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學習之十論用神變化
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變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庫也。即以寅論,甲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長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長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則如知府不臨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變化之由也。
由於月令除4正外藏干並不只有一個,所以我們由日干對應到月支藏干看,就可能有1至3類十神,這是產生用神變化的根源。
打比方說,比如寅月,寅藏甲丙戊,這個寅是藏干甲的祿(本主)、丙戊的長生,就是甲丙戊都在寅中具有強旺的力量。就象市政府市長、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3個人的地盤。如果市長出差了,副市長代行職權。市長副市長都出差了,秘書長暫時作主統攬全局。
故若丁生亥月,本為正官,支全卯未,則化為印。己生申月,本屬傷官。藏庚透壬,則化為財。凡此之類皆用神之變化也。
○○丁○
○亥卯未
丁生亥月,從月令本氣壬水看,屬於正官格,但地支形成了亥卯未三合木局,從正官格變成了印格了。這裡強調的是三合局可以作為一股單獨的強大力量看,並且似乎形成了一個隱形的「天干字」
壬○己○
○申○○
己生申月,從月令本氣庚看,應該是傷官格。但傷官庚沒有透出天干,而申中藏干壬透出。壬為己之正財,變為正財格了。
我們可以這麼理解,透露的表現形式有二:一是透出天干;二是三合局,三合局本身所成之局當為一種「透出」來看待。
變之而善,其格愈美;變之不善,其格遂壞,何謂變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財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為印。癸生寅月,不專以煞論。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癸生寅月,月令傷官秉令,藏甲透丙,會午會戌,則寅午戌三合,傷化為財;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為財論,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財旺生官論。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不作傷官見官論也。乙生寅月,月劫秉令,會午會戌,則劫化為食傷,透戊則為食傷生財,不作比劫爭財論。此二者因會合而變化者。因變化而忌化為喜,為變之善者。
○丙辛○
○寅○○
辛○壬○
○戌○○
丙○癸○
○寅○○
○甲癸○
○寅午戌
○丙癸○
○寅午戌
○戊癸○
○寅午戌
那麼傷官不克官嗎?貪生財局,財局通關了。沈的說法是,傷官生合局在前,不作傷官見官論。
這種論法,是說傷官格的月令本氣傷官,如果正好在地支成局,那麼其產生的作用關係首先再局中,由於三合局具有通關作用,所以月令傷官不克透出天乾的正官了,構成了連續相生。
在分析命局的時候,地支的「三合」「半合」相當重要,不可忽略。
○戊乙○
○寅午戌
後面兩例說明,秉令之物要和地支的「局」作用。
後面這兩例非常重要,傷官在財局中,先生財,不克天干之官。月劫在食傷局中,先生食傷,不克天干之財。
何謂變之而不善?如丙生寅月,本為印綬,甲不透干而會午會戌,則化為劫。丙生申月,本屬偏財,藏庚透壬,會子會辰,則化為煞。如此之類亦多,皆變之不善者也。
○○丙○
○寅午戌
○壬丙○
○申子辰
我們發現,所謂用神變化一說,主要強調一個月令藏干「透露不同」和「三合成局」產生變化,而這些變化仍然可以用正格的成格模式去分析。所以,為了不產生混亂,除月令雜氣即辰戌丑未外,其他仍然採用月令本氣定格比較穩妥。
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財,正官乃其兼格也。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則財能生官,印逢財而退位,雖通月令,格成傷(正)官,百戊官忌見。丙生寅月,午戌會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則仍為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則食神能制煞生財,仍為財格,不失富貴。如此之類甚多,是皆變而不失本格者也。
甲丙辛○
○寅○○
○壬乙○
○申○○
戊壬乙○
○申○○
○甲丙○
○寅午戌
○壬丙○
○寅午戌
戊壬丙○
○申○○
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變化不靈,善觀命者,必於此細詳之。
用神變化一章,仍然納入正格看待。最要熟知「地支三合」對格局所產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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