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推動法治中國建設邁上新高度

原標題:推動法治中國建設邁上新高度

3月15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作為我國民法典的開篇之作,民法總則的誕生,標誌著民法典編纂工作邁出至關重要的一步,一個嶄新的民法典時代正在朝我們走來。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國按下了「快進鍵」、駛入了「快車道」。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這一系列重大決定和部署,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執政為民的根本宗旨,彰顯了我們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魄力和決心,對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義,對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麼樣的法治體系,是由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決定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從我國實際出發,突出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既不能罔顧國情、超越階段,也不能因循守舊、墨守成規。民法典規範民事活動,有其自身規律,但都與特定的社會政治制度相適應。同樣,編纂我國民法典,既要遵循立法規律,又必須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要求相適應。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我國民法典由總則編、各分編組成,總則起統率性、綱領性作用,各分編對各項民事制度作具體可操作的規定。縱觀此次表決通過的民法總則,不僅就民法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和訴訟時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規定,構建了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而且融入了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理念、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及「綠色原則」等內容,體現黨的主張、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有利於發揮其引導和引領作用。

民法有「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之稱,從生產經營到婚姻家庭,從自然人到法人、組織,滲透於社會日常的方方面面。這就決定了編纂民法典必須體現時代特徵。今天,中國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社會運行和公民財產狀況發生了深刻改變,一部符合時代需求、統一的民法典呼之欲出。一方面,雖然現階段我國民法的法律體系已初步形成,但基本上都是以單行法的形式,且現有單行法之間不時存在衝突和矛盾,需要從根本上予以化解;另一方面,時代的發展催生了很多新事物、新關係,諸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否具備法人資格、互聯網時代的個人信息安全該如何保護、遊戲裝備被盜了警察會不會管,凡此種種,亟須將憲法的精神和原則落到現實。無論是細化法人分類、新增非法人組織為民事主體,還是增設個人信息保護條款、加大民事權利保護範圍……民法總則的出台,體現堅持理論與實踐統一、繼承與創新相結合,順應了時代發展的變化和要求,更有利於對公民權利的保護。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國,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好國。」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前者核心在於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後者核心在於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制定一部民法典是中國民法學界的夙願,也是立法者追求的目標,最早可以溯源至1950年代中期。從採用「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方法、確定「兩步走」的編纂步驟,再到民法總則草案3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4次在不同省市召開座談會、彙集7萬多條各方意見、126處修改。我國民法典的立法工作穩步推進,充分體現了凝聚共識的特點,有利於實現編纂一部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範合理、內容協調一致的民法典目標。

「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從1986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的民法通則算起,三十年彈指一揮間,民法總則看似一字之變,卻蘊含著歷史性跨越。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征程上,全省上下要善用民法總則確立的法治原則和精神指導實際工作,為法治廣東建設築牢根基,為早日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建立更加充分的法治保障。

(責編:楊建楠(實習生)、文松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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