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瀚:權力下的自由——關於羅素《權威與個人》2010-10-19 16:05 作者:蕭瀚 1938年,羅素(B.Russell)寫下《權力論》,這是一本簡化了學術過程的思想佳作,洞見迭出,啟人深思。10年後的1948年,羅素以里斯講座首講人的身份,再次發揮其深刻的思想洞見——《權威與個人》。這本譯成中文也就五萬字左右的小冊子(《權威與個人》儲智勇譯,商務印書館2010年7月版,如無特別註明,本文中的引文及相應頁碼均來自此書),其中每一篇都是羅素在演講前寫成文字的講稿。肇因於羅素憂慮"個人自由往往隨著工業主義的增強而減少",從而建議人們思考如下問題:"我們怎樣才能把進步所必需的個人首創精神的那種發揮程度與生存所必需的凝聚力的牢固程度結合起來。"(頁13,並見《羅素自傳》卷3)也許跟年齡有關,這位76歲的老人,不再如十年二十年前那麼被人認為"偏激",這次演講中的許多觀點雖然保持了他一貫來的鋒芒和對自由永恆的熱愛(畢竟是密爾的教子),但也更為中庸(中庸不是折中、和稀泥,而是更為圓融,不偏不倚地守道才是真正的中庸精神)。在考慮保護人的個性的同時,羅素著重分析了技術時代,如何在保證公民社會所應有的基本安全與穩定的同時,如何有效地保護、激發人類的人性之美善,遏制以及有效地疏解人性之醜惡,以解決"每個人身上的野性必須找到某種同文明生活以及其他同樣野蠻的鄰人的幸福不相衝突的發泄出口."(頁24)這一至關重要的問題。 由於現代性帶來的技術與人性的衝突(尤其是現代極權主義與技術之間的關係及其因此對人個性的扼殺,頁53、72),使得人類保護自由變得更為困難。現代經濟、社會、文化、政治中,權力的角色無處不在,而且關鍵在於藉助現代技術,權力對個性的抹殺能力也隨之增大,個體在這種高度組織化的時代,遇到前所未有的個性侵蝕。"在一個高度組織化的世界裡,與群體相聯繫的個人主動性必定只限於少數人,除非這個群體規模不大。"(頁78)這說出了現代社會的重要病灶,也是人性的病灶。由此,羅素對人類個性的珍愛到了彷彿"匪夷所思"的地步,例如他說:"我想不出由於成吉思汗的存在人類得到了什麼。我不知道有什麼好事情是羅伯斯比爾帶來的,對我而言,我也看不出有任何理由要感謝列寧。但是,所有這些人,善的以及惡的,都有一種我不希望看到從這個世界上消失的品質--一種充滿活力和個人主義主動性,具有獨立頭腦並且富於想像力的品質。"(頁46),也就是說,哪怕惡魔身上的獨特個性,也是值得珍視的個性本身。如所周知,羅素對極權主義可謂深惡痛絕,幾乎在其所有探討權力的文字中,都有著或專門或旁及對極權主義深刻而犀利的批判,即使如此,他在極權主義人物身上看到的獨特個性(不作倫理評價,僅作為一種存在的事實),依然捨不得抹殺,這在思想邏輯上是一貫的,即他珍視人的個性,對極權主義的痛恨也是基於後者對個性的徹底消滅(頁85),無論在《權力論》還是在本演講中,羅素都花了不少篇幅批判極權主義對個性的徹底抹殺,一定程度上說,正是極權主義點燃了羅素暢談保護個性的強烈表達欲。
一切出於人性自由精神本身對抹殺個性的反抗,都是羅素欣賞的,而同時他對秩序也有著高度的尊重。因此在涉及個體與共同體之間的衝突時,羅素將判斷繼而行動的權利一如既往地賦予人類的自由與良知,並且是適度的、符合共和精神的自由精神與良知。在他表達對革命的看法時,下述見解尤其表明他對作為秩序的正義本身的敬畏以及對自由的熱愛:"值得注意的是,最成功的一些革命--1688英國的以及1776年美國的革命--是由對法律身懷敬意的人完成的。"(頁88)沒有對法律(本質上是正義)的敬畏,所謂"革命"往往只是取而代之式地重建一個邪惡新秩序。羅素擔心,人類的個性如果不能被善的目的所鼓舞和吸收,它就會朝惡的方向製造災難--因為"在我們存在的世界上,善的可能性幾乎是無限的,而惡的可能性也恰是如此。"(頁99,這是演講的結語)因此,為了既保護個性又防止個性作惡,以達到下述個人與共同體、個性與秩序均衡的"美好世界":"沒有公民道德,社會將滅亡;沒有個人道德,他們的存在將毫無價值。因此對一個美好世界來說,公民和個人道德都同樣是必不可少的。"(頁89)他開出的藥方是鼓勵科學探索(頁38-45)、藝術創作(頁38-45)、規則公平的競爭(頁21、59)、保證經濟、政治上的公正(頁73)、對包括主權在內的權力的警惕(頁64、76)、對秩序的尊重和懷疑(頁89、90)以及重視個性化的地方文化以保護多元防止單調乏味(頁49),這一切都與他對未來人類戰爭的恐懼和對和平(有個性的共存)的嚮往連在一起(頁59)。這裡可以看到,羅素作為一個真正的個人主義和人道主義者,其所關注的首先是個體的自由,同時,在此基礎上,自由人與自由人應當和平共處的聯合,人畢竟是群居動物,否則就不存在自由問題,更沒有共和問題。科學探索可以將人引向求真,藝術創造可以將人引向求美,公平競爭可以使得一切個性行為保持活力,而政治、經濟等的公正則是更廣闊意義上的個性得以舒展的平台,是善與愛的追尋。這些使得人類行為遠離假醜惡恨,而實現它們都需要讓權力保持適度--既維護了共和秩序,又保證了個體自由,同時,保護多元這種無害的分離,使得個性與個性之間保持正常距離,不至於同化或被同化。
羅素曾特別提醒要提防權力為了自身的邪惡利益,對人從幼年開始就進行持續十數年的催眠式洗腦教育,因為這種毒害往往徹底摧毀人的自由個性,終生難以療救。也許是因為羅素在以前的論著中已經談得很多(例如《權力論》),講座中羅素沒有深入分析如何進行自由教育以及教育於保護人類良性個性的利弊。如何保護人類良性的個性,消解惡性個性,是古往今來一大永恆的難題,羅素給出的答案無疑是傑出的,對於正從市民時代走向公民社會的中國而言,或許也是一紙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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