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護照與美國綠卡的區別?
06-02
核心提示:有美國綠卡說明是美國永久居民,有美國護照說明你是美國公民。兩者都不需要美國簽證,因為都有永久居留身份。而且,有美國綠卡就不可能有美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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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護照
美國綠卡美國護照與美國綠卡的區別?
美國護照:持美國護照就是美國公民,是美國國籍,享有包括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在內的所有美國公民的權力,即使終生不在美國居住也可以保有美國國籍。美國綠卡:而所謂「美國綠卡」只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並不是美國公民,沒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且必須每年在美國居住一段時間(181天)才能保有這種綠卡,如長年不在美國居住則將喪失這種綠卡。很多中國人擁有美國綠卡,照樣還擁有中國護照,中國國籍。美國護照的好處:(1)持美國護照(即為美國公民)在美國的小學、中學讀書,只要是公立學校全部免費,大學的學費只是外國留學生的十分之一,還可貸款或申請只有美國公民才可申請的獎學金。只此一項,從小學到大學,相對外國留學生來說就可節省學費上百萬元人民幣。(2)持美國護照可享受完善的各項美國社會保險,年老時即使人在海外仍然可以領取老人津貼,可以住低價高品質的老人公寓。
(3)持美國護照到100多個國家旅遊、商務可享受免簽證待遇,省去簽證費和很多麻煩。(目前在世界上只有屈指可數的幾個國家給予中國護照免簽證或落地簽證的待遇。)(4)持美國護照的孩子18歲時可幫父母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即所為「綠卡」)。(5)現在申請美國護照,除了政治庇護、專業技術人才及與美國公民結婚外,其餘的就必須花4年以上的時間及100萬美元以上。(6)持美國護照在美國居住或旅行時,受美國領事保護。萬一政局不穩或發生重大災害時,美國公民可以在美國政府的保護之下,享有優先搭機離開的權利等等。美國護照是什麼?
美國護照是由美利堅合眾國出於國際旅行目的發放給美國公民和美國國民使用的證件。持有人受到美國海外領事官員的保護。護照的發放由美國國務院下屬的領務局提供服務,在全美國有多處辦事處和辦事機構。對於身處海外的公民所提出的護照申請,由當地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轉回到護照中心。 美國護照符合國際民航組織(ICAO)各項建議規範(例如尺寸大小、內容、布局、使用技術等)。 美國國務院也發放護照卡,其只對於通過陸路和海路(不包括航空)在美國與加拿大、墨西哥、百慕大和加勒比海目的國之間旅行的美國人有效。由於護照卡不符合國際民航組織建議規範,因此其不是護照。美國公民沒有護照(例如護照被偷竊),而他能夠通過其它手段(例如提供其個人的相關證明信息)證明他的美國國籍,那麼即使其沒有護照,他也有權和公民一樣享有領事保護或者能夠以公民身份進入美國。
關於美國綠卡 美國永久居民卡美國永久居民卡(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亦稱作綠卡(green card),是用於證明外國人在美利堅合眾國境內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種身份證。「獲得綠卡」則用於指稱成為永久居民的移民過程。綠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權是由官方授予的移民福利,其中包括有條件地在美國居留與獲取工作的許可。持有者必須保持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該身份所需的某個條件不再滿足時,持有者將可能失掉該身份。 綠卡曾經由美國移民歸化局(ins)負責發行。後來該局被合併進了美國國土安全部(dhs)下屬的公民與移民服務署(bcis),其職能亦由該局替代。在合併後不久,bcis被改名為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 正在申請綠卡期間的外國人可以申請取得兩項重要的許可證件。其一為授權就業卡(ead),這種臨時工作許可證允許該外國人在美國獲取工作。其二為預先入境許可,這種臨時旅行證明允許該外國人返回美國。兩項許可證所賦予的權利均獨立於該外國人被授予的任何現有身份之外。例如,擁有h-1b簽證的外國人可能已經獲得了在美國工作的許可。 根據美國國籍與移民法,綠卡持有者屬於沒有美國國籍,也不具美國公民身份的外國人。但其在美國境內基本享有和本國國民一樣的待遇,不過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根據美國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國時,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簽證與有效的母國護照,否則不得入境。 擁有美國綠卡後,只要離開美國不超過一年,綠卡本身可以當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簽證,不需去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另外申請簽證。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必須於離境前先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 i-327),作為入境的有效移民簽證,回美證有效期最多兩年。超過一段時間未入境美國的持卡人,在入境時很可能會被判決失去永久居留權,因為移民法要求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必須是暫時性的離境。 美國移民法定義「永久居留權」是:「根據移民法所賦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國』的特許,且此身份未曾改變過。」 意即:若是綠卡擁有者改變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權隨即消滅。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無心之過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報稅),其永久居民身份將同時終止。此外,依據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經由放棄行為(如定居他國)而自動喪失,無須先經過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決。 綠卡的官方名稱為「永久居民卡」(表格i-551)。「綠卡」的名稱來源於它的前輩——二戰末期引入的「外國人登記收據卡」(表格i-151)。表格i-551採用於1977年,曾被印在各種顏色的紙張上,唯獨沒有綠色;但儘管如此,「綠卡」的名稱依然被沿用了下來。在2008年1月時,該卡的主要 顏色為黃白色,僅有背面文字使用的顏色為綠色。一張綠卡包含有其持有者的姓名、照片及其他信息。在近幾十年來,隨著技術的發展,綠卡還增加了許多防偽的特徵。 一名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國境內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滿5年(或與美國公民結婚的3年),並滿足所有移民局所列出之條件後,可以申請成為美國公民。公民會比永久居民(在此方面依然被視作外國人)擁有更多的權利(與義務)。其中的一些權利有:選舉權;聯邦與州選舉中的被選舉權;攜帶家眷入美的資格;以及獲得聯邦政府職位的資格。其他的公民福利還包括世界上部分國家的免簽證便利。會導致永久居民被排入遣送法律程序的某些情形亦不適於美國公民。留學生在美國取得綠卡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工作,再就是婚姻。婚姻綠卡最快,但結婚對象需要是美國公民,否則也要等排期。工作綠卡首先是要完成學業,然後找到一家同意僱用的公司,由僱主幫助申請h-1b工作簽證。取得h-1b簽證以後,再由僱主向勞工部申請勞工卡,繼而再向移民局申請永久居留權,即綠卡。申請過程非常繁瑣,尤其是勞工卡的申請,一般僱主都很頭痛。工作綠卡需要等排期,整個過程往往需要5-7年,甚至更長時間。在美國生活有兩樣東西最重要,一是身份,另是工作。但問題是,沒有身份找工作很難,沒有工作又無法取得身份。如果在經濟景氣時期,美國找個工作還不算太難,但受經濟衰退的影響,各企業相繼裁人,所以就會非常困難。 綠卡是外國人在美國的永久居留證,有了這張卡片就基本上具備了美國公民的權利和福利。綠卡身份和公民相比最主要的區別是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也還缺少一些似乎無關緊要的東西,比如多國免簽證等等。 不過也有好處,往返中美兩國都不需要簽證,在兩地也都沒有居留和工作方面的限制。如果對政治不感興趣,又經常往返中美之間的人,持綠卡更為方便一些。綠卡持有人在美居住3-5年,就可以申請加入美國國籍,但許多人往往放棄入籍而保留綠卡身份,為的就是回國方便。閱讀原文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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