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經典培訓教材:抗菌藥物的合理使用
抗菌藥物治療性應用的基本原則
1.細菌性感染者,才是應用抗菌藥物的對象
需要根據患者的癥狀、體征,與血、尿常規等實驗室檢查結果及X線胸部檢查等手段來確診。除細菌外,被確診為結核分枝桿菌、非結核分枝桿菌、支原體、衣原體、螺旋體、立克次體及部分原蟲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也應使用抗菌藥物。因此,門店把這類藥物稱為「抗病原微生物用藥」更確切。
缺乏細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證據,診斷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無指征應用抗菌藥物。
2.應根據病原種類及細菌藥物敏感試驗結果選用抗菌藥物
抗菌藥物品種的選用原則上應根據細菌藥物敏感試驗結果而定。在未獲知病原菌及葯敏結果前,可根據患者的發病情況、發病場所、原發病灶、基礎疾病等推斷最可能的病原菌,並結合當地細菌耐葯狀況先給予抗菌藥物經驗治療,獲知細菌培養及葯敏結果後,對療效不佳的患者調整給藥方案。
這也是為什麼要憑處方銷售抗菌藥物的原因之一。
3.應按照藥物的抗菌作用特點及其體內過程特點選擇用藥
各種抗菌藥物的藥效學(抗菌譜和抗菌活性)和人體葯代動力學(吸收、分布、代謝和排出過程)特點均有不同,因此應按照臨床適應證來選擇使用。
抗菌藥物治療方案的制訂原則
1.品種選擇:
根據病原菌種類及葯敏結果結合抗菌藥物特性及患者生理、病理特點選用合適的品種。
2.給藥劑量:
按各種抗菌藥物的治療劑量範圍給葯。
治療重症感染(如敗血症、感染性心內膜炎等)和抗菌藥物不易達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樞神經系統感染等),抗菌藥物劑量宜較大(治療劑量範圍高限);而治療單純性下尿路感染時,由於多數藥物尿葯濃度遠高於血葯濃度,則可應用較小劑量(治療劑量範圍低限)。
在治療單純性下尿路感染時,由於多數藥物尿葯濃度遠高於血葯濃度,則可應用較小劑量(治療劑量範圍低限)。
3.給葯途徑:
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療時應予靜脈給葯,以確保藥效,但輕症感染時,宜選用口服給葯。
4.給葯次數:
為保證藥物在體內能最大地發揮藥效,殺滅感染灶病原菌,應根據葯動學和藥效學相結合的原則給葯。β-內醯胺類、紅霉素、克林黴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應一日多次給葯。氟喹諾酮類、氨基糖苷類等則為一日給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5.療程:
具體用藥療程因感染不同而不同,一般用至體溫正常、癥狀消退後72~96小時。但敗血症、感染性心內膜炎、化膿性腦膜炎、傷寒、布魯菌病、骨髓炎、溶鏈球菌咽炎和扁桃體炎、深部真菌病、結核病等需較長的療程方能徹底治癒,並防止複發。
抗菌藥物的聯合用藥原則
1.應掌握聯合用藥指征,以期達到協同抗菌,減少患者不良反應,減少細菌耐藥性的產生。
2.一般為兩種作用機制不同的抗菌藥物聯合應用。
3.聯合用藥指征為:
致病原不明的嚴重感染。
單一藥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或嚴重感染。
單一藥物不能控制的耐葯菌株感染,特別是醫院感染。
聯合用藥的協同作用可使單一抗菌藥物劑量減小,減少不良反應。
需長期用藥者,為防止細菌產生耐藥性應聯合用藥,如結核病,強化期治療時應採用四聯、三聯,鞏固期以二聯為宜。
因此,是否必須聯用抗菌藥物,應由醫生說了算。
盡量選用不干擾或少干擾菌群的藥物
在治療感染時,應盡量選用不干擾或少干擾菌群的藥物(註:干擾菌群會導致二重感染,如殺滅細菌後,導致真菌大量繁殖)。針對干擾菌群程度,可將抗菌藥物分為三類:
1.不干擾者,有:青黴素G、頭孢克羅、頭孢拉定、多粘菌素、紅霉素、喹諾酮類、替硝唑、復方新諾明等。
2.干擾小者,有:頭孢呋新、頭孢噻肟等。
3.干擾菌群明顯者,有:氨苄西林、阿莫西林、苯唑西林、哌拉西林、頭孢哌酮、頭孢他定、亞胺培南、四環素、甲硝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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