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因斯坦的宗教信仰

科學與宗教並不完全對立,把宗教理解成信仰也許比較能接受。人人都可以信仰上帝,但這個「上帝」未必是同一個上帝。就算愛因斯坦是個科學家,他也有他信仰的上帝。你可以說你什麼宗教都不信,但這未必不是一種信仰。作者:於綉文「上帝不是在擲骰子」,這是愛因斯坦常用的一句口頭禪。對此很多人感到詫異,象愛因斯坦這樣偉大的科學家難道也信奉上帝嗎?這個問題也曾引起一些科學家和哲學家的廣泛關注,大多數人認為,愛因斯坦信仰的「上帝」決非宗教徒所信仰的擬人化的上帝。誠然,這種理解是對的,但僅僅指出這一差別是不夠的,因為它只回答了愛因斯坦「不信仰什麼」,而沒有進一步說明他「信仰什麼」。愛因斯坦是一個有著深沉宇宙宗教感情的人,而且在科學史上,與愛因斯坦有著同樣宗教感情的科學家也不乏其人,對這種現象我們應如何理解?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深入研究這一問題,對我們了解科學家的思想、感情和信念是頗為有益的。本文試圖通過對愛因斯坦宗教信仰的剖析,從科學與宗教的聯繫中去尋找答案。愛因斯坦到底有著什麼樣的宗教信仰?首先讓我們來看看他本人對這個問題的回答。1929年,紐約猶太教堂牧師H·哥爾德斯坦曾給愛因斯坦發了一份電報, 問這位大科學家「您信仰上帝嗎?」並要他用電報回答。愛因斯坦當日就發了回電:「我信仰斯賓諾莎的那個在存在事物的有秩序的和諧中顯示出來的上帝,而不信仰那個同人類的命運和行為有牽累的上帝。」⑴在另一次回答日本學者的提問時,也作了同樣的答覆:「同深摯的感情結合在一起的、對經驗世界中所顯示出來的高超的理性的堅定信仰,這就是我的上帝概念。照通常的說法,這可以叫做『泛神論的』概念(斯賓諾莎)。」⑵很明顯,愛因斯坦所信仰的是斯賓諾莎的上帝。這裡我們有必要先對斯賓諾莎的上帝的含義作一簡略的考察。在西方哲學史上,斯賓諾莎的上帝就是有名的泛神論,即把神和整個宇宙視為同一的哲學理論。泛神論者所說的神,不是指人格化的上帝,而是指存在於世界之內的一切事物的內因,是存在於一切事物中的和諧的秩序。在歐洲哲學史上,泛神論的哲學思想可一直追溯到古希臘。在古代希臘,泛神論的核心觀念,就是認為大自然即上帝,上帝即大自然,上帝和整個宇宙是一個統一體,上帝存在於一切事物之中,它無處不在。文藝復興時期,「在達·芬奇的著作里,『自然』和『神』往往成為同義語,『自然』往往代替了『神』」⑶。到了近代,斯賓諾莎把泛神論發展到了完美的階段,他提出:上帝即自然,是唯一實體⑷。正如黑格爾所指出的:斯賓諾莎把「自然當作現實的神,或把神當成自然,於是神就不見了,只有自然被肯定了下來」⑸。由此不難看出,斯賓諾莎的泛神論實際上是對神學的否定,本質上是無神論。對此,馬克思曾明白地指出,斯賓諾莎的所謂「上帝」就是自然。斯賓諾莎的泛神論,在西方有著深遠的影響,在一些自然科學家的心目中,「上帝」已成了「自然」的神聖代名詞,「上帝」就是指和諧的宇宙秩序和永恆的自然規律。現代著名物理學家普朗克,在談到他的信仰時曾說過:我「一向就是一個具有深沉宗教氣質的人,但我不相信一個具有人格的上帝,更談不上相信一個基督教的上帝。」⑹他指出:「在追問一個至高無上的、統攝世界的偉力的存在和本質的時候,宗教同自然科學便相會在一起了。它們各自給出的回答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加以比較的。……把這兩種無處不在起作用和神秘莫測的偉力等同起來,這兩種力就是自然科學的世界秩序和宗教的上帝。」⑺宗教和自然科學都相信有一個主宰世界的力量,在追問這個偉力的存在和本質的時候,宗教同自然科學便相會在一起,但它們對此作出的回答卻是截然不同的,一個指的是上帝,另一個指的則是世界秩序。泛神論者把上帝還原為大自然的這一哲學思想,對我們理解愛因斯坦和西方一些自然科學家的宗教信仰,無疑會有很大的幫助和啟發。對和諧宇宙秩序的讚美和敬仰,原本就是一種觀念和感情的混合物,它是對尚待發現的神秘的宇宙規律的一種信仰。對於一個科學家來說,對為之獻身的偉大目標,必須抱有一種堅定的信念,擁有一個強大的精神支柱,這正是廣義宗教感情的心理基礎。愛因斯坦認為:「在一切比較高級的科學工作的背後,必定有一種關於世界的合理性或者可理解性的信念,這有點象宗教的感情。」⑻他把這種感情稱作「宇宙宗教感情」。在《科學的宗教精神》一文中,他深刻地剖析了科學家的這種宇宙宗教感情。他說:科學家的「宗教感情所採取的形式是對自然規律的和諧所感到的狂喜和驚奇,因為這種和諧顯示出這樣一種高超的理性,……這樣的感情同那種使自古以來一切宗教天才著迷的感情無疑是非常相象的」⑼。但是,「這種宗教感情同普通人的不一樣。在後者看來,上帝是這樣的一種神,……可是科學家卻一心一意相信普遍的因果關係」⑽。顯然,在科學家的心目中,人格化的上帝是不存在的,但宇宙那和諧的秩序、莊嚴的規律、普遍的因果關係卻能激起科學家頂禮膜拜的感情。愛因斯坦有句名言:「世界上最不可理解的東西就是它可以理解。」⑾正是這種發自內心的、對不可思議的、神奇的宇宙秩序的狂熱追求和崇拜,構成了科學家的宇宙宗教感情。這種感情在摯著、虔誠和狂熱的程度上,同宗教徒對上帝的感情是非常相似的。但是,科學家的這種宇宙宗教感是植根於對大自然的認識,是建立在科學基礎上的信仰,與宗教徒那種盲從的,無條件的信仰是根本不同的。愛因斯坦對「宗教」這個詞雖不滿意,但又覺得唯有這個詞最能表達科學家對科學研究的那種九死未悔的感情。他說:「我沒有找到一個比『宗教的』這個詞更好的辭彙來表達〔我們〕對實在的理性本質的信賴;實在的這種理性本質至少在一定程度是人的理性可以接近的。在這種〔信賴的〕感情不存在的地方,科學就退化為毫無生氣的經驗。」⑿所以,他認為這種感情對科學家來說是極為重要的。科學家一旦失去了這種獨特的、寶貴的宇宙宗教感情,也就失去了探討宇宙奧秘的勇氣和熱情。因為宇宙宗教感情,不但表現了科學家渴望認識宇宙秩序的一種追求和嚮往,更重要的是它表現了科學家的一種堅定不移的信念:堅信自然界是有規律的;堅信自然界的規律是可以由理性來理解的。對於這一點,愛因斯坦不止一次地強調說:「相信那些對於現存世界有效的規律能夠是合乎理性的,也就是說可以由理性來理解的。我不能設想一位真正科學家會沒有這樣深摯的信仰。」⒀「情和願望是人類一切努力和創造背後的動力。」⒁在愛因斯坦漫長的科學生涯中,在他心目中始終佔據重要位置的信念和精神支柱,可以說就是斯賓諾莎的上帝和宇宙宗教感情,這是他取得輝煌成就的一種特殊的心理力量。「宇宙宗教感情是科學研究的最強有力、最高尚的動機。」⒂科學研究的目的就是要發現和認識自然界的普遍規律,只有那些肯獻身於這個崇高目標的人,才能深切體會到究竟是什麼在支撐著他們,使他們歷盡挫折堅定不移地忠於自己的志向,「給人以這種力量的,就是宇宙宗教感情」⒃。在愛因斯坦看來,「真正的宗教已被科學知識提高了境界,而且意義也更加深遠了」⒄。他認為真正的宗教態度,最本質的東西是能夠擺脫自我,超越自我,堅信有超越個人的崇高的價值存在,從不「懷疑那些超越個人的目的和目標的莊嚴和崇高」⒅,並能為這種崇高的價值而獻身的思想、感情和信念,而不在於是否企圖把這種信念同神聯繫起來。我認為這就是愛因斯坦的宗教態度和宗教信仰。在科學研究中,科學家為什麼會產生類似於宗教的那種虔誠的感情?對這種現象究竟應如何理解?僅僅指出這種感情與宗教徒的信仰的區別是不夠的,還須從科學與宗教的相互關係和歷史淵源中去尋找答案。科學與宗教作為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識現象,既是相互對立的,又是相互聯繫的。從本質上看,科學與宗教是對立的:科學是唯物的,宗教是唯心的;科學是真實的,宗教是虛幻的;科學是對外部世界的正確反映,宗教則是一種歪曲的反映。但它們都屬一種精神的創造活動,它們之間又有著相互聯繫和相互滲透的關係。正象恩格斯所說:「兩極相通」。科學和宗教正如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一樣,在人類認識世界的曲折道路上處於對立統一的矛盾之中,既相互對立、相互鬥爭,又相互聯繫、相互滲透。對它們之間的相互聯繫,可從以下幾方面去看。第一,科學和宗教的產生有著共同的認識論根源,都是以觀察和解釋自然現象為其前提的。人類為了在自然界中求生存、求發展,就必須不斷地觀察自然、解釋自然,以協調人和自然的關係。人類從一開始就特別關心與其自身的利害禍福有關的事物,以確保自身的安全和發展。但原始人類面對自然的威力,既無力抵抗,也無法解釋,就產生了神秘感和恐懼感,產生了對超自然力的信仰和崇拜,由此便產生了宗教。恩格斯指出:「在原始人看來,自然力是某種異己的、神秘的、超越一切的東西。在所有文明的民族所經歷的階段上,他們用人格化的方法來同化自然力,正是這種人格化的慾望,到處創造了許多神。」⒆但人類不會永遠停留在原始階段,隨著社會實踐的不斷發展,人類對一些自然現象逐步有了正確的說明和解釋,這就產生了科學。不難看出,宗教和科學的產生有著共同的基礎,它們都是基於對自然的認識和解釋。而且有些基本問題,如宇宙、生命和人類的起源問題,是物質的運動還是一種超自然力的創造?自然界的事物是按其自身的規律發展運動,還是受一種超自然力的神的支配?意識的本質是物質高度發展的產物,還是脫離物質而存在的靈魂的機能?諸如此類的問題,它們既是宗教要回答的問題,也是科學研究的對象。因而,從認識論的根源上看,宗教和科學都淵源於對世界基本問題的解釋。它們產生的共同基礎,決定了它們之間的相互聯繫。第二,宗教提出的「自然法」概念,對科學的發展曾產生過積極的影響。在「自然法」概念中蘊含著「自然規律」的概念。自然規律這一重要的科學概念,並非科學家的獨創,它是從法學和神學中的「自然法」概念轉義而來的,在西方各大語言中,「自然法」和「自然規律」至今仍是同一個辭彙。人們早就發現,自然界是在不斷地運動和變化著的,但在這可變性中又包含著不變性或規則性,如日出日落、夜以繼日、冬去春來、花開花落等,人們把自然界表現出來的這些周期性、規則性現象解釋為自然界也受到某種法律的制約,這就是自然法。既然有自然法,就必定有一位神聖的立法者。基督教宣布,上帝就是自然界的創造者和立法者,萬物都必須服從上帝所制訂的自然法,違犯者要受到宗教裁判所的裁判。近代科學家把上帝所制訂的「自然法」加以世俗化和具體化,並逐步向「自然規律」概念轉化。他們用人們所能理解的數學語言來表達這一概念,並宣稱人們在理解自然法時,不必再依賴神或上帝,只須通過數學語言或數學關係就可理解上帝對自然的創造和立法。伽利略就曾說過:自然之書「是以數學形式寫成的」。「自然法」概念經過開普勒和伽利略等科學家的努力,到了17世紀已轉化為「自然規律」概念。「笛卡兒是第一個一貫地用『自然規律』這一名詞和概念的人。」⒇此後,自然規律概念就被廣大科學家所接受,並成為自然科學的一個重要概念。基督教宣揚「自然法」,本意是為了加強自身的統治,客觀上卻啟發了人們對自然的研究,對科學的發展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英國著名自然科學史家李約瑟最早注意到了這一歷史事實。他指出:「自然法」概念與「西方文藝復興時期的科學密切相聯」(21)。第三, 歷史上基督教曾鼓勵人們去研究自然,力圖用和諧的自然秩序去論證上帝的存在和偉大,客觀上構通了宗教和科學的聯繫。中世紀的神學家們,無論是奧古斯丁還是阿奎那,都力圖通過自然界或自然秩序去論證上帝的存在。奧古斯丁說:既然宇宙是上帝創造的,宇宙中的秩序就理所當然地體現著上帝的大智大慧。在《聖經》舊約中寫道:「創造物反映造物主,上帝的榮耀體現在其所創造的事物中。」(22)13世紀,英國的哲學家和修道士羅傑爾·培根宣稱:「上帝通過兩個途徑來表達他的思想,一個是在《聖經》中,一個是在自然界中。」(23)他號召人們去研究自然,因為人可以通過研究自然、理解自然而直接與上帝溝通。在這種文化背景下,便出現了一批既是宗教徒、又是科學家的雙重身份的人,如哥白尼、布魯諾、開普勒等,他們無一不是修道士或僧侶。發現行星運動三定律的開普勒,本人就是一位虔誠的基督徒和占星術的信徒,他深信上帝就是根據秩序和規律來給世界奠定基礎的。他從事科學研究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努力去發現和證明上帝創造宇宙的和諧。開普勒發現了前兩個定律之後,又苦戰了10年,終於在1619年發表了行星運動第三定律,書名就叫《宇宙的和諧》,可以說,「和諧」是科學家對宇宙有秩序、有規律的一種高度的概括。綜上所述,不難看出,在西方歷史上形成這樣一種文化傳統:「上帝」創造的宇宙是有秩序、有規律的,而人的職責則是運用「理性」去發現或論證宇宙的秩序和規律。這一信念在漫長的歷史中雖幾經變革和轉換,但它一直影響著西方從古代到近代甚至現代一些自然科學家的科學研究活動。直到今天,在一些科學家的心目中,儘管人格化的上帝已不存在,但「上帝」所制訂的「自然法」已通過新的轉換,發展為自然規律的概念,它一直激勵和吸引著歷代科學家去發現它、認識它、解釋它,並成為每個真正的科學家為之奮鬥的最高目標。從歷史的角度看問題,或許能使我們找到科學與宗教的相互聯繫,從而去理解科學家所特有的「宇宙宗教感情」。注釋:⑴⑵⑻⑼⑽⑿⒁⒂⒃《愛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務印書館1977年版,第243、244、244、283、283、525—526、279、282、282頁。⑶《朱光潛美學文集》第3卷,上海文藝出版社1983年版,第158頁。⑷《中國大百科全書》哲學卷Ⅱ,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7年版,第904頁。⑸⑹⑺轉引自趙鑫珊:《科學·藝術·哲學斷想》,三聯書店1985 年版, 第134、143、144頁。⑾轉引自〔蘇〕庫茲涅佐夫:《愛因斯坦——生、死、不朽》,商務印書館1988年版,第398頁。⒀⒄⒅《愛因斯坦文集》第3卷,第182、188、182頁。⒆《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72頁。⒇轉引《自然辯證法通訊》1985年第6期,第32、31頁。(21)梅森:《自然科學史》,上海譯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159頁。(22)轉引《自然辯證法通訊》1989年第5期,第52頁。(23)〔美〕戈蘭:《科學與反科學》,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88年版,第18頁。可以在文末右下角寫下你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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