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遙法外》自序 賀衛方
《逍遙法外》自序
賀衛方
1997年,我在法律出版社出了一本隨筆集《法邊餘墨》,2003年添加若干篇什出了一個增補本。此後十年時間,沒有再出個人隨筆集。常有一些朋友建議,該把這些年來散見於各種期刊和網站上的文字編輯成書,但隨著年齒漸增,愈發慵懶,就一直拖了下來。去年九月,梁由之先生主編《夢想與路徑:1911-2011百年文萃》由商務印書館出版,在涵芬樓舉辦首發座談會,第一次見面,他就跟我鄭重地提出希望,之後又多次催促,就有了這個集子。
一個法律學者出書,居然用「逍遙法外」做書名,多少有些怪異。實際上,去年更早些時候,另一位出版界朋友也曾熱心張羅出這本書,取什麼名字就費了一番腦筋。朋友的主意是保持一種歷史連續性,或可叫《法邊餘墨二輯》之類。我卻頗想另起爐灶,畢竟收入這裡的文字離法學的距離比《法邊餘墨》要更遠些了。某日,忽然想到「逍遙法外」這個成語,不禁心中一震。跟周邊友人說起,也都撫掌大笑,認為別具一格。當然,也有朋友覺得太有些玩世不恭甚至反諷,如西人所謂cynical或ironic之意味。或許正由於書名太扎眼,選題在那家出版社終於還是被否定了。
其實,收入這個集子里的文字倒沒有多少調侃意味。雖然一直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但我的專業是法律史和法理學,就其特質而言,需要有更廣闊的知識視野,以便對法律現象作出更全面的解說。在《法邊餘墨》的自序里,我就提到過法律之內和法律之外兩種法學家的說法。我讀德國一位法學家的著作,他也論證過一個學術現象,即比較法學研究深入到一定的層次,就會訴諸語言、宗教、心理、地理等其他因素,於是離教義學意義上的法學就會漸行漸遠。法內與法外兩種偏向的法學研究很難說有高下之別;毋寧說,兩個側面的均衡發展乃是一國法學成熟的重要標誌。
從專業的角度而言,法學通常會給人一種嚴謹甚至枯燥的印象。的確,讀法律教科書,文本特色大多惟嚴謹是尚,排斥文學化的修辭,不免有些拒人於千里之外。於是就有不少學生漸生去意,或者乾脆做了逃兵。不過正所謂「失之東隅,收之桑榆」,像蒙田、雅各布 格林、卡夫卡、托爾斯泰等法科生,離開了法律專業,卻在文學領域取得驕人成就。不少人會想到馬克思、列寧,出身法學,然而終生追求的目標卻是埋葬法律,致力於構思和建設一個沒有國家和法律的社會。自然,他們排斥法律的原因並不是由於法學的不生動。
中國近代引入法學以降,頗有幾位法律人演出了另類半路出家的人生悲喜劇。例如伍廷芳,本是有史以來第一個獲得英國出庭律師(Barrister)資格的中國人,清廷任命為修訂法律大臣,為清末法律現代化做過很大貢獻。但他在晚年卻雅好靈學,甚至出版了《靈學日記》、《鬼友夜談錄》等著作。吳經熊應該算是民國時代最具思想深度的法哲學家了,他二十多歲發表的英文法學論文甚至受到美國最偉大的法官霍姆斯、卡多佐以及著名法學家龐德的交口稱讚。不過,從四十多歲之後,他的法學興緻就逐漸淡化,讓位於天主教、唐詩等。更晚近的如吳恩裕,1950年代就疏離本行法學和政治學,轉而研究《紅樓夢》與曹雪芹,成為頗有成就的紅學家,在那個絕大多數法學家都無從發聲的時代里,也是一個異數。
當然,吳恩裕的棄法從文有點像是沈從文的不從文而從文物,是特殊政治與社會環境壓迫的結果。法學家的專業成績與一國的法治狀態息息相關。走上法治軌道的地方,學術研究與法治建設之間就存在著良性互動;法治實踐呼喚理論的指引和解說,法律學術也不斷地在回應實務需求的過程中獲得靈感與動力。但是,如果法治不上路,或者乾脆搞運動治國,社會治理排斥法治邏輯,強權即公理,法學研究者的際遇就可想而知,可能是懷才不遇,更多的是受到冷遇或更可怕的遭遇。比較而言,在一個動蕩不安的時代里,以學科分,法學應當屬於最不幸的學科。古羅馬諺語曰「槍炮作響法無聲」,生逢亂世,以法學為職業的人們就只好尋求法外的空間了。
說起來,我們這一代法律人還算幸運,畢竟三十多年來,「依法治國」——無論人們對其含義的理解多麼紛繁多樣——已經成為一個基本共識,法學領域寫作與出版也不無繁榮之象。我的這些遊離於法學之外的文字結集出版,恐怕就沒有必要「為賦新詞強說愁」,攀附古人所說的那種「怨恨而歌」、「憂憤而作」了。寫到這裡,不禁感到「逍遙法外」這個書名真是再合宜不過。
2013年5月9日五道口新居
《逍遙法外》即將由中信出版社出版。本序發表於《南方周末》2013年10月3日「閱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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