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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子平真詮》闡微  第二篇 論陰陽生克

第二篇 論陰陽生克

作者:黃勇智

電郵:hyzh68@qq.com

 

原文:四時之運,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復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環迭運,而時行不匱。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則四時亦不成矣。克者,所以節而止之,使之收斂,以為發泄之機,故曰「天地節而四時成」。即以木論,木盛於夏,殺於秋,殺者,使發泄於外者藏收內,是殺正所以為生,大易以收劍為性情之實,以兌為萬物所說,至哉言乎!譬如人之養生,固以飲食為生,然使時時飲食,而不使稍飢以待將來,人壽其能久乎?是以四時之運,生與克同用,克與生同功。

勇智點竅:一說起生,大家都知道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一說起克,大家都知道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但不知道木可以生火,也可以克火,適宜之生就謂生,不適宜之生就謂克。反過來說,木可以克土,也可以生土,適宜之克謂之生,不適宜之克謂之克。所謂木多火塞,就是木多克火。所謂土多木疏,就是木生土。貴在「適宜」二字,引伸到四吉神四凶神的順逆用法,也是這個道理,四吉喜生喜護,而四凶喜克喜泄。向反,四吉神生扶太多,反以節制。而四凶神節制太過,反以生扶。比如月令正官,天干多見,官變為殺,反以節制多餘正官。而身強殺淺節制太過,歲運宜助殺。因此,生與克同功而異用。

 

原文:然以五行而統論之,則水木相生,金木相剋。以五行之陰陽而分配之,則生克之中,又有異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綬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論;而相剋之內,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細詳也。

勇智點竅:生克分偏正,「官殺印梟比劫食傷及正偏財」十神分焉,正偏神屬性不一樣,用法也不一樣,比如庚辛金同克甲木,但辛金正官克甲木為有情之克、有節制之克,而庚金七殺克甲木為無情之克、無節制之克,七殺庚金較正官辛金克伐甲木的手段較為暴烈、冷漠,無法讓人接受。而正官節制甲木的手段較為溫和、適宜,能夠讓人接受。所以七殺要制要化,也就是去掉它的暴虐之氣,變為易較人接受的正官之性。其它正偏星的十神用法以此類推,都要根據各個十神的本性來定,也就是正印有正印的用法、偏印有偏印的用法,正財有正財的用法、偏財有偏財的用法,食神有食神的用法、傷官有傷官的用法,陽刃有陽刃的用法、祿劫有祿劫的用法,依照各自的本性,該順則順、該逆則逆,該生就生、該護就護,該制就制、該化就化,吉凶判然。

 

原文: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陽木也,木之生氣也;乙者,陰木也,木之形質也。庚者,陽金也,秋天肅殺之氣也;辛者,陰金也,人間五金之質也。木之生氣,寄於木而行於天,故逢秋天為官,而乙則反是,庚官而辛殺也。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陽火也,融和之氣也;丁者,陰火也,薪傳之火也。秋天肅殺之氣,逢陽和而克去,而人間之金,不畏陽和,此庚以丙為殺,而辛以丙為官也。人間金鐵之質,逢薪傳之火而立化,而肅殺之氣,不畏薪傳之火。此所以辛以丁為殺,而庚以丁為官也。即此以推,而余者以相剋可知矣。

勇智點竅:這節舉甲乙丙丁庚辛,略講十乾的本性在十神中的具體應用,熟練掌握十神本性的具體用法很重要,比如同樣是月令印綬格,木火印綬、金水印綬,印旺有官殺輔格,大多富貴命,因為火生木月為木火通明之象、水生金月為金水相涵之局。而土金印綬、火土印綬、水木印綬,印旺有官殺輔格,不一定是富貴命,這是因為十干本性不一樣,金生土月,土重重,為土旺埋金;土生火月,火重重,而火炎土燥;木生水月,水重重,為水盪木漂。因此,學命者不可不知十干本性的具體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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