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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個鳥窩被判10年半,重嗎?

近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閆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捕獵並販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動物16隻,非法收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鳳頭鷹,數罪併罰,獲刑10年半。

這本是一個破壞環境的犯罪分子受到懲罰、正義得到弘揚的事情。但是,有媒體在報道此事時,把此事描述為「河南大學生家門口掏鳥窩獲刑10年半」,「他(閆某)和朋友王某去河邊洗澡時,在鄰居家門口發現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窩小鳥共12隻」,試圖將此事引向「掏鳥窩沒多大事兒」的方向。

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這事情真的只是掏了個鳥窩?作為天天和猛禽救助打交道的人,我不這麼看。

「掏鳥窩」?掏的可是燕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燕隼燕隼,燕是定語,隼是中心詞,它本質上是個隼,也就是猛禽。

在我國,所有的猛禽都至少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跟我再念一遍:所有的猛禽都至少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沒有例外。

燕隼的「燕」字,是形容它雙翅比例較長,飛行時姿態有如燕子一樣;但是只要你看過它的臉就知道,那是一張貨真價實的猛禽臉,就算幼鳥也非常明顯,不會認錯。因此,這完全不是「掏鳥窩」三個輕描淡寫的字可以概括的。

猛禽處於食物鏈頂端,它們可以控制其他動物數量,幫助其他動物種群完成優勝劣汰。同時,捕食生病的動物本身也可以相當程度地阻止傳染病的擴散。很多猛禽食腐,也是大自然的清道夫。也因為猛禽必須以其他動物為食,它們自身數量少,種群脆弱,繁殖力又不強,一旦受到短期內個體減少過多,想恢復就難了。近年來不停地聽到內蒙等地鼠患嚴重,也跟當地猛禽、猛獸被大量盜獵有關。

「一窩掏了12隻」?你這是什麼窩啊?

報道說,「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窩小鳥共12隻」,試圖將它淡化成一時起意的行為。幾乎不可能!因為燕隼一窩根本就沒有12隻。

這個窩裡就只有三枚蛋。圖片來源:arkive.org

燕隼(Falco subbuteo)作為猛禽,處於食物鏈頂端,需捕食其他動物,才能養活自己,哺育後代。在正常情況下,燕隼每年可以下2-4個蛋,年景好(也就是所謂的「大年」)的時候,我最多見過一對燕隼產6枚卵。演化讓鳥類擁有對當年食物豐沛程度、競爭激烈程度進行綜合判斷的能力,而它們產卵的數量,和它們的這種判斷相關,因此不會無限的產卵,它們不能像家養的母雞一樣,每天都生上一個蛋。

燕隼的雛鳥。圖片來源:arkive.org

而窩內雛鳥的數量,總是小於產卵的數量的。猛禽普遍存在巢內競爭,即使卵都孵化,個體較大的鳥也有可能欺負較小的同胞,甚至將其給吃掉。這種情況在環境突然惡化、食物突然出現匱乏的情況下更容易出現。

所以說:在一個窩裡掏出12隻燕隼雛鳥,簡直天方夜譚。這12隻,一定是多次所為。

「家門口」?你家是有多大啊

「去河邊洗澡時,在鄰居家門口發現鳥窩」,好一個鄰居家門口,又是要打扮成偶然所為的樣子。

但是剛才說過,12隻絕不可能來自一窩。若是按通常的情況來推算,這位掏鳥的閆同學,若是想掏下來的幼鳥直至售賣時還都能成活,他至少掏了4-6個燕隼窩,才能湊齊12隻幼鳥。

更重要的是,燕隼可不是麻雀,是猛禽。猛禽的領地全都很大,巢與巢之間距離通常都很遠,還喜歡在高大喬木、建築上築巢。想找4-6個燕隼巢,可不是容易的事情。這位閆同學,怕是幾乎要把大半個輝縣的燕隼都清空了吧?

成年燕隼。圖片來源:arkive.org

所謂「家門口掏了一窩鳥」,這筆法也太「老道」了。

案犯知法犯法10年半是數罪併罰

然而這還不光是燕隼的問題,這位閆某看起來是盯上猛禽了。

「掏了一窩小鳥共12隻」之後,閆某從河南省平頂山市張某某手中以自己QQ網名「兔子」的名義收購鳳頭鷹1隻。

別急,還沒完。

在收購鳳頭鷹的第二天,閆某又夥同王某,在輝縣市高庄鄉土樓村一樹林內非法獵捕燕隼2隻及某種或某兩種隼科動物2隻,共計4隻——你看,這次掏的燕隼幼崽數量就沒那麼誇張了。

除了買鷹掏隼,閆某還在賣,他與同夥以150元的價格在輝縣市賣出燕隼1隻,以800元的價格賣到鄭州市燕隼7隻,另外他還獨自以280元的價格賣到洛陽市燕隼2隻。

圖片來自:luontoportti.com

此前,有報道稱:閆某的父親說自己不知道兒子賣的是保護動物,自己兒子也不知道自己掏的是保護動物——這個供述,引發了很多網友的同情,覺得閆某是無意中才犯的罪,應該輕判。

真的「不知道」么?我們再來看看判決書:「關於上訴人閆某、王某及其辯護人提出「不明知獵捕的隼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經查,閆某以及王某在公安階段對其主觀上明知的事實曾有過穩定供述,且該供述能夠與閆某本人在百度貼吧上發布的關於買賣鷹隼的相關信息以及貟某某供述內容予以印證,足以認定。故該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什麼叫 「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是10隻。本案涉及的保護動物遠超十隻,只在十年以上加了個半年,可能已算輕判。

退一萬步說,就算他真的不知道燕隼是什麼,那也不能成為亂掏的借口——不認識的蘑菇你不敢亂吃,不認識的人你不敢跟著亂走,見到不認識的鳥難道就可以亂掏了嗎?

那,被賣掉的燕隼呢?

我們還沒有提到這件事里真正的主角:那16隻燕隼幼鳥。

還有跟它們一樣被掏窩的成千上萬猛禽幼鳥之後的命運。

我跟猛禽打了11年的交道。在這11年中,我看到它們被裝在滿是糞便和零落羽毛的紙箱里待價而沽,鳥販子們或許會喂它們一些水和生肉。等到買家出現,它們就被綁起來塞在礦泉水瓶子里,或小盒子、布袋子里,多數要經過長途運輸才能到買家手中。在這一過程中,許多幼鳥因為窒息、擠壓和高溫夭折了。

即便到了玩鷹人的手裡,他們能提供的食物通常也不過是牛肉雞肉。有些人可能會去打「血食」,就是其他野生動物(這一行為同樣違法),然而他們不是猛禽的父母,不知道怎樣的營養結構最為合理。

birdsofkuwait.com

很多幼鳥因為缺鈣罹患佝僂病,或因為缺乏必要的微量元素而產生代謝問題。猛禽畢竟不是小貓小狗,它們永遠不可能適應人居環境。密不通風的室內會讓它們罹患黴菌感染,終日被迫站立,運動不足以及棲架材質不合適會讓它們罹患腳墊病。這些疾病使被人飼養的猛禽幼鳥夭折率十分高。

另外,如果幼鳥同人一起長大,即便沒有印痕行為,也會有習慣化行為。它們錯過了向父母學習怎樣辨識天敵、怎樣辨識食物、怎樣與同類打交道的時間,即便以後被解救了,也很難再回到自然。

有人說,這個判決「毀了他的前途」。但就算不看被他毀掉的這些鳥,也很難想像一個知法犯法的人會有怎樣的前途。也許培養一個大學生是不容易的吧——但是培養一個健康的生態環境和法制的社會,恐怕是更加困難的。(編輯:Ent)

一個AI

「可是,我也不認識這些鳥,萬一不小心抓了買了吃了呢?好怕怕!」

1 不認識你就不要抓,不要買,不要吃;

2 關注下面這個號,去認識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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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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