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餉」不吃牢飯,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又一鐵證
被公眾高度關注的「山西省靜樂縣縣委書記女兒5年吃空餉10萬元」問題,終於有了答案。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當事人靜樂縣縣委書記楊存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山西省委常委會作出決定,免去其靜樂縣縣委書記職務。
又一個「狗官」因公眾的強大壓力,被免職了,走下了被光環籠罩著的神台。表面上看這是公眾監督取得的又一個重大勝利,似乎值得慶賀。但是,如果仔細分析本案,公眾的監督還沒有取得決定性勝利,慶賀為時還早。
據報道,其女長達5年吃空餉10萬元這一事實,是通過以下方式完成的:一是楊存虎女兒王燁的中專學歷有造假嫌疑——忻州衛生學校否認有此學生,況且她的畢業信息為手寫,而且字題不一樣。另外,她還沒有畢業成績。二是她的人事關係有問題——現任疾控中心主任說她是在2006年從從忻州市衛生局調入的,但衛生局查無調動記錄。三是她上本科並非脫產學習,而是先入學、後入職的。
對上述事實分析,不難得出「5年吃空餉10萬元」是通過以「虛構參加工作」這樣的事實和隱瞞「上學而不能上班」這樣的真相得以實現,因此,根據《刑法》第266條「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和相關司法解釋「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的規定,參與實施和幫助實施吃空餉的相關人員有可能涉嫌詐騙罪。
之所以說是有可能涉嫌詐騙罪,是因為行為人不同行為造成的「吃空餉」這一事實,行為人不同行為還有可能是其他罪,比如貪污罪、瀆職罪等。具體地說,如果行為人利用職務便利,以騙取手段非法佔有了財政工資,那麼,則構成貪污罪,就拿本案來說,如果其父親利用自己的地位,指示他人虛構上班的事實,那麼,其父親和造假的人則構成貪污罪,女兒則至少構成包庇罪,不排除她也構成貪污罪的可能;如果行為人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政工資遭受巨大損失,那麼,則構成瀆職類罪中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就拿本案來說,其父親不知情,女兒本人造假,公作人員因為迫於其父親的地位,沒有進行認真審查,或者一開始就放縱吃「空餉」行為,或事後發現吃「空餉」卻不加阻止,造成了財政工資損失,那麼其女構成詐騙罪,相關工作人員則構成玩忽職守罪。
但是,並沒有看見報道說,有對相關行為人立案偵查的意思,從上面分析知道相關人員的行為毫無疑問是犯罪行為,當然,在排除或許是通報沒有說明的原因外,那麼,有必要追問為什麼不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不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是不是一種「官官相護」?這難道沒有違反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是誰在踐踏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尊嚴?何謂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則?她是《憲法》確定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在刑法中的具體表現。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任何人犯罪,不分其民族、種族、職業、出身、性別、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職位高低、功勞大小,都一律平等地適用法律,都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不允許任何人享有特權。犯什麼罪,處什麼刑,犯多重的罪,判多重的刑。
但是,當前我國法律雖規定人人平等,但是執行起來確是大打折扣,成了「紙上談兵」,並沒有真正的落實,比如,貪官的獲死金額不斷提高,不該適用緩刑的適用緩刑,不該認定有立功的,認定為立功,不該保外就醫給辦理保外就醫,該抓的貪官不抓,等等,難怪有人說「刑不上官員」。究其原因,一些司法人員面對犯事的官員,因熟人關係的心理,會有意或無意地「手下留情」;同時,這些犯罪官員為官多年,在官場上有著錯蹤複雜的「關係網」,有著巨大的「活動」能量,一旦「出事」,會動用各方面關係、用盡各種辦法來影響法院審判,以求輕判;而司法部門受編製、財政等因素的制約,查處官員瀆職犯罪更會受到方方面面的干擾,司法機關對部份瀆職官員的追訴存在困難;還有,有的人認為他們對國家作出了貢獻,存在「功過相抵」的心理,對違法官員採取了保護措施;甚至不排除存在,拔出蘿蔔帶出泥的心理,保護違法官員,就是保護他們自己;等等。
面對官員職務犯罪給社會造成的巨大社會危害,法律對犯罪官員顯然是太寬容了!這種寬容違背了法律的規定,破壞了法律的公平。同時,又反過來成為官員犯罪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與2008年相比,2010年職務犯罪案件數量上升了7.2%。因此,徹底扭轉職務犯罪輕刑化傾向,真正實現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經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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