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廢止 媒體:為網約車做準備?|網約車|出租汽車駕駛員
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廢止 媒體:為網約車做準備?
2016年03月21日 12:59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用微信掃描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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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次兩部門廢止現行《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大家不約而同地想到或與網路約車有關。交通部正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研究論證,推動深化計程車改革指導意見和網路約車管理暫行辦法兩個文件儘快出台實施。
3月21日,住建部網站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關於廢止<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決定》。該決定已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常務會議、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現行《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有哪些規定?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現行《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1997年12月頒布,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8個年頭。
《辦法》規定,城市的出租汽車經營權可以實行有償出讓和轉讓。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出租汽車的管理工作。出租汽車的具體管理工作可以委託客運管理機構負責。
《辦法》指出,出租汽車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客運車輛和相應的資金;(二)有符合規定要求的經營場所;(三)有符合規定要求的管理人員和駕駛員;(四)有與經營方式相配套的經營管理制度;(五)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六)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條件。
《辦法》規定,出租汽車個體工商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客運車輛和相應的資金;(二)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停車場地;(三)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條件。
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常住戶口或者暫住證;(二)有當地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並有二年以上駕齡;(三)經客運服務職業培訓,並考核合格;(四)遵紀守法。被取消營運資格的駕駛員,從取消之日起的一定年限內不得從事客運服務。不得從事客運服務的具體年限由城市人民政府規定。
申請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經營者),應當向客運管理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一)書面申請;(二)經營方案及可行性報告;(三)資信證明;(四)經營管理制度;(五)有關經營場地、場所的文件和資料;(六)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
客運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上述申請文件之日起的三十日內,根據出租汽車的發展計劃及申請者的條件作出審核決定。核准的,發給許可憑證;不核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辦法》明確,經核准允許的經營者,應當持客運管理機構核發的許可憑證,向有關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車輛牌照等手續。已按前款規定辦妥手續的,由客運管理機構發給經營資格證書,並發給車輛營運證和駕駛員客運資格證件後方可營業。
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和車輛的資格審驗周期,由地級以上(含地級)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交通部:正研究網路約車管理辦法
對於此次兩部門廢止現行《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大家不約而同地想到或與網路約車有關。
3月14日,在全國「兩會」記者會上,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表示,目前,交通部正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研究論證,推動深化計程車改革指導意見和網路約車管理暫行辦法兩個文件儘快出台實施。我國不會對網約車「一禁了之」,將「量體裁衣」設計新的管理制度,依法合規鼓勵新業態規範發展。未來,私家車通過轉化途徑轉化為合規的營運車輛後,就可以運營拉客。
楊傳堂
針對網約車的管理,楊傳堂特別表示,目前暫行辦法主要明確了四個方面的核心內容:一是明確發展的定位。按照高品質、差異化的經營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二是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對網約車經營者、駕駛員和車輛實行許可管理。三是規範網約車的經營行為。四是建立多部門的聯合監管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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