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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睹為快:梁慕周內經刺法真詮(針灸學講義選摘六)

廣東中醫藥專門學校針灸科講義

粵東南海湘岩梁慕周編輯

第一章    備論針刺妙用


第五十七節  俞刺之認定

靈樞官針篇曰:凡刺有九,以應九變。一曰俞刺,俞刺者刺諸經滎俞藏俞也。

張介賓曰:諸經滎俞,凡井滎經合之類,皆俞也。藏俞,背間之臟腑俞也。

慕按:五臟五俞,五五二十五俞,六腑六俞,六六三十六俞。經脈十二,絡脈十五,凡二十七氣以上下,所出為井,所溜為滎,所注為俞,所行為經,所入為合。二十七氣所行,皆在五俞也,五臟有井滎俞經合,六腑有井滎俞原經合之六俞。五臟言五俞而不言原穴者,以陰經有俞而無原,而陽經之原,則以俞並之也。

張隱庵曰:俞刺,刺五臟之經俞,所謂滎俞,治外經也。

馬元台曰:俞刺,刺諸經之滎穴俞穴,及背間之心俞肺俞脾俞腎俞肝俞也。

第五十八節  遠道刺之認定

二曰遠道刺,遠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腑俞也。

張介[1]賓曰:腑俞,謂足太陽膀胱經,足陽明諸經,足少陰膽經。十二經中,惟此三經最遠,可以因下取上,故曰:遠道刺。

張隱庵曰:遠道刺者,病在上而取下之合穴,所謂合治六腑也。

馬元台曰:遠道刺,病在上,反取穴於下,所以刺足三陽經也。

第五十九節  經刺之認定

三曰經刺,經刺者,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

張介賓曰:刺結絡者,因其結聚而直取之,所謂解結也。

張隱庵曰:大經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邪客於皮毛,入舍於孫絡,留而不去,閉結不通,則流溢於大經之分,而生奇病,故刺大經之結絡以通之。

第六十節  絡刺之認定

四曰絡刺,絡刺者,刺小絡之血脈也。

張介賓曰:調經論云:病在血,調之絡。經脈篇云:諸刺絡脈者,必刺其結上,甚血者雖無結,急取之,以瀉其邪而出其血,留之發為痹也。

第六十一節  分刺之認定

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間也。

張介賓曰:刺分肉者,泄肌肉之邪也。

張隱庵曰:分刺者,分肉之間,溪谷之會,亦有三百六十五穴會,邪在肌肉者取之。

第六十二節  大瀉刺之認定

六曰大瀉刺,大瀉刺者,刺大膿以鈹針也。

張介賓曰:治癰瘍也。

第六十三節  毛刺之認定

七曰毛刺,毛刺者,刺浮痹皮膚也。

張隱庵曰:毛刺者,邪閉於皮毛之間,浮淺取之,所謂刺毫毛無傷皮,刺皮無傷肉也。

第六十四節  巨刺之認定

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

張介賓曰:邪客於經而有移易者,以巨刺治之。

馬元台曰:巨刺者,左病取右,右病取左。素問調經論曰:病在於左,而右脈病者,巨刺之。素問繆刺論以刺經穴為巨刺,刺絡穴為繆刺,皆左取右,右[2]取左。

第六十五節  焠刺之認定

九曰焠刺,焠刺者,刺燔針則取痹也。

張介賓曰:謂燒針而刺也,即後世火針之屬,取寒痹者用之。馬元台曰:焠刺刺以燔針,所以取痹證也。調經論曰:病在骨,焠刺葯熨。

第六十六節  偶刺之商榷

凡刺有十二節,以應十二經,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後,以治心痹,刺此者,傍針之也。

張介賓曰:偶,兩也,前後各一,故曰偶刺。直,當也,以手直心若背,謂前心後心,當其痛所各用一針治之,然須斜針以刺其旁,恐中心則死也。

張隱庵曰:偶刺者,一刺胸,一刺背,前後陰陽之相偶也,傍取之,恐中傷心氣也。

第六十七節  報刺之商榷

二曰報刺,報刺者,刺痛無常處也,上下行者,直內無拔針,以左手隨病所按之,乃出針復刺之也。

張介賓曰:報刺,重刺也,痛無常處,則或上或下,隨病所在,即直內其針,留而勿拔,乃以左手按之,再得痛處,乃出前針而復刺之也。

馬元台曰:報刺,所以刺其痛無常處也。凡痛時上時下者,當直納其針,無拔出之,以左手隨其痛處而按之,然後出針,俟其相應[3],又復刺之,刺而復刺,故曰報刺。

第六十八節  恢刺之商榷

三曰恢刺,恢刺者,直刺傍之舉之,前後恢筋急,以治筋痹也。

張介賓曰:恢,恢廓也。筋急者,不刺筋而刺其旁,必數舉其針,或[4]前或後,以恢其氣,則筋痹可舒也。

馬元台曰:恢刺,以針直刺其旁,復舉其針,前後恢盪其筋之急者,所以治筋痹也。

第六十九節  齊刺之商榷

四曰齊刺,齊刺者,直入一,傍入二,以治寒氣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痹氣小深者也。

張介賓曰:齊者,三針齊用也,故又曰三刺。以一針直入其中,二針夾入其旁,治寒痹稍[5]深之法也。

馬元台曰:齊刺,用一針以直入之,用二針以旁入之,所以治寒痹之小且深者。因用三針,故又曰三刺也。

第七十節  揚刺之商榷

五曰揚刺,揚刺者,正內一,傍內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搏大者也。

馬元台曰:揚刺者,正內其針一,傍內其針四,而又浮舉其針而揚之,所以治寒氣之搏大也。

第七十一節  直針刺之商榷

六曰直針刺,直針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氣之淺者也。

張介賓曰:直者,直入無避也,引起其皮而刺之,則所用不深,但治寒氣之淺者。

馬元台曰:直針刺[6],先用針以引起其皮,而後入刺也,所以治寒氣之淺者也。

第七十二節  輸刺之商榷

七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稀髮針而深之,以治氣盛而熱者也。

張介賓曰:輸,委輸也,言能輸瀉其邪,非上文滎輸之謂。直入直出,用其銳也。稀髮針,留之久也。久而且深,故可以去盛熱之氣。

第七十三節  短刺之商榷

八曰短刺,短刺者,刺骨痹,稍搖而深之,致針骨所[7],所以上下摩骨也。

張隱庵曰:短刺者,用短針深入而至骨,所以使上下摩之,而取其骨痹也。

第七十四節  浮刺之商榷

九曰浮刺,浮刺者,傍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寒者也。

張介賓曰:浮,輕浮也,傍入其針而浮舉之,故可治肌膚之寒。

馬元台曰:浮刺,似前揚刺,但彼有正納旁納,而此則只[8]用旁入之針耳。

第七十五節  陰刺之商榷

十曰陰刺,陰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足踝後少陰也。

張介賓曰:陰刺者,刺陰寒也,率,統也,言治寒厥者,於足踝後少陰經左右皆刺之。

馬元台曰:中寒厥者,必始於陰經,自下而厥上,故取足踝後少陰經之穴以刺之,名陰刺者,以其刺陰經也。

第七十六節  傍針刺之商榷

十一曰傍針刺,傍針刺者,直刺傍刺各一,以治留痹久居者也。

張介賓曰:傍針刺者,一正一傍也,正者刺其經,傍者刺其絡,故可以刺[9]久居之留痹。

第七十七節  贊刺之商榷

十二曰贊刺,贊刺者,直入直出,數髮針而淺之出血,是謂治癰腫也。

張隱庵曰:贊,助也,數髮針而淺之出血,助癰腫之外散也。

第七十八節  半刺之因應

凡刺有五,以應五藏,一曰半刺,半刺者,淺內而疾髮針,無針傷肉,如拔毛狀,以取皮氣,此肺之應也。

馬元台曰:淺納[10]其針,而又速發之,似非全刺,故曰半刺。無深入以傷其肉,如拔毛之狀,所以止取皮間之氣,蓋肺為皮之合,故為肺之應也。

第七十九節  豹文刺之因應

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後針之,中脈為故,以取經絡之血者,此心之應也。

馬元台曰:因多其針,左右前後刺之,故曰豹文。中其脈以為故,悉取經絡中之血,蓋心主血,故為心之應也。

第八十節  關刺之因應

三曰關刺,關刺者,直刺左右盡筋上,以取筋痹,慎無出血,此肝之應也。

馬元台曰:直刺左右手足,盡筋之上,正關節之所在,所以取筋痹也,慎無出血,蓋肝主筋,故為肝之應也。

第八十一節  合谷刺之因應

四曰合谷刺,合谷刺者,左右雞足,針於分肉之間,以取肌痹,此脾之應也。

張介賓曰:合谷刺者,言三四攢合,為雞足也。邪在肉間,其氣廣大,非合刺不可。脾主肌肉,故取肌痹者,所以應脾。

馬元台曰:合谷刺者,左右用針,如雞足,然針於分肉之間,以取肌痹,蓋脾主肌肉,故為脾之應也。

第八十二節  輸刺之因應

五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深內之至骨,以取骨痹,此腎之應也。

張介賓曰:輸刺義見前章。腎主骨,刺深至骨,所以應腎。


[1]張介賓:原為「張久賓」,誤,徑改。

[2]右:原缺,據《黃帝內經靈樞注證發微》補。

[3]俟其相應:原為「以俟其相應」,據《類經》刪。

[4]或:原為 「數」,據《類經》改。

[5]稍:原為「消」,據《類經》改。

[6]直針刺:原為「直針刺者」,據《黃帝內經靈樞注證發微》刪。

[7]致針骨所:原缺「所」,據《黃帝內經靈樞集注》補。

[8]只:原為「但」,據《黃帝內經靈樞注證發微》改。

[9]刺:原為「治」,據《類經》改。

[10]納:原為「內」,據《黃帝內經靈樞注證發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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