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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理:格律細節

律理(一)---------關於「護腰」

古人云「作律宜護其腰」。

律詩之腰分兩類:一是「句中之腰」、二是「篇中之腰」。

所謂「句中之腰」:一般落在某「字」上,我們把這個字稱為「腰字」。如:五律的單句之腰為第三字,七律的單句之腰為第五字。

所謂「篇中之腰」:一般落在某「聯」上,我們把這聯稱為「腰聯」。如:五、七律的頸聯(腹聯)。

所謂「護腰」,指做律時應分外重視「腰字」和「腰聯」,用字上追求精密、格律上講究森嚴,不可隨心所欲。它既是內容和形式的統一法則,也是一條基本的律理。從律理上說:

首先,關於「腰字」,要特別留意「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這種句式。在這種句式中,第三和第五字為腰字。排除出於救拗的目的外,一般第三和第五字的平仄是不能隨意變動的。理由有兩個:(一)變「平平仄仄平」為「平平平仄平」或變「仄仄平平仄仄平」為「仄仄平平平仄平」後,單句的三字尾都成了「平仄平」。而三字尾如是「兩平夾一仄」,則近乎古風的三字腳之一。在律詩成熟後,做律是不能雜用古風句式的。(二)變「平平仄仄平」為「平平平仄平」後,產生了「孤仄」,後人雖多不講究,但「孤仄」導致全句平仄失衡,故能避則避。

當然,這條律理也有不少變通。變通的條件有三個:(一)根據全篇風格,為追求一種古風味道,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多在首尾兩聯變通成「「仄仄平平平仄平」。(二)在一聯中出於補救出句的拗,對句才可易為「平平平仄平」或「仄仄平平平仄平」。這種變通可用於任何一聯。(三)出於特定句式需要,故意採用固定的句法,如「丁卯句法」。把「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調整為「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這種變通固定用於仄起七律的頷聯。

其次,關於「腰聯」,要特別留意對仗的寬嚴程度。律詩以頸聯為腰,頸聯是「護腰」的急所。對仗要求特別嚴格,所以不宜在頸聯上多變通。也就是說,律詩的頷聯比頸聯寬鬆,頷聯既可與首聯形成隔句對,也可似對非對,甚至根本就不對仗。頸聯則必須嚴對。這裡也有一個例外,那就是律詩也有「全首不對仗」體,但那是一種趣向性的風格,屬於特例,不能成為正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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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理(二)------關於「平不可令單」

王士禎在《律詩定體》中梳理出一條非常重要的律理,即「仄可使單,平不可令單」原則。

這條原則,有助於我們很好地掌握格律的「可寬」之處和「必嚴」之處,也從另一個角度印證了「護腰」的重要性。現歸納如下:

五言:

(一)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

-----用於首聯時:第三字必仄,第六字必平。第一字可平可仄。

(二)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用於各聯時:第三字和第六字必平。第一字可平可仄。

(三)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用於首聯時:第一字必平,第八字必仄。第六字可平可仄。

(四)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用於各聯時:第三字必平,第八字必仄。第一字和第六字可平可仄。

七言:

(一)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用於首聯時:第三字必平,第十二字必仄。

(二)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用於各聯時:第五字必平,第十二字必仄。

(三)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用於首聯時:第五字必仄,第十字必平。

(四)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用於各聯時:第五字必平,第十字必平。

備註:

因為七言句,在五言基礎上增加了頂節(第一字和第二字),而頂節距離仄腳或韻腳最遠,在平仄的要求上最寬,所以七言第一字一般都可不論平仄。

但格律森嚴者,對七言的(一)、(二)句式,若第八字用平,則多把第十字易為平。對七言的(三)、(四)句式,若第一字用仄,則多把第三字易為平。這都是為了嚴格遵循「平不令單」的原則。

而無論是七言(一)、(二)句式中的第一字,還是(三)、(四)句式中的第八字,無論在何種寬嚴的情況下,都可以「仄改平」。這是因為「仄可使單」也。

由此可知:「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的口訣,實在誤人不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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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理(三)---------關於「三字尾」和「三仄腳」

五七言律的三字尾分兩類三式:

(一)正格:

仄平平----------(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標準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標準

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標準

(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標準

(二)變格:

平仄平----------(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雙拗

(平平)平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平平)仄仄平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仄平

(平平)仄仄仄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一字雙救

平平平----------無

五七言律的三字腳分兩類四式:

(一)正格:

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標準

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標準

(二)變格;

平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雙拗

(平平)平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平平)仄仄平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仄平

仄平仄----------(仄仄)平平仄平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單拗

仄仄仄-----------(平平)仄仄仄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一字雙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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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理(四)------關於「用韻的疏密和寬嚴」

從韻理上看:近體詩首句入韻是不合「同聲相應」的韻律要求的。所以,古人把五七言律詩統稱為四韻詩、五七言絕句稱為為二韻詩。

從淵源上看:五律脫胎於魏晉後的五言古詩,多首句不入韻,主要因兩句十字,韻位不宜過密,所以五律以首句不入韻為正例。七律一說殘留柏梁體和燕歌行句句入韻的遺迹,又因兩句十四字,韻位在首句顯得過疏,所以七律以首句入韻為正例。

據此,無論是絕還是律,真正必須嚴格遵守的韻數為:絕二律四。至於首句,用韻的限制是比較寬鬆的。表現在:

一、首句可不入韻,也可入韻;

二、首句如不入韻:

考慮到七律(絕)一聯字多,韻位過疏,可以在句中腹節處用「暗 韻」,以悄悄呼應下一個韻位。這是高級手法。五律(絕)因一聯字少,韻位過密,一般多不採用「暗韻」。

三、首句如入韻:

既可用「本韻」,也可用相關聯的「鄰韻」先行襯墊,以破除韻隔累同、增強韻趣的效果。這種首句「襯韻」(「借韻」)法,舊稱「孤雁出群韻格」 ,始於盛唐,興於晚唐,至宋成一時風尚。

其借襯規則如下:

(A)僅限用於首句;

(B)只有同一類中的兩個韻部才能互為鄰韻,

(C)歌、麻、尤、侵四個韻部無鄰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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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理(五)------關於「單句中平仄的寬嚴關係」

七律一般有四種平仄配置的句式。每句七字按其節奏,可以劃分四個位元組。其對應關係如下:一二字為「頂節」,二四字為「頭節」,五六字為「腹節」,第七字為「腳節」。一句四節,在平仄的要求上,寬嚴是各不相同的。如果按照嚴格度來說,從一數到七,是依次增嚴的關係,我們稱這種關係是「增嚴關係」。反之從七到數到一,則是「降嚴關係」。具體而言:

(一)、第七字,稱「腳節」。

對於「仄(平)起平收」的兩種句式而言,腳節就是韻腳,一點都不許變動,是最嚴格的。而對「仄(平)仄收」的另兩種句式而言,第七字雖一般不作韻腳,但也不能改仄為平,也是最嚴格的。因為它嚴格,所以「仄(平)起仄收」的第七字,有時候也可以作為仄韻韻腳處理,這樣的詩稱為「平仄雙押韻」。

(二)、五六字,稱為腹節。

這兩字在一句中位置非常特殊,向後貼近第七字,與第七字正好構成「三字尾」。如果一不小心,就很容易與古風體的「三字腳」相雷同,所以平仄要求也非常嚴格,僅次於腳節。以「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平仄仄」和「平平仄仄仄平平「三句式為例,如將前兩句的第五字平改仄,將後一句的第五字改仄為平,那這三句的尾三字分別就是「仄平仄」、「仄仄仄」和「平平平」。「兩仄夾一平」和「三仄調」、「三平調」都是古風體的句格,原則上在近體詩中是不允許的。所以腹節的首字(一句第五字),只有在「仄仄平平仄仄平」的句式中才可以使用。

至於「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式的第五字改平為仄,那是有條件的。和前面所講不同,這牽涉到另外一個平仄變體的問題。而且,這種情況不能單獨出現在一個句子中,必須出現在一聯中,然後採用拗救彌補。如「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它因唐代許渾喜用,故我們稱為是「丁卯句法」。而把這樣一聯固定在頷聯,就是我們通常所說一種變體叫「丁卯體」。

此外,其他三種句式的第五字變動,也都不能單獨進行,都必須在一聯另外一句中的對應位置採用拗救處理。所以只有經過兩次平仄變動,才能既能保證本句的平仄平衡,又能協調一聯的平仄。

(三)、三四兩字,叫「頭節」。

除「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的第三字因避孤平不能變動外,余者句式的第三字都可變。所以,「頭節」要比腹節在要求上寬鬆點。當然,高手對此也頗注意,一般能考慮救的還是會救的,決不會因為可救可不救而疏忽。除非真是句子太精妙了,為了非常好的意思,才舍律而不救。

(四)、一句前的一二兩字,稱為頂節。

第一字離句尾最遠,位置最不重要,所以無論什麼情況下,四種句式的第一字都可以平仄互換。也就是說頂節的要求最寬。 總之,七言律句的每句是以寬節開始,以嚴節結尾的。熟練掌握這些,就能搞清楚當出現平仄不協時,什麼該救,什麼不救,以及怎樣救等。同時對於拗句的產生,也有一定參考作用。至於五律的平仄,也和七律的平仄差不多。只不過少了頂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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