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蓮法師:《在家菩薩戒淺說》(六)
「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戒。」這兩句經文是說若是優婆塞破了這條戒,這位優婆塞當即也失了戒體。那麼這條戒要具哪些條件才算破呢?所具條件有五:
一、所向是人。即對人說大妄語。若對非人或畜生說,彼等領解,亦犯重;彼不領解,犯輕。
二、是人想。即決定知道對方是人。
三、有欺誑心。即有意想欺騙對方。
四、說大妄語。即未證果位,妄說已證。
五、前人領解。即對方能領解所說的意思,且信以為真,結犯重。若聽者不能領解或不信,犯輕。
此第四中包括用文字書信傳示於人;或以身相動作示意,令對方領解;譬如有人過分稱揚某人的美德,說他是大菩薩示現而來的;說他修行得道、有神通異能,有鬼神不測之機等等,他也不否認,而且還表現出洋洋自得的樣子,使人以為他真的像某人所說的那樣。這也等於是大妄語。但若說法人舉聖賢果位而不言自證,不犯。若舉例,誤以自己為例,不犯。若急語錯說不犯。
至於其它的小妄語,若是菩薩慈悲為了要救脫眾生免於危難,或者好意想勸解別人遠惡就善,不得已才從權善巧說一些方便妄語,此不犯。
如《瑜伽戒本》云:「如菩薩為多有情解脫命難,囹圄縛難,刖手足難,劓鼻別耳剜眼等難。雖諸菩薩為自命難,亦不妄語。然為救脫彼有情故,知而思擇,故作妄語,自無染心,惟為饒益諸有情故。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譬如律藏中有這麼一段小插曲:說的是佛於某時在某講堂中為眾弟子講經說法。講堂外面有一隊打獵的人正追趕一隻小兔,可憐的小兔被趕得慌不擇路,驚惶失措地跑進講堂,躲避在佛陀的法座之下。過一會兒,打獵的人追到講堂附近,不見了小兔,便走進講堂,問佛有沒有見過小兔?佛回答說不見。打獵的人走後,眾弟子問佛,小兔分明就在佛的座下,何以說不見?佛說為救兔故。
又如波斯匿王,醉後敕令殺廚監。茉莉夫人知道國王並非真心要殺廚監,便派人把廚監藏匿起來,然後向國王謊報已殺。國王醉醒後,聽說廚監是自己下令殺的,悔恨不已。茉莉夫人這才把廚監送回王所,國王不勝歡喜。
其實那時茉莉夫人已是受過八戒的優婆夷了,說謊欺騙國王,論國法是犯欺君大罪,論佛法是犯妄語戒,但茉莉夫人本心只為慈悲救難,所以不犯妄語戒,生多功德。准此,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有時為了救人急難,幫助他人,不得不善巧方便說一些小小的妄語,原是佛法所許可的。但若是意圖名利貪便宜,或故意要使人吃虧上當生煩惱,那就要論後果輕重而結罪了。
「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是名三重。」
這些經文的意思與一、二戒同。據《通鑒》載:有一天宋朝劉忠定公問司馬溫公說:「做人存心行事最重要的是什麼?」司馬溫公說:「最重要在於一個誠字。」劉公又問:「要做一個誠實的人,應該從哪方面做起?」司馬溫公答說:「從不妄語開始。」這二公是世間的大儒,立身修德,尚能以誠信為本,從不妄語做起。
何況身為大雄世尊的弟子,當學如來真語,實語,如語,不誑語,不異語。怎麼可以妄語呢?佛經上說:「夫士處世,斧在口中,所以斬身,由其惡言。應毀反譽,應譽反毀;自受其殃,終無有樂。」
《華嚴經》二地品云:「妄語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多被誹謗;二者為他所誑。」
為什麼妄語也會令眾生墮三惡道呢?因為妄語不實,會給眾生造成許多不必要的苦惱,是以死後必墮地獄。為人處世,以言行為先。言行欺妄,有乖誠信,不足以為人,故受畜生之報。又以妄語欺人,多出於貪圖世間名利,故死後必墮餓鬼之報。一句妄語,現生未必對自己能有什麼利益,死後卻為害若此。那麼,我們生平能少說這一句妄語,那又有什麼做不到的呢?
第四不邪淫
「優婆塞戒,雖為身命,不得邪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是名四重。 」
在家菩薩戒的第四條重戒是不邪淫。淫者,謂以染污心,行穢惡行。故名不凈行,亦名非梵行。《圓覺經》上說:「若諸世界,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淫慾而正性命。」又《楞嚴經》上亦云:「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淫,則不隨生死相續。」
由此可知,淫慾正是生死的根本。所以出家沙門,為了解脫生死大患,求證涅盤,必須絕對嚴禁淫慾。如《楞嚴經》云:「淫心不除,塵不可出。必使淫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至於在家居士,當以正人倫之綱紀為重。人倫以夫婦為首,所以有夫妻家室。生男育女,上承祭祀,下接宗嗣。是故不禁正淫。但除夫婦外,若與其它男女苟合交媾,即名邪淫。
制這條戒的理由略說七條。
一、業道重故。因為邪淫有傷社會風化,破壞家庭和諧,喪失個人名節,是故罪業極重。負此重罪,入道無由。
二、系縛深故。邪淫之人,淫慾熾盛。心心繫戀,念念攀緣。勢必使少壯者名節喪亡,老弱者身命不保。
三、生死本故。謂生死獄中,愛為枷鎖。淫蕩之人,生死輪迴永無出期,慾海愛河漂溺無岸。
四、亂靜心故。謂邪淫之人,慾火喧心,能失正念;慾海波浪,能破定水故。
五、壞功德故。謂邪淫之人,其心不凈,則從前所有道功,盡同魔事;隨處所作功德,悉等虛偽。
六、入魔網故。謂邪淫之人,舐刀刃之蜜,貪毒花之色,損害眾生,是魔意願。
七、障菩提故。謂邪淫之人,淫心既起,則道義之心,必形退減。不能斷輪迴根,不能離煩惱障,不能成清凈覺。
經文:「優婆塞戒,雖為身命,不得邪淫。」這一句是說菩薩優婆塞受了這條戒後,即使為著身命,也決不肯與自妻以外的一切男女作不正當的苟合行為。為什麼不得邪淫,我們從上面的制戒理由中可以明白。然而業海茫茫,最難斷的無過於色慾。其實人人都知道「萬惡淫為首」,但每當色相現前,不覺欲心勃然而起。
由一念邪妄之痴迷,遂置因果道德於不顧;貪片刻之歡樂,造萬劫不復之罪殃。菩薩應觀一切男女皆吾父母,於父母處,自當生孝順心,恭敬心,救度心,怎可以於父母身上起齷的念頭?以此息邪心。所以寧捨身命,也不肯與一切眾生行不凈行。
如《梵網經》云:「以此身投熾然猛火,大坑刀山,終不毀犯三世諸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凈行。」
「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戒。」這句經文是說受了優婆塞戒後,本來戒體圓滿;若是犯了邪淫,戒體即同大石破裂粉碎,因此這位優婆塞當即就失了戒體。那麼如何算是破戒?依這條戒所具條件有四:
一、非夫婦。即正式夫妻以外的一切男女。
二、是淫境。即凡可作行淫的位置,一切俱制。
三、有淫心。
四、與境合。即造成行淫的事實。
這四個條件中最關鍵的在於有淫心。假如自己沒有淫心的話,當然不會主動去與對方行邪淫。但若是被人強暴,並非出於自願,受強暴時內心惟感羞愧痛苦,沒有絲毫欲樂的感受,此不為破戒。
「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是名四重。」這些經文同上。當知邪淫名非梵行,乃鄙惡不堪之事。淫慾如猛火刀劍,能焚功德林,能斬智慧命。《感應篇彙編》云:「色之一業,人情易犯。比貪殺等事,百倍難制。故其敗德取禍,亦比他事,百倍酷烈。」
《八師經》上佛告梵志說:「淫人婦女,或為夫主邊人所知,臨時得殃,刀杖加刑,手足分離,禍及門族;或為王法收捕著獄,酷毒掠治,身自當罪。死入地獄,卧於鐵床,或抱銅柱,獄卒燃火以燒其身。地獄罪畢,當受畜生。若得為人,閨門淫亂。遠佛違法,不親聖賢。常懷恐怖,多危少安。」
《優婆塞戒經》云:「若復有人樂為邪淫,是人不能護自他身。一切眾生見皆生疑。所作之事妄語在先,於一切時常受苦惱。心常散亂,不能修善。喜失財物,所有妻子,心不戀慕。壽命短促。是名邪淫現在惡果。舍此身已,處在地獄,受惡色身,饑渴長命,無量苦惱。是名後世惡業果報。若得人身,惡色惡口,人不喜見,不能守護妻妾男女。是一惡人因緣力故,一切外物不得自在。」
又《華嚴經》二地品云:「邪淫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妻不貞良;二者不得隨意眷屬。」試想邪淫一事,原只不過貪虛幻之美色,圖片刻之快樂,所受之苦報卻如是慘烈,有智之士,當深自警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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