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間禁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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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間禁忌(三) 婚姻禁忌(1) 婚姻乃是男女兩性間建立的一種社會公認的夫婦關係,這種關係是家庭和子嗣合法存在的基礎。婚姻是人類社會進入到一定發展時期後的產物。婚姻的形式有多種。不同的社會歷史條件下,婚姻的形態發生著種種演變和進化。漢語中婚姻指婚嫁和男女之家。《禮記?昏義?疏》云:「婿曰婚,妻曰姻是也,謂婿以昏時而來,妻則因之而去也。」又云:「婿之親屬名之曰姻,女之親屬名之為婚。」故「女氏稱婚,婿氏稱姻」。《爾雅》云:「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又云:「婦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謂為婚姻。」可見除了夫妻關係稱為婚姻之外,夫婦雙方的家庭親屬之間也有一種婚姻關係,所謂「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學為姻兄弟」。民間又稱作「姻親」是也。子之妻為婦,女之夫為婿,夫婦的關係原應當是很好理解的,但在漢語中,夫婦的稱謂也有性歧視的釋意。《說文解字》云:「婦,服也,從女持帚洒掃也。」《白虎通》云:「夫婦者何謂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婦者服也,以禮屈服。」又云:「婚姻者何謂,昏時行禮故曰婚;婦人因夫而成故曰姻。」可見道學者們的解釋,處處體現了一種「扶陽抑陰」、「男尊女卑」的思想。女人只是男人的附屬品,只配洒掃,只有屈服於男人;而男人是扶接女人的,是成就女人的。這也就說明了中國婚姻中男女的地位關係問題了。由於女性對於男性在婚姻方面的依附是很明顯的,所以中國古代從氏族社會的父系家長制起至周代結合政權的分封制就基本形成了一套相當完備的宗族宗法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家庭、社會的財產、財富全都計算在男子的名下,按著嚴格的輩分、嫡庶關係確立尊卑,明確遞繼。因而,婚姻的締結便直接影響到一個宗族系統的發達與否。所以,婚姻雖屬吉事,亦頗多禁忌。在民間,則從擇婚、議婚、定婚到嫁娶乃至離婚、再婚等等方面形成了繁多博雜的禁忌事項,惟恐在婚姻這一人生大事、宗族大事上出現了差錯而影響到各個方面的發達昌盛,惟恐稍一疏忽便不能得到那全部的幸福、美滿。1擇婚禁忌這裡所談的擇婚,首先是指群屬意義上的個體,在群體意識的干預和影響下,於選擇婚姻配偶方面的禁忌。俗話說:「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任何一個以各種名分劃分出來的人群集合體,都有可能在婚姻選擇上實行與這一人群體的名分有關的禁制。這方面的禁忌大體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外婚制,一類是內婚制。實行外婚制和內婚制的禁忌原則,歸根結底,都是一種亂倫禁忌或亂倫禁忌的推衍。亂倫亦即亂了名分。但是,一般說來,與亂倫禁忌的關係更直接、更緊密的還是外婚制,外婚制和亂倫禁忌在禁止血親間發生性關係的意向是一致的。而內婚制則往往表現出一種維護血統、屬性穩定和純正的意向。其次,擇婚還指個體的主觀意識,於選擇婚姻配偶方面的禁忌。比如自由戀愛時,選擇配偶的一些禁忌習俗等等。當然,這種看起來是當事人自我的意志表現,其中也隱含著群體意識的干預和影響,不過,畢竟是通過個體的主觀意識表達出來的,因而比起由他人從外界包辦代替,直接干預還是要自由、自主得多了。氏族外婚禁忌氏族外婚是原始社會的一種婚姻規例,以禁止氏族內部通婚為特徵。氏族外婚實際上是把同一氏族內的所有成員都視為血親關係了。這種視氏族關係為血親關係的情形大概與視氏族圖騰為氏族祖先的信仰是不無關係的。根據有關資料,近現代中國許多民族,如獨龍族、普米族、苗族、鄂倫春族、黎族、鄂溫克族、珞巴族、畲族、布朗族、基諾族等都保留著這種婚姻的遺俗。在一些民族中還構成有狹小固定的氏族通婚團體。即甲家族的男子固定地娶乙家族的女子為妻,但甲家族的女子絕對不能嫁給乙家族的男子為妻,而需嫁給丙家族的男子為妻。這樣,每個氏族都有固定的異氏族通婚的對象。另外像雲南巍山彝族實行的家庭外婚制,是以祖公碑和祖公單為據,凡是老祖公相同的就禁止通婚。這些都是氏族外婚的不同形式。凡是實行著氏族外婚的民族,禁忌氏族內通婚是很嚴格的,若有違反,即認為會導致氏族全體成員的厄運,當事人必遭習慣法的嚴厲制裁。氏族內婚禁忌氏族內婚和亞血緣內婚都是原始公社群婚制的殘餘。即婚姻關係多在同一氏族、家族內部進行。除親生父母、子女、親兄弟姐妹外,叔伯兄弟姊妹之間,從兄弟姊妹、再從兄弟姊妹之間均可婚配,甚至不同輩分之間也可婚配。此外還普遍保留著「兄妻弟婦」的轉房制。實行這種婚配是為了減少女子外嫁,並把她們當作家族的財產或勞動力保留在家族內部。據有關資料表明,怒族、布朗族、傈僳族等民族近現代仍有此種婚俗流行。實行氏族內婚和亞血緣內婚的民族地區是忌諱與外氏族通婚的。違犯者要受到譴責和制裁。不過,現在新的婚姻法實行後,這類婚俗也逐漸改變了。民族內婚禁忌民族之間由於民族習慣、信仰不同,或者由於地域、語言方面的限制,或者是由於有意維護民族種屬的純正等等原因,也常常形成通婚的禁忌。據有關資料表明,錫伯族、彝族、維吾爾族、門巴族、達斡爾族、崩龍族、畲族等都禁忌與其他民族通婚,或很少與其他民族通婚。在禁忌嚴厲的地區和時期里違犯禁忌而與他族人通婚者是要受到譴責和懲罰的。有些民族雖然關係很好,但也嚴遵此俗。如達斡爾人與鄂溫克人、鄂倫春人、索倫人的來往比較頻繁,關係也很密切,但是互相通婚的現象極少。過去,滿族也曾有不與漢人通婚的禁忌信條,俗語說的「旗民不交產,滿漢不通婚」即是清朝前期的俗法。現在,由於交通的發達,社會的進步,民族關係的改善等等因素,民族內婚禁忌越來越淡化了。許多有此婚俗的民族都打破了民族內婚的界限,開始與臨近民族以及遠方民族通婚了。不過,有些民族間的通婚還要加上一些條件。比如信仰###教的回族、撒拉族等,可以與其他民族通婚,但是要求其他民族的配偶要遵守###教的教規,要信仰###教,結婚前必須舉行「隨教」儀式。而烏孜別克族則只許男子與非穆斯林女子結婚(妻子要改信###教),而女子則不準嫁給非穆斯林男子。這反映出一些民族要求宗教信仰純化和仍然希望保持民族內婚習俗的一種思想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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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禁忌(2) 同姓不婚禁忌同姓不婚的婚俗禁忌在中國各民族中是普遍存在的,絕大多數民族至今都遵從這一習俗。關於同姓不婚的記載也很多。不過最早時期,即遠古(神話)時代,據說婚姻是不限於同姓異姓之別的。據張亮采《中國風俗史》言,黃帝至夏商時的婚姻「無同姓異姓之別。如顓頊女女修,為伯益之曾祖母。堯二女嫁舜皆同姓連婚是也」。可見夏商時,不論同姓異姓都可以婚配的,當時還並無同姓不婚的限制。可能是與當時人們重圖騰歸屬而不重血親歸屬有關聯的。又據谷城先生在《中國政治史》中考證,最初(三代之前)「姓是用以稱呼女子的,氏是用以稱呼男子的」。「在母系社會時代,兩個不同姓的氏族間如發生婚姻關係,出嫁的不是女子,而是男子。女子不出嫁,故能維持著表示血統的姓於不變」。「直到稍後母系社會逐漸喪失權威,圖騰意義逐漸被人忘卻之時,於是用於女子的姓逐漸被用於男子的氏所代替;含有圖騰意味的姓字逐漸加上邊旁,變成沒有圖騰的意味了」。正是由於女姓被男氏所替代的這一轉換過程的存在,所以在姓與氏的問題上搞得比較混亂起來。不過大體上說,夏商時期的婚姻是屬氏族外婚或氏族內婚型的,其注重的是圖騰關係、氏族關係,亦即土地關係、地域關係。《左傳?隱八年》云:「胙之土而命之氏。」氏,即所居之土,無土則無氏。大約到了西周時期,才開始重視血親關係,這時已由母系社會進入父系社會。賜姓封土的宗法制度確立了男性的世襲地位,婚姻關係中也形成了異姓通婚的特色。這時的姓,也成為別婚姻的標誌了。《白虎通義?姓名篇》云:「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愛,厚親親,遠禽獸,別婚姻也。故紀世別類,使生相愛,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者,皆為重人倫也。姓者生也,人稟天氣所以生者也。」鄭樵在《通志略?氏族略序》中也說道:「姓所以別婚姻,故有同姓、庶姓、異姓之別,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同姓不婚始見於周,姓的作用在於「別婚姻」、「別種族」,但是為什麼要別種族、別婚姻呢?為什麼同姓一定要禁忌婚配呢?這其中的道理有許多種說法。最普通的說法是同姓同血統,同姓婚配,影響後代子孫的生育。《白虎通義》云:「不娶同姓,娶同姓者一國同血脈,遂至無子孫。」《左傳》云:「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國語》云:「同姓不婚,懼不殖也。」講的都是此理。這一說法,從優生學上講是有道理的、有意義的。血緣相近的人通婚於後代人的健康不利,這是有科學根據的。另一種說法是,同姓人結婚會帶來災亂。《國語》云:「娶妻避其同姓,畏災亂也。」佤族人認為同姓結婚是「亂來」,同姓人結婚會得罪「天」。「天」會因此而懲罰人。比如,「天」會降災禍,讓人和牲畜死掉,讓穀子長得不好,讓雨下得太多或者太少,讓雷擊劈人等等。這種「天」的懲罰不止是加之於當事人雙方,而且還要加之於全寨人或一地區的人。因此,若有同姓結婚者,要受到雙方的族人和寨中人集體的嚴懲。對他們或者抄家,或者趕出寨子,或者罰他們掃寨子、剽牛請全寨人共吃,或者要他們祭鬼,求「天」饒恕。祭鬼時將牛頭劈做兩半,示意二人永遠不得來往。有的還逼迫他們與狗同餐,以示他們的行為與豬狗無別。可見,同姓不婚禁忌在有些民族中仍是很嚴厲的。同時這種災亂說也反映出了圖騰時代亂倫禁忌中亂倫恐懼的一些思想遺迹。另外,還有一些形象化的說法。例如麗水地區畲族對同姓不婚的習俗,只說「竹節不分,同姓不婚」。道理還是指的同姓一體的含義。對於這些同姓不婚的原由,呂思勉先生曾在《中國制度史》一書中談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其生不蕃」、「則相生疾」並不是最原本的理由,而是後來所附益的。最原本的理由還是像《禮記?郊特牲》中所說的「娶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也」。因為「群之患莫大乎爭,爭則亂。妃色,人之所欲也。爭色,致亂之由也。同姓為婚,則必爭,爭則戈矛起於骨肉間矣」。這似乎又是將同姓不婚的原由歸之於色欲和嫉妒心的避諱之上了。雖然,這仍是與亂倫禁忌很相彷彿的。除此之外,筆者還以為,同姓不婚當與原始社會的掠奪婚,以及後來買賣婚的遺俗影響是有著連帶關係的。這兩類婚姻都可說是「外向型」的。當母系社會為父系社會所替代,而父系社會中男性血統又有家庭承繼觀念時,向姓外發展也就等同於以往的向氏族外發展了。財產的私有化及按男性傳承遞繼的社會經濟制度也會促使和激發男性向姓外擴張的野心和要求。而女性,則終於淪為這種婚姻制度下的男性附屬品了。有資料表明,中國漢族、佤族、畲族、阿昌族、鄂溫克族、彝族、錫伯族、達斡爾族、布朗族、蒙古族、基諾族、滿族、景頗族、白族等許多民族都有同姓不婚的習俗。在此俗盛行的時期里,違禁者是要受到嚴厲的懲罰的。基諾族中,有的村寨,在實行族外婚,同姓不婚的原則之下,還要求同一「長房」內絕對不能通婚。「長房」是基諾族居住的一種竹樓。是一個父系大家庭集體居住的「大房子」,最長的可達六十多米長。「長房」內有象徵大家庭的總火塘。房子中間是通道,兩邊有各個小家庭的小火塘。各個小家庭有自己獨立的經濟,各有各的柴米用具。直到上世紀六十年代,「阿車造」、「阿勒勞」、「喔倉」等四個姓氏,還保留著聚居「長房」的習俗。一座「長房」內絕對不能通婚,這是基諾族的古老規矩。雖然,同住一座「長房」的並非都是同姓,例如姨表兄弟姊妹之間,若分住兩座「長房」,通婚是不被禁的,但是,住同一「長房」,便成為一家人,絕對禁止通婚。畲族、白族等又有同姓同宗與同姓異宗之分別。同姓同宗不婚。同姓異宗,又稱同姓不同香爐者可以通婚。但是同姓異宗結婚的比較少見。 婚姻禁忌(3) 現在,由於姓氏觀念的發展,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尤其是一些姓氏已經不再是同一血統的標誌了,所以同姓不婚的禁忌也就不那麼嚴格了。就漢族來講,雖然同姓結婚仍有所忌諱,但人們直接關心的是血緣關係的遠近而非姓氏的異同。這,實際上更具有科學性。在中國,也有一些民族是實行同姓為婚的習俗的。「據史書記載,很早以前土家族曾有過『同姓為婚』的風俗,後來才逐漸改變的」(參見《西南民院》1981年第2期)。還有一些民族由於種種原因也實行著某種有條件的同姓通婚習俗。例如廣西苗族就是如此。當地苗族人居住在高寒山區,形成小集中、大分散的分布局面。有的寨子都是同姓人,寨子里的人又不願遠嫁,加上苗族只實行族內通婚,所以往往在戀愛、婚姻問題上造成了實際的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就採取「拔散」的手段來解決。通過一些儀式,由村寨的頭人宣布從某年某日開始,實行同姓婚姻的決定。然後,來參加儀式的人們便殺一頭帶花斑的牛來聚餐。這花斑牛象徵著混淆、混亂的意思,吃了花斑牛肉後,就再不存在同姓不婚的禁忌問題了。凡參加「拔散」的人們都可以實行同姓婚配而不再受到社會輿論的非議。在沒有舉行「拔散」活動前,同姓是不能通婚的,直到現在仍然是這樣的。舉行「拔散」也並不是很隨便的,而是極慎重、極嚴謹的。據說舉行「拔散」活動,會給村上帶來某種災難,所以一般很少舉行這種活動。還有雲南的克木人,也有類似的舉動。「克木人實行氏族外婚制,即同氏族的人不能通婚。又根據子隨父姓(氏族)、女隨母姓的原則,兄弟之女與姐妹之子都分別屬於不同的氏族,是屬遠親,可以通婚。而兄弟之子與姐妹之女不同姓,堂兄弟與堂姐妹也不同姓,但他們都是近親,猶如親兄弟姐妹關係,所以概不通婚。如有青年男女違反這個規矩,硬要在近親中通婚,即被人視為豬狗,必須舉行一種帶懲罰性的『同槽吃食』的儀式。所謂『同槽吃食』就是把糠和水倒進豬槽里,命此二人學著豬叫爬近豬槽就食。同時,由另一男子手提斧頭從二人的上空劈一下,代替雷神的懲罰,並含有向雷神認錯的意思,請雷神以後不要再劈打他二人了。又由另一婦女提一桶水向二潑去,代替水中龍王的懲罰,並含有向水中龍王認錯的意思,該龍王以後不要再咬他二人了。同姓不婚的原則,從前大家遵守較嚴,後來就不怎麼嚴格了」(參見《雲南少數民族》第429~430頁)。這類情況下,雖然實行了同姓通婚、近親通婚,但仍然是被視為同姓不婚的反動行為的。同姓不婚,是正常的風俗習慣,同姓通婚則是反風俗的特例,是在通過某種巫術的或宗教的儀式之後,事先禳解掉違禁犯忌的災害的一種通融的辦法。這說明同姓不婚的禁忌雖然常常被合法化地(有時也許是合乎情理的)破壞掉,但同姓不婚禁忌中所包含的亂倫畏懼卻總是在深深地影響著人們的心靈。異姓不婚禁忌在中國,還有異姓不婚的情形,不過這些異姓不通婚的理由是他們同一祖宗。由於古時姓氏關係有一個轉化,最初是姓表血統,氏表居地,後來就轉化為姓氏都表血統並且代表著同一血統內的差別。如《史記?秦本紀》云:「秦之先為嬴姓,其後分封,以國為姓。有徐氏、郯氏、莒氏、終黎氏、運奄氏、菟裘氏、將梁氏、黃氏、江氏、修魚氏、白冥氏、蜚廉氏、秦氏,然秦以其先造父封趙城為趙氏。」這裡秦分封的十三氏加上其先祖造父被封趙城而為趙氏,共十四氏。按照百世不通婚的說法,這十四氏是不可通婚的。因為「凡此十三氏,並趙為十四氏,其為氏不同,而姓則同嬴也。」(見鄭樵《通志略?氏族略》)然而,分封之後,既「以國為姓」,十四氏又都可立氏為姓,實際上後來的氏、姓也都逐漸統稱為姓了。所以這十四姓,雖說各異,仍應是不能通婚的。因為他們的祖宗是同一的嬴姓。不過,說是百世不通婚,實則很難實行得了的。至今日恐怕很難再有此忌諱了。如果今天有人說徐、江、黃等姓不得通婚,則必會遭人非笑的。但是,在民間,一些地域和民族中仍然有異姓不婚的特例確實存在著,據說台灣民間就有「周蘇連」、「陳胡姚」、「徐余塗」、「蕭葉」、「許柯」等等異姓間不許通婚的禁忌。若觸犯了這一禁忌,會有「生歹子」的後果,這和古代畏懼「不蕃」、「不殖」、「災亂」、「不倫」是同一個意思。因為據信這些異姓的祖宗是同一的。再如東北鄂倫春族也有「關魏葛」、「吳孟」等異姓間不通婚的禁忌。據《鄂倫春族社會歷史調查》,這些異姓不婚的原因有五種。一是同祖先;二是義兄弟;三是最初結親未成;四是擴大家庭勢力;五是最初的部落聯合。其中以第一種說法最為普遍。看來也是因同是一個祖宗姓氏的分支,所以才禁忌通婚的。由此而知,大體上說異姓間不通婚的禁忌仍然不過是同姓不婚禁忌的延續而已。異輩不婚禁忌異輩通婚是民間最典型的亂倫行為,必在禁忌之列。有直系血親關係的,忌之最甚。這是符合科學道理和社會道德的。漢族、滿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侗族等等中國絕大多數民族都禁忌異輩通婚。個別違反這一婚姻習俗的人會受到人們強烈的譴責和嚴厲的懲罰。只有極少數民族保留有異輩通婚的婚俗,舊時,怒族、傈僳族等部分地區也有年齡相差不多的異輩相互通婚的習俗。 婚姻禁忌(4)
表親婚禁忌「骨血不倒流」是民間針對單向舅表婚的一種禁忌習俗。舅表婚又稱中表婚,中表即內外,舅子為中、為內,姑子為表、為外,俗以為姑母和父親的血脈相同,娶姑家的姑娘為媳婦便是「回頭婚」。因此,「骨血不倒流」的說法是反對姑家的女兒嫁給舅家的兒子的。漢、滿族都有此忌諱。南方還有「骨肉還鄉,家敗人亡」的俗語流傳。雲南一些壯族城區也有此禁忌。達斡爾族、拉祜族、景頗族等忌之尤甚。景頗族有「丈人種」和「姑爺種」的婚姻習俗,這是依父親親屬觀念來表達一種姻親關係,和漢、滿族的「姑母做婆」相一致。其含義是:姑母的兒子有權而且必須娶舅父的女兒為妻,或者說,侄女一旦墜地就註定要當姑家的兒媳,而舅父的兒子卻絕不容許娶姑家的女兒為妻。把這個意思擴大,即為:凡姑爺種姓氏的任何一男子必須娶丈人種姓氏的任何(同輩的)女子,而丈人種姓氏的男子卻不準倒娶姑爺種姓氏的女子。景頗族人普遍恪守這一婚姻禁忌習俗。如果舅家有女兒,外甥在求偶時違背慣習要向別姓氏的丈人種求親,必須事先向舅家送禮,徵得舅家的同意方可。舅家同意了,還要向表姊妹道歉,為之「洗臉」。如果舅家無女兒或女兒的年齡和外甥不相當,外甥不得已另找丈人種時,也必須徵得舅父的同意,否則,親戚關係就會被破壞,這是很受忌諱的。丈人種與姑爺種的姻親關係因故中斷,想再恢復時,姑爺種一方可向丈人種一方送禮認親。如對方同意,則以酒食相待,並回送一支火藥槍和一對手鐲。這樣雙方就算恢復了姻親關係。雖然這種單向的舅表婚是禁止「骨血倒流」的,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其另一方面,即「丈人種」、「姑爺種」婚姻習俗,也是屬於近親結婚的,其對子孫的繁衍和人類的發展的危害也是很大的,因此,婚姻法中對此也是禁止的。中國民間許多地區,曾經熱衷於表親婚,並稱之為「親上加親」,認為是喜中之喜。後來,新的婚姻法有了近親不得結婚的規定,才逐漸改變了這種習俗。過去,土家族、布依族、傈僳族、瑤族、壯族等都有姑表親(又稱姑舅表親)的習俗。姑家的女兒必須嫁給舅家的兒子,舅家有優先娶外甥女的權利。土家族的俗語說:「姑媽女,順手娶;舅舅要,隔河叫。」布依族若姑之女不同意,女家要向舅家交納「舅爺錢」。某些壯族地區流傳著「除了青崗無好柴,除了郎舅無好親」的說法。廣西天峨縣白定鄉壯族稱這種姑舅表婚為「借姑過表」。即把舅家娶姑家女兒為媳作為當年姑出嫁的一種賠償。即使舅表是有殘疾的,或者年齡過小或過大也無可更改,否則便用強硬手段逼迫成婚。只有舅家不願意娶甥女時,甥女才可嫁於別人。瑤族在舅父無子,姑之女嫁於他人時,其聘禮出舅父領取。可見表親婚的規約習俗是帶有某種民法性質的,違反了其中的習俗規約即是犯禁行為,勢必受到譴責和懲罰。另外,景頗族、侗族和彝族等還恪守姨表不通婚的習俗。其規矩也是很嚴厲的,族民一律不得違反。彝族人就認為,姨表兄妹等於親兄妹,嚴禁通婚,違者處死。這種姨表不通婚雖說符合近親不婚的原則,但它往往又是以姑表通婚、舅表通婚等近親通婚為習俗的另一面的。而從優生學的角度來講,凡是近親結婚都是不好的,所以一切表親婚姻都應徹底地革除。只有這樣,才是有利於民族和人類的健康發展的。等級婚禁忌中國不少民族中都實行著嚴格的等級內婚制。漢族民間的門第觀念就對等級婚姻的締結產生過重要的影響,所謂「門當戶對」方可聯姻,一般說來,越級婚姻是很少出現的情形。在順勢的越級婚姻亦即新郎地位高於新娘地位的婚姻和逆勢的越級婚姻亦即新娘地位高於新郎地位的婚姻中,由低位升級到高位的一方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讚許,布由高位降級到低位的一方則會受到社會輿論譴責。在封建社會包辦婚姻盛行時期,越級婚姻是被禁止的,尤其是地位高的一方是忌諱找地位低的一方作配偶的。而地位低的一方出於對世俗偏見、輿論壓力以及婚後姻親關係等方面的考慮也往往忌諱「攀高門」。一是恐怕事不成被人恥笑,二是提心成親後自己的一方會受對方的歧視和虐待。事實上締結婚姻的雙方,其社會地位和貧富情況也是不能不作為一項基本條件來考慮的,但理想的婚姻不會以此作為惟一的標準。等級內婚有時也通過職業內婚的形式表現出來,舊社會漢族有對某些職業卑視的俗見,比如剃頭的、修腳的、當衙役的、唱戲的等等行業都被人們認為是低賤的行業,一般社會中人都不願與這些行業中的人聯姻。維吾爾族也忌諱剃頭匠的兒子娶銀匠的女兒為妻,以為這也是門不當,戶不對。其中的原因,一是人們有職業的偏見,二是這兩種職業就其經濟收益上也確實存在著較大的差別,這差別幾乎大到了可以把這兩種職業也當作社會中的兩個不同等級來看待的地步了。因此,社會地位、貧富境況差別不甚大的家庭,其聯姻的可能性就大些;相反,如果兩個家庭分屬於社會地位和財力非常懸殊的兩個等級(階層),那麼,其聯姻的可能性也就很小了。漢族統治階級和奴婢階級之間是絕對禁婚的,有些這方面的婚禁還被列入了法律之中而成為制度。據有關資料表明,藏族的階級內婚制也很嚴格,農奴主和農奴之間是絕對禁止通婚的。違反者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和法律的懲治。景頗族也實行等級內婚,即官家與官家通婚,百姓與百姓通婚,百姓與官家是禁忌通婚的。傣族人忌諱與會放鬼的「琵琶」家庭聯姻。被認為是「琵琶鬼」的家庭,其子女禁忌與其他老百姓的子女結婚,而只能與另一「琵琶」家庭的子女結婚。這其中有信仰的原因,也有等級差別的原因。哈薩克族過去長期處於蒙古族的統治之下,氏族部落集團上層的「汗」、「蘇丹」都由蒙古貴族充任,他們自命為成吉思汗的後裔,稱為「白骨頭」(托利),而被統治的勞動牧民則被貶為「黑骨頭」(哈拉),即賤民。「白骨頭」與「黑骨頭」之間有著嚴格的等級貴賤的分別,是禁忌通婚的。在舊社會,珞巴族內部分成「麥德」(意為主人)、「涅巴」(意為低賤的人)兩個等級。「麥德」自認為是血統純潔高貴的「高骨頭」,在社會上受尊敬、有地位、有完全的人身自由,即使窮了,後代仍然是「高骨頭」。「涅巴」被誣衊為「低骨頭」,他們的後代即使財富地位上升,甚至蓄有奴隸,也不能成為「麥德」,只能成為等級地位稍高於「涅巴」的「伍布」。「麥德」和「涅巴」之間有著嚴格的等級界線,不能通婚。如果「麥德」違反了禁忌,與「涅巴」結了婚,就要下降為「低骨頭」的「麥壯」(麥讓),而「涅巴」將會被處死。涼山彝族也有此類婚俗。在統治等級的黑彝內部也還存在著進一步的等級分別。黑彝必須恪守等級內婚制。黑彝內部有所謂「硬骨頭」、「軟骨頭」、「黃骨頭」之分,血統純潔的黑彝家支稱為「諾伯」,意為「血統好的諾」或「硬骨頭」;在歷史上混雜過被隸屬等級血統的黑彝家支稱為「諾低」,意為「血統不好的諾」或「軟骨頭」;還有一種晚近血統混雜的黑彝家支稱為「諾比」,意為「黃骨頭」,他們的統治等級身份不被社會承認。在「諾伯」(硬骨頭)、「諾低」(軟骨頭)和「諾比」(黃骨頭)之間亦是禁止通婚的。彝族中的 婚姻禁忌(5) 被統治等級如「曲諾」、「阿加」和「呷西」等,其嫁娶也有等級的限制,但沒有黑彝嚴格。黑彝與其他等級之間更不能通婚。如果黑彝的女兒與其他等級的小夥子發生了兩性關係,按慣例男子要被燒死,而女子也要被勒令上吊自殺。黑彝女子成為寡婦,也不能嫁到其他等級,甚至不許離開夫家。「曲諾」的等級要高於「阿加」、「呷西」,所以「曲諾」一般也絕不與「阿加」、「呷西」通婚。這些婚俗慣習是為了確保血統的等級界限。用黑彝的話來講,就是「黃牛是黃牛,水牛是水牛」、「人由種,水由泉」。戀愛禁忌戀愛也是一種擇婚的過程。不過,這裡的擇婚已不全是群體意識的體現而是著重於個體意識的體現了。當然,許多戀愛的形式都是在前邊提及的那些擇婚習俗的基礎上展開的。戀愛是有締結婚姻願望的兩性間的初步結識、交往過程。在舊社會,由於男女授受不親的禮教和父母包辦婚姻的習俗存在,青年男女是不能夠自由戀愛的。男女相婚配,必得有媒人。《詩經?豳風?破斧》云:「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禮記?曲禮》云:「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媒人,又稱「月老」、「月下老人」、「伐柯人」、「大冰」、「冰人」、「紅娘」、「介紹人」等。漢族舊時男女戀愛忌無媒人。有婚姻成時,總會問及:「誰的大媒?」沒有媒妁之言,婚姻嘗不被人所承認。現在一般倡導自由戀愛,媒人只是幫助男女相識,或有或無,均可(參見下文「議婚禁忌」中「媒人」一節)。中國許多少數民族的戀愛比較自由。有些並不需要媒人從中幫忙,男女青年可以在特設的場所或公開的場合下建立戀愛關係。不過,也有這樣那樣一些禁忌需要遵守的。傣族在農忙時禁止青年男女談戀愛。每年的七月十五日關門節到十月十五日開門節,是農忙季節,這一段時間裡青年男女是禁忌談戀愛的。苗族、瑤族等民族的男女青年有以對歌的形式建立戀愛關係的習俗。但苗族規定不得在家中唱情歌,只能在田野或姑娘們雲集的挑花場去唱。小夥子吹蘆笙,也忌諱邊吹邊向寨內走,只能邊吹邊向寨外走。吹蘆笙時只能吹一對蘆笙,忌兩對以上同時吹,因為只有辦喪事時才吹兩對以上的蘆笙。瑤族則規定同寨的青年男女不能對歌;老人在場不能對歌;自己家中的人更不能對歌;男女二人不得單獨或在僻靜地方對歌等。崩龍族男女青年戀愛,父母不加干涉。男青年可以自由邀會姑娘「講話」,但只限定在家中談戀愛,禁止在外邊幽會。山寨竹樓前有供男子出入的大門,後有供婦女通行的小門。男子邀會姑娘時,要走小門,不得走大門。佤族談戀愛的方式是「串姑娘」。舊時,男子十四五歲就開始「串姑娘」了。在串姑娘時,男子忌做不好的夢。如果做的夢好,就能結婚成夫妻了;如果做的夢不好,戀愛關係只得終止。舊時,傈僳族、怒族、哈尼族、景頗族、彝族、壯族等少數民族都設有專門的公房作為青年男女戀愛的社交活動場所。怒族稱作「吳堯」,哈尼族稱為「尤拉」,景頗族稱作「王治」或「恩拉達」。公房多由村寨建立。男女青年在晚上相聚於公房,燃起旺火,吹拉彈唱,談情說愛,之後在公房同宿。不同民族有不同的禁忌。一般同姓、近親、不同輩分不得進入同一公房。彝族玩公房僅限於未婚男女,而且必須是不同宗族的青年。同宗族的男女,即使相隔八代,也不能同到一個公房中對歌、戀愛。已經婚嫁的男女禁忌混進公房中去。已進入戀愛期的男女,如果不去公房尋找意中人,也會遭到輿論責備,認為是無能的表現。中國絕大多數民族都禁忌婚前性生活。在戀愛期間發生性行為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事,是見不得人的事,是絕對禁忌的事情。漢族強調「童貞」,女子尤甚。失去童貞者,會被社會和家庭所遺棄,造成婚姻的破裂甚至有生命的危難。貴州苗族青年男女談戀愛被稱作「游訪」。為了給青年男女提供方便,每個村寨都設有能供一二十人坐著閑談的「游訪坪」、「游訪坡」。這樣的場所多設在偏僻,但又能被人看得見的地方。青年男女談戀愛,忌諱一開始就到很隱蔽的地方去。否則,是要遭人議論的。「游訪」時,男女必須態度嚴肅,不許口出穢言,動手動腳。否則要受譴責和懲罰。桂西南背簍瑤男女青年可以自由戀愛,對歌地點,在男女雙方家中均可。但對歌時要有男女同伴陪著,雙方都得規規短短,不得動手動腳,否則便受到譴責,並被取消對歌資格。大瑤山的茶山瑤,當姑娘到了談戀愛的年齡,父母就安排她到吊樓里去住。小夥子來談情說愛時,不能直接從大門進屋再沿樓梯進吊樓內,而是在吊樓下的巷道時攀爬而上,人們叫這種戀愛方式為「爬樓」。「爬樓」的規矩是很嚴肅的。已經結婚成家的人均不得參加「爬樓」活動;已確定了終身大事的姑娘也不允許其他人再來爬樓。在「爬樓」過程中決不允許胡來。一旦有傷風敗俗的事發生,就要受到嚴厲的懲罰。佤族青年男女談戀愛結婚前不得同床,更不能有孕,否則即認為是對寨神的侮辱,要受重罰。哈尼族如果姑娘未婚懷孕了,就要立即與未婚夫結婚。如果未婚夫不樂意結婚,女方親屬就要千方百計地想辦法再找一家把她嫁出去。如果姑娘婚前生育了,就會被人們視為罪人而趕出寨子。她的父母還要受罰、遭人歧視。漢族等其他一些民族也有類似的婚俗。哈尼族男女青年在 婚姻禁忌(6) 「公房」里談情說愛乃至發生性關係,都無人干涉,但如果女方懷孕,就要馬上結婚,否則孩子生下就要被弄死,女家要被罰款作禮,姑娘也要被趕出村寨。中國絕大多數民族都禁忌婚外戀。以為婚外戀是不道德的,會給家庭、社會帶來不幸和災難。婚外戀者一旦被發現,將會受到嚴厲的制裁和懲罰。但在舊社會,由於婚姻制度中種種不合理的情形存在,人們對於配偶的選擇也很不自主,所以,對婚外戀的情形亦應有所分析地對待才是。不過,作為風俗慣習,婚外戀始終是受到禁忌的。對於身體有殘疾的人,戀愛也受到挑剔和限制。民間忌諱身體健全的人與身體有殘疾的人戀愛、結婚。一般家庭也會對這樣的婚姻、戀愛進行干預,禁止的。當然,在感情的基礎上,健全的人與殘疾人之間產生愛情,衝破俗見,結合為美滿姻緣的人還是有的,但畢竟不多。漢族民間又有禁忌與有狐臭的人家結親的風尚習俗,說是狐臭會傳染,難治癒。還忌諱與有內疾的人結親,包括有性病的人結親,這些從健康方面的考慮還是有道理的,也是應當的。台灣南部嘉義地區忌諱女子額頭上長「額頭叉」,認為大不吉利。凡是額頭上長「額頭叉」的女人,無人敢與之戀愛、結婚。當地流傳著一句俗語,叫做「額頭叉,克大家」。可見,這種忌諱擔心的是把她娶過門來之後,全家大小都會受她的克傷。但是,這種俗見是沒有任何道理的,和漢族舊時忌諱婦女有「斷掌紋」,說是會「克夫」一樣(參見本書「人體禁忌」的「手腳禁忌」一節),完全是對女性的一種迫害,是性歧視、性壓迫的表現。2議婚禁忌上文所談的「擇婚」是指可供選擇婚姻配偶的範圍和方式,這裡的議婚也可以說是含有選擇婚姻配偶意義的。不過,和擇婚不同,議婚是在可以選擇配偶的範圍內和習俗允許的方式上所進行的具體交涉,是為定婚所作的進一步努力。在這方面也有一些禁忌習俗。下面就分別從若干個方面來談。媒人禁忌由於民間忌諱「失貞」很嚴厲,而談戀愛男女一接觸又勢必會引起別人的猜度,所以舊時漢族以及其他一些民族就盡量不讓男女青年自由戀愛,不讓他們直接接觸,所謂「男不親求,女不親許」。雙方必須通過中間人——媒人的轉達才能商議婚事。媒人在雙方家庭中傳遞雙方各自的姓名、年齡、品貌、身世等基本情況以及對此事的態度,因而成為議婚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角色。甚至,習俗成禮,認為只有通過媒人的婚姻才是正規的、合法的婚姻。在包辦婚姻盛行的年代裡,許多婚姻就是在兩個家庭和媒人之間議成的,而婚配的男女青年本人根本就沒有參與其事的權力,甚至根本就不曉得這一議婚的過程,只是聽憑別人擺布,直到入了洞房才能和自己的「配偶」相識。這是非常可悲的。然而幾千年來中國包括漢族在內的許多民族的婚俗就是這樣延續下來的。早在周朝時就已經有「媒官」的設置。《周禮?地官?媒氏》云:「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可見在周朝甚至周朝以前就有了專司「做媒」之職的人了。後經社會變遷,朝代更替,媒官已轉而為民間的媒妁。媒妁常易為女性擔任,且又需上了些年紀的,所以民間又稱之為「媒婆」。媒婆一般都能說會道,常常能把「死蛤蟆說出尿」來。所以求媒婆說親的人不敢慢待媒婆,對媒婆的招待與送「媒禮」都是周到和豐厚的。如果哪一方無意間得罪了媒婆,因她的從中作梗,三言兩語,會把一樁好姻緣給攪散了。還有一些根本不相配的婚事,因媒婆受了厚禮,也會昧著良心,瞞天過海,弄假成真,把婚事說合成功。可見媒婆的影響力是很大的,所謂「買賣憑仲人,嫁娶憑媒人」。如果婚後雙方不滿意,媒人也不負責任,因為媒人「只包入房,不包一世」。當然,也有許多媒人促成了不少和諧美滿的姻緣。而民間流傳的「三人共五目,日後無長短腳話」的笑話也正是對媒人機警善辯的一種笑謔。媒婆說媒雖然受人敬重,但也有許多忌諱。一般說來,媒婆說媒忌諱四處張揚,開始的時候要盡量避人耳目。否則非但婚事可能說不成,還要遭人唾罵。託人說媒的人家,尤其是女方更忌諱媒婆「嘴碎」,媒未說成時,四鄰八舍都知道了,會壞了女方的名聲。如果最終也未說成,女方還會認為失了「名節」,從而釀成災禍和悲劇。直到現在,青年人談戀愛,不論是自己認識的,還是由介紹人介紹的,開始時都是隱密的,到了一定的程度,關係確定了,才逐漸公開。在台灣媒婆雖勤快地奔走於男女兩家,但親事未撮合成功時都忌諱吃雙方款待的食物,以為若是吃了,親事反而會告吹。這其中有點「吉事怕說破」的道理,好事不能先高興,樂極生悲,發事就會變成了壞事了。親事一告吹,白跑幾十趟,最後連份媒禮也落不下,豈不自找倒霉嗎?所以不敢「貪嘴」。再說,吃了人家的東西,萬一婚事說不成,人家會說是「騙吃喝」的。或許有幾次沒說成婚事的,一回想,恰好是吃了人家的東西,由於偶合心理的歸咎,更視此行為說媒之禁忌。然而生活中確有以說媒為由頭來往於兩家之間騙吃騙喝的,因為他(她)的目的不在說媒,所以沒有說不成的顧忌,當然也
婚姻禁忌(7) 就不諱避吃喝了。媒人,不但自身是個禁忌體——結婚不能沒有他(她)們。俗以為,他們是賦有神聖使命的,他們能讓冥冥中(命中)註定合該結為夫妻的人結合在一起,這本身就說明他們是可以上達神明的,是有一定的魔法威力的人體。因此人們對其懷有一種敬畏的情感,不敢得罪於他們。而且,他們自身也有一些禁忌需要遵從——如上邊所談。更重要的是,媒人由於職業上的需要,他們還是對民間婚嫁禁忌事象知之最詳,記憶最深,傳統觀念保留最完整的人物。一切撮合事項,有賴於他們的穿梭奔忙;有關的風俗禮數,有賴於他們的傳播、提醒、協助辦理。所以媒人是整個議婚過程乃至整個婚嫁過程中的最活躍有趣的角色。納彩禁忌納彩是古代婚儀六禮之一。據《禮記》和《儀禮》記載,六禮為納彩、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種,它概括了從議婚到完婚前的全部手續和過程。不過六禮多行於貴族豪門家庭,民間因陋就簡,大多數僅有六禮中的若干項程序,並且是點到而已。當然,民間也還有民間的一些新花樣作為各地不同的特色。納彩,即納其採擇之禮於女家也。也就是指男家請媒人到女家提親。古時納彩通常要用活雁作為提親時的禮物。《禮儀?士昏禮》云:「昏禮下達,納彩用雁。」用雁為贄禮的含義有不同的解釋。一曰順陰陽,這是較早的說法,因為雁是一種候鳥,「木落南翔,冰泮北徂」。納彩用雁,取其順乎陰陽往來有序之意。二曰不再偶,據傳說,雁一生只配偶一次,失去配偶,終生不再成雙,民間用雁多取此意,以表達對婚姻締結忠貞不二的思想願望。三曰攝盛,這是研究禮俗變遷者的推論。據認為,周朝以前,贄禮分不同等級。《禮記?曲禮》云:「凡摯。天子鬯。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庶人之摯匹。」可見當時贄禮是天子用香酒,諸侯用玉器,公卿用羊羔,大夫用雁,士用雉,平民百姓只用布帛。又因為對婚禮的重視,所以一般士民也假借大夫之禮而用之,故遂為統贄雁禮了。從以禽為贄一點來看,此禮當是狩獵時代的一種遺俗。現在已很少能見到用雁為贄禮的了。一般改用雞,或者鵝代替之。然而,無論雁、雞還是鵝,作為納彩禮都要用活的,而忌諱用死的。因為婚事是件喜慶的事,如與「死」字聯繫起來,是太不吉利了。而且按用雁的前兩義來講,死雁又怎麼能順乎陰陽,往來有序呢?難道送一隻死雁,讓對方一開始就象徵著過門來當寡婦嗎?所以此事忌之甚嚴。納彩禮如今也有不用禽類的,只是一般不會讓媒人空著手去女家,總要拿上些酒、點心、水果、布匹等禮品的。有時納彩並不止是去女家一次。像達斡爾族就有一種習俗,忌諱男方一次兩次求婚女方就答應了。他們認為,多次求婚才答應,說明女兒家主貴;如果少次求婚就答應,則顯出卑賤。達斡爾俗語說:「好女百人求。」所以媒人提親是要多跑幾趟的。問名禁忌問名也是六禮之一。問名者,問女字也。民間常與納彩禮合併。後問名擴展到議門第、家產、年齡、職位、品貌、健康等等諸方面的情況。問名可能源於周朝媒官將未婚男女的出生年月日及姓名登記成冊的制度。本來是用來分別男女年齡大小的,後來被一些算命的術士故弄玄虛地披上一層神秘的外衣,因而引出許多忌諱。(1)婚齡禁忌問名首先是由媒人將男女雙方當事人的生辰八字交換送至對方。讓對方知道議婚男女的年齡。關於婚齡,民間有一些俗規禁忌。這些俗規禁忌不能不知,因為它直接影響到議婚可否繼續進行。一般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男女年齡是不能超過正常婚齡太多的。假如超過婚齡太多,就會有嫌疑了。為什麼這麼大還未娶妻呢?為什麼這麼大還未嫁人呢?光是這輿論的壓力就夠人受的。漢族有句俗話,說:「閨女大了不可留,留來留去留成仇。」就是講忌諱女兒大了還不嫁人的。因為青年男女到了結婚的年齡不結婚,還恐怕會做出苟且的事情來,正如俗諺中說的「男大不婚,女大不嫁,恐怕弄出大笑話」。然而,究竟多大才是適當的婚齡呢?在中國不同時代有不同的習尚。在西周之前和西周時期,一般認為男三十,女二十是合適的結婚年齡。《周禮?地官?媒氏》云:「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禮記?內則》云:「(男)二十而冠,始學禮。……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女)十有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可見當是令男三十而娶是為的讓其在冠禮成了之後有一個學習禮義知識的時間。另外,也還基於人體發育成熟後結婚對下一代有利的考慮。如《白虎通》云:「男三十,筋骨堅強,任為人父;女二十,膚肌充盈,任為人母。合為五十,應大衍之數,生萬物也。」(又見《禮記?昏義?疏》)當然,婚齡的限制,有時也因社會政治的###、戰爭的頻繁以及經濟發展的情況而發生著升降起伏的變化。如春秋初期,齊桓公為爭霸天下,就曾把女子婚嫁的年齡降低了五歲。令「丈夫三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後來越王勾踐,為了復國報仇,天闊兵源,曾下令:「凡男二十、女十七不婚者,罪及父母。」再後來,到了南北朝時代,婚齡曾被壓降到男十五,女十三。這大約是我國歷史上最低的婚齡規約了。唐初婚齡曾經恢復提高到男二十,女十五;而唐代中後期又降至男十五,女十三的水平。直到明、清兩代,最低的法定婚齡還仍是男十六,女十四。建國初期,新婚姻法規定婚齡為男二十、女十八以上。1980年又改為「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除了國家,民族的法定以外,民間婚齡也有不同。一般農村偏低,城鎮偏高。農村習尚早婚,城市則樂於晚婚,農村一般在男二十,女十八時就開始提親,一到規定年齡,立即結婚,有的還虛報年齡,提前結婚。這仍是「早得兒子早得繼」的舊思想在作怪。城市裡,一般都在男三十,女二十五左右結婚。對於計劃生育、晚婚晚育的道理,也接受得比較自然、自覺一些。有些民族,在婚齡上還有一些特殊的禁忌。比如,達斡爾族女子禁忌在母親生自己的那個年齡結婚。還禁忌在十六、十八、二十等偶數年齡時婚嫁,以為偶數年齡結婚不吉利。一般多在十五至二十間的奇數年齡時結婚,男子則無此禁忌。畲族舊時貧家多在十四五歲時就將女兒嫁出門了,富家往往在十九、二十歲時嫁女。而不論貧富,都忌諱在十八歲時嫁女。俗以為十八歲時婚配是不吉利的。不論男女,十八歲時結婚,婚後都將受「十八難」,故而男女雙方都禁忌在十八歲那年結婚;和達斡爾族的禁忌相反,基諾族男女青年結婚喜好在偶數的年齡。如男子二十歲,女子十八歲 婚姻禁忌(8) 時結婚就合宜,他們禁忌男子十九歲,女子十七歲時結婚。以上一些婚齡禁忌都是單方面可以控制得了的。另有一些關於婚齡的禁忌是需要參考男女雙方的年齡來斷定的。比如男女雙方年齡的差別方面,就有許多禁忌存在。漢族一般說來,習尚男比女大,但也忌諱雙方年齡相差太大。如果相差十歲以上就會受到輿論的譴責,俗諺雲,「年老不娶少妻」,「年老不要娶少妻,要娶少妻生閑氣」。這可能是有似異輩之嫌,也好像是出於一種近乎禁忌亂倫的心理。在解放前,漢族一些地區還流行一種小女婿的習俗,時興男孩十來歲時就與一個十七八歲的姑娘結婚。多是出於把媳婦當勞動力,早娶進門早使媳婦的思想,這是對婦女壓迫的一種表現形式。這種婚姻給婦女造成很大痛苦,現已禁絕。在男女雙方年齡相差不在時,漢族還有忌年齡相差三、六、九歲的說法。以為會犯刑、沖、克、害,於婚姻不利。對於女比男大,一般是忌諱的。尤其忌諱女比男大一歲。俗語云:「女大一,不是妻。」也是單單忌女比男大一歲的。豫西一帶俗稱:「女大一,黃金飛;女大兩,黃金長。」意思即是女的比男的大一歲,結婚後要破財,但女的比男的大兩歲,結婚後反而會發財,它忌諱的是女的比男的大得少,說是越大得多,越知道心疼男的,男的越享福。彝族忌「女大三」。以為女比男大三歲,結婚不吉利。漢族中還有忌男女雙方同年生人的。尤其忌同年同月出生。河南有俗諺云:「同歲不同月,同月子宮缺。」意為同年同月出生的人結婚會影響下代子孫的繁衍。在婚齡的禁忌方面,還有與兄弟姊妹的排行有關聯的。例如傣族舊有男行三、女行四不能結婚的禁忌。據傣族的傳說,俗以為男行三女行四結婚,不能白頭偕老,或者會家運不盛,終身無子;烏孜別克族、景頗族以及漢族等有按兄弟姊妹長幼次序結婚的習俗,如果違反了長幼次序,就犯忌諱了。烏孜別克族,按照傳統習慣,男女青年結婚必須遵循先長後幼的原則。哥哥未婚,弟弟不能先娶,妹妹也不能先嫁;姐姐未嫁,弟弟也不娶妻,妹妹也不能嫁人;景頗族也是如此。如要先娶次女,則男方須給長女一頭牛作越過行次的賠禮,次女也要送項鏈(有的價值相當二三頭牛)給姐姐,表示不得已先嫁的歉意。兄弟之間娶親也要顧及行次。若無特殊原因,弟弟絕不先於哥哥結婚。漢族也有此忌諱,但不甚嚴格。如果弟弟先於哥哥結婚了,或者妹妹先於姐姐嫁人了,總要向哥哥、姐姐表示歉意,或者總覺得做了件對不起哥哥、姐姐的事情。因為不管怎樣這總是亂了長幼次序,況且又牽涉著男女婚姻的事,因而也好像與亂倫有了某種近似的關係,所以是有所禁忌的。但是,婚嫁並不都是按行次進行的。古時候,漢族還有過「長女不得嫁」的習俗。據《漢書?地理志》載,齊襄公時,「令國中民家長女不得嫁,名曰『巫兒』,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為俗」。雖然最初是齊襄公為了與其胞妹私通才這麼做的(可為其淫亂行為打掩護),但後來卻也終於形成了一時代的婚嫁習俗。在這一習俗下,次女的婚嫁是不必再受姐姐的限制了,因為姐姐壓根兒就不嫁了。以上所談婚齡的禁忌,除了男女雙方年齡不宜相差太大,婚嫁不宜過早、過遲,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學性而外,按行次結婚也有一定的道理,能說明年幼對年長的尊敬。至於那些偶數、奇數的忌諱,和男大三、六、九;女大一,女大三的忌諱,以及男行三、女行四的忌諱都是唯心的,無科學根據的。從現實的婚姻中也不難找出可以證明這些忌諱實屬無稽之談的例證。更有甚者,是在議婚雙方的年庚、生辰八字上大作文章,以生辰八字加上五行說來敷衍出一套合婚的禁忌原則來。亦即相剋——相賊害與否的道理,並以此來斷定婚姻的吉凶。現在,合八字一項已不時興了,很少有人再信這一套了。但在舊時,這一套程序是很謹慎而嚴格的。漢族一般是通過媒人的聯絡,把男女雙方的出生年月日時干支合寫在一張紅紙條上,俗稱「庚帖」。庚貼忌用白紙,上邊的字數要是偶數,忌單數。如為單數,可在男名下酌加「健」字,女名下酌加「瑞」字,以湊成雙數。男女雙方交換過庚帖之後,各自安置在自宅的神龕上,也有的將帖壓在灶王爺的牌位前,然後對神明祖靈焚香卜吉。如果三支香燒得很整齊,就認為是吉祥的,如果三支香燒得參差不齊,就認為「有長短」,不吉祥,因而不敢進行婚事。還有的地區是把一碗清水供在神座旁邊,如果三天之內沒有飛蛾蟲子掉進碗里便是吉祥的徵兆,如果三天之內有飛蛾蟲子掉進了碗里,則認為不吉祥,因而也不敢再談婚事。總之,在收到庚貼的三日內,是聽從祖靈神祇示意的時間。除了上邊兩種問卜的形式之外,漢族、瑤族、畲族和其他一些民族還忌諱家中有碗盞打破,筷子折斷,人畜疾病,爭吵鬥毆,遭遇強盜,火災,狗嚎,鬧鬼等等意外不幸事故發生。若有此類事情發生,都會歸之於祖神對此婚姻的不滿,因而要立即退還八字。此門婚事,也便自然告吹。如果三天之內,平安無事,便認為祖神認可,兆示吉祥,此門婚事便可繼續進行下去。下一步,是將男女雙方的八字交算命師來「合算」一下,看是否有相剋之虞?如果沒有相剋的不吉,便可繼續進行以下的婚儀;如果發現八字中有相剋的地方,便要立即停止,就此打住。可見合八字,在舊婚俗中是佔有相當關鍵的位置的。而「八字」是每個人並不由己的事情。一出生,八字就定了,誰也無法改變它,所謂「落土時,八字命。」所以,這種合八字的辦法,完全是一種 婚姻禁忌(9)
宿命論的推論,毫無科學道理。以往的好姻緣不知被它拆散了多少對,這種封建迷信的邪門歪道只能增加和強化人們「萬般皆是命,半點不由人」的消極錯覺,不能有絲毫的進步意義。至於合八字的原則,也有許多。例如男的選妻,要注重女方八字的「夫星」、「子星」。如果夫星與子星明顯,且無破損,就是好姻緣,娶之可以旺夫益子,夫榮子貴;如果夫星、子星暗淡無光,就犯忌諱。還有男女命八字皆中和者是好姻緣。如果一強一弱,則男命稍強女命稍弱者尚可,最忌諱的是女命很強,男命很弱或男命很強,女命很弱,那樣一方會被另一方「剋死」的。但是,究竟如何推算八字的命相,那就是算命先生的事了。雖然他們也有「庚辰沖甲戌,丙子沖庚午」等等一套「天克地衝」的推算方法,但畢竟是推算出來的,而非民間記憶中的事了。這種經過推算出來的吉凶禍福雖然對民間信仰有干預影響的作用,但是,很明顯,它是不能算作純粹的民間信仰的,正如一切社會制度都可以干預影響民間信仰但卻不能視為就是民間信仰一樣。另外,這種算命先生的推論還經常呈現出一種多變的、功利的、實用的文化形貌,是在民間信仰的基礎上加入了「實用文人」或「實用智人」的創造,成為一種謀生的「說(shùi)術」,其中包含有固定的推導方式,也摻雜有讖語、民間哲理、民間信仰以及個人的經驗等等成分。因為它已超出了民間信仰的範疇,所以這裡也就不多說了。(2)生肖禁忌「問名」合婚時,除了婚齡方面的禁忌,還有生肖方面的禁忌。生肖就是屬相。這是中國一個很獨特的記人生年的辦法。就是以十二地支來循環往複地記錄人們的生年。十二地支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因為這些字音很枯燥,很抽象,不好記憶。民間就又以十二種動物的名稱和其一一對應地排列起來,成為「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龍、巳蛇、午馬、未羊、申猴、酉雞、戌狗、亥豬」十二屬相。這一辦法,起源於何時何地,歷來說法不一。一說是古代華夏民族紀年法與少數民族紀年法相互融合的結果。據說古代西、北部少數民族曾創動物紀年法。《唐書》載:「黠戛斯國以十二物紀年,如歲在寅,則曰虎年。」清?趙翼《陔余叢考》云:「蓋北俗初無所謂子丑寅卯之十二辰,但以鼠牛虎兔之類分紀歲是,浸尋流傳於中國,遂相沿不廢耳。」考察十二生肖的起始,初步的形成見於《詩經》。《詩經?小雅?車攻》云:「吉日庚午,既差我馬。」(孔穎達)疏「必用午日者,蓋於辰,午為馬故也。」又見於《禮記》。《禮記?月令?季冬》云:「出土牛,以送寒氣。」(鄭玄)註:「丑為牛,牛可牽也。」到了東漢,王充所著的《論衡》中就記錄得更全了。《論衡?物勢篇》云:「寅,木也,其禽,虎也。戌,土也,其禽,犬也。」又云:「午,馬也。子,鼠也。酉,雞也。卯,兔也。……亥,豕也。未,羊也。丑,牛也。……巳,蛇也,申,猴也。」共計提到十一種生肖之名,加上東漢趙曄撰寫的《吳越春秋》中有「吳在辰,其位龍。」恰巧補上了「辰龍」,而湊足了十二生肖。可見在東漢以前十二生肖就被普遍用來記錄人的生年了。不論十二生肖中的十二種動物是怎樣被選用、編排起來的,一但這種方法被用來記錄人的生年之後,民間便產生了一種屬相與人品之間的溝通。肖者,似也。誰是哪一年出生的,屬相是什麼動物,好像也就很像那種動物,有了那種動物的稟性,或者至少在某些方面是和這種動物很相像的。到了唐宋時代,這種觀念又影響到社會上層,發展為把個人的生肖所屬當作自己的本命神,如生命一樣地重視之。如唐?柳宗元曾描寫了一個生肖屬鼠的人,認為老鼠是他的本命,一任老鼠在屋宅內橫行。據說宋徽宗屬狗,當時的宰相曾奏言聖上:「十二宮神,狗居戌位,為陛下本命,今京師以屠狗為業者,宜行禁止。」直到如今,人們還有這種「錯覺」、這種俗信,常常自覺不自覺地愛作這方面的聯想。在舊社會裡,這種俗信就被動用到了許多正式的場合中。像合婚這樣的大事,當然更少不了要檢驗一下屬相是否相配,生肖是否相剋。合婚時,生肖禁忌很多。有一種忌諱女方屬虎的禁忌流行很廣。這種禁忌俗信大約是直接出自於民眾「畏虎為患」的心理的。是把屬相為虎的女子當成了真正能夠傷人害命的「猛虎」了。由於老虎總是夜間出來吃人,所以對於夜間出生的屬虎女子,忌之尤甚。並且非常認真地把夜間出生的屬虎女子進一步分為「上山虎」和「下山虎」兩類。前半夜出生的,謂之「上山虎」,後半夜出生的,謂之「下山虎」。相比較起來,認為「下山虎」比「上山虎」更兇惡、更厲害!因為「下山虛」是肌腸轆轆,下山找食兒的,所以一定要傷害人;而「上山虎」是下山找食兒回來的,或許它吃飽了,不再傷害人了也未可知。因此,如是「上山虎」還有一定的迴旋餘地,若是「下山虎」,則萬萬不能娶進。漢族舊時某些地區還有合婚時忌女子屬羊的。以為婦女生肖屬羊者出嫁後必剋死其夫而寡居。清?翟灝《通俗編?直語補證》引明?江元禧《耳目日書》諺云:「女子屬羊守空房。」為什麼屬羊的女子也遭忌禁娶呢?這就不是因為屬相動物的稟性是兇惡、危險的緣故了。不過,民間有「眼露四白,五夫守宅」的說法,而羊眼又被認為恰是「眼露四白」的。或許正由此而引起了男方的忌諱,就不管女方的眼是否真的「露四白」了,只要是屬羊的就害怕起來,不敢娶進門了。如是,則仍是把人與人的屬相「等同」地聯繫起來了。那麼,屬虎的和屬羊的女子不都嫁不出去了嗎。在當時的確如此。不過,一般屬虎和屬羊的女子都會把年齡多報一歲或少報一歲。上半年出生的,虎報成牛,羊報成馬;下半年出生的,虎報成兔,羊報成猴。也就將此禁忌破了。這種情形和女子的八字不佳,有意偽造生辰年月日時的道理一樣,是為了應酬合婚時命相禁忌的,也是為了能改變一下自己不好的「命運」。正應著了一句俗諺,叫做「女命無真,男命無假」。在男權社會中,男子主宰一切,當然不怕公開自己的「真命」了。女子無力做別的反抗,編造一個不受忌諱的「假命」,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只能反映出婦女改變自己命運的迫切要求。 婚姻禁忌(10) 舊時,方家術士們還將生肖屬相與五行相生相剋之道聯繫起來,演變成生肖屬相與生肖屬相之間亦有相生相剋的現象。如《論衡?物勢篇》中便有這方面的記載。五行即金、木、水、火、土五種物質。中國古代有人以這五種常見的物質來說明宇宙萬物的起源和變化。其中包含著樸素的唯物主義思想。但是方家術士們將其神秘化,形而上地任意套用,造成許多矛盾百出的漏洞,使之庸俗化,從而變得毫無情義。在生肖方面,因為十二地支分別應屬於五行,即寅、卯屬木,巳、午屬火,辰、未、戌、丑屬土,申、酉屬金,亥、子屬水。所以與之相配的動物屬相也有了五行之屬,即虎、兔屬木,蛇、馬屬火,龍、羊、狗、牛屬土,猴、雞屬金,豬、鼠屬水。又因為五行金木水火土之間有相生相剋的關係,所以生肖之間也有了相生相剋的關係。這種關係適用於各種人際關係,因此也被用於婚配的合婚。東漢王充反對生肖相剋的說法,他在《論衡?物勢篇》中問道:「水勝火,鼠何不逐馬?金勝木,雞何不啄兔?……土勝水,牛羊何不殺豕,……火勝金,蛇何不食獼猴?」最後,他的結論是「以十二辰之禽效之,五行之蟲以氣性相刻(克),則尤不相應。」然而,方家術士在民間的迷信活動並未因少數像王充這樣的無神論者的忠告、勸解甚至是批駁而中止。相反,他們的活動反而越來越風俗化了。當然這種迷信活動的風俗化是與民眾的愚昧和統治階級的倡導都是有關的。由於民俗文化傳承的口承性質和變異性質的存在,後來的生肖五行相剋的原則又與古代的原貌大相徑庭,有些合婚生肖禁忌的原則也早已脫離了原本的軌道,變得面目全非了。比如,在《論衡》中「木勝土,故犬與牛羊為虎所服也。」如果是用於合婚,則應屬虎的忌配屬牛、羊、犬的,屬牛、羊、犬的忌配屬虎的。但是後來,一些民間曆書中所列「男女配婚吉凶表」中,屬虎的倒不忌配屬牛、羊、犬的,而獨忌配屬猴、蛇的。而屬牛、羊、犬的也竟無一忌配屬虎的,堪稱怪事。可見後來的生肖相剋已經不是五行相生相剋的承繼而成了各種民俗文化的「合成事實」。另外,漢族民間口頭上至今還流傳著一些生肖婚配禁忌的諺語和歌謠,也錄在這裡,以備參考。諺語有:龍虎相鬥,必有一傷。龍虎相鬥,必定短壽。兩隻羊,活不長。兩虎不同山。豬猴不到頭。白馬怕青牛。雞狗不一家。雞狗相配斷頭婚。青龍克白虎,虎鼠不結親。歌謠有:白馬怕金牛,鼠羊不到頭。蛇見猛虎如刀銼,豬見嬰猴淚長流。子鼠見羊萬年愁,不叫白馬見青牛,虎見巳蛇如刀割,兔子見龍不長久,酉雞不與犬相見,亥豬不可見猿猴。自古白馬不配牛,羊鼠相配一旦休,金雞不與狗相見,青龍見兔淚交流,豬猴見面如刀割,虎蛇相配不到頭。蛇配虎,男克女;豬配猴,不到頭;兔見蛇,如刀割。白馬怕青牛。烏豬怕猿猴,蛇怕猛虎如刀斷,羊鼠相逢一旦休,黑狗不能進羊圈,庚雞見犬淚交流。辰子申忌蛇雞牛,巳酉丑忌虎馬狗,寅午戌忌豬兔羊,亥卯未忌龍鼠猴。這些諺語和歌謠大都是在中原一帶搜集起來的,如果與台灣民歷中的生肖婚配禁忌相比較一下,就知道有許多相似之處,也有許多不同之處。這是風俗的必然特徵,正所謂「十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不過,這一比較也暴露出了這種生肖婚配禁忌的不可信性。一對男女在此地合婚不成,受到生肖方面的禁忌,如果換了地方,還是他們兩人,很可能就絲毫不受什麼約束了。這不是很有戲劇性、喜劇性的事情嗎?同時也很有諷刺性。可見生肖婚配禁忌完全都是無稽之談,是不值一駁的。這一點已經逐漸被廣大民眾認識到了,所以這種生肖婚配禁忌的信仰也就越來越弱少了。3定婚禁忌納吉禁忌在議婚階段中,納彩、問名等婚儀順利通過之後,便是納吉一項了。納吉就是把問名後占卜合婚的消息告知女方的儀禮。男家卜得吉兆後,備禮復至女家決定婚約,這是訂婚階段的主要儀禮。俗稱「送定」、「過定」、「定聘」等。訂婚時,古時用雁,表示婚事已定。後來,隨著買賣婚姻的興盛和發展,逐漸演變成為帶有定聘性質的定金和定禮,一般多為戒指、首飾、錢幣、綵綢、禮餅、禮燭等。明、清時代漢族及西南一些少數民族中還流行送茶禮。雲南拉祜族聘禮中忌無茶禮。拉祜人常說:「沒有茶就不能算結婚。」定聘的定金必須是偶數,外邊包上紅紙,俗稱「紅包」、「喜錢」或「定錢」。定禮也都要成雙成對,忌諱單數。禮單、禮帖用紅紙(忌用白紙)寫好,上邊的字數也要成偶數,忌單數。甚至,一些講究的人家,還要把禮物的名稱也補單成雙。如「一頭豬」要寫成「全豬成頭」;「一盤菜」要寫成「喜菜成盤」等等。這些,都是為取意「雙雙對對,萬年富貴」,以象徵新婚夫妻婚姻美滿的。如果出現了單數,豈不象徵著孤單嗎?大喜的日子,讓人產生「喪偶」的聯想,當然是很敗興的事,何況,人們更害怕那徵兆真的會應了驗呢!所以,定婚時是一定要忌諱單數的出現的。 婚姻禁忌(11) 在定聘時,還忌諱說「重」字和「再」字。比如男方送來了聘禮,女家將禮餅、禮燭供在神龕上祭告神明祖先,這時燒香時,不管插入香爐里的香是不是歪了斜了,都忌諱拔出來再插一次;再比如男方來訂婚的人回去時,女家送出門口,打招呼千萬忌說「再來坐」。因為「重插香」犯了「重」字的忌諱,「再來坐」犯了「再」字的忌諱。據信,這是會導致「重婚」、「再嫁」的,因而也必須禁忌。以上忌單喜雙,諱「重」諱「再」的禁忌習俗都是擔心美好的姻緣被破壞的心意表露。還有一些定聘中的禁忌是出於禮節方面的考慮。比如台灣民間納吉送定時有忌將聘禮全收下的習俗。男方送來的豬肉,女方要將帶骨的部分退回男方,當地的俗語說是:「食你的肉,無吃你的骨」,若女方疏忽了此項禁忌,男方會很生氣的。湖南湘潭一帶,定親之後,男女雙方就要改口,分別和對方一樣稱呼親友。每逢三節(端陽、中秋、春節)、兩生(岳父母的生日),男方都要提禮物去女家,當地俗稱「提節」。提節時要提鯉魚,忌提草魚。如果提草魚,就等於是罵岳父母是吃草的,女方是會很生氣的。類似這樣的禁忌,各地恐怕不少,這種於禮儀上的習俗規約,很能考驗出哪一方「知書達禮」,哪一方「不懂禮教」。嚴重的也會影響到婚姻的成敗,所以這些禁忌也是必須了解和注意的。不過,有些禁忌,看上去是屬於禮節的,實則確有深層的民俗信仰的根由。如民間有禁忌未過門的媳婦吃食禮餅的習俗。看起來似乎是未來的新媳婦搶吃喜餅會被認作「好吃懶做」或者「行為不端莊」等等,其實,那其中的意義,還在於擔心未來的新媳婦將自己的「喜」給吃掉了,會導致轉吉為凶,出現不可預料的禍事。惟有這一層才是男女雙方都怕得更狠的理由。但是,這一深層的憂慮和擔心,竟不好跟那未過門的新媳婦明講出來,因為說出來本身又是被忌諱著的事情。所以只好用「結婚日會有月信(月經)」來嚇唬阻止她,使也不再敢吃喜餅了事。可見一件禁忌習俗,往往牽連著許多層意識方面的道理。就是我們前邊提到的單數雙數問題和忌講「重」、「再」的事也都不止是一個表面禮數的禁約問題。所以民俗學有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揭開那些表面習俗禮儀下隱藏著的各種民間信仰的根源秘密,讓人們認出深層民俗文化的本來面目。納徵禁忌納徵是「六禮」之一,又稱「納幣」、「大聘」、「過大禮」等。納吉之後,男女雙方締結了婚姻,男家正式將聘禮——俗稱「財禮」送往女家,就是納徵的儀禮。舊時,這一儀禮非常隆重,男方往往藉此機會榮耀門庭富貴、婚禮盛大,通常備有禮單。禮品裝入箱籠,或挑或抬,走街串巷,燃放鞭炮,吹奏鼓樂,在媒人、押禮人的護送下送至女家。聘禮中各樣物品要取吉祥名稱,數目也要取雙忌單。民間忌諱送女方鞋子作聘禮,怕是女方穿上鞋子溜掉了。山東一帶,訂聘的禮盒忌用肉餡。據說用肉餡,新媳婦過門後性子肉(即慢性子,不麻利)。聘禮送到女家後,女家忌將聘禮全部收下。一般要將其中一部分食品退回男家。中原一帶的習俗中,女方收聘禮時,不留公雞,並配回一隻母雞。母雞要活的,且忌白色的。回禮之後,還發送陪嫁的嫁妝。嫁妝中的被子,舊時中原一帶禁忌九月里做,喜好在十月里做。俗語云:「等十月,忌九月。」因為「十月套被十相出(希望連生十子),九月套被九女星(恐怕連生九女)」。而且套被子時忌用白線,喜用紅線。縫製者忌寡婦或兒女不全的人參與,一定要請兒女雙全的「全活人」來縫製,以圖吉祥。在娘家陪送的嫁妝中還忌諱有剪子、鏡子、茶壺一類的東西,否則會「妨舅」,即新娘娘家的哥哥或弟弟會因此而死去。浙江杭州一帶嫁妝中忌無子孫桶,否則會影響子嗣的延續。子孫桶就是馬桶。浙杭一帶的馬桶有兩種。一種是便溺用的;一種是生產用的。新馬桶內盛有紅蛋、喜果,有祝福子孫昌盛之意。台灣訂婚後,女方請吃訂婚宴。吃完後,男方的親戚應抹抹嘴自己悄悄離去,而女方人也應故做不知情地照舊談天。忌諱說「送」、「順走」或者「再見」。否則不吉利。因為台灣的「送」、「走」,常表示死亡、喪事,而「再見」又會令人想起「再見到一次」,恐怕引出「再婚」的霉頭。卜婚禁忌有些地區和民族並不按「六禮」的程序來議婚、定婚。他們實行卜婚的習俗,把婚姻的成敗與某種物象聯繫起來,形成許多獨特的定婚習俗禁忌。例如,布依族訂婚日禁忌響雷。如果訂婚那天響雷了,雙方都認為是惡兆,立即自動解除婚約,而且各無怨言。有人稱此習俗為「雷打鴛鴦散」。大概布依族以為雷響是天神對此婚約不滿的警告,所以他們不得不遵從神意而離異。哈尼族(墨江碧約人)婚姻的締結,除了須徵得父母的同意之外,還要經過「踩路」之後才能決定。「踩路」是由男女雙方家庭的老人一同在寨外林間小道上走一段路。雙方老人一邊默默地往前走著,一邊用眼睛盯著小路兩旁,看看是否有兔子、狼等野獸出現。哈尼族認為,假如遇上了兔子、狼等野獸,就是不吉祥的象徵,婚約就要解除。如果沒有遇上這類野獸,就算正式訂婚了。現在,這一習俗已有所改進。有時雖然雙方老人踩路時遇到了野獸,也會顧及青年人的感情或雙方要求締結婚姻的強烈願望而對那出現的野獸視而不見,照常訂婚。因此,踩路如今只不過是一種必行的定婚儀式罷了。景頗族過去有掌管批准婚嫁的「魔頭」,因此舊時景頗族的定婚必須要由「魔頭」的批准才行。而「魔頭」批准男婚女嫁依據的卻是一種占卜的遊戲。即是把一隻盛著水的碗放在地上,然後放進兩個雞蛋。如果雞蛋能湊合在一起,那麼一對青年便被允許成婚;如果雞蛋湊不到一塊兒,那麼婚約即不成立。德宏一帶,傈僳族婚姻的成敗,還決定於被「搶」去的姑娘是否被找得到。過去,青年男女在私定終身之後,絕不把心中的秘密告訴父母。當暗定的結婚日子到來時,小夥子便領著姑娘悄悄躲進了深山密林。姑娘的父母不知姑娘找了什麼樣的人家,於是就把親友找來,一起尋找姑娘的下落。按習俗規定,三天之內找著了姑娘時,男方便被認為是愚蠢無能的小伙,婚事即行告吹,男方還要賠償女方一筆錢財。如果三天之內找不到姑娘,那麼,這一對青年的婚事就算定下了,並且會得到社會的公認。所
婚姻禁忌(12) 以,男女青年能否定婚是決定能否被人找到的。黔西北苗族,舉行婚禮之日還要舉行最後的卜婚儀式,即搶牛尾巴。該日,女家請幾個青年人把牛牽到舉行婚禮處。新郎來到時,新娘用一把快刀突然將牛尾巴砍下,新郎則立即撲向新娘搶奪牛尾巴。新娘一方的人就幫新娘守衛,不讓新郎接近新娘。如果新郎在女方父母親友到來之前把牛尾巴搶到手了,便立即舉行婚禮,否則,便認為新郎無能而使婚姻告吹。這種占卜式的婚俗禁忌雖然形式野蠻一些,但實際上具有一定的選擇良好素質的男性傳種接代的積極意義。以上所談的幾種婚俗,都帶有占卜的性質,都是占卜決定婚姻的實例。其中也都含有著婚姻決定於「神判」的意味,正如前文所提以的,「六禮」中「問名」時,漢族、瑤族、畲族等等民族要在收到庚帖後三日內進行一些物事占卜行為一樣,都是把這種「占卜吉凶,以定婚姻」的行為視作是在聽取神明祖靈的意見,也就是把婚姻的決定權,交給神明祖靈來判定了。占卜得到的是吉兆,婚姻即成;占卜得到的是凶兆,則遭受忌諱,婚約隨之解散。所以此類婚俗完全地或者部分地放棄了人們的自主權力,雖然有些習俗也含有某種「優勝劣汰」積極意義,但總地說來是應當改進、革新或者揚棄的。4嫁娶禁忌請期禁忌「六禮」之一的請期,舊指男家擇定婚期,備禮告女家,求其同意。現在,婚期多由男女雙方家庭共同商定。在婚期的擇定方面,俗間多有禁忌。俗話說,「典當勿催贖,女子勿催嫁」。婚期一般是由男方先提出個意見,很少是由女方主動要求的。婚姻大事,嫁娶的日子是最關鍵的,一定要擇吉避凶。根《中華全國風俗志》載,舊時,南京一帶「男家欲迎娶,先將男女八字送星家諏吉,必使無沖犯,無刑克之良辰,以全紅柬上記新人沐浴宜何時,水傾何方,新上轎何時,合巹何時,避忌何人,謂之送日子。」白族也有此俗。據《白族社會歷史調查》載,白族「結婚要擇吉日,舉行婚禮時,看其是否有『白虎壓房』或『白虎壓床』;若白虎壓房、壓床,便不能結婚,只有另擇吉日」。讓星相家推算黃道吉日,擬定婚期,是相信星相家的術算,相信星相家推算出的吉日才是真正無疑的吉日。這是俗信對於迷信活動的支持和維護。星相家為了區別於普通人故弄玄虛而講說的那一套理論(參見本書「物事篇」歲時部分),已經不是俗信,而是迎合俗信而又超越俗信的「高談闊論」了。它必得使民眾不能自行掌握而始能保持自我存在的可能性,所以,我們只談民間俗信中關於婚期吉凶的見解及其禁忌。(1)忌年結婚大禮,安排在哪一年份內,民間是有講究的。一般是放在無甚特殊情形的正常年份辦喜事。漢族許多地區忌無春之年嫁娶。無春之年,即當年無立春日,有些地方稱之為「寡年」。「寡年」的「寡」字是結婚時日的大忌,會令人想到「寡婦」、「寡居」「鰥寡孤獨」等詞語,顯然是大不吉利的。有些地方還認為「寡年結婚不養崽」,也就是沒有後代,這層意思,或許是由「春」字的缺乏而來的。春字有男女歡愛的意思。像春情、春意、春心、懷春等與春字有關的詞語也都有這個意思。因為,古代嫁娶是在春時舉行的。《白虎通義?嫁女篇》云:「嫁婚必以春何?春者,天地交通,萬物始生,陰陽交接之時也。」如果當年是無立春日的,民間也就會以為是無春的,因而男女不得交接,或者交接會造成「不養崽」的後果,所以嫁娶便忌諱安排在這一年內,而要提前一年或者推後一年了。在一年內,如果有兩個立春日,各地的情形又有不同。一些地區認為這年結婚好,取「雙春雙喜」的意思因而出現婚嫁高潮。另一些地區認為這年結婚不好,取「雙春喜沖喜」的意思。凡事過多則為淫,春淫或傷風化,不可取。再者,民間普通人總喜好平穩,不愛冒風險。在有兩個春日這樣不同凡響的年內,最好息事寧人。因此,也有故意躲開這年嫁娶的。和一年內兩個「春」的意思相似,中南一帶漢族地區,還有同年內一家禁忌舉辦兩次婚事的習俗。湘潭一帶一年內,同屋不能有進有出。一家乃至同住一屋的幾家,不能在這一年中又嫁閨女又娶媳婦,否則被認為是不吉利的。這也是出於「喜沖喜」的顧忌。據《白族社會歷史調查》,白族嫁娶年的地支忌與男女生年的地支相同,相同則不能結婚。這若在於屬相方面便是屬什麼的不能在什麼年內結婚,大約也是怕傷害著他們的「本命」。再推算一步,按地支排列的順序,十二年是一輪。十二歲不可能嫁婚,那麼,也就是忌諱男女雙方在二十四、三十六、四十八,等等年齡時結婚了。在嫁娶忌年方面,除了「喜沖喜」的忌諱,還有「凶沖喜」的忌諱。據《德宏傣族社會歷史調查》,德宏傣族「在直系親屬長輩去世一年中是服孝期間,禁忌舉辦喜事。認為在此時期舉辦婚禮,對死者極不尊敬。更主要的是,認為在服孝期內結婚是不吉利,將來子女稀少,不易長大成人,家運不順」。漢族及其他一些少數民族中也有此風俗。不過,有些地區,還有有意在喪服中嫁娶的。據民國《弋陽縣誌》載,「俗有乘凶納婦,名曰參孝,非禮也。然其因有二:一由家貧省費,吉凶同舉;一因姑舅雙亡,中饋乏人,遂冒喪而易吉。」這種冒喪易吉而婚娶的習俗,據說宋代就有。雖不合禮教,然行之有因,更主要的恐怕還在於以喜壓凶的求吉心理使然。這也可以看出,嫁娶忌年歸根結底還是民間避凶求吉的心意體現。 婚姻禁忌(13) (2)忌月年份定下來後,還有月忌。在一定的月份中宜嫁娶,在另一些月份中便禁忌嫁娶。據《中國制度史》云:「古以九月至正月為婚期;仲春而尤不克昏。」相傳周代男女成婚多在仲春之月。《周禮?地官?媒氏》云:「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後世民間又有將婚嫁之宜娶月份與屬相聯繫在一起的信仰習俗。山西定襄縣一帶,人們認為雞兔兩屬相宜正月、七月嫁娶;蛇豬兩屬相宜三月、九月嫁娶;馬鼠兩屬相宜六月、臘月嫁娶;牛羊兩屬相宜五月、十一月嫁娶;狗龍兩屬相宜四月、十月嫁娶;虎猴兩屬相宜二月、八月嫁娶。舊時漢族和其他一些少數民族還認為臘月(有的說是臘月二十三日以後)乃至新年前後是神祇上天的時間,民間百無禁忌,這時嫁娶最合時宜,每天都是吉日(參見本書「物事篇」歲時部分)。其實,如果從社會生產方面看,臘月至新年前後正是農閑時期,這對於以農業經濟為主的中國社會來說,形成如此的風俗習尚是非常自然而合理的。相反,在農忙季節的五月、七月、九月,漢族、佤族以及其他一些少數民族則禁忌嫁娶。說是「惡月」,這期間鬼多,不宜嫁娶。如嫁娶,則不吉利。實際上五月、七月、九月里天氣炎熱,食物易腐,人們勞累,牲畜易病,這期間盡量避免舉行嫁娶婚禮也是有道理的。傣族在傣歷九月十五日以後的三個月內禁忌結婚,也是出於同樣的原因。這三個月傣族叫做「進窪」時期,在進窪出窪這三個月內老年人每隔七天要拜佛一次。這期間正值雨季,生產較忙,籌辦不易。這期間結婚,群眾會說新人像牛馬一樣,像狗一樣,不知季節,死後會變成狗的。現在雖然這種禁忌有了一些變化,個別男女青年由於愛情深厚或因婚前有孕等情況也有不顧傳統慣習的限制而結婚的,但結婚後,仍須用酒肉祭寨,請全寨人吃一頓飯。否則,大家會認為觸犯了寨鬼,將來寨子內發生疾病和其他災害時,就要由結婚者負責。台灣民間有嫁娶忌四至九月的習俗。當地的俚諺云:「四月死日,五月差誤,六月娶半年某(妻),七月娶鬼某,八月娶土地婆;九月狗頭重,死某亦死尪(夫)。」其中的道理,「四月死日」是因「四」與「死」同音,因而嫁娶吉日不能放在四月里,以免引起不祥的聯想,成為不吉的兆頭。「五月差誤」是因「五」與「誤」同音,五月為惡月,這月嫁娶恐有「差誤」。當地民間還有「五月娶五毒某」的說法,也是基於五月五日端午節,俗稱「五毒節」的緣故。「六月娶半年某」,是因六月等於半年,俗畏「半年夫妻」之兆,擔心早喪偶或離婚,造成一方或雙方的不幸。「七月娶鬼某」,是因為七月俗稱「鬼月」。這月陰間的一些孤魂游鬼會一齊涌到陽間來討吃。在崇信鬼神的時代,人們害怕觸犯鬼魅,便忌諱在此月內嫁娶。「八月娶土地婆」,是因當地八月十五日是祭土地公的日子,八月里嫁娶,恐怕娶著了土地婆。據說土地公懼內,怕老婆。因而在八月里嫁娶恐怕將來也要怕老婆的。「九月狗頭重,死某亦死尪」,「九」與「狗」諧音,「狗」是常常用來罵人的咒語。民間有不正當關係的男女為「狗男女」,所以當地人忌諱「九」字。九月又是霜降的節氣,「霜」與「喪」諧音,故而擔心在這月里結婚,日後不是死妻就是死夫。以上所談到的台灣忌四月到九月嫁娶的禁忌理由,表面上是從吉凶觀上考慮的,而實際上則仍是根據農忙農閑的氣候變化的關係而約定俗成的。台灣十月到翌年三月是農閑時期,四月到九月是農忙時期。而且四月到九月間,天氣正值暑熱,颱風、暴雨變幻無常,往往會打亂人們的正常生活安排。如果恰在預定的嫁娶日來了暴風雨,或者天氣特別炎熱,都會影響嫁娶的正常進行,會影響人們喜慶的心境,給人們帶來煩惱,這當然對於嫁娶這樣的吉慶喜事來說是不祥之兆,因而四至九月便成為嫁娶的「忌月」了。(3)忌日嫁娶的月份選定之後,還有需要避開忌日。漢族和許多少數民族中都有忌單日嫁娶、結婚的習俗。俗話說,「好事成雙」。婚姻為男女雙方之喜事,若在單日,意味著不吉,故多擇取雙日。漢族某些地區尤忌七月七日嫁娶。據陝西《蒲城縣誌》載:「七月七日,迎新嫁女避節。」此俗與織女牛郎的傳說有關。相傳織女為天帝之孫女,私自下凡與牛郎婚配,後被迫回到天上。織女與牛郎每年七月七日才能相逢一次。民間忌七月七日嫁娶,亦反映出人們祝福兒女婚後永不分離、幸福美滿的良好願望。在農村一些地區還忌初五、十四、二十三等日子嫁娶,許多地方又有一些特殊的事由而忌某日嫁娶的,都是為了避凶求吉。白族婚日,忌用男女任何一方出生年月的屬命,如男女一方屬馬或屬鼠,則屬馬日屬鼠日不能結婚。黎族人婚嫁擇日避忌虎、猴、牛日。據《清稗類抄》云:「黎人無時憲書,不知甲子,然於婚姻,亦必擇吉日。其法:按十二獸,以手推算,所擇日與選擇家暗合。或雲,虎猴牛,黎人以為惡獸,避之則吉。」哈尼族嫁娶忌在日蝕日或月蝕日。以為日蝕日、月蝕日內嫁娶,婚後必生六指兒、雙胞胎或缺嘴嬰兒,故視為大忌。以上所列舉的忌年、忌月、忌日等選擇婚期之禁忌習俗,除少數地區仍有保留外,大都已被革除。現在嫁娶,農村仍是農忙時少,農閑時多;城市裡則大都選擇在「五?一」、「十?一」和春節前後等國家法定節假日里舉行,且多以公曆紀年計算時日,因而舊時的婚期擇日禁忌,大都失去了約束人們的效力。有些老年人雖然仍能記得一些擇日方面的禁忌習俗,也往往會因為青年男女的不在乎而無可奈何地放棄了自己的意見。 婚姻禁忌(14)
親迎禁忌親迎是「六禮」最後一項,即迎娶新娘的儀式。因為親迎是周以後的禮俗,所以是指的男的迎娶女的。(1)入贅禁忌在遠古時代,是「男子出嫁,女子娶夫」。那時是男隨妻姓,子從母姓。如大禹王就是這樣,未婚時姓姒(從母),婚後姓塗山氏(隨妻)。所以,如果遠古時代亦有親迎的儀禮的話,那一定是女的迎娶男的了。後來,隨著社會的發展、演進,親迎的風俗儀禮也全然倒過來了。現在如果再有女娶男的婚姻,民間反而會稱之為「倒貼門」、「倒插門」、「倒站門」,一個「倒」字說明了它是「反風俗」的現象。在男權社會中,贅婿是不得已的事情。據《漢書?賈誼傳》云:「秦俗日敗,故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贅,一說質也。「家貧無有聘財,以身為質也。」可見這種贅婿是有典質的性質的。秦俗,贅婿必須剃光頭,稱之為髡,是一種刑罰,可見秦時贅婿是倍受歧視的。直至今日,在漢族、景頗族、白族(勒墨人)以及其他一些民族中仍然有忌諱招女婿的習俗。世俗對贅婿仍有輕視、歧視的陋習。不過,現在贅婿一般無有典質的性質了,卻常常是為了傳宗接代,或者是為解決勞動力的不足。俗話說:「一個女婿,半個兒。」這種婚姻也受到了法律的保護,成為一種易風移俗的典型和男女平等的象徵。還有一些民族中素有贅婿的慣例。如門巴族中招贅婚就占婚姻的半數。在人們認為「嫁」和「贅」一樣,沒有什麼高低貴賤之分,女婿照樣可以頂立門戶,繼承財產,養老送終。但招贅婿的儀禮比較簡單,沒有下聘禮等過程,只要男方同意,擇吉日由一男青年陪新郎到女家舉行婚禮即可。壯族入贅婚也是比較簡單的。結婚時男方不收禮物,不備嫁妝,結婚所需一切都由女方準備。男子出嫁好天,家中一般都不舉行婚禮,不擺宴席。但女家要殺雞宰鴨,招待賓客。當日由女方家長者為贅婿改姓換名,隨女兒排行。壯族贅婿在家中和社會上,不但不受歧視,還有極高的地位,普遍受到人們的尊重。在女家,贅婿被當作親兒子一樣看待,同輩與他稱兄道弟,禁忌用「姐夫」、「妹夫」來稱呼贅婿。台灣高山族男子「終身依婦以處」,以致「俗重生女不重生男」。生女謂之有「賺」,生男謂之「無賺」。另外,像雲南傣族的「上門居」和布郎族的「從妻居」等也都有「女娶男」的意味。不過意義不是那麼完全。就「男到女家」落戶的婚儀簡約一點來看,一是可以說明這一習俗的古樸無華,因為它是自遠古時代相沿襲下來的緣故;二是可以說明,這一習俗於男權社會中存在的不易和艱難,這是其倍受歧視和襲擾的結果。無論如何,招贅婿仍是現實中國社會婚俗中的個別現象或者少數現象。在中國大多數民族和地區內「女嫁男,男娶女」的婚姻還是最普遍的,佔主導地位的。因此,男方迎娶新娘的禮儀就被俗眾日益豐富、強化因而演變得十分繁雜了。在這些風俗中包括著許多禁忌,其目的仍然不外乎趨吉避凶,消災免禍,確保新人婚後的幸福和美滿,當然,也會摻雜著一些倫理教儀的思想意識在其中。(2)婚期前夕禁忌在婚期到來前夕,為了婚禮舉行得順利,尚有許多禁忌。據《說蠻》載,仡佬族女嫁必折二齒,否則恐妨夫家。俗稱之為打牙仡佬。清人田雯在《黔書》中說:「(找牙仡佬)女子將嫁。必折其兩齒,恐妨害夫家也。」鑿齒習俗是仡佬先民的遺俗。西晉張華《博物志?異俗篇》云:「(僚人)既長,皆拔去上下齒各一,以為華飾。」而恐妨害夫家,顯然是後世附會到這一習俗上的禮教。土族姑娘出嫁前一個月內忌見生客,忌操持家務,除做嫁妝外,就是學唱「哭嫁歌」。這期間因為老坐著不動,所以俗稱「坐嫁」。坐嫁期間,姑娘的飯量要逐日漸少,以使體態窈窕,面孔白皙。也顯得孝順娘親,不願離去。這與彝族的「雜空」是差不多的。彝族姑娘臨近婚期,也要開始「餓食餓水」(減少飯食),甚至絕食。彝族稱之為「雜空」。「雜空」時間,一般為三五天,多者七八天。「雜空」期間,新娘僅吃少許雞蛋,喝幾口水。俗以為「雜空」時間越長,越顯得新娘懂禮,有毅力,光彩。如果姑娘在出嫁前大吃大喝,就要被大家恥笑。據說這樣限制新娘,減少飲食是因為一個「虎妻」的傳說。傳說古時候,有個要出嫁的姑娘,在娘家大吃大喝,等她走向夫家時,半道上便要解小便。結果在路邊草叢裡被老虎吃掉了。老虎變成了新娘成為虎妻。新郎的妹妹發現了虎妻的秘密,也被老虎吃掉了。後來,新郎才用計謀燒死了老虎。這個傳說故事可以告訴我們,不讓新娘多吃多喝是為了避免在去婆家的途中大小便。因為,新娘去婆家途中忌諱大小便。甚至進了男家,三天之內大小便都是要被人笑話的,所以才有這嫁前「雜空」的習俗。這實際也有禮教帶給婦女的束縛。女子一旦嫁人,就身不由己了,必須學會嚴格地約制自己的行為。過去,回族男女青年結婚前一個月內,不準彼此見面,要呆在家中,請阿訇念「尼卡哈」經。如今,此俗已不很嚴格了。東北某些地區的漢族中,也有結婚前三天不準女方到男家去習俗。大約是重視親迎儀禮的意思。如果平時雙方來往自如,那麼親迎也就顯不出有什麼特別重要的意義了。湖南湘潭一帶婚期前還有一件對男性保密的禁事,即讓新娘吃醋炒蛋。目的是根據日期推算,抑制新婦婚日來潮。婚日新婦有月經是很忌諱的。舊俗諺云:「騎馬拜堂,家破人亡。」漢族民間有將婦女用的月經帶叫做「騎馬布」的。可知系指此事。婦女的經血,本來就是禁忌的事物,含有「血污」、「臟」、「不潔」、「崩」、「破」等多種忌諱的語意,在此喜慶之日時,是根本不能出現的,所以要忌諱。在豫東一帶,婚期之前,若是新郎的母親病了,常好與女家商議,擇某吉日黃昏起更後,約親家母和未過門的媳婦來男家「沖喜」。俗以為未過門的媳婦做的麵條兒,有治癒疾病的效力。如果未來的婆婆吃了未來的兒媳做的麵條兒,病就一定會好的。做飯時,須未來的新郎執灶。但未婚男女雙方,不得談話,否則,就不靈驗了。俗稱之為「啞飯」。這一習俗很有趣味。一是反映出婆婆想兒媳婦的焦急、迫切心情,——一旦滿足她的願望,她的病就會好的;二是看到了男女授受不親的禮教在民俗中的具體作用和影響——假如未婚男女在這種場合下一說話,那麵條兒祛病的魔力也就消失了。可以想像,這一幕「沖喜」習俗的啞劇該是多麼富有詩情畫意。恰切地符合男性家族的需要,正是這一習俗得以在漢文化中滋長生存的根基。 婚姻禁忌(15) 以上的幾個婚期前夕的禁忌實例,大都是針對女方的限制,還有一些習俗禁忌,是針對男方的。例如畲族「作親家伯」的習俗中便有這樣的一些禁忌。「作親家伯」在福建霞浦縣畲鄉最為流行。按慣例,「親家伯」既是男方選派的歌手,也是男方婚禮儀程中的全權代表。結婚吉日前兩天,親家伯便挑著禮物來到女家。女方村寨的婦女熱情迎接親家伯,將板凳放在女家堂屋東首讓他坐。畲家規矩,坐東首為貴,坐西面為謙。十分懂得畲家規矩的親家伯馬上就會把板凳從東首移到西首,以示謙虛。接著,女方請他抽煙,他會在感謝聲中掏出自己的煙來敬獻給女方村寨的人,不但向男子敬煙,向婦女敬煙,甚至向在場的小孩子客客氣氣地敬煙。按畲家風俗,要是親家伯不表示卑微,不懂得挪板凳而穩坐東首,不懂得敬煙禮儀,女方村寨上的婦女們就會絕不客氣,會當場在他的板凳底下點燃鞭炮轟他,甚至要燒他的衣服,把他趕走;如果親家伯的歌子唱得不美,也會遭到婦女們的奚落,甚至讓他扛犁做牛,連夜把他趕出村寨,另請高明來娶親。當然,那些既懂規矩,歌子唱得又絕的親家伯,婦女們不但不敢難為,還會以重禮相待,陪伴對歌,從夜幕降臨直到旭日東升,連續長夜對歌兩晚。(3)婚不親迎禁忌親迎的禮節,中國大部分地區都是這樣的。古時稱婚配的婦女為「妻」,是取「齊」的意思。《說文解字》,妻為:「婦與夫齊者也。」(《康熙字典》引《說文》云:「妻,與己齊者也。」)《禮記?郊特牲?注》「齊謂共牢而食同尊卑也」。為了顯示同尊卑,所以要親迎。親迎是六禮中最重的一項禮節。如果不親迎,則女方是不肯嫁過門去的。據《中國制度史》云:「六禮為為妻之徵。故六禮不備,貞女守義不往,以嫌於為妾也。」妾俗稱「小老婆」,賤於妻,故民間忌為人妾,且諱擔妾名。據鄧子琴《中國禮俗學綱要》所說,親迎婚俗,古代無有不行者,只有皇帝結婚時親迎與否說法不一。《春秋公羊傳》說,天子至庶人皆親迎;《春秋左傳》則說,天子至尊無敵,無親迎之禮。不過,親迎雖是古禮,但民間也有習俗不同的地方。據《山東方誌民俗資料彙編》云:「齊俗不親迎,於春秋已然。」可見古時民間也有不親迎的婚俗。而今,不親迎的習俗也還不少。像江西南昌縣、戈陽縣等地都有不親迎的習俗記載。據《山東民俗》一書稱,現今山東省內的婚俗,就有「迎親」、「等親」、「送親」三種情形。其中只有迎親一種是新郎親自往女家迎接新娘的,可以稱作「親迎」,而其他兩種就都不是「親迎」的方式了。親迎或不親迎都是一方一地的風習,本無所謂是非,只是,身在其地,往往不得不隨俗而已。不隨俗者,便會有犯忌之嫌。(4)婚不用樂禁忌如今結婚,常常吹吹打打,以鼓樂相配。農村吹鼓手有專司其職的「喜班子」。還有用錄音機播放歌曲、戲曲、器樂曲的,顯得非常熱鬧、喜慶。如果誰家結婚沒有鼓樂聲響,冷冷清清,倒讓人覺得不吉祥,是犯忌諱的。但古時候結婚是不用樂的。《禮記?郊特牲》云:「昏禮不用樂,幽陰之義也。樂,陽氣也。」(鄭玄)注云:「幽,深也。欲使婦深思其義,不以陽散之也。」也就是說,婚禮不用樂是為了讓新娘子深思做妻子的婦道,而不至被喧鬧的音樂聲動搖她的意志。這種解釋道學家的氣味甚濃。或許這並不是民間的初衷,而是禮教對風習化一的結果。設想,假如當時無人將音樂用於婚禮,那《禮記》中又何必一定要言及此意而立此規矩呢?大概當時就有一些用樂的風習存在,故而甄別文質,抑或效法古儀,士大夫們才選中了不用樂的規矩。甚至還規定有「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的禮法。雖然禮法立下了,但民間仍舊有民間的俗信和民間的做法。因而婚禮用樂,自古不絕。河南、山東等中原地區一些方誌中常常有這方面的感嘆。如「禮,婚禮不用樂,幽陰之意也。今縣俗俱以鼓吹從。由來已久,莫悉所始」。「縣宦族富室,雖或親迎,而必用鼓樂,亦非古也。……然秦漢而後,已不為非矣。非獨於今然也」。不過,如今有些偏遠山鄉中和城鎮里婚事從簡者,也不用樂。此屬風俗中的特例,應當別論。少數民族中亦有婚不用樂的。雲南巍山彝族辦喜事時不打歌,辦喪事及其他節日才興打歌。此或為婚禮的古俗遺存。(5)婚禮不賀禁忌中國古代有婚禮不賀的禮法。《禮記?郊特牲》云:「婚禮不賀,人之序也。」婚禮只是人生正常地進入一個新的階段的儀禮,沒有必要特別地進行祝賀。但後來這種禮法也完全被世俗的慣習所淹沒了。或許是出於對此種人生最重之儀禮的珍視,婚禮的祝賀超過了其他任何人生儀禮。民間慣習的這種力量迫使統治者從禮法上也不得不作一些讓步、更改。《漢書?宣帝紀》云:「秋八月,詔曰:夫婚姻之禮,人倫之大者也。酒食之會所以行禮樂也。今郡國二千石或擅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賀召,由是廢鄉黨之禮,令民亡(無)所樂,非所以導民也。」至此,婚禮相賀成為合禮合法的事了。有人說這是喜筵之濫觴,實則不如說是喜筵合法化之濫觴。 婚姻禁忌(16) 婚姻賀禮,如今仍相當普遍。今俗有「湊份子」一說。即是指為親友婚嫁送的賀禮。賀禮的「價碼」,不斷暴漲,不送又遭忌諱,所以民間這一陋俗,頗遭非議。現實新風尚,提倡改革舊俗,但目前尚收效甚微。河南滎陽一帶,婚禮用羊、酒作賀。羊忌黑眼,酒忌不醇。台灣風俗,婚賀禮忌用鴨子。因「鴨」與「押」同音,恐不吉利。但若用來做菜肴,倒也不妨。婚嫁日祝賀的人多少都無妨,但最忌有人上門要債、鬧事。婚姻是喜慶的事,假如往日有仇冤的人家,此時上門來鬧事,則是大大破壞了吉事的,是最受忌恨的。這將在新婚夫婦今後的生活命運中投下可怕的凶厄災難的陰影。這時也最忌有人上門討債。白族結婚時,按規定由男女雙方氏族頭人公開宣布:今天是喜事,不準任何人要債、逼債。如違犯禁忌,就會受到眾人的譴責和懲罰。(6)婚禮不放爆竹禁忌據清人熊伯龍《無何集》云:「爆竹本驅鬼之意,非禮莫甚。而今世吉凶事皆用爆竹,失禮之中又失禮矣!」這反映出禮法對世俗慣習的無可奈何。其實,喜慶中燃放爆竹,確有驅鬼之意含在其中,民間所謂「崩崩邪氣!」因為越是大喜的日子,越是擔心有惡鬼搗亂。所以要用爆竹崩崩,以壯行人之膽魄,也不至使那吉祥之兆散失。由於每逢喜慶(包括喜喪)之時都要燃放爆竹,所以久而久之,由於條件反射的緣故,一放爆竹,人們就猜想是有(紅白)喜事在舉辦了。所以放爆竹便又增添了喜慶、熱鬧的一層含義。而辦喜事不燃放爆竹也就更多了一層忌諱的理由了。(7)迎娶時辰禁忌和請期不同,迎娶的時辰是由男方自定的。但一般都遵從當地的風俗慣習,並通常也是要與女家通氣的。從婚姻的婚字,可以知道古代婚娶是在日落前後舉行的。婚,古文為昏。《爾雅?釋詁》云:「日入後二刻半為昏,昏來則明往。」《儀禮?士昏禮?注》云:「士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陽往而陰來。」可見古時嫁娶在昏時,是取陽往而陰來之意,亦即實扣男(陽)親迎女(陰)之意。若不以此時迎娶,則婚不以時,恐不吉也。今民間仍有半夜娶親的風俗殘存。不過,其理由大都傳說不一。許多人說是因當地曾有某某惡霸或權勢人物強行「初夜權」而導致此俗的形成。不過,筆者仍覺得此俗是古代蠻野時期掠奪婚姻習俗的一種遺存。《儀禮?士昏禮》云:「主人爵弁,纁裳緇袘(衣)。從者畢玄端,乘墨車。從車二乘,執燭前馬。」這種穿黑衣,乘黑車,執火炬的親迎隊伍很容易使人聯想到原始部落夜間隱行「掠妻」的壯舉。現在湖北神農架一帶,還有夜半打鼓娶親的風習。待夜闌更深人靜之時,男家即遣迎親者打鼓鳴鑼放鞭炮去女家迎娶新娘。按當地的俗規,當日必須把新娘接進家門,否則,便擔心會出什麼差錯。由於山高路遠,所以他們半夜就早早起程了。敲鑼打鼓固然是為了喜慶熱鬧,也有驚嚇山中野獸的作用。因此,這種婚俗的存留歸根結底還是適應了當地民眾生活的需求的。如今,中國絕大多數地區,婚娶都是安排在白天進行的。夜間嫁娶畢竟有許多不方便處。這種習俗的演變,也是由質樸向文明的轉化,是民間風俗的一種自然、正常的發展趨向。不過,舊時,婚嫁還有拘惑於術士們的讕言而不敢隨意更改吉時的禁忌。比如必須在巳時午時之交(即上午十點到十二點)迎娶等等,這就是迷信的困擾了。(8)婚服禁忌中國民間結婚辦喜事時,絕大多數地區和民族都有特製的新婚禮服。婚服要新,取「新婚大喜」之意。若著舊裝,則不吉利,或有新人不貞之嫌。不過,也有穿舊衣出嫁的風習流行。新娘出嫁穿舊衣見於黔東南侗族,其他地區也習見。新娘出嫁這天,送親的姑娘都著新衣,帶銀器、首飾,個個花枝招展,惟獨新娘卻穿著舊衣、草鞋,且無頭飾、首飾,不帶嫁妝。此舉之意義,在於告誡新娘婚後要勤儉持家,反映了侗族的傳統美德。其他民族和地區,大都對婚服十分重視。做嫁衣亦要選擇吉時。嫁衣要由福壽雙全、兒女雙全的婦女裁剪。忌寡婦、不孕婦等裁剪縫製。新嫁娘的禮服忌有口袋,以免將娘家的財產以及福氣帶走了。禮服要用一塊整布料裁製,忌諱用兩塊布縫接。取「從一而終」、「不再婚」之意。一般新嫁衣崇尚紅色,忌諱白色。此俗流行於漢族,其他民族也習見。山東一帶,嫁衣要上下一身紅,通常喜棉忌單。雲南巍山彝族結婚時,新郎新娘都忌穿白色衣服,直到婚後一百天才能穿白衣。台灣民間新娘出嫁雖亦喜好紅色,卻又有上頭衫、仔褲顏色純白的,取「忠貞潔白」之意。粵北壯族新娘出嫁喜穿黑色的嫁衣。並由穿黑衣褲的伴娘陪伴,打黑傘去男家。黑色嫁衣是由男家縫製的,只是在婚娶前才由媒人送往女家。據說這一習尚是從喜鵲羽毛為黑色而來的。俗信穿黑色嫁衣表示喜慶、吉利。不知是否還與古代親迎著黑衣的習俗有牽連。舊時,男子娶妻俗稱「小登科」,是可以穿九品官服的,新嫁娘則必用鳳冠霞帔,以象徵吉祥。過去此俗多流行於滿族、漢族、朝鮮族及其他民族。據《清稗類抄》云:「鳳冠為古時婦人至尊貴之首飾,漢代惟太皇太后、皇太后入廟之首服,飾以鳳凰。其後代有沿革,或九龍四鳳,或九翠四鳳,皆后妃之服。明時,皇妃常服,花釵鳳冠。其平民嫁女,亦有假用鳳冠者,相傳謂出於明初馬後之特典。然《續通典》所載,則曰庶人婚嫁,但得假用九品服。婦服花釵大袖,所謂鳳冠霞帔,於典制實無明文也。至國朝,漢族尚沿用之,無論品官士庶,其子弟結婚時,新婦必用鳳冠霞帔,以表示其為妻而非妾也。」可見,當時新娘不用鳳冠霞帔已成為一種忌諱。一是怕不吉利,二是怕人說不是嫡妻。辛亥革命以後,隨著帝制的垮台,此俗逐漸變革。如今穿九品官服,用鳳冠霞帔的已很少見了。漢族等多以漂亮、嶄新的西服、時裝為時興婚嫁衣。新娘佩戴紅絨花,以諧音「榮華」,象徵富貴。其他民族也多以自己的民族服裝為婚嫁衣。鳳冠霞帔式的婚嫁衣只有在民俗展覽會上、戲台上或民間遊藝節目中才能見到。那些相應的婚服禁忌也大都隨之消失或轉化為他種形式了。
婚姻禁忌(17) (9)迎親禁忌迎親是大喜的日子,這一天是陰陽合配,男女雙方成就百年之好的第一天,民間十分看重,總想有一個吉祥如意的好兆頭。因此,這一天禁忌也特別繁多。迎親日,雖是吉日,也有宜忌,男家應先看好該日忌什麼。漢族及其他一些民族均有此習俗。白族迎親日如果忌路,須沿途打鑼;忌地,走時要鋪氈或席;忌門、忌廚,要把門和廚房遮住。哈尼族迎親時,男家派一對父母健在、家中無死於非命的所謂「乾淨」的中年男女作為迎親人,到女家迎接新娘。東北漢族、蒙古族迎親的人要是單數,少則七到九人,多則十一到十三人,人數不等。回來時加上新娘,正好是雙數。而湘潭及中原一帶,迎親的人數要成雙,但又有忌八、十六這兩個數的,其意不詳。許多民族迎親人都忌寡婦參加,要派「全科(活)人」。朝鮮族迎親時,新郎忌腳踩地。離家上馬時要踩糧袋,到女方村莊下馬時第一腳也必須踩在糧袋上,取婚後稻穀滿倉、生活富足之意。新郎忌直接闖入新娘家,要在女家近鄰借一所房子臨時駐腳,在這兒換上九品官服——婚禮服。苗族迎親時,按規矩,新郎要到隔壁鄰居家中吃飯,不能在新娘家進餐。而一同來迎親的陪郎們卻能夠受到新娘父母的熱情接待。保安族在迎親日,女家設宴盛情招待迎親客、媒人、阿訇等人。這時,女方村中的小夥子要來「鬧席」,讓迎親客和媒人吃不安寧。有時還會把迎親客一一拖到院子里,用沾有鍋底灰的棉花、羊毛等亂抹一氣,把迎親客抹成一個個的大花臉,甚至拳打腳踢一頓。這時,迎親客忌諱變臉生氣,還要滿面笑容。如果誰臉上有不高興的表示,就意味著兩親家以後不和好,不吉利。抹黑臉、拳打腳踢是一種特殊的祝賀婚姻美滿的方式。據說,是為了讓新娘婚後生的孩子能夠認識舅舅。錫伯族接新娘的喜車,不論路程多遠,一旦上路,既不能停歇,也不能離開車轍,更不能給其他車讓路,必須馬不停蹄地一口氣趕到婆家。如遇對面行來的也是喜車,則在兩條車轍正中插一把刀,各自順一條車轍錯過。新娘從上車直到婆家,不論喜車如何拐彎,一路上須面朝事先定好的方向坐著,親人則幫助其不斷挪動身子。柯爾克孜族迎親日的風習更奇特。當新郎在迎親人的陪同下騎著馬來到女家時,女眷們很有禮貌地迎接著新郎和客人,男人們卻手拿繩子,一涌而上,把新郎五花大綁捆在帳篷(或門)前。此時,新郎絕不能說一句怪話,也不能流露半點不滿意的情緒。新郎被綁之後,打扮得花枝招展的新娘也被女家親友們綁了起來。人們把新娘和新郎拴在一起,大家在歡笑聲中圍觀這一對新人。直到新郎的父兄向女方親友「求情」再三,贈送許多禮物之後,這一對新人才被「釋放」。但整個過程迎親人都忌諱惱怒,否則於親事不吉。這種迎親習俗可真新奇,其中是否也體現出了野蠻時期掠奪與反掠奪的婚姻習俗遺迹呢,這是很耐人尋味的。(10)送親禁忌送親是指女方親友送新娘出嫁。送親的人也要是「全活人」,忌寡婦、孕婦送親。這在中原一帶極為講究。在渤海灣一帶,送親的人有「爹送媽不送」、「姑不娶,姨不送,舅媽送一場病」的禁忌習俗。都是關於女人的禁忌。禁忌女人在迎娶中出面,一方面是對女人的蔑視,另一方面也因女人心腸軟,感情脆弱。看見親人出嫁會生出一些悲傷的情感來,說不定還會流淚失聲,其與婚娶不吉,因而有些禁忌。迎親、送親的人還有屬相禁忌。山東流行的忌諱歌謠為:「辰子申忌蛇雞牛;巳酉丑忌虎馬狗;寅午戌忌豬兔羊;亥卯未忌龍鼠猴。」許多地方是不親迎的。由女方直接把新娘送往男家。也有一些地方女方不送親到男家,只送上轎(車、馬)。富貴人家還有隨新娘「嫁」過去的「陪嫁丫鬟」,這樣的送親人便一送而不返了。古代有嫁女之家三日不舉火之禁忌。《禮記》有記載,說是為示傷離。送親禁忌中以孕婦送親為最忌。大概是怕「觸染」得新娘也有了身孕,從而成為一個不貞的新婦吧。其實,新娘的貞潔與否,與送親的孕婦又有什麼關係呢?這種聯想乃是原始思維中「同類相生」觀念的反映,是對「交感巫術」力量的畏懼才實施的禁忌習俗。(11)上轎禁忌新娘上轎前,中原一帶有喝「催轎湯」的習俗。娘家嫂子輩給新娘做臨行前的一頓飯,叫「催轎湯」。新娘吃起來很有講究,即不能不吃,又不能吃完。民歌中有這樣的唱法:「如若是喝了吧,怕窮娘家;若要說不喝吧,怕窮婆婆;罷罷,我喝一半,留一半,兩頭都過好生活」。可見那「催轎湯」是某種「財氣」的象徵。喝催轎湯又是對新娘情感的測試。為了不使新娘子丟醜,好心的人兒是會事先把其中的忌諱告訴她的。新娘了上轎時禁忌足踏土地。舊時,漢族、回族、滿族及其他一些民族都有此習俗。不踏土的理由據說是怕沾走了嫁家的灰土,帶走了娘家福氣,有人認為這原是新娘依戀娘家不肯離去的緣故;有人說這是表示高貴的身份;還有人說是為了避邪求吉。民間婚禮通常只是執行這些婚俗禁忌,並不解釋其中的道理。上轎不踏地的辦法有許多種。有的是把轎子退到房門口,由新娘的父兄或抱或背送進花轎;有的則讓新娘在紅緞繡鞋的外邊再套上父兄的大鞋,走著上轎,上轎後再將外面的大鞋脫掉,不沾娘家泥土;也有的是在地上鋪上紅氈子或草席子。有的民族新娘不坐轎、車,而是由娘家舅、兄等用紅毯子裹住新娘子,輪流背到新郎家。中途不準新娘腳沾地,也忌諱新娘腳沾水。南方水鄉婚娶時,也有隔船拋新娘的習俗。如果在這些習俗中由於不慎讓新娘掉在地上或水裡了,那是很不吉祥的。娘家人就要讓人笑話,甚至會遭厄運。 婚姻禁忌(18) 上轎前,按漢族的習俗,新娘要蒙上紅蓋頭。紅蓋頭即是一塊二尺見方的紅布,可蒙住新娘的頭面脖肩,使其不能被人看清楚面目。舊時,其他許多民族中也有此俗流行。現在漢族中也已很少見了,但有些少數民族中仍有此俗流行,像瑤族新娘就有用蜂蠟把頭髮染硬,蓋上有眼的木板,加上紅蓋頭的習俗。據說,此俗是很古老的,有類女媧「以草為扇」,是遮羞的,其紅色象徵火,象徵吉祥,可以防邪。陝西流傳一句禁忌掀蓋頭的俗諺:「蓋頭一掀,必生禍端。」還有人說「蓋頭」是古俗掠奪婚的遺存,新娘子蒙上「蓋頭」就看不見路了,使她不得跑回自己的家中。現代文化人類學者又從過渡儀式上解釋「紅蓋頭」的作用,說蓋頭的作用是通過這一形式完成一個過渡的儀式,使新嫁娘結束了在娘家做姑娘的生活進入到婆家成為媳婦。「蓋頭」被揭開象徵了女人一生中的最重要的生活轉折。回族新娘的蓋頭與漢族不同,它不是紅色的,而是黑色的。過去,回族婦女都戴蓋頭,少女戴綠蓋頭,老婦戴白蓋頭,新娘戴黑蓋頭。這是因為###教把婦女的頭髮列為羞體,必須遮蓋起來。現在回族婚俗中這一禁約也不太嚴格了。也有許多新娘開始把燙了若干花樣的頭髮露給外人看的。新娘子蒙蓋頭的習俗現在雖然很少存在了,但在舊時卻是中國最普遍最有特色的一種婚姻習俗。新娘子從上轎前蒙上蓋頭一直到下轎、拜天地,入了洞房之後才能由新郎掀開。否則,不蒙蓋頭,或者過早掀開都是要遭忌諱的。這一習俗曾使許多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生米做成了熟飯」。在封建禮教的重壓下,往往都是新郎掀開「蓋頭」之時,才得見新娘的面孔,因而許多婚姻悲劇也就從這一瞬間拉開了序幕。中國大多數民族都有哭嫁的習俗,即在新娘上轎前後要放聲痛哭,有的還邊哭邊唱著「哭嫁歌」。哭嫁的原因,是表示不願離開生身父母,去到一個陌生的家中生活。同時,也含有惜別少女時代的親友的心情。哭嫁有真哭假哭,或者說是真傷心的哭還是履行傳統習俗的儀式而哭的差別。如果婚姻不稱心,新娘不情願,那哭聲就很悲傷,是真哭,是對不合理的舊婚姻制度的哀怨和控訴;如果是心裡很高興,對婚姻很滿意,那哭聲就平平。還有新娘上轎時哭不出來的。這時娘家人就會覺得很難看,要勸新娘哭,送新娘的嫂輩們會半開玩笑地說:「哭兩聲吧,嘴裡哭,心裡願,不哭兩聲不好看!」再不哭,母親就要上前打著、擰著逼新娘哭了。因為新娘上轎時不哭,人家會說新娘子傻,沒教養,沒人情味,婚後兩口子也不會過好。哈尼族、土族等也認為新娘不哭嫁,意味著這門親事不吉利,婚後日子不美滿。新娘上轎出大門後,女方家人隨即將大門關好。據說這樣做也是防止新娘將家裡的財氣帶到夫家去的。舊時漢族有此忌諱,如今台灣仍頗流行。山西有送女出門之後為女兒祝福的習俗。據《清稗類抄》云:「山西某縣,凡嫁女者,喜輿既出門,設幾於堂,女之母輒服大紅衣而坐其上。旁一人,持飴糖與食,且問之曰『甜否?』必大聲應之曰:『甜』。意謂若是,則女必為翁姑所愛寵也。無母,則父為之;無父,則伯叔父母為之;無伯叔父母,則疏屬或戚串為之。不行此禮,則視為不祥。」可知女兒出嫁後能否受翁姑的愛寵是女家最掛心的事了。這是家長制社會中產生的習俗禁忌。其重視的不是夫妻間的感情而是尊長的態度。反映在民間生活口語中,則表現為不說「娶妻」,而說「娶媳婦」;不說「嫁人」而說「過門」等等,都是從屬於家長的說法。土家族新娘出大門後,女方几位老者即站在大門口,朝著新娘離去的方向大喊:「丫稍—丫稍—丫稍口扶。」意即「福運回來喲,福運回來喲。」從大門口一直喊著走回經堂。以為這樣,就可以把新娘帶往夫家的福氣追回來了。否則,新娘會將娘家的福運瑞氣帶往婆家。由此可見,「福」當是自私專有的。雖是兒女親家,也是相爭不讓的。(12)途中禁忌中國人觀察事物,總愛以對稱的心理去補充想像。上對下,左對右,前對後,始對終等等,都容易產生這樣的聯想。因而,「始」總是帶有徵兆(兆頭)意義的。開始的時候怎麼樣往往便認為最終也會有相應的結果,所謂「一好百好」、「一順百順」。這種信仰觀念在嫁娶中也反映得很突出。把新娘子接上轎往男家抬去。這途中便是一對夫婦始合陰陽之「始」。所以,這一段路是帶有兆示意義的。如果一路平安,未犯忌諱則新娘夫婦便大吉大利,如果有什麼忌諱的事情發生了,便不是好兆頭。所以,必須採取一些避忌的措施和違犯禁忌後的破法以確保吉祥,祛祓凶患。新娘子忌三相,即上轎、下轎和坐帳的方向。這是迎親前就看好了的,大多數是聽信風水先生的。不過既然有人說了這樣的方向好,便不敢違拗,最好照此辦理。風水先生正是投機於民間這種「慎行篤誠」的迷信心理。中原一帶,漢族結婚行轎的習俗中,有「東來西走,不走重道」的規約。即轎來和轎去的路不能一樣。這或許是怕「重」字諱,擔心走重道要重婚。豫北民間有「走回頭路,夫妻不能白頭到老」的說法。又或許是怕一些惡鬼邪祟等在那轎來的道上搗亂使壞。繞道一走,那惡鬼邪祟自然便陰謀落空了。這也是一種避忌的思想原則,雖然簡單了一些,卻很可滿足一般平民的心理需求。 婚姻禁忌(19)
迎親途中流傳最廣,影響最大的禁忌,要數「喜沖喜」的忌諱了。據資料表明,河南、山東、江西、湖南、台灣、雲南等全國大部分地區都有此俗流行。漢族、錫伯族、畲族、苗族、回族等許多民族都有類似的禁忌。所謂「喜沖喜」,即「兩家婚娶相遇」。俗以為這是不祥之兆。這是基於相剋思想的考慮,以為兩喜相遇,勢必要比個高低,或論財勢,或論人勢,假如一方超過了另一方,則那比敗的一方就會很喪氣、敗興,因而是不吉利的。而比勝一方的「喜」雖然沖了、淹沒了比敗一方的「喜」,但是自己一方的「喜」也因此而減弱了,喜慶的氣氛受到了影響,所以也是不吉利的。說到底還是不願意讓別人的興緻擾亂、抵消自己的興緻。所謂喜「好事獨佔」,諱「福無雙至」。但是,婚娶相遇的事還是經常會碰到的。因為,嫁娶的隨俗,一般都在農閑季節,民間忌月、忌日又是相同的,選擇吉日吉時,也很可能就碰在了一起。那麼真的發生了「喜沖喜」的事情又該如何辦呢?過去,假如兩家娶親的日子相同,有比賽相爭不讓的風習。誰爭了先,佔了上風,誰就有福氣,另一方就「晦氣」。苗族如果有兩個(或幾個)新娘同一天出嫁同一個寨子,那麼,俗以為先進寨子的有「福氣」。一般情況下大家都盡量避開同一天出嫁,如果避不開了,就要千方百計地爭先進寨子。錫伯族接新娘的喜篷車禁忌與其它喜篷車相遇。如果相遇,不能停車相讓,必須很快地並行而過。江西全南縣忌諱「迎娶花轎碰頭」。如花轎碰了頭,雙方轎夫各自竭力將花轎抬高,力爭超過對方。據說,誰家的花轎抬得高,誰家就能贏得「發運」。往往因此而發生雙方的激烈衝突,甚至大動干戈。也有另外一種解決的辦法,就是由雙方的新娘互換隨身佩戴的金戒指,或者由迎親隊伍雙方互換新手帕、新毛巾。用這樣互相祝賀的方法代替互相競爭的方法,使雙方都避免了不吉祥的兆頭。湘潭也有這種新娘互換禮物(手帕、紅頭繩)的習俗。回族新娘前往男家的路上,也忌諱與其他娶親的隊伍相遇。如果相遇了,兩家新娘要互換腰帶,以為補救措施。台灣民間婚娶如果遇上「喜沖喜」的情況,也要讓雙方新娘互換頭上插的簪花,俗稱「換花」。據說不「換花」,必然會有一方要遭遇災難。大概這類互換物什的方式可以使雙方具有同一性。中國民間有這樣的習慣,即把敵對的一方和己方同一起來,從而讓敵對的一方自己取消敵意。當然,喜轎相逢,互換禮品,不是互相詛咒,而是一種妥協的方法,客觀上也起到了互相祝福的效果。畲族如果兩個新娘同一天出嫁,走同一條路線或同走一段路,兩個新娘必須商定誰先走,誰後走,不能同時並行。一般都是讓婆家路程較遠的先走。後走的新娘不能跟在先走的新娘後邊走,那樣叫走「舊路」,是不吉祥的。後走的新娘要讓一頭角上扎紅布、插紅花的黃牛在前邊「踏路」。經過「踏路牛」踏過了的路就又是新路了,新娘再走上去就沒有什麼顧忌的了。而且還吉祥如意,預示著婚後的新生活是美滿幸福的。迎親途中除了忌諱「喜沖喜」,還忌諱「凶沖喜」。在台灣,婚娶的行列如遇上送喪的行列也認為是大不吉利的。因為它是凶事對喜事的破壞,所以叫「凶沖喜」。中原等地也有這方面的忌諱。不過,也有人說不忌喪事的,因為喪事有棺材,「棺材」諧音「官財」,所以也有說遇見喪事是吉兆的。但是,辦喜事與辦喪事畢竟不相融洽,一般喪事總讓人想起「死人」,聽到「哭聲」等等,總是與結婚的喜慶氣氛難以相諧調起來的。所以,人們總地說來還是忌諱辦婚事與辦喪事相遇的。如果事先知道會遇上辦喪事的,就一定要換上一個時日迎親。有時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真的碰上了辦喪事的,無法解脫而別作一番解釋,比如有「官運」、「財運」等等,也不過是一種自我安慰的破解方法罷了。雲南紅頭瑤,在迎娶途中忌水,遇有河流,要由人背著新娘過河,不得使新娘子的腳沾了水。錫伯族人迎親的喜篷車一路上不能停留。漢族也有迎親途中花轎禁忌落地的習俗。因為無論是新娘,還是喜篷車、花轎,這時候都成了一種禁忌體,是必須小心避忌的。不沾水,不停留,不落地都是加在這種禁忌體上的「行為限制」,目的還要造成一種謹慎的氣氛,以引起人們的注重,小心從事,不要出現什麼意外的差錯。花轎一上路,哭嫁就停止了。新娘在迎親途中是不許哭的。這時候再哭是不吉利的。俗傳新娘有煞氣,所以禁忌窺視轎中的新娘。新娘坐的花轎,四周圍繞著彩簾。人們跑到街上看娶媳婦的只是看個熱鬧,一般總是看不著新娘子的。據說看到了新娘子會瞎眼,或者會犯著煞氣而死亡。新娘子這時完全和普通人區別開了,她的這種特殊性身份中就往往被認為有某些能夠傷害普通人的靈氣——邪氣——煞氣。這種煞氣不但會沖犯人,還可能沖犯神靈。據《中華全國風俗志?河南》說:「(洛陽婚嫁)新娘轎前有兩人先行,各持一紅氈。每過廟,或大石、大樹,均遮掩之,以為恐有觸犯神明。」這仍然含有女人不潔的觀念在其中,而尤其是新娘,尤其是辦婚事,就更擔心會褻瀆神明了。同時也可見俗間相信那神靈鬼祟不是在廟中享受祭拜便是在大石、大樹中伸頭探腦,用紅氈把它們同新娘子隔開,一是怕新娘子沖犯了神明,二是怕鬼祟搗亂、作惡使壞,不然,何以要用有避邪祛惡作用的紅氈子呢? 婚姻禁忌(20) 普米族新娘出嫁途中還禁忌新娘回頭張望,禁忌新娘子騎騾子和穿白衣服。大概不許回頭張望是夫家開始要求妻子一心向著夫家的象徵。新娘子忌騎騾子和土家族新娘騎兒馬或騾馬,忌騎騸馬的道理是一樣的,都是出於對生育的考慮,與子嗣的聯想有關。騾子和騸馬是不能生育的,因而要忌諱與其接觸。忌穿白衣也是喜事忌白的表現。畲族新娘動身到婆家的路上忌遇孕婦,說是孕婦的血災之光會沖了新娘的喜,邪魔也會附在新娘身上跟到郎家。這其中暗含著也會使新娘子受到感應而身懷有孕的危險。而且據說那位孕婦分娩之時,這新娘也要與新郎分手了。設想如果新娘過早地生下一個孩子來,豈不是要與丈夫分離的嗎?這正是民間感應巫術信仰所產生的禁忌。那麼,遇到這種情況又該怎麼辦呢?新娘在動身前早已有了準備。她會隨身帶著一個裝滿桂圓的小包。遇到什麼不吉祥的違犯禁忌的事,只要撒下一把桂圓,就能把邪魔化解掉了。在迎親途中,還怕出現不好的天氣。有些地區忌諱下雨。台灣有結婚當日下雨會使新郎日後變成酒鬼的說法。水族、壯族等最忌諱結婚這天響雷。以為是不祥之兆。如果出現打雷現象,預兆夫婦兩人中有一人要早死。接新娘到男家的時辰、方向,也有禁忌。達斡爾族喜車一定要在日落前到達男方家中。萬一在日落後到達,要在大門西側掛一面鏡子,以代替太陽。否則,婚後不順利。在快到男方家時,喜車一定要向東方走。白族新娘去新郎家時,必須順著雲彩移動的方向走,若夫家住的位置與雲彩移動的方向相反時,新娘則要繞至夫家背後,再轉到夫家。這和漢族忌三向相彷彿。錫伯族舊時迎親的喜篷車必須在破曉前到達男家。到男家的時限在日出日落之前的不同,是與婚娶的時辰有關的。娶親以昏和娶親以晝,自然不同。不過如今這方面的限制都不那麼嚴格、認真了。(13)下轎禁忌漢族舊時的傳統,花轎抬到男家門口,按忌三相的規約,順好轎子,由兩個少女來請新娘出轎。許多地方這時要放爆竹,以示喜慶。同時也是崩崩新娘子帶來的煞氣。在新娘子尚未進門,又即將進門之際,民間還有許多「煞威風」的陋習。江浙一帶等花轎來到男家門口時要有意停留片刻,以滅新婦之火性,使她日後不敢犯上,不敢不服管教。有些地方還要讓花轎從婆婆預先懸掛的褲襠下穿過,其中也含有媳婦在婆婆之下,不得違命的寓意。廣東番禺縣習俗,新娘下轎時,新郎要以摺扇敲打其頭,驅入新房。藏族婚俗,新娘乘馬到男家,男家賓客相迎時,眾人突然大吼一聲,隨以五穀撒向新娘,使新娘驚愕,謂之「嚇魔」。滿族、裕固族等,花轎需從男家門前兩堆旺火中間通過,平落院中,這時新郎要以三支無鏃箭射轎門。取「興旺發達」、「驅邪避煞」之意。台灣風俗新娘子下轎前,新郎還要上前沖轎門猛踢一腳,意思也是給新娘一個下馬威,好讓她日後百依百順、服服帖帖。否則,將導致日後家庭的不和睦。但此時新郎的父母必須迴避,否則,新郎一腳或者會沒踢中新娘,反而踢中了自己的父母。因為公婆和兒媳處於相對的狀態。民間有不吉則凶、不福則禍,不里則外、不東則西的對應觀念,所以不踢中新娘就踢中公婆。不過,按此說,亦應該新娘和新郎相對應才是。新郎和新娘理應是陽與陰的對應狀態,二人誰的靈氣更強大,誰就能降服對方。公婆只是新郎一方的同情者,最多是輔助的次要力量而已。所以新郎踢不中新娘(實際並不真的踢到新娘身上去,而是象徵性的),就該是被新娘擋回來而反中自身。但作為新郎的父母,因和新郎有血緣關係,此時如在一旁,怕也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傷害,或者至少會使他們感到某種羞辱、不光彩,所以還是最好讓他們避開為好,免得讓老輩為小輩之間的事受氣傷神。總之,不管怎麼解釋,公婆在新娘下轎時不能在場觀看是民間客觀實在的規矩。這與古俗結婚當日新婦不見舅姑(新郎的父母)是有相通之處的。白族至今仍有新娘八字與翁姑正沖,則新娘進門時翁姑要避開的習俗。和上轎時一樣,新娘在下轎時也禁忌踏土。舊時漢族、回族、滿族、壯族等許多民族都有此俗。《東京夢華靈?娶婦》云:「新人下車檐,踏青布條或氈席,不得踏地。」民間一般是在新娘下轎時鋪上紅毯或木板、席子等讓新娘從上邊走過,直到進屋(洞房)後坐在床(炕)上。山東有新娘出了轎門,就被男家用楊木椅子抬進家中的;江蘇民間有鋪紅氈或麻布袋的;安徽合肥一帶則又有用米袋鋪地,讓新娘踩著米袋進屋的。還有許多地方,不但新娘不能踏地,還不能見著天。因此有用米篩子或雨傘遮撐在新娘子頭頂上的。河南太康一帶,新娘下轎還忌諱睜眼。幾乎所有頂著蓋頭的新娘都是由人攙扶著進入男家的。不讓新娘子「見天」、「踏地」,據說是怕新娘子的煞氣觸怒了天地鬼神,其中也有不讓天地鬼神傷害著新娘子的意思。這時不讓新娘子踏土不是娘家怕福氣被新娘子帶走了,而是表示著男家娶進門來的是一個貞潔賢德的妻子。還有一種說法,即「不踏地」為「不得地」之意。意思是新婦到男家不能有權有勢,要服從管教。其實,不管作何解釋,不讓新娘子「見天」、「踏地」,不讓新娘子睜眼,新娘子要有人攙扶等等這些規矩總起來會造成一種「慎重對待」的氣氛。人們把精力放在嚴格遵守這些禁忌禮節上來,就自然會使新娘子下轎進男家這一段時間,成為大家都謹小懼微地對待之的一個過程。這樣新娘子就不至於在眾目睽睽之下心慌意亂跌跌撞撞地衝進門去,而只能很小心地慢慢地步入家門。這樣才顯得有條不紊、秩序井然,因而也就兆示吉祥,象徵美滿。 婚姻禁忌(21) 攙扶新娘的青年女子,忌與新娘的屬相相妨。過去婚嫁有新娘帶伴嫁娘的習俗。作伴嫁娘的婦女非逾百日後不得再充是職。其道理,也在於要驗證伴嫁娘是否貞潔。廣西柳江壯族婚禮有撒五穀的習俗。這和河南開封一帶的「撒谷豆」(見《東京夢華錄》),以及南陽一帶向新娘頭上撒麩子的意義相仿,都是祝福新娘婚後生活幸福美滿的。據說只有撒過五穀,婚後才能五穀豐登,如意吉祥。壯族給新娘撒五穀是在新娘下牛車(喜車、轎)向男家大門口走去的路上。這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要選擇一位父母健在、子女雙全的婦女來撒。撒時還要注意撒的次數喜雙忌單,裝五穀的布袋不能從手中滑落下來。所以撒五穀要挑選十分精明的人才行。雲南普米族迎娶新娘忌當天進男家。新娘來到男家,要在村邊的一個僻靜的地方留宿一夜(如新娘、新郎是同村人,或者相隔很近,能在早晨太陽剛升起的時候把新娘子接到男家,可以不留宿野外),住宿地點由男方事先搭好木棚,準備好留宿時要吃住的全部食品及用具。留宿之夜男方家和村子裡的人都可以前去遊玩、作伴。入睡前由主管人燒一壇香,念上幾句祝詞,一般不舉行什麼儀式。這種禁忌習俗或許是氏族內婚的遣存。以留宿村內一晚的方式來表示新娘和新郎同屬於一個氏族群落,因而是可以婚配的。(14)進門禁忌漢族民間俗信,居處多神。門有門神,灶有灶神,床有床神,窗有窗神。就是門坎上也有門坎神,因為各有各的用處,所以似乎各有各的本領,不能慢待,都要敬重,所以新娘子進男家門時特別忌諱觸犯了各種神靈。尤以門坎為最要小心之處。新娘子絕對不能用腳踏在門坎上。據說會觸怒門坎神的。門坎民間又稱門限,那是一家之界,門裡門外,家裡家外的分野,平時有人進入家門時也忌踩踏門坎,以為是對這家主人的不尊重,何況新娘子又身帶煞氣、穢氣呢?讓新娘子踩踏了門坎更是不吉利,是踩了丈夫家的威風,甚至還會有妨死公婆的嚴重後果。所以台灣婚俗有「跨得過(門坎),活百二歲」的吉語,以提醒新娘子跨過門坎而不要踏在門坎上或者被門坎絆住了腳。在民間口語中,門坎還有指找竅門或佔便宜的本領的意思。俗話說,「你不懂門坎」,「他門坎精,不會上當」等,就是這種意思。從這點看,男方也不願讓新娘子踩住了門坎,站在門坎上邊。那樣,豈不是要被剛過門的媳婦佔了上風,得了便宜嗎?誰保她降住了門坎神,不妨門裡的人呢?所以男家是最忌諱新娘子踏門坎了。河南民間婚娶以馬鞍當門,使新婦騎之,曰「騎鞍」。據《東京夢華錄》和《夢梁錄》記載,宋代即有讓新婦跨馬鞍、跨秤而過門的習俗,取其「平平安安」之意。不過,有的婦女性情剛烈,往往會有意踏踩門坎以反抗夫權思想。鄂西土家庭踩門坎甚至成了一種習俗了,新娘跨進男家大門時,有意用腳猛踩門坎,猛蹬門欄。這種情形也表示出婦女渴望自身解放的強烈願望。侗族舊時是午夜舉行婚禮。當新娘由伴娘陪同步行往男家時,男家的人都要躲藏起來,不得窺視新娘進門。否則,便會導致日後家庭不和睦。新娘進門後,不許亂走動,由一位子孫滿堂的老婦人把一隻象徵勤勞持家的小水桶交給新娘。新娘提桶進正堂,將桶放在神台祖位的左邊,就到房中頂樑柱旁,背靠著柱子坐下,俗謂之「坐中柱」。等伴娘進門後,新娘才可離開中柱,不拘禮節地自由走動。烏孜別克族新娘的親友會在婚禮後來「搬新娘」,將新娘接走,新郎只有送了禮物,才允許將她「贖回」。凡是被「搬」走的新娘,在「贖回」以後,忌直接進屋。必須在院內架起的火堆邊繞行一周,才能進屋。這些禁忌都表示出民間對新娘子進門的重視和希望家庭和睦、新婚夫婦幸福的良好願望。拜天地禁忌「拜天地」是中國漢族及其他一些民族中典型的婚姻締結的儀禮。一般是在男家中庭,設香案(天地桌),新娘和新郎在唱禮官的唱導下行交拜禮。拜天地的程序有三項,一曰拜天地,二曰拜高堂,三曰夫妻對拜。拜高堂即拜公婆。如果公婆的年紀才四十齣頭,比較年輕,是忌諱受拜的,恐經受不起而折福。這時往往叫新郎新娘朝神龕叩拜。古代正婚時不拜祖先,翌日始見舅姑,舅姑乃為公婆。其道理是,應先有夫婦關係,而後才有公婆與兒媳的關係。《儀禮?士昏禮》云:「質明,贊見婦於舅姑。」《酉陽雜俎》云:「臘月娶婦不見姑。」朱慶餘《近試上張籍水部》詩云:「洞房昨夜停紅燭,待曉堂前拜舅姑。」畲族如今新婚夫婦拜堂時仍忌先見父母(公婆)。父母這時要躲到雖人家裡,待拜堂完畢,等新婚夫婦到灶前燒過香後,再把父母請回來。拜完天地,新郎新娘就有了正式的夫妻名分。接下來,便由媒婆或「好命人」把新郎新娘一起送進洞房。俄羅斯族舉行結婚儀式時,新郎新娘要互相交換戒指。這時忌諱新郎不把結婚戒指戴到新娘的左手無名指上。因為未定婚的女子才把戒指戴到右手無名指上,即使戴到左手上,也絕不能戴在無名指上。否則,人家會誤會的。在舉行結婚儀式時,忌諱小孩子和帶孝的人進入結婚廳堂。因為小孩子常常會哭,結婚是件喜事,給小孩子一哭一鬧,是很敗興的,不吉利。帶孝的人容易使人想起喪事,也是很不吉利的。鄂倫春族人在結婚儀式上,還特別避諱孀婦,避諱與新郎、新娘屬相相同的人。河南方城一帶把扶持新娘拜天地的人稱為「攙客」。攙客長得要聰明伶俐,手腳要乾淨利落。攙客忌諱生肖與新娘相剋。如新娘屬兔就不能用屬狗的作攙客,屬豬的就不能用屬虎的作攙客等等。結婚多年無子女者也不能參與結婚事宜,更不能到拜天地的廳堂上來。陪伴新郎和新娘的人數,都要雙數,忌諱單數。畲族、土家族等都有結婚時忌花燭熄滅的習俗。鄂西土家族在婚禮開始前,男家請兩個兒女雙全、肯勞動、善理家的人,於花堂中同時占燃兩支紅蠟燭,插在神龕上,謂之「結燭」。若蠟燭燃得不旺,或中途有一個熄滅,就認為新人有災,不能白頭偕老,是很忌諱的事情。
婚姻禁忌(22) 婚宴禁忌民間在鬧洞房之前,有大辦宴席招待來賓的習俗,叫做「吃喜酒」。婚宴忌諱寡婦、孕婦及載孝者參加,否則不吉。白族還相信若是寡婦、孕婦做了喜事客,新娘將來有了孩子也養不大。吃喜酒時,男女不同桌。對來送親的娘家客要單獨招待。忌招待不周,讓客人挑出毛病來。過去,一般是新郎出來挨桌向大家敬酒。朝鮮族吃喜酒時,要新郎先飲三杯之後,別人才可動筷。喜筵的菜肴,照慣例是十分豐盛的。有十八道菜,二十四道菜,三十六道菜不等。但菜盤子數要是雙數,忌諱單數。辦喜筵時台灣忌用鴨,因為「鴨」與押送犯人的「押」同音,所以是很不吉利的字眼,要諱避的。忌吃蔥,尤其是新郎更忌諱吃蔥。據說「蔥」與「沖」同音,也是不吉利的字眼。還有一種說法是蔥象徵陽性,說是吃蔥會「倒陽」。台灣民間元宵節夜間有一種習俗,即未婚女子要潛入人家的菜園子里偷拔蔥。相信,只有這樣才能嫁得好丈夫。所以蔥有象徵新郎本人的意義。故而婚筵上忌吃蔥。尤其忌新郎本人吃蔥。恐怕吃了,自己本身會有災厄降臨。台灣婚宴上還忌吃一種鹹粥,即內摻菜瓜瓠子、蝦仁等物的鹹粥。因為當地一般是用這類飯食接待辦喪事的幫傭、客人的。所以辦喜事時便忌食用。桂西盤古瑤婚禮期間,禁食青菜和辣椒。據說吃青菜說明婆家小心眼兒;吃辣椒,新娘日後會變成「辣椒嘴」。禁忌之嚴,連最嗜辣者,也不敢越軌。辦喜事時,許多地方還忌諱吃白饅頭,也是喜事尚紅忌白的緣故。因而有將白饅頭上點上紅顏料的,稱為「喜饅頭」。吃紅燒魚時,吃過一面,要翻過來吃另一面時,忌諱將魚骨翻斷,以免有婚姻中途兩斷之虞。吃完喜酒,收拾盤碟時,忌諱將空盤相疊,以免犯了「重婚」之諱。如果酒宴上有客人不小心打破了碗碟,也是犯忌諱的。懂得破解的方法,會將碎片收拾起來,放入石臼的圓心處,表示破了又圓,以避凶求吉。在賓客們吃喜酒的同時,或稍晚一個時辰,新郎和新娘在洞房中也要吃合婚酒,即古俗合巹禮。巹即是瓢,把一個瓠瓜剖成兩個瓢,新郎新娘各拿一個,用來飲酒,就叫合巹,合巹始於周代,後世相承用匏。匏,苦不可食,用來盛酒必是苦酒。所以行合巹禮不但象徵夫婦合而為一,而且也含有讓新婚夫婦同甘共苦的意思。到了宋代,合巹禮演化為吃交杯酒,即用紅綵線把兩個酒杯拴在一起,新人共飲之後,擲於床下,以卜和諧與否。這時忌酒杯同仰或同合,是謂不和諧。若酒杯一仰一合,則是謂大吉,象徵天覆地載,男俯女仰,陰陽和諧,婚姻美滿。吃合婚酒菜要雙數,忌單。一般是六葷六素。漢族此時常讓新娘吃一種未煮熟的水餃,並問新娘:「生不生?」此時新娘忌諱說「不生」,而必要答「生」,以取「生育」之義。俗謂之「討口彩」。赫哲族新郎要吃豬頭,新娘要吃豬尾,取「有頭有尾,白頭到老」的意思。海南島苗族有新郎新娘同吃豬肝飯的習俗。豬肝飯由媒人公念咒作法之後。交給護郎護娘餵給新郎新娘吃。據說這種豬肝飯只有新郎新娘才有資格吃。並且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吃光,而且不能掉落飯粒,否則今後會離婚。由此可見,合巹禮是有使新婚夫婦永遠合為一體的魔法力量的。合巹而成為匏,合新郎新娘男女而為一家之夫婦。如果一方的酒未飲干,飯未吃盡,或者不是雙方同時喝乾,同時吃盡的,便自然有一種不和諧,不完美的感覺,進而發展成為一種不祥的兆示,成為一種婚姻習俗禁忌。洞房禁忌洞房是特意為新婚夫婦準備的寢房,俗稱「新房」。一般都布置得富麗堂皇,花團錦簇,喜氣充盈。不過,洞房內忌擺生花(鮮花),因生花易萎,恐不吉利。惟蓮蕉花不忌,取「連招貴子」之意。洞房中最重視的是婚床的擺設。婚床是夫婦關係得到公認許可的見證物,也是傳宗接代的重要場所,其意義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舊時漢族有舉行安床儀式的習俗。先準備銅錢一百零八枚,把八枚銅錢墊在床腿下,象徵「八字合同(銅)」。一百枚銅錢分別放置在床頭床尾,取「同(銅)心同(銅)體」之意。還有的安床時要選擇吉日吉辰,安床的位置也要配合男女雙方的生庚干支,並視門窗與神位坐落的方向而定,民間俗信,十分忌諱床與桌椅櫃櫥的尖角相對。安床完畢,還要祭拜「床母」一番。從此,新房忌諱任何閑雜人等踏入。尤其忌諱寡婦、孕婦、屬虎的人等進入。更忌坐新床,摸新房內的物品。恐會對新婦不利。只是在晚上睡覺時,要由一名童男陪伴新郎,睡在婚床上。新房從布置好婚床等擺設之後就忌空房,婚床也忌單人獨睡,舊時漢族有些地區在新房布置好後,準備去迎娶新娘時還叫一童男手持大鑼,在鋪設齊備的新房內敲打三聲,謂之「響房」,隨後,喜轎才出門發往女家。否則,便恐怕接娶新娘時會出什麼差錯。雲南洱海東岸的白族,結婚時,有入洞房搶枕頭的習俗。新娘被迎至新郎家門時,新郎和新娘便爭先恐後地跑進洞房去搶枕頭。俗以為誰搶著了枕頭坐在床沿上,將來就會成為這個家庭的當家人。永寧納西族,也有搶入洞房的習俗。先入者即意味著能夠挾制對方。鄂西土家庭新婚夫婦拜天地後,新娘新郎直奔洞房,搶坐於婚床上。男左女右,不得超過中界。有時新娘坐於中界線上,新郎便儘力將其擠至界外,在雙方相爭難解難分時,新郎突然揭下新娘的蓋頭巾,新娘這才嫣然一笑,即告奪床結束。以上這些「搶先」習俗,反映了父系製取代母系制時,父系與母系之間的鬥爭,是一種古老遺風。在現實婚俗中又起到活躍氣氛、增添喜慶的作用。如果誰在其間落後了,自然也會存有一點諱忌,恐怕日後真的「吃了虧」,會被對方「降住」。不過,在多數情況下,新郎和新娘並不太認真的。此時此刻,恩愛多於抗衡,謙讓多於相爭,大家只不過隨俗熱鬧一番而已。 婚姻禁忌(23) 俗話說,「不打不鬧不熱鬧」,洞房最喜熱鬧,最忌冷清。因而中國大多數民族和地區都有鬧洞房的習俗。洞房是新娘到夫家後的始居地,因而對新娘又生出許多禁忌來。比如新娘入洞房後坐在床(炕)上,不許言笑,不許亂動,否則不吉。東北習俗,新娘子不能自己下地,要由小叔子拽下炕來,拽的時候還要向背後打一掌,用以考驗新娘子的脾氣稟性好壞。滿族在小叔子拽新娘時還要說:「小叔拽一把,又有騾子又有馬。」蒙古族又有俗話云:「新娘子好當,坐福(坐帳)難熬。」新娘子坐福(漢族又稱「坐財」),是叫新娘子盤腿坐在床(炕)上的紅褥子上,整天不下炕。忌諱此時大小便。如大小便(俗稱「見外」),就要受到親友非議,認為不貞。鬧洞房又稱「逗媳婦」、「鬧房」、「吵房」,是對新婚夫婦的一種祝賀方式,多流行於漢族地區。鬧洞房的原因,一說是洞房中常有狐狸、鬼魅作祟,為了驅逐邪靈的陰氣,增強人勢的陽氣,才鬧洞房的,所謂「人不鬧鬼鬧」;一說是為了讓新娘見見世面,熟識一下男家親友的;還有人認為是親友們擔心新娘頭天來男家,太寂寞,所以都來洞房和她開開玩笑,逗逗樂的。據說鬧房始於六朝。一般是在婚禮後的晚上進行。屆時,不論輩分大小,都聚在新房中祝賀新郎新娘新婚之喜。這時候不論誰說什麼戲鬧的話,新娘新郎都不許惱,忌翻臉生氣。俗話有「三日無大小」,即是說鬧洞房不分輩,可以不受平時長幼尊卑的限制,隨便說笑逗樂。俗以為「鬧喜鬧喜,越鬧越喜」。只是寡婦、孕婦、產婦、嬰兒、戴孝者、屬虎的或生辰八字與新娘新郎相剋者禁忌參加鬧洞房。不然,會使新婚夫婦日後不和睦,或有災禍。台灣還有姑婆、姑母、小姑也禁忌鬧洞房的習俗。因「姑」與「孤」同音,犯了「孤單」、「孤苦伶仃」的忌諱。據《中華全國風俗志》載,浙江一帶,賓客鬧房時,「或塗臉扮女,裝成妖丑之態,戲弄新人,或搦足看手,口講游嬉之談。種種興趣,出人意表,無非意欲引新娘一笑耳。無論如何喧鬧,主人不但無言,且以為愈鬧愈發,喜可加倍焉。」鬧房時多是出一些令新郎新娘難為情的題目,讓其應對。如讓他們談戀愛經過;同啃一個紅線拴起的蘋果,過獨木橋(一條長凳),讓新郎從新娘嘴中吃瓜籽等等。通常戲謔是有一定限度的。也有一些人藉機戲弄甚至侮辱新娘。據《中華全國風俗志》雲,廣東某些地區「鬧房之際,會友畢集,新娘立於中庭,會友乃多方調笑,或令新娘為不能為之事,稍不如命,則多燒爆竹。新娘面目手足衣服常為火所傷,其情狀恍若囚犯之行刑。更奇者,鬧房時不許新郎在側,實不知其目的之所在也」。還有的地方興左右開弓打新娘的臉,說什麼打是為了發財,越打越發等等,鬧得失去理智,至使主客間發生爭執、毆鬥,甚或有人員死傷的事情發生,使喜事變為禍患。這種不文明的鬧房習俗,對於新娘來說,實在是一場災難。中原一帶,有些地方還有聽新房的習俗,忌諱新房無人聽,說是「人不聽,鬼聽」。有時公婆發現無人聽房還有意用一個掃把披上一件衣服放在洞房門外,為的是讓鬼祟見後以為是有人在聽房,他們就不再來搗亂了。南陽一帶聽房又叫「聽牆根兒」。俗忌無人聽。聽者又忌穢災。據說聽牆根兒會受霉氣、晦氣,種莊稼不收,做生意虧本兒。所以自願聽的不怕這些。沒人聽,請人來聽時,還要為人家花錢破災。先殺只公雞,把雞血抹在鼻尖上,用以避邪。由於鬧新房經常鬧出悲劇來,所以此俗有些地方不興。如山東有些地區就禁絕此事,不興鬧房。滿族恰喀拉人也絕對禁止鬧洞房。天黑以前,就把洞房周圍徹底清理一番,甚至連雞鴨鵝狗等家禽家畜都趕到離洞房很遠很遠的地方去。讓新娘新郎安安靜靜地度過這美好的一夜。新郎新娘上床安寢時,那新郎要特別注意把自己的鞋放在新娘踩不到的地方。萬一被新娘踩住了,新郎就一輩子在妻子面前抬不起頭來。新娘忌諱踩新郎的鞋,如踩了新郎的鞋就是對新郎的莫大侮辱。衣服也是一樣,忌諱新娘的衣服放在新郎的衣服上面。否則,丈夫將被妻子挾制一輩子。這些習俗禁忌舊時流行於漢族某些地區,也都是大男子主義的表現。洞房花燭夜點燃的燈燭忌吹滅,要一夜長明。相傳新婚夫婦誰要先把燈燭吹滅,誰就先死。所以二人誰也不吹燈。漢族有些地區還有「守花燭」的習俗。即新婚之夜,新郎新娘通宵不睡,看守著洞房花燭,不讓其熄滅。俗有「左燭盡新郎先亡,右燭盡新娘先亡」的說法。故一燭滅時,隨將另一燭也熄滅,取「同生死」之意。滿族洞房花燭忌吹滅,要用扇扇滅,否則不吉利。洞房花燭夜,本來是新婚夫婦合床共眠的時刻。但中國有些民族卻忌結婚日同房。像普米族、怒族、彝族、仫佬族、哈尼族、瑤族、白族、苗族等許多民族中都有此習俗。有的是結婚日禁忌夫婦同床,有的是結婚後三日內禁忌夫婦同床。還有的時間更長一些。其原由有的是要對歌,試試新郎的才華、情意;有的是要返回娘家也住三日,再返夫家;有的則是長期不落夫家的習俗所造成的。社會輿論把不落夫家,過著自由性生活的新娘視為強者,新娘一旦有了孩子就不能不長住夫家了。所以才有了新娘初次到夫家(結婚日)不同床的禁忌習俗(參見本書「婚後禁忌」一節)。 婚姻禁忌(24) 洞房新婚,忌新娘非處女。據陳東原在《中國婦女生活史》中說:「中國人對於處女的要求,自宋以後,實在是日甚一日,因為男性對於這事看得太重的原故,女性亦認此事為當然,甚至把全個貞節問題,都放在這一點上了。清代就有結婚後新郎謂新婦不是處女而毀婚的。北方最顯,南方雖然沒有這種風俗,但丈夫在結婚時若覺新婦的處女膜已破(惟一的標準),便要說她不貞,至少在心理上會發生莫大的隔膜。這樣的怪癖,是一直到現在都存在的——一直到現在都存在的!」陳東原先生所談到的情況的確如此,洞房驗貞的習俗,舊時在中國頗為普遍。據《清稗類抄》中所提及的「粵中婚嫁」,也明白地記載著這一習俗禁忌的詳情。該文說:「(粵人)成婚之夕,喜娘為新郎脫靴,即授一白巾,備交合後拭穢之用也。如有新紅,即為完璧,可吃燒豬。」「新婦入門,直入洞房,新郎即與新婦登床而寢,室門亦砰然而闔,新郎之父母宗族戚屬皆靜待於房外。少焉,室門辟,新郎手捧朱盤、盤置喜娘所授之白巾,蓋以紅帕,曰喜帕者是也。在門外者見新郎手持喜帕而出,而父母戚屬皆大喜,賀客至是始向新郎道賀。其未見喜帕之先,例不道賀,蓋恐新婦不貞,則不以為喜而轉以為辱也」。「三朝回門,即以燒豬送母家。富貴之家規用燒豬數十頭焉。故嫁女者恆惴惴於心,惟恐燒豬不至。如待之不來,則家人對坐愁嘆,引為大辱。既至,則舉家相慶,且迎燒豬於門,以為吾家某姑,果能不辱門戶也。於是重犒來使,即以燒豬分饋戚友,媵以紅色饅首若干枚,所謂麻蛋者是也」。可見當時洞房驗貞的習俗已經成為一種當場驗明並有眾人在一旁作證的赤裸裸的人身檢驗了。可悲的是新郎不以為是對自己的情感的褻瀆,新娘也不覺得是對自己的人格的侮辱。這一切都是愚昧落後的封建禮教嚴重地扭曲了人們的心理的結果。洞房花燭夜完婚之後,第二天(有的是第三天)新婦拜見舅姑(公婆)。據《中華全國風俗志》雲,廣東某些地區有跪茶跪酒的習俗:「見舅姑時必膝行,庭中置一方桌,新娘膝行於桌之前方,必叩首數次,膝行至桌之後方,又叩首數次,如是周而復始約數時,新娘多有不勝其苦,而當堂痛哭者。」古禮,見舅姑,以棗栗為贄,取其早起戰慄之意,是要求新婦自正的。這一習俗禁制,主要是禁的成分大,是對新婦的一種禮教規定,據說宋代就已經制度化了。洞房從婚日起算起,一個月內忌空房,亦即忌諱新婚夫婦不在洞房內度過整整一個蜜月。如果婚後新娘回娘家去,也應吃過午飯即往回趕,當天儘早回到婆家,以避空房之忌諱。否則,便會有災厄發生。這大概是為了確保新婚夫婦能夠甜甜蜜蜜地過好婚後第一個月而特設的俗約吧。其中肯定也含有老年人渴望早得貴子,早見後輩人的希冀。5婚後禁忌新婦禁忌漢族新娘入夫家之初有許多禁忌,在夫權社會中是含有某種訓戒意義的,其目的不外乎是讓新娘子順順噹噹服服帖帖地成為男家的一成員。這些禁忌表現在衣食住行各個方面。比如新婦吃飯時要「懂規矩」,忌諱狼吞虎咽,大吃大嚼。一般都是由夫家姑嫂等陪伴著。最初三日里,新婦甚至忌下炕、吃東西和大小便。否則以為有污神明,會招來災禍。舊時,漢族許多地區流行「新婦三天不下廚」、「新娘子三天不幹活」的習俗,其意義並非是讓新娘子輕鬆三日:休息三天,主要的還是怕新娘子身上有穢氣。那種照顧新娘子身體不適,新來乍到,不熟悉各種家什擺設的位置等等,只是後來人們對這一習俗的解釋,並非原始的深層民俗信仰。豫北一帶有「新婦忌相見」的習俗。結婚不到一個月的兩個新娘子,忌諱見面。假如不得已相見著了,要隔籮相拜,否則不吉。實則是限制新婦出門走動的意思。江寧一帶也忌諱新娘子亂走動,亂串門。據《清稗類抄》云:「江寧之新嫁娘,非於一月以後不能入人家,如或誤犯,必責令齋百怪以祓除不祥。齋百怪者,須備香燭、紙馬、牲牢、酒醴以往,且必男著女衣,女著男衣,夫婦雙雙頂禮,齋畢偕歸。」由此可知,新婦串門,不單是夫家忌諱,新婦去到的那家人家也忌諱。主要仍是出於新婦身上有煞氣,或者不潔的觀念。所以在犯忌之後,還要舉行一些齋戒的儀式來祓除不祥。有些地區婚後四個月(一百天)內都屬新婚,這期間仍有許多禁忌,對於新娘子來說是不能減免的。例如新婦禁坐床沿,說是新婦坐床沿會使她心神不定;新婦禁睡午覺,說是新婦睡午覺會使她變得懶惰起來;婚床上的紅羅帳忌掀開,說是掀開紅羅帳恐影響早生貴子;忌觀看歌仔戲、布袋戲、傀儡戲等,說是怕傷了夫妻感情或生下有殘疾的嬰兒;忌將新婦梳妝用的鏡子借給他人用,說是如把鏡子借給了他人,尤其是借給屬虎的人用會使新婦失去丈夫的恩愛。因為鏡子是夫婦兩個人合用的,以不借給第三者為宜,如果借給屬虎的,還怕犯衝剋,再說,鏡子借出去難保不人摔破,鏡破意味著婚姻不合。所以忌諱借給別人。還有一些禁忌是婚後三年內都須遵守的。黑龍江一帶有新婦頭三年要「躲燈」的習俗。婚後三年內正月十五這天晚上,新媳婦要到姑姑或姨姨家去住,既不許看婆家燈,也不許看娘家燈。據說,看了婆家燈,死親爹;看了娘家燈,死公公。河南一帶也有「躲燈」的習俗。民間所說的「閨女看了娘家的燈,娘家窮得釘打釘」,「正月十五不躲燈,先死老公公」等一類俗話,正是說明躲燈的禁忌原因的,顯然這確屬無稽之談。 婚姻禁忌(25) 不落夫家禁忌中國許多民族中,有婚後新婦不落夫家的習俗,忌諱新娘子一結婚就落夫家。廣東順德女子結「金蘭契」的舊俗,布依族「戴假殼」的婚俗,普米族「三回九轉」的習俗,苗族的「煮飯」習俗,仫佬族的「走媳婦路」習俗都是與這一婚俗禁忌有關的慣習。不落夫家的原由有多種說法。一是視男女性生活為羞恥的事,因而許多不落夫家的習俗中還有婚後驗貞的規約和措施;二是要大家一同落夫家,忌諱個別人單獨落夫家,如「十姊妹」、「自梳妹」、「金蘭會」等民間組織便是如此;三是出於對自由生活的追求。因不落夫家期間,僅在逢年過節及農忙時在夫家短住,其餘時間仍住娘家。這期間,新婦在娘家大都仍可享有社交及生產、生活的自由。例如,黎族新婦還享有與沒有血緣關係之男子「放寮」的自由;布依族新婦則有參加「趕表」活動的自由;廣西隆林壯族新婦不但享有參加「歌圩」活動的自由,且享有耕種一份田地的權利;四是為的確保能夠傳宗接代。例如彝族婚後新婦仍住娘家,直到為夫家生了孩子,才能到男家去長住。如果婚後久不生育,男方就認為她不能傳宗接代,就要同其離婚。據史料記載,侗族、黎族等以及福建惠安一帶也有不落夫家的習俗。黎族婚後禁忌再有私情,如犯禁違忌則群黎立殺之。黎族婦女在夫死後,也便回娘家與兄弟父母一起生活。婦女患病要「趕鬼」,須祈求娘家的「祖先鬼」,病重要抬回娘家,死後埋在娘家的公共墳地,死者遺物歸親兄弟所有。這些說明不落夫家是對偶婚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過渡時的一種婚姻形式,反映了母系制對父系制的頑強鬥爭。如今個別地區仍有殘留。口門禁忌回門又稱「歸寧」,亦即「回娘家」。回門禁忌也多是關於新婦的禁忌,不過是指新婦在回娘家方面的禁忌事項。河南一帶,除了上文提到的正月十五禁忌回娘家看燈以外,還忌祭灶,正月初一回娘家。因為女不祭灶,所以祭灶日亦不叫閨女回娘家。正月初一是一年之始,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嫁到夫家便是夫家的人了。大年伊始,闔家團圓,自然不便回娘家去。正月十五也是一年之中第一個月圓日,恐媳婦回娘家舉家不團圓。所以一般都是正月初二回娘家,正月十六回娘家。以便照顧到婚姻雙方的團圓喜慶。鹿邑縣有「正月十六請(閨女),二月二送,一輩子不生病」的俗語。浙江等地,舊時忌新婦在冬至節回門。否則以為將剋死其夫家家長。俗諺云:「娘屋住個冬,夫家去個公。」江蘇也有此俗。不過,理由不同,謂如冬至在娘家過,則娘家家道將因之而衰落。陝北一帶有六月六回娘家的習俗,傳說是為了聯絡姻親間的感情,屆時娘家要請閨女、女婿回門團聚。河南也有此俗,不過,是與收麥打場的季節相聯繫的。俗謠云:「收了麥,打罷場,誰家的閨女不看娘。要是閨女不把娘來看,不死公公就死婆母娘。」回門時日的禁忌,是要讓新婦遵守往來之序,不該回門時一定不能回門,否則會有凶事發生;該回門時,一定要回門,否則,也會有凶事發生。一般結婚三日時,新郎新娘要回門看望二老,但是當晚必須在日落前返回夫家,因為新婚不能空新房。河南林縣一帶,新婦三天回門時要順著迎親的那條道走,所謂「三天不走兩條路」。彝族新婦回門時忌在路上與新郎交談,兩人像陌生的路人一樣。這與其不落夫家習俗有關。漢族回門時小兩口總是親親熱熱,有說有笑的。民間有「回娘家」的小調流行。新婚夫婦回門帶的禮物,都是成雙成對的,忌單數。娘家不能全收下,待回夫家時,還要再捎回去一部分。有些新婦,受迷信思想影響,直到一百二十天(四個月)後才能歸寧,還有的要三年以後才能回家。浙江一些地方有女子命犯所謂「破娘家」的,這樣的女子,不可在家中上轎,出嫁時由男家接女出門,女穿破衣,扮作討飯模樣,在廟宇中換裝上轎,謂之「借嫁」,女家父母親屬必須避匿,一切由夫家照應。婚後一百二十天,才可歸寧。否則,娘家定會破敗或遭受不幸。還有所謂命犯「離窠」(夫妻離散)及「回頭祿」(遭天火)的,都要在四個月後,甚至三年後才能回家。一般新婚滿一個月之後,姻親間便可自由往來。回門時,新娘可住在娘家。住的天數頗有講究。河南一些地區有幾日去的住幾天的習俗。俗語云:「八對八,兩頭髮」,「九對九,兩頭有」。就是說初八日歸寧的就可在娘家住八天,初九日歸寧的就可在娘家住九天。這樣,最多的時日是住個對月。如果是按這樣住的,對男、女兩家都是吉利的,否則便不好。不過,也有忌住八天之說,所謂:「住七不住八,住八窮娘家。」這一禁忌的形成一般是出於嫁出去的閨女不易在娘家多住的思想考慮。其中有感情的限制、道義的制約,也有經濟的壓力和生產的需求,是多種因素促成了這一習俗的約定。如果新郎和新娘一起回娘家,那麼,他們在娘家的住宿也有不同的禁忌。在漢族和滿族中都有新婚夫婦回娘家忌同房的習俗。滿族准許姑爺住在西炕,別的客人一律不許住在西炕。但姑娘和姑爺是不能住在一起的,據說新婚夫婦在娘家同房會使娘家家道衰落。這也是性行為不潔、會褻瀆神明的觀念導致的。民間常以為,男女間的事,女方總是吃虧的。出於這種考慮,女家心理方面總有一點受壓抑的感覺。再說,娘家、婆家不歸一個血統,怎麼能在娘家室內為婆家提供傳宗接代的場所呢?假如真的是在娘家懷了孕的,豈不將娘家的「人勢」、「財勢」帶到婆家去了嗎?娘家一定會因此而衰落的。所以是絕對禁忌小兩口兒在娘家同房的,這是這一風俗下的思想觀念。但是,同是在漢族,也有許多地方是不忌諱新婚夫婦在娘家同床共枕的。有時,這兩種截然不同的風俗還會並存於同一縣境之內,例如在河南林縣這兩種風俗就同時存在。 婚姻禁忌(26) 新婦回門後,身份已經變了,是人家的人了,因而娘家也時常「防著她」。鄂倫春族出嫁的女兒回到娘家,禁忌刷鍋。否則,娘家的財運會被她刷跑的。河南修武縣也有類似的禁忌。當地民間忌諱出門的姑娘摸、拿娘家的勺和火柱。說是「摸勺不死公公,死婆婆」,「拿火柱不死公公,死女婿」。還忌諱拿娘家的刀、剪,禁忌逮娘家的狗等等。說是:「恐怕日後割斷娘家的關係,咬斷路。」總之是生盡百法,防止出嫁的姑娘再動用或者拿走娘家的東西,如果出嫁後再拿娘家的東西,並且因此而發生了口角、爭執,那勢必會影響男女兩家的關係的,但是,嚴加防範畢竟不是好辦法,怎麼才能讓她自覺地不拿呢?於是就用「死公公」、「死女婿」的咒語來嚇唬她,以警戒之。新婦歸寧,忌把在婆家遇到的不順心事一一說給娘家人聽,又忌回到婆家,再把娘家的事不分輕重地都倒給婆家人聽。這樣「學舌」的結果常常會引起事端,影響男女兩家的關係,新婦也會落一個「饒舌婆」的名聲。因而俗間有「會當媳婦兩頭瞞,不會當媳婦兩頭傳」的諺語。這在新婦處理男女兩家關係方面也確實是很有實用價值的經驗。6離婚禁忌舊時無婚姻法,俗以禮(理)為法,關於離婚之禮,古有七出、三不去的說法。據《中國禮俗學綱要》云:「《大戴禮記?本命篇》有七出,(1)不順父母;(2)無子;(3)淫;(4)妒;(5)有惡疾;(6)多言;(7)竊盜。復有三不去,(1)有所取無所歸,(2)與更三年喪,(3)前貧賤,後富貴。」此與漢族民間傳說著的「七出」、「三不去」意思完全一樣,只是有次序和語詞方面的稍異。在夫權社會中,這「七出」完全是男性主掌著婚姻離合大權的表白。至於「三不去」的說法,幾乎是有名無實。漢族及其他一些民族都忌諱婚姻破敗,夫妻分離。認為夫妻白頭到老,終身相伴是幸福、美滿的姻緣。如果中途離異,便覺得丟人,是很羞恥的事。這一點尤其在於女子,就更是悲傷而凄慘的。舊時,離婚完全取決於男子的意志。離婚叫做「休妻」,就正好說明這一點。雖然,有些情況下也並非男子本人的意願,如《孔雀東南飛》中的焦仲卿和宋代著名詩人陸遊等,他們的休妻都是婆母的意志。但也是在「不順父母」的名下,通過男子一方來強令執行的。女子是絲毫沒有反抗的權力和辯爭的餘地的。所以,「七出」實際上成為女子婚後一切行為中的禁條,是要處處小心,避免犯忌諱的。舊時維吾爾族的離婚在一般情況下,男子一怒之下說了一句「塔拉克」(意為休妻):就等於宣布離婚,夫婦倆就不能呆在一起了。如果要恢復夫婦關係,必須請宣禮員或誦經人誦經。如果男方說了三遍「塔拉克」,就不能再復婚了。這一習俗禁忌雖然有警告男子不要隨便說「塔拉克」以免自食苦果的意思,但畢竟是把離婚休妻的權力完全地、毫無保留地交給了男方。###教允許離婚,但認為離婚是無奈之舉。穆罕默德說:「最惹真主厭惡之合法事件,便是離婚。」這一點對回民有很大影響。但是,回族中禁忌把婦女沒有生育能力作為離婚或拋棄之的條件和理由。蒙古族一般是禁忌離婚的。認為離婚最不道德,是很不吉祥的事。婚後雖然感情不合,特別是女方受男方的打罵、婆母的虐待,也不敢提出離婚,只能擰著鼻子過一輩子。有的女子離婚後,不僅要受到父母的嚴厲指責,在社會上也要受歧視,遠親近鄰也忌諱離了婚的婦女進院門屋門。台灣也忌離婚,忌在家中寫休書。寫離婚書多就廢宅荒寺。俗諺雲「休妻一片地,三年不生草」。民間甚惡之也。達斡爾族人認為離婚是極不吉利的事,俗語說:「寫離婚書的那塊地方,三年不長草。」如果男方堅持要離婚,也要舉行離婚的儀式。儀式由娘家主持,男人俯伏地上,妻子跨過他的頸,然後在男家的爐灶口和煙囪上纏一塊白布,象徵丈夫已經死亡,這樣才算正式離婚。以這樣的方式來禳解離婚帶來的不祥。現時期離婚的程序由法律規定,各民族離婚大都按婚姻法辦理。但民間仍以離婚為禁忌事。7再婚禁忌中國婚俗,多為一夫一妻制。舊時允許男子再娶,但禁忌婦女再嫁。所謂:「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男人再娶,一般是以無子嗣為由。如有子,則納妾亦遭人非議。《中國禮俗學納要》云:「有子納妾,人多非刺,謂非齊家之道。」然舊時往往仍有嫌其婦年老、貌丑而娶媵妾者。男子再娶,俗忌得新忘故,謂之「負心郎」。赫哲族男子忌娶被休棄(離婚)的女人,謂之「不找活人妻」。漢族亦有此俗,謂之「娶活頭妻」,人必恥笑之。維吾爾族,女子改嫁,必須要經過三個月零十天或六個月零十天的「待候期」。離婚時,如果男子說的是「塔拉克」,待候期為三個月零十天;如果男子說的是「烏其塔拉克」,待候期為六個月零十天。離婚時,女方如果懷了孕,就須等生下孩子四十天後才能改嫁。所生子女,仍歸原夫。中國大多數民族忌娶寡婦。亡夫為寡。俗以為其夫之魂魄常隨歸身,有娶之者,必受其祟。《中華全國風俗志》云:「(廣東)寡婦俗稱孤矜,又稱鬼婆,人咸目為不祥人,以為其夫主之魂魄,常隨婦身,又娶之者,必受其祟,故輒棄置不顧,無人再娶。」又以為娶寡婦,到陰間將要與原夫爭奪其身。所以娶寡婦是民間一大忌諱。若男子喪妻續弦,則不忌寡婦,以為條件對等,命運相同也。漢族忌諱娶近親孀婦,恐有亂倫之嫌。苗族、門巴族、景頗族等許多民族中舊有「轉房制」,不避近親###,常常是兄死,弟娶其嫂;弟死,兄娶其弟媳。門巴族同父母兄弟和從兄弟之間都可以轉房,但必須徵得女方的同意,並在發喪後一二年才轉。不同輩份之間,禁忌不一。如:墨脫縣的門巴族嚴禁轉房,但錯那縣的門巴族可以轉房。赫哲族舊時也有轉房制婚俗,但限制不嚴,也可改嫁外人。據說還有忌嫁夫兄的禁制。景頗人以為通過轉房得到的妻子不能算正室,因為她與原夫正式結婚時祭過「家鬼」,跨過「草蓬」,將來死後還會去找原夫共居,所以作為一個男子,光娶轉房妻是不行的,還要娶一個正妻,否則,死後會過孤獨的生活。 婚姻禁忌(27) 寡婦改嫁,古稱「再醮」,意思是再舉行一次酒宴,並無禁止之意。歷史上寡婦改嫁的事例也很多,不論宮廷還是民間,都是允許寡婦改嫁的。據說隋文帝時,曾立禁,命九品以上妻妾不得再醮。事實上,官民皆不受此約制,直至五代北宋,猶是如此。只是程、朱理學之後,民間始有「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忌諱。「從一而終」,「好馬不吃回頭草,好女不嫁二夫男」、「好馬不鞴二鞍,烈女不嫁二男」的思想逐漸得到強化,遂以為寡婦改嫁為大逆不道。因而在寡婦改嫁時,便有許多禁忌,並在風俗慣習方面明顯地區別於正常的婚姻嫁娶。江西、河南一帶,俗恥再醮,有寡婦嫁,必走偏門、後門或從牆壁上鑿洞鑽出,不能走正門、大門。嫁時還要在夜晚,不能用鼓樂。假如被人看見,人們便以為是不祥之兆,有的還要唾罵幾聲,以為破解。鄂倫春人的習俗,寡婦如有兒子,一般不能改嫁。如要再嫁,須把兒子養大才行。如娘家願讓寡婦改嫁,原夫家不同意,娘家就要「搶婚」。只要搶出「仙人柱」,男家就無權強留女方了。朝鮮族也忌寡婦再嫁,認為改嫁不貞節。改嫁者往往受到歧視。山東漢族娶再醮婦儀式極簡,無鼓吹,不親迎。迎親用車不用轎,俗稱「拉後婚」。台灣俗間寡婦改嫁,也忌像初婚那樣從娘家坐轎,必須徒步走到半路上再坐轎。有的寡婦還要在上轎的地方,丟下一件自己平日所穿的衣服,然後才敢放心上轎。如果不這樣做,前夫的靈魂就會跟隨寡婦來到新夫家中,是不祥之兆。寡婦先走段路的用意就是讓前夫的靈魂發生錯覺,誤認為他的妻子是到某地辦事去。當她在途中上了花轎後,前夫的靈魂再想要跟去也就無法找到她了。丟下舊衣,也是為讓前夫的靈魂不能再認出自己。桂中一帶的壯族,把蜜月里死了男人的,稱為「傘下寡」,生兒育女後死了男人的,稱為「鴛鴦寡」;男人不是因病而死的,稱為「斷橋寡」。由於情況不同,各種寡婦改嫁的習俗也就不同。「傘下寡」改嫁,出門忌梳妝打扮。半夜裡一個人從後門悄悄走出。半道上,還要有人朝她走來的方向打槍,吆喝:「不准他跟來,打死他,打死他!」意為趕跑原夫的靈魂。然後,像押解犯人一樣,把她押送進新夫家門。「鴛鴦寡」改嫁,先要半夜三更來到深山野林的小草棚中,躲避原夫七七四十九天,然後才能去新夫家生活。「斷橋寡」再嫁,要先到野外呆三個晚上,每晚都要摟抱大樹多次,意思是讓她「克樹」,不再「克人」。被「斷橋寡」摟抱過的大樹,人們忌砍伐使用。河南沁陽一帶,舊時漢族娶孀婦,都在傍晚或夜間。孀婦坐的是沒頂轎,周圍沒有圍布。還有的坐大椅或反坐方桌。上轎(椅、桌)均在村外的十字路口。不用鼓樂,不放鞭炮。下轎(椅、桌)時,雙手端一斗糧食,轉椿樹,或者轉碾道、轉磨道。用這種辦法使前夫的靈魂不再跟來搗亂。寡婦改嫁後,禁忌再到原夫家去。俗諺云:「寡婦回房,家敗人亡。」赫哲族寡婦改嫁不受歧視。只要給前夫撂過檔子、脫了孝服,就可改嫁。喜車喜船,不扎彩棚,儀式簡略。到男家去的途中如遇著大樹,要抱住停上一會兒。說是可以免除災難,過好日子,不「妨」丈夫,過好後半生。寡婦出嫁後,忌諱再回到前夫家去。錫伯族寡婦要為親夫守孝三年,三年之內禁忌改嫁。建國後,由於婚姻法的貫徹執行和對性歧視、性壓迫的批判,寡婦和離婚婦女的再婚已被社會所承認。因而,再婚方面的許多禁忌,也都消失或者明顯地改變了。8結語以上所談及的婚俗禁忌,大都是過去存在於中國各地各族民間的一些舊俗。中國是一個文明古國,辛亥革命以前,幾千年時間裡,中華民族正是在這些婚俗的攜裹下繁衍生息、發展壯大的。中國人歷來重視婚姻嫁娶,把它當作自身終生之大事。所謂:「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措!」可見夫婦關係的建立是一切父子人倫、君臣禮義的先導和基礎。無婚姻便無子嗣,無子嗣便無後代。在「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思想統治下,婚姻是人人必經歷的一件正事。不過,婚姻的目的,有很大成分是為了「傳宗接代」而並不看重男女間愛情的分量。所有一切婚姻的程序、習俗儀禮都是向社會表明婚姻的合法化而並不在於表明男女間感情的篤誠與真摯。所以隨著現代社會文明程度的進一步提高,夫婦間要求的基礎由外界的條件、環境進而轉向男女雙方的內心世界,一切舊有的習俗、禁忌都相應地被改造或拋棄了。這種變化和物質文明的進程也是相適應、相同步的。轎子的消失使所有關乎轎子的習俗禁忌也都隨之而消失或者轉化了;西服革履的興起也淘汰了鳳冠霞帔以及圍繞著鳳冠霞帔的一些習俗禁忌;自由戀愛使得媒婆的職業逐漸消聲匿跡或者改為婚姻介紹所等公辦事業的形式。總之,現代婚俗發生了很大變化,尤其在城市裡更是重樹一代新風,幾乎完全不見了昔時婚俗的舊影。旅行結婚、集體結婚等新式婚俗逐漸形成時尚。許多婚姻禁忌在新一代年輕人的觀念中已是蕩然無存了。只有老年人還時常記起舊時風習禁忌的例規,也只是在口頭上說說而已,無意也無力再要求青年們去遵從它了。但是,習俗的力量是很頑固的,有些習俗表面上看似不復存在了,實際上則變換形態又擠進了新的生 婚姻禁忌(28) 活中來。像擇日、避凶趨吉、慎始、善終、求子嗣、圖吉祥、求富貴等思想都可能在新的婚俗中再度表現出來,雖然形式不同了,但實質還是一樣的。而且,現代婚俗也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的舊俗全都排斥開、改換掉,總有那麼一些習俗禁忌依然如故地傳遞下來。民俗的任務之一,就是發現和認識這種習俗禁忌傳遞、演變的情狀和規律。因為新的風尚習俗、禁忌規約需要有一個沉積、認識、總結的過程,或者將來若干年後,再可來做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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