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曆與農曆有什麼區別?
目前全世界通用的曆法稱為公曆,它實質上是一種陽曆。最原始的陽曆是古埃及人創立的,最初取一年為365日。但是為了協調曆法年與回歸年的長度,公元前46年羅馬統治者儒略·凱撒對陽曆作了修改,制定了儒略曆。公元前8年,凱撒的侄兒奧古斯都又對儒略曆作了調整。儒略曆分一年為十二個月,平年365日,年份數能被4整除的為閏年,共366日。這樣儒略曆歷年平均長度便是365.25日,同回歸年長度365.2422日僅相差0.7078日,400年約差3日。從實施儒略曆到十六世紀末期,累差約為10日。為了消除了這個差數,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把儒略曆1582年10月4日的下一天定為10月15日,中間消去10天;同時還修改了儒略曆置閏法則:能被4除盡的年份仍然為閏年,但對世紀年(如1600,1700,……),只有能被400除盡的才為閏年。這樣,400年中只有97個閏年,比原來減少三個,使歷年平均長度為365.2425日,更接近於回歸年的長度。經過這樣修改的儒略曆叫格里高利曆,亦稱格里曆。格里曆先在天主教國家使用,二十世紀初為全世界普遍採用,所以又叫公曆。中國於1912年開始採用公曆,但當時仍用中華民國紀年。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採用公曆紀年。
陰曆是伊斯蘭教國家和地區採用的曆法,又稱回曆。它純粹以朔望月為曆法的基本單位,奇數的月份為30日,偶數的月份為29日,十二個月為一年,共354日。十二個朔望月實際上約有354.3671日。為使月初和新年都在娥眉月出現的那一天開始,回曆採用如下置閏法:每30年為一個循環周期,設11個閏日。其中第2、5、7、10、13、16、18、21、24、26、29年為閏年。閏年的12月為30日,共355日。回曆的起始曆元定在穆罕穆德從麥加遷到麥地拿的一天,即公元622年7月16日。
農曆是我國採用的一種傳統曆法,又名夏曆、中歷、舊曆,民間也有稱陰曆的。它用嚴格的朔望周期來定月,又用設置閏月的辦法使年的平均長度與回歸年相近。兼有陰曆月和陽曆年的性質,因此在實質上是一種陰陽合曆。農曆把出現朔(太陽和月亮的黃經相等)的日期作為月首,即初一。但是朔望月的平均長度約為29.53059日,所以有的月份是30日。稱月大;有的月份是29日,稱月小。月初所在的日期,按太陽和月亮的位置推算定,不機械地安排。農曆以12個朔望月為一年,共354日或355日,與回歸年相差11日左右。為此通過每十九年安插七個閏月的辦法加以協調農曆與地球回歸年的差別。有閏月的年份有13個月,全年約384天。閏月的安排由二十四節氣來所在月份決定,節氣中雙數節氣稱為中氣(如雨水、春分、穀雨、小滿、夏至等)。當某個月份中不存在中氣,那這個月份就為當年的閏月,但是要保證冬至每年節氣在農曆十一月。陰陽合厲缺點是平年與閏年天數相差太大,但是能正確反映回歸年與朔望月的關係因此適用範圍比較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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