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降低綠卡標準 外籍華人進出中國更方便 (2012-04-17 03:22:10)

     記者16日從國務院僑辦政策法規司獲悉,「十一五」時期以來,針對外籍華人普遍反映的入出境難問題,國務院僑辦加強與公安部、外交部等主管部門的溝通和協調,推動出台了便利外籍華人來中國探親、交流、居留和申請「綠卡」等一系列政策。       ——為外籍華人申請簽證和居留許可出台便利舉措。近年來,外交部指導各駐外使領館進一步簡化了外籍華人來華簽證手續,各駐外使領館對外籍華人自行審發一年或者兩年多次入境有效簽證。公安部對申請「探親」類別簽證的外籍華人制定了明顯的便利措施。       從2010年6月1日起,對需在華停留6個月以上、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人員,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一次性簽發不超過兩年的居留許可,期滿後仍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可以辦理延期。       這些人員包括:一是中國公民和具有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外國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滿18周歲外籍子女;二是年滿60周歲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的外國人及其外籍配偶;三是年滿60周歲在中國內地購置房產的外籍華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滿18周歲外籍子女;四是來中國照顧年滿60周歲、在國內無子女的中國籍父母且已滿18周歲的外籍華人;五是外籍華人、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內地寄養的未滿18周歲的外籍子女。這項政策規定使外籍華人成為最大受益群體。       ——為外籍華人申請中國「綠卡」提供政策傾斜。經國務院批准,2004年公安部、外交部公布《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即中國「綠卡」 制度。「綠卡」的適用對象為投資、任職、特殊貢獻人員及其家屬、夫妻團聚人員、投靠父母的外籍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年滿60周歲投靠境內直系親屬的人員。其中,投靠父母的外籍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年滿60周歲投靠境內直系親屬的主要群體為外籍華人。       目前,公安部、外交部等部門正修訂《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擬進一步放寬「綠卡」的申請門檻,其中吸收了國務院僑辦專門針對外籍華人提出的政策意見。       ——參與制定以華僑華人為主體的人才引進政策。2007年2月,人事部、教育部、國務院僑辦等十六部門制定印發《關於建立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 作綠色通道的意見》。對外國籍高層次留學人才及其家屬需長期居留的,可辦理2至5年的居留許可;需多次臨時入境的,可申請辦理2至5年長期多次「F」字簽證;對於加入外國籍回國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可按有關規定辦理中國「綠卡」。       2011年2月,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外交部以及國務院僑辦等部門印發《關於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意 見》,對於加入外國籍的回國創業留學人員提供一系列政策支持,包括:參加社會保險並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時,在繳費標準、轉移辦法和享受待遇方面,與中國公民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可憑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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