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隊伍建設要有新思維 郝銀鍾

法官隊伍建設要有新思維
郝銀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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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政法幹警的中堅力量,法官隊伍建設既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困難和嚴峻挑戰,也面臨著難得的發展機遇,迫切需要打破常規思維,下大力氣創新理念和體制機制,凝心聚力練內功,像抓案件質量一樣狠抓法官的質量,以刮骨療傷的勇氣自剖醜陋,以踏石留印的改革魄力率先踏出一條新路,以抓鐵有痕的超凡勁頭爭取在較短時間內錘鍊出一支高素質的職業化法官隊伍,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滿意,讓全體法官享有職業尊榮。

    在剛剛結束的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隊伍建設提出了新目標:要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政法隊伍。作為政法幹警的中堅力量,法官隊伍建設既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困難和嚴峻挑戰,也面臨著難得的發展機遇,迫切需要打破常規思維,下大力氣創新理念和體制機制,凝心聚力練內功,像抓案件質量一樣狠抓法官的質量,以刮骨療傷的勇氣自剖醜陋,以踏石留印的改革魄力率先踏出一條新路,以抓鐵有痕的超凡勁頭爭取在較短時間內錘鍊出一支高素質的職業化法官隊伍,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滿意,讓全體法官享有職業尊榮。

    完善法官職業保障體系是根本。在現代社會,審判依法獨立和公正司法是法治國家的基石,法官職業保障體系建設則成為國家司法制度的根本,也是法官隊伍建設的重中之重。「公堂一言斷勝負,硃筆一落命攸關」。法官可謂位高權重,職責神聖。德國法學家拉德布魯赫對此進行了深刻闡釋:法官就是法律由精神王國進入現實王國控制社會生活關係的大門,法律藉助於法官而降臨塵世。馬克思也盛讚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國王,民眾普遍信奉法官是會說話的法律,是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法官職業的這種極端特殊性,要求國家司法體制必須提供強大的職業保障體系與之相匹配,以維護審判的獨立性和司法的權威性。可想而知,在激烈的社會衝突和各式各樣的法律糾紛面前,如果法官職業保障體系不完備,法官在履行職務時缺失基本的制度性保護,在強大的外力干預、甚至威脅,以及五花八門的利益誘惑下,法官很難做到獨善其身,審判獨立和公正司法會淪為空談。因此,確保法官職責與國家保障能力相平衡,既是國家必須履行的義務,也是現代司法體制的雙翼。

    縱觀世界各國的法治實踐,結合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特點和法官隊伍建設的迫切需要,我國法官職業保障體系建設應當以法官職業化為目標,重點在以下六個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一是完善法官職業權力保障制度,確保每個法官能夠依法獨立地根據對事實的評價和法律的理解,不受來自任何方面的非法限制、影響、誘導、壓力、威脅或干涉,依法獨立公正裁決。二是完善法官職業身份保障制度,確保每個法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更換,不得隨意調離審判崗位,不得隨意被免職、降職、辭職或者其他處分。三是完善法院財政保障制度和法官職業收入保障制度,確保每個法官在整個職業生涯中以及退休後享有與其職務地位、尊嚴和責任相稱的豐厚待遇,從制度上防範法官被外界的物質利益誘惑。四是完善法官職業安全保障制度,確保每個法官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安全,確保每個法官享有職業尊嚴,不因依法履行職務而受到任何打擊報復、誣告、陷害等安全威脅和不利影響。五是完善法官職業教育保障制度,確保每個法官能夠充分享有系統化的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六是完善法官職業評價制度,建立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考核、獎勵與懲戒等工作機制,確保每個法官避免遭受司法行政化、部門化等不利影響。

    加強法官職業道德建設是關鍵。在現代法治社會,法官職業道德建設是法官制度的最根本性問題,也是法官隊伍建設的戰略性任務。「審判他人者須先審判自己。」這句古老的司法諺語深刻地揭示了法官職業道德建設的極端重要性。現代司法制度的典型特徵就是高度依賴法官的職業操守,從體制上保證法官權力與職業道德、職業紀律相平衡。中外司法實踐已足以證明,法律能否得到正確的實施和司法的公正與否,在相當程度上取決於法官的品格狀態,故法官的良好職業道德及崇高的社會聲譽就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也是司法公正和公信司法的前提。在一定意義上,法官就是高尚者的同義語。因此,法官絕不只是精通法律的工匠,更應當是德高望重的社會賢達之士;法官不僅僅需要能力突出、遵紀守法,而且必須首先做到潔身自好,品位高雅,必須是脫離了低級趣味的人,必須是在品格修養方面民眾公認的「高山仰止,景行行止」之良才,而絕不是有才無德的佞才和無德無才的庸才。法官的上述職業特點必然要求對法官的錄用、任命、晉陞和管理等,首先考慮的並不是法律素養,而只能是其品德修養為先。古人云,「吏不良,則有法而莫守。」無論法律多麼健全合理,無論法官能力水平多麼精湛高超,一旦法官被認為品格低下或行為不端,即使裁判結果多麼實質公正,也必然會遭致當事人和公眾的普遍質疑,那麼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也就大打折扣,全社會對於法律和司法的信心以及對法治的尊重就會蕩然無存。

    因此,現代法治國家都無一例外地從戰略高度推進法官職業道德建設,採取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不斷提升法官職業道德水平,並對法官職業道德瑕疵和不當言行採取絕對的零容忍態度。法官權力有多大,道義責任就有多重,否則就會走向歧途。只有從戰略高度加強法官職業道德建設,以完善的體制機制保證所有法官都必須同時具備出類拔萃的思想情操、品行修養、價值觀念、行為準則和業務素質,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境界,品行上高標準,廉政上高風尚,業務上高水平,工作上高效率,才能有效避免法官職業道德的信任危機和法官的職業風險。因此,在當前形勢下,確有必要從戰略高度予以重新規劃部署法官職業道德建設,重點在針對性、特殊性、實效性、創新性上下功夫,未雨綢繆,抓住關鍵,突出根本,力爭在短期內取得實質性進展,確保法官隊伍始終保持風清氣正、卓爾不群。

    健全法官懲戒機制是突破口。在國際社會,由專門的組織機構促進和保障法官職業道德建設,從體制機制上確保了司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這已經成為國際慣例和基本司法經驗。雖然我們也高度重視法官職業道德建設,但我國法院系統內部至今沒有設立專門負責監管法官職業道德的獨立機構,導致這一戰略性任務因缺乏強有力的組織保障而實際成效甚微。特別是作為法官職業道德核心內容的個人修養、生活情趣、言行舉止、業外活動等,完全寄希望於法官的自我約束。這一機制性缺陷,使得法官隊伍建設越來越脫離法官的職業特點而失去實效性和針對性。實踐中,恰恰是由於某些法官在個人修養、生活情趣、言行舉止、業外活動等方面的不檢點行為,使得法官一直處於社會輿論的風口浪尖上,給人民法院的聲譽、法官的形象和司法權威等造成了難以挽回的巨大損害。因此,在人民法院內部設立專門的法官職業道德懲戒委員會,通過建立健全符合法官職業特點和司法制度發展規律的相關體制機制,以強有力的專門組織全面加強法官職業道德建設,人民法院各項事業才能前程遠大,國家司法制度才能朝氣蓬勃,法治中國夢才能變為宏偉的現實。

    (作者系國家法官學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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