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皮膚的健康
國人初到美國,往往會覺得美國的陽光格外明媚,這當然不是因為美國的太陽比中國的明亮,而是人家空氣沒有受到什麼污染。其次會發現美國人特別喜愛陽光,海濱、草地上擠滿了曬太陽的人們,大街上見不到有人打太陽傘,而在戶外活動,也不像中國人那樣選陰涼的地方,而是在太陽底下進行。美國姑娘們以把皮膚晒成褐色為美,太陽曬少了,還要專門在室內用紫外輻射來照。如果美國化妝品像在中國那樣以「美白」為號召,定然是賣不出去的。
但這種熱愛陽光的文化導致了一個嚴重的後果:皮膚癌稱為美國發病率最高的癌症,每年大約有100萬名美國人被診斷得了皮膚癌,近一半的美國人在65歲時至少已得過一次皮膚癌、90%的皮膚癌是因為皮膚皮膚過度暴露在陽光下引起的,特別是對淺膚色的人影響更大。因此美國皮膚癌基金會有一句著名的口號:「如果你崇拜太陽,祈禱你不得皮膚癌。」
這就催生了一個龐大的防晒霜市場,光是獲得美國皮膚癌基金會推薦的防晒霜品牌就有60多種。它們的化學成分其實都差不多,包括兩類:有機的成分(例如二苯甲酮-3)能吸收掉紫外線,無機的成分(例如氧化鋅)則是不透明的顆粒,用來反射掉紫外線。
為了吸引消費者,各個品牌的防晒霜往往標榜具有一些特殊的性質,比如號稱能防水,能全日防晒,防晒係數高等等。反正一般的消費者對防晒係數沒有概念,覺得越高越好。為此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在1999年作出規定,防晒霜在標註防晒係數(SPF)時不能高於30,30以上的標為30+。不過這個規定似乎並沒有被嚴格執行,我在美國就買到過SPF45的防晒霜。
防晒係數是根據防晒霜延緩陽光晒傷的程度測定的。例如,如果一個人暴露在陽光下過了12分鐘皮膚會晒傷,那麼塗了SPF10的防晒霜,就能保護皮膚120分鐘後才被晒傷。這是1962年就開始使用的一個標準。但是鎮魂歌標準並不能完全反映防晒的效果。
這是因為陽光中紫外線能對人體產生山海的有兩類,波長短的(波長在290到320納米之間)叫UVB,波長長的(在320到400納米之間)叫UVA。導致晒傷的是UVB,因此防晒係數反映的是對UVB的防護效果。但是UVA雖然不引起晒傷,卻能深入到皮膚的深處,是引起皮膚變黑和過早老化的主要因素,並且和UVB一樣都能導致皮膚癌。而且,UVA對皮膚的損害能持續很長時間,即使不照陽光也還會繼續累積。有一項研究表明,用相當於正常陽光輻射量的UVA照射兩周之後停止照射,過了16個月,還能在皮膚上檢測到紫外線導致的基因突變,而且突變數持續累積,可到32倍。
在UVA的危害被人們認識到後,市場上各種品牌的防晒霜有都紛紛聲稱能對紫外線提供光譜保護,意思是不僅能抵擋UVB,也能抵擋UVA。但是對UVA的保護效果如何,卻沒有標準,難辨真假。
為此,FDA發布防晒產品新規定草案,除了吧防晒係數的限制提高到SPF50+,主要就是要為UVA的防護制定標準,用1到4星表示對UVA的防護效果的高低。
其實,防晒霜究竟能起到多大的防護作用,是一直有爭議的,有的研究甚至認為,如果防晒霜使用不當,不是每過2小時就塗一次,對皮膚的損傷反而更大。不過,紫外線能夠導致皮膚癌和皮膚過早老化,卻是沒有疑義的。保護皮膚的最好辦法是躲避和遮擋陽光,使用防晒霜只是最後的選擇。
(來源:科學公園 作者:方舟子)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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