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映虹:黑奴貿易是西方的原罪么?
布魯克納「罪孽壓身」說法的語境基本上局限於西方知識和文化界,但他在販賣黑奴問題上為西方減輕罪孽感的「共同懺悔」論,在中國的語境和知識背景下倒有一定的討論價值。這倒不是說人們應該同意「共同懺悔」,而是說它所涉及的一些重要的歷史事實在國際上可能是常識,但對於很多中國讀者來說是完全陌生的,而這種陌生極大地限制或者扭曲了以對世界歷史的理解為基礎的意識形態討論。
應該指出,《西方不高興》中所引的布魯克納說的那些西方以外的黑奴貿易,在概念上是含混的,史實上是不清楚的,尤其是「一個是從公元七世紀開始的東方奴隸貿易,另一個則是非洲人自己從本土向外的販奴活動」這兩句話。非洲對外黑奴貿易主要有四個出口或者通道:第一條是人們熟知的從大西洋到美洲,稱大西洋奴隸貿易;第二條是跨越撒哈拉沙漠到北非的馬格里布,包括今日的摩洛哥、茅利塔尼亞、突尼西亞、利比亞和阿爾及利亞(馬格里布Maghreb在阿拉伯語言中就是「西方」Occident,意為那裡是阿拉伯世界的最西端),再從那裡通往地中海東部地區,稱撒哈拉奴隸貿易;第三條是從非洲東部通過紅海到達阿拉伯半島、波斯灣甚至印度西部;第四條是沿尼羅河河谷北上到達地中海東部地區。這四條通道中,最為人知的是大西洋奴隸貿易,它和歐美早期資本主義原始積累聯繫在一起,是殖民主義和種族主義的象徵,也是這四大奴隸貿易中最殘暴、對非洲破壞最大、影響最深遠的。但關於這個奴隸貿易,有些事實很多人並不清楚。最重要的是這個罪惡的奴隸貿易的賬確實不能完全算在歐洲奴隸販子的身上,它是歐洲奴隸販子和西非本地奴隸販子的合謀和共富:歐洲奴隸販子一般不踏上非洲海岸直接綁架和掠奪黑奴,而是由非洲奴隸主和奴隸販子通過戰爭,綁架或購買獲取奴隸,然後把他們送到停在海上的歐洲奴隸販子的船上去做交易(就像同一時代的鴉片貿易中英國商船都是停在外海等中國走私販前來交錢運貨一樣)。最早從事奴隸貿易的是葡萄牙人,他們在十五世紀中葉曾經踏上西非海岸掠奪黑奴,但遭到強力抵抗,然後他們悟出販賣奴隸是非洲本地統治集團的特權,於是乾脆停在外海等「貨」上門。廢奴運動史上第一本由前黑奴寫的最有文獻價值的自傳的作者艾奎里亞努,就是在童年時和他的妹妹一起被由黑人組成的奴隸捕獵隊綁架後賣給歐洲奴隸販子的(Olaudah Equiano,The Interesting Narrative of the Life of Olaudah Equiano,1789年在倫敦出版)。因此,在這個意義上,如果我們要談論「種族」,就不能忘了「階級」,不然的話,不但我們了解的歷史是片面的,而且當「種族」因素消失後,「階級」因素還會逍遙法外,繼續對本族同胞施虐。非洲獨立後之所以路途多艱,這也是一個原因。
那麼非洲怎麼會成為歐美奴隸販子覬覦的地方呢?這就要從非洲的另外三條奴隸貿易通道說起,它們都遠早於大西洋奴隸貿易,也遠比後者結束得晚。正是它們的存在為大西洋奴隸貿易奠定了制度性的基礎。如果說參與大西洋貿易的歐美奴隸販子中有很多是基督徒的話,那麼參與這三條通道的奴隸販子以穆斯林居多,它們都以西亞、北非和東地中海的伊斯蘭世界為主要市場,尤其是從十五世紀到二十世紀初的奧斯曼土耳其帝國。它們當中時間延續最長規模最大的是撒哈拉奴隸貿易,五個「涉案」的馬格里布國家都是伊斯蘭國家,它的終點站奧斯曼帝國則是當時和基督教世界對峙的穆斯林帝國。早在公元七世紀下半期,信奉伊斯蘭教的阿拉伯帝國商人就開始以馴化的駱駝為交通工具穿越撒哈拉沙漠和撒哈拉以南的西非國家做生意,同時傳播伊斯蘭教,運回來的「貨物」中就有大量黑奴。他們很多是以十五六個人和一匹馬做交換被販賣的(撒哈拉以南不產馬,而馬不像駱駝那樣能忍受饑渴,因此在穿越撒哈拉時會死很多,價格自然就高)。這些黑奴很多被閹割後留在阿拉伯和土耳其顯貴的後宮勞作,也有的從事重體力勞動,例如蔗糖種植,就和十五世紀後被運到美洲的黑奴一樣。早在公元九世紀,在今天伊拉克最南端的巴士拉,還發生了大規模的甘蔗種植園黑人奴隸起義,起義軍佔領了巴士拉,和阿拔斯帝國對峙了將近兩年時間。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次起義的領導人名叫阿里·賓·默罕默德,一個典型的穆斯林名字(和歐美奴隸主一樣,阿拉伯奴隸主也喜歡強加給他們的黑人奴隸一個代表自己自己宗教和文化的名字,不但叫起來方便,有利於拍賣,而且更有剝奪其原來的文化認同和族群身份的意味)。撒哈拉黑奴貿易一定程度上也產生了相應的對黑人的種族歧視觀念,例如當時的阿拉伯語言中「黑色」和「奴隸」就是同一個詞(abd),儘管這種種族歧視和日後在歐美系統地發展起來的種族主義理論還不是一回事。值得一提的是,這個撒哈拉奴隸貿易還有它反向的一端:阿拉伯奴隸販子也從東歐和南歐處於弱勢的斯拉夫民族中獲取白種女性和兒童(南歐和東南歐是歐洲歷史上傳統的奴隸市場,這也就是今日英文中斯拉夫人和奴隸兩個詞如此相近的原因),將他們運到撒哈拉以南,滿足那些非洲統治者的慾望。 阿拉伯的非洲奴隸貿易在奴隸制歷史上的重要性在於,第一,它把非洲本土奴隸制捲入國際貿易,外來需求極大地刺激和強化了撒哈拉以南非洲傳統的奴隸制。公元十世紀後很多西非君主和酋長出於商業需要皈依了伊斯蘭教,他們穿越穆斯林世界前往麥加的朝聖之旅往往也和出售黑奴混雜在一起,有的財大氣粗的還把黑奴當作禮品沿途肆意揮灑;第二,它所建立的那一套制度和「操作程序」為以歐洲奴隸販子為主的大西洋奴隸貿易準備了條件。英國學者約翰·懷特2007年出版的《撒哈拉奴隸貿易》一書(The Trans-Saharan Slave Trade, Routledge,2007)是對那段歷史的比較詳細的研究。比較大西洋奴隸貿易/美洲奴隸制和撒哈拉奴隸貿易/阿拉伯奴隸制,懷特的主要觀點可以歸納如下:撒哈拉奴隸貿易始於阿拉伯帝國崛起的七世紀,綿延至二十世紀,因此遠遠長於大西洋奴隸貿易(十六~十九世紀),但販賣的奴隸數量要少於後者(大約六~七百萬人,少於其他一些學者的估計,懷特對大西洋奴隸貿易人數的估計是一千五百萬至一千七百五十萬,高於西方學界一般認為的一千兩百萬至一千三百萬左右,而這個數據最初由Philip Curtin在1971年的代表作Atlantic Slave Trade:A Census中建立);撒哈拉奴隸貿易中「性」的色彩比較濃厚,女性差不多是男性的兩倍,而男性有相當數量遭受了閹割;撒哈拉奴隸貿易的整個過程比大西洋奴隸貿易要人道一些,奴隸的自由度要高一些,半途中死亡的人數要少一些;美洲奴隸制下的奴隸是一種新型生產方式下的主要勞動力,而撒哈拉奴隸制下的黑奴則沒有起到這個歷史作用;在十九世紀的廢奴運動中,撒哈拉奴隸貿易和阿拉伯世界的奴隸制受到的衝擊遠比大西洋奴隸貿易和美洲奴隸制要小,因為它不是歐美廢奴主義者關注的焦點,本土沒有強烈的廢奴主義呼聲,而阿拉伯奴隸販子和奴隸主也有很多方法逃避廢奴的法令,因此奴隸貿易和奴隸制的廢除都更晚,在很多地方延續到二十世紀。《罪孽壓身》中提到茅利塔尼亞1980年才廢奴,那其實是那個國家第三次發布廢奴法令,說明以前的都是有令不行;美洲黑人奴隸制後來導致了具有強烈文化自覺的非裔離散社群(African diaspora)的產生,而那些被賣到阿拉伯世界的黑奴作為群體則消失無蹤。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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