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繞開聯合國」為哪般
宏大的會場掩飾不住聯合國的虛弱2012-02-08 第 1971 期今日話題「繞開聯合國」不是一次兩次了
伊戰是繞開聯合國的典型 滿打滿算,聯合國授權的武力干預也只有三次根據聯合國憲章,凡是會員國都有自衛的權利,但是沒有擅自發動戰爭的權力。如果會員國或者非會員國挑起戰爭,那麼聯合國有權進行包括武力在內的干預,以促使和平。而聯合國要進行武力干預,必須拿到安理會的9票同意票以及沒有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迄今達到這個條件的,嚴格意義上講只有1991年第一次海灣戰爭,當時伊拉克粗暴入侵科威特,薩達姆失道寡助,幾乎被國際社會一致反對。1950年的朝鮮戰爭,聯合國也通過了決議,授權組成聯合國軍,對朝鮮南北雙方的戰事進行干預,但由於蘇聯缺席投票,使得這次授權的合法性一直有爭議。去年的北約武力干預利比亞局勢,也是在決議被通過的基礎上進行的。這份決議包括設立禁飛區和保護平民的條款,北約認為動武是在執行條款,而中俄則認為動武是越線了。其它林林種種的戰爭,都是「繞開聯合國」按照聯合國憲章,既不是自衛又沒有經過聯合國授權的動武,其實都是繞開了聯合國。以美國為例,越戰未經聯合國任何授權,而是依據了「東南亞集體防務條約」;科索沃戰爭直接以「中俄勢必否決」為由繞過聯合國,打著「人權高於主權」的旗號作為開戰依據;阿富汗戰爭借口「自衛」沒理聯合國;伊拉克戰爭即便是法德等西方國家也反對,因此美國以「保衛國家安全的權利」為由自己解決問題;而像美軍入侵柬埔寨、巴拿馬這種小戰爭也都是美國擅自發動。其它國家也好不到哪裡去。蘇聯大軍侵入匈牙利、捷克、阿富汗;英阿馬島戰爭;兩伊戰爭;幾次印巴戰爭和阿以戰爭;越軍侵柬;直到我國「教訓」越南,聯合國都到哪去了?武力干涉一國政局更是聯合國新課題
中國代表對利比亞決議投棄權票 聯合國設立的初衷,只是防止國與國的衝突聯合國本就是對兩次世界大戰痛定思痛,為了避免重蹈覆轍而設立的,其宗旨第一條就是:「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並為此目的:採取有效集體辦法,以防止且消除對於和平之威脅,制止侵略行為或其他和平之破壞;並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從條文看就知道,聯合國要防止的是國際爭端,而不是國內爭端。武力干涉一國政局,是盧安達大屠殺後才拿上檯面的當然,聯合國的宗旨也可以得到與時俱進的解釋,比如把一國政局動蕩中的人道災難也視為「和平之破壞」而可以干預。在盧安達大屠殺後,這種要求干預一國政局的呼聲就高漲起來。1997元旦,安南蒞任聯合國秘書長。在他和其他人士推動下,一個簡稱R2P(國家保護責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的新概念開始在國際政治圈流轉——即政府有責任保護平民,如果一國政府做不到,國際社會可以採取行動。2002年,非洲國家在南非城市德班舉行首腦會議,正式成立非洲聯盟。接受了盧安達大屠殺的教訓,聯盟通過的文件里,聲明聯盟有責任干涉,如果某成員國聽任其人民遭受反人類罪行。 隨後,2005年9月,聯合國成立六十周年首腦會議上,一百八十位各國元首無異議通過的大會公報里,正式規定了R2P在聯合國框架內的基本原則。利比亞問題決議通過是第一次試驗成功R2P在聯合國公報里的表述如下: 如果和平手段不足以解決問題,而且有關國家當局顯然無法保護其人民免遭種族滅絕、戰爭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類罪之害,我們隨時準備根據《憲章》,包括第七章,通過安全理事會逐案處理,並酌情與相關區域組織合作,及時、果斷地採取集體行動。利比亞問題正是在之前的和平手段——1970號決議執行無效情況下,由安理會通過1973號決議,由北約與利比亞相關的周邊國家合作,採取了集體行動。但是這次成功也為之後的敘利亞問題決議失敗埋下伏筆雖然武力干預利比亞政局看似成功取得了聯合國授權,但是中俄卻有不滿。因為中俄理解的「設立禁飛區」、「保護平民」不包括主動攻擊,而北約拿著這兩個令箭搞起了大轟炸,這是出乎中俄意料的。所以在去年10月4日中俄就聯手否決了一項敘利亞問題決議草案,俄方代表丘爾金直言,這一決議草案在內容上和有關利比亞問題的決議有相似之處,北約曾利用安理會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的決議對利進行軍事干涉,俄羅斯擔心同樣的事情會在敘利亞重演。西方國家在執行利比亞問題決議上的「越軌」,讓中俄對之後的決議充滿警惕。…[詳細]聯合國為何如此「不中用」?
安理會往往議而不決 聯合國的機制使得其決策低效,不中用聯合國現在要推出一項關鍵決定,需要「大國一致」,但《否決權:大國博弈工具》已經揭示了「大國一致」的弊端,大國之間的不協調導致聯合國很難產生一項重大決定。那麼很多人呼籲的「一國一票」就能辦成事了嗎?也未必。首先,國家有大小,十四億中國人有一票,一萬人的諾魯也有一票,一個諾魯人在國際事務上的發言權頂得上十四萬中國人。第二,這一票實際屬於政府,而這些政府有的是「民有民治民享」,有的是「朕即國家」,前者的一票可以理解為間接民主,後者的一票只能代表「朕」。十億印度人民共有一票,而薩達姆們的一票嚴格的講只代表他一人,恐怕連他的家族都不能說代表了(這個家族內部的矛盾與血腥仇殺是世所共知的)。十億人的一票等於一個人能說是合理嗎?因此在存在許多獨裁小國的情況下「一國一票」常常會導致十分荒唐的結果。決策低效又讓一些國家繞開聯合國,顯得聯合國無權威自己中意的決議不能獲得通過,皆大歡喜的決議又不存在,難道只能眼睜睜看著局勢惡化?於是一些國家就不管聯合國了,自己跳出來單幹。這就讓聯合國顯得沒有權威,處於一個很尷尬的境地。要減少「繞開聯合國」的現象,大概只有等到聯合國變成歐盟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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