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澤舊俗·婚俗
周代的「六禮」是指從議婚到完婚過程中的六項禮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自西周創立婚姻「六禮」後,一直為歷朝歷代所沿襲,但在不同的時代以及因為身份地位的不同,婚禮的繁簡程度也會有所差別。
古代的男女沒有婚姻自主權,只能聽命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是締結婚姻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人物,正如《夢梁錄》中所說:「婚娶之神,先憑媒氏。」男女議婚,一般都講究門當戶對,也會相互選擇人品,最後取決於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相合相剋的占卜結果。據清同治《盛湖志》記載,「男女議婚,大率以門楣為重,亦互擇人,而兼決命卜。」在古代,一個人出生時的年、月、日和時辰都以天干與地支的循環排列來表示,共八個字,俗稱八字。人們相信男女雙方八字的相合還是相剋,關係到一生是否幸福,因此婚姻是否成功往往取決於占卜的結果。 納採為「六禮」之首,是指男家請媒人去女家提親。女家答應議婚後,男家備了禮物請媒人去求婚。在《禮記·昏(婚)義》中說,「納采者,謂採擇之禮,故昏禮下達,納採用雁也。」周代納采時所用的物品,因男家地位的不同而各異,如公卿納採用羊羔,大夫用雁,士用雉,後來改為一律用雁。婚俗用雁,是因為雁順陰陽而往來,在古人的觀念中,夫為陽,婦為陰,因此婚俗用雁有順陰陽、妻從夫的意思。在江南民間,常用鵝代雁執禮。 問名,指男家請媒人詢問女方的名字和生辰八字,而男子的名字在納采時先已通報。問名時的禮物仍舊用雁。問名的目的,一是防止近親婚姻;二是以男女雙方的生辰占卜婚姻是否適宜。男家將女子的名字、生辰八字取回後,在祖廟進行占卜。在《儀禮·士昏禮》中,有「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的記載。如果男女雙方八字相合,則備禮通知女家,決定締結婚姻,稱納吉。納吉意味著男女雙方正式訂立婚約。這一儀式,後來逐漸演變成「合八字」,又稱「合婚」。
納徵又稱「文定」,俗稱送小盤,就是男家將聘禮送到女家,這是訂婚的主要手續。舊時的聘禮,一般都用實物,聘禮之輕重因家境貧富有別而不同,各地之間也有差異。蘇州一帶富貴人家的聘禮中常有金錠一錠、金如意一支、兔毫雙管,取「必定如意」的好口彩,另有果品四色或八色,如龍眼、荔枝、葡萄、蜜棗之類乾濕果品,還有茶葉數十錫瓶;寧波的習俗是按女方的年紀,一歲用老酒一擔;有些地方則是每歲一擔稻穀。茶是聘禮中必有之物,故而女家納徵,俗稱「受茶」,民間有「一家女兒不吃兩家茶」的俗諺。女方接受聘禮後,以喜糕等為回禮,稱「允謝」,婚約即告成立。《盛湖志》中說:「初聘用禮幣、茶棗,登女家門,曰文定。女家炊糕回禮,曰允謝。」 請期,俗稱送日子。男家將男女雙方的八字送星相家占卜,選定婚期的良辰吉時,何時沐浴,何時更衣、鋪床、合巹,避忌何人等等,然後備禮由媒人告知女家,徵求女家同意,俗稱送日子。按江南一帶的舊俗,在迎娶之前還有送大盤之俗。據《盛湖志》記載,「將婚,先納幣請期,謂之行盤。女家答以禮物,謂之回盤。是日,送珠冠、袍帶以肅嫁,謂之催妝。」男家將女子婚禮時穿的珠冠、吉衣和家常服飾以及首飾等送至女家;女家則以新郎的鞋祙、綉件、文房四寶等還禮。 婚前數日,男女雙方分別請媒人吃酒,酒席都極為豐盛。按盛澤的風俗,大媒一旦說成,要請媒人吃十八隻蹄髈。舊時的媒人又稱月老、紅娘、冰人,唐宋以後成為一種專門的職業,民間則俗稱媒婆。這些媒人大多巧舌如簧,奔走於兩家之間,為了促成婚姻,掙得謝媒錢,也會說些假話,有時會造成婚姻悲劇,俗稱「亂說媒人」。媒婆屬三姑六婆之列,在民間的口碑形象都不太好。 此外,民間還有暖床、鋪床的習俗。在婚前一夜,男家要請親朋中的未婚男子陪同新郎睡新床,取宜男之吉兆,俗稱暖床;要請全福之人(夫婦雙全、父母雙全、子女雙全的婦女)按吉時鋪婚床被褥,稱鋪床。婚期的前一日或者當日,女家有「鋪行嫁」的習俗。盛澤民間的嫁妝,或四櫥八箱,或二櫥四箱、二櫥二箱,以及與之相配的桌椅、盆桶、碗盞、杯盤等,有的連生孩子的必需品都要預備,還有錦袱綉幔、絲綢綉被數條,刺繡圖案多為雙魚、鳳凰、鴛鴦等,取吉祥口彩。嫁妝先在女家陳列,名為「鋪行嫁」,讓親戚鄰居來觀看;然後一路招搖發送到男家,稱「運妝」。男家依女家提供的妝奩簿點收,稱「點妝」。妝奩簿用吉祥語寫成,往往都是六字成句,取六六大順之意。如五彩抬花成對、泰西洋燈成雙、金漆果盤全圓、自鳴寶鍾全座等。
清代,男子在成婚之日必須行冠禮。冠禮是古代中國男性的成年禮,表示男子已經成年,可以結婚娶妻和參加各項活動了。周朝時,男子二十歲行冠禮,後世因時因地多有變化,清中期以後,大多移至結婚前舉行。 婚禮中最熱鬧的一幕是親迎之禮。這是「六禮」的最後一道禮儀,新郎親自到女家迎娶新娘,表示對女家的尊重。古代,人們對親迎十分重視,上自天子下至庶人都行此禮;如果不通過親迎之禮而成婚,則被認為不合禮制,會受到世人譏諷。 吉時一到,男家的花轎儀仗出發,稱「發迎」;新郎由若干親朋隨同前往,稱「陪娶」。到了女家,由女方親族迎至廳堂,先遙空參拜祠灶,然後由僕人獻茶,設果品茶點款待,稱「坐茶」。新郎向岳父母行四跪四叩大禮,稱「奠雁」。 新娘在出嫁前,須按吉時沐浴、更衣、「上頭」、「開面」,稱「待嫁」。古代的女子在訂婚以後、出嫁之前必須舉行笄禮,俗稱「上頭」。笄,即簪子,笄禮是古代女子的成年禮,須改變髮型,將頭髮綰成一個髮髻,插上簪子,表示已經成年,可以結婚了。「開面」,亦稱開臉、絞臉,指婚禮前為新娘修飾臉面,是婚姻禮儀之一。「開面」一般由全福的女子操作,用絞合的雙線絞去新娘臉上的汗毛,剪齊額發和鬢角,修眉毛,梳妝。女子一生只開一次面,作為嫁人的標誌。在為新娘梳頭時,還要將新郎的頭髮梳入新娘的髮髻中,稱之「結髮」。民間所謂的結髮夫妻,即由此而來。等吉時一到,新娘由父親或弟兄扶上花轎,稱「抱轎」。上轎時新娘必定縱聲大哭,以此表達對父母的依戀之情。民間還有「哭發」之說,認為「哭發,哭發,不哭不發」。女家的親朋隨花轎同行,稱「送親」。迎娶新娘的隊伍吹吹打打行走在大道上,路上行人紛紛為之讓路。結婚是老百姓一生中的大事,因此即使是官員的轎子也會主動為之讓路。
花轎到了男家的大門口,男家有童女燃燈迎接,稱「迎龍」。新娘由喜娘攙扶著三請出轎,新娘穿戴鳳冠霞帔,以紅帕覆面,名為方巾。傳統的喜堂正中會懸掛和合之像,旁邊掛賀聯、喜幛,供桌上龍鳳花燭高燒。婚禮由披紅綬帶的掌禮先生主持,男方的父母高坐堂上,掌禮口唱吉祥,新人男左女右,一拜天地、和合,二拜父母高堂,然後夫妻對拜。禮畢,一對新人手持挽成同心結的紅綠牽巾步入洞房。新娘的鞋不著地,踩在鋪在地上的棕麻編織的米袋上,米袋一路鋪向前,相遞前行,意為「傳宗接代」。新人踩著「傳代」,由兩位手執紅燭的少年引入洞房,稱「迎花燭」;然後在洞房中進行坐床、撒帳、挑方巾、飲合巹酒等禮儀。洞房中的布置以新床最為顯眼。新床的中央通常放紅紙包的甘蔗、稱桿、如意等討口彩的物品,以取節節高升、稱心如意之意。牆上往往掛著麒麟送子圖,畫面上的男孩騎在麒麟上,一手持蓮,一手抱笙,寓意連生貴子。新床邊的子孫桶(馬桶)內放五隻紅蛋,象徵五子登科。供桌上除了龍鳳花燭,還有衣食飯碗一對,碗內放滿了米,米上放紅棗、桂圓、花生等乾果,取早生貴子、夫妻富貴之意。
坐床是指兩位新人比誰先坐上床,據說誰先坐下,誰就會受壓。所謂撒帳,是喜娘在洞房中用各種乾果撒帳,口中唱吉語。撒帳之俗始於漢代,據《戊辰雜記》記載,「撒帳始於漢武帝。李夫人初至,帝迎入帳中共坐,飲合巹酒,予告宮人,遙撒五色同心花果,帝與夫人以衣裾盛之,雲得果多,得子多也。」 新娘端坐新床後,要舉行挑方巾禮。通常由長輩以秤桿或甘蔗加新郎左肩,一端擱新娘右肩,新郎以此挑去新娘的方巾,取稱心如意的好口彩。有的地方,挑方巾由婆婆或請親戚中的全福之人來完成。 合巹是我國古代婚禮中的關鍵儀節。關於合巹,最早見於《禮記·昏義》:「共牢而食,合巹而酳。」酳,指以酒漱口。合巹,又稱合瓢;古代將瓠(葫蘆)一剖為二,用以盛酒,夫婦共飲,名為合巹,表示從此成為一體;瓠苦,酒甘,寓意夫婦婚後同甘共苦。後世改用杯盞,稱為交杯酒。宋代吳自牧的《夢梁錄》中說:「執雙杯,以紅綠同心結綰盞底,行交巹禮。」 鬧新房是民間婚俗之一,是對新郎、新娘賀喜取樂的一種方式,通常在婚宴後的晚上進行。親友不分輩分長幼,聚集於新房中嬉鬧,且毫無禁忌。民間有「新婚三日無大小,娘舅在床上豁虎跳」和「鬧新房,越鬧越發」的俗語。舊時的鬧新房,花樣百出,雅俗不一。斯文的人家鬧新房前,房門緊閉,鬧房者要在門外吟誦鬧房詩,直到守門人滿意才打開房門。入房後,還要針對床上擺放的物件內容唱贊詩,然後才能看新人,要求新郎新娘表演戲謔性節目,增加婚禮的歡樂氣氛。鬧新房的節目有的高雅含蓄,有的情趣低俗,甚至帶有惡作劇的味道,而新郎與新娘還只能曲意忍受,不能掃了親友們的興緻。 按盛澤風俗,當晚新娘還要與新郎一起到堂上拜見公婆,公婆端坐上位,稱「受拜堂」;並拜見其餘長輩、親戚,稱「見禮」;公婆引導新娘拜謁祖祠,稱「上花幡」。有些地方是第二天的清晨拜謁公婆,併到夫家的宗廟祭告祖先。這是古代婚禮中的「成婦之禮」,表示婚姻已取得祖先的同意。 盛澤舊俗,婚後第二天,女家備了禮物到男家探望,稱「望朝」;然後新婚夫婦帶上禮品,到女家拜見女方父母,稱「回門」,又稱「歸寧」,俗稱回娘家。這是女子出嫁後首次回娘家探親,女家要設宴款待新女婿。回門,可以說是整個婚禮的尾聲。 此外,新婚三日後,新媳婦必須下廚做羮湯給公婆品嘗,以試新婦廚藝,古詩有「未諳姑食性,先遣小姑嘗」之句,就是這種習俗的生動描繪。 由於婚姻「六禮」過於繁瑣,因此民間在實行時多有省略,如有的省去了問名和請期,將它歸併於納采和納徵;清代時,婚禮主要注重納采、親迎二禮,但官宦人家的婚姻禮儀依然十分繁複。清末民初,知識階層受新思潮影響,提倡新俗。光緒三十二年(1906),柳亞子與鄭佩宜在盛澤新開弄鄭氏老宅世澤堂舉行別開生面的文明婚禮。新夫婦不牽長紅綢,新娘頭上不戴頭面,不蓋四方紅巾,身穿一套粉紅色衣裙,新郎身穿長袍馬褂。婚禮開始,兩位新人以鞠躬替代跪拜,一改舊時禮俗。這在吳江全縣乃是破天荒之舉,一鎮為之轟動,爭觀者如潮,一時傳為佳話。 民國以後,婚儀漸趨簡化,將文定與請期合併,俗稱「送盤」或「擔盤」,擇吉日定親,俗稱「下定」。此日,男家備盤送禮,盤中有金戒子、金首飾、衣料、禮金、茶葉、棗子;女家收禮,稱「受茶」,在原盤中以鞋帽、衣料、定勝糕等回禮。婚期前一日,男家辦喜宴,請媒妁及至親宴飲,俗稱「隔夜落作」。 大婚之日,新郎與新娘各行冠禮與笄禮。女家將嫁妝運送到男家,男家以銀元答謝。午後,新郎備花轎、樂隊親迎,到女家後,新娘的弟兄鳴炮迎接,以精製蜜餞十六樣款待,俗稱「十六回扦」。飲茶三巡,樂隊吹打三遍,稱「催上轎」。新娘「開面」、梳妝後出閨房,腳踩鋪地的麻袋,由弟兄攙扶上轎;新娘哭泣,以示惜別。婚禮上,男方家長為主婚人,請里中長者為證婚人,新人在鼓樂聲中拜天地、高堂,夫妻交拜,也有以鞠躬替代跪拜。送入洞房後,新夫婦端坐床沿,稱「坐床塞帳」;飲交杯酒後,新人出房。新娘由伴娘陪同入座筵席,接受親朋敬酒祝賀;新郎由父親帶引,向眾賓客依次敬酒。 此夜,親友們不分老少都可以嬉鬧新房。第二天,新娘向公婆請安,然後新夫婦「回門」。之後,還有郎舅備六朝圓子探望新娘、八朝時新女婿請岳父宴飲、滿月時新夫婦再赴岳家「滿月回門」等習俗。隨著時代的進步,婚姻突破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枷鎖,男女雙方不再去「合八字」,婚禮儀式也更加簡化和新型。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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