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艷紅:打開刑法山洞之門的鑰匙——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劉艷紅:第七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2014年);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2016年);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2017年);獲得國家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2017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現任東南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長期研習部門法的學者大抵會傾向於推薦部門法的佳作,然而,要讀懂部門法的著作,並不能從部門法出發,而應該從法哲學出發,或者再具體一點,可以從部門法哲學出發,比如刑法哲學、民法哲學等。法國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鳩(C·L·Montesquieu,1689-1755)於1748年出版的《論法的精神》,就是這樣一部著作,它可以成為每個部門法的出發原點。這部鴻篇巨著被稱為「是亞里士多德以後第一本綜合性的政治學著作」,也是在該時代最好的政治學著作。它以法律為中心,內容涉及經濟、政治、歷史、地理等各個領域,最為關鍵的是,孟德斯鳩在這部著作中首次正式提出了分權與制衡理論。該書以生動形象的語言、對東西方鮮活的描述、對人性的洞悉、對自然法理性主義的深刻揭示,尤其是對法的精神的高度濃縮和概括,成為流芳後世的經典著作。

然而,一千個人眼裡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在一個刑法研習者眼裡,《論法的精神》富有深刻的刑法寓意。

刑法是處罰人的法律,是不會讓人心生歡喜的法律。因此,學習刑法的人都會追問,為什麼會有刑法這樣一部正視惡、懲罰惡的法律,人類社會為什麼需要刑法?這一類似於「我從哪裡來」的哲學層面的原初問題如果不解決,刑法將無處安放。帶著對這樣的問題的思考,人們往往會走進古典哲學家的著作里尋找答案。《論法的精神》從來沒有專門回答這一問題,但是該書的理性論在某種程度上回答了這一問題。

孟德斯鳩作為啟蒙運動的傑出代表,理性論是其政治法律哲學中最基本的理論。他在《論法的精神》中指出,「從最廣泛的意義上來說,法是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係。在這個意義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們的法。上帝有它的法;物質世界有它的法;高於人類的『智靈們』有他們的法;獸類有它們的法;人類有他們的法。有人說,我們所看見得世界上的一切東西都是一種盲目的命運所產生出來的,這是極端荒謬的說法。因為如果說一個盲目的命運能產生『智能的存在物』,還有比這更荒謬的么?由此可見,是有一個根本理性存在著的。法就是這個根本理性和各種存在物之間的關係,同時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間的關係。」這種「法」就是孟德斯鳩所說的自然法,它是人類理性的體現。他指出,「一般地說,法律,在它支配著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場合,就是人類的理性;每個國家的政治法規和民事法規應該只是把這種人類理性適用於個別的情況。」顯然,孟德斯鳩和其他自然法思想家一樣,認為抽象的理性是自然法的淵源,而自然法則是法律的基礎。總之,理性是孟德斯鳩這樣的啟蒙主義思想家手中的標尺,他們以此去丈量整個社會的思想;理性也是他們手中的漏斗,他們用其篩去一切僵化的清規戒律,留下資產階級眼中的真理和正義,構築所謂「理性的王國」,即建立資產階級的民主共和國以代替封建專政社會;理性不但成為宏偉高亢的啟蒙樂章中最為突出的音符,其地位在這一時期也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孟德斯鳩之前的理性是與宗教唯心、蒙昧主義糾纏在一起的,而啟蒙運動的理性思潮卻掃蕩了愚昧和無知,客觀上為人提供了一處安身立命之所,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了意義、信仰、追求等精神觀念。因此,孟德斯鳩所說的理性包括人權、人性、自由、平等等法的基本精神寄託和價值觀念。孟德斯鳩的理性論揭示了世界的普遍規律性,揭示了人體共同的善德、公平、正義等價值內涵。按照這樣的觀點,法律是人類理性的體現,自然法是符合人類共同理性的永恆不變的自然規律,它是合乎正義的,也是實在法即法律的制定基礎,理想的法律就是符合某種「自然」的即理性的法律。

孟德斯鳩對刑法的描述是,人民的安全就是最高的法律,要保證公民的安全和自由,就必須有刑法,即公民自由主要靠良好的刑法。在此,良好的刑法也就是體現了人們公平正義觀念的刑法,是記載了是非善惡、正與不正之自然規律的指導人們行動的法則。人類社會的刑法,是為了維護紮根於社會道德和自然法則的公正理念之法律;良好的刑法是符合人類理性,順應自然規律,給人類帶來福祉的公正的法律。沒有刑法,公正善惡將失去最基本的評價準則,人類理性將會喪失殆盡,自然和諧的社會將不復存在。孟德斯鳩對刑法的一系列基本主張,如刑法的繁簡、罪刑法定、犯罪的界定和分類等,都體現了他這種理性論的刑法觀念,比如他在論及懲罰時指出,對每一類犯罪採取的刑罰措施,主要是根據該種犯罪行為的性質,從理性和善惡本源引申出來的,這樣有利於保證公民的自由。

刑法是抽象而穩定的法律,是需要解釋後才能適用的法律。因此,學習刑法的人都面臨一個難題,如何解釋適用刑法。這一類似於「我要到哪裡去」的哲學層面的實踐問題如果不解決,刑法將無法落地。《論法的精神》從來沒有專門回答這一問題,但是該書對法的精神的開創性見解,卻又輕而易舉地使這個問題有了答案。

孟德斯鳩從他的理性論出發,集中討論的不是具體的法律規範本身,而是法的精神。他指出,「法律應該和國家的自然狀態有關係;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係;和土地的質量、形勢和面積有關係;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係。法律應該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係;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財富、人口、貿易、風俗、習慣相適應。最後,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關係,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係。應該從所有這些觀點去考察法律。這些關係綜合起來就構成所謂『法的精神』。」總之,人類社會的氣候、宗教、法律、施政的準則、先例、風俗、習慣等多種事務,形成了一種一般的精神,也就是他所說的「法的精神」,即符合人類理性的必然性和規律性的東西。因此,法律應當順應人的理性而非感性,只有當法律被置於決定地位,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而與法治相對的專制則是對人性的蔑視和對自由的踐踏。故而當我們考量一個國家的法律是否具有「法的精神」時,除了考察其是否保障了公民的權利與自由,還要將其帶入特定的社會環境中進行思考。為此,當我們解釋刑法時,不能駐足於表面的文字含義,還應透過法條探究其背後的精神和要義,並根據法條的文字規定,通過法條的制定背景、所處的時代等綜合要素,來得出最良善亦即理性的解釋。套用王國維老先生的治學三境界,研學法律,同樣是有三個境界的:第一個境界是看山是山,看水是水,處於這個境界的人只能看到法律條文本身,條文規定了什麼,他就只能學到什麼;而隨著研習的深了,便進入了第二個境界,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到了這個境界,他便能透過條文本身,對法條進行一系列的解釋,在不同的解釋中領悟之前所不能領悟的真諦;而隨著研究的進一步加深,便進入了第三個境界,這時看山又是山,看水又是水。怎麼理解呢?到了這個階段,已經不局限於對法條本身進行解釋,更多的是開始思考解釋背後更深層的哲學人文社會等因素(法律為何制定?社會效果如何?反映了何種哲學追求的優位?),法律雖然還是法律,但已經被拆解又復原,不同於原先只有形式的空殼,此時在形式的下面,還有豐富的人文內在予以支撐。

刑法是賦予國家刑罰權的法律,是讓公民權利受到限制的法律。因此,學習刑法的人都會追問,國家刑罰權力從何而來?它的邊界在哪裡?這一類似於「我希望我如何」的哲學層面的美學問題如果不解決,刑法將會變成非理性法。與前兩個問題不同,《論法的精神》以其劃時代篇章的三權分立學說專門回答了這一問題,並成為刑法罪刑法定原則的理論基石。

孟德斯鳩的理性論植根於自然法,並進一步推動了自然法的發展。自然法理論主張用制定法來限制國家濫用刑罰干預公民個人權利,這就需要國家明確規定什麼是犯罪以及會對犯罪處以什麼樣的刑罰。為此,孟德斯鳩在研究政治自由、法律和政體的相互關係中,得出了國家權力劃分的結論。孟德斯鳩首先指明了什麼是自由。他認為,在一個有法律的社會裡,自由僅僅是一個人能夠做他應該做的事情,而不被強迫去做他不應該做的事情;或者說,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為了保障自由,必須將國家的三種權力,即立法、司法與行政權,相分離並授予不同的機關。如果一個國家將所有這三種權力合而為一,雖然沒有專制君主的外觀,但卻會讓人們時時感到君主專制的存在。他認為,立法權應該授予議會,司法權應該授予法院,行政權則授予君主。顯然,三權分立的理論認為,只有議會才有權力制定臨時或永久的法律,並修正或廢止已制定的法律,只有這樣,法律才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普遍約束力。法治被認為是依照形式化的成文法來治理國家,主觀擅斷的法官意見被認為違反了形式意義的成文法,是破壞法治的行為。這樣,孟德斯鳩的三權力分立的理論,為形式法治國原則提供了堅實的體系架構。概而言之,三權分立的學說要求立法、司法和行政徹底分開。在刑事法制領域,立法機關在立法時就明確規定什麼是犯罪、對犯罪應處何種刑罰,司法機關在適用刑法時只能嚴格按照既定刑法規範來適用,不得有超越刑法典規定的許可權。從而,自然法理論、三權分立學說以及後來的費爾巴哈的心理強制說,成為罪刑法定原則的理論根基。其中,三權分立學說因其對專制的防範與自由的保障,成為了罪刑法定理論基石中的中流砥柱。

不分巨細地推介《論法的精神》的思想顯然是不現實的,結合我作為刑法研習者的身份做些個人的解讀則是「理性」的,雖然同時也是片面的。跳出部門法的領地,多多回望歷史的星空,穿越時光的長廊,多多擷取法哲學的精華,再回到部門法的學習,自是一片生趣盎然。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就是一把可以讓我們打開部門法學習之門的常用常新的鑰匙,也是打開刑法深山密洞之門的咒語,它讓我們了解刑法為何而來、如何解釋、因何限制這三個最重要的基本問題。

附《 論法的精神》相關簡介

書    名:《 論法的精神》

作    者:(法)查理·路易·孟德斯鳩

譯    者:許明龍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



附:民主與法制時報專訪報道

在法學「戰場」攜手理工科突圍 專訪東南大學法學院院長劉艷紅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東南大學法學院注重培養青年教師,與理工學科交叉建設與發展,在全國法學院校中率先形成了以工程法、交通法、醫事法、大數據司法等四大交叉學科為特色的新型學科。院長劉艷紅期望,全社會能深刻反思現行高校評價機制。

  

□本社記者 李卓謙

 

今年是劉艷紅擔任東南大學法學院院長的第五年,上任之初她給自己定的目標基本都已完成:學院新增了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蓋一棟學院專屬大樓的計劃寫進了學校的「十三五規劃」。在下一個任期里,她把首要目標定在下一輪教學評估中,努力進入到A,為學校、為自己交出一份滿意答卷。

「我想問題喜歡『好高騖遠』,但只有敢想,才能有動力去做。儘管東南大學法學院建院才十幾年,還是一個非常『年輕』的學院,但是我們所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法學院之間的競爭非常激烈,只有找到一條合適的道路,才能在競爭中脫穎而出,我想東南大學法學院的道路已經逐漸清晰。」劉艷紅說。

 

充滿朝氣的法學院

 

走進位於東南大學九龍湖校區的法學院辦公區,除了傳統的辦公室外,還有兩塊「與眾不同」的公共區域:寬大的長條桌、靠牆的吧台、五顏六色的高腳椅,明亮的色彩配上綠植盆栽,坐下看看書或者聊聊天,好不愜意。這是劉艷紅為了讓老師和同學們有更好的交流和溝通的環境,專門設置的休息區。

作為江蘇省高校法學院中唯一的女院長,劉艷紅把女性獨有的柔和與細膩發揮得淋漓盡致。值得一提的是,劉艷紅的「好搭檔」,東南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孟紅,也是一位女性,性格較之劉艷紅更加溫柔,「孟書記是典型的江蘇人,很溫柔,學生們都叫她『媽媽』,年輕老師把她當做大姐姐,而我的性格比較偏女漢子,我倆配合非常好。」

劉艷紅說,相比於男院長,女院長在很多事情上會處理得相對柔和一些,處理事情的迴旋餘地更大,學院的整體氛圍也更輕鬆。

「可以說東南大學法學院的氣質是剛柔相濟。東南大學是一個以理工科為主的大學,學校理工科學院院長都是男的,文科學院有三個女院長,再加上學校任務定調非常高,整體感覺是剛性的,但回到我們院里,我就會把學校的任務和要求做一些相對人性化的化解,或給老師們一些勸慰。這樣女院長的優勢就體現出來了。」劉艷紅說。

在劉艷紅之前擔任東南大學法學院院長的是周佑勇教授。周佑勇與劉艷紅的愛情故事一直是法學界傳唱的一段佳話。這對「雙江雙傑」(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的「神鵰俠侶」,為東南大學法學院培養了一支既有高端領軍帶頭人,又有充足青年優秀教師人才儲備的創新團隊。

劉艷紅介紹稱,東南大學法學院的教師團隊不算大,45歲以下青年教師的比例佔到了近80%。劉艷紅說,她特別看重青年教師的培養。「東南大學法學院是一支非常年輕非常有活力的隊伍,我們有自己的法學夢,只有這些年輕的學者佔據了制高點,才能帶動整個學院向前發展。」

 

走新型交叉學科之路

 

東南大學法學學科有著悠久的歷史傳統和深厚的文化底蘊,最早源於1928年的中央大學法學院。1995年東南大學恢復法學專業,成立法律系,隸屬於人文學院,院長劉道鏞教授兼任法律系系主任。2006年學校決定重點建設、加速發展法學學科,於9月19日正式設立法學院,首任院長是劉艷紅的愛人周佑勇。

劉艷紅對周佑勇在建院之初提出的「交叉性、團隊式、實務型」辦學宗旨稱讚不已:「在理工科大學做法學院,一定要與其他的學科有交叉和融合,否則走傳統路線很難勝出。理工科的特點是團隊協作能力比較強,而文科的思維是『單打獨鬥』,但是辦了交叉學科後,我們發現做很多事情需要團隊力量。比如,重大課題,還有一些比較重要的研發項目,我們就吸收理工科團隊加入進來。經過多次實踐,我們在一些重大項目上取得了很不錯的效果。法學原本就比較偏實務,我們選的幾個交叉學科也偏實務,彼此結合起來就成了我們獨有的特色。」

如今,在大力發展傳統基礎學科的同時,東南大學法學院致力於發展新型交叉學科,已形成了憲法與行政法學、刑事法學、人權與法理學、民商經濟法學四大傳統學科為優勢的學科板塊。同時,其依託學校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特殊優勢,通過與土木工程學院、交通學院、建築學院、醫學院、計算機學院等強勢理工學科交叉進行跨學科建設與發展,在全國法學院校中率先形成了以工程法、交通法、醫事法、大數據司法等四大交叉學科為特色的新型學科領域,使法學科研密切服務於社會經濟發展。目前,該校已擁有最高人民法院重點研究基地「司法大數據研究中心」、江蘇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基地「反腐敗法治中心」、江蘇省交通運輸行業政策法規重點研究基地「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等省部級以上重點研究基地。

提及交叉學科所取得的成績,劉艷紅頗感驕傲,「做交叉學科是我們院的一大特色,傳統老牌的法學院諸如人大、北大、武大等,都在傳統學科非常有優勢,如果我們也做傳統學科,那麼就會比較被動。做新型交叉學科的好處是這些傳統院校以前都沒做過,我們做,就像是在一張白紙上寫字,很容易出成績。何況東南大學具有深厚的理工科基礎,因此我們做起來相對比較容易。」

劉艷紅說,目前東南大學法學院對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養方案是「2 2」,即在本科二年級學完基礎知識後,在大三大四開始上混合課程,由法學院的教師和土木工程學院的教師分別來上兩種完全不一樣的課,在本科就開始做交叉學科人才培養。

「即使放在全國來看,我們這種人才培養模式也是一大亮點,尤其是在工程法方面。我們編撰了全國第一本系統性的工程法教材。因此,全國各地常來參觀考察我校工程法教科研工作的高校特別多,特別是以理工科為主的學校比較多。另外,我們跟計算機學院聯合申請設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數據研究基地,也是國內第一家。」劉艷紅說。

 

呼籲反思高校評價機制

 

作為院長,劉艷紅需要操心學院的管理、對外的交流合作等,但除了這些行政的工作外,她大部分的精力依然放在學術研究上。

2017年9月21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了42所世界一流大學和95所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東南大學躋身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高興之餘劉艷紅倍感壓力。

劉艷紅說,東南大學法學院需要在這樣一艘一流的戰船上和其他學院一起努力。它除了要完成一流高校的各項評估外,還要接受法學界各項指標的評估。因此,她在努力提高自己科研成果情況下,也不斷督促同事寫論文、申報科研項目。

「我感覺現在要求的指標太多,對老師的考核也太多。這些考核指標就像要求種地的農民提高耕地畝產產量。天天提,常常要求,真正提高的可能性有多大?能不能讓我們這些普通老師修整一下?」面對這些壓力,劉艷紅倍感無奈。

劉艷紅認為,目前中國的學術氛圍有些浮躁,高校的評價機制需要反思。她說,精品成果需要時間去凝練。通常情況下,學者只有認真思考、閱讀大量文獻之後,才能寫出質量上乘、有含金量的學術論文,但現實是許多人被迫盲目追求在一流刊物上發表學術成果。

在劉艷紅看來,當下的各種評估要求過快過高,「整個社會太功利,已經不允許人文學者像以前一樣,一杯青茗,一直思考一個問題,一年寫一篇論文了。」劉艷紅說,身為院長,她只有自己先做到才有資格要求別人去做。因此,她也會在一年內寫出好幾篇論文,但這讓她並不開心。「一年是可以寫幾篇論文,但如果不在數量上設置要求,我的愉悅度、論文質量可能會更高一些。現在,我們每天都在趕時間,就像機器一樣,論文質量自然會下降。」

因此,劉艷紅呼籲,給予高校教授合理的評價制度和休假制度,讓大家有寬鬆的學術環境,不要盲目追求新成績。「只有這樣整個社會的學術環境才能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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