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不想當中國人又如何?
黎明:不想當中國人又如何?
作者:言論作家黎明 標籤:黎明 國籍 魯2012-11-09 11:22 星期五 晴
黎明:不想當中國人又如何?
前幾日,前國務院港澳辦主任魯平在電郵中向《南華早報》表示,認為自己不是中國人的香港人,應看看自己的護照上寫著什麼,否則應該放棄中國國籍。據說,這話是對某些「港獨分子」所說:「中國有13億人口,沒有這極少數人也不會受影響」。
此言在香港引起偌大反響。它斷不會起到凝聚人心的作用,而助長「離心離德」的傾向,本來就可以料到。這話就連內陸的許多人聽了,也是百味雜陳,按說,這像是「尊重個人選擇」的表示,不過,大家從中聽出了「地位優越感」,推論起來,似乎任何單個的「中國人」都對「中國」無所謂。
之所以覺得不對味,是因為魯平在這裡顯示的是「中國主人翁」地位,「我即中國」,「誰去誰留我說了算」,至少,顯示他比別人「更中國」。在個人對個人的交流中,沒必要說這樣的廢話,所以,以為他這是在講政治、論公事,不失其客觀性。
魯平不是現任港澳辦主任,這還好些,要不,在港反響就會更強烈。所謂「港獨」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或許,魯平如此說正是基於這個判斷。否則,對分離傾向嚴重的地區發話說「你們自由」,從而導致一大群人宣布放棄中國國籍同時又不流亡海外,那就悲催了——他不敢這樣說的。
其實,「港獨」沒可能,更不該這樣說話,幹嘛非得這樣居高臨下地欺負人呢?港人反感這說法,主要是由於他們認為自己才是中國這塊土地上的主人,大陸官員不過是「外來戶」,不該把當家作主的事情全包元。至於有些香港人表示懷念「殖民時期」,客觀上也是刺激大陸官員的一種方式,權力方理應反思。不殖民的同胞,讓原殖民地居民覺得不如殖民者,這終歸是件丟面子的事情,解決之道,該是和原殖民者比好、爭高下才對。
就好像業主對物業服務公司不滿,物業公司方就說了,「你不想在這裡當業主可以離開小區!」可業主立馬就會想到這樣的理:這裡是我的房子、我的產業,憑什麼你讓我離開?
不好的政策,官員的不良行為,肯定會助長離心傾向,有人對官員和管轄權行使中的弊端不滿,不等於對「祖國」、「中國」和「中國人」不滿。所謂的「厭惡中國人」,並非指向全體中國民眾,究竟指向什麼,其實都有具體對象。比如,有人說「香港人是狗」,香港人對此當然不會報以好話,在各類人群回應這種侮辱話語時,涉及抽象的「大陸人」是難免的,但不會有人認為「大陸民眾」侮辱、歧視香港人。
「中國人」這個概念,至少有族群、文化、法律等意義上的區別。作為族群中的中國人,不管到那裡,無論有無中國國籍或中國文化因子,都是血緣上的「中國人」。法律上的中國人,則不分什麼血統與文化背景,這由「中國國籍」來認定。而魯平所說的中國人,指的是「法律上的中國人」。
免不了又扯到「愛國」老話題。放棄了中國國籍的人,或者事實上擁有雙重國籍的人,不等於不愛中國,不等於厭惡在中國國土上的家鄉和同胞。放棄中國國籍的人群中,「更愛中國」的例子俯拾皆是。既然不是中國人了,呈現和中國普通「愛國者」差不多的愛國言行,「份外之事」啊,自然顯得更愛中國,也更被國家主人所待見。千萬別宣布「放棄中國國籍的華人是不愛國的一群」,否則,「愛國僑胞」這詞兒,就此再也沒法出口了。
不當法律上的中國人,不少有條件達成意願的人,已經不當了。對絕大多數人來說,這都是現實的考量,追求的是某國國籍帶來的權益與便利,捨棄的是權衡利弊之後被認為可舍的東西。實際上,被話語威脅的對象,只是因為不具備走脫條件才感到具有威脅性,而對說走就能走的中國人,什麼給力的話語都起不到震懾作用,不必反感魯平發言的,正是這一類人。
但批評魯平等不愛國、不愛港,這是極其錯誤的。一個國家內,國家受益人與高等國民,比其他國民更愛國,這道理也不必質疑。世事難料,假如他也有了放棄中國國籍的想法,我們也應該堅持「人人平等」原則——他的出走和其他國民一樣,緣由並非出自不愛國、不愛鄉的不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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