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政改的問題出在HK(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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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政改的問題出在HK(圖)
- 作者:知青大叔 2014-10-22 14:47
- 分類:人物
- 標籤: 香港 選舉 政改 梁振英 HK
此次政改的問題出在HK(圖)
此次政改的問題出在香港,出在現任特首梁振英。
梁振英的錯誤有四。
一、缺乏民主意識。提出整改方案,忽視了民主程序。(2007年以後)「立法機關怎樣組成,將來完全由香港自己決定。」這裡的「由香港自己決定」應該是由香港廣泛的各個團體、派別通過政治協商來決定,而不是由特首及其小圈子來決定。香港人都知道,民主政治的核心是政治協商。特首的直選辦法也應該這樣來理解。
特區政府此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就缺少了政治民主協商這不可或缺的一環。
二、越權。「由香港自己決定」的事,「只要有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也就是只有同意權和否定權,沒有包辦權。《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正是梁振英特首及其政府包辦的。
三、程序錯誤。「只要有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就可以,不必中央同意。」此次《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事先沒有經過立法會議員2/3通過,就遞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請求批准)。
四、拿全國人大常委會做擋箭牌,壓人。「由香港自己決定」事項只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就可以,不必中央同意。」如今,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一個《決定》,騎虎難下。
如果梁特首有那麼一點民主素養,《辦法》提出前經過了充分的政治協商,無論誰都沒有什麼好多說什麼。
《基本法》關於政改,賦予特首的權力是很大的。特首有最後同意或否決權。遺憾的是梁特首沒有盡到職責,把「同意權」推給了全國人大常委會。
如果《辦法》先交香港立法會討論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只需「備案」就可以了。如今《決定》了,怎麼辦?
梁振英特首真的不合格。
圖註:(2007年以後)立法機關怎樣組成,將來完全由香港自己決定。只要有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就可以,不必中央同意。將來香港如何發展民主,完全是香港自治權範圍內的事,中央政府不會幹涉。——港澳辦主任魯平(1993年3月18日《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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