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最勝耳傳修心七義論講記

最勝耳傳修心七義論講記昂旺朗吉堪布   口授

郭和卿  譯緣起    師雲。今當開講勝傳修心七義論,先引宗喀巴大師言教,以作緣起。宗喀大

師頌云:「暇滿身如牟尼寶,多生累劫難一遇。今得此身聞正法。獲大利益宜修

學」。應作如是思維。從無始來,生死流轉,受種種苦,與種種樂。如是苦樂,

於未來生中,尚當續受,無有窮盡。六道諸苦,有損無益,此易了知。即過去曾

受百千萬億諸樂,事過境遷,於今安在。空無受用,何益於我。如是世間苦樂,

不但不能斷除我之生死煩惱,反令我之生死煩惱熾盛。非徒無益,而又害之。然

彼不明佛法者,智慧短淺,畢竟不知此義。諸君得暇滿身已,依止善知識,聽聞

佛法,深知此義。當隨此順緣,取修學心要之法。所謂心要之法,即佛所說,能

令眾生求得究竟安樂之無倒正教。眾生莫不願離苦得樂,而以其心顛倒,不知離

苦得樂,一云何能致。惟依佛說無倒正教,乃能離一切苦,得究竟樂。佛以如是

之法,教化眾生。是法在諸法中,總為修心最稱精要。故云心要也。聞知後即當

修學,勿謂今日不學,而有明日。或藉口人事未盡,姑置修學為後圖。如是遷延

自誤,於我法中,名為懈怠,非法器也。佛說死無常,備載經教中。死來無定期,

非能預卜。今有在將死之前一日,猶作此生之百年大計者。愚痴可憫。若斯之流,

虛得人身,不修佛法,喻如寶山空過,枉費資糧。一息不來,長離此世。外道謂

人死如燈滅,此墮斷滅見。內道則不謂然。現生,由過去未斷之心,繼續而來。

明日,由今日之心,接濟以去。故軀殼有捨棄之日,而心流從無斷滅之時。既有

心流,則決定受生。受生,能自在否。曰不能。凡夫以不斷心識,隨業受生,如

風中絮。心識是絮。煩惱業力是風。由煩惱風牽引心識之絮,往生善惡之趣中。

飄搖不能自主。龍樹菩薩寶蔓論云:善因獲善果,惡因獲惡果。眾生多造惡因,

而希善趣。結果墮惡趣中。今日檢討,一日十二時中,起心動念及所作為能有幾

善。偶有小恩之惠;施及於人,尚有矜異。其習於為惡,疏於為善,已可知矣。

臨命終時。以惡業力強故,如磁吸鐵,必牽向惡趣受生。惡趣者,經雲三惡道。

即地獄、餓鬼、畜生道也。星火炙眉,痛猶難忍。何況大熱地獄炮烙焦爛,不可

名狀。經日不食,餓猶難忍,何況餓鬼歷千萬年,水漿不入於口。湫隘之室,居

猶難安,何況畜生,豬犬所棲,污穢不堪。如是偶舉一端,知三惡道苦,非人所

能忍受。於此深生布畏,亟求遮止三惡途正法。其法唯一,皈依三寶。依無倒正

教,止惡修善,方得免投惡趣,而生三善道中。次復思維,雖以善因,得生人、

天、阿修羅、三善道,而此三善道,未斷生死,仍未離苦。即論人天,人苦甚多,

不能具說。天有行苦、壞苦,不得自在。諸天自以福報,雖受諸樂,而報盡還墮。

或始生天上,旋淪地獄。欣悲迭代,顛倒輪迴,有何可戀。於此生起出離生死輪

回之心。依經教以戒定慧三學,斷生死根,脫輪迴出苦。經雲,依煩惱業力他起

故,於輪迴中無自在故。必依三學,發出離心也。發出離心,修習三學,雖自得

解脫,然距成佛尚遠。為大乘所不許。故複次思維無始以來,多生父母,無量無

邊。現滿三千大千世界有情,無一不曾為我之父母。於得安樂,置父母於不顧,

此在世俗,名為不孝。今正學佛,安可忘親。然如世間父母,食以甘旨,被以輕

暖,乃至躬候起居,親承色笑,具足世間說名為孝之種種美德,無微不至悉以奉

之父母。僅致父母於現世中,暫獲有漏安樂,仍非究竟。今此一切如母有情,皆

欲高苦得樂,心顛倒故,求樂反苦,深可悲憫。如是生起悲心,我願為諸如母有

情,覓取離苦得樂之無倒正教而行度脫。如是生起慈心,於諸如母有情,作度脫

事。是事為我一人負荷,決不倭諸何人,如是生起增上心。度脫一切如母有情,

唯佛具此堪能。佛一毛孔放光,可化百千萬憶身,為眾生說法,而行度脫。我亦

希此堪能故,為度脫一切如母有情,而發願成佛。如是則生起菩提心。菩提心生

起者,則名菩薩。唯菩薩能行六度四攝。然先須聞思。今此所說勝傳修心七義論,

即為菩薩成就菩提心之方便大法。故諸君當發願為要切如母有情,而聽此法。以

上攝舉宗喀巴大師菩提道次第大意。今為無損黃教宗風而說。諸君當依所說次第,

思維學法。最初鬚髮心。所發即菩提心,必如菩提道次第思維。而後所發之心,

始臻猛利。如僅云為利有情,願成佛一句,則太簡括,思亦薄弱,終難發生強大

心力。當觀一切輪迴,無非衰損。生必有死,富必至窮,發出離心。以此推一切

有情,而生悲心、慈心、增上心、菩提心。一一而思,促令心力強大。勿僅守為

利有情願成佛一句,便謂己足。守一句者,說名詞句菩提心,一名口頭菩提心,

非真實菩提心也。    次於夫說本法之前,應知聽法規矩。諸經多雲,善為諦聽,一心受持。聽法

者應如經說。凡聽法有三種過患。一者,器不凈過患。二者,器覆過患。三者,

器漏過患。經云:諦聽,則心不外馳,聽聞皆實。此如器不傾覆,有盛物用,可

對治器覆過患。經云:受持,則聽後能時時憶念。此如器無漏穴,常能盛物,可

對治器漏過患。經云:善為,則善發聽法之清凈心。此如器無染污,能容凈物。

可對治不凈過患。故經云:善為諦聽,一心受持。此二句經文。遮止聽法三過患

門。故聽法者,應如經所說而作也。又聽法為斷除生死煩惱,為利有情成佛。如

此乃是正發心。若為名聞利養,則發心不正,非善為也。上述聽法規矩,聽受本

法如是,聽受餘一切法,亦應如是。    複次,當知聞法者應為者五事。一者,如鏡照污點而察。二者,於低處坐。

三者,柔順而住。四者,喜笑而視。五者,如飲甘露而食。所說之法,喻如明鏡,

照見我染污惡處,應生慚愧。照見我清凈善處,應生歡喜。此是如鏡照而察義。

余不具說。聞此要訣,在法與心契,法與心交相印證。如是聞法,始為合法。聽

受本法如是,聽餘一切法亦應如是。    釋論名及傳承本法。譯名勝傳修心七義論。勝者,在藏文義為大。傳者耳傳。

今直譯大耳傳(其文不辭)。故簡譯勝傳。佛所說法,皆用文句流通。唯本法是

口耳相傳,成不共法,有秘密義,故曰勝傳。釋迦牟尼佛傳文殊師利,文殊傳寂

天菩薩,寂天傳阿那打,阿那打傳勇金剛,勇金剛傳仁青巴瓦,仁青巴瓦傳金洲

大師,金洲大師傳阿底峽尊者,阿底峽尊者傳仲登巴,仲登已傳博朵瓦,博朵瓦

傳夏日阿瓦,夏日阿瓦,傳伽喀巴。伽喀巴為迦當派大德,精通五明,具足密最

高種姓。遊方時,於逆旅主人案上,見片紀書修心銘有云:一切意樂,舍諸有情。

一切損害,攝歸自己二句。大為驚嘆。意此中當有殊勝教授。以叩逆旅主人,知

從朗日湯巴大師處獲得。逆旅主人云:朗日湯巴大師,已示圓寂,彼大弟子二人,

得其傳承,皆善說法。然彼此互不相下。伽喀巴思維,二大弟於尚不相下,何能

通達二句義。遂不請謁。實則二大弟子因互相推重,皆不肯獨踞法位,不得已,

輪流講授。逆旅主人,誤以為爭,而伽喀巴不知也。聞夏日阿瓦與朗日湯巴齊名,

即詣夏日阿瓦處聽講。經六日,不聞及二句義。又以為彼師無知,留此無益,已

整裝欲去。第六日,夏日阿瓦登座,說云:一切衰損,系由己召,非關他作。聽

眾茫然不省,獨伽喀巴以為此已涉及二句義,始決心依止。一日夏日阿瓦說法畢,

下座繞塔經行。伽喀巴展袈裟為座,啟請夏日阿瓦安坐,恭敬禮拜,而後問曰:

承師有言,一切衰損,系由自召,非關他作,此實語否。夏日阿瓦曰:舍此別無

真實。伽喀巴因舉前二句,問此義可否修習。夏日阿瓦答:汝不欲成佛則已,如

欲成佛,必須修習此二句義。問:何以師說累日,不及此義。答非我不說,無人

聽受,欲說無處。問二句有法源否。答:寶蔓論。彼論以眾生一切過患,成熟自

己,以自己一切功德,成熟眾生。是此二句法源。伽喀巴已知二句法源,心生凈

信,即求教授。夏日阿瓦曰:汝若有恆,可承此法。伽喀巴遂留依止。經十四年。

盡獲夏日阿瓦秘密教授。一日有患白癩病者就見伽喀巴,求為醫治。伽喀巴授以

教授中取捨之法。其人受持修習,白癲病良已,一時盛傳伽喀巴有治麻瘋秘訣,

並誤本法為治麻瘋法雲。在伽喀巴以前,但由耳傳,未登記載。至伽喀巴以為如

是殊勝文殊法,要能利益一切有情。如傳承中斷,當為一切諸佛菩薩之所悲嘆,

於是常時為人講說。經門弟子纂集成頌,筆之於書,即今修心七義論根本頌文也。科  判      今釋頌文科判為三

          一、禮讚殊勝境

          二、開演正教義

          三、導引弟子入正教義    一、禮讚殊勝境者,過去諸大菩薩於造論時,必先安立一殊勝境。先申禮讚,

用以清除災障,俾造論事業迅得成就,不生違難。經雲,具初德者,災障不生,

殊勝境具足福德,故先禮讚也。伽喀巴今造此論,亦同過去諸大菩薩先禮讚殊勝

境。頌曰  敬禮於大悲    此以大悲為殊勝境,為之申禮讚。彌勒菩薩現觀莊嚴論,首雲敬禮於三智。

其他諸大菩薩造論,或禮釋迦牟尼,或禮八大菩薩不一。本論依月稱菩薩入中論,

敬禮於大悲。月稱菩薩以一切生有寂滅功德,皆依大悲而生。此以大小乘斷證一

切功德,皆依大悲而生。藏中以十一面觀音菩薩為大悲菩薩。此間所禮,為真實

大悲義,非禮十一面菩薩。然亦可謂遍禮一切具足大悲者。或問大乘斷證功德源

於大悲,此易了知。云何小乘斷證功德,亦源大悲耶。答:據入中論所說,聲聞

緣覺,依於佛,佛依於菩薩,菩薩依於大悲。佛為聲聞說甚深空定義,斷除煩惱,

證羅漢果;故聲聞依佛。諸佛由菩薩廣修六度萬行,集一切福慧資糧,斷一切障,

證正等正覺,且經諸菩薩勸請,而後成佛,故佛依菩薩。菩薩以大悲而發菩提心,

以具足菩提心故,名菩提薩綞,故菩薩依於大悲。如是聲聞緣覺、佛、菩薩,展

轉相依,而得源於大悲。如彼論所說甚明。且若無菩提心者,不但諸佛菩薩,無

從顯現,即消受世間一縷涼風之樂,亦不可得,以無菩提心,則不具福德,無從

消受彼故。又承大悲力,方有抉擇善惡之法,多種善因而獲善果,世俗一切安樂,

皆從能抉擇善惡、感受善果而生,亦即從大悲生。伽喀巴造此論,以世出世間輪

回、涅盤一切功德,皆從悲生。兼明本論以大悲為主,故禮讚大悲也。    二、入教正義者  此由頗邦喀大師復判為三。    甲.為明法源清凈故,釋作者重要

    乙.為於教授生凈信故,明法之重要。

    丙.正教授引導弟子之次第如何,今初。    甲.為明法源清凈故,釋作者之重要者    頌曰  甘露藏教授金洲之所傳此二句,舊本列在末段,頗公大師,依特別教授,移置此間。過去宗喀巴大師,

為其弟子虛空吉祥述此論時,已依特別教授,將此二句移前。頗公大師因之,非

臆改也。頗公雲,金洲之所傳者,此造論者,為明法源清凈,自述師承。亦猶宗

喀巴大師造菩提道次第論,而雲依於阿底峽尊者,菩提道炬論而作。追溯師承所

自,為法源清凈也。凡學一法,當先辨其源流是否清凈。清凈正法,能令眾生逕

趨諸佛菩薩果位。依此修者,即得成就。否則不得成就。如至某村,必由正路。

由此行之,即得達到,否則不能到達。今者末法,或有未得謂得,未證謂證。其

所證知,不悉究為何物,要之決非諸佛菩薩證知中所有,可以斷言。如是之法源,

非清凈,勿妄信盲修,自墮險處。必如伽喀巴雖於逆旅得二句,猶循叩問夏日阿

瓦,知其出於寶蔓論,乃敢置信,方合辨別法源正軌。要之一切法出於佛者,是

清凈法源。若無傳承,證從佛出,即非清凈法源。用此抉擇,決定無訛也。又一

切法,皆源於佛,而成為三派法流。一者,深觀派法流;二者,廣行派法流;三

者,大學行派法流。本論文殊菩薩傳寂天菩薩,展轉至金洲大師,為大學行派法

流正宗。從上直溯至佛。長江大河,必從大雪山來。大法必從佛來。故知本論法

源,異常清凈。又本論教授,出於能仁所說大方廣莊嚴經句。寂天菩薩造論解釋。

在入行論、集學論中於此教授,皆有跡相可尋,歷傳至金洲大師。而阿底峽從金

洲大師獲得。初為耳傳者,亦猶夏日阿瓦對伽咯巴說,無人聽受,欲說無處,非

故為秘密也。如伽喀巴於逆旅所見二殊勝語,眾生初聞,必生驚愕。蓋無始以來,

自私習染已深,驟聞如是之語,自無忍受堪能。眾生根器下劣,與此勝法,不能

相應。以此秘為耳傳,蓋非得已。阿底峽尊者,為印度甚深顯密教,通曉五明三

藏,如日如月之大師,猶就金洲親承本法。航海經一年一月之久歷諸險難。波旬

眷屬嫉妒尊者獲此正法,將令眾生得安樂處,故縱蛟龍水獸,橫為阻害。而阿底

峽尊者,不曾退轉,卒抵金洲,依止十三年。金洲大師儘其所有,如瓶瀉水,悉

以授之。今略述於此,以見本法之重要,兼明得法之艱難。雲甘露藏教授,依正

修心之法,令生正知,是名教授,甘露是喻。佛說一切法,猶如甘露,佛說八萬

四千法門,括為十二契經大小乘法。小乘斷除煩惱業力,大乘饒益一切有情,如

是諸法,皆為甘露。雲甘露藏者,藏是心要,雲此甘露法,最為心要也。甘露印

音阿美打,有不死義,藏音兌支,含有葯義。謂甘露是良藥,可以起死回生。喻

法亦爾。小乘不依三學甘露,必死於煩惱業力,則甘露是小乘良藥。般若經八千

頌說,有藥名芝瑪格,佩此葯者,雖巨蛇毒質亦不能害。大乘修心要法,是甘露

葯,如芝瑪格非煩惱無明毒蛇之所能害。又初地以上菩薩,雖煩惱已盡,尚有無

明習氣與無漏業力,以此仍有不可思議之死。故菩薩及小乘,能斷生死,而不能

斷不可思議之死。唯佛既斷生死,並能斷不可思議之死。故惟佛為圓滿不死果位。

所謂甘露藏,即指佛之不死勝位。此教授能獲是果,故名甘露藏教授也。    乙.為於教授生凈信故,明法之重要者,本教授是修心要法,菩提道次第所

述教授之四種重要,本論一一具足,此外尚有與一切法不共之特別重要,如頌所

雲。    頌曰  應知諸教義  如金剛日樹  五濁厚重時  轉成菩提道    此中四句,更標出本法與一切法不共之重要。應知二句,謂應知本法之諸種

教授意義,喻如金剛,喻如日,如大藥王樹,有不共之殊勝。金剛者,寶中之王,

上界天人福報所致,其所衣鎧甲,皆以金剛寶組織而成。世問凡夫,設能獲此金

剛鎧甲,則成世間第一富厚之人,乃至獲其金剛鎧甲之一介寶粒,猶足壓倒世間

一切寶物,滅彼威光,自救貧乏。此修心教授亦為法中之王,有能獲是全部教授

者,則斷一切生死煩惱,而登大寶佛位,乃至獲此教授之片辭半偈,猶能對治輪

回中一切衰損之苦,勝過一切小乘,可以威攝諸阿羅漢,令之減色。日者,光明

為體,能破除一切世間黑暗。而此教授,光明如日,能摧毀一切煩惱無明。若全

得者,悉斷煩惱所知二障,竟體清凈,毫無染污,如光明日。即僅得其二分,亦

能對治所破貪嗔等煩惱,還令清凈。如幽僻之地,但受日光所照,皆得破除彼暗,

還復光明。大藥王樹,能治眾生一切疾病。此教授若全得者,能遮治眾生所有八

萬四千煩惱。即獲教授之一支分,亦能分別法除貪嗔等煩惱。猶如獲得大藥王樹

之一枝一葯,亦能分別治寒熱等病。以上立金剛日樹之喻,以明本法之重要。    五濁厚重時,轉成菩提道者。五濁,一曰眾生濁,謂末法眾生煩惱熾盛,少

有智慧,多行不義,不知愧悔等。二曰劫濁,謂末法時中;兵戈紛起,疾疫流行,

民困日深。災害備至等。三曰壽命濁,謂未法眾生壽命日促,人壽百歲,遞減至

六十、四十等。四曰見濁,謂末法眾生,知見不正,於世法中,各執偏見,釀成

鬥爭,互相侵害。於出世法,多信外道,或雖信人道,其見染污,不堪負荷等。

五曰煩惱濁,謂末法眾生,所有貪嗔痴煩惱,遍一切時處,煩惱之庫門大開,盡

量發露,無有覆藏處等。如是眾生濁、劫濁、壽命濁、見濁、煩惱濁,於末法中,

積聚為五濁惡世。經稱十方諸佛,讚歎釋迦牟尼佛,於五濁惡世,為眾生說甚深

難信之法,則釋迦牟尼佛降生,已是五濁惡世。其時人壽百歲。至宗喀巴大師出

世時,人壽減至六十歲。今則人壽減至四十歲。凡雲人壽百歲、六十歲、四十歲

者,不必盡人如是,惟約多數而言。如果當知釋迦佛時,五濁尚輕;宗喀巴時,

五濁較重。今則更重於宗喀巴住世之日。本論稱五濁厚重時,正是今時也。過去

賢劫千佛,深悲末法眾生,甚難調伏,讚歎釋迦牟尼獨能調伏如是末法眾生,故

贊佛云:汝是五濁世中金蓮花,汝是五濁世中白蓮花。釋迦牟尼佛於五濁中,化

度諸菩薩摩訶薩,諸阿羅漢。見諸眾生,應得度,顧未來世五濁增上,風起雲湧,

未來眾生,益難調伏,竟於三轉法輪之後,委此難調眾生而涅盤。可知末法眾生,

五濁過於厚重,雖佛亦無奈何,舍眾生而示寂也。今於五濁最亟厚重中,能就厚

重之五濁,轉為菩提,如是之法,惟恃此修心教授。故本教授之功用不亞於佛。

此尤明本法之特殊重要。佛住世時,眾生較有福德,人壽較長,一切神人常護善

法,眾主吉祥安樂,少有障難。佛滅度後,諸護法神,隨佛往居別一世界,魔王

眷屬,密布此世,欣喜惡法,摧毀白業,不願眾生,獲得吉祥安樂,尤於有善根

之眾生親近佛法,多作障難。當此違緣蜂起,眾生為群魔所播弄,不能自拔於厚

重五濁中。今乃藉當前之五濁違緣,改為道用,即彼煩惱,轉成菩提,而以煩惱

衝動,逼令身心所造之惡業,引為助伴,化違緣為順緣,有如是殊勝之法,自為

未法眾生之所需用。其法維何,即此修心教授也。知此,則本法尤為重要之重要。

為令聽者知法之重要,如病者知葯之重要,而生敬信。故設此頌。    丙、正教授引導弟子之次第如何者,共分七義:    第一開示加行法

    第二正行

    第三違緣轉成菩提道用

    第四明一生之修法

    第五明修心之量第

    六明修心三昧耶

    第七義明修心學處    第一開示加行法者頌曰  先學諸加行    謂先依四加行修,而後可入正行,四加行者,    一、思暇滿難得  二、思死無常  三、思維業果  四、思生死過患    僅標此四,其廣雖不如菩提道次第所說,然功德相等。於此當知加行與正行

之分野。或譏黃教學人一生只在加行中者,此未明加正界說。約成佛而說,惟證

得大金剛大持位,是正行。其成佛之前一剎那,尚是加行。約密乘而說,圓滿次

第為正行,生起次第為加行。生起次第又對菩提心為正行,而菩提心為加行。今

以修菩提心為正行,則以前四為加行。四加行中,思生死過患,以思維業果為加

行。而思維業果,又必以前二為加行。凡法以此遞為加行,非一成不易。若嚴格

而論,凡有修有學,皆在加行,直至成佛,始名正行。今成佛者何人,而敢妄分

頓漸,謗人囿於加行乎哉。或謂菩提心一念即生,非關修得,則菩提心自性能生,

是無因生,即是常矣。或又謂菩提心是本有,眾生本性即佛,徒為污染覆蓋,故

不得見。法在去染,見本來佛。如是,則佛亦曾被污染,豈知宇宙並無污染佛乎。

今謂眾生僅有成佛種子,佛則非修不得,彼所云云,謗有污染之佛,其過非小。

又皈依三寶,依止善知識,勤行禮拜,依金剛薩綞百字明,悔除罪業,如是之法,

得除污染。然此惟為修行之一種,不得謂只此便可成佛。須知向上大有事在,成

佛非簡易事。佛之身語意無量功德,皆非無因而至。如無因者,則佛應有自性,

佛應是常,此不應理。佛積諸勝因,而成佛果。眉間白毫放光,照澈三千大千世

界。口宣圓音,能通異類、眾生得解。具大智慧,遍一切所知境。如是諸身語意

功德,皆從修習戒定慧三學,集聚福德智慧二資糧而來。經三大阿僧祗劫長期之

修習,非無因也。為明加行正行,縱論及此。今仍回溯本法之四加行。本法為修

心教授,將令菩提心生起,須具有大悲心。將令大悲心生起,必先具出離心。大

悲者,於他有情,受一切苦時,為之感動,心生不忍,即名為悲。寂天菩薩雲,

自苦猶未夢見,何緣得悲他苦。今為此立一喻,有母令子往安樂處,其子至彼,

非安樂地,反受諸苦。此母非不愛子,以愚昧故,不知彼處非安樂,是苦,誤稱

安樂,以誤其子。眾生不觀自苦,即不能知他苦,徒事興悲,猶同愚母誤子,無

有是處。出離者,謂思維輪迴,生死過患,生遠離心。此於生死過患,必須數數

思維,而後出離之心得成猛利。如囚在獄,歷歷思維獄中黑暗無光,居處不凈,

飲食粗惡等過患,自不能堪。而後出離此獄之心,至為猛利。若或此囚不思獄中

多種過患,惟思少許過患,則出離此獄之心,雖有而不猛利。若或此囚怠情成性,

隨遇而安,乃至即就此獄,作種種利己事,方且視獄如天堂,樂而忘返,決定不

生出離此獄之心。眾生欲出輪迴之獄,必歷歷思維輪迴之諸種過患,始能生起猛

利出離心。若僅約略思維,則心非猛利,甚至沉迷現世名利,方且以苦為樂,決

定不能發出離心也。出離心為一切功德之根本,為大悲心之前導。而出離心依思

維業果而生。設不信業果,則出離之名尚不願聞,何況有出離心之生起。故修出

離心,須思維生死過患與業果。出離心亦名解脫心。不思維生死過患與業果,何

能成就是心解脫。更前,應思死無常,與暇滿難得。宗喀巴大師雲,應思暇滿無

常,勿貪現世利樂。凡夫只計較現世利樂,非觀暇滿無常,不能破除其耽著現世

利樂之心顛倒執。若在發菩提心菩薩及阿羅漢,不惟不執現世利樂,即後世利樂,

亦復不執也。依菩提道次第所示六加行,學者當先掃除靜室,如法安置佛相經典,

陳設供品,安排舒適座位,然後入坐,生起善心所,乘此善念之力,而行供養。

於供養時,觀想面前虛空中有大如意寶樹,上有廣大蓮花座,具十二層蓮瓣。中

央最上層主尊相,為具善慧、能仁、金剛大持功德之宗喀巴大師,體為自己根本

上師。心中有釋迦牟尼,牟尼心中更有大金剛持。由金剛持心中放光,左為深觀

派傳承諸師,以文殊為主尊。右廣行派傳承諸師,以彌勒為主尊,宗佛以下十一

層蓮花,次第顯現無上瑜伽部諸尊,次瑜伽部、行部、事部諸尊,次賢劫千佛、

諸大菩薩,次緣覺聲聞,次空行勇識等。依次在外周匝圍繞。最後一層。為護法

海眾。如是成就五聚圖相,說名資糧田。能聚福德,故曰資糧。可播植生長諸善

種子。故曰田也,想資糧田竟。繼依菩提道次第,修禮讚,供養,懺悔,隨喜福

善功德,請轉法輪,請佛住世,發願迴向等七支。或誦普賢行願品,隨文入觀,

則七支具足。莫謂七支淺近,是初業所修,過去諸大菩薩,皆以常修七支而先見

佛,實為大菩薩行。今謁見貴人,尚有贄見之禮,何況面佛,豈可不修七支那。

次供曼達,用銀或銅製之曼遮盤。如無法器,亦可暫用手印代之。觀想日月須彌

四大部州等,盡世界一切所有,及眾生一切福報受用,悉入曼遮,以供獻於諸佛

菩薩,而由三門祈禱:一、請加持消除從思維暇滿起,直至生起菩提心中間與善

心相違之一切違緣,二、請加持生起從思維暇滿,直至生起菩提心中間,與善心

所隨順一切順緣;三、請加持消滅內外一切秘密災障。如是啟請後,觀想力強者,

可如普賢行願品,一一身化為剎塵身,以廣大之須彌四洲,供養剎塵佛。若觀想

力弱者,但想一曼陀羅亦可。所想應是清凈剎土。此關本身未來成佛緣起,必清

凈莊嚴,福德乃大。又曼遮盤非大,日月須彌等非小,於曼遮盤中,供獻日月須

彌,喻如從針孔觀山河,非山河小而針孔大也。故勿以不相容而不能代為疑。如

是供曼遮一次,等於播灑福種,福報不可思量。不費一錢,成就如許大有益事,

學者作此,輕而易舉,何難之有。學者依上三種祈禱而供,勿謂現世福利,不在

啟請中。須知啟請第三,消滅內外秘密災障,即已包括增長世間福利等在內。既

供養啟請已,則串習所緣境而修。須加集福懺罪二種緣起,喻如稼穡之事,先播

種子於良田中,得日光水土和合為緣,益以除草去石等事,而後苗得滋長,收穫

可期。此中緣念,喻如播種。集福,喻如日光水土和合為緣。仟罪,喻如除草去

石等事。故緣念與集福懺罪必應和合而修。更求上師加持,始有成就。修慧修定,

亦復如是。於修定中破沉掉等過患時,亦必如此。此三合修,通一切功德。上來

略說六加行竟。    今當說修,修有二種:一、觀察修,二、專住修。一切修法不離此二。於止

觀中,亦有觀住相間,而修之時。修菩提心,如不先觀察粗細二分,出離心,思

維死無常等事,僅專住一境,修無分別,則菩提心不能生起。頗公大師云:觀察

修非難行事,眾生從早至晚,十二時中,於世間法,如何爭名逐利,乃至自贊毀

他,陰賊險狠,傾陷虞詐等,皆刻刻觀察,無微不至。此是眾生串習而修之觀察。

今但轉此串習之觀察修以修佛法,甚是現成。些言極能揭發觀察修之精義。故在

修時多以觀修為主。非一心專住修定,即能成佛。專住修者甚至並非真正修定,

而反成相似定。故應以觀察修為主,而包括住修,此應了知。    複次,修分二時,謂入座,下座。人座時修者,分初中後三段,初懺罪集福;

中,正修所修法;末,發願迴向。下座時修者,一、常具正念,二、不放逸,三、

守護根門,四、飲食知量。上座時是正修。下座時,明修外應作之事,故亦名為

修時。下座為未修時。飲食知量者,如金剛乘,有飲食偷伽,其飲食,須與所修

法,及身心相應。法能相量,便是合量。又學菩薩行者,食時,想此食布施身中

眾生小蟲,如服藥而食。此是菩薩行飲食所知之量。又金剛乘別有睡眠瑜伽。顯

教亦說,當如世尊右脅吉祥而卧,作獅子卧,以善心所入卧等。類此甚眾,茲但

略說,不復縷舉。    一、思維暇滿難得者,分三種修,一、暇滿,二、難得,三、具足大意義。    一、暇滿者,依龍樹菩薩說,能離八難,具足圓滿,此是暇滿之真實義。暇

者,對八無暇言,離八無暇,即是暇也。初想三惡道,及長壽天,我若生者,必

不克與佛接近,墮四無暇。次想即生人中,不值佛法住世;或生邊地下賤,雖有

佛法而不得聞;或雖不生邊地,得聞佛法,而身形殘缺,愚盲聾啞,不堪受持;

又或雖免殘缺,六根悉全,而以世間智,囿執邪見;則聽聞佛法不生敬信。此為

四種無暇。合前四共為八無暇。亦稱八難。凡具此八者,與佛法無緣,無暇修學,

長為障難。今此八者,我幸不生三惡道,長壽天,免前四難;又幸非生無佛法時

中,非邊地下賤,非盲聾暗啞,非有邪見,故亦無此八難。如是心生歡喜。念彼

無暇,我今有暇,云何不修佛法。能作是念,是為進入佛門之初念,業已生起。    滿者,謂具足十圓滿。此十圓滿,屬於自分者五:一、得生為人,二、六根

具足,三、未作五無間殺父母等罪,四、信受佛法,五、得生中土。屬於他分者

五:一、有佛入世,二、佛曾說法,三、佛法住世未滅,四、有住持正法僧伽,

五、具學法順緣,衣食無缺,災障不侵等。此自他分者各五,合為十圓滿,加八

暇,共成十八種貴重之至寶,今悉據為我有,良不易易。蓋由過去生中,發願獲

得圓滿。今生乘此願力,始得具足,非偶然也。如是暇滿之身,能作一切大利益

事。經說此暇滿人身,貴過牟尼寶千百萬億。馬鳴菩薩云:此暇滿身能成辦一切

所有功德,遠勝如意牟尼寶珠。由是可知暇滿人身之價值。夫不知黃金之可貴者,

不知金之價值之可貴。暇滿身亦復如是。今已知其價值,即知寶貴,誰肯輕棄者

哉。以此身依三學修,則證阿羅漢。以此身發菩提心而修,則濟於諸大菩薩。以

此身通達空性,現十八神通力,救度眾生,皆可一一成辦,直至成佛。依金剛乘,

並可不舍此身而入金剛大持位。故此身所能成辦之功德,不可思議。最下以此身

修法,只須一兩月內,可令再世,仍獲人身,免墮三途。彼牟尼寶能悉如人意,

令獲一切意樂之物,有求必應。今此暇滿身,最下獲得再世人身,免墮三途之事,

彼則不能成辦,何況向上諸種成就。是故暇滿身,遠勝彼寶。波尚非寶,此暇滿

身,乃真正牟尼寶。彼僅致現世意樂,此則能致未來世無窮意樂。持以相較,何

止倍蓰。經如上思維,知此身至可寶貴,心生歡喜。自念空具此身,不能出生大

利益事,是為辜負,甚可惋惜。今有以黃金一兩,僱人作一日役,其人必大喜應

命,自謂獲得便宜。不知貴於牟尼寶之身軀,以壹兩黃金賤賣以去,大為不值。

此不能寶貴其身之意也。若人不能善用其身,非但成就佛菩薩等利不可得,即遮

止三途,亦不可得。設更以此身造諸惡因,如此大寶委諸泥途,如是之人實為可

憐憫者。又應思此身,於六時中,每一剎那,皆貴重無比。於一剎那間,發菩提

心,能遍滿虛空界之無量福德。於一剎那間,發懺悔心,能消滅大於須彌山之一

切重罪。故雖千兩黃金,不敵其一剎那頃。如是貴重之身命,萬勿輕失,失則再

來不易。如是思維,已知此身貴重,亟應勤取心要而修,是入法之初念,業已生

起。爾時於法必能自行抉擇,不須他人鼓勵鞭策而修。二、難得者,分因難得、

果難得二類,眾生雖知此義,囿於世法,積習過深,不即起修。今日諉諸異日,

少年諉諸老年,甚至期諸二世。果令二世續得人身,未嘗不可;然決不能得。阿

底峽云:難得今難得,二世更難得,現應取要義是也。喻如花,由種子與水土等

緣和合乃成;人身亦須諸緣和合始能獲得,月稱入中論云:「劣報之人身,須持

一戒乃得」。謂下劣殘缺支節之人身,猶須前世曾持一戒,乃能得此;決非輕易

得來。若具足暇滿,內蘊智慧,必得受用者,尤須由夙因守十善戒,以六度力為

助伴,加以清凈願力,乃得此身。今世能種如是善因,二世始得,否則決不能得。

彼希望二世者流,以無因而望果,猶之未曾播種而望收穫滿倉,何能如願。由上

知暇滿身,由多因和合而得,甚為希有。惟其希有,故名難得。龍樹寶蔓論云:

「眾生業力,偏於惡而少趣於善」。故從因位上觀察,知暇滿極為難得也。次從

果位上,觀察難得之理。寂天菩薩云:引人身如大海過渡之舟」。謂當依此身為

舟,渡生死海,以登佛果之岸。勿於茫茫生死海中,隨波逐流,盲目而行,失其

所依,以至墮落,感受苦果。果有六道,而地獄道眾生,為數最多。次餓鬼,又

次畜生,其數遞少。至三善中之人道眾生,其數尤少,遠不逮於畜生、餓鬼、地

獄三道。居大都市者,但見人多,今如說少,必不相信。如成都一市,常有人滿

之患,然成都每一住戶中,所有蟲蟻,乃至水內、地下、壁間、虛空、胎卵濕化

之微細眾生,殆無量數,其數皆超過成都全市人口,可知人少是實。次想成都人

中,具足暇滿身者極少,暇滿而聞佛法又更少,聞法信受者又少之又少,殆屈指

可數。如是思維我之暇滿,又聞法生信,誠為難得。經有盲龜浮木之喻,雲有盲

龜,巢於木上,此木為海水漂浮,盲龜失木,沉于海底。每經一百年,得出海面

一次,盲龜出東,此木或西,龜木相值,機緣甚難,歷千萬年,始得相遇一次,

盲龜失木沉海,譬如眾生偶失人身,墮三惡道。百年出海面一次,喻歷時久長,

始再得人身。雖得人身,或生東方世界,而佛在西方,或生邊地,而佛居中土,

不得聞法;同彼龜木,不能相遇。歷千萬年,龜得遇木得孔,復歸巢穴。喻眾生

曠劫,才遇佛法,得入法門。經言人身難得,佛法難聞,此類尚多,不能具說。

故現已離惡趣而得人身者,必當把握此生而修善業。否則仍同往昔,必複流轉沉

淪。寂天菩薩云:「身如過去所造業,墮惡趣時恆居多,恆常流轉惡趣苦,故惡

趣苦難出離」。如畜生道中,貪等三毒均增上,煩惱粗重,不似人身,尚有一剎

那間,天良發現。壽命,有千年、百年、十年、數月數日,乃三剎那之異。彼道

中數數輪轉,多造惡業,極難出離;彼歷多生,難得人身;猶人歷多生,難得佛

法。以上所說,是果難得。    三、具足大意義者,頗邦喀大師,喻如推挽萬鈞銅球上山,已至山腰,若再

努力,則達山頂,否則墮落山腳.再推為難。眾生已得人身,如推銅球已至山腰,

只差一半功夫,便達山頂,此為學佛與墮落之利害緊要關頭,須一鼓作氣,完成

此事。若復墮落山腳——惡趣,尚難再得人身,何況佛果。此就外境而言。若反

觀自心,試問我造暇滿之因,今有幾何,如猶少者,知來世暇滿,必難再得。應

把持現有暇滿之身,勤修佛法心要。尤應就此成就菩提心之法要,精進修學。以

此是成佛最方便之教授,故此法如鐵連環,但得一環,余環自致。如果暇滿難得

之大意義,真實通達,則以後念死無常等,直至菩提心之通達皆源源而來。今人

非不知此身可貴,然所知未能深入;故須多設譬喻廣引公案,依教依理,觀察思

維;久久心生感動名感動知,再一進心生決定,名決定知。自異於未修者一般淺

近浮泛之知。然後以所知力,鞭策自己,一心向道,疾取法要而修,必能遮止嬉

游懈怠,令人身虛度也。昔噶當派善知識貢窮巴傳,載格西貢窮巴心生此義時,

所居靜室門前,有大蒺黎樹,多生芒刺,貢窮巴要出,必經其下,恆為芒刺所傷。

貢窮巴自思當伐彼樹,旋自念言,無常迅速,知我歸時,尚保有此身作伐樹否,

宜以有暇,常作佛事,竟終身不伐。此是貢窮巴真實生起暇滿難得意義,宜懸為

學法者榜樣。前言暇滿須觀察思維修,而生起感動知與決定知,暇滿以下科目,

亦應如是修,始能得力。如眾生生嗔恨時,初思彼人負我,如思至此便止,嗔恨

不深,仍無力量。設繼續觀察思維,彼某事辱我,某事陷我,我於彼如何有恩,

彼於我如何修怨,彼今逼人太甚,我決不能忍,思維至此,則毛髮上指,血脈僨

張、勃然起尋仇報復之心,斯時嗔恨已到極處,遂強而有力也。學者即取其法,

移修暇滿無常等,如彼一一觀察思維而修,則所修便強而有力。凡思暇滿得力者,

其心常不斷趣取法要,如恐不及,如是可得成就。今人有修才一二日便已厭倦,

僅屬短期一種善心所,暫時衝動,或由上師三寶加持,暫近善法,瞬即忘失。必

須具足繼續串習,無一時一刻之放逸,乃能起暇滿難得之大意義。即後修死無常

等法亦應如是修,此能一切修法也。    二、思維死無常者,修學人雖已聞法信受,不知死無常義,則不能鞭策自心

精進相續曰故思死無常教授為令心不鬆懈,長時相續,能令善取心要,把握不放,

故極重要。思死無常者,喻如遠行人上路,途中每遇一處,不受他人留止,不為

人捎帶事物,只計路程遠近,儘力趲行,但辦行李資糧不可少者,不取無用之物,

學人思死無常,亦復如是,逕趨彼岸,不肯稍停,惟取佛法,不受余法,捨棄世

間一切名聞利養、恭敬,輕現世而重來世,此是清凈修學。若無舍此世之心,雜

世間名聞利養而修者,其所修之供養、禮敬、集福、懺罪等善法,均已變為世法

之工具,是雜染修,不名清凈。名聞本空,而眾生樂受名聞,學佛亦多為名。由

昧死無常義,重視現世虛榮。縱廣修諸法,不離雜染,難生功德。惟通達死無常

義者,不樂現世,所修清凈。即供一柱香,念一聲佛,亦生多功德。或謂如捨棄

現在一切世間法者,不將窮餓以死乎。答之曰,依噶當派祖師雲,法依於窮,窮

依於死,死依於曠野。意謂學法人,先下決心,舍此世,求正法,故不畏窮。而

窮即是所依。窮至於餓死,死而無衣衾棺槨,凍死曠野,然非所畏死,以法重於

此也。學法者,果真如是精神,斷不窮餓。佛過去曾授記說,凡清凈趨向善法之

佛弟子,我以過去所得無量福德資糧勝過轉輪聖王所有之福報,以迴向於汝,直

至此世界毀滅以前,唯余片土,僅生最後禾苗一穗時,而皈依我法弟子,決無飢

謹之虞云云。故依佛所說,真正吾人能生棄此世之心,福報相尋而來,有加無已。

彼錢財等,皆屬魔事,必不讓汝獨作清凈窮人。此中不可思議,真修法者,自能

知之。昔迦當派大德白貢金自傳云:我昔有地,所播種子四斛,益以晝劫夜盜,

然自計尚不能一飽。今出家岩棲,一無所有,然我之受用,可以遍供南閻浮提眾

生而有餘。昔我辛苦,求食不得。今食轉求我口不得。我昔狹弓矢,佩長劍,而

仇敵愈多。今我身無一針,反不靚一敵。此誠不可思議。以此反映,捨棄現世,

思死無常,能生不可思議之功德。莫謂思死無常,是淺近法,應初業者修。須知

過去諸大菩薩,皆以思死無常得度。即諸修密成就之大德,亦復如是。諸經亦說,

諸法以思死無常為最勝也。思死無常修法,依宗大師特別教授,分三根本,九因

相。三根本者,一、人決定死;二,死無定期;三、死時惟佛法能作利益,是為

三根本。每根本各具三因相,共為九因相。甲、決定死者分三因相:一、死來不

可拒,經中所載佛與聲聞緣覺均經滅度,凡夫何能免死。過去大學問人,大富貴

人,盡舍形壽,我豈例外。今大地有情,皆壽不過百歲而死,我亦同然,推之未

來,凡受生亦必有死,則死之義決定。彼死主操吾生命,其來也,雖有大力,不

能挫其一毫;多財,不能邀其一有;升天入地,不能避。移形改貌不能脫。故死

來決定,不能拒絕也。    二、因壽量日減而知必死。人人壽命,有如藏金,日耗日少。常人年復一年,

消其壽算,以就死城,度日益多,距死城益近。此尚是指不遭意外之平等壽量而

言。何況更有橫夭,速於常人者耶。譬彼行將屠宰之羊群,步步接近屠場,縮短

壽命;人亦如之,決無不死者也。    三、思維雖存在時,亦少修法之暇,而死必決定。如伽喀巴云:今以人生六

十歲計,除幾時及晚時,飲食疾病,六十年中修學正法時,不過四五年,甚至尚

有不到四五年者。若以閉關清凈修法之時日計算,至多不過千餘日而已。今修學

人,能逮此數者,尚不多見。或與佛無緣,或雖有緣而遷延自誤,及死主現前,

追悔無及。喻如日影沉山,轉瞬即歸黑暗,誠可悲矣。以上三因,明決定死義。

然眾生雖知有死,猶抱未必馬上即死之心。彼認死雖決定,但此刻不會死。維持

此心,直至死前一剎那,尚不放舍此心。重病者,至死亦不肯自承。故此教授於

決定死之後,續有死來無定期之說明焉。如前所說,推延懈怠之心,及此刻不死

之想,蓋有二因:一、為少壯少病故,二、年高體健故,咸易忽略,死無定期之

重要性。故應以第二根本修習對治。    乙、死來無定期,亦分三因相:    一、壽量不定。佛說南贍部洲眾生,壽命無定,茲值未法時代,人壽尤其無

定。人之壽夭,既苦於不能自知,而死主又不為預告。死在何時,非能預知。有

在母胎中即死者。有出胎僅數時死者,數日死者。此後則有童年死、少年死、中

年死、老年死,各各不同。有身體原強,而忽然死者。故無論少壯康強,皆不能

恃。    二、死緣多,生緣少。世間生緣少,而死緣多。壽命如狂風中燈,不待油盡,

突然熄滅之因素甚多。佛說橫禍飛災不屬於疾病者,有八萬四千種; 屬於疾病者,

四百數十種;屬於魔事者,三百六十種,皆可令人喪失壽命。又人身四大,地水

火風,喻如四毒蛇,同置一筒,互相吞噬,以強凌弱,任何一種熾盛餘三則受損

害,人必患病。故因四大不調而死者,比比皆是,故死緣極多。亦有生因轉為死

緣者,護以眷屬,居以宮室,飽以飲食,療以藥物,此皆所以養生,而為生因。

然眷屬不和,反招損悔,宮室卑濕,飲食過量,亦生百病,藥物本以療病,有時

庸醫殺人,因醫致死,是以生因而為死緣。此外死緣甚多,難以遍舉。人皆有分,

只差到早來遲。而死無定期,又已決定。                                                                                                                                        回    三、人身脆弱,隨時可死。龍樹菩薩說,人之形體如風中燭,水中漚,一吹

即滅,一觸即壞。經雲,大地須彌大海,一經劫火,悉成灰燼,何況人身血肉,

胡能久存。    丙、思維死時,除佛法外,余均無益。眾生平時不畏無常,及臨命終時,則

恐怖悲啼,手忙腳亂。但學佛者,與此相反。隨時思死無常,迫切追求正法,串

習力成熟,時至而行,決無驚恐,心有所主也。如習知死主為我冤讎,早晚必將

賊我,即精勤修學,以作堤防,臨終如赴長途,資糧具足,無有顧慮。所修正法,

尤其扼此菩提心要教授,即為禦侮之兵器,上路之絕好資糧,死來不但毫無痛苦,

且當安然以逝。故佛稱善逝,此已化死事為順緣矣。造本論者,伽喀巴將示寂時,

連呼錯錯,諸大弟於謂師大修行人,臨命終時,何得有錯。伽喀巴答雲,今現前

境界,與我之願相違,因我修菩提心,常發悲願,願生地獄,代眾生受苦;今凈

土現前,與始願相違,故謂錯也。彼發願為菩提心作用。即因此心,反生凈土。

知此,則生時修學正法有得,臨死即得把握;即具撼天之力者,亦不能推向地獄

中去。死後惟佛法能作利益。其理至明,此中復分三因相:    一、親友圍繞無一能留。二、悅意財物,不能攜去。三、自身骨肉亦須棄捨。    印度過去大德,梅哆曾說,帝王卿相,庶民乞丐,死後同歸曠野,盡全世界

為其財寶,亦終空手而去。盡全世界以為其眷屬,亦無一人隨行。故財產眷屬,

均不能作死時利益。若知此理,及死無定期,死來決定等義,則知死後空虛,惟

有正法,始能利益。尤以修菩提心利益為大。由此可生一種決定,而專勤修習菩

提心。    三、思維業果者,凡夫計較現世利樂,居恆念一年、五年或十年,將成就某

種事業,每懸其成功於最後,夫人生幾何,世間名利,轉瞬即失,安有所謂最後

者乎。惟多種善因成大善業,以致最後之大善果,斯為真實最後計劃。故業果常

思,思維業果分四:    一、業果決定。二、業能增長。三、不作不得。四、作已不失。    一、業果決定者,眾生心識之流不斷,隨善惡業之牽引,而分別感受增上果

之三善趣與三惡趣。依龍樹菩薩說善因得樂果,惡因得苦果。如佛說種甘得甘,

種辛得辛,因果歷歷.分毫不爽。善業惡業,皆有上中下三類,其感得之果。亦

各有上中下三類。一流相續,等無有異,謂之等流。前生殺業重者,壽命必短,

曾害他命故。形色醜惡,曾生嗔恨故。常多疾病,曾傷眾生故。今生被盜者,前

生曾盜人物故。今生不受信重,及受人愚弄欺騙者,前生多妄語故。以過去因,

獲等流果,自然之勢也。等流果,不可思議,佛住世時,瑟金王至佛所禮佛,聞

一比丘於僧舍誦經,其聲清妙,心生歡喜,即請於佛,願見比丘。佛告王,但得

聞聲,已生功德,若見彼者,將令功德退失。王不聽,固請引見。及王見比丘,

身軀短小,相貌奇醜,前聞聲歡喜之心,立即退失。合掌問佛,何此比丘,音妙

如彼,相劣如此。佛告金瑟王,此比丘於過去迦葉佛住世時,為一國王監造佛塔。

其塔規劃宏大。此比丘懈怠,懶於監視,念大塔一時難就,陰囑諸工,改造小塔。

諸工恐王詰責,仍造大塔,塔已成就,此比丘睹塔高大莊嚴,乃深贊隨喜。自鑄

金鈴,而懸其上,微風過塔,清音琅然。今此比丘,以供養金鈴故,感得妙音,

以一念改造小塔故,感得劣相,可知業力所緣,等流成果,業與果,決定無舛。    二、業有增長性者,依外因觀之,如桃李等,種核成林。如豆麥等,種少獲

多。其在內心,業力增長,尤不可思議。有小惡業,感大苦果者,有小善業,感

大樂果者,昔轉輪聖王那累羅擁有希世之寶,故威遍四天下,享作千萬億年,以

福德感受金輪,飛行自在,手中寶弓威力無敵,御金輪至須彌山頂,環繞須彌之

四大天王,合力阻之而不能拒,延入供養,以後御金輪至卅三天。飽受諸天天樂,

至帝釋天王處,夭王堅閉天宮,布金剛網而嚴復之,不能遽入。轉輪聖王,彈以

寶弓,金剛阿悉破裂,宮門自啟,帝釋天王驚俱,延請入內,分半座與之,輪轉

聖王居帝釋天,凡歷三十六代。帝釋天王至二十六代。帝釋天王是大菩薩轉顯化,

適逢阿修羅與天人交戰,王與抗不勝,退入天宮,轉輪聖王,遂執寶弓應敵,用

指揮寶弓之弦數下,諸阿修羅一聞弓聲全軍披靡,轉輪聖王大勝,增長我慢,念

帝釋天王威力,遠下於我,我當弒彼獨霸帝釋天。此念生時,轉輪聖王所有福德

威力,一時退失,由一念惡業,從帝釋天直墮地獄。佛以大神通力,觀察轉輪聖

王福報夙因,知其過去生中,值古佛出世,轉輪聖王那累羅,時為童子,遇人家

婚禮,循俗撒豆,祈福避煞。此童子手豆一握,適佛行過,此家童子具喜心,以

豆向佛,拋而供之。一豆落佛頂,四豆落佛所持缽中。以是小因緣,感得轉輪聖

王果位,具足如是威德。此以小善業而感大果,知業力增長,不可思議,而為小

惡之業果,亦可由此類推。小惡如毒物少許,即能殺人,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

惡小而忽略,藏語謂滴水能滿大器,可不慎歟。    三、不作不得者,謂不造業,決不得果。如不播種,則無苗生。將希樂果,

必先造善業。否則不得。苦果亦然。故止惡修善,為離苦得樂之固。設不作亦能

得者,則不作善因,亦得樂果。如是,則苦樂之果,成無因而生。無因生者,則

苦樂是常,即有自性,應無生滅。然今苦果,實有生滅,應知不是常也。又業由

自作,業果成熟,惟當自受,非同外物,可以轉授他人。婆羅門教,謂因果亦可

與人交換。印度屠戶,出錢僱人代殺牛羊名其錢為買罪錢,呼曰,「笛那」。以

為殺業,由彼代殺者負荷,我得免罪。此是外道邪見,非內道所許。如業是自作,

而果由他受者,則自食,當令他飽,我衣亦御人寒,無有是理。故自作自受,無

關他人。自作善因,自得樂果。自作苦因,自得苦果。其義決定。或謂貿遷而獲

厚利,夤緣而致高官,其因未必是善,而得果甚樂,何須善因,方蒙樂果。不知

貿遷恃母金為本,夤緣恃貴人為助,機緣會合,胥由前生福報感召而來。反之,

有辛苦終身,而無所獲,積學勤奮,名利無成者,類此甚多。因緣經載,佛住世

時,德瓦起兵攻什迦城,佛與目鍵連以神通力,知有此難,當為拯救。以業力成

熟故,臨時忘失憶念。德瓦率兵,大破什迦城,盡殺什迦種人。佛弟於中有三人

潛從水溝中逃出,至佛所,以缽覆而護之。其時佛亦感頭熱痛,索水自沐,頭尚

出火,經時始解。啟缽視三人,三人俱死。其餘佛弟子中,亦多被殺者。諸弟子

問佛是何因緣,慘酷至此。佛告弟子,某地過去生中有一大湖,湖畔有大村落,

一歲大旱,湖水枯竭,魚悉暴露。是村人盡捕湖魚無漏網者,舉村食魚,唯一童

子不食。然當捕得一大魚,分食其肉時,童子旁見,心生隨喜。昔之大魚,即今

之德瓦。其餘諸魚,則德瓦之部率。昔之捕食湖魚村人,則今之被殺之什迦城王

民。村中童子,即我身是。至今業果成熟,故德瓦盡屠城中王民。我以曾生隨喜,

亦感頭痛。有二三人得脫者,因未隨喜,及未食魚之故。如經所言,業果相尋,

雖佛不免,深可畏也。    四、作己不失者,經雲業力若作己,雖經百千劫,彼業不唐捐。又雲眾生已

作業者,彼業如影隨形,如鳥飛虛空,其影亦隨之西東。故善業未經嗔火燒毀者,

其功德決不唐捐。反之惡業未經四力懺除者,其罪垢亦不消失。當依教深思業果

決定,業能增長,不作不得,已作不失等義,決定信受業果,認識業果,而止惡

修善。最善無過佛法,尤以修學菩提心教授,是至善殊勝之法。能遵十善,辨別

業果;並細審業力之強弱,增長善之業力,遮止惡因,惟恐其不盡;勤修善事,

惟恐其不圓;如是奉行,思維決定,在座間修;串習取捨,在下座後修。又前二

科思暇滿難得,念死無常,是破除現世貪著,為出三塗苦因。本科與思維生死過

患,兼明破後世貪著,為出離生死輪迴因,此應了知。    四、思維生死過患者,如前所說,由思維業果而生決定信,後行十善法,暫

遮三惡道之門,即得人天道增上果。如帝釋或大梵天,大自在天等天王,豈非至

幸。然尚非究竟利樂,同彼帝釋等仍未出離三界,未離生死苦,尚無純樂,仍以

苦為自性,報盡還墮,不得自在。吾等過去生中,修十善業,曾生天道,但今仍

在生死輪迴中,天道、阿修羅道與人道、亦同在生死輪迴中。故三善道,雖已暫

脫三塗苦,而未出離輪迴之苦。輪迴,藏文曰「苦瓦」,是輪轉義。以何輪轉,

謂眾生負有漏蘊身,以煩惱業力為繩,牢牢系縛,而為輪轉。如負荊棘者,欲求

放下,須先解其系縛。眾生解脫生死輪迴,亦須將煩惱業力,及有漏之蘊身之系

縛解除。梵文生死與輪迴是一名詞,說生死,即有輪迴,說輪迴亦包生死。此生

死輪迴,一依因,二依果,三依助伴,如是安立。依因,是依煩惱為因,助伴亦

依煩惱,由煩惱為近取因,並依煩惱為助伴,而取蘊身果。並由是展轉引生未來

之煩惱繼續不斷,故生生不已,苦永無盡。欲離生死苦,須先斷煩惱,近取助伴,

與解除此取蘊身也。眾生為煩惱近取取蘊身所受諸苦,菩提道次第論,說修思維

流轉生死苦分二:    一、思維流轉總苦  二、思維別苦總苦內又分二    一、為八苦  二、為六苦。今講第二分六苦,六苦又可攝而為三,本教授中

與道次所說稍異,詳細可參考道次。何者為六:    一、不決定  二個不厭足  三、數數捨身

    四、無間受生  五、無伴侶  六、盛衰不等可攝為三者    一、於流轉中不可保信。

    二、於彼之安樂受用亦無厭足。

    三、從無始而庄也。    一、不決定者,眾生於輪迴中,為冤為親不決定,為損為益不決定,為美為

惡不決定,顛倒紛紜,有何意義可得。龍樹菩薩云:輪迴顛倒中,父常作我子,

母常作我妻,凡有神通之阿羅漢,即可知其因緣。目犍連化緣,行至一家,見一

婦抱子食魚而足踢其犬,而說偈曰,「口食夫肉足踢母,懷抱冤讎為愛子,輪迴

顛倒真可笑」。蓋此婦之夫,喜食魚,今等流感果,受報為魚,而為婦食。其所

抱之子,乃其夫手刃之仇人,而為其婦之所貪戀者,而婦之母,臨死戀其室廬,

復受生為守廬犬。顛倒至此,一何可笑,此猶通前世而言,即現世可見者,冤親

亦屬不定。有前半生為親愛,後半生為冤讎者,有去歲為友,而今為敵者。以一

人言,或先賤而後貴,或始富而終貧。如是等等,皆無一定,皆現世輪迴中不定

過患,剎那生滅,無意義可言。    二、不厭足者,眾生貪取利樂財色名位,常無滿足。經說眾生不厭足過患,

如飲鹽水以止渴,飲愈多而渴彌甚,到頭樂極生悲,苦果現前。如上說,轉輪聖

王分帝釋天王半座猶不知足,以取而代之一念,下墮世間為犬是其一例。彼轉輪

聖王,於墮落時,以原有通力,預知將受生為犬,彼時曾作是言,此我以不厭足

過而得此果,願我後生,勿再不厭足,將死言哀,堪資警惕。    三、數數捨身者,眾生從無始以來,數數取身,數數捨身,從無一定。或過

去曾取天身,而現得貧身,或轉輪王而降為世間奴僕,有百千億眷屬天子天女圍

繞,而貧身孑然無依。轉輪王威光煊赫,無有比倫,而庸奴跼蹐難堪,彼等皆有

神通,預知生處,其苦可知矣。即如吾輩,今者以前生稍具福德,生此人道,以

後能再得人身否,誠不可必。或今食美饌,而後則墮地獄,飲烊銅鐵汁,今處光

明而後墮黑暗處所,於生死中,顛倒不定。    四、無間受生者。思無始受生,自無量數。曾取身為人父母,為愛護子女,

泣啼悲淚,積如大海。或與冤讎爭鬥,頭顱支節,堆積高等須彌。及在畜生道,

所食飲污穢不潔之物,亦如須彌大海。若復不思生死過患,仍是顛倒輪迴,如上

諸苦,尚方興未艾。經教雲,「一切眾生,輪迴生死,烊銅鐵汁,量如大海水」。

我今不明生死過患,不脫諸苦,未來無量烊銅鐵汁,正待我一一吞食無盡也。    五、盛衰不等過患。在生死輪迴中,盛衰無住。佛說生死輪迴,終歸衰損,

言到頭只有歸於衰損之一途,昔之崇樓傑閣,瞬為斷瓦頹垣,世間事大抵如斯也。    六、無伴侶過患。生時親眷滿前,死後無一伴侶。生是一人來,死時一人去。

黃泉獨往,一切皆非,而世人於生死輪迴,猶多留戀不舍者,哀哉。    上來說總苦,此外有別苦。依菩提道次第論,此苦有八,今但略說,不復詮

次。寂天雲,「於苦不思維,不主厭離心」。宗喀巴亦云,「應於諸苦應思維,

生起厭離不再受,此厭離心無間斷,是即名為出離心」。皆言先思生死等苦,乃

起厭離。此厭離串習成熟,即出離心也。修學者,于思維苦時,要令心生感動。

心依所緣(即過患總別諸苦),而感動有力。如緣悲者,必到落淚地步,始是感

動之徵。如是思維感動力,漸近出離心邊。有若兩相摩擦,發生暖相,名為取暖。

依此長時精修,不能取暖,宜速修供養,禮拜,積資,懺凈等,此是秘密教授。

歷此再修。必能取暖。取暖如成,此心照見世問一切榮名利祿等,如刀鋒上蜜,

有舐者,必傷其舌。然此取暖,僅修出離心初步象徵,非即出離心生起也。感動

取暖後,其力倍增猛利,若不可遏止,心生厭離者,此是出離心將生起象徵。然

尚有造作,尚不得力,故名為有造作出離心,一名相似出離心。直至功夫純熟打

成一片,於上座正修中,此猛利厭離之念繼續流注。因無間斷,即下座後,亦復

觸緣而生。如是非有造作,任運厭離,恆常持久,乃說名無造作出離心,一名真

實出離心也。此取暖、有造作、無造作三階段,非僅出離心如是修。以此為量,

可賅修一切法。將令真實出離心生起,先思生死過患。將思生死過患,須先思生

死中所有諸苦,但思總苦,如前所說,猶嫌未足,須更思別苦。    今先說別苦中地獄苦。修學者,雖知有地獄苦,然徒知無益。須深刻思維,

心生感動,有如親歷地獄,身受其苦。非只思地獄苦如是,思他苦亦然。思地獄

苦時,想我臨終如睡,中陰如夢,取地獄身如夢中醒。想如夢取中陰身,有四大

分離苦。地大分離時,見大地崩裂,土塊紛飛而來擊我。水大分離時,見大海翻

騰驚濤坌涌而來溺我。火大分離時,見劫火熾然,狂煙烈焰而來燒我。風大分離

時,見劫風吹動,震天撼地而來盪我。斯時我之身心,受苦至劇,瞥見焰摩王,

及諸鬼怪,逼令我投銅鐵熾然,可怖險處。忽如夢醒,而受生為大熱地獄有情。

倘取身微小,其苦尚小,而我身大如山。,倘取身堅固,尚可掙扎,而我身脆弱,

不任支持。諸惡鬼獄卒,以刀劍斫我,槍矛刺我,烊銅灌口,鐵烙燒身。碎以鐵

椎,煮以湯鑊,旋磨中轉,大火中燒。乃至寸寸臠割,節節支解。凡此諸苦,使

是暫時,尚可忍痛領受;無如地獄壽命,歷千百億萬年,長期受苦,真到難堪。

又想受生為大寒地獄有情,見大地悉是寒冰,我身受冰塊皺裂,血肉狼藉,如紅

蓮花,歷受諸大寒苦。大略如熱地獄所受,惟此寒彼熱,為相微有不同耳。次思

餓鬼道,此中夏季,雖月亦熱如大火,冬季,雖日亦寒過層冰。夏熱冬寒二苦俱

受,此中有情,賦形顛倒,非止一次。或頭下腳上,胸後背前,軀幹膨亨,質同

枯木,頭大如斗,喉細於針,鬼母一日產五百子,有繁殖苦。饑渴如焚,喉中出

火,終日奔走覓食,得世間糞穢膿血,則嗅而食之,然往往被大力鬼神攫奪,點

滴不得入口,有饑渴苦。復思畜生道,以水族數量為最多,強吞弱,大噬小。其

余如愚痴、寒熱、鞭撻等苦。世問所見,可以類推,此不必述。    複次人道亦苦、入胎、處胎、出胎、老、病、死、等苦。親屬不遇,冤讎偏

逢,有怨憎會所苦。意樂者,常求而不得,有求不得苦。正相貪愛而生別離,有

愛別離苦。又貧苦,富亦苦,天趣外道,希生天得樂,而佛說未脫離輪迴。終不

離苦,外尚有多種苦,可以自思自見,亦不備述。    複次思阿修羅道,雖屬善趣,依業得神通,略與天等,而嗔心獨重,求天福

不得,亦有求不得苦。常事鬥爭,有鬥爭苦。與一切有情無緣,是無緣苦。又有

支解苦。    複次,思天道諸天。報盡墮落,尤甚於人,以人道苦樂各半,尚知惜福,有

余福德,天道純樂無苦,故於報盡時,以福德浪費罄盡故,猶如池去清水,惟存

污泥,故墮落較人尤速。下界天於報盡時,現花鬘焦萎,天身敗壞,身失光明等

五衰苦。上界天定力所持,宜無所苦,然苦或甚於下界。如四禪天等,住四禪八

定天,劫風大火,不能摧燒,外道亦有能至四禪者。又無想天,非非想天,唯於

禪樂中住,然此上界諸天,以長往無分別定故,不能生妙觀察智,無復繼福業,

至禪定銷滅時,往往下墮為愚痴畜生。即生人道,亦是愚人。或有托生上界天,

如無想等,誤認為究竟解脫道,及定力盡時,墮境現前,追悔猛烈,因此不信有

道能出生死輪迴,名為解脫者。由是謬執、邪見、謗清凈法、墮地獄道,喻如仰

天而射,其箭愈高,墮力愈大。佛說下至地獄,上至有頂,不離生死,無非是苦。

前言如舐刀鋒上蜜,此蜜即是上界禪樂,蜜盡觸鋒,則喪身失命。諸天未離行苦、

苦苦、壞苦,以煩惱業力未斷,仍隨轉故。從三惡道至欲界天,皆有苦苦行苦等,

上二界色界無色界天,無此二苦,然有遍行苦,此苦較行苦尤細。行苦是屬於現

行者,此屬未現行,雖屬上界蘊身,仍不能自在,而依轉變,有墮落性存在故,

仍是以苦為其自性。佛說彼如大火邊住,高岩邊立,雖獲暫逃煩惱,然定去時,

蘊身轉變,易落火坑險處。修學者,應觀三界有漏蘊身,仍以苦為自性,勿生貪

著,於一切世問圓滿受用,皆起厭離。彼外道亦知厭離苦苦與行苦,然於細分之

遍行苦,彼外道不知是苦,所以不得超出三界。內道知有遍行苦,應思維修習解

脫道,斷有漏流,猛勇精進。若不爾者,則同於外道,何為解脫道耶。即以戒定

慧三學為基礎,善護別解脫戒,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尤須護持攝

善法戒,願令菩提心迅速生起。此菩提心教授,尤為急切應修之法也。    以上說加行竟。    第二正行者,即是本論修菩提心教授。此教授中,分勝義菩提心教授修法與

世俗菩提心修法。舊本多先說勝義菩提心修法,此依頗公大師根據宗喀巴所傳教

授,先說,世俗菩提心修法。所以者何,世間因有少數利根上器,先修勝義,通

達空性,再以空性修菩提心者。但此大乘法,係為一般眾生而說,故以先修世俗

菩提心為殊勝。阿底峽道炬論云:「先修方便,後修空慧」。所謂方便,即菩提

心。寂天入行論亦云,「先修方便菩提,後修勝義智慧。」皆說依次第修。蓋如

此修者,更易成就,不致誤入歧途。修學者,欲達空慧須經廣大懺罪積福,否則

易入歧途。見墮常邊,其患猶小。見落斷邊,則危不勝言。空性是有福德人方能

證入。故依過去諸大菩薩秘密教授,必先修方便世俗菩提心也。或稱世俗菩提心,

或稱菩提心,是一非二,惟文有繁簡差別而已。至勝義菩提心反是詮表勝義,借

彼菩提心,安言名字。勝義亦譯真實,故勝義菩提心,亦名真實菩提心。此真實

即是空性。真實菩提心,是說有菩提心之空。或見此真實菩提心名字,誤謂此乃

是真正菩提心。彼世俗菩提心,尚非真正菩提心。蓋不知世俗菩提心,乃是菩提

心本義。而勝義菩提心,轉是借名。此誤非淺。修菩提心,須先知菩提心之殊勝,

令生意樂。菩提心,為入大乘佛法工二之門。眾生好大,學佛亦好大。如欲成佛,

則須有菩提心,此如有項則有頭。既得菩提心,不愁不能成佛。菩提心是成佛階

梯。彼精通五明,深入空性,具足神通,如是之人,若未發菩提心,不得名為菩

薩,終非佛子,不能繼承佛位。下至畜生,但發菩提心,亦得名為菩薩,何況受

生成人。凡人縱令不識一字,無才無智,其人但發菩提心,即成菩薩,足以威懾

通達三十七菩提分,已證空性,曾具五通之阿羅漢。猶如金剛一出,光芒四射,

能令世間一切黃金為之減色。經說此菩提心殊勝,故常受梵天帝釋等恭敬禮拜。

此心能摧毀一切五無間罪,如劫火焚燒須彌,令成灰燼。發此心已,即與大菩薩

為兄弟行,而為佛於,將來得繼佛位。如受生為王太子,得繼王位。為十方諸佛

之所讚歎,諸天護法神眾追隨圍繞,未來必獲成佛,現世亦得安樂。有菩提心,

乃有金剛乘,即生成佛之法。金剛乘法固高固深固速,亦依菩提心而後為高為深

為速。若未發菩提心,雖修金剛乘;不得利益,即令曾或有所獲,見希有境,尚

不能遮三惡道,何況成就。古德雲,大修行人,大智慧人,不遮三塗,大修大智

何在,是也。故無上密法,須依菩提心。修受諸密灌頂,有菩提心者,即得。無

菩提心不得,此一定之理也。諸經贊菩提心者甚多。華嚴經雲菩提心為廣種福德

之良田,濟渡生死之舟航,擊碎煩惱之錘,摧毀罪障之劍。若以菩提心而行供養,

一摶之食,其功德勝燃千百萬燈。離菩提心,雖修三學而入空性,亦不能成為成

佛資糧。出離心、菩提心、空見,三者無一生起,任修何法,不得解脫。眾生除

見殊勝境如親見佛等,可為成佛之因;舍菩提心外,斷無可為成佛之因。如是思

菩提心種種殊勝也。次思我倖免三塗,已得人身,於人身中,又獲暇滿,於暇滿

中,又得聞佛法,於聞法中,又得依止大善知識,為說大乘法,於大乘法中,又

得聽受諸法心要之菩提心教授,依此修行,決得成佛。於是室意樂,立起感動,

此心真實,能到無造作為上,不能,則到有造作為次,猶不能,則最低必到取暖

始已。如此方不空過人生。今此聽眾,有修學十餘年者,有數年者,有初發心者。

自問佛說八萬四千法門,曾學者有幾,能把握否,救生死否?菩提心教授,是八

萬四千法門之甘露藏,汝能依此修學,諸菩薩必讚歎汝也。寂天云:「此如大乳

海,於中取酥酪」。過去諸佛皆說,「能利有情唯一法,即此勝心得解脫」。佛

以三大阿僧祗劫,諦觀能利益有情,令得解脫,惟此菩提心法也。如生起菩提心

者,行住坐卧,喜怒哀樂,悉得任運自在,即無聞無思無修亦能生多功德,經教

多如是說。空性能斷生死,而不能有菩提心如是功德。彼阿羅漢深入空性,已斷

生死,猶須迴向大乘,再發菩提心,始得成佛也。過去一大菩薩,以前生有殺業

故,容貌醜惡,然一發菩提心,遂圓滿成佛之福德資糧。有菩提心者,於一彈指,

能令功德遍三千大千世界,彼無造作,平時常為諸天、護法、神人、葯叉、大將

擁護。為如國王新生之子,為國中臣民之所愛戴。故菩提心積聚功德不可思議。

此菩提心云何修,當依大車軌,所傳之修習菩提心教授。一依七因果而修,一依

自他相換而修。七因果修法源出大般若經、現觀莊嚴論。經過去大德,月居士蓮

花戒等,開演而成言教,傳於金洲大師。自他相換修法,出大方廣佛華嚴經,而

寂天菩薩於入行論中開演而成言教,傳於金洲大師。此二修法,任修其一,皆得

成就,菩提心以大悲為本。而長養悲心,鬚生悅意慈心。七因果修法,是修悅意

慈心方便。於一切眾生中,最親愛者,無如生我之母,於母易生悅意慈心。七因

果教授,令修者深知一切有情,如母不異,立知母量。自他相換教授,則以為對

他有情,所以不能生起悅意慈心者,實以我愛執為其主因。我愛執重,則毀他愛

執,以是對他有情,悅意慈心,不能生起,故將生悅意慈心,首應破除我愛執之

賊。其方便與七因果教授,微有不同。而成就悅意慈心,以開發大菩提心則一。

菩提道次論於此二種修法,皆已分別開示。本教授,則以自他相換為主,加以風

息取捨修法,名為修心。此是造論者,伽喀巴宗風也。    七因果次第:一知母;二念恩;三報恩;四慈心;五悲心;六增上心;直至

最後之七菩提心。宗喀巴特別教授,於知母前,先修平等舍心,分他有情為冤、

親、與非冤非親之中庸三類,觀為平等,住等舍心。而復觀冤與中庸皆得為如母

有情。本教授則不如此。七因果與自他相換言教,在菩提道次第中,兩者並重,

本無軒輊。本教授惟明自他相換。然七因果言教,亦有殊勝,不說可惜。茲亦附

帶說明。此兩種言教,雖可任修其一。而宗喀巴二者合修要訣,於知母之前安立

等舍。七因果教授,知母最難。云何知一切有情是母耶。謂眾生從無始以來,心

流不斷,現在之心流,由過去之心流而來,此心非於現段中獨有。入胎之心流,

來自入胎前之中有,中有之心流,來自前生,以此前前不已,直至無始。我以無

始心流,取無量數生。有無量數受生處所。以現世所見山河大地無處不曾受生。

除化生不須父母因緣。於胎卵生中,有無量無邊父母,且彼不僅為我一世父母,

而多生為我父母,由此知一切有情是母。此諸如母有情,與現世之母等無有異。

念受胎、出生、成立乃至建立事業、聞法、學佛、皆是母恩。於入胎時,母不敢

妄食妄動,以護胎兒。幼時愛護備至,口呼吾兒,皆為恩語。以教以養,迨於成

人,應念之恩甚多,參看菩提道次第論,此不廣說。如上生起念恩心後,則生起

報恩心,思維一切如母有情,皆求離苦得樂,我為撥苦予樂,豈不甚善。至比觀

察我愛執過患,生他愛執功德。頗公大師於自著願值遇宗喀教義頌中,於此深致

讚歎。贊為本宗特法。蓋以七因果及自他相換法融匯而修,更易生起猛利之修法

力,而速得成就菩提心也。本教授不修前三,即觀察我愛執。頌曰  眾過歸於一    過藏文「嫩勒」,有追原禍始之義。我從無始至今,受一切苦,禍首是誰,

曰我愛執是。今令我欲得不得,不欲得者偏得,禍首是誰,曰我愛執是。此頌謂

一切過患,皆歸罪於唯一之我愛執。一切苦,以不善業為因,不善業以煩惱為因,

而煩惱之根本為我愛執。世間訟事,與其求直於公庭.而罪我之敵人,毋寧歸罪

於己之我愛執。以己若無我愛執,則人不得因我而獲罪也。財物被盜,亦勿歸罪

於盜,而歸罪於己之我愛執。以已若無我愛執,安得財物以資盜乎。其餘殺、盜、

淫、妄、貪、嗔、痴、慢,皆為我愛執所為。致我以不意樂之等流果,多如雨點,

此我愛執為一切罪惡之淵藪。開衰損之門,塞安樂之路,咄,汝我愛執。我知汝

為我之大仇人,我以嗔恨大仇人者,嗔恨於汝,我決不與汝共存,誓與汝絕。作

如是決絕。思維我愛執盤踞我之心中,手執邪劍之兇器,斬斷一切善根,我之增

上人天安樂,與究竟解脫安樂等果,皆被屠殺罄盡,是真屠伯。又如大盜,以三

毒囊,盜我信、聞、舍、戒、慚、愧、慧等七勝財。我愛執不僅如盜,又如妖巫

所為之貓頭鷹蠱,其名曰反貓首。人身身中,充滿惡毒之氣。彼貓頭鷹蠱,所向

人家,神鬼播弄,必遭殘破。我愛執亦如是。造諸惡業,感召非人鬼怪降臨,使

我現世後世之善業悉遭殘破。彼種毒藥者,荼毒眾生,成一切痛苦。我愛執播惡

業種,灌以煩惱之泉,而成就我之一切苦,亦復如彼。我愛執,為我積聚資糧,

令入三塗。我從無始來,與能仁,並無先後,然佛得解脫,而我猶自困於煩惱業

力,現是凡夫,受輪迴苦,皆我愛執為之也。在修心大德中,名我愛執為貪心大

師,教我作貪。又名為空想大王,令我作種種計較,想望不可必得之利,防範虛

無縹緲之害。此大王安坐我之心中,指揮我籌備槍炮人馬,作弒父弒君軍事。修

學者應如是思維,我愛執無量過患,諸刻畫我愛執之語,皆是菩薩語非新語也。

破我愛執後,乃能生起悅意慈心,以引生菩提心。菩提心有二分,一分為利有情,

一分願成佛果。僅聞佛法思佛三身四智功德,不可思議,生起意樂,願成大菩提,

此只是具足一分,尚不足為菩提心。或謂希求大菩提,即名菩提心,又謂菩提是

佛,菩提心即佛心者,皆非也。所以者何。若菩提心即佛心,則無學外,凡有學

位中,皆不能有心。何故。發菩提心者,皆是有學以下菩薩故。彼說不能成立。

菩提心須具足二分,即為利有情而願成佛。兩者具備,方得成為菩提心。於此娑

婆世界,心生厭離,求生凈土,不知利他而欲成佛,此佛縱成,又有何用。又有

慕佛威光,以為一旦成佛,天龍八部,皆來圍繞,一切世間眾生,出我教下。天

上天下,惟我獨尊,以此願望成佛者,此是貪心,雜有雜染,不得名菩提心。即

無貪雜,亦只得後一分,仍非菩提心。必合前後二分,為利有情而願成佛,如是

之心,不假造作,任運能生,乃是菩提心也。先令利益有情之心生起,然後願成

佛之心乃得生起。而欲利他有情,又必先令慈與悲之真實心生起。慈與悲,經教

中未判孰宜先,孰宜後。觀諸有情苦,心生不忍,謂之悲。於諸有情,心生悅意,

常為愛護,謂之慈。此慈與悲,遍於冤親與中庸眾生。凡夫見冤讎得苦,幸災樂

禍,見中庸人苦,漠不關懷。此由只自知愛其親,而不能推其愛於冤與中庸。經

說愛一切眾生,如愛獨子。苛愛一切眾生,與自愛其獨子無異,則慈心生。關於

任一有情,意樂愛重,見其受苦,皆生不忍,則悲心生。今所以不能興慈運悲者,

由我愛之執太重故。此即我愛執為梗。於此當思前說我愛執諸種過患。即愛我之

執,轉而愛他,由是轉我愛執為他愛執,而生他愛執心。更進而修自他平等相換

心。自他平等者,我願離苦得樂,他有情亦願離苦得樂,其願共同,具平等法。

相換者,非此身與他有情交換。是我自以愛我之心移作愛他之心。又以我平時蔑

視有情之心轉而蔑視我之我愛執。既思我愛執過如前所說,則知世間一切衰損恐

怖痛苦等,皆由我愛執所召而來,則思斷彼我愛執。我愛執與我執不同。小乘阿

羅漢已斷我執,而未斷我愛執。我執以我為實有,具有自性,為其有境。我愛執

以愛重自我,不願利他為其有境。此二有境不同。然或說我執我愛執為一者,因

二執能生一切衰損恐怖,苦相同故,而說為一。須知我愛執,至不利於我,我於

勝己生嫉妒,於不如已者肆欺凌,於同等者又比較爭勝,皆我愛執為之也。有我

愛執,在人譽我時,則增長我慢,人毀我時,則增長嗔恨,我挾此我愛執,於一

切時處,皆不得自在,而招尋苦惱,故必斷彼也。他愛者,寂天雲,世間一切樂,

皆由愛他成,天之福報受用,人之暇滿安樂,皆由愛他而成。諸菩薩為利他有情

而行布施,故感得梵天帝釋等果。人亦為利他有情而持戒,故感得現在暇滿安樂。

然此皆世間暫時安樂。至於究竟安樂,惟佛果能具。欲成佛果,須先發菩提心。

欲發菩提心,必先起慈與悲。此慈與悲,以我有恩怙主之一切有情為其對境方能

生起。故當感念此一切有情以酬恩故,當安置此一切有情於安樂處,俾永不受苦。

而此撥苦予樂功德、惟佛獨有,故願速成佛。此即菩提心。若無一切有情為對境

者,何能生此。生菩提心已,依於有恩之一切有情,而行六度四攝,則名菩薩。

若無一切有情為對境者,亦何能行此菩薩行。六度四攝依於有情展轉增上,究竟

成佛。而成佛後,仍為度脫一切有情。若無眾生,則無一切事業可作。故修學菩

提心,須念一切有情,於我最為有恩。寂天雲,為利有情願成佛。應知成佛亦由

有情,我以禮佛禮有情是也。又諸大菩薩,由愛他故,而成就一切菩薩學行。聲

聞緣覺,不知利他,不念有情,不得圓滿成佛資糧,此尤見有情之重要。次思我

現在一切資生之具,無不依他有情之因與助伴而獲享用。依他有情織布為因,裁

縫為助伴,而我乃獲衣之享用。其他一切受用,亦皆如此。若無他有情者,我一

切資生之物,皆不得成,遑雲受用。或謂如是,我出錢買得,何足言恩。須知錢

亦不是生時帶來,依他有情而後有也。無一切有情,尚不能成現世安樂,何況興

慈運悲,發菩提心,究竟成佛等事。故頌曰  思眾皆有恩    眾生知親屬有恩。次於中庸人,亦勉可思為有恩。至於冤讎一類,云何思有

恩。應先思過去生中,此現世冤讎累劫曾為我之父母,我食彼乳,如大海水,教

導撫養,種種恩德。又思我曾於過去世,作彼冤讎,作殘害損惱等事,今彼有分,

以殘害損惱加我,如是生起容量。並想此容忍大量之一善念,亦是由彼有情加持

而生,如以佛果親置我之掌上,此恩非小。則化冤為恩也。以愛重自我之心,轉

而愛重一切有情,令相換心,迅速生起。如未生者,應如法勤修。頌文,「眾過

歸於一」句,是即我愛執過患。「思眾皆有恩」句,是明相換教授。頌曰  取捨間雜修    去我愛執,生他愛執後,當修慈悲心。依於悲之所緣而取,依於慈之所緣而

舍。此取捨二者,相間而修,故云間雜修。取捨,常本作舍取,修時亦應取在前,

舍在後,此本作取捨,甚是。修取者,緣念情器世間。於情世間中,分已入道未

入道二流。又於未入道中,分善惡二趣。於惡趣分地獄、餓鬼、畜生、三適。先

從地獄起修。如是思維,此地獄有情諸苦,與其苦因,設能拔去,豈不甚善,於

是生起悲心。觀彼地獄有情諸苦,及其苦因,化為黑色無量微塵,如煙如霧,紛

紛向我而來,圍攻我愛執,而滅令無餘。彼諸有情諸苦,與其苦因,盡得拔去。

以此類推,餓鬼畜生亦如是。即三善道亦復如是。人苦、天苦、阿修羅苦,及其

苦因,亦如是取。色界天無色界天,無現行苦,如石壓草,其苦暫不現行,然為

遍行苦所纏。可想此苦而取。又入道有情,聲聞,緣覺,菩薩果等,雖斷煩惱,

而未斷所知障,仍未離苦。此苦亦取。又未得清凈地菩薩,所余煩惱,及所知障

音,我亦取。惟佛與上師不取,餘一切皆取,以消滅我之我愛執。復器世間有漏

為因,以苦諦為其自性,亦化黑微塵而消歸於我之我愛執。此器世間化為清凈剎

土。遍觀情器世間一切苦及苦因,若能拔去,我願為之,即修取法。觀想力強者,

見黑微塵如實現前而來迫我,或我生恐怖,或遇惡疾有情,患肺病白癩,不敢攝

取。以方便想可,可置遠處外處,此皆不可。須知此令我恐怖厭惡者,正是粉粹

我愛執之無上利器。而我之恐怖與厭惡,即是我愛執之顯現。正好一舉而消滅之

也。舍者,緣念情器世間。如前分已入道、未人道、善趣、惡趣等。以慈為所緣,

先緣念大熱地獄有情。愛彼諸有情,如母愛於,願舍一切樂及樂因予彼。入行論

雲,「身及受用三善根,應常舍予諸有情」。於修舍時,非舍現前血肉之身。觀

想我化為如意身而行舍。彼大熱地獄有情,熱苦第一,我身化為清涼之雨,遍灑

於彼,滅除熱苦。又觀彼身下劣,我化為無數暇滿身,令彼皆得暇滿。又化甘芳

饌餚,令彼飽滿,美妙天衣,令彼服飾,莊嚴宮殿,令彼安住。我復化現為大善

知識,為彼說法,彼皆聞法信受,能依次第,入菩提道。次想大寒地獄有情,寒

苦第一,先化日光,除彼寒苦,余如前想複次餓鬼道饑渴苦第一,先化甘露美饌

予彼除饑渴。複次畜生道,愚痴苦第一,先化分別慧,予彼除愚痴,余皆如前。

複次人道,人苦最多,應以如意身舍予解除諸苦之安樂。又人慾望最大,可化應

有盡有一切物予彼,以滿其願。複次阿修羅道。複次天。亦如是與之相應而舍。

此三善道,亦有肴饌天衣宮殿等,及化大善知識說法。複次於入道有情前,想施

美饌、天衣、宮殿,復亦化大善知識而為說法,所說是彼諸有情未聞之法,並想

彼等聞後信解、未證得證,於剎那頃速得成就佛,此統三乘。複次,想於佛及上

師前行八供五欲供,恭敬禮拜讚歎。最後想器世問,以我如意身化其荊棘沙礫丘

陵等不意樂處,悉平如掌,佳樹森列,好鳥和鳴,變為莊嚴剎土。又於入道有情

之前,舍我之三世善根時,所施受用,猶如施予地獄之受用,悉以施之。三世善

根悉化為如意甘露而施於彼。如是修舍,合上取法,能益我否,亦利他否。曰,

此之利益極大。修學者,未來成佛,利益有情之心,此中已修。是已於八識田中,

串習佛之事業,其利益一。此中圓滿成佛,拔苦於樂之資糧,與密法中曼陀羅普

遍三摩地相似。剎那,剎那,所種福德,不可思議,其利益二。能令自他相換之

心展轉增上,速得成就,其利益三。經雲如無自他相換心,不得成就大菩提。自

他相換心,是成佛之資糧,不可忽視。此中修法,先思我愛執過患,生起他愛執

功德,如是愛重自我之心減少,而愛重他有情之心增長,於此而修取捨,令其相

換之心,益形增長。凡夫對他有情,漠不關心,今即以此對他有情漠不關懷之心,

轉而對我,此亦相換心之一。能相換,復令所修之取捨增上。又緣悲修取,碎我

愛執。緣慈修舍,令他受用。如是數數相間而修,是前頌所謂取捨間雜修也。修

取須依次第,如初修便遍觀一切有情而取,以後單修一類,不易現前,此亦應知。頌曰  先從自身取    此言修取之次第,應先自身而取也。有一類有情,於其不意樂之冤讎,不能

生起欲取之心,此類有情,應先由自身修取法。我自身今日未來之苦,想其化為

黑塵,取而受之。次取後日之苦。再次取後月之苦。複次取後年之苦。乃至此生

未來苦,後生未來苦,皆行取法。如是串習,由近而遠。次取父母親屬,次取中

庸有情,最後乃取冤讎有情。以串習已熟,由親而疏,依次相及故,則於冤讎有

情,亦復能取。如此再取一鄉一邑,漸次取省區,乃至全國全世界,並觀上下諸

有情一切苦,皆得取之,此是自取法,亦可與前說取捨法間雜而修。頌曰  彼二乘風修    謂取捨至臻純熟,或雖未熟,已得途徑。若此者,而依風穴而修。依於吸息

而取一切苦,及苦因,化黑微塵,從我之左鼻孔而入於心,與我愛執合。如觀我

母生悲後,想我母所有苦,及惡業,由母右鼻孔出,化黑微塵,於我吸時,由我

鼻孔而入於心之我愛執上,而母之苦與惡業受報向我身中成熟。次我有善根,及

一切功德,化為白光,由我右鼻孔而出,入於母之左鼻孔,想母受用安樂。其他

一切有情,亦如是觀想而修。此其重要有二,一、能調心風,令不沉掉,心風一

流;二、能迅速生起自他相換,此與密乘中金剛念誦,蓋相彷彿。頌曰  境毒善各三    三境者,欲意境、不欲意境、非欲非不欲之中庸境。三毒者,貪、嗔、痴。

三善者,不貪、不嗔、不痴。修學者於一切所作能作,諦觀思維。若於欲意境生

貪煩惱,成貪惡報,而感受苦果。則於貪生起時,以正知覺察。因念一切有情於

欲意境生貪,成業受果,等同於我,祈禱彼諸貪煩惱來我前,我願取,盡虛空界

有情貪煩惱,我亦願取,以我今者貪惱,接受彼諸貪惱,合而為一,我以獨力承

當。斯時,想彼諸貪惱悉凈,成無貪善。次於不欲意境生嗔煩惱,亦如是修成無

嗔善。複次於中庸境生痴煩惱,亦如是修無痴善。若於三毒境,已作業者,即想

一切有情,其造是業,與我同等無異,彼造業應受之苦,我今取而代受。此三修

法,即已起之煩惱惡業可使鞭驅入於善道而變為善誠秘訣也。頌曰  總攝復得教  為不忘念彼  威儀盡誦持    復得兼賅上座及下座未修時。在此時中總攝教授者,即不忘自他相換之心,

隨時提起正念,於四威儀中,行住坐卧,皆當誦持。或誦寶蔓論「苦願自苦,善

願他成」二句。誦第一代班禪啟請上師加持文「眾生一切苦願成熟於我,我一切

善根,成熟於眾生。」任誦一種都可。如是令慈悲心真實生起。更加修取捨法。

我不假造作,為諸有情拔苦予於。然此惟緣念。彼一切有情未得真實安樂,我今

願為能作真實安樂者,我於一切如母有情之前,我願一人負荷,真正為如母有情

拔苦予樂,如是生起增上心。復想能盡拔苦予樂之能事者,小乘阿羅漢大乘諸菩

薩,均有未逮,唯佛能爾。佛之身語意功德,得其毫末,猶令無量無邊眾生解脫

生死,獲究竟樂。佛在己無過不離,利他則窮未來際,度虛空界一切有情,事業

無盡。我得成佛,亦將有此功能。我為利益一切有情,而願成佛。此希求成佛利

他之心,即菩提心。從思我愛執過患起,依次第修,至此,為利他而願成佛結座。

如是希求成佛,利益有情之菩提心,至為殊勝。經教說盡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

供養十方諸佛,不若發菩提心一彈指頃之功德是也。修此菩提心,仍須經取暖位,

有造作位,至無造作位,而真實生起此心。至此即得名為菩提薩綞。於一切時處,

任見何種有情,而能任運生起悲憫有情之念,將安置彼於佛處,令彼成佛。此乃

真實菩提心生起之相也。然此由願成熟。過去諸菩薩有此願已作諸事業,今我為

利他作佛,我亦應學菩薩學行而行六度。以上說世俗菩提心竟。    修勝義菩提心者,於修習俗菩提心成就後,進而希求通達空性,則修此勝義

菩提心。此是以菩提心攝持空性而修。真實勝義,即空性。須登初地菩薩始證。

在地前者所得,皆相似勝義。說空性法,應先觀聽法者法器。如修世俗菩提心,

已得穩定,可為說此。若不合聽受空性法器,而為強說,彼或誤以空性為斷見,

或認為邪見,不生意樂,轉生毀謗。如是生斷滅見,謗大般若,則令其人墮入三

惡道中。故於此不合法器有情之前,應不為說空性而守秘密。緣起贊雲「勝即自

性空」,謂自性本空,即勝義諦也。頌曰  得定間應密    即謂於世俗菩提心,已得穩定,應密授空性教授而為修習。頌曰  視諸法如夢  應觀無生性  對治自然解頌曰  道體住賴耶  中間如幻士    自來釋此義者有多種,約為兩派,一是依藏中一般中觀見解,一是認唯識見

而釋。依唯識見者,謂伽喀巴造論,原本金洲大師,而金洲大師曾主唯識見,則

釋此論,應藏中一般中觀見及唯識見,而唯一以應成中觀見解釋此義。其因有二,

一者應成派詮釋空性義,各派許為究竟,二者本論傳承,上溯寂天入行論,彼論

智慧品,亦如應成派所說而開演也。藏中各派,謂視諸法如夢者,一切法如在夢

中,皆非實有,夢中山河大地等,僅由亂識所顯現,終為幻相,求山河大地等不

可得,故曰如夢。應觀無生性者,諸法之真實,是無生,彼以自證分中慧分而見

為有,假使能知諸法如夢為亂識所顯現,其真實是無,唯由自證分中慧分誤見為

有,以此而行對治,則自然通達空性之本原,故曰對治自然解。以此為體,而安

住究竟之賴耶中,即頌所云道體住賴耶也。於下座後,未修空性中間,則觀一切

法皆如幻,如卧斗室中,而夢見象群馬群,如真有者,室不能容。又夢時則見,

而醒非有,知是幻也。唯識者,則謂如離一切根識,有外境顯現,則心與境為異

體,其中間應有距離,以遠離而為異體之顯現者非實,僅為內識所顯;故曰諸法

如夢。應觀無生性句,依藏文直譯是無生本性生,(按法尊師此句似慮本性生三

字,被學者誤認為有自性,故未直譯。)諸法依亂識而顯現,離心非實,故曰,

無生。而本性是二取空後之空性,此空性是有本性,是以二取空而得生,故曰本

性生。因空二取而達性空,則自然解脫。故曰對治自然解。自宗則謂諸法如夢,

是所取,一切法皆如夢幻,而非實有。觀無生性,是說修學者於觀修時,應觀所

取一切法,皆無自性生,即修學者自己之身心,亦無自性生,通達外諸法無自性,

即通達內諸法亦無自性,而通達空性。既通達已,即安住於究竟之賴耶。賴耶即

空性。藏文譯賴耶為棍新,其義為一切基。唯識家謂一切習染,藏於此基中。應

成派則謂以虛空為基,始能顯現虹霓。如無性空為本之空性,則一切緣起之法,

皆無處安立。喻如禾苗,具生住有三德。亦因禾苗本身自有法性,即自性本空之

空性,始得成生住有。設自性不空者,則禾苗不依種於亦能自生,不依水土日光

等亦能生長,以自性能生故。又有自性者,應無變化,即加水土、日光等為緣,

亦不增長,更無開花結實等事。又苗如自性實有者,應不經播種,而已自成禾苗。

然實不如是。由上所破,知禾苗無自性生,須依緣而生。如依他緣而作某事,不

得謂其事由我獨成。禾苗亦爾。故知禾苗無自性。此無自性,即禾苗之法性。一

切法如禾苗,皆無自性。如謂諸法非無自性,則諸法皆難安立,亦不能說。寶蔓

論雲,「誰達自性空,一切法能有,誰觀有自性,一切法不成。」此理,詳緣起

贊中,可以參考。本頌分三段修,觀諸法如夢,應觀無生性,對治自然解,此三

句,是觀修。即是就一切法無自性之空性,數數觀察而修。道體住賴耶,即是住

修。而於所獲空性見上,一心專住而修。中間如幻土,是出定後之後得。應知諸

法如幻而修。今當略明修法。凡修空見,亦有教授次第,否則無下手處。初應知

無自性生之正見,由佛說般若經教而來,解般若經一切論中,以龍樹中觀論為最

清凈,勝過唯識家,與自續派中觀者所解。龍樹非惟解釋文字,兼明能仁密意。

能仁授記,後有龍樹能傳我法,已預為作證矣。諸家釋龍樹論者甚多,又以月稱

菩薩所造入中論為最清凈。諸辨論師所釋,不合龍樹真實義。曾經印度諸大班智

達,與阿底峽尊者抉擇,垂為定論。能仁般若經教,龍樹中觀論,月稱入中論,

通為一系。阿底峽尊者,即承此系。傳仲登巴,以至今日。依此傳承,獲得正見。

即應為求得大菩提解脫生死而修。生死由煩惱業力來,此有無明我執,一曰人我

執,二曰法我執,人我執易破,而法我執難破。今先破人我執。人我執即薩迦耶

見。彼執補特伽羅實有成就之我,其執實之心,即人我執,亦即生死根本。何以

知彼是人我執。又彼如何如執。欲達此者,須通達唯名安立之理。如擒賊然,僅

知賊之身材服飾,居處姓名,仍不濟事,必待賊成擒始名得賊。破人我執,亦復

如是。但知人我執,是執我為實有。此如聞賊姓名,尚未得賊。即知人我執,非

依緣而有,自性能生。如是亦如尚未得賊。應於修中,親切觀察,確實領悟。莫

作口頭禪,莫作文字般若。今先觀察我何由而成,謂身心蘊聚,完全具足,然未

於其上安立假名,斯時尚未有我。必於身心蘊聚之上,安立假名,而後有所謂我。

雖經安立我之假名,而身心猶前之身心,非別有我,亦非別有身心。正當之我,

如是成立。如於身心蘊聚之上,不待安立假名,而凝然自有一我出現,此我即實

有成就之我。一名自性我,以其自性能生也。此自性我,本來是無,而謬執為有,

不名正當。經雲,地水火風空等蘊,亦非補特伽羅我。析言之,蘊之任一支分非

我,身蘊非我,內六識之蘊非我,身心合一亦非我。於身心蘊聚上假名安立後,

乃得有我。喻如車,其輪輻軸等之支分非車,聚諸支分成聚,亦非車,必安立假

名後乃始有車。我亦如是。故我非他,唯名安立而已。彼自性我,則異是。不經

安立假名,遽已成立。本不能有,而眾生執實之心,執彼為有。於是不應有之自

性我,得以成立,且牢不可破,盤據於執實之心中,而成人我執。故將破人我執,

應求此自性我而破之。眾生於欲意境,或不欲意境,大喜大怒時,常執此我,曰

我如何,我又如何者,不待安立假名,一若真是有此一凝然之我也者。此我即自

性我執,執此我之心即是實執。於此見得分明把持不失,至此則擒得賊也。於是

依此破之。凡破,必先明應分。修勝義菩提心,以空性為主要,凡與空性相違者,

謂之空性違品。此違品,即是應破分。我執為空性之違品,故應破。已如上認識

人我執。其執實心,與所執境,逼令於欲意境,不欲意境中顯現,而得其情狀。

此非必遇欲意境,或不欲意境起時始可修。謂於修中憶念彼時,而體念自性我之

情狀,令其明白顯現己足。以此明白顯現之自性我為應破分。惟認識自性我,在

言說中易明了,而修時能確然見自性我,甚非容易。修者往往認此身是我,或心,

或胸是我,此未明應破分。或認顯現為空者,是我,亦未明應破分。必也體念彼

時之我,不假造作,宛然出現於前,執我之心,亦同時浮現,此是人我執現前,

是真正應破分。立起擒而破之。然此破後,所顯之空,幸勿執為勝義。此其所破,

僅是人為之自性我。夫自造自破,則所得之空性,固是有造作空性,不得居為勝

義。於實有自性我現前,俱生我執之心起而執之之時,此時分一分正知,微細觀

察,見所執境,在不可分身心蘊聚之上,有一不假造作天然之我從彼成立過來,

觀察得此者,是空性違品之應破分已得。如此明白知應破分之教授,是宗喀巴大

師秘訣也。如是破人我執,得人無我,以此破人我執之法,破法我執,得法無我。

補特伽羅我破後,為人無我。其所破之境,即是法執,破彼法執後,為法無我。

則依然不得要領,無下手處。故說時加以種種刻劃,惟恐不能窮形盡相。雖然如

是,仍須修學者,自心領略,始得實際也。此心所執境,實有自性我,己真實了

知。得應破分,切勿忘失。即於彼上破,以一異之理破之。一切法或於一體中有,

如瓶。或於異體中有,如柱,非瓶。今所執之我,若為有者,與我之身心,不為

一體,便為異體。若一體者,此身壞時,我亦應壞,然我不壞。又內有六識,我

亦應六。而成多我。然補特伽羅唯是一我,知不應理。若異體者,如牛與羊異,

牛外別有羊。如是身心之外,應別有我,然此我不可得,亦不.應理。參考菩提

道次第論一異理廣破後,尋此俱生實有自性之我,渺不可得,如同龜毛兔角,於

是決定此我是無。以此決定無遮破我執,名為初見中觀。上來是以粗淺語,說明

修勝義菩提心大概。真實說,自性成立,在一異中皆無,為我無自性之成因。如

是無自性成立之性,即無自性之我,無自性之成因,亦曰我無自性之種理,亦曰

我無自性勝法,亦曰我無自性遍能。如是之說,皆以因明量抉擇,非初學者所易

曉,故我以粗淺語出之也。俱生我執所執之我,用一異之理抉擇。他如頭目手足

等,亦適用一異之理抉擇。頗公大量雲,用是有者,依三種成立,一以假名安立

過去而成之我手。三實有成就之作。三非實立假名,非實有成就之手.東登仁波

伽雲,一現有之手,二現無之手,三唯名安立之手。此二大德所說三種手,修學

者,於其唯名安立之手,能常在心中顯現,則已通達細分世俗諦。此細分世俗諦,

唯中觀者乃得見之。因指掌骨節等和合為聚,於此聚上,安立假名而有手。眾生

所執之手,不等安名而實有成就,此手本無,而妄執為有。此是東登仁波伽所說

現無之手。除安立假名之手,與實有成就之手外,尚有世俗名言之手。此手非安

立假名,亦非實有成就,惟世俗名言。此是頗公所說第三種手。亦即東登所謂現

有之手。此手應有,非應破分。凡一見不假思索而俱生被以名言,此是世俗共許

為有,謂之世俗名言有,不應破。放手有無安立假名三種,唯無手一種,是應破

分。蓋所謂手者,既不經假名安立。而說為有,又非世俗名言之有,則此手定無,

故應破。了知此一法如是破,其餘一切法亦各以其應破分而破也。何以知實有成

就之手定無耶。此仍以一異之理為破之。若一體有者,指掌骨節等,每一支分,

應皆是手,一人應有多手。若異體有者,指掌骨節等外,應別有一手,以此而破

所執。能破則得見一分法性。上只說理。修時,唯須以一分正知觀察自性我,破

以一異之理。我破而我所破,一法破,一切法皆破。故通一法,即通一切法。達

一空性,即達一切空性。若干一切法,一一而破,則破手後,見手之空性,更須

分別見頭目腳等之空性。即發,亦應一絲一縷而見其空性。則修空性無了期也。

通達補特伽羅無我,即得人無我。以此推而至一切法,則得法無我。一切法,分

有為法,無為法二種。有為法中,包括色法,心法,心所有法等。但破色法,余

心法等隨之而破。無為法虛空等,但破虛空,余無為法皆破。如在成都,曾觀幻

師變化戲法,而知是假。以後無論觀何地何人變化戲法,亦知是假。故人無我通

達,有為,無為等法無我,亦得通達。但以一異法,遍行抉擇。惟須知方分,如

虛空有方分,方分與虛空,是一是異,以此抉擇。抉擇後,決定無之見生起,此

時應修緣起理,緣起與自性有不兩立,必空自性,始有緣起。如鏡中有人面,依

鏡與人面而有。鏡中之面是緣起法。此面非自性實有,乃緣人面與鏡相值而起。

假使鏡中之面是實有者,應不待境面相值為緣,而鏡中有人面顯現。然鏡必待人

面相值乃顯,故知面顯非真實有。我亦依緣而有,如無因緣和合,則亦無我。我

非自性實有,猶同鏡中人面。經教有二相違,如緣起有,則與自性實有違,如自

性有,則與緣起違。以此知我既是依緣而起,必無自性,得無自實有之決定。於

此豁然顯現一空明境遮破實執。至是可一心專註此空明境而修信修。若未得決定

知顯現空明境者,仍須如前數數觀修。抉擇至無自性之空顯現時,要即刻把握得

住,否則稍縱即逝。彼時正見之決定知已逝,而行住修,只住於無分別上,決非

慧見。必於生起決定知時,即乘此決定之知,而入於住修,勿輕放過。修空性到

此,最是難處。差之毫釐,謬以千里。彼僅知我無自性,或自雲我修空性,囫圇

吞棗,皆不是也。云何串修等住空性,謂以一異抉擇,至我無自性,豁然出現時

之決定知,如其決定知之力量不退失,稍許等持而行住修,即是等住空性。如失

退者,應復起觀修,引生決定知。再乘決定知力而住。如是數數修習,入正見流,

正見流純熟,再加三摩地而修。經雲,緣空性而修三摩地是也。以空見為所緣而

修止,生起殊勝輕安,則得緣空性之止。得此止後,復修空性勝觀,觀察甚深空

性,如是觀修,生起觀力之輕安,即通達勝觀。入大乘加行道矣。輕安有二,一

修止,以專註力引生之輕安。二勝觀,以妙觀力引生之輕安是也。得決定知而行

住修,即本頌道體住賴耶。此是入定。出定後則有後得。中間如幻,即說後得。

修學者下座後,觀一切法非真實有而是幻有。如幻師變現象馬。彼亦自見象馬,

而亦自知是幻。觀眾則不然,或誤為真實,或雖知是幻,而不知為幻之所以然。

畢竟輸幻師一籌。通空性者與未通空性者相異,亦復如是。於如幻中,能知性空

即是緣起,此是難事。達性空而欲通緣起,與未達無自性,而欲通空性,其難正

復相等。彼始因緣起而通達性空,至此,要從性空而返通緣起。如瓶己知是假名

安立,而無自性,而知瓶性本空;今循還於性空中,復行建立瓶之能作所作因果

等。既要合於性空,又要不失緣起作用。如秤兩端,一是性空,一是緣起,等無

輕重。故空後須諦觀緣起,此三界法王宗喀巴之教授,修學者當切實領會。以上

說修勝義菩提心竟。    今引一公案作結。昔有二人,一是講空性者,一是修空性者,同行至一河時,

大水不得渡。修空性者,即跌坐岸旁修法。講空性者,問修空性者,打坐作什麼。

曰,我修空性。又問汝以何者為空性。修空性者,陳其所解。講空性者,(口昔)

曰,不是不是,我為汝說。即開演空性言教,修空性者言下大悟,當即起修,證

得空性,遂展神通,遙登彼岸。講空性者,急招彼回。問汝今者以何功德得逕登

彼岸。修空性者答曰,我從汝開演空性言教,已證空性,故登彼岸甚易。問:我

何不證。答:汝只講不修,所以不證。於是講空性者啟請修空性者,說修性空法,

如法起修,亦證空性。於是二人相攜渡河而去。今我引此公案,如作一蓋。將所

說修勝義菩提心法蓋覆也。    重說藏中各派及唯識派,解釋諸法如夢五句義。    昨藏中各派及唯識派,解本頌大意,諸君有未明了者,今再說一遍。藏中各

派,說視諸法如夢者,謂一切色等法如夢。如於夢中見有山河大地人物等,是以

睡眠之力逼令內識顛倒錯亂故,見有彼山河大地人物等,此亂識所顯,盡非真實。

如真實者,夢中之山河大地人物等,醒時亦應得見。一切色法亦如是,由我執顛

倒,而顯現色等諸法,猶如夢中,非真實有也。此是斷見。應觀無生性者,真實

之體,從無始生死以來,未嘗生,應以心作如是觀察。應觀未嘗生之心。如達此

者,對治自然而得解脫,故曰對治自然解也。唯識派說諸法如夢,諸法是指所取

持之諸法。唯識不能承認有外境,謂外境之色相是有,而外境之事義則無。外境

色相,非內識攝。外境事義,與內識異體。唯識亦承認色相,否則山河大地等皆

空,而一無所有,只是漆黑空洞,毫無所見,此唯識者所不許。彼無與內心異體

之外境。其言外色,為內識所不攝,此色等法,是所取,故如夢。藏中唯識立名

至微細,如「起迂」漢文譯為外境不得,不譯為外境亦不得。不知漢文有同意名

詞者,如瓶。境如有者,此境是內耶,是外耶。漢文名相分,亦不必與藏文名相

合。故難言。唯識謂瓶非外境,僅為識之習染所變現,不成外義。又說色等法如

夢非實,喻如斗室中,夢群象群馬,由眠時亂識變現為有非真實有。如實有者,

何以室小能容。又醒後應見,何以不見。故從取色之識而成立所現之境,所現唯

是內識,非別有真境。今見所現相分,若與內識遠離,而實則非與識離。觀無生

性者,內能取之識,與外所取,非異體,即無生。謂無異體生。離識之境必無。

觀察能取所取皆為遮止之空,是二取空。於此修學者,蘊聚上安立之我亦空,以

此對治自然而得解脫,故曰對治自然解也。如是離二取得空之道體,不受粗分六

識所攝,應住於細分阿賴耶中,故曰道體住賴耶。其解中間如幻與昨說略同。知

由識而現所現之相不買,皆同幻事。過去藏中,於如幻修法,於賴耶空定中起後,

或見大地平沉,或見山河大地,如煙如霧,悉破堅固之相,若已往亦能通達,或

洞見垣一方等,此悉是斷空中應見者,彼謂得如幻義大非,藏中各派所說如幻皆

非,唯識說如幻亦非,唯中觀說如幻可依也。第三違緣轉成菩提道用者頌曰  罪滿情器時  違緣轉道用  遇緣即修習  四行勝方便    前三句是依心而轉。後一句是依行而轉。合為二種轉也。一切有情,以煩惱

罪障所感得之器世間,惡業深重,壽命短促,智慧痴暗,觸處皆是違緣。此中幾

無修習機會。即發心修學者,亦多生障難,中途退失。或失意時,因頹廢而退失。

或得意時,因縱逸而退失。或有窮希正法,達則易守。凡此種種,皆被違緣所轉。

不能轉違緣為道用沉淪生死,了無出期。今即彼違緣,轉成菩提道用。鞭令此心

趨向正道,化違緣為順緣,此是本論殊勝法門也。謂於一切時中我身心所受之諸

種痛苦,作消業想。想此業因,非由他作,是我自作。由我愛執,隨順煩惱,造

諸惡業,應墮三途。今者痛苦,猶是重業輕受,雖暫受苦,卻緣此免墮三途,善

哉,善哉,我樂受此。任遇順逆等緣,皆如是思維修習,即得轉成道用。次於我

受大苦、中苦、小苦時,想彼無量有情,如我今者,豈少也哉。願彼無量有情,

應受諸苦,盡皆移集我所受苦中,由我一人代受,令彼安樂。如是發願,而修取

舍,取苦舍樂。複次於苦來時,想我過去修習悲心,願代有情,獨受諸苦,今苦

自至,豈我悲心已成熟耶。然此苦甚微,我悲方熾,願更降受苦,我尚能勝。如

是苦變為樂,反生隨喜,惡業亦轉成善業。噶當派大德雲,失財帛時,遭謗毀時,

墮權位時,如此等時,是正修行時也。又觀彼違緣是善知識導引鞭策,令我向善。

彼諸苦者,是殊勝帚,掃除惡業,令我清凈。旅行遇雨,則念今日有雨,途中無

賊。或遇大雪,則念山中盛雪,不傷馬蹄。如是思維不生苦惱,反增喜心。即以

違緣而成助伴。若無違緣,難修慈悲喜舍。故於違緣,生難得想。若無諸苦,難

生慈悲出離等心,不能摧伏我慢貢高,不能厭惡修善,故於諸苦,生功德想。又

觀彼順緣,今得暇滿,值遇上師受持正法等,心生歡喜。此是過去勤修善業,所

得果報。我欲護持凈戒,廣行六度,令此善業長遠不失。要之,無論所遇違緣順

緣,皆可修習,轉成菩提道之功用。如是苦來,則安於苦。樂來則安於樂。凡夫

於苦來時,則生退悔,於樂來時,則生我慢,苦樂均不能安。修心者心不如是也。

上來是前三句依心轉。四行勝方便者,謂於四種行而轉違緣為道用。一者集福。

二者懺罪。三者供一切布多朶馬。四者,勸請護法,作一切事業。依此四行,轉

違緣為道用。一;集福者,離違緣所欲之樂,是善業為因。此中標示修善,乃能

集福。依上下福田,以菩提心為種。或緣福田之支分,或緣上中下三福田。緣時,

皆以菩提心而為攝持。依已迴向眾生,皆得大菩提也。二懺凈者,於違緣不欲之

苦,是惡業為因。此中標示止惡,乃能懺凈。懺凈依四種力,其說詳菩提道次中

也。三,供一切布多朶馬者,非獨人事而作違緣,亦有魔事而作違緣,故供朶馬。

供時,念非汝魔等以違緣來者,我則不生道用功德,故望魔等有餘違緣悉舉以來,

我以菩提心樂為攝受。此是大修心人供時觀想。若初業不任受者,可向布多祈禱,

勿多降違緣,亦此中所許。四,勸請護法作事業者,作如是念言,過去佛成道時,

多歷障難違緣,賴諸護法,竭力護持,成等正覺。今請於我護持,亦同過去。如

在病中,則請護法,應愈令愈,應死令死。又於世問,應盛令盛,應衰令衰。舉

凡患得患失,令心游移散亂等事,皆以啟請護法而得遮止。大修心人,願力強故,

不畏生死衰損,應受悉受,無所於怯。初業力弱,不任此者,亦許於此中禳災祈

福。康藏習慣人家常行供養念誦等事,藉除病患,或拔不祥。俗人則請喇嘛為之。第四明一生之修法者。    頌曰  攝教授心要  應修五種力    謂攝持教授之心藏要處,須修五種力也。一曰牽引力,二曰修習力,三曰白

善法種子力,四曰憶念力,亦名對治力。五曰發願力。一、牽引力者,即是起心

動念之力。先有起心動念,然後有事實可成。起心動念善,則造善業。不善則造

惡業。善惡二業,皆由起心動念之中牽引而成。此牽引力,應趨善良。以菩提心,

非大善念不能牽引而生故。應遠計一生,或計一年一月,乃至今日十二時中,想

我不造惡業,常令起心動念,不出菩提心或善心所中。或於旱起時,作如是思維,

或我今生,或今年今月,乃至今日十二時中,我身口意,決不隨我愛執轉,不縱

令我愛執,橫行自在,一切時處,常依菩提心而不暫離。每日如是牽引,久久功

用自成。伽喀巴雲,具足過染心,亦有功德現,謂任起何念,必成何種事業。此

心念力,有不可思議功德。二白善法種子力者。依此修菩提心法前四加行而培一

切善,即此力也。要之,菩提心未生者令生,已生者令不退。如是一切善種子力,

每日應修。三憶念對治力者,於我愛執起時,能憶念此我愛執,常行遮止。彼執

若已引生罪業,則追悔仟除。常思我愛執過患,他愛執功德。佛以他愛執功德圓

滿成佛。我以我愛執流浪生死。由是遮我愛執,生他愛執,是憶念對治力也。四

修習力者,即說修法之緣念。依緣起而修四加行,世俗菩提心等。五,發願力者,

願以一切善根,迴向有情,為利有情,而願速得成佛。此五種力,任修何法,任

何儀軌,皆攝其中。於修法時發心修學,是牽引力。以資糧田廣行供養,以積福

聚等是曰白法種子力。依四力懺凈等,是憶念對治力。修暇滿難得,乃至大菩提

心等,是修習力。發願迴向,是發願力也。一生之修法,不離五種力。一日之修

法,亦必具足五種力。故五種力,為澈始澈終之教授心要也。修習力不可思議。

噶當派大德雲,修已無難事。如治者斷者,人以為難,彼經修習,技藝成熟,則

不謂難。修心者,亦復如是。串習他愛執力熟,自然愛他,如昔自愛。自他相換,

亦不謂難。修心成就,乃可作菩薩行。菩薩舍頭目手足亦由修習力成熟,故能任

運利他,而作難行。彼舍頭目手足,如折樹枝,毫無損害。此常人所難,而菩薩

則易。佛過去為菩薩時,睹五百人泛海傾溺,自化為大龜從海中負五百人出,五

百人得救。大龜倦極人眠,為萬億微蟲縷蟻等之所啖食,其痛至劇,因自夢中驚

醒,行復人海,而自念言,此諸微蟲,隨我人海,必不倖存,於是心生悲憫,即

舍此身,飼諸微蟲。此是菩薩常修自他相換法,為利他故,不惜身命。常人目為

難行,而菩薩行之,輕而易舉。無他,以修習力成熟故也。佛一世生為乍阿商人

男子,乍呵,過去曾生數子,均未長養,及得此子,倍深憐愛,命名曰乍阿女郎。

乍阿商人復航海溺死。天竺之俗,凡子須操父業,此子長成即問其母,我父操何

業,母痛夫溺死,又愛子故,不欲其子復事航海。即誑之雲,汝父以販柴為業,

子即販柴,而獲厚利。諸業柴者,心生妒忌,群相訶讓,汝父從不業此,汝何得

今操此業。子受訶,還家,以所獲盈餘金錢八枚,供養於母,而說父昔果操何業。

母又誑雲,汝父販糧為業,子即改業販糧,仍獲厚利,為諸糧商之所妒忌,訶讓

如前。子復受訶還家又以所得盈餘金錢十六枚,供養於母請母再說父操何業。母

復誑雲,汝父實販珠寶,子復改販珠寶,仍獲厚利,復為珠寶商人之所妒忌,訶

讓如前。於復受訶還家以所得盈餘金錢三十二枚,供養於母,請母真實說父究操

何業,我將繼續而操彼業,免為旁人所姍笑。母悲泣雲,汝父生前操航海業,坐

是溺死。吾今曾真告汝,惟不願汝復操彼業。子違母命,即往航海,母以雙手牽

挽子衣,堅囑勿行。子推母倒地,絕裾而去,遂乘船舶,飄流海上,至一島嶼,

其上宮殿莊嚴,有八女郎容顏美妙,而處其中,請於入住。子留一日,鼓棹而去。

又至一島,亦宮殿莊嚴,有十六美妙女郎,而處其中,延子入住,子復為留一日,

仍鼓棹而去。復至一島,其宮殿倍麗於前,有三十二美妙女郎,而處其中,延子

入住,此間極樂,過此將遇兇險,請勿再前。子仍為留一日,不聽彼勸,復鼓棹

而去。至一大島,島上有大鐵圍城,子入城後,城門自閉,於其城中,得一大屋,

屋下一人,有大鐵輪,旋轉如風,而磨其頂,頭目腦髓,四散紛飛,慘痛呼號,

不忍聽聞。子問其人,此是何地。汝以何罪現受此報。其人答曰,此是孤獨地獄。

我以生前撻母,自罹重罪,而獲此報。子聞說心驚。自念我曾推母倒地,得勿亦

受此報耶。爾時聞空中語云,已作業者,應即受報。語已,大鐵輪從彼飛來,橫

磨子頂,子時痛極,想我今者,其痛難忍,彼諸眾生,或有罪業與我相同,彼受

此報,必不能堪,我今已受報,並願為諸眾生代受此報。此念起時,頂上鐵輪,

忽然飛去,孤獨地獄,立時消失。此子以金錢供養其母之功德,感得諸美妙女郎,

留住善處。又以推母倒地罪業,感受孤獨地獄大鐵輪苦。然此於終是佛過去生中

所化,以大善根故,以鐵輪磨頂時,仍能憶念眾生,修行取捨,以此功德滅無間

罪。又佛一世,生大熱地獄,與大熱地獄中,另一有情,共挽一車,其車紅鐵熾

然,近之膚體焦爛,佛與彼有情,挽車不前,則有大力鬼,以鐵蒺藜而擊其腦,

彼有情疲憊不勝,佛心生悲憐,願代彼有情獨挽此車。大力鬼詈言,彼作業自受,

汝何得代,即舉鐵蒺藜擊佛,佛立死。死後,即生兜率天中。此是菩薩於地獄中

善修取捨,以此功德,生上界天。佛化大龜,負五百人出,捨身飼諸微蟲,是菩

薩難行殊勝。佛為乍阿商人子,以一念力、於孤獨地獄,滅無間罪,是菩薩懺罪

殊勝。佛生大熱地獄,以饒益有情,生上界天,是菩薩積福殊勝。菩薩依自他相

換,於一切時處,常修取捨,修習力熟,能成種種殊勝。故修習力功德,不可思

議。又發願力功德亦不可思議。修菩提心者,應發為利有情,為成佛之願。願力

如馬之轡勒,可用以定馬首之方向,以達大菩提也。修習力,發願力及餘三力,

皆攝於一生修法。限於未死以前,至臨命終時,應如何修。頌曰  大乘往生法  五力重威儀    彼行氣功,呼黑拍,破頂門之往生法,不如大乘法往生殊勝。此以五力為資

糧,而成往生。彼無五力,徒修往生法者,如鳥系腳,雖飛不遠。又惡業未凈,

雖獲往生,而非善處。故修往生法,須依大乘,以五力為重也。於往生前應先知

死相。觀察死相,其法甚多。死相決定,則修往生。若未了達死相,自無從修起。

或死已到臨,修已無及。藏中習俗,於死相未判明時,先以生時貪中所獲財寶,

供養布施及放生等,修遮死法後,如仍無望,則依白法善種子力,於未死前,為

之集福。大抵供養布施放生等,廣積福聚。行如是者,生前勝於死後。彼及生作

者,得以白法善種子力,轉諸不善業,而為善業,自能往生善處。若行於死後,

則轉業較難。在昔印度鹿野苑中,有一居士,居積致富,所獲財物,悉易黃金,

裝滿七瓶,而營七窖,分別藏之。臨命終時,以愛戀窖金,故世世受生為蛇,蟠

在窖中,守護其金,曾不暫舍。至佛出世,此蛇業力,漸得輕減。因悟我受蛇身,

為守金故。若以此金布施供養,我則不受此蛇身。彼時已知有佛出世,於行路中,

獲見一人,蛇遂人立而言,懇求其人,導至佛所,以一窖金而為供養。佛集大眾,

受其供養,並為說法,蛇聞法,欣喜信受奉持,復以餘六窖金供養於佛。於命終

時,頓脫蛇身,得生天界。此蛇以白法善種子力,生前集福故,得往生善處。西

藏有一喇嘛,貪著生前所獲財物,密以麻囊,儲諸錢物,藏壁孔中。死後受生為

蠍,即居囊中,護其錢物。後別有喇嘛,住其舊居,聞壁中常有播錢聲音,發壁

得囊,見蠍以爪握其錢,牢不可釋。此蠍彼蛇,事同一律。然蛇得度,而蠍未得

度。以蠍無白法善種子力故,不能自拔。何況往生善趣。依大乘修往生法,先須

白法善種子力,為之積福。次以對治力,懺除罪業。曾受密乘大灌頂者,應請大

德於未死前,重受灌頂,滅除違犯密乘等罪。未入密者,則依四力懺除。如是作

己,自心清凈。於清凈中,心得安住。想諸事,皆已摒擋,時至即行,了無留戀。

若貪著此身,不能遂舍者,此時,應思維此身諸種過患,我為此身造諸惡業,我

為此身,乃有煩惱,我為此身,常受痛苦,我為此身,常害物命,如是思維,此

身應舍,不足戀也。凡貪著此身,不能舍者,死後墮入蟲類,不可不知。如上以

對治力懺除罪業已。次以牽引力生菩提心。自誓死後,中有我識不稍與菩提心相

離。複次以發願力,願一切有情,所有死苦,皆叢集於我,我一身而成熟之。我

代彼一切有情,獨受此苦。彼一切有情之苦,及苦因,皆獲遠離,而得安樂。通

常發願,往生凈土。修心菩薩則異於彼,而發如是大願。複次,以修習力故,如

法往生。世間有於將死時,強令趺坐,手作定印者,名曰死威儀此可不必。當如

佛般,涅盤時,右脅而卧,左手直置左腿上,右手作枕,以掌承頤,無名指微觸

右鼻孔。此時乘風修取捨法,隨風息安詳而逝。如是往生,決得生殊勝善處。如

本論造論者伽喀巴,求生地獄,而凈土現前也。又修心菩薩,臨終惟修取捨,不

必再緣空性。以取捨是菩提心,具殊勝善力故,決得生殊勝善地。過去有母女二

人,同墮水中,母願女得生而已獨死,女亦願獨死出母得生。母女均以此一善念,

俱生兜率天中。何況修心菩薩,於臨終時,興慈運悲,勤修取捨,以菩提心廣大

善念,乘願往生,遠過母女功德百千萬億,其受生殊勝善地,自不待言。凡內道

往生,略有五種。下士夫以皈依三寶往生。中士夫以出離心往生。上士夫則以現

說菩提心往生。過此,則通之空性者,安住空性往生。更上則以金剛乘成就而往

生。修法者於往生時,即用平時常修之法,而求往生,不必另覓他法。以常修之

法,串習力熟,易得用故。此中大乘往生,是用修心教授故應以五力依修心法而

往生也。頌說之威儀。即指右脅而卧等,非於此外別有威儀。    第五明修心之量。謂修心之相,至何程度,方名合量。頌曰  諸法歸一要    佛說八萬四千法門,總歸此菩提心修習法。佛說一切法,皆為眾生離苦之方

便。無論縱說橫說,直說曲說,皆為調伏眾生我愛執而使之離苦。今此修心之法,

摧毀我愛執,即得離苦。故說一切法,皆以此修心法為其唯一要門也。修心者,

於聞中、思中、修中,自審我愛執己消滅者,是修心生起之量。若受此法,轉生

我慢貢高,如是,非能生起修心之量,反增長我愛執。當知是人尚未接近修心邊

際,何況入門。若復有人聞受此法,身心調柔,不生我慢,當知此人修心之量,

已得生起。於此教授,已得入門。云何證之。頌曰  二證取其主  常懷喜悅心    二證,謂他證、自證、二分。有學行人,誠中形外。他人望其外表,即能證

知,此是他證。然不足貴。此中惟取自證為主也。喻如果實,有外已成熟,內未

成熟者。有內已成熟,外未成熟者。有內外皆已成熟者。有內外皆未成熟者。修

心人調伏我愛執,亦如果實,有內外四種差別。有外似調伏,內不調伏者。此如

狸奴,平時貌似純良,遇鼠則猙獰立見,外調內不調故。外許不足據。學者大須

自審。有內已調伏,外非調伏者。此等學人,但重內修,不飾外表,亦非中道,

以違犯菩薩戒,令人生譏謗罪故。有內外俱不調伏者,此是下劣凡夫,不必齒及。

有內外調伏者,此是上善修心人。若辨此者,自然無慚無愧,無欺無狂,不假他

證,而能自證。於二證中,名主中主。故修心人常自檢點。已做到無慚無愧否。

必長遠期中,修心穩固,遇謗毀殘害等緣,是心不動,常懷意悅。譬如成都大雨,

成都市人平時厭雨,多生苦惱,今遇雨至,則作如是思維,今當盛暑,幸值此雨,

為除熱度,予我清涼。又雨中應無敵機來為空襲。如是於雨不生憎厭,反懷意悅,

修心人於諸違緣未現前時,不生憎厭,反懷意悅,亦復如是。能如是者,當知是

人已合修心之量也。頌曰  修量即遣執    所修之量,以所遣之執為準。修死無常,暇滿難得等,則遣除貪著現世利樂

之執。思維生死過患則遣除貪著輪迴中一切福利,安樂圓滿之執。如是遣除諸執,

合諸修量。此中修菩提心,為遣我愛執。若復尚有我愛執,不能遣除,未為合量。

必遣除罄凈,始合修量也。又修空性者,亦以遣除我執為其修量,如有我執,即

未合量。昔某大喇嘛,自命已證空性,道貌岸然,舉止異常,常為眾人之所禮拜

恭敬。一日來謁頗公大師,侍從甚盛。頗公禮接,叩其所得。彼喇嘛答言,曾證

空性。頗公合掌雲,善哉,善哉,賀君我執,摧毀無餘。彼大喇嘛愕然,不解何

為我執,請為解說。頗公雲,君尚不能解我執,何由證知空性。試陳汝所證境界,

我為抉擇。彼喇嘛言,曾於坐時,見空明境,謂是空性。頗公雲此是定境,非空

性也。復加勘驗,知彼喇嘛不但未見空性,即其定境,猶墮細分昏沉中。即告之

雲汝所證非空性,亦非三摩地。彼喇嘛聞言,惘然若失,即禮拜頗公,請垂教示

我。頗公雲汝病已深,應重新改造。命其從皈依起,次第修學。彼喇嘛由不知空

性之量,是遣我執,故成過失。若復有人,於我愛執過患,尚未了知,便自謂發

菩提心,堪名菩薩,當知是人過失,與彼修空性喇嘛等無有異。故修心者,應知

修量,即是遣執。方得免彼過失也。頌曰  修成具五相    五相者,一曰大勇識者相。謂修心者,依於教授,於一切時處,不失菩提心。

內以菩提心為主,外遇任何違緣障難,悉能堪忍,是為大勇識者相。原名大薩綞,

今翻大勇識。華言有大魄力,能擔當大事,即其義也。二曰大調伏者相,亦稱大

律者相。是能堅信業果。且於細分業果亦能通達,受持不失。三曰大善生者相,

亦稱大善來者,或大威儀者相。是能於身語二業,常與善法相合,無少違越。四

曰大難行者相。是於任何煩惱之生起,悉能了知,善巧方便而為調伏故,亦稱大

難調伏者。修心菩薩,對治煩惱如馴野獸,此是難行。若惡衣惡食,乃至損害肢

體,以此消業懺罪。謂是難行苦行,其實非也。身是心之所依,身若衰損,心亦

隨之而衰損。故損害身體,並無功德,且又犯戒。於金剛乘中,若損失少許皮膚,

己犯密戒,切勿妄作。且對治煩惱,是心非身。依四力懺凈,一依止力。皈依三

寶所發是心。二憶念力。緣念過去所作惡業,如服毒藥,力為凈除,此亦是心所

作。三遮止力。願未來不作惡業,此亦由心生起。四對治力。對治煩惱,最殊勝

為空性。次則菩提心。此悉由心所修。如是四力,皆屬於心。雖復觀佛持咒,亦

清罪業,然其力甚微,猶如以一穗之帚,擋大地塵土,難令清凈。佛為眾生心量

小力微者,說是一心持咒,得清罪業,不為修空性菩提心人說也。故真實對治煩

惱,是調伏其心,不是桎梏身體。修心菩薩於煩惱起時,而能方便對治,破煩惱

果,如是之行,乃真難行。噶當大德雲常持對治之白挺,伺千煩惱之門,彼若粗

暴,我亦粗暴,彼若和平,我亦和平。修心菩薩,如是對治煩惱,無剎那放逸故

曰大難行者。五曰大瑜伽行者相。謂修心菩薩,具足菩提心,與大乘真實相應八

大乘道。如是修心菩薩善能堪忍諸違緣障難,深察細分業果,乃至於一微蟲,不

失慈悲之力,常行善法方便,調伏煩惱,入於大乘,是所修已得成就,說名具足

五相者。頌曰  散能即修凈    如善御者,御術嫻熟,雖復心閑散逸,而六轡如縈。修心純熟者,亦復如是。

雖在閑散放逸,而逢謗詈侮辱,乃至被人掌摑,亦能順受,不生嗔意。自然知為

己業所招,不復尤人。如是之行,非同強行。著稍強作,猶不得雲散能修凈也。

凡夫有心忍辱而不能堪。修心菩薩於無意中,亦能堪忍。此修違緣轉成道用,其

力成熟,故異於彼。本論修心七支,至此第五分,說所修之心已畢。    以下第六第七兩分,僅明修心應作事也。第六明修心三昧耶者。三昧耶,是不可違犯義。修心不可違犯者,凡十八事。於

修心時不違犯者,免生障難,易得成就。頌曰  常學三總義    三總義者,一、已承許者,不可違犯。二、不可違越世間常理。三、不偏執

一隅是也。一、已承許不可違犯者。昔阿底峽承許佛說一切顯密教授,自皆取修,

此是最上承許。今若不能,亦當從皈依起,已承許者,皆勿違犯。又從近事起,

一切學處,皆當取學。如是始名為修心學人。若修心者,自他相換,變易我愛執,

為他愛執。要道不煩執為殊勝。自謂得此已足。不思向上,更學金剛乘法,此亦

非是。修心者,於佛法海中,固應飽嘗,不得以少為足。今人修學佛法,過於知

足。於現世名聞利養,又過於不知足,可謂適得其反。要之自依止善知識,受持

五戒,直到金剛乘,於一座間,應遍學遍修。中間無一法可舍,並不可意為軒輊。

修法如舉案,須四方同舉,案乃得起。不能但舉一方或一角也。二、不可逾越世

間常理者。修心者,雖已自他相換,斷我愛執,然隨順世間常理,不為詭異,否

則名為逾越。如不伐神樹,不損神土,不毀要泉等。世間常理,以為不可犯者,

菩薩亦不犯之。不可雲我是菩薩修心成就,凡夫畏彼神鬼為祟,我則不然,即有

魔事,我能忍受,遂不顧眾議,悍然行之也。三、不偏執一隅者。菩薩普利一切

眾生,無偏無黨,不輕小而重大,不貴親而賤冤,住平等舍,而一視同仁也。以

上三總是十八事之前三。頌曰  心改身如故    下士,由希現世利樂,改希後世利樂。中士以輪迴受用,改求出離解脫。上

士轉我愛執,為他愛執。眾生與此恰相反,不求內證,偏喜在身上用功夫。未發

出離心,已作出離態。一聞佛號,故為合掌恭敬。用旋舉止,儼若大修行人。本

未生起悲心,故於眾中作悲淚涕泣等。此等人改身而不改心,非本頌雲心改身如

故也。黃教精神,隨時保持一平正通達態度,不矜奇立異,乃謂心改身如故也。

藏中大修行人類皆深藏不露。修菩提心,尤應秘密,勿令外魔有所尋伺。若有喇

嘛,於念誦時,故作異態者,必為旁觀者所譏誚,而問之曰,汝是否在此修煩惱

耶,令其悔悟乃已。是故心改最要。如前說四加行,自審已照改否。未改,仍須

修習。期於一日中修改,或一月中修改,最久則一年修改。有人如千年老樹,江

中巨石,總是不改。此輩未嘗法露,雖佛亦不奈他何也。學者應勤行改心,勿聽

放逸。至少應將我愛執心,改為他愛執心。此心已收,而外貌不作改心之狀。如

此修行,消多魔障。魔嫉人為善,常加阻害。況修行人,趨大菩提,而可不自韜

晦,反令魔知耶。寂天菩薩內證功德,量如虛空,而貌如常人。人不知是菩薩,

有戲呼三相者,謂只具穿衣吃飯大小便三相,此外一無所有。蓋寂天菩薩,將其

菩薩一切威光莊嚴,悉行隱藏,人莫窺其底蘊也。故菩薩雲有功德者,如燈在瓶,

謂光不外露也。今人行一小善,唯恐人之不知,甚或登報宣揚。藏中大修行者,

自有功德,最忌人知,此實相反。迦當大德雲,外霈宜晦,內證宜宏,是也。得

此教授,並於三昧那等戒,善為守護。則能令菩提心,未生起者,速得生起,已

生起者,展轉增上。頌曰  勿說友節缺    支節缺者,有三種,身缺,如聾盲跛等。語缺,如啞與口吃等。意缺,如愚

痴,神經錯亂,恍惚昏庸等。修心菩薩於此等前,勿以惡意宣揚,揭其短處。若

以善意施行調伏,則不禁止。菩薩於彼殘缺應生悲憫。今若說其缺處,令彼難堪,

將度眾生,而令眾生不生樂受,則與菩薩所作相違,無有是處,故不許也。若以

善意,令知彼所殘缺,由於破戒等罪,感得此果,俾自懺悔。如此眾生樂受,亦

許菩薩略說殘缺。頌曰  勿思他人事    修行之凡夫,不觀自己罪愆,惟見他過失,此是大錯。阿底峽尊者,對他過

如盲,對己過如鏡。謂手他人過失,無目可睹.而於己過,則明察秋毫也。觀他

人過者,種大業果。今試析言。佛以離過為其自性,如火之熱。眾生以過失為其

自性,亦如火之熱。二者皆俱生而有。且不獨凡夫有過,即聖者,亦不能無過。

十地菩薩未斷微細無明習氣,雖將成佛,尚不能遍知所知境智慧尚不能圓滿。對

於最微細之因果,雖可察知,而尚未能親證。尚有不可思議之死。是故十地菩薩,

在未成佛前,猶未能離過,何況登地,何況眾生。如是除佛無過不離外,更無無

過之人,所以應懷寬恕,不觀彼過,此其一。自鄰居推至一國,無一人無過者。

然反之,亦有凡夫肉眼不能見到者,如菩薩隨類化現,內蘊不可思議功德,而外

現凡夫有過失之相。經教雲,觀眾生過失,與觀眼前虛空中有無中有身等。蓋眼

前虛空,有無中有身,不可知。既不能武斷為有,亦不能武斷為無。觀眾生過,

亦復如是。由此類推,彼有內蘊功德者,亦同此喻,不能武斷其無功德故。觀他

過失,自贊毀他,皆招惡果。在現前眾生中有多菩薩,非肉眼能睹。若觀其過失,

妄生謗毀,則造大罪。經雲,若復有人,謗毀菩薩,與盡殺三千大子世界眾生罪

業相同。故修心菩薩,不觀他人過失也,此其二。修心菩薩常觀己過,如鏡照影。

不觀他過,律己至嚴,於人至恕。若好觀他人過失,甚或於上師,亦觀其過失,

則不能生起上師即佛之心,斷喪善根,尤墮險處。菩薩學中有明文雲,當觀一切

眾生如佛。如是,則能遮止觀他人過失之門。上師即有過失,應觀為佛所示現,

令知業果。如是,則能遮止觀師過失之門,此其三。總之勿觀他過,唯觀已過。

是此句之義也。頌曰  先治重煩惱    眾生無始以來,長遠在煩惱海中,頭出頭沒,一切煩惱具足無餘。以過去熏

習,為時特久,力較強故,則其煩惱特形粗重。有嗔重者,以修悅意慈心而為對

治。貪重者,以修不凈觀而為對冶。修心者,於重煩惱,何以必須對治。以彼能

驅使三業,逼令其為奴僕,惡力牽引,不得自在,雖遇善法,不能串習故。重煩

惱易辨,如遇事大嗔恨,而此嗔恨,歷久不忘,即知是重嗔煩惱。如當時雖暫生

嗔恨,而事過即忘,則此非重。余以類推。識為重煩惱者,莫輕易放過,急須對

治。頌曰  不求於果報    果報謂世間名利恭敬等。修心者,不於此類果報,生心希求。今詣修行者,

於出離生死之果報,乃至自身成佛之果報亦不應希求。若希者,亦為非分。如是

得否,曰,汝勿錯會。修行者,為利一切有情而修,其成佛,亦為利一切有情而

後成佛,非為己也。即修凈土法者,發願往生西方,亦為饒益一切有情而願往生,

聞佛說法後,仍生他方救護一切眾生。若無此願力者,至高不過證辟支佛,得小

乘果。修心者,於此亦不應希求也。此間但以不忘利益一切有情而希求成佛之果

報;亦即菩提心之唯一希求。利他有情,與自願成佛,二者不可偏廢,廢則與本

教授,以我愛執換他愛執之要義相反,故不可也。彌勒菩薩,在兜率天為無著菩

薩說法雲,汝知發心是緣應為利益一切有情,希求佛果。如彌勒說,可以遮止為

惟利一已成佛之心,並可遮止我愛執之心也。頌曰  莫啖雜毒食    此喻於美食中,雜以毒食,其味雖美,足以殺身。於法亦然。依修心教授,

勿雜以有害之發心動念,勿為世間名聞利養而修。乃至勿為一己解脫,以我愛執

之力自私而修。如為世間名聞利養,及為一己解脫而修者,是雜毒食。不但無益,

且斷慧命。反之,於經教如法聞思修,於此心要之修心教授,自利利他,展轉增

上,如是發心清凈而修,是純美食,不雜毒食。於美食中,雜毒食,可以殺身。

於凈法中,加以雜染之發心動念,可以殺害增上果,與究竟果,而斬菩提勝命。

故遮止一切不正之發心動念,最為根本。迦當大德雲;摧伏不正發心,如絕毒種。

根本中毒,則枝葉果皆毒。凡屬貪嗔痴三者是毒。離此皆善。於初發心時,宜善

為分別。頌曰  不東於深記    藏文深有綿延義。此謂於煩惱等,勿生留戀,令其綿延不已也。煩惱雖微,

如任其綿延滋長,則愈久愈盛,久之根深蒂固,不可撓拔。故以不求深記,杜之

於微。反之,對於善法,則應力求深記,俾其綿延不斷輟,日久增上。凡夫於善

法,有不良之根性二,一者,喜新,二者,易忘。如聞某法,始則歡欣鼓舞,及

日久玩生,又復懈怠,是也。凡夫於煩惱,不應深記者,深記。於善法,應深記

者,不深記。今與人略有仇恨,輒深記不忘,設移此心向善,豈不甚妙。頌曰  勿作世諍罵    修心者,與人不應作世間諍罵。在菩薩戒中有此文,四十八支分戒中,屬於

身善業者,人即於我生嗔,我亦不以嗔報之,人罵我,亦不以罵報之。頌曰  不俟於狹路    此喻憶念怨仇,乘機報復。修心者不應出此。世間凡夫,常有深仇夙怨,隱

忍在心,一旦狹路相逢,則乘人之危,投井下石,自以為智。修心者利他為重,

常行取捨斷不為此。頌曰  不可傷其要    此謂不可傷及有情之要害處。如刺探人隱。或於眾中揭人短處。揚人之惡,

令人刺心難堪等。皆是傷及要處。又於非人,亦勿傷要。如誦大鵬金翅鳥咒,能

傷龍之要害。又有一種威猛咒,能傷大力鬼神之要害。凡此修心者,皆不應為。頌曰  氂載勿牛馱  功利勿爭先  無解    氂牛與黃牛異。氂牛力大、黃牛力弱。勿以氂牛載倭之黃牛。喻人所不能堪

之事而我能之,不可倭之他人。此一義也。己過不可倭之於人,此二義也。頌曰  勿作邪法用    言不可以此大乘修心法,為世間利樂,治病求子等小目的而用,如黑教巫師

等為所也。頌曰  天莫變成魔    藏俗,供天地護方諸世間神,有時亦獲神佑。惟諸神未斷煩惱,亦能損害人。

如不喜時,愈供愈出禍事。斯則天等變為魔也。此喻修心教授,用以對治煩惱,

及我愛執。若愈修而煩惱愈多,我愛執愈重,則等同天變為魔,萬不可也。頌曰  樂支不求苦    不於他人苦支中,求出我之樂。即不損人以利己也。如忌他人權利出我之上,

我以陰謀取而代之等。是於他人苦中,求取我之樂支。修心者不爾。    第七明修心學處者。計廿二條。依此修學。可令修心不退失而增上。頌曰  一貫眾瑜伽    修心者,一貫以菩提心為其瑜伽行,於食時,思布施一切有情,皆得飽滿。

於睡時,思一切有情,皆得安樂,清凈涅槃。於醒時,願一切有情,從無明中醒

覺。沐浴時,願一切有情,煩惱滌除凈盡。乃至開門時,亦願一切有情,皆得解

脫門。如此等修,見華嚴經凈行品中。頌曰  一伏諸邪倒    依此教授,自他相換而修,能摧伏一切邪魔顛倒損害。頌曰  初合修二事    初謂發心。後謂迴向。一說初為晨,後為晚。修心者;依牽引力教授,於晨

自念今日我不應隨煩惱轉,不應離菩提心。晚復自審,我今日是否如晨問所念,

修持無誤。如己無誤,應生歡喜。否則應念今日我已空過,有負暇滿人身,即應

生再不如此空過之決定心。頌曰  二境皆安忍    二境謂盛衰或苦樂二境。修心者,於盛衰苦樂境中,皆不忘此修心教授。即

失意時,亦能安心忍受,不怨尤人。迦當大德雲,飽食暖衣,尚知修法。一遇逆

境,則變為未修行之凡夫。故此事大須安忍。凡夫於安樂時,尚能發起慈悲等心。

如於逆境中,亦能安忍,照常生起慈悲,則庶幾矣。頌曰  捨命護二戒謂總戒與別戒,共戒與不共戒,皆須以死持護。頌曰  勤學三難事    認識煩惱難。認識後對治煩惱難。對治後,能使煩惱不再生難。是謂三難事。

修心者,不僅能認識貪嗔痴等粗分煩惱。更須認識多種微細煩惱。至低亦應認識

十煩惱。屬於語者四,屬於身者三,屬於意者又三,通為十種。細者如俱舍所說,

凡九十餘種。又隨感召而來者二十種。於此諸煩惱,盡能認識,加以對治,令不

再生。應如是勤學。頌曰  取三主要因    三主因者,一、值大善知識。以發心修行,須依止善知識,始不誤入迷途故。

二、有修行之堪能。如懈怠放逸,身心粗重,信心不清凈,聞法不生凈信。雖值

善知識,仍不能信受奉行故。三,順緣具足。以資生之具衣食住等,如不具足,

難修行故。    此中分善惡二取,即正命與邪命二種。正命者,於財如法而取。邪命者,於

財不如法而取。修心者,唯取正命。上三主要因不具足者,應即發願具足。頌曰  修三不退失    於善知識,不退敬信心。於戒不退防護心。於菩提心教授,不退歡喜心。是

名三不退失。善知識為萬善之源。不敬信善知識,則無異自閉智慧之門。次於法

應依所聽受而修。如任其放逸則修心之量,尚不具足,何論能生功德。故於承受

之戒,應常加防護。須知戒為一切功德之本。經雲動依不動為基。動為有情,不

動謂山河大地。此喻一切功德,以戒為基,所以必須防護。又須於修菩提心教授

之功德,時加思維,而生歡喜,勿令退失。思我今者,於此修心教授,歡喜退失,

縱令退失、放逸,則一切功德悉付東流,誠為可惜。善根一壞,不易再生起。修

心者應時時以此自警也。頌曰  具三不舍離    謂身語意三者,皆不舍離善業。身之善業,如禮拜等。語之善業如念誦經咒

贊佛功德等。意之善為,如依法如理作意觀察,思維抉擇,不離菩提心等。身之

端坐莊嚴,為十二功德調柔相之一。然初心者,雖令此身不離善業,終以不至傷

害為度。康藏人士,有叩長頭,過猛傷身者,亦有將頭叩腫者,此亦非是。過去

菩薩,為滿眾生願,以頭目腦髓而行布施,此是已成熟之菩薩,非初發心者。彼

已成熟菩薩,自斷肢體,如斷樹枝,斷已能生。若初發心菩薩,本未成熟,何可

企此。但為防護身心之時,非布施頭目腦髓之時。如作刺血書經;燃指供佛等事,

於痛苦中,忽生後悔,不但毫無功德,反成過失。入行論云:「捨身不凈,不可

以妄舍」是也。頌曰  於境無偏黨    修心者,於親疏恩怨諸有情,一切觀為平等,而無所偏袒。頌曰  遍深研眾善    遍,言普遍十方。深,謂於心坎深處。修學不徒重外表。如入寺瞻仰佛像,

由心生起讚歎恭敬。非但玩其華麗莊嚴。修心者,於一切有情,憶念歡喜,深情

繾倦,從無疲厭,是謂遍深研眾善也。頌曰  常修諸法要    特要者,如上師、三寶、父母,於我最為恩深,以此念彼,屬放特殊境界。

於此稍種惡因,所獲惡報至大。故對此特境,應細心觀察。若我已生過失,即起

防護,而修對治。我於父母,應常修取捨。唯上師三寶,但修懺悔,不修取捨。

以彼已離過,無所取故。其次六親眷屬,朋友交遊,與我接近時多,易起煩惱。

應觀彼為第二特境,而修取捨。複次與我勢均力敵有情,彼此如不相下,存爭勝

心,常生嫉會,幸其衰落,如是易生惡業。應觀彼為第三特境而修取捨。複次,

我於彼有情,本無嫌隙,而彼有情,時復對我聲色俱厲。我為緣念一切有情,而

修悅意慈心,故應觀彼為第四特境,而修取捨。複次有一類有情與我無怨無德,

而我覺其面目可憎,語言無味。我亦以緣念一切有情,而修悅意慈心。故應觀彼

為第五特境,而修取捨。以上通為五種特境,皆應依取捨之心要而修也。頌曰  不待眾緣備    此言修心者,不待眾緣具足而後起修。於順緣違緣中,皆可隨緣而修。頌曰  今當修主要    今謂已得暇滿人身,既聞正法,即宜就所聞法中之重要;精勤修學。又法於

聞思修中,以修為主要。於修諸法中,尤以修菩提心為主要。頌曰  勿作顛倒知    眾生知見顛倒,有多種,略說如下。一曰隨喜顛倒。見人為善應生隨喜,加

以讚歎。而眾生於此不生隨喜,轉生忌刻。二曰求心顛倒。如眾生於清凈善法,

究竟成佛果位,不知希求。唯求現世利樂,名聞恭敬等。三曰忍辱顛倒。如奔走

名利者,雖在嚴霜烈日中,亦能忍受。然於嚴霜烈日中,勸令聽受佛法,則畏難

不前。四曰悲人顛倒。見人修大苦行,不知欣羨,妄加悲憫。於大惡業獵取權勢

者,不知悲憫,轉生歆羨。五曰欲心顛倒。於解脫道;成佛度生,應生欲樂,而

不欲樂。而惟欲得現世暫時安樂。六曰味著顛倒。謂不味著大乘佛法。而味著世

間名利恭敬等。如上六種顛倒知見修心者,皆不應作。應依不顛倒之知見而作。頌曰  不可以輕急    謂修心如細水長流,不求速效,不可一曝十寒,不可初期猛利,旋生懈怠。頌曰  徹底善修習    修心者,應依所聞,一心專註,不籠統。不瞞盱,猛著精采,善為修習。如

以石投骨,石到而骨立粉碎。此骨喻心,而石喻法。骨依於石而碎,心依於法而

調也。頌曰  觀察令解脫    欣微細分,善為觀察。若者是我愛執,若者是我愛執所生煩惱,如何轉此我

愛執而為他愛執,由是直趨菩提,而獲得究竟解脫。頌曰  勿作喜新念    謂於法不可厭故而喜新。頌曰  勿作矜誇念    修心者,修自他相換,以我一切安樂,舍諸有情,而於彼有情,不作恩惠想,

施不望報,更無一點矜誇之念。頌曰  氣量勿狹隘    修心者,氣度恢宏。須休休有容,不可稍形狹隘。因狹隘則不能容物,易生

嗔恨等煩惱。頌曰  勿貪著報取    修心者,於世間利祿諸報,不生貪著。廣行布施,而非為求人讚揚酬謝等報。    以上說七義竟。以菩提心得堅固不退失之語。    附於修心之末。頌曰  由自勝解力   催苦及惡名

      求治我執教   今死亦無憾    此是伽喀巴大師,自述其有得於此修心教授之感想。謂由於自心能生勝解故,

為摧苦與惡而求此對治我執之修心教授,今我已得,雖死亦無遺憾矣。    頗公大師雲,如是之修心七義論,根本頌文,及釋本見放新舊甘丹派之著作,

不勝枚舉。大多程序紊亂詞句增減。或講釋了義,容有未妥。或本頌之詞,過於

僻奧。早擬依自宗文殊大宗喀巴傳衍法流修心各論,如日光論,善慧密意莊嚴論,

甘露藏論等,細加考校,理段分科,重整善本,俾有所宗。乙亥歲衲於昌都,具

善慈州寺,開講廣本菩提道次時,由專修菩提道次者,彭錯巴登,禮供勸請,衲

始償夙願,依據各種本釋,細加編錄,並標科判,而成斯本。    本論由頗公大師,重加校錄,而為弟於講授。有詳有略。詳者曾聽授一次。

略者聽授數次。不敢自謂已修已證。然過去,釋迦座下聲聞弟子,於佛所說諸大

乘法,聽授弗忘。聲聞雖未修大乘法,而大乘三藏十二部,則須賴聲聞以傳。我

之說此上師教授,亦猶是也。此殊勝教授之傳承,具大加持力。聽聞者,但以耳

根受用,已獲極大加持。如復依教起修,串習,至伽喀巴大師雖死無憾境界,於

水深火熱中,亦不舍離,則其成熟,實不可思議。十數日來,諸君不畏炎熱,聽

聞此法,已種殊勝因緣。聞後,則須依修四加行,自他相換等,庶幾此生不為空

過,速得成就菩提心。更進而求佛位,修學即身成佛之金剛乘。學金剛乘者,應

先觀金剛阿奢黎德相,即無德相具足之阿奢黎,亦應就有德相之阿奢黎,而後承

事,方不致退失敬信心。自是求四灌頂法,守護密戒,依生起次第而修,令身心

成熟。再轉入圓滿次第,最後證入金剛大持位,而成聖果。今以此說法聞法功德,

迴向無邊有情,願為利益一切有情,而自成佛之菩提心,未生者得生,已生者得

不退失,而展轉增上。    昂旺朗吉上師,於中華民國三十二年四月一日,在雅安鶴林寺開講此論。十

二日圓滿。譯者郭和卿。記者曾慎言。自頌文勿說缺支節以下,曾因事缺課,系

借同聞者劉蘆隱,費有俊,何子京,諸人錄本,雜拾而成之。中間述勝義菩提心

一段內,有涉及藏中各派及唯識者,未盡筆記,殊為歉然。    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校正點句完畢

定瞻筆昂旺敦振一九九三年九月於成都重校  張瑜  供給珍藏抄本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五號開始重抄七月廿六號抄畢

定海記於成都西御街

辛酉年六月廿五日釋心田法師 輸入

**********************************************************************

【錄自:佛法居世間】


推薦閱讀:

【大學之道】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
《修心八頌》要義(四)
【大學之道】人生最大的困難原來在此
【大學之道】誠於中形於外,故君子必慎其獨
修心

TAG:修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