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學生被判刑示範意義重大
——本文系紅網第三屆全國大學生「評論之星」選拔賽參賽作品
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校園欺凌案進行宣判。五名犯罪時未滿十八歲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或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該新聞在網上並沒有引起以往的同情呼籲,取而代之的是廣大網民的點贊支持。
一段時間以來,校園欺凌事件層出不窮,比如最有代表性的北京中關村二小事件。網路搜索校園欺凌事件,大大小小更是不勝枚舉。由於互聯網的廣泛傳播,校園欺凌被家喻戶曉的同時,一些上傳的網路視頻也充當著反面教材。也可以認為,校園欺凌不再是學校關起門來可以自己處理的事情,而是嚴肅的社會公共事件。
對校園暴力問題的解決之道一直充滿爭議,有人認為理應對迫害人進行法律問責,也有人堅持校園欺凌的雙方都是受害者,嚴肅的法律問責會扼制犯錯者的改變機會。時至今日,這兩種觀點仍爭論不下。
即便這樣,也不能否認此次校園欺凌學生被判刑的突破意義。以往,校園暴力問題時常陷入和稀泥式的處理方式,且隨新聞熱點變冷不了了之。央視記者曾對177名直接或間接參與過校園暴力的學生進行了問卷調查,68%的學生選擇「管而且非常嚴厲」,23%的學生選擇「管但批評一下就沒事兒了」,19%的學生選擇「事情鬧大了才會管」。
但到底怎麼管,卻一直沒有實質性進展。有人主張加強法制教育進校園,但問題是,沒有問責的先例,法律進校園就很難引起學生的注意,相關暴力事件照出不誤;也有人主張加強學校的自主懲戒權,但迫於家庭社會等多方面壓力,學校教師並沒有太大的管理空間。
在此語境下,校園欺凌學生被判刑,示範意義重大。只有讓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意識到發生校園欺凌的追責變得嚴肅的時候,家庭教育和法制教育才不會原地踏步。此外,輕判也符合一定的社會預期和人性關懷。
必須指出,在校園欺凌學生被判刑的同時,不能停下其他方面的矯正。對於校園欺凌問題,學校和家長理應繼續深入思考,如何更好地去關照孩子的童年,關注同伴關係,關注學生心理和學生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思考校園欺凌背後有沒有更好地引導和規避措施。隨著家長觀念在學生成長過程中作用的凸顯,我想,這次判例對家長教育的啟示應該會更大。
文/強德平(陝西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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