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屈原「美政」思想的法家理解

  屈原生活於戰國後期的楚國,當時,周朝王室衰微,已不是當初的天下共王,「春秋時猶重禮、信,而七國則絕不言禮與信矣;春秋時猶宗周王,而七國則絕不言王矣」(顧炎武《日知錄》)。當時位處於南方的楚國,由於歷史與地理原因,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都與中原諸夏存在著相當的差異,並因其富饒的物產而長期受到中原諸國的覬覦,屢遭征伐。正是這種民族間的征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楚人的民族意識和國家觀念。如楚君熊渠早在西周夷王時就公然宣 稱:「我蠻夷也,不與中國之號謚。」封其三子為王,一度與周王朝分庭抗禮。再如楚大夫屈完與諸侯聯軍訂「召陵之盟」和申包胥乞秦師復國等,無不體現了楚人救國禦敵的民族精神。

  但同樣,因為遠離中原的征戰,楚國的經濟文化發展速度在當時是相當高的。戰國末年,大一統已成為歷史之必然,若綜論經濟文化軍事實力,楚國與秦國是列強之中最有資格擔當起統一大任的國家。所謂「橫則秦帝,縱則楚王」(劉向語),正是指的這一方面。

  屈原是個懷瑾握瑜,重仁襲義的志士,作為楚國貴族,他懷抱遠大的政治理想,卻遭讒中阻以致疏遠,司馬遷說他「疾王聽之不聰,讒諂之蔽明,邪曲之害公也,方正之不容,故幽愁憂思,而作《離騷》」(《史記·屈賈列傳》。據《新序》記載,屈原為楚東使於齊以結強黨,秦患之,使張儀之楚,賂上大夫靳尚、令尹子蘭,夫人鄭袖,共譖屈原,懷王聽信讒言,最終為秦所俘,客死他鄉。

  這種動蕩的政局,坎坷的際遇,使得屈原格外嚮往一種天下大治的政治環境,再加上春秋以來學術思想的百家爭鳴,為屈原謀求「美政」提供了現實基礎與理論依據。在屈原的詩作中,多次頌揚三代前聖的德政,同時也一再推崇齊桓秦穆的爭霸之術。劉安在《離騷傳》中說:「上稱帝嚳,下道齊桓,中述湯武,以刺世事。明道德之廣崇,治亂之條貫,靡不畢見。」由此可見,屈原是儒法並重,王霸兼施的。

  法家作為一個有系統的學派,較之儒墨諸家出現的都較晚,大概要到慎到、尹文、韓非以後才得以完善。然而法治與改革卻起源的很早,在管仲、子產時期便已萌芽。屈原的時代,已完成了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秦國的商鞅變法,這種變法從根本上已動搖了奴隸制的根基,但是距離封建官僚制度與郡縣制的完備還有很大距離。更何況,這種變法的根本目的不是為了動搖自身的政治根本,而是為了強國強兵。所以,包括楚、秦諸強國在內,統治者內部的紛爭一日甚似一日。而屈原正是這種矛盾對立的犧牲品。

  屈原不是法家,法家所謀求的術、勢他均力有未逮,更何況他生於集法家之大成的韓非之前,他只是因他高潔的道德、高遠的志向、高蹈的品格,無法容忍也無法見容於楚國腐朽的宮廷。他眼睜睜地看著張儀說楚,懷王客死,眼睜睜地看著頃襄王繼續任用奸佞,繼而郢都失陷,遊離失所。在屈原留下的文字中,並沒有系統地提出法家理論,但他力圖變革的呼號,卻與法治的根本宗旨相暗合。

  一、法治思想。

  對於狹義「法」的解釋,韓非子的一段話最為精闢:「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也」(《韓非子·定法篇》)。而屈原,就曾是製作憲令之人。《史記·屈原列傳》:「懷王使屈原造為憲令。屈平屬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見而欲奪之,屈平不與。因讒之……王怒而疏屈平。」太史公這一段記載已被公認為屈原遭讒的可靠史料。另,在屈原的《九章·惜往日》中有這麼一段詩句:

  惜往日之曾信兮,受命詔以昭時。

  奉先功以照下兮,明法度之嫌疑。

  國富強而法立兮,屬貞臣而日女矣(女矣合為一字)。

  關於「憲令」二字,考諸典籍,當屬國之大法。如,《國語·晉語》:「賞善罰奸,國之憲法」,《管子·權修》:「然後申之以憲令,勸之以慶賞,振之以刑罰」,《韓非子·飾邪》:「從憲令之時,有功者必賞,有罪者必誅」。

  從這些引用看來,「憲令」不僅僅是國之大法,而且其主要內容是「明賞罰」。這與戰國之時各國的改革新政的主要內容是不謀而合的。屈原在其作品中反覆抒發了他「忠而遇罰」的不平與憤懣,這種憤懣恰好與他所提倡的「明賞罰」相對應相補充。如他在《九章·惜往日》中所說的:

  乘騏驥而馳騁兮,無轡銜而自載;

  乘泛 以下游兮,無舟楫而自備;

  背法度而心治兮,辟與此其無異。

  他將不以法治國與騎馬而不備轡銜那麼危險,泛江海而不用舟楫那樣嚴重,恰與戰國後期以來法家思想相呼應,而不僅僅是局限於孔孟仁義之道那麼簡單。《管子·版法解》中說:「若倍法令而行怒喜,禍亂乃生,上倍乃殆。」《韓非子·用人》:「釋法求術而任心治,堯不能正一國;去規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輪。」

  管子與韓非子作為變法求治的法家代表,其所宣揚的法治思想在禮崩樂壞的戰國末期更容易收到奇效也更容易為諸候所採納,屈原作為遠離中華傳統文化的楚國人,思想上沒有歷史的包袱,對三王之治的理想追求雖然與孔孟相近,但是謀求的手段卻迥異於孔孟。親身遭遇了戰亂與讒言的屈原,應該更加相信唯有法治,唯有明賞罰重製度才是興國之道。

  二、舉賢授能。

  屈原在作品中反覆例舉百里奚、伊尹、呂望知遇於明主的傳說,恰好證明了他舉賢不論貴賤的人才主張。這也正與春秋戰國以來延襲已久的「世卿世祿」相對立。

  世卿世祿制是與血親分封制緊密聯繫的官員任免制度,這種宗法等級規範確保了統治層將統治權牢牢地把握在自己的族人手中,這種制度自夏以來延襲不絕,但是,隨著帝國規模的擴大、經濟文化的發展、人口的激增,僅僅靠血親內部人員已無法維持正常的統治。故而早在春秋時期,在家臣制的基礎上就已產生了官僚制的雛形,世卿世祿制已顯示瓦解趨勢。戰國以來,無論是李悝的「食有勞而祿有功」、吳起的「廢公族疏遠者」,還是商鞅的軍功入爵,都已基本摧毀了世卿世祿的存在根基,而保證大量有能力的王族之外的人進入官僚層。

  屈原雖然是楚國貴族,但他早已看到貴族的沒落與新興士族的興起已勢不可擋。他雖是由於因讒被疏,心中憤懣而嚮往君臣相得的境界,但是,他這種嚮往並不是孤立的自私的,而是結合當時楚國黨人當道,朋比為奸、貪婪競進、嫉賢妒能的黑暗政治現實而發的,他強調舉賢授能,吸收新的階層更是為了革新政治。因此,他對於舉賢的要求是具有強烈的時代意義的。

  「舉賢而授能兮,循繩墨而不頗。」(《離騷》)屈原將舉賢授能與修明法度聯繫在一起,正是戰國末年政治改革的兩大主要精神,這種激烈的革新主張,不可因屈原的貴族身份而受到質疑。正是身處於舊貴族舊勢力的陣營中並身受其害,屈原才更有理由、更有遠見地目睹舊體制衰敗的必然性。

  法家素來主張禁朋黨而進賢士,吳起在楚國變法時就曾提出「禁朋黨以厲百姓」(《史記·范睢蔡澤列傳》),再如《韓非子·說疑》:「觀其所舉,或在山楂藪澤岩穴之間,或在囹圄縲紲纏索之中,或在割烹芻牧飯牛之事。然明主不羞其卑賤也,以其能為可以明法,便國利民,從而舉之,身安名尊。」這裡韓非子提出了兩點:其一是「不羞其卑賤」,其二是「便國利民」,韓非子與屈原在出身上有共同之處,都是貴族世家,都見疏於執政者,都跳出自己的貴族身份力求變法革新。

  三、同情人民,

  先秦民字,一般指勞動人民,字同氓。有時泛指人。以屈原詩作為例:

  皇天之不純命兮,何百姓之震愆。

  民離散而相失兮,方仲春而東遷。(《九章·哀郢》)

  願搖起而橫奔兮,覽民尤以自鎮。(《九章·抽思》)

  《哀郢》寫於郢都失陷,被迫遷都的事件,人民因戰爭而流離失所的悲慘遭遇,屈原在長期流放的生涯中,有機會更多地接觸人民,這使他對人民的疾苦有了更為深刻的了解,從而產生深切的同情。這也是他異於一般貴族之處。

  「長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艱。」郭沫若將「民生」譯為「人民的生涯」,這是完全解釋的通的,再聯繫到下句:「余雖好修 以 羈兮,謇朝誶而夕替。」屈原先哀民生之多艱,再嘆自身之不幸,將自己的痛苦與人民的痛苦結合起來,才使他的詩篇具有強烈的震撼力。

  當然,我們不能要求屈原超脫自己的階級性去熱愛人民,他的這種民本思想固然源自於鞏固政權的要求,但是,在戰國末年,他能夠認識、理解、關心人民的疾苦,並將人民的疾苦與自身的遭遇相結合,從而提出改革弊政的要求,這也是難能可貴的。與楚國那些只懂得進讒弄權的奸佞相比照,他無疑是高貴的、優秀的、先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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