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治安管理處罰法》解讀!5大亮點:未成年人處罰年齡降低;詢問可由一名人民警察進行;增加遠程詢問、異...
1月16日,公安部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昨天POLICE公號也發布了修訂稿全文
今天小編將修訂稿和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了對比
發現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改動很大
也與時俱進,增加了很多和網路時代相匹配的條例
同時,維護警察執法權益也在新法中有所體現
公安部也在徵集修改意見!大家有什麼意見建議,可在2017年2月1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gabfz1@126.com,gabfz2@126.com。
下面,POLICE公號小編就將安管理處罰法修訂稿中增加或變更的一些大家關注度比較高的部分,做一個梳理
總體來說,新治安管理處罰法由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119條增加至150條。
依舊分為總則、處罰的種類和適用、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處罰程序、執法監督、附則六章。
亮點一
違法處罰力度加大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幾乎所有帶有罰款處罰的條例,都增加了罰款額度:原來200元以下的,變更為500元以下;原來500以下變更為1000元以下……
亮點二
與時俱進 適應網路時代社會發展
1、對於目前各類國家考試作弊的行為,新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單獨增加了一條,專門應對考試作弊!
例如:
【增加】第二十四條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國家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千元的,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作弊的;
(二)為他人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
(三)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試題、答案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五)其他擾亂考試秩序的。
2、增加了很多條款,應對網路、網路設備違法行為。
例如:
【增加】(五)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造成危害的。
單位實施前款行為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增加】第三十二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下列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公安機關或者其他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用戶信息登記和保護;
(二)公共信息發布審核和巡查;
(三)日誌留存;
(四)發現、攔截、處置違法信息並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提供技術支持與協助;
(六)建立和執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
單位實施前款行為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3、明確了單位主體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內容。
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只有第十八條規定了「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法的規定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同一行為規定給予單位處罰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而在新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將單位違反治安管理進一步細化至各個條例中,在很多例中新增明確了單位違法本條法律該如何處罰。
例如:
第三十六條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私藏、持有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管制器具或者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模擬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持有模擬槍,拒不交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單位實施第一款、第二款行為的,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有關證照。
4、明確了搶奪方向盤、拉扯駕駛人等違法行為的處罰
在新法第三十九條中,增加了:以搶奪方向盤、拉扯駕駛人等方式妨礙機動車駕駛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5、對無人機等航空器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做了明確規定
【增加】第四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在低空飛行無人機、動力傘、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運動器材,或者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升空物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6、加強維護公民個人人身和信息安全
單獨成條或增加了很多維護公民個人人身和信息安全的內容
例如:
第五十條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增加】第六十五條 出租、出借、買賣銀行卡、銀行結算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增加】第六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消費終端機具、網路支付介面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經主管部門行政處罰後一年內又實施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增加】
第五十七條 非法獲取、持有、使用、出售、提供、傳播公民個人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並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亮點三
提升人民警察執法權威 更適用基層執法現狀
【增加】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一)侮辱、謾罵、威脅、圍堵、攔截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執行職務的警車通行的;
(三)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或者檢查點的;
在第一百零五條中【增加】人民警察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警械。
小編註:警械,是指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由8小時變更為12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法律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增加】第一百一十七條 公安機關進行調解、詢問、扣押、辨認的,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進行,並由警務輔助人員輔助;在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進行調解、詢問、扣押、辨認的,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進行。
亮點四
異地拘留+網路詢問
新法進一步向刑法接軌,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的異地拘留,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也首次出現。
新法第一百三十條中規定: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在異地被抓獲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異地拘留所執行情形的,經異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在異地執行。
在新法第一百零八條中,【增加】對在異地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公安機關可以委託異地公安機關代為詢問,經被詢問人同意的,也可以通過遠程視頻詢問。
在第一百零九條中,【增加】遠程視頻詢問,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詢問的人民警察應當在筆錄上註明,詢問和宣讀過程應當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亮點五
加強對未成年人違法的處罰,處罰年齡界限變更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在第二十一條中: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取消了14-16周歲,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條
合併為:(一)已滿十四周歲(由16周歲降至14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取消七十周歲以上,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條
改為:(二)七十周歲以上的,但是二年內曾因違反治安管理受過行政拘留處罰或者曾受過刑事處罰、免予刑事處罰的除外;
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改變動的地方還有很多。在此,就不一一羅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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