家在法國的房產的情況。2009年下半年或者2010年上半年,在重慶3號樓,谷開來非常生氣,指著德某某說德叔幫我打理房產一年的租金好幾百萬,不僅不給我,還向我要錢,後來我問德某某怎麼回事,德某某說海外房產的日常支出非常大,租金等收入基本上都用於房產的支出了,同時自己為幫著管理房產也做出了很多的付出。谷開來因為瓜瓜找了一個女朋友,為這事谷開來非常生氣,薄熙來安撫她時,谷開來讓薄熙來把薄瓜瓜叫來訓斥,薄熙來讓我給薄瓜瓜打電話。過了一周,薄瓜瓜回來,谷開來訓斥他,讓把德某某、尼爾幫著打理的國外資產接過來自己打理,谷開來讓我勸勸他,我聽薄瓜瓜曾說起過「德某某、尼爾出的那些事情也不是我弄的,跟自己沒確關係」等類似的話,後來我單獨問過薄瓜瓜怎麼回事,薄瓜瓜說「就是房產的事情,原來德叔弄得不好,後來尼爾管的挺好,現在又要轉給徐明,反正挺亂的,我就不愛管」。後來谷開來跟我說「尼爾每年收的房租就有七八百萬,一分錢也沒給我,現在還跟我要錢。德叔也不行了,人也不如以前好了。」之後第四次我聽說這事是在薄瓜瓜走後,薄熙來讓我勸勸谷開來,他跟我說「還是那些事。都是非常非常好的朋友,好得不得了,怎麼變化這麼快,一夜之間就變成這樣,我就不理解,開來以前說尼爾和德叔如何如何好,現在又說他們如何如何好,我也給他們解決了很多問題,怎麼能這樣?」2011年7月到9月,薄谷開來和尼爾吵架。薄熙來對我說過:「律師」(指薄谷開來)身體不好,讓尼爾、德叔管理海外資產,收益「律師」都沒有要過,現在還發生這麼多矛盾,4.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被告人薄熙來供述、筆錄供詞、自書材料,被告人薄熙來在中央紀委審查階段有1份自書材料、在偵查階段有1份親筆供詞,在審查起訴階段有1份供述。審判長,鑒於被告人當庭供述與在中央紀委審查期間的自書材料、在偵查階段的親筆供詞及審查起訴階段的供述不一致,公訴人向法庭宣讀被告人薄熙來原有的供述,親筆供詞及自書材料節錄。公訴人宣讀被告人薄熙來2012年6月28日自書材料節錄:印象里還有一次,看到徐明和谷開來閑聊,徐談到在法國尼斯有套房子,環境很好,蠻漂亮,建議我們有時間去看看。我當時也沒在意,隨口說,那有機會就去看看,散散心。公訴人下面宣讀薄熙來2013年4月2日在偵查階段的親筆供詞節錄:在模糊的印象中,谷開來和徐明似在我作遼寧省長時,曾在瀋陽向我提起過該房,好像我回家時撞見他倆在聊並看圖片。因時間較長,是否說到購買我記不清了,我對尼斯房的買賣、運作過程及房子的大小、價值都不知道,沒有參與過此事。我願意尊重檢察機關經分析、確認的調查結論,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審判長,第五組證據出示完畢。審判長:被告人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是否有異議?被告人:對房產運作過程與我無關,公訴人剛才陳造的所有事實99%與我及本案毫無關係。谷開來的證言是虛構的,徐明的證言也是虛構的。王立軍的證言我認為是閑扯。我相信最高檢收集的這些證據都是確實存在的,但是這些證據只能證明谷開來搞了這麼一套房子。這個案子打比方就好像是一個巨大的球,這個房子裡面細節很多,但是和我相關的只有球體上有一根細細的線跟我聯繫。這個線就是瀋陽看幻燈的那個情節。審判長:被告人,我歸納你剛才的基本觀點,本庭要確認一下,也就是你認為這個案子與你確關或者說最關鍵的地方就在於你在瀋陽的家裡看幻燈的事實?被告人:對。審剴長:被告人繼續發言。被告人:剛才出示的我在瀋陽看幻燈的情節,以及我自己的自書材料,在模糊的印象中,谷開來和徐明似乎在我作省長時,曾經對我提起過有這麼一套房子,好像我回家時撞見他倆在聊並看圖片。現在聽說該房已成了我小家庭名下的房子,我妻子接受了外人的購房款,她又說跟我講過,那我作為政府官員,一家之長,知情多少,在瀋陽看幻燈,開來的證實和徐明的證實都清楚的講到我對於房產、對於價值這些事情我並不清楚,購買過程、運作什麼的我都不知道,今天開來的證詞也完全沒提到我對這個房子有多大,值多少錢,所確的情節全都沒有。被告人:谷開來說我問房子是不是安全。也沒有談到房子的價格、大小、產權,對於谷開來的所謂證言,我不認可。都是谷開來的一面之詞。而且,這套房子對我毫無用處,以我當時的身份,如果我到尼斯的這套房子里去,我就會有風險。14:08 濟南中院:控辯雙方繼續質證。14:02 濟南中院:審判長宣布開庭。12:41 濟南中院:【庭審現場】審判長:被告人,是否看清照片?被告人:看清了。審判長:被告人,以上照片你是否見過?被告人:沒有見過,照片也沒有印象。審判長:公訴人繼續舉證。公訴人:7.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一組書證及電子郵件。(1)出示楓丹?聖喬治公司工商註冊登記資料原文及譯文。(2)出示某公證處出售合同,證實2001年7月9日,楓丹?聖喬治公司以2210510.75歐元價格購買楓丹?聖喬治別墅,繳納財產轉移稅108093.95歐元。(3)出示某銀行與楓丹?聖喬治公司商業貸款協議。(4)出示羅素地產公司收支明細譯文、某信託公司收支明細譯文。(5)出示自中國銀行網站調取的外匯牌價表。上述書證結合德某某、薄谷開來證言證實,楓丹?聖喬治公司購買了楓丹?聖喬治別墅,擁有房產所有權,楓丹?聖喬治公司購買楓丹?聖喬治別墅的資金來源於某銀行貸款,某銀行放貸款來源於羅素地產公司的等額存款。(6)出示楓丹?聖喬治公司章程譯文。(7)出示羅素地產公司2001年4月1日至2001年7月3日收支明細。上述書證結合德某某、薄谷開來證言,證實2006年8月前加拿大某投資託管公司註冊20萬歐元成立楓丹?聖喬治公司,並對楓丹?聖喬治公司100%控股。加拿大某投資託管公司註冊資金是羅素地產公司提供,羅素地產公司信託加拿大公司管理楓丹?聖喬治公司。進而證明羅素地產公司實際持有楓丹?聖喬治公司100%股權,從而實際擁有楓丹?聖喬治別墅所有權。(8)出示楓丹?聖喬治公司章程譯文。(9)出示羅素國際度假公司章程。(10)出示貸款合同,2006年12月28日德某某信託聲明書。(11)出示貸款協議,德某某、薄谷開來簽字確認的聲明。(12)出示羅素國際度假公司會計報表。以上書證證實,2006年8月以後,羅素國際度假公司取代加拿大某投資託管公司對楓丹?聖喬治房產公司擁有100%股權,而羅素國際度假公司是羅素地產公司的全額控股公司,且對羅素地產負有債務,進而證明羅素地產公司實際持有楓丹?聖喬治房產公司100%股權,從而實際擁有楓丹?聖喬治別墅所有權。(13)出示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註冊登記處關於羅素地產公司的《公司證明》原文及譯文;薄谷開來與德某某寫給羅素地產公司董事的信件譯文。結合德某某和薄谷開來證言,證實羅素地產公司於2000年9月21日註冊成立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薄谷開來和德某某各佔50%股份,德某某為薄谷開來代持,薄谷開來實際持有羅素地產公司100%股份的事實。(14)出示羅素國際度假公司股份出售協議;姜某與文某某律師之間關於別墅股權轉讓事宜的電子郵件及譯文,楓丹?聖喬治公司工商註冊登記資料原文及譯文,結合徐明、薄谷開來證言,證實姜某持有的楓丹?聖喬治公司和羅素國際度假公司100%的股權,未實際出資,係為薄谷開來代持的事實。(15)出示薄谷開來親筆簽名的相關文件及信件,證實了薄谷開來系羅素地產公司的受益人和實際控制人,具有重大事項的決定權。①2006年11月30日薄谷開來簽字確認的同意羅素地產公司與羅素國際度假公司之間的貸款聲明。②2007年7月6日薄谷開來簽名的給羅素地產董事的聲明。③薄谷開來2008年8月寫給郭某某的信。④2011年7月4日薄谷開來簽名的給羅素地產董事的聲明。以上書證結合證人證言證實,2006年8月以後,羅素國際度假公司取代加拿大某投資託管公司對楓丹?聖喬治公司擁有100%股權,而羅素國際度假公司是羅素地產公司的金額控股公司,且對羅素地產公司負有債務,進而證明羅素地產公司實際持有楓丹?聖喬治房產公司100%股權,從而實際擁有楓丹?聖喬治別墅所有權。而薄谷開來為羅素地產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即實際擁有楓丹?聖喬治別墅。8.出示司法部司法協助交流中心2013年5月24日情況說明,對相關公司的名稱作出了說明。9.出示德某某口岸出入境記錄詳細信息。公訴人: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第四組證據,該組證據證實薄谷開來對楓丹?聖喬治別墅進行實際經營管理的事實。1.公訴人出示薄熙來妻子薄谷開來2012年12月20日證言。下面公訴人宣讀該證言節錄:問:購買別墅後,是否對別墅進行裝修?答:裝修了,是我和德某某一起搞的內部裝修。別墅裝修好後,出租我知道掙了點錢,但是掙了多少都是德某某具體經辦的,詳細的賬目他都能說得清楚。2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德某某2012年8月6日親筆證詞譯文。下面公訴人宣讀該證詞譯文節錄:聖喬治別墅買下來之後,我建議和實施過裝修工程,谷開來也做過。裝修完工後,便把房子推向市場出租。谷開來一直通過我的作用來了解公司的管理情況。3出示證人徐明朋友姜某證言、羅素地產明細賬。公訴人:公訴人出示第五組證據,該組證據證實薄熙來明知徐明出資購買別墅的事實。1公訴人出示證人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證言。鑒於證人徐明當庭證實的2002年8月在薄熙來家中與薄谷開來一起看尼斯房子幻燈片時,薄谷開來將讓其出資購買尼斯房產的事告知了薄熙來及2004年7月與薄熙來在商務部散步時,薄熙來強調對在尼斯買了經營性物業的事保密的情節,與卷內的多份證言內容一致,公訴人不再重複宣讀。2公訴人向法庭播放證人薄熙來妻子薄谷開來2013年8月10日作證的錄音錄像。通過剛才播放的錄像,薄谷開來對原來在偵查階段所做證言確認屬實,並表示以原有證言為準。為此,公訴人出示證人薄谷開來證言。薄谷開來在偵查階段有3份證言,1份親筆證詞。公訴人向法庭宣讀證人薄谷開來2013年1月16日親筆證詞。關於在法國購買房子的事情,我已在前面詳細談過了。它是由徐明出的資。德某某負責大部分的裝修及出租工作。至於薄熙來是否知道,我想起來,當時我在為這個房子做裝修設計,鋪的面很大,桌上攤了很多圖,還做了幻燈片在家裡放。薄熙來看到了問過我,我如實告訴了他。因此他知道我在法國請徐明付款買了這個房子,並且我在搞裝修設計,因他對建築裝修都很內行,我請他給做了指點。他於是知道了事情的經過。知道徐明為我在法國買了房產,房產是作為保值投資的。將來留給兒子瓜瓜,因為我希望瓜瓜好好做學問,不為生計奔波,影響了前程。所以讓徐明在海外買了這個房子,將來作為瓜瓜的投資固定收入。這個想法得到了薄熙來的支持。公訴人宣讀薄谷開來2013年1月20日證言節錄:在法國尼斯戛納購買別墅以後,我在戛納別墅拍了很多照片,設計了兩套幻燈片,是為裝修和出租使用的。這兩套幻燈片做好以後,我回國帶回瀋陽的家裡,徐明來我家的時候,我在我的蘋果電腦裡面播放給他看,看的時候,瓜爹下班回來了,我們就一起看,徐明就說我很有才,瓜爹就在旁邊開玩笑,說我特懂藝術,就是個藝術家。我就主動告訴瓜爹,我讓徐明出資在法國尼斯戛納買了房產,房產是作為保值投資的,將來留給瓜瓜,作為經營性物業,對外出租,可以有穩定的收入。我還告訴瓜爹,希望瓜瓜好好做學問,不為生計奔波,影響了前程,所以讓徐明在海外買了這個房子,將來作為瓜瓜的投資固定收入,等瓜瓜長大了,讓他自己經營管理。瓜爹聽完以後,對我的想法也很支持。說這話的時候徐明應該在場。瓜爹對我的幻燈片很讚賞,還對我做的幻燈片邊看邊給予指點和評價,我做的幻燈片是動感的,三秒鐘切換一張圖片,有英文的詩,還有音樂伴奏。就是這次,我把我讓徐明付款在法國尼斯戛納買了這個別墅的事情如實告訴了瓜爹,他於是知道了事情的經過。問:你和瓜爹說法國尼斯戛納別墅的事情的時候,都有誰在場?答:和瓜爹說法國尼斯戛納別墅的事情的時候,徐明肯定在場,因為我把製作的幻燈片給徐明看。所以我能確信我和瓜爹說徐明為我在法國尼斯戛納購買別墅的事情的時候,徐明肯定在場。問:你做的兩套幻燈片是什麼?答:我做了兩套圖文並茂的幻燈片,一套是室內藝術,人坐在屋內所感受的所看到的,一套是環境藝術,是別墅外的純環境純自然的感受,對生命的感受。我還配了兩套不同的音樂,室內的那套配的是電影音樂,室外的配的是花的音樂。問:薄熙來是怎麼對別墅裝修進行的指點?答:他就說這個挺好看的、那個挺好看的,還和我開玩笑,說做得挺好的,挺漂亮的。問:這是什麼時間的事情?答:這是在2002年,剛剛購買別墅以後。別墅的裝修和構造很粗糙,所以我們決定對別墅重新進行裝修,我和德某某共同設計了裝修方案。德某某確實為這個房子的裝修和管理做了很多事情。問:薄熙來知道購買這套別墅的複雜方案和詳細過程嗎?答:我和德某某設計的購買別墅的複雜方案,我沒有對瓜爹詳細說過。但是瓜爹對於徐明為我出資購買這套別墅的情況是清楚的。瓜爹還問我這樣做是否安全,我說購買的過程很複雜,不是以我們的名義購買的,從總體上,我購買別墅的事很安全,讓瓜爹放心。下面公訴人宣讀薄谷開來2013年2月20日的證言節錄:問:現在向你出示我們依法調取的你的蘋果電腦里,你為法國戛納尼斯別墅設計的幻燈片(播放幻燈片FeelingZen和FloweringZen),畫面上顯示的這台蘋果筆記本電腦是你的嗎?這兩部幻燈片是你製作的嗎?答:這台蘋果筆記本電腦是我的,是我以前使用的比較老的一台蘋果筆記本電腦。這兩部幻燈片也都是我製作的,英文標註是我寫的,這些幻燈片的音樂也是我配的。問:這兩套幻燈片是你給徐明和薄熙來看的那兩套幻燈片嗎?答:是的。是我在遼寧家裡面給他們放映的幻燈片。公訴人宣讀薄谷開來2012年11月22日證言節錄。問:薄熙來是否認識英國人尼爾?伍德?答:瓜瓜也曾帶尼爾?伍德到過重慶市委三號樓我和薄熙來在重慶的家(以下簡稱「市委三號樓」),薄熙來也見過他,但從未和他交談過。尼爾?伍德主要是和我、瓜瓜交往。問:薄熙來了解你和薄瓜瓜與尼爾?伍德之間的矛盾,以及尼爾?伍德威脅薄瓜瓜的情況嗎?答:2011年瓜瓜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薄熙來是了解的。我們曾對可疑人員列了黑名單,其中肯定有尼爾?伍德,這些情況我對薄熙來說過。尼爾?伍德要去美國傷害瓜瓜,這事王立軍非常清楚,因為王立軍負責瓜瓜在美國的安全。2011年下半年,瓜瓜用ipad給我打視頻電話,說尼爾?伍德威脅他,當時通話的畫面閃爍,說了幾句就斷了,我當時非常擔心瓜瓜在美國的安全,當時王立軍也在場,我們都怕瓜瓜在美國被撕票了,而且之前我也看到了尼爾?伍德和瓜瓜之間的郵件內容,所以就更擔心瓜瓜在美國的安全,雖然王立軍說他已經安排好人在美國保護瓜瓜了,但是接到瓜瓜的視頻後,我就特別不放心,所以才導致了後來11.15案件的發生。3出示最高人民檢察院製作的《說明》證實,2013年2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的工作人員在薄谷開來的1台「蘋果」牌計算機中找到6份文件,系薄谷開來製作的法國別墅裝修設計資料。下面公訴人播放提取於薄谷開來蘋果牌電腦中的薄谷開來製作的尼斯楓丹?聖喬治別墅的數碼幻燈片。12:39 濟南中院:【庭審現場】審判長:現在繼續開庭,帶被告人薄熙來到庭。(被告人到庭)審判長:被告人可以坐下。(被告人就坐)審判長:昨天的庭審中控辯雙方能夠服從本庭的指揮,遵守法庭紀律,也非常注意維護法律秩序,本庭予以充分肯定。也希望控辯雙方能夠繼續按本庭要求,繼續依法、理性、平和地在法庭上拿證據、擺事實、論法律、講道理。在法庭調查階段,要緊緊圍繞案件的事實、證據,圍繞審判長的要求進行。相關的辯論觀點本庭將在辯論階段給予充分時間發表。與此同時,本庭也提醒公訴人、被告人和辯護人注意,在法庭發言中要注意發言的方式,注意提問和訊問的語氣和方式。公訴人:明白。審判長:被告人是否明白?被告人:明白。審判長:辯護人?辯訴人:明白。被告人:剛才審判長做了說明,對昨天的審判,我感覺到審判長的掌握是文明的、是理性的、是公允的,我感到滿意。審判長:下面由公訴人繼續舉證公訴人: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第三組證據,該組證據有薄谷開來、德某某、徐明、姜某等證人證言及公司註冊登記材料、房屋出售合同等相關書證,證實薄谷開來為隱瞞其家庭在海外擁有房產的情況和減少稅費,與其法國朋友德某某成立多個公司、制定購房方案,用徐明提供的資金支付231. 86047萬歐元(摺合人民幣1624. 9709萬元)購買了楓丹?聖喬治別墅。薄谷開來是別墅實際持有者,所有權人的事實。1.公訴人出示證人薄熙來妻子薄谷開來的證言,證人薄谷開來在偵查階段有2份證言,2份親筆證詞。下面公訴人宣讀薄谷開來2012年12月20日的證言節錄:根據法國法律的規定,如果直接以個人名義購買別墅,要繳納比較多的稅,當時我非常清楚交多少稅,但是現在記不清了,但肯定很高,而且我不想讓別人知道我們家在海外購買了房產,所以我的朋友會計師羅某向我推薦了文某某律師,文某某律師也是德某某的律師,他和德某某向我推薦了某公司,某公司幫助我設計購買別墅的方案,他們設計了一套複雜的以公司名義購買別墅的方案。大體上是通過公司持股的方式,以公司的名義而不是我個人的名義購買法國尼斯戛納的別墅。在整個購買別墅的過程中涉及三家公司,分別是羅素地產公司、加拿大某公司、在法國註冊成立了一家管理公司。這家公司由加拿大某公司控股,是一家房屋管理公司,由德某某任經理,由這家公司直接出面購買尼斯戛納別墅。2000年9月,我和德某某通過網路註冊成立了羅素地產公司,我們兩個人各持50%股權,德某某持有股份是因為法律規定必須有兩個股東,所以他的股份實際上是代我持有的,成立這家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購買尼斯戛納別墅,沒有別的業務。羅素地產公司的具體經營管理是我和德某某委託某公司負責打理的,但是重大事項由我決定。加拿大某公司是律師文某某介紹的,因為加拿大與法國有一個稅收優惠協議,所以由加拿大某公司在法國投資成立的這家管理公司,這樣這家管理公司從事業務可以少交稅。這家管理公司是於2001年6月成立的,由加拿大某公司名義上100%控股,註冊資金來源於羅素地產。考慮到德某某是法國人,懂法語,在法國辦理有關事務也比較方便,我就讓他擔任這家管理公司的經理人,負責打理尼斯戛納別墅。法國尼斯戛納的別墅就是這家管理公司出面購買的,並負責尼斯戛納別墅的經營和管理。某公司設計的購買過程很複雜,如購買別墅的錢從形式上看是這家管理公司從某銀行「背靠背」貸款出來的,購房貸款其實就是羅素地產公司存入銀行的定額信託存款。這些都是德某某具體經辦的,整個過程我只負責原則和具體架構的設計,操作是由律師和德某某進行的。問:為什麼要設計這麼複雜的方案購買別墅?答:因為一是盡量合法減少購買別墅產生的稅負,二是不想讓別人知道我家在海外有資產,設計這個方案目的是保護實際持有人不暴露身份,是為了隱名別墅的實際所有者是我。我們購買的別墅,表面上看是加拿大某公司投資成立一家管理公司,並由這家管理公司出面向銀行貸款直接購買了別墅,這樣別人就發現不了我和別墅的關係。即使有人查,因為法律關係十分複雜,購房過程中只會出現公司經理人德某某的名字,又體現不出我的名字,也看不出我和別墅有什麼太直接的關係,如果我要不說,沒有人知道房子是我的,誰也查不到。這個使用公司名義購買別墅的方法是複雜而聰明的,又能隱藏我與別墅的關係,又能避稅。加拿大某公司投資成立的這家管理公司,註冊資金來自羅素地產公司,加拿大某公司後來被羅素國際度假公司取代,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簡化把我在羅素地產公司50%的股份轉讓給尼爾、手續上更簡便,羅素國際度假公司取代加拿大某公司的手續是德某某和文某某具體經辦的,從股權結構上進一步確立了羅素地產公司作為聖喬治別墅實際所有者的身份。問:德某某為購買別墅投入過資金嗎?答:沒有。購買別墅的錢是我讓徐明出的,德某某是應名的,他只是一個代理人代我持有股份。實際上,我才是尼斯戛納聖喬治別墅的實際持有者和所有權人。2007年下半年,我把我持有的羅素地產公司50%的股權轉讓給了尼爾代持,尼爾只是代我持有羅素地產公司股權,他和德某某一樣也只是一個代理人,是應名的。我不想給瓜爹造成任何影響,不讓德某某霸佔別墅,所以想讓尼爾進來制約德某某。2011年初,徐明到我重慶家裡,我跟徐明說這兩個外國人都不可靠,都有侵吞霸佔我別墅的意圖,我讓徐明找人接手別墅股權。徐明就找了他的女朋友姜某,讓姜某去找德某某辦理接手股權的手續。後來,我簽署了律師文件,取消尼爾持有羅素地產公司50%股份的文件,並將這部分股權轉讓給了德某某;後來,德某某也與姜某辦理了手續。聖喬治別墅自始至終都是我的資產,我是房子的持有者,所有權人。德某某、尼爾等人都是代我持有羅素地產公司股份。2、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薄谷開來的朋友德某某的證言,證人德某某在偵查階段有1份證言和1份親筆證詞。下面公訴人宣讀德某某2012年8月6日親筆證詞譯文節錄、2013年6月29日的證言節錄:2000年,谷開來在英國陪兒子讀書,委託我為她尋找合適的房源,後來我選定了尼斯地區的楓丹?聖喬治別墅,為了合法避稅,谷開來讓我找人設計了通過註冊公司、以公司的名義購房的方案,根據這一方案,2000年9月,谷開來成立了羅素地產公司。該公司就是作為一個工具,購買楓丹?聖喬治別墅。2000年9月份,谷開來讓我和她一起在英國通過網路辦理的註冊手續。谷開來和我各持公司50%的股權,我是替谷開來代持的。因以公司名義購房可以少交稅款,所以谷開來安排從羅素地產公司匯款給加拿大某公司,委託其在法國專門成立楓丹?聖喬治房產公司,然後以楓丹?聖喬治房產公司的名義買房。我們當時購買別墅主要考慮兩個因素:一是最大程度上保護谷開來夫婦,不在別墅中出現他們的名字:二是盡量最大限度的避稅,我們設計了由公司名義購買別墅的方案。首先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成立羅素地產公司,然後從羅素地產公司轉款至加拿大某公司,用此款作為註冊資金以加拿大某公司100%控股形式於2001年5月31日在法國成立了楓丹?聖喬治地產公司,谷開來讓我擔任楓丹?聖喬治地產公司的經理人。2001年7月,羅素地產公司把一筆資金存入某公司控股的特雷斯科信託公司在某銀行的賬戶中,由此信託公司為楓丹?聖喬治房產公司提供「背靠背」擔保,然後,楓丹?聖喬治房產公司從某銀行貸款購買了楓丹?聖喬治別墅。之所以這麼做,也是為了合法避稅的需要。問:請你介紹一下羅素國際度假公司的基本情況?答:羅素國際度假公司是2006年由羅素地產公司出資在盧森堡註冊成立的,註冊資金是3.1萬歐元。谷開來讓我代羅素地產公司持有全部股份。成立羅素國際度假公司的目的主要一方面是為了簡化別墅的股權結構,取代加拿大某公司100%控股楓丹?聖喬治房產公司,當然,我們後來發現在盧森堡稅率更低。另一方面是2006年,購買別墅的貸款到期,羅素地產公司在某銀行的5年期存款也到期,谷開來將到期的存款借給羅素國際度假公司,讓羅素國際度假公司替楓丹?聖喬治房產公司償還貸款(在貸款期間,楓丹?聖喬治房產公司用租金償還銀行的利息)。這樣,羅素地產公司不僅是羅素國際度假公司的實際股東,而且通過對羅素國際度假公司享有的上述債權,進一步加強了對楓丹?聖喬治房產公司及別墅的控制。但是,以上程序谷開來沒有具體參與,她只是知道這些事情,具體是我和文某某律師辦理的。問:請你介紹一下楓丹?聖喬治房產公司的情況?答:200l年5月,該公司由羅素地產公司出資,以加拿大某公司為唯一股東的名義成立,該公司出面購買別墅並負責別墅的日常管理;2006年,羅素地產公司出資成立羅素國際度假公司並取代加拿大某公司成為楓丹?聖喬治房產公司的唯一股東。所以,楓丹?聖喬治房產公司及其名下的所有資產實際上都是羅素地產公司的。羅素地產公司成立時公司的股權由我和谷開來各50%的股份:2006年,谷開來提出要將羅素地產公司的股權轉給徐明持有,徐明派人來辦理手續,但是沒有轉成,因為當時我諮詢律師,律師告訴我,從稅務的角度講,當時轉讓股權程序複雜且費用不菲,於是決定等別墅的股權簡化後再轉讓股權;2007年,谷開來將其持有的50%股份轉給尼爾?伍德為她代持,但是這次轉讓沒有成功;2008年,谷開來欲將別墅交給郭某某的香港酒店集團經營管理,谷開來還讓我和薄瓜瓜一起與香格里拉酒店的領導和律師會面,介紹別墅的情況。但後來香格里拉集團介入別墅管理的事情不了了之。2011年,谷開來取消了其轉給尼爾?伍德50%的股權,並將該股權轉讓給我代她持有,後谷開來讓我把羅素地產公司的全部股權轉給徐明的女朋友姜某,但是沒有轉讓成功,所以我現在還代替谷開來持有羅素地產公司100%的股權。2011年5月,在谷開來的決定下,我把全部股權轉讓給了姜某持有,同時,也把楓丹?聖喬治地產公司的管理權交給了姜某。問:你知道谷開來購買楓丹?聖喬治別墅的資金來源嗎?答:谷開來告訴我說羅素地產公司收到的那筆300多萬美元的資金是徐明提供的。問:請你詳細介紹一下羅素地產公司收到300多萬美元後的資金使用情況?答:王要是用於支付購房款,購買別墅的價格是2210510.75歐元,繳納稅款108093.95歐元。這部分錢是先存到特某某在某銀行的賬戶中,通過貸款的方式實現購房。購買別墅後,相關的裝修工作即啟動。據我回憶,別墅的裝修、傢具購買及律師費用總計幾十萬歐元,具體數額以賬冊為準。問:購買別墅的時候,既然有羅素地產公司為楓丹?聖喬治房產公司提供了「背靠背」的擔保,為什麼在購房合同中還把別墅做抵押呢?答:這也是為了避稅的需要,因為「背靠背」擔保是在英國,某銀行承認,但是買房子是在法國,所以在法國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就寫上了抵押房產條款,但是某銀行私下給我們寫了個東西,承認這個抵押是虛假的。問:羅素地產公司每次使用資金都是誰決定的?答:重大的資金使用是通過谷開來同意,但是有時候是我先辦理後向開來彙報。但不是那種正式的會議,都是在飯桌上吃飯時說一句那種形式。問:谷開來讓你代持羅素地產公司的股權並讓你代羅素地產公司持有羅素國際度假公司的股權,以及後來讓你把羅素國際度假公司的股權轉給姜某持有,你和姜某是否支付相應的價款?答:我和姜某都沒有支付任何價款。下面公訴人宣讀德某某2012年8月6日親筆證詞譯文節錄:大概在1999年,谷開來決定送其兒子薄瓜瓜到英國留學。他母親也盡量為他安排好在國外的生活。在2000年期間,開始有了在法國南部購買一處房產的想法。在谷開來的要求下,我開始尋找一處能夠滿足他們短期度假需要的房子。在找房過程中,我更清晰地意識到:要找一個有出租潛力的、能夠獲得後期維護和持有費用平衡的房產。聖喬治別墅比谷開來當初提出的需求房更大些,但其運作的潛力(700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周邊的環境等等)使之成為一項有利可圖的投資。在做了相關地點的考察後,谷開來同意進行我所推薦的這處房產的投資。順便提一下,聖喬治別墅位於戛納的松樹大道7號,一共三層,房屋面積有350平方米,總佔地面積有3950平方米,帶獨立花園、游泳池、車庫等。通過一個有能力的中介律師事務所的幫助,我們制定完成了-個收購聖喬治別墅的蒙太奇計劃。該計劃包括幾家透明度不等的公司,其用意,一是為了盡量減少項目所導致的稅費:二是為了提供足夠程度的不透明性,以便保護谷開來。那時,她的姓名就被認為是敏感的,因為她丈夫--當時的大連市市長--的多種職務。項目被谷開來所接受,開始實施起來,以便完成聖喬治別墅的購買。蒙太奇計劃的線路描述:某公司利用位於澤西的某銀行的貸款購買該別墅,用作其辦公地點。此貸款背對背擔保人為某管理的某信託銀行,我則是特某某的保護人,我的受益人是羅素房產有限公司。某公司的100%的股份被加拿大的一家託管有限公司所持有(見法國和加拿大之間的稅務條約),之後(2006年)託管有限公司又被位於盧森堡的羅素國際度假有限公司所取代,所以,購買別墅房產的錢變成為由羅素房產有限公司出資(參見文某某事務所的線路圖)。項目所需資金由谷開來籌集,並通過由位於盎格魯諾曼底群島上澤西的某公司註冊並管理的羅素房產有限公司作為中介進行支付。我和谷開來各持有羅素房產有限公司50%的股份,因為這是必須的--至少當時是這樣要求的,即至少有2人才能開辦一個英屬威爾金群島實體。總之,我一直替谷開來持有著這些股份。關於我的股權,在我們中間沒有書面的確認合同,口頭的協議就足夠了。我們的友誼可以保證對彼此的信任。我們也可以果斷地確認:由於我沒有對公司做任何的個人投資(我甚至無法支付用來把我的羅素房產有限公司股權出讓出去的法律費用),我不能以任何方式、也無權處置、更無權擁有她的任何財產。事實上,我所持有的羅素房產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算在谷開來的帳上,她始終是真正的所有人。聖喬治別墅買下來之後,就進行了一些修復和裝飾性工作。作為建築師,我建議和實施過這些裝修工程,谷開來也做過。印象中,所有的裝修費用、傢具和律師費用一共為100萬法國法郎,約合16萬歐元。到了2005年,谷開來告訴我說以往在2001年轉到羅素房產有限公司帳上用來買房的錢是她的朋友徐明轉來的。當時徐明派來處理這個轉移的人是李女士,是新加坡人。我聯繫了當初曾經辦理蒙太奇購買計劃的稅務律師,以便找出修改線路圖的可能性,以便把資金轉到徐明在新加坡開辦的公司。這些線路的修改是需要時間的,錢到李女士賬戶的轉移被推遲,因為要等待一個更加穩妥的架構,以便完成轉賬。谷開來知道這些修改的必要性,也做了有關文件簽署。然後是在2007年,谷開來通知我說連我的名字在中國也是敏感的,並說最好任命尼爾?伍德作為RFSG管理人。另外,她把她在羅素房產有限公司名下的股份轉移給他。谷開來簽署了一份將股份轉移至尼爾?伍德名下的文件。該文件應該被尼爾?伍德轉交給郎某某的董事們,以便完成登記。之後,我獲悉谷開來曾經向他要一個有關RFSG,經營活動和整個公司組織的報告。隨後,我從尼爾那裡得知谷開來開始對我產生懷疑,而他認為這些對我的懷疑是不適當的。2011年的4月,我回到了中國併到重慶參觀。這期間我見到了完全變了樣的谷開來。別墅的問題被很快談及,她要求我負責把羅素房產有限公司名下的股份(尼爾和我的)轉移給徐明。回到北京後,我很快在其辦公室見到了徐明。他對我確認了股份改變的願望,並致電給一個名為姜某的女朋友。我就在電話中與她談了幾句。我們約好很快會聯繫,以確定操作細節。接著,徐明給了我姜某的電話號碼。回頭再說一下那天與姜某的交易。我們三個人來到某事務所巴黎機構的大會議室。文某某、姜某和我在場。在填寫文件過程中,文某某提出關於在文件上填寫的金額問題。姜某很驚恐,不知道其中緣由,就打電話給徐明,並把話機遞給我。由於我不能在不了解全部實情的姜某面前講得太多,就含糊不清地解釋了幾句,但還是沒有讓徐明明白這樣填寫的理由。為了快速了結這次見面,三人同意以後再說,讓文某某再去尋找一個讓交易可信的、合法的方法。不久,我接到尼爾的一個電話,他到了倫敦,而談論酬金的事情已經過去了兩周。在我的要求下,他當時終於說出了他希望補償的金額數字:1.4。由於不明白他指的是什麼單位,我就問他:是指什麼?他解釋說140萬英鎊(即1.4MGB第)。我當時驚愕不已,說不出話來,而電話那頭的尼爾則滿腔憤怒地邊罵邊走,發泄著對谷開來的不滿,說他被她矇騙了(法律上的矇騙),威脅說:如果他的要求得不到滿足就「全部揭發」。我預感到事情不妙,而且從沒有見過尼爾會這麼生氣,就試圖安慰他,讓他發泄其憤怒,並要求他給我發一份關於訴求金額的證明材料。我們說好不久回巴黎再見面。那天是2011年5月11日。第二天,我收到了某的一封郵件。告訴我:有個叫尼爾?伍德的人給他們打過電話,起訴羅素房產有限公司,並要求得到該公司的50%的股權。之後,我又接到某事務所打來的電話,告訴我幾個不同版本的矛盾的說法,先是說他們當時(2007年)收到過一份護照複印件和一份股權轉移的文件,但沒有其他解釋文件,也不知道該轉到哪個機構,後來他們把那份文件給弄丟了,然後又說轉移文件上的簽名不符合谷開來註冊時所用簽名。接下來是一段漫長的律師之間郵件交換的時期,以取消那些某事務所已經確認是無效的、但出於某些不可告人的原因又一直被視之為臨時有效的東西……之後,我收到尼爾?伍德要求的補償金額的證明文件。該文件我己通過薄瓜瓜轉給了谷開來。回到北京不久,6月初,我把有關形勢向徐明做了彙報,並把與別墅有關的一系列文件及一個記載這段傳奇買賣的光碟轉交給他。我還對他講了尼爾?伍德的補償訴求。在與姜某簽署完羅素國際度假公司的轉移文件之後,我對她說要等待羅素房產有限公司的事情了結之後才能轉移其股份。在等待由谷開來簽署的、旨在取消尼爾?伍德股份並轉到我本人頭上的文件的過程中,我記得曾向徐明轉發過兩個轉移文件:把我親自簽署的羅素房產有限公司的股份100%轉移出去。一份寫他的名字,一份寫姜某的名字,因為不知道哪一份更符合或滿足澤西地區現有法律的各項要求,另外還有各地的對海外公司名稱一致性的要求。7月,谷開來簽署了那個署名的文件:把她的股份轉給我,同時取消尼爾?伍德的股份。但不知道什麼原因,那個文件原件的複印件直到9月份我才收到。隨後不久,原件就通過國際快遞到達了某事務所。直到今天,我依然為谷開來持有100%的羅素房產有限公司的股份,等待著把它們轉移給合法的人。3、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證言,證人徐明在偵查階段有7份證言。均證實應薄谷開來要求讓自己朋友姜某代持楓丹?聖喬治等公司股權,別墅實際所有人仍然是谷開來的事實。鑒於證人徐明當庭證言證實了上述事實,且與在卷證言證實的內容一致,在此不重複宣讀其證言。4、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徐明朋友姜某證言,證人姜某在偵查階段有3份證言,3份親筆證詞。下面公訴人宣讀其2012年6月26日、2012年12月29日的證言節錄:2011年4月,當時我在英國,徐明有一天給我打電話說法國尼斯有一處房產,原來在德某某持股的公司名下,現在要把德某某持有的公司股權轉到我名下。2011年5月,我在法國巴黎一名律師那兒和德某某辦理了轉讓股權的相關手續。當時我對房產的情況都不了解,因為文件都是法文的,我當時也沒有特別在意,就簽署了有關的文件。這套尼斯房產一共涉及到三家公司。但當時德某某隻和我辦理了兩家公司的股權代持手續,還有一家公司沒有辦理手續。這三家公司中一家公司是法國RFSG公司;一家公司是羅素國際度假公司,註冊地是盧森堡;還有一家公司是羅素地產公司,註冊地是英屬維爾京群島。當時我和德某某辦理的是法國RFSG,公司和羅素國際度假公司的股權代持手續。還有一家公司是羅素地產公司,羅素地產公司有對羅素國際度假公司230萬英鎊的債權和40萬英鎊現金。但這家公司的股權代持手續因為有關人員不予配合,所以最終沒有辦成。問:你和德某某辦理法國RFSG公司、羅素國際度假公司、羅素地產公司的股權代持手續時,你是否向德某某支付過相應的款項?答:我沒有向德某某支付過任何款項我只是和德某某在某律師處簽署了相關股權轉讓手續,德某某也沒有提到我需要支付款項。由於管理房產的需要,我曾問過徐明這套房產的情況,徐明也說不清。但是徐明有一次到倫敦來看我,的確曾經給我說過這套房產是薄谷開來的。問:希望你將尼斯別墅的相關書證全部提供給我們?答:可以,我已將我現有的尼斯別墅的相關產權證明(尼斯別墅銷售合同)、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等材料交給你們了。如果再有其他的材料,我會及時提供給你們。5.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北京市昂道律師事務所主任趙某某2013年6月19日證言。谷開來與德某某關係比較密切,谷開來跟我講薄熙來對德某某很重視,我記憶中2006年谷開來和德某某還找我幫他們簽過四份見證文件。這4份文件上我的簽名是我本人簽的。簽完後,我向谷開來索要一份複印件,谷開來沒有給我。我現在都不知道這幾份文件的具體內容,只是出於對谷開來的信任。這4份文件的簽字不像我平時的簽字字體,我是故意這麼簽的,因我考慮如果我不簽,面子過不去,但是我又不願意簽。谷開來和德某某業務上的情況我不清楚,谷開來和德某某商量有關業務時,如果我在場,他倆就用英語或法語對話,目的就是為了迴避我。6、下面出示薄谷開來購買的楓丹?聖喬治別墅照片(多媒體出示)。12:17 濟南中院:上午的庭審結束後,本院將在吉華大廈召開庭審情況通報會,由本院新聞發言人向媒體記者通報上午庭審的有關情況。12:08 濟南中院:審判長宣布休庭。下午14時庭審繼續進行。12:04 濟南中院:【庭審現場】薄谷開來證言同步錄音錄像:據財新網報道:#公審薄熙來#【視頻:谷開來供述薄熙來案證詞現場視頻】濟南中院發布了薄谷開來8月10日證言同步錄音錄像,薄谷開來在錄音中介紹了與徐明的關係,和徐明是老朋友,交往有一定的深度,認識了有20年。這個人,我對他印象非常好,覺得他非常厚道懂事,沒有什麼商人氣息,比較信任他。10:26 濟南中院:審判長宣布繼續開庭。10:10 濟南中院:審判長宣布休庭,15分鐘後庭審繼續進行。9:11 濟南中院:公訴人利用多媒體繼續向法庭出示有關證人證言、書證以及被告人薄熙來的供述、親筆供詞和自書材料。控辯雙方對上述證據進行質證。8:53 濟南中院:法庭就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受賄的事實繼續進行調查。新華社快訊: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23日上午8時39分在濟南中院繼續公開開庭審理。8:41 濟南中院:審判長宣布開庭。8月23日庭審全程實錄:圖文直播:薄熙來案8月23日庭審薄熙來案庭審:薄谷開來證言同步錄音錄像曝光8月22日庭審要點回顧:薄熙來案8月22日庭審實錄庭審直擊薄熙來庭審確認清楚所享有權利並不申請迴避公訴人舉證唐肖林指薄熙來三次受賄110萬證言可信唐肖林稱因大連大廈項目送薄熙來好處費8萬美元薄熙來庭審當庭翻供 否認受賄指控薄熙來被控貪污500萬 款項轉入薄谷開來指定律所薄熙來被控因薄谷開來殺人案濫用職權薄熙來回應谷開來證言:非常滑稽非常可笑薄熙來被控收受大連實德董事長財物2068餘萬元薄熙來與徐明當庭對質薄熙來、薄谷開來在北京的家庭住址曝光出庭人員:薄熙來旁聽庭審親屬曝光 薄與前妻之子現身薄熙來委託的辯護人李貴方、王兆峰出庭參加訴訟薄熙來案開庭審理 旁聽人員包括親屬5人記者19人薄熙來案庭審現場視頻曝光 著白衣未戴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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