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縱議】香港兩名青年踢死小貓被判入獄16個月|虐殺|虐殺小貓|虐殺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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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冷血踢死小花貓的其中2名青年男女案發後被捕。 香港《文匯報》數據圖片
中新網1月3日電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秀茂坪順天邨小花貓「Miu Miu」前年遭冷血青年「當球踢」虐殺一案,其中3名被告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名成立。次被告蘇柏林(23歲)及第四被告楊翹宇(26歲),2日同被重判入獄16個月,是香港同類案件中歷來最重。而報稱髮型師的首被告少女江嘉敏(18歲)則還柙候判。暫委裁判官戴昭琦判刑時指動物與人類的生命同樣應受尊重,法庭不會因受害者是貓只而忽視,又斥2名被告「殘酷、沒惻隱之心、令人感厭惡及不齒」。
裁判官判刑時指法庭高度重視案件,同類案件在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罰可達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港元 下同),而本案的嚴重程度屬於中等級別,因此分別報稱無業及倉務員的次被告蘇柏林,與第四被告楊翹宇的判刑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蘇因吸毒而身體狀況不佳,以及楊過往沒有案底,所以2人同樣扣減2個月刑期,同被判入獄16個月。楊的代表律師指楊將會上訴,希望申請保釋,提出將保釋金由1萬增加至2萬元、承諾宵禁及不離開香港。惟裁判官以案件嚴重為由拒絕。
而首被告江嘉敏對毒品依賴,裁判官將判刑押後至本月16日,以等候提取感化官、戒毒所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同案尚有一名被告葉偉傑(23歲),報稱無業,因閉路電視未能拍攝到他的樣子,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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