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畫大師許麟廬遺產糾紛案開審

四女兒在法庭上哭泣,認為在母親生日當天打官司丟臉。本報記者蒲東峰攝

許家長子和律師一起看遺囑複印件,辨別遺囑的真偽。

  「今天是媽媽95歲的生日,我們卻坐在這裡打官司爭遺產,真是不孝啊,都太貪婪!」哭訴聲斷斷續續在丰台法院的法庭上回蕩。昨天上午,齊白石關門弟子、著名國畫大師許麟廬遺產案開審。

  許麟廬的四女兒哭著數落兩個哥哥的不是。哥哥將母親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遺產。

  許麟廬又名許德麟,1945年拜齊白石為師,曾伴其左右13年,是我國著名國畫家、書法家、書畫鑒賞家,曾被譽為京城的「國畫大隱」。據悉,所涉遺產為許麟廬生前收藏的72件名人字畫,多出自齊白石、郭沫若、張伯駒等大家之手,價值連城。坊間估算有20個億的,也有估算幾百萬的。

  許麟廬於去年8月9日因病去世,享年95歲。昨天恰巧是她遺孀王齡文女士95歲的生日。

  與婁師白國畫大師一樣,也是在逝世一年後,其家屬打起了分割遺產官司。

  與婁師白遺產案不一樣的是,婁家沒有留下遺囑,分割的複雜性可想而知。而許麟廬是留下了一份清楚的遺囑,子女們發揮的餘地就很有限了。爭議的全部焦點圍繞「遺囑是真的還是假的」。

  昨天11時30分許,法官宣布中止審理此案,決定對遺囑真實性進行鑒定後再開庭。

  疑母派□

  □代表人物大兒子三兒子

  父親去世沒聽說有遺囑

  許麟廬有8名子女。除兩名已去世的女兒外,還有四個兒子、兩個女兒健在。

  首先是將母親告上法院的三兒子許化夷。許化夷的代理律師說,許老過世後,三兒子許化夷去看望過母親,但被拒之門外,打電話也無法取得溝通。

  今年7月8日,三兒子委託律師給母親發律師函,提到有關分割遺產的問題。發函一個月後,母親通過律師電話告知,第一次提到其手中有遺囑。「在許麟廬去世一年左右都沒有提過有遺囑,收到律師函之後一個月,突然說有遺囑,但又不願意出示原件,我們有理由懷疑遺囑的真實性。」

  律師稱,三兒子試圖找母親溝通和協商,後在沒有任何答覆的情況下才被迫起訴。

  對遺囑有懷疑的,還有大兒子許化傑。

  大哥同意三弟的訴訟請求,也希望對父親的遺產依法分割。他讓代理律師宣讀了事先寫好的答辯狀,陳述了自己多年來為家庭做出的貢獻,對父母所盡的孝道,並戴著口罩當庭痛哭。

  「名畫都是我冒死留下的」

  大哥在答辯狀中稱,他從十幾歲就一邊上學,一邊幫父親的畫店招呼生意,晚上一個人睡覺看店。上大學後,因為成績優異,學費全免。工作後,他每月30多元的工資,會按月給母親10元,連續多少年一直給家裡錢。父親「文革」下放被平反回家後,他一直照顧二老,給他們洗衣做飯,多少次因為太累,在回家的公交車上睡著了。十多年裡,家裡沒僱用過保姆,一直是他盡孝。

  大哥道完艱辛,話鋒一轉,開始指責四弟的「不是」。

  大哥稱,四弟以前從不過問父母的死活,而是在父親病重住院時,為了爭奪家產,達到對錢財的慾望,私自給父親換定點醫院,不讓別的子女見老人,還導演了「文革」式的清點、抄家。違背老人的意願,轉移並霸佔老人的財產,讓一代大家不得善終。大哥說,本案涉及的所有名畫,都是他在「文革」期間冒死保留下來的,也一直是他幫助父親管理保護,對涉案遺產做了很多貢獻。

  大哥認為,既然三弟已經提出對遺囑筆跡真偽的鑒定申請,他也同意。三弟的代理律師隨後提出,如果走法定繼承,大哥應該適當多分些遺產。

  此外,許麟廬的兩名已故女兒的子女,也是站在三舅這一邊,不認可遺囑的真實性。

  □挺母派

  □代表人物四女兒二兒子四兒子

  「你們說你們這樣對嗎」

  「我許麟廬百年以後,我的一切文物、字畫及所有財產歸我夫人王齡文所有。二零壹零年九月二日許麟廬所立遺囑。」

  這是王齡文老人手中的許麟廬遺囑的內容,是用毛筆寫在宣紙上的。王齡文的代理律師高子程於昨天出示了遺囑原件。

  法庭上,四女兒許娥的情緒一度很激動。她說:「今天是我母親王齡文95歲的生日,大家為這個偉大的日子鼓掌。」說完這句話,她當庭開始哭泣,並對著被告席問道:「你們說你們這樣對嗎?」

  庭後,四女兒更是表達了對兄弟姐妹對簿公堂的不滿。她說,父親教子女們畫畫、鑒定書畫,每個人都已經小有名氣,每家都有兩套以上的房產,都有兩台以上的轎車,「父親已經給了他們一身技藝,一輩子都吃不完、喝不完的技藝,現在又要分父母的。只能說都特別貪婪!都不孝!丟盡了臉面!」

  四女兒說,她來到法庭並作為原告,也是無奈之舉,「我最愛我的媽媽,這份遺囑是我爸掏心窩子的話。我只要法院確認遺囑的真實性,不要求分割遺產,給媽媽一個完美的人生。媽媽將來怎麼分這些財產,都隨她的願望。我自己有退休金,不指著這些。」

  除了四女兒,二女兒、二兒子、四兒子也都表示支持母親,尊重父親的意見,同意按照父親的遺囑處理。

  律師強調遺囑的強大效力

  高子程律師稱,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不存在法定繼承的問題。「也就是說,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於法定繼承。許麟廬的所有文物、字畫和財產,均應按遺囑歸王齡文所有,子女們無權分割」。

  此外,高子程還出示了一張許麟廬、王齡文在遺囑前的合影,「許麟廬手書遺囑後,和夫人合影。他們雙手緊握,面帶笑容,證明許麟廬用此種合影的方式再次表明要將所有財產歸夫人所有,不容置疑。」

  高子程認為,多名子女均當庭陳述自己對父母盡到了孝道,但這並不能影響本案遺囑的效力。

  「照顧父母是子女應該盡的職責,而不是財產交易。法律也沒有規定,因為某個子女盡孝,父母的遺囑就沒有了效力。如果他們所謂的孝道,就是把95歲高齡的母親告上法庭,我們認為是荒唐的。」

  「如果有人認為該遺囑是許麟廬在被脅迫甚至被綁架的情況下書寫的,要舉出證據。如果舉不出證據,就應該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本報記者裴曉蘭

  □背景

  遺囑是怎麼立的

  四女兒說,父母於1936年結婚,母親當時是畢業於天津女子師範大學的才女,兩位老人共同走過了75載恩愛歲月。「我父母的感情特別深厚,我父親特別感謝我母親給他生了8個子女。」

  四女兒說,在父親晚年生病後,有一次聽母親抱怨說自己回家沒能打開家門,無家可歸了。「我父親說,你怎麼可能無家可歸呢?我在,你不能沒有家,我走了,你更不能沒有家,這家都是你的。」四女兒稱,在這樣的背景下,父親於2010年9月2日早鋪開宣紙,提筆寫下遺囑,決定將財產都留給母親。「那天晴空萬里,我父親心情特別好,神志也很清楚。寫完遺囑就拉我母親合了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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