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時代意義系列談:指向國情與時代的立法典範
指向國情與時代的立法典範
——民法總則時代意義系列談之三
光明日報評論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經過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並向社會公布,標記了中國法制進程的新刻度,邁出了民法典編纂實質性的一步。民法總則是我國民事立法和法治建設的里程碑,是我國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堪稱指向國情與時代的立法典範。民法總則的通過,是民法典編纂過程中的一件盛事,更是法治中國建設、全國人民社會經濟生活中具有深遠意義的大事。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距今已經30餘年了。從民法通則到民法總則,一字之差,卻是立法精神的巨大轉變。30餘年間,中國經濟社會生活已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民法總則既堅持了問題導向,著力解決了社會生活中紛繁複雜的問題,又尊重了立法規律,講法理、講體系;既尊重了民事立法的歷史延續性,又適應了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既傳承了我國優秀的法律文化傳統,又借鑒了外國立法的有益經驗。
民法總則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從基本原則層面看,把綠色原則確立為民法的基本原則,不僅突出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重要意義,也傳承了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優秀傳統文化理念。從制度層面看,民法總則明確了居委會、村委會等組織的法人資格,這些組織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也保留了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民事主體地位。從改革開放30多年的實踐看,「兩戶」對解放生產力、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和解決就業問題一直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鞏固他們的民事主體地位,是對其地位的肯定,對其權益的保護。除這些之外,民法總則還在方方面面彰顯中國特色,是中國立法的重大進步。
民法總則體現鮮明的時代精神。針對近些年來出現的法律熱點問題,民法總則一一作出回應。民法總則把對人的關懷延伸到胎兒,保護胎兒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利益,是尊重生命和生命平等法治理念的體現;降低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齡下限,這一規定結合我國小學生入學年齡、社會發展程度及未成年人的心智發育程度,具有合理性;反映了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的特點,突出了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等權益的保護。從這些特點可以看出,民法總則貫徹科學立法精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民法典的編撰指引了立法方向。
民法總則的出台,為公民的各項民事活動提供明確指南,也通過對權利的劃定,伸展出法律的羽翼,呵護每一位公民。民法總則指引下編纂的民法典,必將體現出中國的立法智慧,與中國的現實土壤緊密結合,與時代的節奏韻律同頻共振,將依法治國提升至新的高度。
《光明日報》( 2017年04月14日 01版)
[責任編輯:孫宗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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