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的法律保護離我們還有多遠?| 品茗

中國民商法律網

本文為中國民商法律網原創作品,作者汪文珊,系中國民商法律網編輯。如需轉載請聯繫後台獲得授權。

全文共2629字,閱讀時間約7分鐘

今年熱映的《一條狗的使命》捕獲了不少動物愛好者的芳心,全片以狗的視角記錄下與人類主人生活的點點滴滴,貝利陪伴著伊森直到自己死去,轉世投胎幾個輪迴最終和老去的伊森再度相逢、相伴終老。看完電影,我們不禁會思考一些問題,狗真的有使命嗎?狗有「狗格」嗎?狗是法律主體嗎?狗受人類法律的責任義務約束嗎?狗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嗎?

 

什麼是動物權利

自人類文明出現以來,動物就伴隨著人類共同生活在自然界中,天敵也好,助手也罷,在這個星球上,人類與動物命運相連、唇齒相依。從原始蒙昧時期的生存鬥爭,到農耕時代的馴化利用,直至工業文明時期的征服無度,再到信息時代的反思與重構,人類與動物的關係不斷發展,人類對動物的認識也在不斷地縱深化和多元化。對動物的態度反映人類文明的發展程度,文明程度越高的社會越重視對動物權利的保護。

不過首先,我們需要明確動物權利的問題。動物有權利嗎?動物的權利同人類相比有何區別呢?動物的權利能上升為法律意義上的主體權利嗎?這個論題在學界也引發了不小的爭論,主要有三種觀點:動物完全法律人格論、動物限制法律人格論和動物無法律人格論。第一種觀點,動物完全法律人格論認為動物與人享有同樣的權利,不過對此筆者不能苟同。我們所主張的物種平等是建立在和諧相處、共享生態環境的基礎上,而非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法律為人類社會所獨有,是規範人際關係以及由人衍生出的其他關係,動物不可能理解人類的法律、更不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第二種觀點,動物限制法律人格論認為動物只享有某些權利比如生存權、生命權等,而諸如選舉權等人類特有的權利則被排除在外。我們確實應當通過法律賦予動物以適當權利,不過這種權利僅僅是「動物的權利」而非「動物的人權」,畢竟動物不具有主體意識。第三種觀點,動物無法律人格論認為動物不是法律主體,其屬性是物,應當將動物視為物,以「法律物格」對待,並實施特殊的保護,在不改變動物地位的基礎上通過法律為動物營造一個適於生存、不被虐待的環境。

筆者贊同第三種觀點動物無法律人格論,動物的確享有基本的權利比如生存權、不受虐待權等,具備一定的情感感知能力,但是並不能成為道德主體,對於權利和義務是完全無意識的,更沒有用規則約束自身行為的能力,因此比較恰當的觀點是把動物置於介於人和物之間的特殊地位,既沒有人格,也不單純只是一個物。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倡導的「動物福利五大自由」,動物具有免於饑渴和營養不良、免於痛苦和疾病侵擾、免於囚禁而身處自由、能夠表現正常行為以及免於恐懼而精神緊迫的福利和自由。

 

如何對動物進行法律保護?

目前我國對動物保護的立法力度比較薄弱,唯一明確保護動物的立法是《野生動物保護法》,在其他條款中有對動物的分類,比如民航總局發布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對小動物有詳細解釋:「小動物是指家庭飼養的狗、貓、鳥或者其他玩賞寵物」。2009年社科院常紀文教授領銜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公布,對各類脊椎動物的福利保護進行了細緻規定,不過其重點依然放在反對虐待和殘忍對待動物這個初級階段的要求上,與世界潮流有較大差距。其他涉及動物保護的法律法規散見於各省市對寵物飼養的地方性規定中。總的來說我國對動物的法律保護比較欠缺,有待立法層面的完善,不妨放眼世界,博採眾長。

橫向比較各國對動物的法律保護,我們可以發現許多值得借鑒和學習的立法經驗。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對動物的法律保護由來已久,發展至今已相當完善,其中不同國家根據國情各自形成了有地方特色的動物保護法律體系。甚至將動物保護的觀點寫入憲法也已經不再稀奇,比如1922年瑞士聯邦憲法第二十五條,2002年德國基本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早在18世紀,歐洲學者就從倫理學的角度探討虐待動物的行為。1822年,英國走在世界的前列,首先通過了世界上第一部禁止虐待家畜的《馬丁法案》,1911年頒布世界上最早的《動物保護法》,1963年通過了《伴侶動物食宿基本法》和《動物寄宿法案》,1981年又通過了《動物健康法令》,1992年頒布了環境保護(迷路狗)規則,2007年開始實施《動物福利法》。丹麥和挪威也在上個世紀頒布了動物福利的法律。1987年,歐洲各國通過了《保護寵物動物的歐洲公約》。北美預防虐待動物協會(SPCA)致為於動物保護,防止動物虐待和流浪等。

從英國動物福利立法的歷程上看,我們可以發現一個規律:英國的動物福利立法從最初的反對血腥虐待動物,維護動物基本的生存權,到後來發展成全面保護動物的身心福利。2006年通過的《動物福利法》是自1911年《動物保護法》之後最重要的一部動物法律,主要章節內容有:引言,防止傷害動物,促進動物福利,同動物有關的各類活動的註冊和許可證制度,同動物福利有關的行為準則,危難中的動物,執法權力,起訴,定罪後法庭的相關權力,有關蘇格蘭的規定和普通條款。英國動物保護法律的立法過程和法典編纂對於我國具有極大的借鑒意義。

比較成功的還有義大利,義大利作為一個十分注重動物福利的國家,其動物法律既注意到了動物的一般自由生活,還考慮到了動物的特殊需求,比如性生活的權利,充分體現了動物與人類之間「社會合同」的性質。在義大利,寵物享有舒適、自由生活的權利,領養動物的主人應當給予動物良好的生活環境,只有必要時才能拴鏈子到動物的脖子。不同於許多國家提倡的動物節育,在義大利,動物有權定期與同類交流並繁衍後代。

把目光投向東亞地區,我們可以發現日韓的動物立法也有很大的進步。日本的動物法律也經歷了從只關注瀕危動物到全面保護動物(包括寵物)的過程,戰後出台的《動物保護管理相關法》極大提高了日本人對動物保護的觀念。寵物飼養法規的制度構架可圈可點,有完善的登記註冊制度、終生飼養制、虐待遺棄寵物將受刑罰等。韓國的動物保護立法始於二十世紀初,範圍涵蓋了野生也馴養動物,寵物飼養的法律現已日趨完備。1991年韓國農業部制定《動物保護法》,2007年通過了《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具體的相關制度架構包括:寵物繁殖業者、銷售業者和所有者登記制、適當限制寵物活動範圍、寵物交易、遺棄、領養等相關規則、寵物免疫與屍體焚燒機制等。

小結

動物雖不具有法律人格,但是用法律的手段給予動物以適當保護是人類文明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道主義關懷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生存和命運共同體的不辭之責。順應時代大勢,借鑒各國成功的經驗,儘早出台動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完善動物保護立法和執法,給動物以權威而有力的保護,是我國應當努力的方向。


推薦閱讀:

漁民捕撈,發現恐龍時期「活化石」,300顆三尖牙齒的深海鯊魚
水獺就是水猴子嗎?
動物世界奇妙的生物鏈
大熊貓為什麼會受到各國友人的喜愛?
一頭抹香鯨死在了海灘上,殺死它的居然是塑料

TAG:法律 | 動物 | 保護 | 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