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註冊測繪師考試知識點整理:測繪綜合能力--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測繪綜合能力--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第1節 6.1 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概述
知識點一、 界線測繪的目的、內容和成果[熟悉]:
知識點 界線測繪的目的、內容和成果
界線測繪的目的是通過對行政區域界線的位置和走向等信息的分析確認,勘定一條公平合理的行政區域邊界,為各級政府邊界管理工作提供基礎資料和科學依據。
界線測繪的內容包括界線測繪準備、界樁埋設和測定、邊界點測定、邊界線及相關地形要素調繪、邊界協議書附圖製作與印刷、邊界點位置和邊界走向說明的編寫。
界線測繪成果包括:界樁登記表、界樁成果表、邊界點成果表、邊界點位置和邊界走向說明、邊界協議書附圖。
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後,應定期進行界線聯合檢查工作,界線聯合檢查內容包括:界樁維修更新、增設界樁、調整界線、重新測量界樁坐標與高程,重新修改協議書、重新測繪協議書附圖等。
知識點二、界線測繪的基準和比例尺[掌握]:
知識點 界線測繪的基準和比例尺
界線測繪應採用國家統一的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和1985國家高程基準。
界線測繪中,邊界地形圖和邊界協議書附圖的比例尺視情況選用:①同一地區,勘界工作用圖和邊界協議書附圖應採用相同比例尺;②同條邊界,協議書附圖應採用相同比例尺;③省級行政區選用1:5萬或1:10萬比例尺;④省級以下行政區採用1:1萬比例尺;⑤地形地物稀少地區可適當縮小比例尺,地形地物稠密地區可適當放大比例尺。
知識點三、界線測繪的基本精度[掌握]:
知識點 界線測繪的基準和比例尺
界線測繪應採用國家統一的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和1985國家高程基準。
界線測繪中,邊界地形圖和邊界協議書附圖的比例尺視情況選用:①同一地區,勘界工作用圖和邊界協議書附圖應採用相同比例尺;②同條邊界,協議書附圖應採用相同比例尺;③省級行政區選用1:5萬或1:10萬比例尺;④省級以下行政區採用1:1萬比例尺;⑤地形地物稀少地區可適當縮小比例尺,地形地物稠密地區可適當放大比例尺。
第2節 6.2 界線測繪的準備工作
知識點一、邊界地形圖製作[掌握]:
知識點 邊界地形圖製作
邊界地形圖指利用國家最新的1:5000、1:1萬、1:5萬、1:10萬地形圖作為資料,按照一定的經差、緯差自由分幅,圖內內容範圍為垂直界線兩側圖上各10cm或5cm(1:10萬)內,沿界線走向製作呈帶狀分布的地形圖,供界線測繪工作時使用。
知識點二、邊界調查[掌握]:
知識點 邊界調查
邊界調查工作內容包括實地調查、繪製邊界情況圖、編寫邊界情況說明與繪製邊界主張線圖等。
邊界調查應核實法定邊界線、習慣邊界線、行政管轄線,以及與邊界線有關的資源歸屬範圍線等界線的實地位置,並調查邊界爭議的有關情況。實地調查後,根據調查資料在邊界地形圖上繪製邊界情況圖,即在邊界地形圖上繪製法定邊界線、習慣邊界線、行政管轄線和與邊界線有關的資源歸屬範圍線等邊界現狀和歷史沿革等情況。同時,要編寫邊界情況說明,即以文字形式描述邊界線的劃定情況及其歷史沿革等情況。
在繪製邊界情況圖的基礎上,由界線相鄰兩行政區域,根據確定邊界線的原則,將各自的邊界主張線標繪在邊界地形圖上。主張線採用0.3mm的實線繪出,一方用紅色,另一方用藍色,可壓蓋圖上任何要素。
知識點三、界樁與邊界點[熟悉]:知識點 界樁與邊界點
(一)界樁的選定與埋設
界樁點指具有實測平面坐標和高程值,且在界線上或界線兩側的界線標誌物。界樁按一定的規格和類型,用鋼筋混凝土或其他石質材料製成。界樁點分為單立、同號雙立和同號三立三種。界樁按形狀可分為雙面型和三面型兩種。邊界線交匯處設置三面型界樁,其他處設置雙面型界樁。
實地在界線上,選取一定數量能確定邊界線走向、有明確固定位置、可在邊界地形圖上準確判讀平面位置的地物點,稱為邊界點(含界樁點)。邊界點分設置界樁的邊界點和不設置界樁的邊界點。邊界點可用平面坐標和高程或用其與鄰近固定物點的相互關係來描述位置。
在邊界地形圖上,根據行政區域界線歷史沿革情況,雙方確定界線走向情況與界樁點和邊界點位置選定原則,預設界樁點和邊界點。界樁位置應選在對反映邊界線走向具有重要意義的邊界點上或邊界點附近,一般為實地地形不易辨別的邊界線轉折處、界線與河流相交處、過境道路與邊界線相交處、以線狀地物為界的邊界線起訖處等。
各級行政區域界樁埋設的密度,以能控制邊界的基本走向、盡量少設為原則,具體由雙方視邊界線地形情況共同商定。界線走向實地明顯,且無道路通過的地段,一般不埋設界樁;有天然或人工標誌的地段,也可不埋設界樁。界河兩岸設置同號雙立界樁;界河交叉口岸設置同號三立界樁。
(二)界樁的編號與書寫
省級界線的界樁編號以每一條邊界線為一個編號單元,在一個編號單元內一般沿邊界線由西向東或由北向南用阿拉伯數字從001開始按順序編號。界樁完整編號共8位,由邊界線的編號、界樁序號及類型碼三部分組成,完整編號形式如下:
×××× ××× ×
邊界線的編號 界樁序號 類型碼
(4位)(3位)(1位)
省級邊界線的編號由相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簡碼由小至大順序排列組成。省級界線名稱由相鄰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加「線」字組成,省簡碼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排列在前;
界樁序號一般是在一個邊界線編號內沿邊界線由西向東或由北向南用阿拉伯數字從001開始按順序編號;
同號雙立界樁的類型碼分別用a、b表示,省簡碼小的為a,省簡碼大的為b;同號三立界樁的類型碼分別用c、d、e表示,當一方只有一個界樁時,該界樁類型碼為c,其他界樁類型碼順時針依次為d、e;單立界樁的類型碼為q。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邊界線交匯處(簡稱三交點)界樁的完整編號也由三部分組成。前6位由界線交匯處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簡碼組成,省簡碼按數值大小由小至大順序排列;第7位為界樁序號;第8位為等級碼,用「s」表示。三省(自治區、直轄市)邊界線只存在唯一交匯處時,界樁序號為「0」;交匯處不唯一時,則按由西向東或由北向南的順序用阿拉伯數字自1開始順編。
在界樁的兩個或三個寬面,書寫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專名,內蒙古、廣西、西藏、新疆四自治區在其漢字下加註自治區通用民族文字。同號雙立界樁書寫界樁序號有效數字及類型碼,三面型界樁不書寫界樁編號。所有界樁均應書寫「國務院」和界樁設置年代等文字。
界樁埋設後,應對界樁所處位置的全貌和周圍的環境拍攝像片,使其能表述界樁設置地的環境和地形特徵以及界樁與相關地物的關係。
省以下行政區域的界樁編號,一般情況下遵循省級行政區域界樁編號原則,具體編排方法由省以下行政區域雙方共同商定。省以下行政區域邊界線的編號與命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規定。省以下行政區域的所有界樁均應書寫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專名,內蒙古、廣西、西藏、新疆四自治區在其漢字下加註自治區通用民族文字,界樁設置年代等文字。
第3節 6.3 邊界點測繪及邊界線標繪
知識點一、邊界點測量要求[熟悉]:
知識點 邊界點測繪要求
邊界點測繪的基礎控制成果包括已有的國家控制點和城市控制點及相應等級的控制成果。對測區內已有的基礎控制點成果,應進行充分的收集和分析,凡能滿足gb/t17796-2009《行政區域界線測繪規範》要求的已有控制網點成果,都應充分利用。如果控制點數量不夠或者精度不能滿足要求時,須補測基礎控制點。
界樁點的平面和高程精度應參照前述基本精度的要求,一般情況以2倍中誤差作為限差,特殊情況時可適當放寬。
界樁點坐標一般要求實測。當實地測量確有困難,但能在圖上準確判定界樁點位時,可在現有最大比例尺地形圖上量取,誤差不得超過圖上0.3mm,同時必須保證與周邊地物的相應位置正確。
測定界樁點坐標和高程所採用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要與所利用的地形圖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相一致。界樁點的平面和高程測量結果應記入界樁成果表,必要時需備註。
知識點二、邊界點測量方法[掌握]:
知識點 邊界點測量方法
界樁點的平面坐標,宜採用gps定位、光電測距附合導線、光電測距支導線、測邊測角交會等方法進行測量。當點位中誤差小於或等於1m時,採用gps定位測量。具體的技術要求按照相關規範執行。
界樁點的高程與平面坐標同時施測,採用水準測量、三角高程或gps大地水準面擬合計算等方法測定。具體的技術要求按相應規範執行。
知識點三、界樁點方位物的測繪[熟悉]:
知識點 界樁點方位物的測繪
一般情況下界樁點不設方位物,但當界樁點對邊界走向影響較大且容易破壞時,為便於尋找確認可設界樁點方位物。設立原則是:方位物應利於判定界樁點的位置;方位物必須明顯、固定、不易損毀;每個界樁的方位物不少於三個;以大物體作為方位物時,要明確量測點在方位物的具體部位。
界樁點至方位物的距離,一般應在實地測量,要求量至0.1m,界樁點相對於鄰近固定地物點間距誤差不大於2.00m。
知識點四、特殊邊界點的測繪[熟悉]:
知識點 特殊邊界點的測繪
對在邊界線兩側設置界樁而邊界點本點上未設置界樁的邊界點,除按規定測定所有界樁點的位置外,對同號雙立的界樁還應測繪每一界樁點至該雙立界樁連線與邊界線交點的距離;對同號三立的界樁則應測繪每一界樁點至邊界線在該交叉口處轉折點的距離。距離測量的誤差限差不大於2.00m;
在地形圖上能準確可靠地判斷其點位未設界樁的邊界點,可以在該地形圖上量取其坐標與高程。點位量測精度應滿足不大於所用最大比例尺地形圖圖上0.2mm、高程精度應小於地形圖的1/3基本等高距;
對野外施測坐標困難,又無準確地圖可以量取其坐標的邊界點,可量取其至3個以上永久性的固定地物點或永久性的固定地形特徵點的距離加以表述。
知識點五、界樁登記表的填寫[掌握]:
知識點 界樁登記表的填寫
界樁登記表的內容主要包括:邊界線編號、界樁編號、界樁類型、界樁材質、界樁所在地(兩處或三處)、界樁與方位物的相互位置關係、界樁的平面直角坐標、界樁的地理坐標和高程、界樁位置略圖、備註及雙方(或三方)負責人簽名等。
界樁登記表中的界樁位置略圖應標繪出邊界線、界樁點、界樁方位物、邊界線周邊地形等,具體要求按照相關規範執行。界樁登記表詳見表6.3.2。
知識點六、邊界線標繪[了解]:
知識點 邊界線標繪
邊界點、界樁點和邊界線都應準確地標繪在經調繪整理後的邊界地形圖上。邊界線標繪一般要求在邊界調繪的基礎上進行。對地形要素變化不大的地區,也可與邊界調繪內容一併進行;對有明顯分界線(如分水線、道路、河流等)且地形要素變化不大的邊界地段或以邊界點連線作為邊界線的地段,也可由界線測繪雙方在室內直接將邊界線標繪在邊界地形圖上。
第4節 6.4 邊界協議書附圖及邊界位置說明
知識點一、邊界協議書附圖[熟悉]:
知識點 邊界協議書附圖
邊界協議書附圖是描述邊界線地理位置的法律圖件,作為協議書的附圖;是邊界信息與修測後的邊界地形圖疊加一起製作而成,與界線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作用。
邊界協議書附圖是以地圖形式反映邊界線走向和具體位置,並經由界線雙方政府負責人簽字認可的重要界線測繪成果;界樁點、邊界點展繪、邊界線標繪、界線附近地形要素的調繪或修測、各種說明註記等,均應經過採集、符合化編輯,整理製成邊界協議書附圖。
當在邊界協議書附圖上無法詳盡表示局部地段邊界線的位置和走向時,應利用更大比例地形圖加繪放大圖。放大圖以島圖形式加繪在邊界線兩側的適當位置,放大圖宜繪平面圖,將界線與相關地物關係表達清楚。
知識點二、行政區域邊界協議書附圖集的編纂[熟悉]:
知識點 《行政區域邊界協議書附圖集》的編纂
編纂《行政區域邊界協議書附圖集》是為了完整反映行政區域邊界的情況。《行政區域邊界協議書附圖集》是根據雙方邊界協議書附圖以及界樁成果表編纂而成的帶狀地圖集。利用標繪好的邊界協議書附圖數據作底圖,進行矢量化跟蹤、採集,在規定的製圖軟體中進行分層編輯、符號化、要素關係處理,最後製成數字邊界協議書附圖。將數字邊界協議書附圖製成eps文件,按gb/t14511-2008《地圖印刷規範》規定印刷成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域邊界協議書附圖集》內容包括:圖例、圖幅接合表、邊界協議書附圖、編製說明、界樁坐標表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域邊界協議書附圖集》的編排包括封面、編製說明、圖例、示意圖、邊界協議書附圖、坐標表、版權頁、封底等。圖集宜以每一條邊界線為單元進行裝訂。邊界線較短時,可將若干條界線合併裝訂成冊;邊界線較長時,也可將其分上、下兩冊裝訂。
知識點三、邊界點的位置說明[熟悉]:
知識點 邊界點的位置說明
邊界點位置說明應描述邊界點的名稱、位置、與邊界線的關係等內容。對埋設界樁的邊界點還應描述界樁號、類型、材質、界樁坐標和高程、界樁與邊界線的關係、界樁與方位物的關係、界樁與周圍地形要素的關係等內容。
知識點四、邊界線的走向說明(P214)[熟悉]:知識點 邊界線的走向說明
邊界線走向說明是對邊界線走向和邊界點位置的文字描述,是邊界協議書的核心內容。邊界線走向說明與邊界協議書附圖配合使用。邊界線走向說明的編寫內容一般包括:每段邊界線的起訖點、界線延伸的長度、界線依附的地形、界線轉折的方向、兩界樁間界線長度、界線經過的地形特徵點等;
邊界線走向說明的編寫以明確描述邊界實地走向為原則。敘述應簡明清楚,採用通用的名詞術語、地名準確、譯名規範,並與邊界協議書附圖和實地情況相一致;
邊界線走向說明應根據界線所依附的參照物編寫,參照物包括各種界線標誌(如界牆、界樁、河流、山脈、道路等)、地形點、地形線等。邊界線走向說明根據界線所依附的參照物的實際情況分為若干條,每條分為若干自然段。每一自然段一般是對相鄰兩界樁間邊界線情況的文字描述;
邊界線走向說明中的距離及界線長度等數據,均以米為單位,實地測量的距離精確到0.1m,圖上量取的距離精確到圖上0.1mm。邊界線走向說明中涉及的方向,採用16方位制(以真北方向為基準)描述。
第5節 6.5 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成果整理與驗收
知識點一、界線測繪成果整理[掌握]:
知識點 界線測繪成果整理
界線測繪成果包括:界樁登記表、界樁成果表、邊界點成果表、邊界點位置和邊界走向說明、邊界協議書附圖。
在實測界樁的過程中,起始點成果、作業中的計算成果、作業的最終成果,除要填寫紙質文檔外,還要生成電子文檔。文檔整理的內容包括界樁登記表、界樁成果表、控制測量中各種計算表格、邊界協議書、邊界地形圖、邊界協議書附圖,成果形式應有紙質和電子兩種。電子的成果格式還宜符合輸入資料庫要求。
在行政區域界線測繪過程中使用和產生的數據主要有邊界地形圖數據、邊界專題數據,這些數據整理宜參照建成界線資料庫的要求進行。
在製作邊界地形圖、協議書附圖過程中,都應有一個元數據文件。元數據文件錄入的具體內容執行gb/t19710-2005《地理信息元數據》。
知識點二、界線測繪成果檢查、驗收與歸檔[熟悉]:
知識點 界線測繪成果檢查、驗收與歸檔
界線測繪成果資料必須接受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質量監督檢驗。檢查驗收按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並須由界線雙方指定的負責人簽字。
界線測繪成果的質量檢查與驗收應重點關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控制測量的質量。包括控制測量的數學精度、觀測質量和計算質量;
二是境界圖的質量。包括境界圖的數學精度、境界要素質量、境界描述質量以及整飾質量。境界圖的數學精度主要檢查界樁點點位精度是否滿足要求。境界要素質量主要檢查相關要素的完整性與準確性。境界描述質量主要檢查相關要素說明和境界走向描述的準確性。境界圖的整飾質量主要檢查符號、線劃、色彩、註記的質量,圖面要素的協調性以及圖面、圖廓外整飾質量;
三是資料的質量。包括資料整飾質量和完整性。資料整飾質量主要檢查觀測計算資料、技術總結、檢查報告整飾的規整性。資料完整性主要檢查技術總結、檢查報告內容的全面性,提供成果資料項目的齊全性。
《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3號)第十三條規定:勘定行政區域界線以及行政區域界線管理中形成的協議書、工作圖、界線標誌記錄、備案材料、批准文件以及其他與勘界記錄有關的材料,應當按照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立卷歸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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