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兩人鬧離婚 妻子將丈夫公司「清空」
南安商報
夫妻兩人鬧離婚,妻子竟把丈夫公司的電腦、錢等都搬走了。2日,小東決定走法律程序,與妻子正式離婚。
小東在梅山開了一家公司。「我們公司的電腦、保險柜等物品,剛剛被大嫂給清空了。」昨日,小東在市區與客戶洽談生意,突然接到財務部經理小靜打來的電話。他趕緊馬不停蹄地趕回梅山。
「怎麼回事?」回到公司,小東臉色刷的一下子白掉了,「報警了沒有?」
「報警了!他們來了好多人,我不知情,不敢動!」小靜回答道。
不一會兒,派出所民警趕了過來,通過調取監控發現,小東的老婆小南和她的父親等人到公司將東西搬走了。
「完了,我的一些重要證件合同,還有保險柜的錢幾十萬元全都沒了,這讓我怎麼做生意呀!」小東氣得站不起來。
原來,小南一直向小東抱怨,帶孩子辛苦,而小東忙於事業,很少回家,雙方總是因為一點小事情就吵鬧起來,小東回家的次數就更少了,兩人決定離婚。2月1日,雙方因一件小事情鬧得很不愉快,小南被氣哭了,向家人哭訴,小南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們為小南打抱不平,第二天便跑到小東的公司里,把東西搬走了。
當小東回到家,想拿點東西出去,又與小南吵了一架,小南非常生氣,報警稱家裡來小偷,等民警趕到時,才發現又是這對夫妻,便勸他們離婚盡量走法律程序,處理好各自的財產。
福建高融律師事務所律師戴劍南告訴記者,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
戴劍南表示,小南從公司拿走的現金或物品如果是小東個人所有的,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屬於公司所有,便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範圍。(記者黃俊濤通訊員沈志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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