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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持股超1年 股利稅率降至5%

個人持股超1年 股利稅率降至5%(圖)

2012年11月17日08:42城市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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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套住的股票還是放著吧

  記者昨天從財政部獲悉,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稅負越低,以鼓勵長期投資,抑制短期炒作,促進我國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新華網消息)

  解讀

  問:持股期限是如何確定的?

  答: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續時間。個人轉讓股票時,按照先進先出法計算持股期限,即證券賬戶中先取得的股票視為先轉讓。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計算,持股一年是指從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連續持股;持股一個月是指從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連續持股。持有股份數量以每日日終結算後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的持有記錄為準。

  例如:小李於2013年1月8日買入某公司A股,如果小李於2013年2月8日賣出,則持有該股票的期限為1個月;如果於2013年2月8日以後賣出,則持有該股票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如果於2014年1月8日賣出,則持有該股票的期限為1年;如果於2014年1月8日以後賣出,則持有該股票的期限為1年以上。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凡股權登記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後的,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按差別化稅收政策執行。對2013年1月1日之前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時間自取得之日起計算。

  問: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股息紅利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如何計算的?上市公司如何代扣代繳?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股息紅利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投資者實際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例如,某投資者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為100元,如果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則其應納稅所得額為100元;如果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則其應納稅所得額為50元;如果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則其應納稅所得額為25元。上述應納稅所得額乘以股息紅利的法定稅率20%就是應納稅額。

  上市公司為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的法定扣繳義務人。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截止股權登記日個人已持股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對截至股權登記日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且尚未轉讓的,稅款分兩步代扣代繳:第一步,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統一暫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並代扣稅款。第二步,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例如:小劉於2013年5月24日買入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該上市公司2012年度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4元,股權登記日為2013年6月18日。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先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0股÷10股×4元×25%=1000元,此時小劉應繳稅1000元×20%=200元。如果小劉在2013年6月24日之前(含24日)賣出全部股票,則持股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應補繳稅款10000股÷10股×4元×20%-200元=600元。如果小劉在2013年6月25日(含25日)至2014年5月24日(含24日)期間賣出全部股票,則持股超過1個月但在1年以內(含1年),應補繳稅款10000股÷10股×4元×50%×20%-200元=200元。

  問:此次政策調整,個人投資者取得股息紅利的稅負變化如何?

  答:政策實施前,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的稅負為10%。該政策實施後,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確定實際稅負。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稅負比政策實施前降低一半;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與政策實施前維持不變;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則恢復至法定稅負水平。因此,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其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稅負就越低。(新華網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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