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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兒童之死」引發各方追問

誰發現流浪兒童?誰幫助流浪兒童?誰扶持關愛流浪兒童的社會組織?

「流浪兒童之死」引發各方追問

本報記者 王燁捷 《 中國青年報 》( 2012年11月21日   08 版)

    「如果有社會組織給他們送去水、食物和禦寒衣物,他們或許不會死。」11月19日,廣東省廣州市的市中心辦公樓里,廣州啟智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總幹事李森為3天前5名流浪兒童的意外死亡扼腕嘆息,儘管事件發生在距離廣州千里之遙的貴州省畢節市……

    11月16日清晨,5名身份不詳、10歲左右的男童,被發現死於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環東路人行道路邊的一處垃圾箱內。警方初步分析得出結論,5個男孩可能是躲進垃圾箱避寒,窒息「悶死」。

    據附近居民描述,5個孩子住在垃圾箱附近的拆遷工地,用一些寫有廣告語的塑料篷布、水泥磚和三合板圍成「小房子」居住。畢節近來天氣寒冷,事發當晚還下起小雨,孩子們可能為避寒躲進垃圾箱。

    屍檢結果顯示,5名男孩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死亡垃圾箱內尚有用木炭生火取暖的痕迹。

    誰來發現流浪兒童?

    面對5個無辜兒童的死亡,人們開始追問——寒冷冬日,孩子們流浪之時,父母在哪裡?找不到父母時,社區在哪裡?政府在哪裡?矛頭的最前端,是主管龐大繁雜社會事務的民政部門。

    根據去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出台的《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理想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機制應當是「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負責、社會參與」。

    但在現實操作中,這種工作機制由於牽涉的政府部門、社會組織較多,實際運行起來困難重重、效率不高。

    「真正落實起來,可能要近10個部門協同『作戰』。」張傳文是山東省泰安市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主任、救助站站長,他把「嚴格落實責任制」放在做好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的最重要的位置上,「公安做些什麼、城管做些什麼、財政做些什麼、基層社區做些什麼、救助站做些什麼,責任落實到每一個環節,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哪個部門擔責任。」

    張傳文認為,畢節流浪兒童之死,問題的根源出在「誰來發現流浪兒童」這個環節上,「他們在這個片區生活了也有段日子了,怎麼就沒人給送去救助站?」在張傳文看來,只要孩子被送到民政部門主管的流浪兒童救助站,問題應該就不大了。

    泰安市流浪兒童救助站接收的流浪兒童中,超過90%的孩子來自群眾熱線和公安民警反映兩個渠道,另有10%的孩子由救助站內部工作人員通過重點路線巡查發現。

    張傳文介紹,救助站的主要責任是「接收流浪兒童」,這種「接收」包括為其提供食宿、尋找家人、教育培訓、身體恢復、送返回鄉等,流浪兒童最多可以在救助站住上一年時間。如果找到家人,由救助站負責護送回鄉;如果找不到家人,由救助站負責轉送社會福利機構。

    長期以來,張傳文一直認為,發現流浪兒童的主要責任應該落在公安和社區頭上,「派出所24小時有巡查,社區居委會每天都有人在轄區里轉悠,他們應該能發現流浪兒童。」

    記者查閱《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發現,文件並未對「誰來發現流浪兒童」這一責任具體落實到「人」。文件只是在「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救助保護」一章中提到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城管部門在發現流浪未成年人後應當履行的程序。

    民間社會組織或將成為未來「責任」主體

    就像很多較為複雜的社會問題一樣,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的確也是一項「責任落實」較為困難、有時甚至說不清責任在誰的事情。

    從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多年來,張傳文常常會有「戰戰兢兢」過日子的感覺。即使把自己的本職工作做得再細緻、自己的責任落實得再到位,也會有「不走運」的時候。

    就拿遣返流浪兒童來說,救助站已經盡己所能做到最佳,每個找到家人的流浪兒童都會由救助站工作人員親自將孩子送返,返鄉後,救助站工作人員還會給孩子的監護人上一堂課,告訴他們今後如何教育、看管孩子。

    即便如此,還是有一部分孩子進入「二次流浪」的隊伍中,其中的個別人還有可能會走上犯罪道路。這些「二次流浪」的孩子一旦流入社會,出些什麼岔子,輿論追問起來,很有可能又把矛頭指向救助站。

    就像這一次,張傳文覺得問題可能出在貴州基層派出所、居委會身上,而另一個人——江蘇蘇南地區某基層派出所指導員羅華(化名)又覺得問題「太複雜」,「派出所也沒辦法」。

    羅華所在派出所位於市中心繁華地段,警力配備較充沛,每天約有八九名民警和協警負責轄區24小時巡邏,包括駕駛汽車抽巡和徒步巡邏。即便如此,羅華也不敢保證「沒有死角」,「就算是非常仔細的步巡,也不太可能發現躲在垃圾箱里的流浪兒童;有時也會在建築工地附近巡邏,但要發現孩子們自己搭建在工地內部的『小房子』也不容易。這事不能怪公安。」

    在責任落實不易、又亟需解決問題的情況下,江蘇的羅華和山東的張傳文幾乎同時想到了民間社會組織,他倆都在與類似志願者協會的民間組織的合作中嘗到過甜頭。

    羅華所在的派出所近年來與當地一家流浪貓協會合作,曾搗毀過一個專門倒賣流浪貓到廣州的犯罪團伙,並有效解決了轄區內流浪貓泛濫、疾病傳染的難題;張傳文所在的流浪兒童救助站長期與團泰安市委推薦的青年志願者組織合作,邀請志願者對救助站內的流浪兒童進行一對一幫扶,有效解決了救助站人手不夠、流浪兒童心理健康教育等問題。

    「如果能有志願者組織加入到發現、保護、救助流浪兒童的隊伍中,這種力量將相當可觀。」張傳文和羅華都見識過青年志願者組織的強大號召力,「網上帖子一發,好多人過來幫忙。」他們認為,如果能在原有的公安、城管、民政部門負責的基礎上,引入民間社會組織的力量,未來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開展空間將會更加廣闊,且會更加高效。

    流浪兒童救助尚無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先例

    這種「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協同」為公民提供服務的想法,在改革開放較早期的試驗田——廣東省廣州市率先付諸實踐。只不過服務的內容尚未涉及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服務內容目前僅限於社區一般服務。

    從今年8月開始,廣州市海珠區政府每年擬拿出200萬元用以購買廣州啟智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在其轄區內各個社區提供的專業社工服務。值得注意的是,這一地方政府與當地社會組織合作的典型模式,其牽線搭橋者是廣州的共青團組織。

    「20個社工,分布在各個社區,為居民服務。」啟智中心總幹事李森介紹,中心現有註冊志願者5萬餘人,且以每月新增800人至1000人的速度擴大規模。就在不久前,中心剛剛在共青團組織的保薦下,拿到了由民政部門頒發的民辦非盈利組織的「執照」,並且開展了一次服務流浪者的志願者活動。

    實際上,從2004年開始,每周或者每兩周,啟智中心都要組織約40名志願者,抽出一個晚上的時間,從晚8點到凌晨12點,在廣州各大天橋、隧道、建築工地等流浪人員聚集區進行志願服務。服務內容包括派發飲用水、食品、衣物,為流浪者理髮,播放露天電影,與流浪者聊天兒等,「很多人只是暫時流浪,等著一個工作機會而已。我們會告訴他們哪裡能找工作,哪裡有免費的技能培訓。」

    流浪者中偶爾也會有人帶著孩子,這時,志願者們會告訴他們,孩子可以送到哪裡免費上學,這麼大的孩子應該補充哪些營養等。

    「我想,如果貴州畢節那5個孩子在廣州流浪的話,或許我們能在他們躲進垃圾箱之前找到他們,並給予幫助。」李森說,目前,尚無政府部門對流浪者救助這項志願服務產生興趣或有購買服務的意向,但這項活動他們會一直堅持下去,「沒有政府資助固然會困難些,飲用水、食品都要自己去拉贊助,但我們覺得這項服務意義重大。」

    對於一個擁有超過5萬名註冊會員的民間社會組織來說,每周找到幾十名,甚至上百名志願者服務流浪人員,不算難事,「對流浪人員的幫助是實實在在的,最容易感受到的是這項志願活動相比去老人院、福利院更受志願者們的親睞。」

    民政部2012年三季度社會服務業統計報表顯示,今年1月至9月,社會服務實際支出1954.1億元,其中社會福利費支出38億元,其中為兒童提供收養服務的床位數達4.3萬張,救助流浪兒童8.6萬人次。

    兩天前,首屆廣州國際城市創新獎的頒獎現場,來自韓國首爾的獲獎項目或許能帶給我們一些啟發。

    受經濟危機影響,韓國出現少女輟學賣淫和網癮高發的問題。首爾市提出通過地區網路,實現以公民參與為導向,防止青少年賣淫的項目——自2009年起設立自強學校和工作培訓,讓離家出走的賣淫少女在賓館和咖啡廳當服務員,同時這個項目給予青少年決定權,讓她們自覺參與其中。

    在剛剛結束的十八大會議上,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這樣解讀十八大報告中的「政社分開」理論:「我國社會體制改革能否成功,關鍵取決於政府能否主動放權,將大量公共服務事項,通過公開、公平競爭的渠道,讓渡給有能力的社會組織承擔。」

    本報北京11月1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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