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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爻必背口訣

 

 

1、五行生剋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2、六親生克 子孫生妻財,妻財生官鬼,官鬼生父母,父母生兄弟,兄弟生子孫。生我者為原神,如子孫為妻財之元辰也。子孫克官鬼,官鬼克兄弟,兄弟克妻財,妻財克父母,父母克子孫。克我者為忌神,如子孫為官鬼之忌神也。元神動能生,忌辰動能克,我生者動,謂之貪生,又謂之泄氣,喜忌俱減矣。  3、起六神法 甲乙起青龍,丙丁起朱雀,戊日起勾陳,巳日起騰蛇,庚辛起白虎,壬癸起玄武。六位輪轉俱從下起至上。  4、年上起月法 甲己之年丙作首,乙庚之歲戊為頭;
丙辛之歲尋庚上,丁壬壬寅順水流;
若問戊癸何處走,甲寅之上好追求。  5、日上起時法 甲已還加甲,乙庚丙作初,丙辛從戊起,丁壬庚子居,戊癸何處尋,當從壬子求。 6、先天八卦序: 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7、範圍先天數: 一水,二火,三木,四金,五土。  8、進神退神 甲子甲午為陽進神,巳卯巳酉為陰進神。又亥化子,醜化辰,寅化卯,巳化午,未化戌,申化酉,俱是。遇進神,則吉盛凶多也。壬辰壬戌曰陽退神,丁丑丁未曰陰退神。又子變亥,辰變醜,卯變寅,午變巳,戌變未,酉變申,俱是。遇退神,則凶衰吉滅也。  9、用神父母爻

占父母,即以卦中之父母爻為用神。占祖父母、伯叔、姑姨父母,凡在我父母之上,或與我父母同輩之親,及師長、妻父母、乳母、拜認之父母、三父八母,或仆佔主人,皆以父母爻為用神。占天地、占城池、牆垣、宅舍、屋宇、舟車、衣服、雨具、綢緞、布疋、氈貨,及章奏、文書、文章、書館、契約,亦以父母爻為用神。物類眾多,在人通變,一切庇護我身者是也。

 官鬼爻

占功名、占官府、雷霆、鬼神、妻占夫,皆以官鬼爻為用神。占亂臣、賊盜、邪祟,亦以官鬼爻為用神,物類亦多,一切拘束我身者是也。

 兄弟爻

占兄弟、姊妹、族中兄弟、姑姨、姊妹、姊妹丈,及結義弟兄,皆以兄弟爻為用神。

按:兄弟乃同類之人,彼得志則欺凌,見財則爭奪。所以占財物,以之為劫財之神;占謀事,以之為阻隔之神;占妻妾俾仆,以之為刑傷克害之神。

占姊妹丈,以兄弟爻為用神,予屢得驗。至占表兄弟,以兄弟爻為用神而不驗,還以應為用神者是。

 妻財爻

占妻妾、俾仆、下役,凡我驅使之人,皆以妻財爻為用神。占貨財、珠寶、金銀、倉庫錢糧,一切使用之財物什器,亦以妻財爻為用神。

 子孫爻

占子孫、占女、女婿、侄甥、門徒,凡在我子孫輩中,皆以子孫爻為用神,占忠臣、良將、醫人、花餌、僧道、兵卒,皆以子孫爻為用神。佔六畜、禽鳥,亦以子孫爻為用神。

按:子孫為福德之神,為制鬼之神,為解憂之神,故謂子孫為福神,諸事見之為喜。獨佔功名者忌之,故又為剝官削職之神。  10、用神、元神、忌神、仇神

用神者,即前各類之用神。

元神者,生用神之爻,即為元神。

忌神者,克用神之爻,即為忌神。

仇神者,剋制元神不能生用神,反生忌神而克害用神,即為仇神。

假令金為用神,生金者土,土為元神;克金者火,火為忌神;克土生火者木,木為仇神。余仿此元神、忌神、衰旺

元神雖生用神,須旺相方能生得用神。  能生用神者有五:

元神旺相,或臨日月,或得日月動爻生扶者,一也。

元神動,化回頭生,及化進神者,二也。

元神長生、帝旺於日辰,三也。

元神與忌神同動,四也。

元神旺動,臨空、化空,五也。

此五者,乃有力之元神也,諸占皆吉。

按:古以臨空、化空為無用,非也。殊不知動不為空,待沖空、實空之日,而為有用。   無用之元神

元神雖現,又有不能生用神者六:

元神休囚不動,或動而休囚,又被傷克,一也。

元神休囚,又逢旬空、月破,二也。

元神休囚,動化退神,三也。

元神衰而又絕,四也。

元神入三墓,五也。

元神休囚,動而化絕、化克、化破、化散,六也。

以上見生不生,乃無用之元神也,雖有如無。

 有力之忌神

忌神動而克害用神者五:

忌神旺相,或遇日月動爻生扶,或臨日月,一也。

忌神動,化回頭生、化進神,二也。

忌神旺動,臨空、化空,三也。

忌神長生帝旺於日辰,四也。

忌神與仇神同動,五也。

以上乃有力之忌神,勢同斧鉞,諸佔大凶。

 忌神動不克用神

忌神雖動,又有不能克用神者七:

忌神休囚不動,動而休囚,被日月動爻克,一也。

忌神靜,臨空破,二也。

忌神入三墓,三也。

忌神衰,動化退神,四也。

忌神衰而又絕,五也。

忌神動,化絕、化克、化破、化散,六也。

忌神與元神同動,七也。

以上乃無力之忌神也,諸占化凶為吉。

按,上論元神忌神之有力無力者,總貴用神有氣。倘若用神無根,謂之元神有力亦難生,忌神無力亦休喜。  凡忌神仇神,宜於逢克。有月克、日克、動爻克、用神動化回頭克。此四者,用神、元神但逢一克,他處不見生扶者,即為凶兆,占吉事,樂極悲生;占凶事,須宜急避。  克處逢生

受此處之克,得彼處之生,即為克處逢生。大凡用神元神,以克少生多為吉;忌神,以生多克少為凶。故忌神宜克不宜生。  11、動靜生克

六爻安靜,旺相之爻,可以生得休囚之爻,亦可以克得休囚之爻。蓋旺相者,如有力之人也。動變生克沖合

卦有動爻,動而必變。夫變出之爻,能生克沖合本位之動爻,不能生克他爻,而他爻與本位之動爻,亦不能生克變爻。   12、四時旺相

正月建寅,寅木旺,卯木次之;二月建卯,卯木旺,寅木次之。正、二月,木旺生火,火為相,其餘金、水、土,俱作休囚。

三月建辰,辰土旺;丑未之土次之。土生金,金為相,木雖不旺,猶有餘氣,其餘水、火,俱作休囚。

四月建巳,巳火旺,午火次之;五月建午,午火旺,巳火次之。四、五月,火旺生土,土為相,其餘金、木、水,俱作休囚。

六月建未,未土旺,辰戌之土次之。土生金,金為相,火雖衰矣,猶有餘氣。其餘木、水,俱作休囚。

七月建申,申金旺,酉金次之;八月建酉,酉金旺,申金次之。 七、八月,金旺生水,水為相,其餘木、火、土,俱作休囚。

九月建戌,戌土旺,丑未之土次之。土生金,金為相,其餘木、火、水,俱作休囚。

十月建亥,亥水旺,子水次之;十一月建子,子水旺,亥水次之。十、十一月,水旺生木,木為相,其餘金、土、火,俱作休囚。

十二月建丑,丑土旺,辰戌之土次之。土生金,金為相,水雖衰,猶有餘氣。其餘木、火,俱作休囚。  13、月將

月將掌一月之權,司三旬之令。

月將即是月建,又為月令,一月三十日內,當權得令。

操持萬卜之提綱,巡查六爻之善惡,能助卦爻之衰弱,能挫爻象之旺強,制服動變之爻,扶起飛伏之用。

月建乃當權之主帥,萬卜以之為綱領。爻之衰弱者,能生之、合之、比之、拱之、扶之,衰而亦旺;爻之強旺者,能沖之、克之、刑之、破之,旺而亦衰。

卦有變爻克制動爻者,月建能制服變爻;卦有動爻克制靜爻者,月建亦能制服動爻;用神伏藏,被飛神壓住者,月建能衝剋飛神,生助伏神,以之為用。

爻逢月合而有用,爻逢月破以無功。   14、日辰

子水,丑土,寅木,卯木,辰土,巳火,午火,未土 ,申金,酉金,戌土,亥水。

日辰為六爻之主宰,司四時之旺相。

日辰,即本日之日辰,又為日建。前章言月令司三旬之令,令於春則生,令於秋則殺,春夏秋冬,各令其時。獨日辰不然,四時俱旺,操生殺之權,與月建同功。

沖旺相之靜爻,即為暗動,沖衰弱之靜爻,則為日破。

爻之旺而靜者,沖之則為暗動,愈得其力;爻之衰而靜者,沖之則為日破,愈加無用。

沖空即起,沖合即開。爻之衰弱,能生扶拱合,如時雨以滋苗;爻之強旺,能克害刑沖,似秋霜之殺草。

爻遇旬空,日辰衝起而為用,謂之沖空則實;爻逢合住,遇日建以沖開,謂之合處逢沖。但凶神合處喜逢沖,吉神合住又不宜沖也。

爻之衰弱者,能生之、合之、旺之;同類者,比之、扶之;爻之強旺者,能刑之、沖之、克之、絕之、墓之。

按:旺之者,爻之帝旺於日也。比之者,爻與日月同也。扶之、拱之者,爻與日月同類也。墓之、絕之者,爻墓絕於日也。

爻旺而動,沖之愈動,爻衰而動,沖之則散。

卜書云:爻逢月建,日沖而不散,是明知當令不畏日沖矣。及講論禍福,不拘旺相休囚,概以散論。又最重者散,獨予屢試絕不應乎散,因知神兆機於動,動則必驗,何嘗見其散也。旺相者,沖之愈強,休囚無氣者,間或有散,亦百中僅一二也。

逢月破而不破,遇衝剋以無傷。

爻臨日建,月沖不破,月克無傷,逢動爻之克,亦不為害,化回頭之克,亦不為殃。似此之強,如山如陵,似與月建同權,中天日麗,旺相之極。

生多克少,錦上添花;生少克多,寡難敵眾。

爻臨日建,卦中又有動爻生扶者,似錦上添花。爻臨日建,而月建動爻同來克者,如寡不敵眾。即如酉月卯日佔卦,爻臨卯木,謂之「逢破不破」,設使爻中又動出申酉之金,或卯爻動化申酉,此之謂「寡不敵眾」,破亦為破,傷亦為傷。他仿此。

月建合爻,則為月合,乃有用之爻也。月建沖爻,即為月破,乃無用之爻也。

月建不入爻,亦為有用,月建一入卦,愈見剛強。

卦無用神,即以月建為用神,不必尋取伏神。月建入卦,動而作元神者,為福更大;動而作忌神者,為禍尤深;不入卦者,緩之。

爻值月建,旺相當權,逢空不空,逢傷無害。

古有此說,予試不然,在旬內者,畢竟為空。   15、六合

子與丑合。寅與亥合。卯與戌合。辰與酉合。巳與申合。午與未合。

相合之法有六:

日月合爻者,一也。如丑月佔得坎卦,世爻子水與月建作合是也。

爻與爻合者,二也。如佔得天地否卦,世應二爻俱動,卯與戌合是也。但有一爻不動,亦不為合。

爻動化合者,三也。如佔得天風姤卦,世爻丑動,化出子水作合是也。

卦逢六合者,四也。如佔得天地否卦,內外六爻自相和合者是也,不動亦是。

六衝卦變六合者,五也。如佔得乾為天卦,乃八純六衝之卦,若外卦三爻俱動,變為乾之泰卦,謂之六衝而變六合是也。

六合卦變六合者,六也。如佔得旅卦變賁卦是也。

爻之合者,靜而逢合,曰合起;動而逢合,曰合絆;爻與爻合,曰合好;爻動化合,曰化扶。

爻靜,或與日月動爻合者,得合而起,即使爻值休囚,亦有旺相之意。爻動,或與日月動爻合者,謂之動逢合而絆住,反不能動之意。爻動與動爻相合,乃得他來合我,與我和好相助之意。爻動,化出之爻,回頭相合者,謂之化扶,得他扶助之意。

凡得諸合,諸占皆以為吉。占名名成,占利利就,占婚必成,占身發跡,占宅興旺,占風水聚氣藏風,占求謀遂心合意。然必用神有氣相宜,用若失陷無濟。卜書云:萬事喜欣三六合,諸事久遠,有始有終。然吉事逢之必就,凶事逢之,歸結不易。   17、三合

申子辰,合成水局。巳酉丑,合成金局。寅午戌,合成火局。亥卯未,合成木局。

此三合者有四:

一卦之內,有三爻動而合局者,一也。

兩爻動,一爻不動,亦成合局者,二也。

有內卦初爻、三爻動,動而變出之爻成三合者,三也。

有外卦四爻、六爻動,動而變出之爻成三合者,四也。

予按:此三合局者,有凶有吉。

如占功名,合成官局,曰官旺;倘合成財局,曰財旺生官;倘合成子孫局者,乃傷官之神也。

占求財,如合成財局,曰財庫;合成子孫局者,曰子局生財;倘合成兄弟之局,乃破敗耗財阻隔之神也。

占祖塋家宅,宜父母爻而合局;占婚姻夫婦,宜財官旺而合局。

占久遠喜慶事,宜於成局,永遠堅牢;若占官訟憂疑事而合局者,終身錮結其心,難於消釋。

但三合其局者,用神旺,則無不為吉,尤要世爻在局為美。若世不在局,亦須局生世爻,始以吉斷。倘局克世爻,則以凶推。至於日建月建,但有一在局中,曰局旺,更吉。

三爻若止兩爻動,不為成局。,須待後來之月日補湊,合成其局,謂之虛一待用。一爻明動,一爻暗動,亦作兩爻動。

三合局中,有一值空破者,待填實之日月成之。有一爻入墓者,待沖開之日成之。

更有當知者:如占功名,三合官局而生世者,利於我;生應者,利於他。占財,財局生世,利於我;生應,利於他。占出行,用神在三合之內,被合而留。占行人,用神在三合之內,被合不返。

又有內卦外卦而成三合者,須分內外。如占家宅,若居內宅,不宜外卦克內,若居外宅,須宜內卦生外。如占彼此之形者,內卦為我,外卦為他,外卦合局而生內卦者為吉,克內卦者為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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