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還沒適用 香港一些人就急了|林鄭月娥|國歌|香港

  香港享有一國兩制,是以一國為前提的。

  「中央打壓『港獨』思潮再出招?」對於國歌法將適用於港澳的消息,有香港媒體展開這樣的聯想。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國歌法草案,草案對侮辱國歌的違法行為進一步明確法律責任。

  而香港輿論更關注的是,人大常委會可能在下次會議上審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澳門兩個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草案。香港愛國各界紛紛對此表示歡迎,但有些反對勢力卻玩弄起煽動對立的老把戲,發出諸如「言論自由可能受到威脅」「北京想透過法律加強對港人控制」之類的鼓噪。某些反對派以製造矛盾「為己任」,恨不得把「一國兩制」中的「一國」去掉才好,他們一貫的危言聳聽迷惑不了廣大港人。

  林鄭月娥出面回應

  根據國歌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行為,除將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以外,如若構成犯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經研究,建議在下一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提請審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澳門兩個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草案。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附件三外,不在港澳實施;凡列於附件三之法律,由港澳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這意味著,如果草案通過,國歌法將適用於港澳。

  香港政界愛國人士紛紛對國歌法將適用於香港的消息表示歡迎。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說,國歌象徵一國的尊嚴和精神,作為中國人的一分子,必須尊重國歌,尊重國歌不僅是一種國民義務,也是一種法律責任。香港愛國歌手張明敏認為,國歌代表了國家尊嚴和中華民族的核心精神,絕對不能夠接受國歌被輕視甚至侮辱。

  但有些反對派人士卻出來挑刺。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聲稱,尊重國旗、國歌與否,其實重點是出自內心的真誠尊重和國民身份認同感。不處理噓國歌的深層原因,只著眼於強制外在行為,只會流於形式主義,治標不治本。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挑撥稱,行為莊重與否具主觀性,不唱國歌是否會被罰?手放錯位置可以嗎?該法一旦適用於香港,只會對港人施以更多「莫須有罪名」,令人擔憂。

  國歌法在港實施其實有「先例」可循,此前國旗法和國徽法均以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實施,完全沒有影響香港的言論自由。國歌法如何在港實施還沒有細則,反對派就急著質疑,用心可見一斑。《明報》援引香港行政會議成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的話說,香港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沒有理由不實施國歌法這樣的全國性法律,只有反對「一國兩制」的人才會反對立法,故不用理會這些人的意見。葉國謙還表示,國歌法屬於全國性法律,並非針對「港獨」思潮。很多國家都有針對國歌、國旗和國徽的相關法律,以示對國家的尊重。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面對反對派製造的喧囂,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9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社會不需要就一件理所當然、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內,並且確保國歌受尊重的法例,有過敏反應。她還強調,國旗法和國徽法均由本地立法,執法過程沒有出現問題或令人擔憂的現象。國歌法是全國性法律,在全國實施,不可能針對香港。特區將通過本地立法,考慮如何落實。

  「噓國歌」或將違法

  報道國歌法時,不少港媒提到2015年世界盃足球賽亞洲區外圍賽時,一些香港球迷「噓國歌」的事件。香港《南華早報》稱,國歌法如果實施,意味著類似的事件可能算違法。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說,近年經常有人在公眾場合羞辱國歌,踐踏民族尊嚴,讓很多市民感到不滿和憤怒,如果國歌法也列入基本法,相信可遏止羞辱國歌的歪風。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國歌法將讓外界有一個清晰的標準,「涉及到國家主權問題、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國家的尊嚴應該受保護」。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絕對有必要。他建議在本地立法階段清晰定義和細緻討論何謂「歪曲」「貶損」國歌。

  2016年10月19日,激進「本土派」「熱血公民」主席、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在立法會會議廳內,把建制派議員桌上的國旗及區旗倒轉。他被指涉嫌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有關案件將於下月7日審訊。

  「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不尊重國旗國歌,其實就是不尊重國家、不尊重民族、不尊重自己。」香港《東方日報》29日刊發社論說,侮辱國歌者,如果不是出於無知狂妄,就是別有用心,論其性質同侮辱中國為「支那」一樣嚴重。事實上,噓國歌事件並非偶然,而是在發生「驅蝗」「佔中」等連串事件後,是「港獨」如病毒蔓延的產物。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國歌法將在港澳地區實施,唱國歌亦將如升旗禮一樣成為中小學的必備內容,這本就是應有之義。

  有人總在製造恐慌

  在分析人士看來,反對派藉機挑刺毫不奇怪。從當年的「二十三條」立法,到現在的國歌法,以及高鐵「一地兩檢」,每當有涉及一中或香港與內地合作的問題,一些反對力量總是抱著敵視態度,甚至故意妖魔化,煽動矛盾。香港「01」網站29日援引民建聯議員周浩鼎的話說,國歌法是對國歌、國家展現尊重,立法原意「放諸四海皆準」,市民可以平常心看待。周浩鼎同時批評有人「恐嚇香港人」,作為議員及法律工作者,不應危言聳聽、小事化大、製造恐慌。

  「香港享有一國兩制,是以一國為前提的。香港有些人不是真不明白這個道理,而是在裝糊塗,故意混淆視聽。」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張定淮29日對環環(ID:huanqiu-com)表示,如果「一國兩制」寬鬆到這個程度,連一個國家都不承認了,是說不過去的。有人認為這是中央出招打壓完全是荒謬至極。國歌法屬於全國性法律,在一國之下奏唱國歌,是所有公民都必須接受的。正是因為有人不願接受國歌法中的規定,才會產生所謂的「打壓感」。

 

責任編輯:桂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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