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者治法 深入推進依法治軍
推進依法治軍? 夯實強軍之基
——學習習主席依法治軍從嚴治軍重要論述
西安政治學院黨的創新理論研究中心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主席對依法治軍、從嚴治軍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把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置於強軍之基的戰略位置,為深入推進依法治軍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科學遵循。學習貫徹習主席系列重要論述,加強軍隊法治建設,應抓住重點,抓好落實。
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必須加強和改進軍事立法工作,為實現強軍目標提供有力的軍事法規體系支撐
「睿智者治法」。面對改革和發展的重任,習主席高度重視立法工作,指出國家發展、重大改革要於法有據,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目前,我國已經形成反映現代軍事發展規律、體現人民軍隊性質和優良傳統的軍事法規體系,國防和軍隊建設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但是,個別領域還存在法律空白,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尚不完備。學習貫徹習主席重要論述,軍事立法工作應從以下方面加強:
依法制定國防和軍隊改革綱領性文件。國防和軍隊改革涉及重大利益調整和制度變革,應當具有充分的合法性依據、規範性指引和有力的制度性保障。因此,要強化依法改革的頂層設計,通過國家立法程序確立改革的領導組織機構、職責許可權、方針原則、目標任務、改革途徑、保障措施等,把設計方案上升為國家意志。對於法律規定與改革決策措施相衝突的現象,應當「先變法,後變革」,在改革中不斷推進依法治軍,在深化依法治軍中積極穩妥地進行改革。
健全軍事法規制度體系。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於國防和軍隊建設改革規划了宏偉藍圖,提出了具體目標任務,軍事立法工作應當緊緊圍繞強軍目標的實現,聚焦制約國防和軍隊建設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發揮好引領和推動作用。目前,要重點加強軍事體制編製、軍事人力資源管理、軍民融合發展、多樣化軍事任務等方面的立法。
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軍事立法質量。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是確保立法質量的關鍵和基本途徑。要科學設計軍事法規規章的立法規劃和計劃,確保軍事法規體系與國家法律體系相協調;健全軍事立法工作體制機制,完善軍事法規起草調研論證、徵求意見、專家參與等程序,避免立法部門化傾向;嚴格軍事法規備案審查制度,確保軍事立法的合憲性和合法性。
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必須著力增強軍事法規制度執行力,確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奉法者強則國強。」法律只有得到嚴格執行,才能實現其應有的價值。習主席多次指出,加大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力度,要著力增強法規制度執行力,狠抓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落實,堅決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現象。
嚴格按照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辦事。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是我黨治軍經驗的歷史總結,是保持軍隊建設正規化發展的基本依據。嚴格落實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保持部隊正規的戰備、訓練、工作和生活秩序,要求牢固樹立條令條例意識,依法施訓、依法管理、依法保障,摒棄土政策、土辦法,杜絕管理鬆懈、作風鬆散、紀律鬆弛現象。
保持嚴明的作風和鐵的紀律。我軍的優良作風是人民軍隊性質和宗旨的集中體現,是我軍特有的政治優勢。加強作風建設,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構建規範化制度化長效機制,細化和延伸各項規定要求;一旦定了規則,就要老老實實執行,雷厲風行抓落實;加大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力度,從根本上消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和「五多」問題,確保部隊的高度集中統一和安全穩定。
領導幹部要帶頭嚴格執法。「子率以正,孰敢不正。」領導幹部是治軍的重點,也是治軍的難點。只有正人先正己、治下先治上、嚴兵先嚴將,才能以上率下、上行下效。各級領導幹部要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帶頭依法辦事,自覺在法規制度的範圍內行使職權,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嚴格落實「一把手」決策問責制,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強化軍事執法的公開度。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權力只有公開運行,才能防止被濫用。習主席明確要求:「要強化公開,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讓廣大幹部群眾在公開中監督,保證權力正確行使。」提高軍事法規制度的執行力,要從公開執法主體、執法內容、執法程序、執法結果上下功夫、抓落實,尤其是涉及經費使用、重大工程項目、物資採購、選人用人等敏感和貪腐易發多發事項,必須依法公開,接受廣大官兵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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