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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 (61卷---71卷)(大正藏1763部)

  大般涅槃經集解 (61卷---71卷)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一

  廣辨轉障義 廣釋修身義舉四蛇一篋為喻 廣釋修戒義 廣釋修心義 廣釋修慧義 重明修身戒心慧義 重明轉重為輕轉輕為重義 師子吼重舉六事為難謂不須修道 佛舉恆河七人譬明應須修道廣答前難 明佛性常故不在因中如十二因緣無定住處

  師子吼品之第八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地獄重報現世輕受。

  案。僧亮曰。上說愚智二譬。未說二人所行。今說身戒心慧。是智者所行。以證道能轉障也。僧宗曰。此下廣明二種善惡業相也。謂人用如此業則轉。用如此業。則不轉也。寶亮曰。此下第三廣上二人所行之法也。將明所行法故。一往先舉二人也。就此中。明清凈梵行。凡有三種也。若依今日經教。修身戒心慧。一切業悉不定。修身者。作四念處觀。修戒者凈身口意。得正語正業戒。修身者。得釋定。修慧者。入無漏解。若修此四法。則轉重業而輕受。論此義實難解。若修相善。遏重用輕。理亦可然。而今修此四法。乃是無漏。初無漏力。自能治重者。余輕業非已家之力。自人天中受。何轉之有。理實無輕。今有此言。為於愚人。愚人既聞此之說。便欲勤修。若修此四成就。則重者先遣也。餘業在人天中受者。本是向者。重家之眷屬。凡作此重業。要有方便。非忽然頓重。若使無向四法。莫問輕重。並受地獄報。今既修四力。所余輕者。不能獨得重報。於人天輕受。故云轉重為輕。轉輕為重義亦然。輕業本應得人天。既無心戒力。遂將此業。在三塗中受。亦非輕業得重處也。

  佛言一切眾生凡有二種(至)身戒心慧是名愚痴。

  案。僧亮曰。下有複次。明此四法寄一深淺廣略為辭耳。此且總判愚智二途也。辨修不修也。

  云何名為不修身(至)不修聖行名不修慧。

  案。僧亮曰。第一翻。五根是身業。亦是煩惱。導首故說也。

  複次不修身者不能具足(至)不修慧者不修梵行故。

  案。僧亮曰。第二翻。戒以防身。戒不具足。謂不修身也。

  複次不修身者不能觀身(至)不善護心名不修慧。

  案。僧亮曰。第三翻。就觀門為義。

  複次不修身者不能深觀(至)不能具足般若波羅蜜。

  案。僧亮曰。第四翻。就無常門。為義也。

  複次不修身者貪著我身(至)不能分別善惡等法。

  案。僧亮曰。第五翻。重明上不觀為果也。

  複次不修身者不斷我見(至)不修慧者不斷痴心。

  案。僧亮曰。第六翻。不斷身見。故不名修也。寶亮曰。上來至此就相涉之義以明四法。若能行此四法。必得其所者。則成智人也。

  複次不修身者不能觀身(至)往日供給衣食之恩。

  案。僧亮曰。第七翻。不能觀身。五種過患。此有五階。明五門也。此總明五門過患也。寶亮曰。此下訖金翅鳥。第二歷別明四法也。

  善男子譬如有王畜四毒蛇(至)若一大瞋則能壞身。

  案。僧亮曰。譬苦門也。

  善男子如人久病應當至心(至)一切眾生身亦如是。

  案。僧亮曰。譬無常門。

  善男子亦如芭蕉內無堅實一切眾生身亦如是。

  案。僧亮曰。譬空無性門也。

  善男子如蛇鼠狼各各相於(至)眾生四大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譬不自在門也。

  善男子譬如鵝王不樂冢墓(至)作如是觀不名修身。

  案。僧亮曰。凡七譬。不凈門也。七種者。一種子不凈。二住處不凈。三出門不凈。四體性不凈。五九孔不凈。六諸蟲不凈。七污凈物衣服。

  不修戒者善男子若不能觀(至)如是觀者名不修戒。

  案。僧亮曰。惡者不見其過。善者能識其罪。身應觀其過。戒慧應識其能也。

  不修心者不能觀心(至)不能如是觀者名不修心。

  案。僧亮曰。著相之心。眾患之主。

  不修慧者不觀智慧(至)不能如是觀者不名修慧。

  案。僧亮曰。真慧佛菩薩母。有能修習名種子也。

  善男子第一義中(至)若有如是見者名不修慧。

  案。僧亮曰。第七翻。此最深也。身是假也。戒心慧亦如是。寶亮曰。此下正明修。此四法得所之意也。謂若妄修者。則此四速成。如其有存。雖行無益。此第一義。非空之第一也。但明凡夫有執實之計心。據此為第一耳。若見身是實。不從因緣作如斯。修身非謂修也。余亦如此也。

  善男子若有不修身戒心慧(至)若似地獄有何苦事。

  案。僧亮曰。謂不修四法。定取罪相。言是我有。雖聞智說。不生恐怖也。

  譬如蒼蠅為唾所粘(至)是人罪業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重顯愚人。?藏不悔。遂長小成大。舉三譬以為喻也。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是人何故令現輕報轉地獄受。

  案。僧亮曰。上說不修四事。未說所以不修。欲明具下諸惡。故登問也。寶亮曰。上已廣略六門。此四法竟。今此下第七更舉二人結句。廣辨愚人之惡。略明智人之善也。

  佛言善男子一切眾生(至)現世輕報地獄重受。

  案。僧亮曰。舉兩翻五事。釋所以不修四事。而能轉輕為重。

  師子吼言世尊何等人能轉地獄報現世輕受。

  案。僧亮曰。向明愚者之失。今明智者之得。是以次有咨也。

  善男子若有修集身戒心慧(至)地獄果報現世輕受。

  案。僧亮曰。解空故罪。所以不除者。以其人心不著故。

  是人設作極重惡業(至)能令地獄重報現世輕受。

  案。僧亮曰。罪惡以橫生故。無根空解。以從理故力大。是以真金雖少。猶勝積華。

  善男子以是義故非一切業(至)亦非一切眾生定受。

  案。僧亮曰。總結上旨也。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悉不得是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第六勸修也。以道能轉障。故勸修也。有兩難。此第一若言業不定障而性是定因者定勝不定。何故不以性故得耶。僧宗曰。猶成前無性七執。謂若有性。則自然成佛。何須勸修。正以勸修方得。故知得佛之時。始有性也。凡有四段。第一五難。令因中無性。若必有者。自然至佛。佛以七種人總答也。第二明如來所見。真實明了。不同凡夫。凡夫如盲人問象。如來則會中道。故不須勸也。第三出佛性體。以驗不謬也。第四正勸令修也。寶亮曰。若欲近離重障。遠取佛果。莫過修道。所以勸也。

  世尊若一切眾生有佛性者(至)何須修集八聖道耶。

  案。僧亮曰。第二難也。性是定因。因力則強。強故不須修道相助也。寶亮曰。下去凡五翻。上來至此。第一翻。師子吼難。若眾生有正因佛性。何不率爾而得涅槃。而方修虛假之緣因耶。

  世尊如此經中說有病人(至)何以故以佛性故。

  案。僧亮曰。此下有六事。證不修道。以成第二難。此第一事舉經也。寶亮曰。第二翻。若眾生有正因。正因之力。應自然成佛。何用修道。下舉五事。以證成此難。明不假道力。

  世尊譬如日月無有能遮(至)不以修集聖道力故。

  案。僧亮曰。此中舉三事。一舉日月自然。至頞多山。二舉河必歸海。三舉闡提必入地獄。皆不假因緣也。寶亮曰。此中舉三事為證也。

  世尊若一闡提犯四重禁(至)非因修集然後得也。

  案。僧亮曰。第五事明得菩提。不由修道。乃關佛性。以證業不定障也。寶亮曰。第四事也。

  世尊譬如磁石去鐵雖遠(至)是故不須勤修集道。

  案。僧亮曰。第六事更無別法。直以性故。兩吸鐵也。寶亮曰。此第五事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離諸怨賊受大快樂。

  案。僧亮曰。答初難也。七人皆具手足譬佛性。習浮者度。不習不度。譬修道也。眾生亦爾。皆有佛性。不修聖道。不得涅槃。是煩惱過也。眾生以三事入生死。一以洗浴。譬斷煩惱。二以恐怖。譬畏生死苦。三以採花。譬修功德也。僧宗曰。下取闡提。上至諸佛。為七人也。若為洗浴者。言無漏聖人。能永斷煩惱。如洗浴去垢也。或為恐怖者。聲聞二乘。怖畏四魔。或為採花凡夫。貪世五欲。以悅其情。此三種人。各有所為。故同入河中。運其身手。明若凡若聖。期心不同。故生死河中。各修其善。隨其力用不同。故有七種之別也。寶亮曰。今將恆河中。七人答第一難。如恆河邊。七人悉有手足。若不習浮。不能得度。眾生雖有佛性。要久習緣因善。方乃得成佛。云何難言。率爾行道。而得佛耶。此中借恆河為譬者。用生死為河。明眾生雖復在生死河中。要未識生死。及至觀解信聖之語。方覺其過。故言入河。入河之意。凡為三義。第一譬除煩惱。第二畏生死八苦。第三如修萬善。此恆河中七人。雖盡曾為一闡提來。要當時行異。第三人信常故畏行成。資斯之解。仍得出生死也。

  善男子生死大河亦復如是(至)如恆河邊第一人也。

  案。僧亮曰。第一人謂闡提也。

  善男子一闡提輩有六因緣(至)是故常沒三惡道中。

  案。僧宗曰。初譬外凡夫。乃至闡提以無智慧正見之心。不習修道之浮故。

  第二人者發意欲度(至)如恆河邊第二人也。

  案。僧亮曰。第二暫出還沒。不習浮者。本不修戒定慧也。僧宗曰。雖複習觀。四意止而智力未深。其人猶退。言沒已還出者。以其習觀見理義為出。未可是名故。言出已復沒也。力大故出者。既觀無常苦等。於外凡為大力也。不習浮者。如觀力淺故也。

  第三人者發意欲度(至)如恆河邊第三人也。

  案。僧亮曰。譬得暖法已上也。僧宗曰。五根已立。乃至見諦十五心已來。悉不退位也。

  第四人者發意欲度(至)如恆河邊第四人也。

  案。僧亮曰。譬四果也。僧宗曰。觀四方者。謂四果人。觀諦平等也。住者習浮故不沒。小乘不希更進。故如住也。不知出處。故觀方者。夫真知出者。於生死化物。若巧方便。所以知出。二乘不知大士之慧。故言不知出也。

  第五人者發意欲度(至)如恆河邊第五人也。

  案。僧亮曰。譬緣覺無自悟小勝聲聞也。僧宗曰。緣覺也。言觀方已去者。其比於聲聞。根力為勝。雖不向佛。以斷習而侵三界外惑。故義言去也。

  第六人者發意欲度(至)如恆河邊第六人也。

  案。僧亮曰。譬菩薩也。僧宗曰。初地已上。乃至十地也。淺處者。初地所斷。不及二乘。積因已久。善力薰修。於一念中。稱量生死。其惑雖在。而斷之不難。是則生死有崖。所以言之淺處也。

  第七人者發意欲度(至)大高山者喻大涅槃。

  案。僧亮曰。譬佛也。僧宗曰。大山謂涅槃也。

  善男子是恆河邊如是諸人(至)一切眾生不得涅槃。

  案。僧宗曰。悉具手足。不習浮者。雖有佛性。不修習道。何由得佛耶。此譬既釋。則五難自消。

  善男子譬如良醫(至)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手足習浮之因。不習戒定慧故。不能渡河。

  善男子汝言眾生悉有佛性(至)不修聖道故不得見。

  案。僧亮曰。答第二難也。先舉最後證。謂譬菩提。灌綆汲取譬八聖道也。僧宗曰。舉第五事別答。明有果如磁石故。豈可不須修道耶。寶亮曰。答第二難。石能吸鐵。若緣不具。則不能也。眾生亦爾。雖有佛性。若不修道。則不得也。有人行曠野者。譬凡夫行生死也。渴乏者。厭苦情發也。遇井者。涅槃經教也。極深者。因果性理難知也。雖不見水。當知必有。因果性雖難知。未來必有也。求覓灌綆者。譬修道也。井雖有水。無灌不得。眾生佛性。云何不修道而見耶。

  善男子如汝所說世有病人(至)諸菩薩等說如是義。

  案。僧亮曰。答初證也。分段煩惱盡。任運自成佛耳。僧宗曰。舉第三事也。所以言悉差。乃為六住菩薩。豈是常流。而當不須修耶。

  善男子譬如虛空於諸眾生(至)以定得故言一切有。

  案。僧亮曰。下舉三事。非內非外。為譬也。虛空非內外。而眾現用。佛性非內外。故眾生必有用也。僧宗曰。就因而求。故言非有。不離因而有果。故言非無也。非無因出者。要籍了因乃見也。非此作此受者。非即身修因。即身受果。非此作彼受者。捉一人終始。雖為不同。而非止此身。修習緣因。未來乃見。義稱非此作彼受也。彼作彼受者。非是異人修善。異人見性也。非無作無受者。要須修因。其理不得異。豈是終始無作。而不受果耶。寶亮曰。此下第三歷正因性也。虛空非五陰內。亦非五陰外。以得佛故。言眾生悉有耳。

  善男子譬如眾生造作諸業(至)時節和合而得果報。

  案。僧亮曰。為因性得果為譬也。業非內外者。如施非獨我故非內。得非受者故非外也。是二中間。不可得故。非有非無也。施從因得。非本無今有。不從外。來非無因出也。滅故不一。非此作此受。續故不異。非此作彼受也。由因得果。非無作無受。以時節和合。須眾緣和合。得果報也。

  眾生佛性亦復如是(至)爾時得見不名為作。

  案。僧亮曰。從了因見。故非本無今有也。內謂緣因。外謂正因。遍因無內外也。因中不可得。故非有。從二因見。故非無也。亦非遍因。故非此彼。非無因緣。以修道得見。故非余來也。非無因也。通答中間三證也。

  善男子汝言如磁石者(至)有佛無佛法界常住。

  案。僧亮曰。惑謂因能作果。今說因有故果出。因不作異也。以薪不作火。故無有作者。以薪無則火滅。故無有壞者也。僧宗曰。重答第五問。仍釋異法合故。異法出生。豈關以佛性。吸菩提耶。

  善男子若言佛性住眾生中(至)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不以一法為體。無住法界。總十八界也。入陰亦爾。十二因緣。遍在三世無住處。名常。果入虛空亦爾。譬佛性非是一法。圓取則得。偏執則失。四大亦無有業者。四大力雖均等。至各不相似。四力皆等。堅濡色異者。由因異果無作者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一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二

  舉盲人說象譬 明佛性不即六法不離六法義 明佛性十二因緣信等 辨菩薩不退相日食一麻一豆等事 出菩薩以身施眾生髮願事 出菩薩為眾生受苦不退事 出天海八種不思議譬

  師子吼品之第九

  善男子譬如有王告一大臣(至)以是故說色為佛性。

  案。僧亮曰。各以手觸者。譬聞見也。同不說象體。偏見非象。亦非不說者。各得其分。非不說也。色是佛性者。正因性異。成果亦異。以偏著為失也。如金色是一槃蛇為異也。僧宗曰。第二翻也。明如來說性不同。凡夫既真而無謬。故應修也。王者譬佛。臣者譬常住經教。象譬教下理也。盲者隨所觸而說象。眾生無慧。乃計陰說我也。說離陰有我者。此計太過。下當非之也。非即六法。不離六法者。以五陰成假名人。佛性在果。豈即六法非因。無以感果。故言不離也。寶亮曰。盲人觸象。若一一而望。不得象體。然復不得離此而有象也。外道凡夫。捉五陰及離陰。一一計非佛性。然始終不離此六法也。有諸外道。雖說有我。而實無我者。破第六別計五陰外有我。謂五陰假合。名為眾生。無別五陰外有我也。

  或有說言受是佛性(至)乃至非我不離我。

  案。僧亮曰。上舉色。今舉心歷心。稱四陰也。

  善男子有諸外道雖說有我(至)第一義空故名佛性。

  案。僧亮曰。就惑情為離也。故是即陰我相續不斷耳。後還正之。謂離陰別我也。

  善男子大慈大悲名為佛性(至)佛性者即是如來。

  案。僧亮曰。說緣因性。眾生必得。故名有也。相續不異。即如來也。僧宗曰。第三出佛性體也。寶亮曰。第四歷緣因四無量行。即是緣因。善菩薩常行。如影隨形也。佛性名如來者。行四無量。近得初住一字之地。遠則圓滿得佛。故名如來也。

  佛性者名大信心(至)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舉六法門。助顯其旨也。

  善男子如上所說種種諸法(至)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總結上旨也。

  善男子若說色是佛性者(至)乃至說識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若說色是佛性。余非者。耶見眾生。聞必起倒也。

  善男子若諸眾生了佛性者(至)兼復讚歎禮拜問說。

  案。僧亮曰。既勸修此經名。故說修者之福也。僧宗曰。第四正勸修也。寶亮曰。第五結勸。明應須修道之意也。

  善男子若有已於過去無量(至)然後乃得聞是經名。

  案。僧亮曰。嘆修者之因也。

  善男子佛性不可思議(至)大涅槃經亦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嘆三寶佛性經法不可議。顯勸修之旨不虛也。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師子吼領。並敘時眾得利益。佛即印述也。

  師子吼言世尊云何不退(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此下修道之第七也。向以有性故。所以勸修。言修行者。功業轉深。不復退轉。若不能深識經旨。者則有退轉也。如此苦行。多是住前。言因經修行。無利益事。尚為之。豈況有益。而當不為此。明人於經修行。得其理味。永不復退也。寶亮曰。此下修道之第七。正出修道人相。上來雖勸其修道。諸人咸然。不知修道之法。佛今略示其相。若能作如此苦行者是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是名不退菩提之相。

  案。僧亮曰。第七不退相門也。修道必生死。但生死多難。不能自知退與不退。次辨不退相也。

  複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是故複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第八嘆不退菩薩。不思議德也。受後邊身者。上說具煩惱性地解地。今說後身義其始終。但舉其兩端耳。僧宗曰。第八明上地菩薩。備諸勝德也。寶亮曰。嘆修道人之德也。人謂苦不可忍。今雲。若能立心修道。雖為眾生受苦。如三禪樂也。

  善男子大涅槃經亦復如是(至)彼大海有八不思議。

  案。僧亮曰。第九嘆經。佛及菩薩。功德智慧。經實其本。故讚歎也。僧宗曰。上言人由經益。則經有資成人義。故次嘆也。寶亮曰。海有八德。以譬經也。一者因眾生之福海則漸深。眾生有感。所以經教次第。從淺至深也。二逐風而行。諸佛菩薩。隨緣而化也。三河水入者。明涅槃納眾命之器也。下去類爾也。

  師子吼言世尊若言如來(至)云何獨令我受化身。

  案。僧亮曰。第十嘆佛也。以經典佛說理應嘆也。但說由慈生。故先問也。寶亮曰。四生之中。化生最勝。而佛為眾生。故胎生。恩德之重。所以致嘆也。

  爾時師子吼菩薩合掌長跪右膝著地以偈贊佛。

  案。僧宗曰。如來是王化之主道被蒼生。所以最後興嘆也。

  如來無量功德聚(至)能吼無量師子吼。

  案。僧亮曰。彼國以偈為詠歌也。蓋盛德之至道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二

  弘安八年乙酉三月十日於西大寺寶塔院 為補闕書寫之畢    唐人誠心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三(迦葉菩薩品第二十四)

  廣釋善星斷善根義 出善星未斷善根之前壞欲界結獲得四禪事 出善星說苦德尼干緣起事 釋斷善根義 釋斷善根佛性不斷義 釋佛性如虛空非三世攝 釋闡提身口業皆非善義 釋所以聽善星出家意

  迦葉菩薩品第二十四

  案。僧亮曰。夫為行同有違不違。前師子吼品。辨不違。此品論違也。何者。前品所說。雖有佛性。要修善以成之。此品所說。雖有佛性。而斷善者塞之。故知俱論性。而有違不違之異也。法瑤曰。前品廣說佛性不一。或因或果。非因非果。或因或緣。或善非善。或言心是。或言心非。或言離陰。或不如是。眾說雖非一途。而佛性一也。是則不可偏執一法為是。而余法非也。迦葉今引四十九年。不定之說。偏執者。皆失佛意。謂執往既失。執今豈得耶。若有偏執上所說者。皆不得佛意也。經有明文。下至煩惱諸結眾生。五陰善法。皆是佛性。又說性非內非外。亦內亦外。非有非無。亦有亦無。又就闡提。或善根人。四句互明佛性。復引恆河七人。不離佛性水。又言如是七人。若善不善。若方便道。若解脫道。若因若果。悉是佛性。經文如此。豈可以一法偏執乎。若不尋結始末所論。佛性各舉一邊。以為決定。但以果為佛性者。恐失其知旨矣。前品明生死河中有七人。明不但佛性力故。自得菩提。不修道耶。今明涅槃河中。有七種人。闡提人。聞涅槃經。然後誹謗不信。斷善根耳。然涅槃聲先冥以遠益。謂入涅槃河中。況餘六人耶。今明七人雖異。而皆不離佛性水中。雖復兩品同明。而所論碩異也。僧宗曰。上第三十四問安樂性。向師子吼發斯論。而所顯之旨。猶有未了。今還成本問也。前明闡提雖斷善根。猶有佛性。今因善星。廣釋闡提斷善之方。及還生之由。明所斷者。是起作之善故。則正因之義存也。釋還生之由。所以緣因之理足也。亦以因果相望。則中道詳矣。二聖相成。俱顯妙旨。但辨理周悉。未必文廣也。大分品有六。第一明斷善根。第二辨還生。第三明中道。第四顯修道。第五勸。第六嘆佛也。寶亮曰。師子吼迦葉。但論佛性。其大旨為異者。師子吼就次第從理為談。迦葉就違背邊為論也。師子吼所說。直論從因至果。附理信心。不言先斷善根。後更生之義也。迦葉所說。亦言從因次修。然其行未立。還斷信心。成一闡提。後厭情還發。能生於善。更進趣取佛。正以此為異。是則師子吼。雖明斷善。未辨還生。今迦葉所論。明斷善之後。更生之義也。大分為九門。第一明斷善根相。第二釋所以斷善。良由眾生根性不定也。第三辨諍論。由根性異。故感教各別。致令互執。乖於中道也。第四廣明執著。起邪見之過。正以根性不定。不體佛教。各隨所執。誹謗失旨也。第五明後從悉自拔得還生善根也。第六明同得常果。第七釋異生死以三漏為因。故感報無常。佛果以真解為資。遣漏盡而體常。第八嘆經。第九嘆佛也。道慧私記曰。師子吼所問。雙樹間事。迦葉所問。從得道已來事。科簡始末以為異也。又此品就人明性。前品就法明性也。智秀曰。大分此品為六段。第一明斷善根。而佛性不斷。第二明還生善根。第三明非內外非有無中道。第四明不諍。第五明梵行。第六嘆佛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為大醫師作大藥王。

  案。僧亮曰。此下第一明斷善根人。斷善根相也。將欲設難。無敘師子吼所釋。善星比丘。是不可治人也。僧宗曰。就明斷善根中。自有六翻。第一明如來慈非不平等。正以善星不受。非如來失。第二廣列過失之事也。第三明斷三世善也。第四明如來具知根力。能知轉下。作中等也。第五廣明諍論。釋由物情不達教下之旨。致生深罪也。第六明所以斷善根。廣起邪見也。智秀曰。第一段中六別。第一論斷善根。第二明根不定。第三明諍論。第四明執著。第五明邪見也。

  善星比丘是佛菩薩時子。

  案。僧亮曰。此下舉三事證非不可治也。令先明有深重。故云何不救也。寶亮曰。此下第一難。何不先為善星說法也。

  出家之後受持讀誦分別解說十二部經。

  案。僧亮曰。次明其有信非都無也。

  壞欲界結獲得四禪。

  案。僧亮曰。次明善星不無念等善根也。

  云何如來記說善星(至)地獄劫住不可治人。

  案。僧亮曰。略結難也。

  如來何故不先為其演說正法後為菩薩。

  案。僧亮曰。治病在於始起可治之時。不先治之。要有漏時。非等慈也。

  如來世尊若不能救(至)有大慈愍有大方便。

  案。僧亮曰。若可治而不治。是無慈也。寶亮曰。第二責無慈悲。第三喻無方便也。

  佛言善男子譬如父母(至)當先教誰知世間事。

  案。僧亮曰。先答父慈等也。雖復教有先後。而不違慈義。以譬佛慈等無偏也。寶亮曰。此下先答第二難也。我久知其當斷善根。故於爾許年中。接引說法。為後世作益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為慈念故次復教之。

  案。僧亮曰。人以知見為樂。父慈雖等。然有能速成者。應先教也。

  善男子如來亦爾(至)為生後世諸善種子。

  案。僧亮曰。合譬之意。意在不偏必有利益。廣弘一燈之化者。應先教也。

  善男子如三種田(至)第三喻一闡提。

  案。僧亮曰。義如上釋。

  善男子如大師子殺香象時(至)演說法時功用無二。

  案。僧亮曰。終用一方便力耳。上明雖復先後。而慈用實等。今明三時方便。常盡其力也。寶亮曰。答第三難也。明佛非無大方便。但於善星。方便不顯耳。如彼師子。於二狩之間。雖等其力。菟則不設也。

  善男子我於一時住王舍城(至)而彼都無信受之心。

  案。僧亮曰。凡舉三事。此第一緣起也。薄拘羅是惡鬼之名。夫化之所被。以信為本。而闡提斷信。釋所以不受化也。僧宗曰。此下第二廣說斷善之過也。寶亮曰。此下正明善星斷善根之相。兼證釋向第二第三答也。佛雖有大慈方便。而善星凈信。意難出故。無所益也。

  善男子我於一時在迦屍國(至)而彼絕無信受之心。

  案。僧亮曰。第二緣起。寶亮曰。既以不信為心。亦遮人為信故。心死蟲置佛跡上。使耳目之徒生異想也。

  善男子我於一時與善星(至)而彼絕無信受之心。

  案。僧亮曰。第三緣起也。雖復同列不信。而此一事。偏論反舌。罔沒尊聖。彌見其心矣。所以二問苦得者。欲知即事。與佛語相應已不也。而苦得既已。身驗所以反根。善星因而誡之也。寶亮曰。聖化無方。應物非一。彼既心懷妒。云何可救也。

  善男子善星比丘雖復讀誦(至)而我真實謂無因果。

  案。僧亮曰。此明無慧也。若善由解生。則不可斷。不從解生。遇耶則斷。昔雖誦讀。不由解生。亦不可救。答第二難也。善知相法者。知有二種現知相知也。言佛非現知非一切知也。僧宗曰。雖受十二部經。不解旨故。所以退謗。乃至斷善根。況不受持。云何救耶。

  善男子汝若不信(至)生身陷入墮阿鼻地獄。

  案。僧亮曰。虛言無效。不如驗實也。陷地獄者。慈不積無以滅身。罪熟報至。所以陷也。

  善男子善星比丘雖入佛法(至)羅剎大鬼之所殺害。

  案。僧亮曰。佛說三乘因果。而善星竟不獲一。以無信故。所以無所得也。放逸故。惡知識故者。放逸即內患。惡友即外緣。備此二惡。終斷善根。雖入大海。無獲者無信慧之人。雖入法海。亦無所獲。自戮而死者。譬放逸。惡鬼所殺者。譬惡友也。僧宗曰。記彼必入地獄。一往如似不慈而是大慈也。何以爾耶。若不記者。則長人耶信也。

  善男子是故如來以憐愍故(至)以惡邪故不舍惡見。

  案。僧亮曰。答第三難也。雖以憐愍為說。以其放逸。終不可改也。

  善男子我從昔來見是善星(至)斯下之人地獄劫住。

  案。僧亮曰。答第四難也。若內有微善。可方便外授者。斯人可度也。若內無微善。雖外方便。亦無如之何也。寶亮曰。答第一難也。善星若有微豪善者。豈容記其是地獄劫住不可治人耶。由是其一闡提故耳。

  善男子譬如有人沒清廁中(至)是故不得拔其地獄。

  案。僧亮曰。手撓之譬大方便。頭髮譬微善也。寶亮曰。雖有未來之善。而現在重惡。無以資發。故二世皆伏斷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如來何故記彼當墮阿鼻地獄。

  案。僧亮曰。善星見佛生瞋。即入地獄。佛住似如不慈。欲請以釋故。致此問也。

  善男子善星比丘多有眷屬(至)乃至無有毛髮許。

  案。僧亮曰。答意若不往不記者。外則長人眾惡。內則久受重罪。是以先記必入地獄。及今往彼。果陷無間。豈是無慈。乃所以滅其惡因也。真實無二者。以人聞佛言故。不信善星之語。則不增外惡。令其受罪少也。

  善男子我久知是善星比丘(至)是名如來第五解力。

  案。僧亮曰。不出外故。不生人罪也。第五解力者。謂十力中性力也。

  世尊一闡提輩以何因緣無有善法。

  案。僧亮曰。上說現在。無有信慧。名斷善根。未明五根。及未來善。故發問也。僧宗曰。此下第三明斷二世善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段。顯斷善根義也。六翻明義。此第一求斷善根之相。

  善男子一闡提輩斷善根故(至)殺一闡提無有殺罪。

  案。僧亮曰。殺生以害故罪。闡提無善。但得噁心之罪。無殺罪也。

  世尊一闡提者終無善法是故名為一闡提耶。

  案。僧亮曰。將欲咨問。未來善義。故先明此定。謂闡提善根。終意不起耶。智秀曰。第二翻。舉終竟以定佛也。

  佛言如是如是。

  案。僧亮曰。終竟之義。乃有近遠。一生乃至一劫欲開其論端。故且答如是也。

  世尊一切眾生有三種善(至)斷諸善法名一闡提耶。

  案。僧亮曰。舉三世為義。取未來應生。即今未生。所以不可斷也。終竟之旨。未即可見。智秀曰。第三翻。責未來之法。未起則不可斷。不應以斷善。故成闡提。

  善男子斷有二種(至)是故我言斷諸善根。

  案。僧亮曰。滅而不續。名之斷也。性斷障斷者。心有三種。善不善無記。若如常人。起不善無記心時。雖無善心。直是心不並緣。故善心不續。是謂性斷。以其現在無耶見故。不名障斷。闡提現有重耶見障。使未來之不生於現在。是名具二斷也。法瑤曰。益前有無之問也。以現在無故。得言斷善根。未來有故。得言悉有佛性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沒清廁中(至)是故名為不可救濟。

  案。僧亮曰。譬意為顯障斷非究竟斷也。未來之善。雖有起力。交為現在邪見所障。不得起故。不能濟苦也。

  以佛性因緣則可得救(至)一闡提輩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謂正因性也。斷緣因善根。非斷正因也。由正因力故。久善還生。非三世者。釋不斷義也。正因是相續常。常故無去來也。如敗子者。既以不善無記為正因。二法力弱。現在世中。必不生善。以敗子為譬也。

  世尊一闡提輩不斷佛性(至)云何說言斷一切善。

  案。僧亮曰。乘上正因不斷之辭。以為問也。正因之力。必感佛果。果善因善。二俱不斷。故知非闡提也智秀曰。第四翻承上不斷性之旨。仍以為難也。佛性是善。闡提不能斷。云何成闡提也。

  善男子若諸眾生現在世中(至)則不得名一闡提也。

  案。僧亮曰。佛性是善。若現有佛性。則非闡提。明正因是種子性義。不以為緣因性也。

  如世間中眾生我性(至)當見故故言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以世我為譬。以證現無之義也。以當見故者。上言眾生現在。無有常名。悉有苦故。以當見為有。非現有也。

  以是義故十住菩薩具足莊嚴乃得少見。

  案。僧亮曰。上雲當見為有。此說見之時也。以少見名因。全見名果。因名為得。果是所得。今以得為佛性者。因中說果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佛性者常(至)如其生者非是善乎。

  案。僧亮曰。上雲佛性是常。無有三世。又雲。佛性未來當見。此前後相食。則常義未顯。故以空微之也。智秀曰。第五翻。有兩句難。第一責性非三世。不應復雲未來。第二責既有慈愛。豈容非善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

  案。僧亮曰。述成上義無三世也。

  一切眾生有三種身(至)未來身凈故說佛性。

  案。僧亮曰。謂所說佛性。因中說果耳。非前後二言。相食之過也。

  世尊如佛所說義如是者(至)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難言。若佛性是常。常則無生無滅。非有為相。何故說言眾生悉有也。智秀曰。第六翻有兩關難。初若非三世者。現在眾生。不應有也。後雲若眾生有者。應與眾生同體也。

  善男子眾生佛性雖現在無不可言無。

  案。僧亮曰。雖無現相。而終得為用。以終得用故。於眾生為有也。

  如虛空性雖無現在不得言無。

  案。僧亮曰。空無現相。而得言眾生有現在用。佛性亦爾。雖非現有。而現在眾生。亦得有用也。

  一切眾生雖復無常而是佛性常住無變。

  案。僧亮曰。將欲廣辨。以定譬性。故重舉二門也。

  是故我於此經中說(至)猶如虛空非內非外。

  案。僧亮曰。以言無內無外者。明是常也。

  如其是虛空有內外者(至)眾生佛性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若有內外。則非一也。若有分數。則非常也。內無外。外無中。中無內。豈曰遍耶。

  如汝所言一闡提輩(至)一闡提業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心為善惡之主。而為邪見所壞。雖有慈念之至。終不成善。義現譬中。

  善男子如來具足知諸根力(至)說一切法無有定相。

  案。僧亮曰。此下第二分也。說根性不可定可進可退也。說退以誡之。說進以勸之。謂勸誡分也。僧宗曰。此下第四明如來知根力故。能轉下作中。以根不定故。可進可退。如來終不舍置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以何因緣聽其出家。

  案。僧亮曰。上說知根。未說知根之利也。而聽善星出家。不得佛法之利。以跡而觀。似不知人利。故發問也。

  佛言善男子我於往昔(至)我為如來具足十力。

  案。僧亮曰。說知根之利也。寶亮曰。佛知善星。當斷善根。故將其出家。令生微善。開後世之資。且若不出家。則橫長物惡。為此因緣所以攜其入道也。然經家已顯調達是跡。竟未發善星之權。以此而言。經文不應止有此也。撿理求義。例應非實。蓋未盡也。

  善男子佛觀眾生具足善法(至)能斷善根具不善根。

  案。僧亮曰。說退因也。退因有四。一不親善友。二雖近不聽正法。三雖聽法。不思惟義。四雖思義。不如說行。

  善男子如來複知是人現世(至)爾時則能還生善根。

  案。僧亮曰。說進因也。進因亦四。略舉近善友。聽正法二因。

  善男子譬如有泉去村不遠(至)名為具足諸知根力。

  案。僧亮曰。明退是暫爾耳。而生善。是必定也。泉譬佛果。村譬三界。水譬常樂。渴譬八苦。智人譬佛。無異路譬八苦可厭。常樂可欣。八道定也。

  爾時世尊取地少土(至)不比十方所有土也。

  案。僧亮曰。明退者。雖復不久。而退者甚多也。進雖必定。而進者少也。

  善男子有人捨身還得人身(至)能入涅槃如?上土。

  案。僧亮曰。進者從明入明也。

  舍人身已得三惡身(至)如十方界所有地土。

  案。僧亮曰。明退者從明入冥。從冥入冥也。

  善男子護持禁戒精勤不懈(至)如十方界所有地土。

  案。僧亮曰。上總說一切眾生。此別舉出家人。及信涅槃經為異耳。

  善男子如來善知眾生如是(至)是故稱佛具知根力。

  案。僧亮曰。結上旨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三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四

  廣說諍論凡二十科 第一釋於一名法說無量名一義無量名無量義說無量名乃至第一義中說世諦等 不為五種人說五種法謂不為慳者贊布施等 廣釋所以語魔王雲過三月當涅槃緣起 第二釋我無我諍論 第三釋有中陰無中陰 第四釋有退無退諍論 第五釋如來是有為或是無為

  迦葉品之第二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亦知未來眾生諸根。

  案。僧亮曰。第三諍論分也。上雲。具四德則進。不具則退。而善友不過於佛。正法不過佛說。如使後人於佛所說。起諍論者。則不得善思。故不如法行。四德。所以不具。皆由佛說不定。如似如來說不應機。故發問也。僧宗曰。第五廣明諍論也。有三翻。第一出諍論以咎佛。第二如來廣釋以遣著。第三釋諍論也。此下第一列二十一諍論。以咎佛也。寶亮曰。將欲解釋諍論。故逆作難雲。佛既知眾生三世。諸根利鈍差別。何不定說。乃使物諍耶。智秀曰。辨諍論中。唯有問答兩翻。前迦葉以諍論為難後佛釋也。

  如是眾生於佛滅後(至)何故今日不決定說。

  案。寶亮曰。凡列二十對四十家諍。請佛釋也。道慧記曰。迦葉發問。凡有四十諍論。兩兩相對。合為二十。就章門之中。乃有四十二也。合章門中。第十九兩句言。或說佛性。即眾生有。離眾生有。或說四重五逆闡提。皆有佛性。或說言無。合此二句。所以為四十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如是之義(至)乃是智慧之所能知。

  案。僧亮曰。佛所說義。有權有實。識性是著。不達二義。偏執起諍。智能了達。不執不諍也。

  若有智者我於是人(至)亦復謂我作不定說。

  案。僧亮曰。智者見法。法理無二。謂佛說實不說權也。無智不見法故。佛說權道。謂道有權實說不定也。謂我作不定說者。自不見法。謂佛說有二。所以起諍論也。僧宗曰。第二釋著言之惑也。隨方釋化。豈是凡夫六識所知。是以不解此意。故生此諍論耳。智者理歸一致。及其化物方便故也。說本跡不相違。故言不二也。於愚者。不解偏執。謂呼二也。寶亮曰。將欲釋難。且一往總解雲。如是之義。非六識所知。乃是智者所達也。眾生根性不等。須法葯不同。何得定說耶。是故一家。恆勸行者。若體解此諸諍論。名通達佛法也。佛所說法。本一時之益。生後解之資。應縱容取旨。豈得偏執。但學者自乖於理。豈是佛之過耶。

  善男子如來所有一切善行(至)悉為療治一切病苦。

  案。僧亮曰。謂愚智不同。應須調伏。所以說不得定也。

  善男子如來世尊為國土故(至)一切法中作二種說。

  案。僧亮曰。說不定之事。證眾生不同。如制皮物。寒國則開。溫土則制也。時節者。如初說無我。後說我也。他語者。佛說少見佛性。為後身菩薩。非自為也。為人故者。說不凈觀是道。為多愛人說。不為多瞋人也。為根故者。如為利根。則略說法要。為鈍根人。廣說法要也。

  於一名法說無量名(至)於無量義說無量名。

  案。僧亮曰。法是事體。名是義因。義是名實。內外之稱。各有總別。僧宗曰。明如來說法不定。豈可承此而生執著耶。就一名一義。綺互為言。尋求下釋。各存其旨也。

  云何一名說無量名(至)是名一名作無量名。

  案。僧亮曰。般涅此言無。亦言不。槃者言生。亦言出也。胡音多含。皆是出生死之名。亦是出生死之義。一名一義也。僧宗曰。一名者。取其無果之名。而種種不同也。道慧記曰。涅槃是一名。涅槃體是一名之治也。更就涅槃體上。作種種名。故言於一名法。說無量名也。智秀曰。捉一名以取法。隨此名法。有無量義相。說無量名。非謂一名作無量名也。

  云何一義說無量名(至)是名一義說無量名。

  案。僧亮曰。無生出。雖出生無。而名義皆異。即無量有無量名也。猶如帝釋者。第二天主之義。謂義一也。與涅槃義同。以異事為證耳。僧宗曰。一義說無量名者。此是義名。為存其義名耳。道慧記曰。帝釋一義也。於一義上。復立諸名。故言於一義中。說無量名也。

  云何於無量義說無量名(至)無量義中說無量名。

  案。僧亮曰。存其異義也。

  復有一義說無量名(至)是名一義說無量名。

  案。僧亮曰。陰以聚積為義。雖有多名。而聚積之義一也。僧宗曰。亦名道者。此就緣中說耳。以其陰能生道故。

  善男子世尊為眾生故(至)故名如來知諸根力。

  案。僧亮曰。第一義者。小乘以苦集為第一。非空第一也。謂解脫身也。所謂因果者。分三世為十二。宣是因果為略。下苦義是總別相為廣也。皆是應根不定之事。僧宗曰。第一義說為世諦者。實是法身。而說為丈六。謂有生老病死也。世諦說第一義者。憍陳如實是世諦。以解空故。從解為稱。名阿若憍陳如也。道慧曰。向來所明。一名說無量名。乃至世諦說第一義。悉明不可定執也。

  善男子我若當於如是等義(至)具足成就知諸根力。

  案。僧亮曰。上一名說無量名。廣略等義。應根說法。福處未了。況餘人乎。僧宗曰。以如來隨人隨時根不同。說法亦異。謂知根力也。

  是故我於余經中說(至)非諸聲聞緣覺所知。

  案。僧亮曰。生不信心者。以贊信政。是對治。須反治者乃得說也。僧宗曰自有人。應復反治為葯者。自非善知根力。何能爾耶。

  善男子如汝所言佛涅槃後(至)如來名無上力士。

  案。僧亮曰。答問先總後別也。總中有二翻。初廣後略。此略分也。上雲物有愚智。人根不一。法名義不定。說不得定。此雲末俗顛倒。不解說旨。自生諍論。非佛咎也。非唯一性說十二部經。以眾生性行不一。經有十二。引諸佛為證也。僧宗曰。此下第三段。廣釋諍論也。第五解力者。十力中謂性力也。

  善男子若言如來畢竟涅槃(至)如來意故作如是說。

  案。僧亮曰。此下別答也。法身有真有應。真身是常。應身無常。或者見應滅。謂真亦滅。聞真身常。謂應身亦常。所以起諍也。寶亮曰。佛此二說。皆各有為。但執者乖衷。是以成諍。此釋第一諍論。

  善男子是香山中有諸仙人(至)即時獲得阿羅漢果。

  案。僧秀曰。下舉五事。此第二悟道緣起也。

  善男子拘屍那城有諸力士(至)一切皆發菩提之心。

  案。智秀曰。此第二發菩提心緣起也。

  善男子拘屍城有一工巧(至)汝可往告純陀令知。

  案。智秀曰。第三成檀波羅蜜緣起也。

  善男子王舍城中有五通仙(至)其人聞已當得盡漏。

  案。僧亮曰。第四拔邪見根緣起也。

  善男子羅閱祇王頻婆娑羅(至)如來定說畢竟涅槃。

  案。僧亮曰。第五滅罪緣起也。

  善男子菩薩二種一者實義(至)終不畢竟入於涅槃。

  案。僧亮曰。始學者。未有知見。是假名菩薩。不達權道。謂丈六是真若聞無常。便生退心。為是說丈六無有變易也。僧宗曰。假名菩薩。謂凡夫人。假得此名。故生執著。非聖人也。為是假名菩薩。故言如來常住不變。有諸凡夫不解。謂終不變易。入於涅槃。傷於應滅。故成諍論也。寶亮曰。佛所以唱入涅槃。為欲使應聞深法者速來。故有此說。不畢竟者。為進學人。入信首五根故。所以唱常也。若欲結兩家之過。於聞人涅槃者。事同灰身。於聞不畢竟者。謂言佛常如事像。然中道義求。唱言入者。權而不實。言入者。湛。然無相也。智秀曰。出聞權道得益之人也。

  善男子有諸眾生生於斷見(至)善惡果報實有受者。

  案。僧亮曰。我者有真有俗。俗故說有。真故說無也。說俗為斷。說真為常。而或者聞俗有故。謂真亦有。聞真無故。謂俗亦無。起諍論也。僧宗曰。第二諍論。如來為除斷見故。說善惡之業。實有受者也。以經生受果。意在相續。一行人。一神明。相續說用。假名為我。不達斯旨。謬計有實神我不滅。處處受生。寶亮曰。破彼斷見。說有相續。假名我用。而謬執之徒。便言有神也。若聞破無神我教。便謂八自在亦無也。以兩執各異。所以成諍。若中道而言。善見王者。即我身是。為斷見人說耳。言無我者。為計神我故說也。非無八自在我也。是故得言有亦無也。

  云何知有善男子過去之世(至)定說有我及有我所。

  案。僧亮曰。我者。情靈之總號也。眾生壽者。常用之別名。名有十六。而義言三世。總去來今。假名為一故。即我身是也。而或者謂。佛別說一我。從昔至。至今。始終不變。故起諍也。

  又我一時為諸眾生說言我者即是性也。

  案。僧亮曰。積習所成。故說之為性也。

  所謂內外因緣十二因緣(至)唱言如來定說有我。

  案。僧亮曰。列習成事也。

  善男子復於異時有一比丘(至)說言比丘無我我所。

  案。僧亮曰。以比丘執定我為問。故答無定我也。比丘三問。皆是執著。一問名。二問實。三問緣。是以如來。遮其實計。故云無我我所也。

  眼者即是本無今有(至)無有舍陰及受陰者。

  案。僧亮曰。計我者說有情是我。今即情以辨也。

  如汝所問云何我者我即期也。

  案。僧亮曰。因與果會。是名期也。何者。善必福應惡必禍應克無差也。此明業果不斷。答問名也。

  誰是我者即是業也。

  案。僧亮曰。招果不差。是業之力也。答問實。

  何緣我者即是愛也。

  案。僧亮曰。業力受果。緣受故受。答問緣也。

  比丘譬如二手相拍(至)三因緣故名之為我。

  案。僧亮曰。處處生。名為眾生。緣由業愛三事不絕。名之為我。此為計斷眾。說我之所由義。

  比丘一切眾生色不是我(至)唱言如來定說無我。

  案。僧亮曰。已說我義。是曰緣所成。乃破定我。不離一果。上句破一。下句破異也。舉外道所見。重破一異之執。先釋不異。後釋不一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復作是言(至)唱言佛說定無中陰。

  案。僧亮曰。佛說業弱報遲者。有中陰。業強報速者。無中陰。而惑者聞有。謂一切有。聞無言一切無。故起諍也。僧宗曰。第三諍論。佛說中陰為生陰。在方便也。若論下至阿毗。上極四空。此一向無中陰也。中間或有或無。此正義也。寶亮曰。言有言無。未必域判。但業有定不定。定者則有。不定者則無。若中道為論。亦有亦無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復說有退(至)生煩惱故則便退失。

  案。僧亮曰。煩惱有二種。一謂受生。二障禪定也。受生重故。修無漏斷。斷則不起。障定輕故。不修無漏。遇緣還起。是以退定起障。定煩惱也。不退無漏。不起受生煩惱也。雖不起煩惱。而退禪定。故無漏不現在前也。譬室有毒蛇。因燈得見。雖燈滅不見終不入室。諸法性空因定得見。雖退定不見。而不起煩惱也。或者聞定退言無漏亦退。聞無漏不退。言定亦不退也。僧宗曰。第四諍論也。若四意止。以還未得正信。或時有退。入暖法已。一向不退。乃至羅漢也。若是無漏。則不退。若是有漏。或有退也。鈍根則退。利則不退也。無漏之性。照理而生。一得不喪。但退有漏定。無漏不現前耳。寶亮曰。羅漢根有利鈍也。六住已來。悉伏斷障定煩惱也。受生煩惱。不復更起猶如燋炭。不復為木。但障定無知。既是伏斷若利根者。出無漏觀。欲還入即時得入。鈍根者。出觀後。欲還入則難。更須作意。方得入故。名為退也。或者羅漢退來。起欲界思惟。成須陀洹也。言不退者。謂禪定亦不退。所以成諍也。復有比丘名瞿??(至)唱言如來定說無退。案僧亮曰。瞿提是那含人。六反退定。不得盡漏。第七修得恐失故自害。未死之間。諸漏得盡。魔王謂是學人命終。乃繞其屍。求覓其識。既不能得。白佛言。汝弟子未盡漏而死佛答。此人永拔受根已。入涅槃也。六種羅漢。引退分為證也。僧宗曰。立退無漏義者。引此為據。謂羅漢果。有漏無漏一切退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說如來身(至)定說佛身是無為法。

  案。僧亮曰。釋同是涅槃。直以念念生滅。不生不滅。為異也。非學者。以金剛名學。種智初起。名無學。法身不生不滅。無二相也。佛出世。及不出世。常住不動者。以應為出。不應則不出也。然應常不生滅也。不解我意者。謂定是有為。定是無為。無為則常。有為無常也。僧宗曰。第五諍論。聞說滅者。謂無法身。聞法身不滅。謂應跡亦常。向我無我。就隔身為論。此據現在為義也。寶亮曰。聞應身無常。謂無法身。若聞常住。復同外計。兩說天乖。故成諍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四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五

  第六釋十二因緣或是有為或是無為 第七釋或說心常或說無常 第八釋五欲樂或障道或不障道 第九釋暖頂忍世第一法或在欲界或在三界 第十釋或謂布施唯在意業或是五陰 第十一釋或有三無為或無三無為 第十二釋或有造色或無造色 第十三釋有無作色無無作色 第十四釋或有心數或無心數 第十五釋二十五有或五六七八有 第十六釋一分優婆塞義 第十七釋犯重失戒或不失義 第十八釋或說四果人成佛或說不成 第十九釋佛性即眾生有離眾生有 第二十釋有十方佛無十方佛

  迦葉品之第三

  善男子我經中說云何名為(至)十二因緣定是有為。

  案。僧亮曰。有為無常。無為是常。二種一斷滅無常。非眾生數也。二不斷滅無常。十二因緣也。常亦有二。生滅常者。十二緣也。不生滅常者。謂涅槃也。是為十二因緣亦常無常。而或者聞因緣生滅。便與草木同盡。聞不生滅。謂與涅槃一相。起諍論也。僧宗曰。第六諍論也。若論正義。十二因果相生。至佛乃盡也。今執有為。所以成謬者。謂從生至老死。斷而不復續。乖於相續也。言無為者。謂都無斷也。寶亮曰。十二因緣。實是有為。言有為者。所以成諍者。以其不作因果相續有為故也。謂各各當體斷滅。無復因果相故也。

  我又一時告諸比丘(至)有佛無佛性相常住。

  案。僧亮曰。以相續不異故。名為常也。

  善男子有十二緣不從緣生(至)說十二緣定是無為。

  案。僧亮曰。雖引四句。但取初句。釋生惑之由也。不從緣生者。未與緣合也。從緣生非十二緣者。以不具十二。故言非也。寶亮曰。第二句雲有十二緣。不從緣生。謂未來世。十二枝者。未來未起。故言不從緣生耳。而或者謂常故不從緣生。此本據昔教為語也。然執者。各偏言有為。無復相續二家悉乖。故諍也。

  善男子我經中說一切眾生(至)唱言如來說心定常。

  案。僧亮曰。色有異相。故說壞。而心無異相。故說常也。或者聞色壞而心常。便謂心不生滅。下至上也。僧宗曰。第七諍論也。若論正義。實法則前滅而後生也。假名則始終為一也。或者聞說心。則上行不解相續。言有此心。常而不滅。向上受生也。

  善男子我於一時為頻婆(至)唱言如來說心定斷。

  案。僧亮曰。聞五陰俱壞。便謂心亦如色有大小長短等異也。僧宗曰。聞說無常。謂舍此陰身。心亦斷滅。不復續也。寶亮曰。言常則一向不滅。言斷則頓無相續。所以成諍也。

  善男子我經中說我諸弟子(至)說受五欲定遮正道。

  案。僧亮曰。外道以斷事為道。故卧灰食糠也。佛法不爾。而或者聞在欲不障。謂欲心現前。亦不障道也。聞欲心是障。便謂香華等事。亦能障道。故起諍也。

  善男子我經中說遠離煩惱(至)說第一法在無色界。

  案。僧亮曰。說羅漢果也。欲界無在羅漢也。三界定皆能修第一法。入見諦道。唯除非想一地。下三皆欲能佛隨事異說。而或者。各當所聞。偏執生諍也。修第一法時。能伏見結。名遠離。未見四諦。未究竟斷故。未得解脫。在於初禪。至第四禪者。欲界定少慧多。無色定多慧少。色界定慧等易用。故說其易處也。或者便謂上下皆不能也。得阿那含果者。此經無超越說。得第三果者。三空下結已經伏斷。見真諦時。無漏觀利。雖經初果。終不住也。今說其住處耳。僧宗曰。第九諍論也。若論正義。欲界心及四禪心。悉能作世第一法觀也。三空亦可得有。但此地心難用。是以人不從難多取易。地地皆悉是伏結。爾時未得真無漏。若利根者。身在欲界。悉能懸滿上地心。能伏上地結也。鈍根者。未必能爾。要須次第生也為利根故。說第一法。在欲界。不解佛意。謂一向欲界。不得用禪地心也。若聞說四禪作四法觀。為從根本地心。謂一向不用欲界。乖中道故。所以諍也。寶亮曰。理而談者。三界心盡。得作第一法也。自有入未得八禪。但得欲界電光定。仍用此定。作假名法空觀。故佛說此人。即用欲界心作也。自有得八禪定。作假名法空者。復自有人。先伏結至三空。於彼地遇聖。即用三空定。作第一法者。而或者不解。亦聞欲界心作。便言上二界不得。聞上三界得作。復言欲界不得。故成諍也。智秀曰。二界皆得作第一法也。明駿案。上來所釋。皆依成實論義也。若依數義。唯二界得作耳。彼四空定一向不得。何者。謂從上品忍以上。猶不得緣。況第一法。似無漏者。而當得作耶。義相食。詳之明哲耳。

  善男子我經中說四種施中(至)唱言如來說施唯意。

  案。僧亮曰。身口意業。皆是施體。有凈不凈。則福厚不凈。福薄凈。必由信有心凈也。初三。一具二凈。餘二互有信心。雖有優劣。皆得稱凈。而或者聞說凈施由信。信是意業。便謂施具在意。故起諍也。

  善男子我於一時復作是說(至)唱言佛說施即五陰。

  案。僧亮曰。佛因中說果。謂五事施也。或者聞是食即施業。外可施之物。無非是施。五陰攝法斷盡。故言施即五陰。僧宗曰。第十諍論也。就正義而言者。心為施等之主。色以助成。身口助意。但身口非情靈之法。聞說二種是凈。便謂唯一意業。不關身口。聞說施是五事。便謂但色非心。復為諍也。寶亮曰。若有行道來久。舍心成就。一切時中。常行故。佛為此人。說施即是意。不待身口方成也。自復有人。善根微劣。須身口助成。方能惠施。若不動身口。直興心念。不成施業。佛為此人。說施具是五陰也。或者取佛意謬。若聞說施唯意者。則都不關身口也。言具五陰者。要須備三業。兩執各偏。是故成諍論也。

  善男子我於一時宣說涅槃(至)唱言佛說無三無為。

  案。僧亮曰。佛說二諦。世諦有因。因有二種。一有法用。二無法用。無法用者。三無為也。有法用者。謂五陰也。或者聞涅槃能斷生死。便言有無為法。法入所攝也。聞其無法。謂無涅槃。能斷生死。起諍論也。燈滅直明滅而已。更無滅法生也。涅槃亦爾。直煩惱滅。更無法生也。以煩惱滅。生死不續。是無法之用。名虛空也。是總相空。故稱常稱遍也。世間無馬等空。是別相空。亦以無法為空。藉以為譬。以別相故。非常非遍也。非智緣滅者。智緣滅出世間無漏。非智緣滅。世間無漏。雖世出世之異。滅義是常。與虛空同。稱三無為。外道不得無漏斷結。結滅而還生。不得稱常。僧宗曰。第十一諍論也。就正義而言者。非無三無為。別三法耳。寶亮曰。或者謂空中無物。不可分別。唯是一空。無三無為也。此中佛意。亦得言有。亦得言無。空無別法。故言無。逐義往尋。故言有也。

  善男子我於一時為目犍連(至)唱言如來說有涅槃。

  案。僧亮曰。稱為涅槃。謂章句也。聖所踐者。謂之跡也。永不退失。謂畢竟也。無有八苦。謂無畏也。療生死病。謂大師也。果智忍無閡三昧。皆隨異義名也。與法同相。名大法界。斷老病死。名甘露味也。無可取名難見也。

  復於一時我為目連(至)決定說有虛空無為。

  案。僧亮曰。若有性者。性不可壞。以其無性。名不牢固。名為虛空者。無性無法。無法有用。與虛空同性。即以為名也。食下迴轉者。說一切音聲。兩有相尋。食不得下。音聲不發。以無一有食下聲發。說空之用也。或者聞空有用。謂有空法。法入色入攝也。

  復於一時為目連說(至)決定說有非智緣滅。

  案。僧亮曰。從智緣而滅者。謂不從出世無漏智也。暖頂以上。至世第一法。是世間無漏。永斷三惡報也。寶亮曰。若為智緣所滅。亦名智緣無為。空既無物容。復異於虛空。亦稱虛空無為。空中無復可數。便名為非數緣無為。不解意者。聞無則不得隨義有三。聞有便言三。各別體。以事像取故成諍論也。

  善男子我又一時為跋波(至)決定說言色是四大。

  案。僧亮曰。四大名色者。色法有五。四大是假說四。則說見都盡。聲由四大而發。舉本則攝末也。決定說言色是四大者。謂有色處。四大常俱。水中有火。湯中有冷。空中之聲。亦有四大失旨也。僧宗曰。十二諍論也。若謂正義。以色香味成四大。四大復成眼等五根。雖曰十四種色。若性性攝。則不出四大。若四大為因。五根為果。不離果有因。得言為因所成。聞說四大名色。不解性攝。謂唯有四大。無餘色也。聞說因四大造所。可言造根由大成。離因無果。乃至忽滑。若依四大品所明。皆悉不分四大。不辨此語。謂過去四大。造三世色。言現在身口業色所由而有。由過去三十四大力強。故能造也。現在造二世。未來唯造一世。不得佛意。復為諍論也。寶亮曰。有人謂。四大力強。能造色等。而色等力劣。不能造四大。常作此計。佛又一時為比丘。說五陰盡空。何者為色。色即四大。便言四大不能造色。又復一時說四大造色。所謂方圓等者。此是相內待之因耳。聞此說者。便言四大定能造色。若論中道。若論正義者。應言亦造不造。何者。因四大有方圓等。眾假色起故。亦言造也。前六四大。後亦四大。便無有造。五塵亦爾。因細成粗故。亦得雲色造色。前既是色。後亦是色。故言不造。諸人不解。聞造便令一切悉造。聞不造謂一切不造。兩造失中道。所以成諍也。

  善男子我復說言譬如因鏡(至)是名造色猶如響像。

  案。僧亮曰。四大假名有用。堅持風動。水潤火熟。色得生長。如因鏡像現也。

  我諸弟子聞是說已(至)說有四大則有造色。

  案。僧亮曰。言四大能造。非所造也。色是所造。非能造也。

  或有四大無有造色。

  案。僧亮曰。言四大是假。為實法所造。色等實法非造。佛說造。造四大亦造色。譬如束竹相扶得立。上二家偏執。皆不得佛意也。

  善男子往昔一時菩提王子(至)不名失戒猶名持戒。

  案。僧亮曰。無作是戒體。此說十善戒。身口七支。從作色生無作色。無作為色。餘三不從作生。不名色也。僧宗曰。第十三諍論也。若論正義。無作非心。雖非色心。不得無也。此是善法性違惡。以果中說因故。言無作是色也。從色發得。以因為名耳。或者聞此不解故。謂無作是色也。寶亮曰。為菩提王子。說無作是色者。若直言心是戒。王子便謂起噁心時。所受之戒皆失。則無戒可持。故於身口七支。說得無作戒也。謬取佛意者。便言直以無作是戒。不復關心也。又說戒即是遮制惡法。若心不作惡即是戒。聞此說。便言都無無作戒。所以成諍也。

  以何因緣名無作色非異色因不作異色因果。

  案。僧亮曰。非異色因者。身口作法是色性。三種善惡無記也。戒以善作為因。善作異於不善無記。名異色異色因也。不作異色因果者。無作是異色因之果。言無異為因。無此果同之果也。僧宗曰。非異色因者。異色即是無作體。若余色不發無作。非無作之因。如無記身口。及山河之色是也。既言非異色家因。異色亦非其果也。若身口善色。能發無作者。是異色之因。異色亦是其果。以從善色發得。故言無作也。不解故。便言即無作為色也。寶亮曰。非異色因者。異色謂心也。明非直用心作因也。非異是因家果者。此戒亦非獨心家之果。要以色心合用。方名為戒善也。道慧記曰。此明欲發無作。要先正身合掌。作異常之色。乃能發得此無作果也。智秀曰。心非身口。謂之異色也。身口無作。不從之而生。故云非異色為因也。不作異色因果者。不為心作果。故言不作異色因家之果也。慧朗別述一解曰。無作是異色。謂若非異色之因。則不作異色之果。

  善男子我諸弟子聞是說已(至)唱言佛說有無作色。

  案。僧亮曰。佛意無作非色。以因色生。從因名色。不解佛意。謂無作是色性。

  善男子我於余經作如是言(至)決定宣說無無作色。

  案。僧亮曰。誓不作惡。生無作戒。能遮惡法也。不作惡名為持戒者。不作惡時。無作獨生。戒性明凈。曰持戒也。若起作惡。戒與惡並。戒不明凈。違本誓故。不名持戒。不解佛意。聞說不作。謂更無作法生無無作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說(至)一切凡夫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經說苦樂。以心為主。心有解惑。惑名無明。解名正見。正見是樂因。無明是苦本。此二是心之異能也。立為數法。五陰是苦。從無明生。說痴過患也。僧宗曰。第十四諍也。或說有心數。或說無心數也。若論正義。心之與數。亦有亦無。言有數者。前後次第而生。言無數者。謂不一時並有也。寶亮曰。佛一時說。莫問凡聖。五陰盡因無明故得。乃至十二支亦爾。有人不解。便言止是一無明。而中間無復因果相生。直是一物常爾。但作異名異說。是有十二支。便唱言無心數也。智秀曰。因佛說十二緣。兩段因果。二家生執。初明過去因。有三事改常。一者從無明支。長出愛取支。二者轉行支。作有名說也。三者就果上說。即因名。次辨五果。其異有五。一者改識為受。二者即果上說因名。三者於名色後。廣出諸支。四者略觸受二支。五者約受支說。即果名也。或者因之執無心數。次說三因二果。於說三因。二事改常。一者受支前。長出眼識等。二者轉作業名。說於二果。二事改常。一者改生支為識。二者分老死。廣作諸支名。由雲想等。非即是觸也。或者因此執有心數。並頭而生也。道慧記曰。夫心前後差別。名為數耳。若計前後。猶是一心。都無心數。此亦失。若言一時之中。別有心數俱生者。亦為失也。

  從無明生愛當知是愛(至)是有即是無明愛取。

  案。僧亮曰。此說現生煩惱。明數無別法。直是緣中起。或輕重為四也。何者。心不了緣。非好取好。名為無明者。著好生染。名為愛也。愛性貪求。是名為取。起身口業。名之為有。所以言即是者。本名不虧。但從重改稱體。有兼立為別數也。僧宗曰。若論因果。次第相生。前因後果。則不一時也。自有未必次第。如無明為行作因。自有從粗煩惱。還起於細。乃至愛受盡得。有更造起義。此是次第緣相生也。無明即愛愛即者。始終是一神明。雖復因果為異。然不得離。故言即也。

  從有生受當知是受(至)是故受者即十二枝。

  案。僧亮曰。受是初識支也。識能受生。故名受也。道慧記曰。當知是受即是行有。此未來識支。從今世業識支。從今世業所得故。即是行有也。此業亦名為行。亦名為有也。從受因緣。生名色無明愛取有行者。此並未來一生中事也。此事名色下。應有六入觸受等。略無此三支也。受觸識六入等。是故受者。即十二支者。此復是後身中事也。以未來生中。無明愛取有行故。復生後身受觸識六入等也。六入等者。此略不出下諸支名。故言等也。受者。故是初生識支耳。觸識者。是即名色支也。四陰曰名。四陰之體。正是心及心數耳。故今言觸識者。此舉心及數。是為四陰也。道慧述曇纖曰。此中諸支名。常時隱而不出者。今則備列也。別曰。夫心心數法。名數甚多。若製為十二因緣者。通三世制也。辨三世心數。從無明生愛。訖即是無明愛取。此明過去心數。凡有四法。若就十二因緣為義。前三義總為無明。支愛取是無明分故。得通為一支也。當知即是者。明果不離因而有。故即之耳。凡夫不解。謂即一體無次第相生心數。此為失也。從有生受。訖更取有行。此明現在心數也。受者。是初受生識。故以受為名也。行有者。隨義更異名說也。就十二因緣為義。略無六入觸受三支也。無明愛此二總為支。取即取支。有行即有支也。受觸識六入等者。略不列觸受也。若就十二因緣為義。受即是生支。余悉總為支也。是故受者。助十二支者也。受是現在受生之識。識是受生之主。據其主。則三世俱有十二矣。

  善男子我諸弟子聞是說已(至)唱言如來說無心數。

  案。僧亮曰。聞說此已。即謂無心數。唯是一心。前後用之。不許有想受諸數。

  善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說(至)唱言如來說有心數。

  案。僧亮曰。惡智是識之第一緣也。所以說為緣者。明緣間識昧。必生愛取。因觸而生者。識在緣。是名為觸。後但名識。體一義異也。然非是觸者。觸初取緣則昧。眾數續生則明。明昧性殊言非也。說有心數者。聞非觸。謂數性異。與觸俱起。取緣不同。與心體別。失旨也。僧宗曰。聞說四法生眼識。乃至受取相生。不解前後。謂呼一時並有。乃至不善心二十一心也。俱不嘗復為諍也。寶亮曰。初造緣識。因眼識後起想受愛取有等。然非初識。諸人便言別有一更樂觸。能和合生諸心數。復非是心。故言有心數也。佛意者。亦得言有。亦得言無。前亦是心。後亦是心。故無別心數也。因境取緣。故眾心來共緣一境。心家之數。亦得有心數也。有人不解。聞有使心別自有數。聞無便謂即是一心。中間不得生滅故。是以成諍也。道慧記曰。取名為業者。重者名為業也。觸緣想受者。生樂受也。從樂後受生愛。愛後廣生諸善心數也。因觸而生者。因六識後生。然非是觸者。從識後次第生想受等。名為心數。凡夫不解。謂別有心數法。此為失也。

  善男子我或時說唯有一有(至)說有五有或言六有。

  案。僧亮曰。有眾生有五陰。名眾生陰。是有為也。二者謂因果也。三者謂三界也。四者謂四生也。五者謂五道。六者為六趣也。七者謂七識處也。八者謂八神生也。或雲。是八禪此不攝有。盡似非人。九者謂九眾生居也。不得佛意。不解廣略。直以五六為定也。僧宗曰。第十五諍論也。佛說一有至二十五。皆是隨方釋化。

  善男子我往一時(至)唱言如來說八戒齋具受乃得。

  案。僧亮曰。不具受得者。不一時受五也。以其心弱。不能誓止五惡。故不能生戒。一時受五。則心強能生也。不能具持。便舍四留一。是名一分也。不違佛意。謂單受一戒。不得戒也。具受乃得者。以一日一夜為具。何者。在家戒有二種。一終身。二不終身。不終身者。以心為期。或一日。或十五日。或一日一夜。或但一月。成但一夜皆得成齋。經有證。迦旃所。乃至一時念。以時念促故。心若不能發戒。答言不成也。或者聞之。以一日一夜為定限。多少皆不成齋。失旨也。僧宗曰。第十六諍論也。若論正義。五戒隨受持多少。隨得其福。若八戒。或一日乃至一時。但應具修乃得。此異五戒。聞說五戒可分受。謂八戒亦可分得也。聞八戒具受乃得。謂五戒亦爾也。寶亮曰。一分優婆塞者。佛一時說。受三歸已。五戒中受一戒。名為一分。物情不解。便言。佛說五戒中。但受一戒。便具得五。復成諍論。又為一人說。或一日一夜。是善不名得齋者。本語一日一夜。但一時一念。不名作齋。是人善即是得戒。或者不解。謂言不得齋。亦不得戒。所以諍也。道慧記曰。一分優婆塞者。先受五戒竟。然後舍四持一。是一分也。若使發家一戒者。此不能發得無作也。若言優婆塞發家不具受得者。此失旨也。夫八戒齋。昨日夜受。乃至作二日受一日受皆得。若單一日一夜。一念一時。此皆名得善。非得八齋齋戒也。記曰。夫齋者。過中不食。一日一夜清素。謂之為齋。八戒者。為莊嚴此齋故。謂八戒齋耳。但一念一時。受八戒者。非不得也。但齋不成就。故言得善。不名得齋。凡夫不解。謂須一日一夜具受。方得八戒齋法。此為失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說(至)犯重禁已失比丘戒。

  案。僧亮曰。名殺賊。謂殺煩惱賊。由於凈戒。能生凈慧。名聖所受戒。犯重戒已。破於聖戒。不名比丘。失比丘者。聞失聖所受戒。謂一切皆失。失旨也。僧宗曰。第十七諍論也。若論正義者。犯四重戒。是所破者不生。所不破者悉在也。道慧曰。隨所犯失也。寶亮記曰。不能生無漏耳。非為都失戒也。猶有破戒在。而言犯重都失。非比丘戒者。失旨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為純陀說(至)犯四重已不失禁戒。

  案。僧亮曰。受道者。謂八聖道也。此三皆是凈戒。得具無漏名到。世間無漏名受。未至名示。即是污道者。清凈能至涅槃。名為道也。污者不凈非道。不失禁戒。謂凈戒常在。與惡業共生名污。如玉投泥名污玉。失旨也。僧宗曰。聞說不生。便言一切都失。聞說污道。便言。犯重不失禁戒也。寶亮曰。今雲污道者。由犯戒污行。不得聖道。但不達之流。亦聞失。莫問犯不犯盡失。若聞污。莫問犯不犯悉污不失。是故成諍論。畢竟到道者。無漏戒也。示道者。信道五根中戒也。受道者。外凡夫戒也。道慧記曰。正義者。犯重之人。但有污戒在耳。凈戒則失也。或者謂。凈戒失故。污戒亦失也。謂不失污戒者。言凈戒亦不失。皆失旨也。畢竟道者。謂一身中。得羅漢也。示道者。須陀洹向也。受道者。初果乃至第三果也。污道者。破戒者也。又曰。竟道羅漢也。示道三果也。亦曰無相行也。受道自果以來也。又曰。五善以來。及外凡夫持戒者也。智秀曰。到道者。得真無漏者也。示道者。信根已立者也。受道者。始能承受。信根未立也。此三皆以戒善為體也。污道者。犯於重禁。用所犯罪。行余凈戒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告諸比丘(至)至阿羅漢不得佛道。

  案。僧亮曰。至佛更無異路。名一也。皆得佛道者。八萬行具能至佛。故名道。聞一乘一緣。謂聲聞已具。是則失旨也。僧宗曰。第十八諍論也。聞說一乘一道。謂唯有一道。則傷方便也。聞說須陀洹分流。乃至羅漢。言唯一向永不作佛。並失佛意。成諍論也。寶亮曰。諸人唱言。四果皆得佛道。理實得佛。所以言諍者。以其言得者。謂即時得。不道未來故也。言不得。便謂始終斷滅。一向不得。所以成諍也。

  善男子我於此經說言佛性(至)眾生佛性離眾生有。

  案。僧亮曰。第九地佛性有因有果。因即眾生非難也。果非眾生。系屬於因。亦不說離也。而或者以眾生無常。便言其離。是則失旨也。僧宗曰。第十九諍論也。若論正義。佛性於中道。而言因與果異。不得言即不離因而得果。不得異也。聞說同於虛空。謂一向離眾生外。別有此性。都不相關。聞說實藏。便言已有。在於因中。皆不當理。為諍論也。

  善男子我又說言眾生佛性(至)眾生佛性離眾生有。

  案。僧亮曰。正因及果。二性是常。佛以虛空為譬。離與不離。義同上釋也。

  善男子我又復說眾生佛性(至)眾生佛性離眾生有。

  案。僧亮曰。義同上釋也。

  善男子我又復說眾生者(至)悉有佛性或說言無。

  案。僧亮曰。如盲說象。盲問乳等。總結上事。明不見者。說不得實。所以諍也。

  善男子我於處處經中(至)諸大乘經中說有十方佛。

  案。僧亮曰。若有二佛。眾生則不生難遭之想。而或者聞此說已。謂十方界皆無。所以起諍也。僧宗曰。第二十諍論也。若論正義者。就應用之中。此間一化。唯有二佛。不解此意者。言十方無餘佛也。聞說有十方佛。便言。俱有十方佛。無別法身。是則傷於本跡。二論相諍。俱失理也。寶亮曰。眾生聞有十方佛。作是念。若此聞佛法嚴念。我當向彼間佛學也。欲捉物心。故云一世間中無二佛也。若聞有者。便言。佛佛不相關。若言無者。但得有一。是故諍論也。

  善男子如是諍訟是佛境界非諸聲聞緣覺所知。

  案。僧亮曰。眾生有三眾。二乘人根在正定。於向諍事。雖不自見。而能從此。生信斷疑。寶亮曰。上既列諍論竟。今還結也。明如此之理。非淺識所知。佛是一切智人。隨根施作。無非益物。唯智者乃知也。

  若人於是生疑心者(至)生決定者是名執著。

  案。僧亮曰。信等五根。能斷煩惱也。眾生二種。有愛多。有見多。而愛多者。於二說生疑。若從善友。必能生信。以斷疑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不能放舍是名執著。

  案。僧亮曰。見多則執。執則著也。寶亮曰。此下是大段中。第四也。明執著故起邪見。斷善根之相也。凡愚妄計。儘是無明。皆不稱理。故六十二見。通名為疑。但於邪執之時。自有決不決心。然正理而於皆是不了之心故。此下文句。佛廣解闡提起過之源。以已之痴。推無因果。易可見也。

  迦葉復言世尊如是執著(至)不能摧壞諸疑網故。

  案。僧亮曰。執者之信。不從解生。雖信即不信也。何者。信無我之心。必不信世諦之我。故信即不信。謂非善也。不能壞諸疑網者。以凈信斷疑。而信不從理。不成凈信。不能斷疑也。

  迦葉復言世尊如是人者(至)是人亦當名著名疑。

  案。僧亮曰。謂執者。於所執不疑也。不疑即是疑者。佛語皆實不虛。雖復偏執不疑。已為二說所壞。信不成就。即是疑也。

  善男子是可名定亦得名疑(至)是人何故生於疑心。

  案。僧亮曰。疑從二種見聞覺知法生。今以見類聞也。疑由佛二說。須陀洹無二說也。

  迦葉言世尊如佛所說(至)是故我言不了故疑。

  案。僧亮曰。廣釋疑緣。皆由先經見聞。後則疑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五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六

  廣釋一闡提計無因果事 論闡提生善根義 論闡提斷三世善根義 明斷善根人有佛性義 廣釋九住八住等五種六種七種佛性義 廣說解佛性不同皆失中道

  迦葉品之第四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善男子斷善根者。

  案。僧亮曰。將欲咨問斷善者。先問疑著是誰耶。

  迦葉言世尊何等人輩能斷善根。

  案。僧亮曰。問利鈍二根。何者能斷善耶。

  善男子若有聰明黠慧利根能善分別。

  案。僧亮曰。有世智辨聰。利根之人。能斷善根。僧宗曰。第六翻廣明起耶見。故斷善根也。

  遠離善友不聽正法不善思惟不如法住。

  案。僧亮曰。斷善之與正定。皆由利根。何者。若外親善友。則正。若外離善友。則斷也。此說斷善之始。第四譬邪見分也。

  如是之人能斷善根(至)當知是人能斷善根。

  案。僧亮曰。向明斷善由邪見不信。今說生邪見所由也。道慧記曰。邪見破言無施有六事也。

  復作是念無父無母(至)當知是人能斷善根。

  案。道慧記曰。謂無父母有六事也。

  復作是念一切世間(至)是故當知無善惡果。

  案。道慧記曰。謂無善惡有三事也。

  復作是念一切世間(至)作是觀時能斷善根。

  案。道慧記曰。舉六事。破聖道涅槃。兼無聖人也。

  善男子若有眾生深見如是(至)及三惡道破僧亦爾。

  案。僧亮曰。結能斷善根者。必是利智。不得正解。從痴起見。推求謬執故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何時當能還生善根。

  案。僧亮曰。第五生善分。從塞求通也。偏執者。不能分別。能斷善根。不執者。則能分別。還生善根。下說佛性不定。事須分別。即是生善之義也。僧宗曰。大段之第二。明還生善也。寶亮曰。大段之第五。明還生善也。眾生雖復斷於善根。而於受苦之中。得厭苦心發故。還生善根。相續不斷。以至佛也。然就此文中。言辭甚曠。略分為五別。第一先明還生善根。定因果之性。第二明中道行。第三引佛三種語。令物虛懷。明佛語無方。不可定執。第四明佛性有無。第五辨得失。以結上也。

  佛言善男子是人二時(至)初入地獄出地獄時。

  案。僧亮曰。初受苦時。心則生悔。善則還生也。若受苦已切。心亂迷濁。不知生悔。臨出之時。乃至悔也。僧宗曰。此利根人也。寶亮曰。若極利根。如五百婆羅門等。止入地獄。即能生善。以此人聰明故也。亦由先來未經大苦。今報生地獄。即覺苦重。便能思惟推尋。悟所作非理。即得改心也。若神根小。復不如至。出地獄時。在後余報。方能改愅也。其中萬塗。不可定也。道慧記曰。初入之時。受苦始爾。神明未惛。猶得正識。後出地獄。所受苦輕。展其生心。所以二時。得生善也。

  善男子善有三種(至)斷三世因故名為斷。

  案。僧亮曰。過去已滅無。故不可斷。未來未至。故不待言也。斷三世因名斷者。以現在一念善心為因。能生後善。今以邪見障此善心。不得生故。名斷三世因也。僧宗曰。明斷三世善也。是故不名斷過去果者。若過去因。感果已定。報在後生。此報當來必受。故不斷也。即此報家之因。因亦是定。亦不可斷也。文中略故。但言不斷果耳。過去之因。感果在當。因體已滅。云何可斷耶。斷三世因。名斷善根者。若現在有善。即是現善。此善應過去。即過去善也。現在之善。當來相續。即名未來善也。今以此身。成一闡提。惡業現前。故現善應生不得生。即是斷現善也。此善若生。便謝過去。以不生故。故無所謝。即是斷過去善也。此當來種類。應續而不得續。即是斷未來也。從義而言。此之文略。何者。現善能感來果。今斷現不起。是則斷因。既曰斷因。果無從生。豈非斷果。亦應雲。斷果以略故。但舉因耳。寶亮曰。夫生善為理。皆三世中也。若過去曾起者。理不可斷。但約現在。遮未來故。謂之斷二世也。此中雲斷三世因者。若現在所起之善。此善即謝在過去。為過去之因也。現在善發。由曾起之善。力用相資也。未來善起。亦由現在為因。因故使種類相續也。今現在既斷。便是三世之中。善因不起。故言斷三世因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為是未來為遍三世。

  案。僧亮曰。凡有四問。此第一問。夫有法不應三世。今定何世所攝耶。僧宗曰。凡有二問。初問佛性三世攝不。次問闡提現在有佛性不。若有。不應言斷善根也。若無不應言斷善根也。若無不應悉有也。寶亮曰。凡有三難。第一舉果性作難。問斷善根人。有佛性者。此佛性為在過去。為在未來。為在現在。為遍三世。若使佛性。在三世者。云何言常耶。第二難雲。若斷善根人。有佛性。是善豈得言斷。若使無者。佛云何言斷耶。第三遮佛意。若謂亦有亦斷者。復不得言佛性是常也。道慧記曰。問有三重。二重如上。第三重謂。若不全有全無者。應半有半無也。故云亦有亦斷也。智秀曰。將欲為難。先定佛性。三世之中。在何世耶。下作三翻難也。

  若過去者云何名常(至)三實四善五凈六可見。

  案。僧亮曰。第二難也。本無今有。是現在也。已有還無。是過去也。將有未起。名未來也。法在三世。是無常也。佛說性常。次以常義決之。必定當得。證未來也。必定可見。證現在也。佛性有六者。引佛說也。二證性常。二證可見也。智秀曰。第一約就三世。為定難也。初令是常。非三世攝。後就二世責。令是世攝。不得是常也。

  若斷善根有佛性者(至)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第三難也。智秀曰。第二舉佛性。是善一句。為雙關難也。若闡提有性。不應言斷善。善若斷者。性不應有也。

  若言佛性亦有亦斷云何如來複說是常。

  案。僧亮曰。第四難也。四難之意。皆責佛說不定也。智秀曰。第三引佛所說常教。為防難也。佛性若常。是則定法。若不定者。不得言常也。

  佛言善男子如來世尊(至)三者隨問答四者置答。

  案。僧亮曰。佛意。夫諍以偏執失中。今法理不同。答有四種。不可一向定說也。僧宗曰。今先牽四種答者。意在分別答也。寶亮曰。未是正答難也。且舉佛有四種語法耳。下次第解釋。以分別答為答也。智秀曰。四種答問。別是一科法門。今取分別及置答。以釋其難。故先總列四章門。下別釋也。

  善男子云何定答(至)有如法住是名定答。

  案。僧亮曰。理無二故。不須分別。謂定答也。

  云何分別答如我所說(至)名為道諦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說有二種。謂法說義說也。法說總而略。義說別而廣。故云分別答也。

  云何隨問答如我所說(至)為貪瞋痴說一切燒。

  案。僧亮曰。有義自分別。不假問答者。自有法總義別。須問而後答者。舉如來誠旨。以為釋也。

  善男子如來十力四無所畏(至)六少見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先答第二問。佛性有常無常。事須分別。不可執常為問也。七事者。具八自在。四樂四凈。無漏見法性。皆名真實。無學法門。皆得少見也。僧宗曰。將欲提其第二問故。先舉果地諸德。及後身菩薩法出分別答也。寶亮曰。十力等乃至佛性七事。皆是果地佛性也。後身菩薩佛性有六者。十住佛性中。多明緣因性也。一常者。十地少見真我常。故言亦常也。無漏之解。一得不失。亦言常也。二凈者。除煩惱之穢也。三真者。不雜偽也。四實者。體用非虛也。五善者。純凈心也。六少見者。謂果性如此分別也。道慧記曰。答初問也。明此佛性則非三世。而是常。自余則是三世攝也。智秀曰。答初難。明佛性雖複名義是一。然在果得為七。在因則六。便為不定。豈可聞斷三世因故。便執佛性。為三世所攝。謂是無常。作定難耶。

  如汝先問斷善根人(至)得名為有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稱其第三問也。答其有無兩關難也。僧宗曰。今明斷善根。人悉有如上諸三昧及菩薩性也。答意謂。汝問若有。則不名斷善根。我言當有善根。豈得言一切有佛性者。我言無者。現在竟不可得。未來必有。豈得斷善根耶。是二障未來者。正次現在。具有煩惱障。未來不得速成佛。故言無耳。非是永無。名分別答也。寶亮曰。且答第二難也。謂斷善根人。亦果果頭七種佛性。亦言十住六種緣因之性。是二種佛性。障未來故。名之為無耳。定當得故。名為有也。但以現在惑障。兩種性不現故。便字曰無。豈得雲斷善根人。無佛性耶。智秀曰。明二種性。現在無故。不在斷例。以別斷余善故。闡提義成。以當有故。言悉有也。

  如來佛性非過去非現在(至)未具見故名為未來。

  案。僧亮曰。兼答初難也。難雲。性有三世。今明非三世不可說有。便三世攝。少可見故。名現在者。以少見故。名後身也。過去具但二世也。未具見故。名未來者。未具見即少分見也。學身說有。去來非無學也。法瑤曰。答前為過去。為未來。為現在。為遍三世問也。須分別之。佛果非三世。佛緣性三世也。緣因體又是因者。又是果者。故曰佛性。因故三世。果亦三世也。正果佛性。非三世也。故言果非三世也。後身菩薩。因緣觀智。即是佛種性。此初一念為現在未滿足為未來。過去無也。十住觀智。由因而生。觀智佛性故。亦得名為佛性。此佛性亦有因法。亦有果法。皆三世也。未有正果佛性故。不得言非三世也。僧宗曰。答初問也。問雲。若三世者。則是無常。今答雲。性有因果。若是果性則常。非是三世。若是因性。如後身菩薩。見在少見故。亦得言現在。未全明了故。亦得言未來也。言其現在未來因。故言爾也。實非三世。若得果時。則不得爾。正以在因之時。必當見故。義言其當也。以現在少見。便義言其見也。即非三世。豈為無常。及至五種。明闡提當必有故。亦得言有。始是分別答也。寶亮曰。答第一難也。明佛性非在三世中。復不為三世所攝也。後身佛性在三世者。明緣因性。現在少分見故。得名現在。未來方得具足。亦名未來也。道慧記曰。此釋第一難。兼釋第二難也。又曰此正答第一問也。又曰此合結釋二問也。智秀曰。此下故是答第二難。兼釋初定性所在也。三世攝者。其在因也。不攝者。在果也。

  如來未得阿耨多羅(至)果亦如是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從學至無學。相續有二說。佛性果亦如是者。亦三世攝也。僧亮曰。若未得無上道果時。故是緣因佛性。悉三世攝。果則不然者。謂佛果性也。有三世者。十住以還。緣因性有非者。佛果佛性也。後身菩薩佛性因故。亦三世攝。果亦如是者。此是十住以還緣因性。前念為因。後念為果。亦三世攝也。

  九住菩薩佛性六種(至)果亦如是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已斷結習。粗惑已滅。說常不同。後身常也。寶亮曰。既一向在觀。無復出入。故余常名也。

  八住菩薩下至六住(至)果亦如是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八住下至六住。未斷見習。故說無常。無三界煩惱。故說善也。寶亮曰。九住十住。同得常名。而八住以還無者。故知八地初心。猶應有出入觀也。中忍已上雖無。奪不與名也。

  五住菩薩下至初住佛性五事(至)四可見五善不善。

  案。僧亮曰。善不善者。類三界煩惱。說不善也。寶亮曰。善是緣因。不善是境界因也。六住雖有無色界細惑。為苦用輕。不甚迫心。故不與境界名也。

  善男子是五種佛性(至)故得言有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上稱第三問。兼答第一廣分別已竟。今還結第三也。七種六種是緣因。闡提現在無也。五事有不善。雖是煩惱。非斷善煩惱。於闡提亦是當有也。寶亮曰。上來所明。佛性斷善根人。必皆得故。故言有也。

  若有說言斷善根者定有佛性定無佛性是名置答。

  案。僧亮曰。答第四問也。明有是未來有無是現在無也。答以決定。而佛性不定。若作定說。而疑者不決。不應置答。若說不定。所疑以決。不須重答。是名置答也。法瑤曰。答前亦有亦斷問也。斷善根故。不得言定有也。善根還生。不得言定無也。可言亦有無者。此明萬善緣因性也。寶亮曰。答第三難也。答意雲。不可定說有。不可定說斷。若言定有定無。此名置答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我聞不答(至)何因緣答而名置答。

  案。僧亮曰。如余經說。不答名為置答。故發問也。

  善男子我亦不說置而不答乃說置答。

  案。僧亮曰。語少也。應雲不但說置而不答。乃名置答。義現於下也。

  善男子如是置答覆有二種(至)以是義故得名置答。

  案。僧亮曰。一不答名置也。二答而置也。不答而置者。止無義之問也。答而置者。去其偏著之情也。寶亮曰。自有不答。亦名置答。自有答而呵止。不為解釋。亦名置答也。佛今用後解故云遮止。莫著也。道慧記曰。我亦不說置而不答者。不答乃名置答也。又曰。亦不說不答。是置答也。又曰。亦不說置不答也。乃置而為答也。一者遮故遮其執也。二者莫著不聽其定著也。兩種置答。通有此二義也。又曰。遮止者。是說置答也。莫著者。是默然置答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非是過去現在未來。

  案。僧亮曰。上未說因體。今更問也。僧宗曰。更問出體相。令人識也。寶亮曰。上解佛果非三世。其義乃了。但果名濫於生死。迦葉致問。顯此旨也。智秀曰。上雖明性。從於因果三世攝不攝義。未出其體。今發問以顯之也。

  佛言善男子五陰二種(至)亦非過去現在未來。

  案。僧亮曰。此普是因中也。始者為因。金剛為果。猶是有為。不免三世也。言亦非謂佛果也。寶亮曰。因之與果。俱三世攝。前念五陰為因。後念五陰為果。故因果俱三世也。非三世者。唯果佛性獨脫也。智秀曰。正答問也。若是變易地帶應。故具五也。

  善男子一切無明煩惱等結(至)如來佛性猶如醍醐。

  案。僧亮曰。正因性也。上說佛及十地佛性不同。未說凡夫佛性。今從凡夫至佛。更以譬說辨其精粗也。得善五陰者。緣因性有漏善。須陀洹以上。辨無漏有精粗。從正因生也。僧宗曰。此辨正因性也。言此神明是佛正因。因此能生善五陰。乃至菩提。以眾生如雜血。以有煩惱在體故也。如眾生皆精血得成。明雖有佛性。要假萬善。得成佛也。須陀洹。斯陀含。同斷欲界思惟未盡。有少善故。佛性如乳也。那含斷欲界盡。譬酪。羅漢三界惑盡。譬生蘇。緣覺至十地菩薩。斷三界外惑。如熟蘇。佛如醍醐也。寶亮曰。分別兩問既竟。更總收一切萬法。無明等死。無非佛性。或正因。或緣因。或境界因。隨義往取。盡能助果。故是佛性。通論既竟。欲使其旨無遺。仍該明凡夫令事都盡。是以談眾生佛性。如雜血乳。善惡未分。義言雜也。乃至眾生佛性。階給之異。如文所說也。智秀曰。上唯明菩薩。未出凡夫及小聖人。又雖明佛性可得。蓋約因中諸人說為不同。然未釋其所以。故此中並顯之。明因中諸法。皆有能得之義。以此為異也。

  善男子現在煩惱(至)佛性亦爾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草譬凡聖佛性也。牛譬後身菩薩也。牛食草即成醍醐。譬後身見性。即成佛也。僧宗曰。以有現在煩惱。故不得睹。豈得言無耶。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斷善根人有佛性耶。

  案。僧亮曰。廣上置答。未來未起。闡提不應說有佛性也。僧宗曰。猶執見有為難也。寶亮曰。明義粗障欲結還生之旨。故迦葉更致此問也。智秀曰。迦葉亦同未違。所以有問也。

  佛言善男子如諸眾生(至)佛性力因緣故還生善根。

  案。僧亮曰。凡有者。有三世也。眾生是相續假名。總三世為一有皆屬之。終不能生果者。明未至無用。三有用別。現有則能斷也。未有則生也。故說定無矣。僧宗曰。有過去業。現在有果。未來業未起。故不得有果也。佛性乃非三世。而現有煩惱故。善業則無。以不見佛性。便義說為斷。非為永斷。以未來佛性因緣。故還得生也。寶亮曰。佛今還以譬辨。如眾生有過去業。故招現在果。雖有未來。而業未有。故不能生果。果雖未生。以現在煩惱因緣故。能斷善根。以未來善業因緣力故。故能還生也。智秀曰。佛約業以明義也。有業則得果。有眾生則能得佛。故言有佛性耳。

  迦葉言世尊未來云何能生善根。

  案。僧亮曰。上言未生無果。今問其生義也。道慧記曰。問意以未來無善。云何能生於善耶。

  善男子猶如燈日(至)亦復如是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法起名生也。日性是明。雖復未起。性自無闇。名為破闇。善惡之性。性自相違。善生則惡滅也。寶亮曰。此人乘過去善為因。現在善知識為緣。則能滅惡生善也。智秀曰。雖未出性能破闇。佛性未來。能生善根。其如此也。是少分譬。可善消息取之。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眾生佛性非內非外。

  案。僧亮曰。廣上分別答也。以偏執生諍。終斷善根。分別中道。去其偏執。此皆答不得定說之義也。法瑤曰。色陰為外。四陰為內。緣因性耳。正因佛性非色。非內非外也。上來非內非外。非有非無。中道義也。是以複發斯問也。僧宗曰。此大段第三也。若論得旨。則不假復明。猶人未解故。爾就上明還生明佛性三世攝。將來作佛。要修善故得作佛。自下中道觀。是以次明此中道。可有七段。第一以合用明中道。第二非有非無。以釋成內外明中道。第三寄乳酪遣執。以明中道。第四明如來有隨自意語。明如來所解。不同凡夫。正以不善。解諸法因果。隨物而說。豈可隨語生著耶。第五明寄七種語以遣著。有因語果語。自有因中說果。自有果中說因。云何於此生著。第六還定因果。明有果時無因。因時何得已有果耶。第七寄七種人譬明也。云何言非內非外者。難佛前句也。寶亮曰。此下第二大段。明中道佛果。佛性非內非外。上師子吼品。以明果非即正因中有。亦非緣因中已有。然復不離五陰得故。言非內非外。今此中明一切法善惡等。儘是佛性。恐人情迷故。迦葉謬領。即捉上語作難也。謂若一切法。儘是佛性者。是為無一法而非者。上何故言佛性非內非外耶。智秀曰。上明當性是眾生有。復言即是五陰。恐物情偏執。用乖理衷。此第三大段。為除惑執。辨明中道。顯當果之性。非是有無離於內外也。有三別。第一從此訖三種。正顯中道性。非內非外離有無。第二訖恆河譬。最後隨自意語。舉如意語。可得隨緣。說為多種。況明佛性。不可定執耶。第三科簡虛空與佛性之異也。

  佛言善男子何因緣故(至)眾生佛性是中道耶。

  案。僧亮曰。謂汝先已解。解則不應復問。而今問者。則是失解也。僧宗曰。指前師子吼品。已廣明中道。今不應復問也。寶亮曰。此中佛意。謂我之所言。非內非外者。乃果性不在內不在外。此為中道耳。汝何忽失意作此問也。慧朗述曇愛曰。上雲不善五陰。及善五陰。悉佛性故。迦葉復問。若使五陰是佛性者。云何而說非內非外耶。欲令廣釋內外有無二種中道。道慧記曰。聖說不定。中道之理。既不可定執。眾生云何作定執耶。欲令去著會中道故。發問求解也。

  迦葉言世尊我實不失意(至)不能解故故發, 斯問。

  案。僧亮曰。迦葉承旨。仍拂跡也。

  善男子眾生不解即是中道或時有解或有不解。

  案。僧亮曰。明一切法。皆是中道。不應偏執也。僧宗曰。眾生不解即是中道者。謂不解即惑。惑時無解。是則非內。解時無惑。是則非外。故云即是中道。寶亮曰。謂眾生不解。無有自性故。次此下雲。或時有解。或時無解。解與不解。二俱從緣。眾生亦是從緣。相與無性。儘是中道。但使不執令二彼俱虛也。若不如是。是則偏著矣。道慧記曰。分中道文為八段。第一明內外中道。第二辨有。第三去執。第四顯三種語。亦是去執。第五顯七種語。第六簡定因果。第七以七人通譬因果。第八偏為果作譬也。此第一明內外中道也。智秀曰。迦葉已申其執意。意在為物。佛自此下廣顯中道也。

  善男子我為眾生得開解故說言佛性非內非外。

  案。智秀曰。此下二種。辨中道。此下第一先明非內非外中道。以破異人所執也。後第二寄六種因緣。虛空菟角等。明不有不無中道。

  何以故凡夫眾生或言佛性(至)離陰而有猶如虛空。

  案。僧亮曰。舉異執也。略有二種。第一器中果者。雖器無果。而性在陰中。離陰則無也。第二如虛空者。佛性是常。五陰無常。如空性陰所不攝也。

  是故如來說於中道(至)故名中道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常是果性。無常是因性。二俱性不偏。名為中也。僧宗曰。凡夫所計。理則不然。佛性之理。理非內外。先舉六入。以顯義也。若言但內二。俱不當也。今言佛性。假內假外。合用者。即有正因。即有境界因。不離此而成。故就合用之功。以為中道也。就辨合用中。有五翻。此即第一翻也。

  複次善男子云何名為非內非外(至)是名分別答。

  案。僧宗曰。第二就緣因。以明合用也。

  複次善男子或言佛性(至)亦名內外是名中道。

  案。僧宗曰。第三就果上真應。明合用也。

  複次善男子或有說言(至)亦名內外是名中道。

  案。僧宗曰。第四就聞慧思慧。以明合用也。

  複次善男子或有說言(至)亦內亦外是名中道。

  案。僧宗曰。第五略舉行。明合用也。大意為顯因果非內非外耳。支流有此五翻。明合用也。

  複次善男子或有說言(至)亦內亦外是名中道。

  案。僧宗曰。寶珠以常現為內。金藏以不現為外也。

  善男子眾生佛性非有非無(至)眾生佛性非有非無。

  案。僧亮曰。辨有無相續中道也。虛空於人。不可見有常。不可見定有也。佛性亦不可見有非常。不可見不定有。有不同空。是有中道也。菟角於人。是無定無也。佛性於人。是無不定無。是無中道也。非有非無者。非虛空之有。非無非菟角之無。亦有者。是當有也。亦無者。是現無也。僧宗曰。此第二以非有非無。釋內外也。言所以爾者。正以非有故非內。正以非無故非外。佛性雖有。非如虛空者。言虛空體無。故見在於人有用。佛性見雖無。而當必有。不同空也。無故不同菟角者。言菟角是永無。此性非永無。故不同也。寶亮曰。外道計虛空是定性有法。然佛性雖有。而是當有之有。不同外道所計之有也。又不同菟角之無。菟角必不生。佛性是可生。豈得同此之永無之無也。道慧記曰。明虛空於現在雖有。而虛空終不可睹見。而佛性之有。可以心眼了了睹見也。內則是有。外則是無。不內故非有。不外故非無。所以是有無中道也。智秀曰。第二寄六因緣。辨非有非無中道也。此第一因緣也。

  善男子若有人問是種子中(至)眾生佛性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以譬申其旨也。時節有異。其體是一者。花果是樹分。而樹是有分。樹分則時異。有分則體一。體一則有。時異則無也。僧宗曰。明諸法非先有無。況正因佛性。非有無也。寶亮曰。外道計言。外四大力強。能增長內四大。而內四大力弱。不能增長外四大也。今佛言不爾。無有外四大力。獨能增長內四大者。何以然。如穀子是內。地水等是外。若言力強故能增者。何故水土與穀子。初並時不即生。要待後時方生。而不爾。當知先有穀子為正因。後得水土為緣因。故次第得生。何容直外四大力。能增長於內四大耶。智秀曰。第二因緣寄辨種子。以明理也。所以者何。以下逆取伏難之意也。明雖復果不即子而有果必關子。雖復時節先後而始終。得為不異一假。故得稱言子有於果也。

  若言眾生中有佛性者(至)應定答言亦生不生。

  案。僧亮曰。已釋中道竟。今舉其以明乖中道也。有凈不凈者。釋學與無學。相續是一。不凈名學。謂眾生也。凈名無學。謂佛也。豈容學中。別有無學耶。定言亦生不生者。中道之旨既顯。合結勸。令識定答之要也。智秀曰。復釋一伏難也。緣聞上說。及釋伏難。便生執雲。別有果法。已在因中。今明眾生即是者。約不異假以明眾生當得作故。故言即是以義而推。不得別有果法已在因中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六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七

  廣明中道因果相生舉乳酪為譬 廣辨七種語因語果語等 舉恆河中七種眾生譬 釋第一常沒所謂一闡提 釋第二暫出還沒謂信不具足等 釋第三出已則住謂聞法思惟如法而住等 釋第四齣以遍觀四方廣釋暖頂忍十六行 釋須陀洹所斷煩惱猶如四十里水其餘在者如一毛渧乃至銜物堅持等譬釋第五遍觀已行即斯陀含

  迦葉品之第五

  世尊如世人說乳中有酪是義云何。

  案。僧亮曰。別舉偏執者。所說慾障其過也。智秀曰。此下第三因緣。舉世人所說。因中有果。故能生果。咨佛以求解也。道慧記曰。故如師子吼中。亦作先已有難。此中引出。欲令佛廣明非有非無理也。

  善男子若有說言乳中有酪(至)若言無酪是名虛妄。

  案。僧亮曰。有早計之過也。僧宗曰。第三寄譬。以遣著也。若言已有。即是執著。即是常見。若言都無。復為妄語也。智秀曰。佛以兩復。次釋此問也。初一複次先破妄。後一複次設反質之難。若使乳酪是一者。酪何不在前出也。

  離是二事應定說言(至)乳生冷病酪生熱病。

  案。僧宗曰。因時無果。故言亦無。必能生果。故言亦有也。色味異者。乳白而甜。酪黃而酢也。

  善男子若言乳中有酪性者(至)先無今有是無常法。

  案。僧亮曰。計常之家。說因中有果。其過不同。一謂乳中有酪。微不可見。如器中有果。而果與器異。二謂乳即是酪。酪即是乳。俱名隨時變。其體常一。故云名有先後。其實無異也。道慧記曰。若使五味一時而有者。誰作次第。先乳次酪。乃至醍醐耶。智秀曰。未見聞有酪在乳前。必同時者。乳有何緣必不後。酪不在前。故知乳時必無酪。

  善男子若有說言乳有酪性(至)心不等故故名虛妄。

  案。僧亮曰。為水生意也。謂汝若以見從乳生酪。不從水生。證乳有酪性。此非證也。何者乳是近因。酪是遠因。汝見近。不見遠也。其實二俱是因。而言一有一無。此心不等也。智秀曰。此下第四因緣。取彼異人執意也。其雲所以得知乳已。有酪性者。以能生酪故。如水無酪。故不生也。此中有四。複次破之。第一責令草中亦有乳。作必不等之難。第二責令酪中有出乳之過。第三引經為證。第四舉四因和合。故生眼識。正說因有生果之理也。此即第一難也。

  善男子若言乳中定有酪者(至)非有酪性非無酪性。

  案。僧亮曰。若使乳酪二性是一者。則應互為因果也。僧宗曰。並責也。若使因中有果者。果中亦應有因也。智秀曰。第二難也。既雲一時有則同有也。

  善男子是故如來於是經中(至)應說眾生佛性亦無。

  案。智秀曰。第三引經為證。顯中道也。

  善男子四事和合生於眼識(至)乳中酪性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此四事和合。而三是色性唯識。一事非是色性。既因果性異。以此證無也。僧宗曰。更舉顯譬。明因中無也。如四事和合。故生識。就空明之中求識。云何可得耶。智秀曰。第四正說因有生果之理也。

  若有說言水無酪性(至)從此四事應生耳識。

  案。僧亮曰。因有近遠。近名正因。遠名緣因。緣因則同。正因則異。故言異因異果也。僧宗曰。法生不同。非是有生性也。乳是酪因故生。余非因故不生也。如酪唯是乳果。非余家之果也。智秀曰。第五因緣也。舉余因法中無果。以證乳中有酪性也。以三複次破之也。初舉異因異果。明以正因故。酪從乳有。不從水生。又舉生識及取蘇法。以成酪從乳有。不得托水也。第二引經為證。第三舉監性咸。直顯因中本無酪果性也。

  善男子離於方便乳中得酪(至)亦應如是離方便得。

  案。僧宗曰。離謂多方便也。如以一渧。頗求樹汁。即便成酪。而生蘇亦爾。要假五緣。當知生法不同也。亦應離方便者。亦應離多方便也。智秀曰。猶第一複次中一事。助成難也。

  善男子是故我於是經中說(至)故法有因滅故法無。

  案。智秀曰。第二複次引經為證也。

  善男子如鹽性咸能令非咸(至)以余緣故而得咸也。

  案。僧宗曰。重證無性也。智秀曰。第三複次。直顯因中無果。

  若言一切不咸之物(至)不咸之物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為外生意。答上難也。謂不咸之物。雖有咸性微故。不知求外咸以發也。僧宗曰。並其有性也。若言不咸之物。有咸性故。須監發者。今見不咸之物。置咸物中。其味則正可得。而鹽中亦有微不咸性耶。若爾者。咸與不咸。各有二性。何故不合之時。不可獨用耶。故知諸法先無果也。智秀曰。第六因緣也以三複次破之。第一責各有二性。第二由其故執。因中非無果體。如要假外四大而增故。仍及質責之。若先有者。不應次第也。第三更舉尸利沙果。以證因中無先有果。此即第一也。

  若言外四大種力能增長(至)四大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若五味次第。已有者。不應假言一切法皆假外也。智秀曰。第二複次反責。不應次第也。

  若說從外四大增內四大(至)不因於外四大而增。

  案。僧亮曰。四大力均。自有力生長。內不增外。外不增內也。僧宗曰。並其義也。若言外法有內者。今不見內能增外也。智秀曰。第三複次。更舉尸利涉果。以證因中先無果之旨。

  善男子如我所說十二部(至)如是等經名隨自意說。

  案。僧亮曰。經教所辨。法相本宣佛意。上以明法不定。此明佛意不定也。僧宗曰。第四段也。明如來善知法相。能隨自意語。如為欲界。說父母生身。不說無明。豈可承此言。而執著耶。寶亮曰。第三段遣著也。明佛語無方。不可偏執。勸學者虛懷也。言隨自意語者。佛是識法之人。當法相而說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段。更寄一如意語隨緣。得為多種之說。況顯佛性中道。豈可偏執耶。有四翻。第一正寄語不定。明性不定也。第二明佛性。亦得作有無也。第三舉恆河為譬。第四簡得失也。道慧記曰。上已明內外中道。有無中道理。不可定執竟。今復明佛說不定。或隨自意。或隨他意。云何定執耶。

  云何名為隨他意說(至)善哉長者是名隨他意說。

  案。僧亮曰。佛意不惡。名隨他意也。僧宗曰。世間所說。佛亦隨說名。名隨自他。若非是理。隨他而說。是名隨他也。寶亮曰。應釋人根。非究竟之說。名隨他語也。

  云何名為隨自他說(至)說無是處是名隨他說。

  案。僧亮曰。隨三世智人所說。不相乖背也。

  善男子如我所說十住菩薩(至)是名隨自他意說。

  案。僧亮曰。因近則果易見。因遠則難知。以自見不見眾生。故名為少見也。僧宗曰。十地於佛不名為見。隨意故說。為少見也。寶亮曰。師子吼中。已兩三處。解釋此義例也。

  善男子如來或時為一法故(至)然不離於陰界入也。

  案。僧亮曰。一法一因。無量法無量因說得其本。則一攝無量也。因善知識者。說信心則已攝盡也。菩提有二因。謂一從他聞法。即是善知識也。二謂內自思惟。即信心為本也。不離陰界入者。此三攝法斯盡也。

  善男子如來說法為眾生故(至)是名如意語。

  案。僧亮曰。如意語者。謂苦不如意。樂如意也。眾生厭苦。欲求如意。佛應根說七。皆令得也。七語皆為如意。而第七別受其名。若應根說七。說不得定。不應說語者。法無此理。不應說而說。欲令眾生。改惡修善也。僧宗曰。第五段遣著也。謂有時因中說果。有時果中說因。豈可承此言。而生執耶。因果語者。謂從過去業生。亦能造未來果也。寶亮曰。文中自釋同是勸學者之辭耳。

  善男子如來複有隨自意語(至)十二因緣是名為無。

  案。僧亮曰。更廣上自意分別中道有無義異也。何者上明有是當有。無是現無。今辯有無。皆是現在。故重須分別也。僧宗曰。第六段定因果。明佛性有之與無義也。有者。謂十力四無所畏。妙有之法。即是果性也。既得果則無過去諸不善無記業等。當知果時無因。因時豈有果耶。是謂定因果。不得雜也。寶亮曰。第四段明佛性有無義。凡三翻。第一就二門明有無。第二就四門明有無。第三就七門。明有無也。

  善男子如有無善不善(至)何況出世第一義諦。

  案。僧亮曰。廣上有無也。謂善是有。不善是無。非因緣是有。因緣是無。乃至一闡提說。亦復如是。一一反上。釋自意語義也。僧宗曰。向舉章門。欲類下句言。豈唯因果不雜。還就因中善不善。亦不得雜也。寶亮曰。上來至此。第一就二門。明有無也。明果時。有十力等諸三昧。因時唯有善不善無記等。無十力等也。

  善男子或有佛性一闡提有(至)眾生云何一向作解。

  案。僧亮曰。闡提有善人無者。謂斷善之邪見。是因是障。闡提有之。善根人無也。闡提無而善根人有者。謂善法緣因力。能除障。善根人有。闡提無也。無記非障非除。故二人俱有。無學果性。二人俱無也。僧宗曰。闡提有者。更辨佛性。不得雜之意也。闡提斷一切善盡。唯有大惡。以其惡時無善。因時何得已有果耶。此惡即是神明。異於土木。當有成佛之義。亦得名為正因性也。寶亮曰。第二就四門。以明有無也。十惡是闡提。境界佛性。此人後時。還能厭惡。而起緣生之善。因中說果。故言闡提有也。善人有者。謂緣因性也。二人俱有者。謂正因性也。二人俱無者。謂果性也。

  善男子如恆河中(至)水陸俱行者即是龜也。

  案。僧亮曰。河譬涅槃經。七種眾生者。經說七種佛性。有無義異也。一是現有。六是現無。三世有者。一是現在。而六是過去。未來亦名中道也。僧宗曰。第七段明因果不離也。河中有七種眾生。涅槃經中。有七種凡聖。所以知不雜者。言乃至龜方稱到岸。爾前六種。猶在河中。在河則不名至岸。因中豈有果耶。寶亮曰。第三翻。就七人。以明有無也。常沒謂闡提也。暫出還沒。謂具縛凡夫。暫生世善。還入生死也。出已住。謂信等五根立也。遍觀四方。謂須陀洹果也。觀已行者。謂斯陀含也。行已復住。謂那含也。水陸俱行。謂得羅漢。以上乃至大涅槃。總為第七人也。

  善男子如是微妙大涅槃河(至)即外道書非是佛經。

  案。僧亮曰。前邪念邪語。謗涅槃罪漸重。為斷善之因也。

  是人爾時遠離善友(至)故名常沒如恆河中大魚。

  案。僧亮曰。廣顯謗法者之過也。

  善男子我雖復說一闡提等(至)修施戒善是名常沒。

  案。僧亮曰。上說三道。此說五道也。僧宗曰。未階暖法已還。悉有退義。為第二人也。如善星修得四禪。起不善入三惡也。寶亮曰。聞經生信。故名為出。而五事不具足。故於中起三毒。還墮第二人數也。若自知此五事不具。憑善友進行。信根立者。屬第三住位也。智秀曰。五德不圓。終斷佛性也。

  善男子有四善事獲得惡果(至)如上二人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施戒是出生死之法名出。經譬飯也。為有故沒生死名沒。經譬毒也。謂之雜毒之飯。又生信為出。終斷善根為沒。是以後出善星。即第二人也。第一人煩惱厚重。必入劇苦。故曰身重處深。第二人雖復起謗。而將來必以善自資。故曰身重處淺也。寶亮曰。此下次第。釋上五事所不具足之意也。

  善男子或復有人樂著三有(至)是故名為不具足。

  案。僧亮曰。二種涅槃。一謂五分法身。出生無故。名為涅槃。二謂結盡無為也。闡提無故。故言不必一切皆有也。不信有得道人者。謂聖自然不不學也。無因果者。無善果也。

  是人成就不具足信(至)是故名為戒不具足。

  案。僧宗曰。從戒戒者。道共戒也。不具無作者。無漏戒。能息於作。名無作也。

  是人不具信戒二事(至)是故名為聞不具足。

  案。僧亮曰。因列多聞。炎明余義也。

  是人不具如是三事(至)是故名為施不具足。

  案。僧亮曰。財施淺事。猶非所能。況法施乎。

  是人不具如上四事(至)是故名為智不具足。

  案。僧亮曰。涅槃是有無之總號。如來是身智有名也。解脫是滅結之無有無一也。

  是人不具如是五事(至)見明故出身重故沒。

  案。僧亮曰。增善為第三。增惡為第二。於同行中。自以為勝者。同己所見。為人中勝也。寶亮曰。釋五事既竟。先明第二人之過。後彰第三人之德。一增善法者。釋第三人。一增惡法者。釋第二人也。第二人不能求近善友。故改造惡入生死。成暫出還沒。此人若深自知見行不具足。則求進。成第三住人也。

  第二之人深自知見(至)終不復沒是名為住。

  案。僧亮曰。第三人也。僧宗曰。求近善友。得為暖法。成第三人。永不復退也。

  我佛法中其誰是耶(至)如是等眾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舍利弗等。得暖法位。正定聚也。僧宗曰。舍利弗曾經第三人來。從本受名。以證不退義也。

  是故我於經中說偈(至)獲得解脫安隱住。

  案。僧亮曰。引誡偈。嘆能住也。

  善男子知不具足凡有五事(至)如是觀已次得暖法。

  案。僧亮曰。次得暖法者。斷外凡夫。入正定聚。初住位住。僧宗曰。貪慾多觀不凈者。此明第三人觀行。漸進入暖法也。寶亮曰。更舉五法者。復有所為也。謂第二人。若值好善友應病與葯者。成第三人。若不爾。則還成第二人也。人有利鈍。利者觀假名空。即仍取法空。要達兩廂理竟。方乃出觀。至於暖法。結成住人。鈍者不能如此。假名空便出。信根亦立。成第三住人。故結有兩時。非暖法獨成住人。初善根不成也。暖法是法空之初。第二善根之始。去無漏火猶遠。故以暖為況也。智秀曰。次第復觀十二因緣者。四諦入小乘道。乃是三乘分流。入此中相。復觀十二因緣者。別是一方隨緣入道耳。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說言暖法因善友生。

  案。僧亮曰。明暖法唯慧。非是五陰。以色決之也。僧宗曰。迦葉何容不解暖名。蓋同物故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問(至)一切眾生皆有暖法。

  案。僧亮曰。如此暖法。一切皆有。今所言者。不如是也。

  善男子如是暖法是色界法(至)一切眾生不必悉有。

  案。僧亮曰。暖通三界。有七十三人。但言色界明非一切有也。六行者。無常苦因集生緣也僧宗曰。不言欲界一向不得暖觀。少故言不耳。遮其一切有難。作此答也。寶亮曰。要得上地定方能作暖法也。何以然。定位在上地故也。非欲界不能。獨色界能。下自出七十三人。通三界盡能作暖觀也。又一解。以果來系。因欲界直修攝身。口得人天樂果。名身行報。色界心靜。不馳盪外緣。名心行報。故知是上果法也。言欲界有定者。是根本禪定方便。但攜利根人。能即用此攝入無漏也。色界雖有禪定。能作暖法。要是內弟子非外道也。若具十六行。方成暖法。外道唯能作十六行中之二。及苦下初門之四。云何成暖法觀耶。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自性是暖非他故暖。

  案。僧亮曰。慧性自了。非他了也。寶亮曰。更作兩問。定其位也。第一問云何受暖名。為二問為自性是暖。為他暖耶。佛今且答後問。明自性是暖。

  迦葉菩薩言世尊如來先說(至)為十六行行即是智。

  案。僧亮曰。因於信心者。信為暖因。明無因無果也。即是智慧者。破我見。必由智慧。非信等也。十六行者。法不出有為無為。有為有四行。無為有四行。有無必當有因。因在有為有漏集也。有為無漏道也。此二各有四行十六也。寶亮曰。迦葉舉馬師滿宿。無有信心。當知信是暖法。佛言乃是暖因。非正是暖也。

  善男子如汝所問何因緣故(至)煙者即是修道斷結。

  案。僧亮曰。八道火相者。無漏能燒煩惱名火。暖法為因故名相也。寶亮曰。答第二問。明是八聖道之相。故名暖。如攢火先有暖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至)云何能為無漏道相。

  案。僧亮曰。報得色界五陰者。上言色界法。即明報也。寶亮曰。暖法既有為有漏。由能作因。報得色界。云何得為無漏道相耶。

  佛言善男子如是如是(至)而能與彼正道作相。

  案。僧亮曰。厭故觀行者。十六是觀。觀昧未免於愛。愛故受生也。寶亮曰。策故觀行者。正一心中。此兩用故。知善義資出。以相故招生。乃至一豪之善。皆不感生死。

  得暖法人七十三種(至)作五逆罪犯四重禁。

  案。僧亮曰。上說暖法。此說行人。若未伏欲界煩惱。而三界煩惱。具名具縛凡夫。謂一種人也。若斷一品名不具。至九品為九。通前欲界具十。上除悲七地。各有九人。不復能斷善根。僧宗曰。大意言此七十三人。悉能作暖觀也。欲界有十初禪。至不用處。凡七地。七九六十三。通欲界十。為七十三也。欲界結九品。若是具縛凡夫。非不粗伏。非是伏九品次第者。別為一人。若依數經家義。要先得初禪心。方伏欲界結。要得上地心。伏下地結。依論主則不得爾。如使暖法人。得初禪心。伏欲界結。若是利根人。不假須上地心。正用自他心。自從四意。止漸入暖法。入見諦成聖果。若鈍根人。要須修上地勝定。快方能伏下地也。寶亮曰。佛初出世。要先度一切外道。然外道伏結法用。亦不知有見諦思惟之別。但知厭下求上。作九品伏法所以爾者見諦結本。以我見與斷常為源。外道既不伏此結。然與思惟類同者。何為不伏。但自伏見諦結不成就。是以佛今但就伏三界九品思惟惑。作七十三人。不就見諦也。然始伏取定。事乃相准。要暖觀成後。皆智慧之用。欲界十人者。取曾伏思惟。或為九品作九人。其初一人。都未經伏結。何故爾。此人先雖不作心伏惑。亦遭賢值聖。便從教行。行作苦無常觀。得假名法空。成暖法觀。所以為一人。若曾作心用九品伏惑者。後入道亦如初。一人法不異也。如是從欲果訖。至無所有處一地有九。就欲界未曾伏結者。為一是則七地有九。便是七九六十三。就欲界十人。合為七十三人也。欲界何故有十。而上界唯九。然向上界生。無有不伏下地惑。而得上生去者。生上界人既無有。如欲界不曾伏惑者。故但有九人也。智秀曰。不於想非非想制人者。依小乘經。明凡夫仰無所假。不能伏煩惱故也。

  是人二種一遇善友(至)遇善友者遍觀四方。

  案。僧亮曰。釋暖法之能。暫出還沒者。若遇惡友。住內凡夫。沒在人天。不速成果也。僧宗曰。從此分解。取第四人也。第三人必不退。而言二種者。此言未得暖。在四念處時。遇善友則進修入道。若遇惡友。尚不得暖。況聖果耶。寶亮曰。不異前釋。遇善友成住人。遇惡友。則還沒也。

  觀四方者即是頂法(至)四方者即是四諦。

  案。僧亮曰。第四人從頂以上。住行遲速。不為惡友所縛。從四念處。至世第一法。有五品善根。下中上。上中。上上也。四念為下。暖法為中。頂法為上。忍法上中。第一法上上也。念前諸法不定。不入五品。在二品上名頂也。四方譬四諦。觀行轉遠言遍。釋頂義也。性是五陰者。具身見等諸業名凡夫。重則名外。輕者名內。暖法斷重之始。慧心弱故。未能令身口諸數。皆背重惡。頂心已強。使身口諸業。不起重惡身。口善業。皆是頂法。故言性是五陰也。亦緣四諦者。明智慧是行主行行說之也。次得忍法者。重見將終次立忍。智心未周泰名忍也。次得世第一法者。經有內外凡夫。若未斷內名世。斷內外盡名第一也。此五人得世間無漏。亦聖亦凡也。苦法忍者。出世無漏。斷內凡夫。但說忍智。以見滅為見諦道。不見滅不見苦等。言色等有性。有性則常。常則是樂。樂則不苦。見色無性。因緣假合。起唯苦起。滅唯苦滅。始見苦忍。見苦無生。是為見苦。初稱苦忍。明其見滅。但說苦名。余可知也。夫斷結有三種。一從理不從厭。謂菩薩也。二從厭不從理。謂外道也。三從厭從理。謂聲聞也。菩薩從理。名無生法忍。聲聞乘厭通苦為名。辨大小道異也。忍性是慧者。緣空是慧。緣有是想也。緣於一諦訖。見斷煩惱者。一諦謂滅也。見斷者。四諦所斷也。一智斷四。故言乃至也。如勝鬘雲。以一智斷四住煩惱。亦得四斷智功德。又雲。無世間上上智。以四智漸至上上智。出世無漏也。僧宗曰。頂法人。雖緣四諦。而集空心少。見有意多也。陰者言有。亦名聚積。明此觀心。存有情多。故言性是也。乃至忍法小勝。亦性是五陰也。世第一法名性。是五根者。得理轉深。移陰作根名也。言第一法。心能為無漏作根。苦忍緣於一諦。若論前暖法。第一法爾時。能習緣一諦。既有心多無心少。沒無名但與有名也。從頂以上。見斷煩惱。至須陀洹果。為第四人也。寶亮曰。正以此第三住人。遇善友得信首五根立。資斯之解。入見諦道。斷示相惑盡。成須陀洹人也。緣一諦者。得四諦平等。正觀現前。無復四異。唯空慧相隨。若在五方便時。猶有想受等異。緣四諦之別。今者苦忍初心。會無相故。得緣滅諦名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二者非因見因三者疑網。

  案。僧亮曰。一諦者。斷結一時見諦。可以為證也。僧宗曰。欲聞會二經也。此中有四問。下次第答也。寶亮曰。此第一問。請會教也。

  世尊何因緣故名須陀洹遍觀四方。

  案。僧亮曰。第二問何故名遍觀四方也。

  復何因緣名須陀洹。

  案。寶亮曰。第三問得名之意也。

  復何因緣說須陀洹喻以錯魚。

  案。寶亮曰。第四問所以喻取譬於魚。

  佛言善男子須陀洹人(至)是故如來方便說三。

  案。僧亮曰。常所起者。身見疑也。難識者。難可斷也。煩惱因者。身見也。對治怨賊者。戒定慧也。方便說三者。釋所以但說重也。僧宗曰。身見諸惑之本。?于慧品。戒取違於正道。?於戒品。疑則遍?。觸事不成。此三所以重分別。則無量也。寶亮曰。以三重者除故。四十里水。亦自枯矣。

  如汝所問何因緣故(至)壞大怨者謂四顛倒。

  案。僧亮曰。答第二問也。內外者。愛結是內。瞋慢是外也。寶亮曰。須陀洹人。觀於四諦。得四種功德。二據所得。二據所除也。

  如汝所問何因緣故(至)以逆流故名須陀洹。

  案。寶亮曰。非對番名。但義中訓釋耳。謂斷見諦一廂結盡。不復遂生死流。故受此名。

  迦葉菩薩言世尊若從是義(至)不得名為須陀洹耶。

  案。僧亮曰。若從此義。斯陀含以上。皆逆流也。名不應異。寶亮曰。三果皆備上二義。何猶初果耶。

  善男子從須陀洹(至)須陀洹果至阿羅漢果。

  案。僧亮曰。先斷得名是舊。後斷更名為客也。是人亦名須陀洹者。是第二果人。初果無二名也。解脫者。解身也。僧宗曰。凡夫名是舊。須陀洹名是客。又雲。聖中作客舊須陀洹名舊。三果名客。故以先得名須陀洹也。流二種者。伏結涅槃永斷道也。亦名菩薩者。向以佛名須陀洹以上同化也。今以下同上也。一者利根。二者鈍根者。炎解義也。寶亮曰。一切眾生。名有新舊。但未得聖者。有凡夫時名得。已後更立新字異名。更互乃至佛也。

  善男子如汝所問何因緣故(至)是故堅持其心不動。

  案。僧亮曰。喻以錯魚。凡四事下。自合譬也。寶亮曰。錯魚有四事。喻初果有四德。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何故不名為須陀洹。

  案。僧亮曰。上雲先得。今問為先得道。為先得果。為定之也。寶亮曰。問有兩關。一問苦忍。二問超越人也。

  善男子以初果故名須陀洹。

  案。僧亮曰。定所言初者。在果不在道也。僧宗曰。一答則兩難。皆塞也。何者苦忍先得而非果。所以名向超越那含果。而非初。所以不名須陀洹也。寶亮曰。先答也。

  如汝所問外道之人(至)具足八智及十六行。

  案。僧亮曰。那含非初得也。爾時八智具十六行者明超者是初得。僧宗曰。若依數經。須陀洹證六智為果。未得盡無生。未得根本禪心。不得他心智等。非證果之心。是則無八智。亦言少分盡無生也。今一解雲。見智比智觀見。在四諦為四。過去未來。四諦為比。是則合諦分世。為八智十六行。若合世分諦。言此人具得。此故證須陀洹也。寶亮曰。明無此超法。彼家所以作此義者。用等智斷結。故凡夫時。以斷思惟煩惱。後斷見諦結盡。直超證那含。今明等智本是伏結。非永斷道。及見理生解。要先斷見諦。次斷思惟。此人直經果心。而過不出觀非是超也。爾時具八智者。那含不復觀四諦比現八智作因。唯用一滅諦智。為因得果。豈得以第三果。名須陀洹耶。

  迦葉言世尊得阿那含(至)何故不得名須陀洹。

  案。僧亮曰。將第三果。亦得此法。還復並也。寶亮曰。明此那含人。亦得八智。同作十六行觀。

  善男子有漏十六行有二種(至)以是因緣喻以錯魚。

  案。僧亮曰。共者。內外凡夫。共舍凡得聖故名。初果阿那含。以逕二果非初舍。所以共也。暖法已前外凡夫。亦得行十六行。內外共也。不共文隱。暖法以上。及四果皆不共。何者後攝以為果知共。不但有漏也。向果暖法已上皆向也。是世間無漏。通稱無漏。八智亦爾。說超者道比智成果。舍七不舍八。此言舍八。非但十六世俗。不斷結。無超越明矣。佛有超語。迦葉問者何也。能伏三空結者。利根於下。以有厭也。逕初二果不住。至第三乃住。佛為住處。說超惑者。謂不經初果失旨也。迦葉問正以緣一諦者滅諦也。無窮生死。為四倒所迷。暖法以來。須別緣四諦。助成初果。重倒已滅。不須四也。僧宗曰。分解各有處也。須陀洹見諦道中行。阿那含思惟道中行也。有漏十六行二種者。凡五方便。都名有漏。若四意止。則外凡夫共。所以爾者。言四意止。人猶可有退。還外凡夫。理與外未得分隔。是以名共。若入暖法。法根立轉。得法空照理。永不復退。分絕凡夫。故名不共也。無漏十六行。二種初入見諦。未得須陀洹果。爾時名若第十六心證果。名為得果。八智亦有二種。若是第十五心已還。爾時見智比智。悉名為向。若第十六心證果已。爾時作見比智。觀四諦。名得果觀。須陀洹舍共。得不共者。不言舍前四意止。中前久已舍。今言舍者。還是見諦中十五心。同是向中共行十六也。今舍無漏共。得果不共也。若當證果時。乃不作十六行。但使在果心。自不復與向共。乃至舍向八智。得得果八智。那含不如是者。言須陀洹分解見諦。向中行初成。須陀洹那含。已經二果。分解思惟也。果異向異。豈得同耶。須陀洹緣四諦。那含緣一諦者。還就與脫受名耳。猶如世第一法。亦皆緣平爾時見有情多。識空意少。若入無相行。是則空心勝。是以從不如地第一法。約有受名。無相行乃未能都妄有心。但空緣明勝。約無受名。今須陀洹。亦緣一諦平等。正以不及那含。還名言緣四諦。實不緣四也。寶亮曰。此答意。始終次第。辨行階級。然後釋所以不得之意也。有漏二種者。謂四念前十六行。此與外凡夫共。從四念以上十六於時不復共也。無漏二種者。向果者。苦法忍已上。至十五是果者。得須陀洹時。乃無十六之別。但證本所行。故言具十六也。八智亦二者義如上也。然無相行中。亦無八。但目因時名也。舍共十六者。四念前也。得不共者。內凡夫也。舍向果八智者。苦忍以上十五心也。得得果八智者。果時明了也。那含不如是者。正釋二人因異也。得須陀洹果後唯觀一滅諦。不復以十六行八智為因。云何名那含為初果耶。

  遍觀已行者即是斯陀含人(至)遍觀方已為食故行。

  案。僧亮曰。第五人。進修思惟。故名行也。僧宗曰。既經初果。觀於四諦。今復行向涉思惟。斷粗貪粗瞋思惟六品也。寶亮曰。第五斯陀含人。為斷三毒故。進修涉道。義如錯魚為食故行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七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八

  釋第六行已復住廣辨阿那含 釋第七到彼岸廣辨羅漢乃至諸佛 辨二人謗佛法僧一以不信故謗二以謬解故謗 釋七種果謂方便果報恩果等 釋佛性非有如虛空非無如菟角義 廣釋佛性如虛空義 廣釋佛不與世諍世間說有佛亦說有義 廣釋三漏義 廣釋十二因緣辨觸增長生三種受

  迦葉品之第六

  行已復住喻阿那含得食已住(至)七無色界般涅槃。

  案。僧亮曰。欲結下三品。盡名行已住。上二界名住。二者貪著色無色者。非是現滅。皆是上行人。通在住位。此應有行名。蓋文脫耳。若不爾者。後行般涅槃。竟無所釋也。五種者。行有遲疾。分為五種。七種者。分五為六。不足為八。以七中有同名者也。僧宗曰。既斷欲界思惟盡。生於上地。受勝果報。貪著禪味。故所以住也。阿那含。凡二種者。且開二種。下文別曲明。見在得那含。以根利故。進修即得羅漢。二者。既得免苦。貪著樂報。住禪受生也。那含有五種者。此下廣釋那含也。寶亮曰。隨宜說法。教門不同。或二五六七。併當一時所感。今初開二門者。第一。現般人。第二。從中陰以上。悉通名上流。此亦收那含位盡也。次五門者。從中陰以上。受初禪正生者。分四人。既受初禪正生竟。後改報去。二禪亦通。來作上流人說。雖有五名。收亦盡也。次六門者。五如上。以前二門中。初人為六也。七門者。亦如上。取生色界樂定者也。雖有此四門不同。當一門收之。亦無遺矣。

  行般涅槃復有二種(至)一者具精進定二者不具。

  案。僧亮曰。若前文不脫落。此文則無所釋也。前四太疾。後二太遲。從第二至第四。獨當行名。即昔說上行流人。今說上流異耳。一者精進訖。二者不具。通釋七人所以遲疾不同。入出隨意。名自在。不具前二人是也。寶亮曰。次釋上四章門也。先釋初二門中。第二上行人。若受二身。是利根人。若從二禪去。訖四禪中生者。是鈍根人也。又有二種。一精進無自在定者。此人於定道不利。雖能精進。還入定取無漏。不即得故。無自在定也。二懈怠有自在定者。此人於定道通利。欲入即得。而不精進也。復有二種。一者具二。二者不具者。亦是利鈍也。

  善男子欲色眾生有二種業(至)是故名為中般涅槃。

  案。僧亮曰。受生業者。煩惱行也。作業者。身口合行受生業也。四種心訖。故名為中。此自心為中也。學無學者。無漏心也。非學非無學者。有漏善。及無記舍壽。不用無漏也。僧宗曰。言受身者。願生身也。此那含。既根利。已久厭欲界中生。及其舍欲界身之中陰時。仍此中滅。不願受色地生也。作業者。修四無量諸善功德也。有四種心者。言中陰。那含人涅槃時。於此四中。二是涅槃心也。非學非無學者。成果時。在無生心。此無生心。既非復那含。而言那含。在中陰有此心者。仍那含名。若初入中陰。是那含及其將入涅槃之時。已得羅漢。此無生心。非是盡無生二智。是以不得名無學也。二者學心者。言未得羅漢之時。進求故。為學心者。三無學心者。謂羅漢。盡無生二智。名無學心也。四非學非無學心。謂成羅漢報無記心也。取二種非學非無學。入涅槃也。中間二心。則非也。前非學非無學者。此觀空心。不為斷結成果。但游觀空。為欲入涅槃也。取後非學非無學。若依四分毗曇中解羅漢。任運得入涅槃。是以中陰入時唯用二心。中間二心不用也。寶亮曰。次解五門中之初人。一作業者。即是色界正報業。二受生業者。是色界潤生業。色界但受中陰報。而得涅槃也。舍欲界身。未至色界者。就人為語。如似從四行而未至。然理撿不爾。亦不測初禪中中陰幾時。若取況人中三七日論利根人亦生中陰。即得道者。如始離欲界。若極鈍根人。盡三七日得者。如舍欲至色界邊也。一非學非無學者。世俗善心。二學者。正觀真解心。三無學者。亦是正觀。而非活結心。四非學非無學者。無記心。今用也俗善心。及無記心。得入涅槃。餘二心中。不得死滅也。

  受身涅槃復有二種(至)是故名為受身涅槃。

  案。僧亮曰。受身義。在初生也。與昔生般涅槃同。今雲。盡壽與生。義不同也。是人受身。然後斷者。辨異於中涅槃也。僧宗曰。二種者。言受身具二種業也。智秀曰。以盡壽之言濫。故設問也。寶亮曰。受身涅槃者。次解第二人。此人受初禪正生。斷三界結盡。即成羅漢。名受身涅槃也。

  善男子行般涅槃者常修行道(至)是名無行般涅槃。

  案。僧亮曰。行已無行。受身中利鈍差別。寶亮曰。行般涅槃者。次解第三人。但受初禪正生者。根有三品利鈍之殊。此人最鈍。窮生中行道。然後得果。名行般涅槃也。道慧記曰。或更二身者。更出第三行涅槃中不同人也。如論家但云初禪中有三人。此言或二身四身。非上行。是則不但初禪也。

  上流般涅槃者若有人得(至)至第四禪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伏結生第四禪。以煩惱流退。通流則進。上下迴流名上流。異常說也。僧宗曰。言得四禪後時。起初禪愛心。退生初禪。若依數論。則無生退。亦可言此身唯在初禪。懸得四禪心後。時還起初禪愛心。故言退。實非是生退也。從此道流。則還斷結。至四禪也。寶亮曰。解第五人。從解初禪正生。受二禪報以上。通名上流人也。若有人得第四禪已。退生初禪者。但此語。非是明。那含人斷下地。三禪中惑已盡。云何退生。此是煩惱流人。凡夫之位。既解那含人。何故牽此。正為遣物疑。若從下向上。亦名上流。從上流。然是事法爾。其況若為如似風從東來名東風。水從西來名東流。是則據風為言。從所來處為名。水而為語。就所向處為談。此之二人事亦同。斯恐尋者乖謬故。所以牽凡夫來簡正。以道流者。名那含人。不取煩惱流者。為上流人也。

  是四禪中復有二種(至)樂論議者處五凈居。

  案。僧亮曰。一入無色界者。即是上流。分為無色界故。是流中差別也。二樂智者。釋所以分四禪定慧等。無色定。多慧少修。等樂慧不樂定。一內二外者。內己身。外他身。中陰定慧。雖弱其道勇健。煩惱粗。過患易見。獨得涅槃也。寶亮曰。次解第四門中第七人。但自初。二門中第一現滅人。不解。次六門中第六人。亦不釋。何以然。正言此人神根最利。能一身之中。頓辯四果。其旨無曲。意易而不陳。如其不爾。亦莫測其由也。夫眾生所樂不同。若樂論議者。則生五凈居。若樂寂靜者。必生無色界也。

  復有二種一者修薰禪(至)則能呵責無色界定。

  案。僧亮曰。如是二人。一修薰禪。二則不修。修者。則回四禪中業。別異處受生。二不修者。則無斯業如數。經家作薰禪法雲。從無漏心出。薰有漏善。使明理。若如斯。便聖人更起業。經雲。何言聖人。畢故不造新。當知。今所論者。乃本是昔四禪中業。直是聖人運無漏力。自在能轉彼本業。若別處生。更無別因。問何故爾。四禪中凡聖同所。每多諠雜。不能生深智慧故。所以回此業。別余處生。若生彼。則與凡報隔。便靜照在心。智慧日明。是以。經稱樂論議者生五凈居也。既解六人竟。物還於向釋中涅槃者。生兩疑故。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欲界有中涅槃色界則無。

  案。寶亮曰。迦葉為問。第一問言。中涅槃。又神根若利何不現在入涅槃耶。第二問雲。何故欲界有中涅槃。色界獨無也。

  佛言善男子是人現在(至)是故不得現在涅槃。

  案。寶亮曰。佛不次第答。先答初問言。此人神情雖利。於現在入道緣不具故。所以須在中陰中。不得現在滅也。

  善男子如汝所問何因緣故(至)慳貪瞋恚是故名住。

  案。僧亮曰。次答。後問。言欲界受生是苦地。猶須外依資。報身得立。然即用此為迫惱緣。故到來觀欲界。為發悟之由。所以欲界有中陰。上界是禪地。不待外資。又無大苦。故無有中涅槃也。

  善男子到彼岸者喻阿羅漢(至)是故喻以水陸俱行。

  案。寶亮曰。解第七人。從羅漢以上。至於諸佛。通名為一人故。借喻於神龜能水陸俱行。但水陸兩事。如文所合。世間河中。雖有七種之別。同不離於水。涅槃中亦爾。乃有七人之異。亦通不離佛性之水。但佛性之義。隨事而收。或緣因。或境界。如是眾多。若因。若果。儘是佛性。

  善男子如恆河中七種眾生(至)是名如來隨意語。

  案。僧亮曰。釋皆是佛方便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若有因(至)云何沙門云何沙門果。

  案。僧亮曰。明果是常。成彼岸義也。僧宗曰。更問。涅槃無因體。不應是果也。寶亮曰。更與兩問。一謂若涅槃無因。云何名果。二問。涅槃亦稱沙門。云何為沙門。名沙門果耶。

  善男子一切世間有七種果(至)即無量世所修善法。

  案。僧亮曰。舉此七種。意欲取最後遠離果也。

  善男子如世間法或說生因(至)唯有了因無有生因。

  案。僧亮曰。有為法。生因有二種。一以業生名生因。二以近。為生因也。了因亦二種。一以果不生名了。二以遠為了。有為法起。因有所生名生因。而生因有近有遠。遠則名了也。出世亦如是者。出世無為。無為無起因。無所生。名了因。有近遠。近則名生因。生因者。煩惱不生即涅槃。身口意凈。皆斷煩惱。三脫是近。名生因。亦為涅槃而作了因者。三十七品。亦有近遠。遠名了因。了了見於涅槃。說無有生因。答上問也。見涅槃是果。無生因故。得稱常。寶亮曰。明涅槃是了因之果。非生因所生。三脫門等。於煩惱作不生。為強故設生。生不因也。

  善男子如汝所問云何沙門(至)是名沙門沙門果。

  案。僧亮曰。先說道果體。下自釋名義也。欲答第二問。言沙門那者。即八正道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何因緣故(至)是故得名為沙門那。

  案。僧亮曰。有為羸劣名之。六道差別名道。八道從所斷得名也。寶亮曰。此言乏道。唯生死是。乏道能不息一切煩惱果報。具八聖道。德行盈滿。業累消盡。名沙門果也。

  善男子阿羅漢人修是道者(至)名阿羅漢得到彼岸。

  案。僧亮曰。釋彼岸法。上五分是總。此廣解脫智見身度彼岸之義也。寶亮曰。舉四智結也。明具此四德滿。即名到彼岸也。

  如阿羅漢辟支佛(至)以得果故名為具足。

  案。僧亮曰。得無上道。乃名具足。唯佛一也。通稱菩薩者。以道同也。方於二乘。亦是彼岸也。

  善男子是七眾生不修身(至)度生死河到於彼岸。

  案。僧亮曰。上已廣明其義。此更略顯。

  若有說言一闡提人(至)若言不得是名虛妄。

  案。僧亮曰。謂現得不得。未來得不得。早計名著。證性為虛妄也。

  善男子是七種人或有一人具七或有七人各一。

  案。僧亮曰。一人具七者。言三世一人。各一者。壞現在也。寶亮曰。假名一人。當來必具足也。僧宗曰。始終為論。佛亦曾為闡提。故一人具七也。當位而談。則一人各一也。

  善男子若有人心口異相(至)當知是人謗佛法僧。

  案。僧亮曰。已說七性有無相。定異見異說。則謗佛也。異相心見。與七相異口說亦爾。下自有釋也。八聖道分。訖非凡夫得者。得則現不得。未來不得。未來不得明謗。僧宗曰。若語其體。果時自果。不善時自不善。言因果不離也。若有闡提。已得菩提。或都不得悉名謗佛法僧也。寶亮曰。此下。是還生善中第五文。舉得失結句。先廣明失過也。下一兩句。雙明。雖舉失事故。冥消息其文。不可即文而用也。

  若有說言眾生佛性(至)隨意語故名三藐三佛陀。

  案。僧亮曰。空於眾生是有。常不可見。佛性亦有。修道則見。非無如菟角者。菟角現無。不可方便得。佛性亦無。可方便得。虛空常故者。常不可見。菟角無故者。無不可生也。亦有亦無者。有是將有。無是現無也。有故破菟角者。將有可有。不同菟角。無故破虛空者。現在雖不見。終必可見。不同空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如佛所說(至)云何名為如虛空耶。

  案。僧亮曰。大段之第六。辨常門也。所以辨常者。能分別佛性。還生善根。善得常果。明常唯有二種。一無常。虛空是也。二有常。佛性是也。無常。不可學得。有常。修道則見。欲令人識常果。修常因。不以梵天等為常。經初以來。以空譬性。上雲有不如虛空。今問昔說譬之意也。僧宗曰。問意。若佛性非三世攝。而名為有者。虛空亦非三世所攝。亦應是有。此並問也。寶亮曰。物情於因果性理既決。便欲修因。若不識果。則無以進行故。舉體非三世所攝故。所以有識者未來同得也。上師子吼。雖明果體。是常。竟未正論此體有無之異。今科簡虛空雖常。而性是無。涅槃妙有。其性湛然。乃同非三世。而有有無之異也。

  善男子虛空之性非過去(至)我說佛性猶如虛空。

  案。僧亮曰。空有四義。可以譬性。一無三世。二非物。三無內外。四無掛礙也。僧宗曰。佛意。非此三法故。說名為有也。煩惱對涅槃。闡提對如來。無情對佛性。此三對故。為有虛空無對。豈得為有。寶亮曰。今就此一段說中。有四番明義。第一。辨佛果體常。異虛空之常。兩常雖同。其旨甚別。第二。物還致疑。若兩常同非三世所攝。何不俱名為有。而一有一無。佛釋言。其常乃同。要一有對治。可名為有。而虛空直是物。無無所對治。故是無也。第三。遣外道橫計虛空是有義。第四。引證。明三世智人。皆如是說也。今初門中。略出數事。明其異相。然文中。佛說其旨。理自彰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無情之物是名佛性。

  案。僧亮曰。外道。說空是有法。故須明也。如來身心之總號。性是悟解之別名。涅槃滅苦之都稱。三義異而常一。別稱為非涅槃名為涅槃者。世諦有法。有無是非相對。虛空。世諦說無。一切煩惱有為之法者。煩惱是因。有為是果。因果是苦滅為樂。一闡提至辟支佛者。六度是如道。乘如道來。故名如來。此等不乘如道。菩薩乘而未至。故蠲之也。無情之物者。無情。無悟解之性。非性也。

  善男子一切世間無非虛空(至)離四陰已無有虛空。

  案。僧亮曰。世間住空。無有非空之處對空。故無對無非四大對於四大者。色性非空。住在空中。無非空對空者。心依大起。亦無非大對大。何得名四大為有耶。佛不答者。以其非決。以置答為答。何者。六識。所依各異。五識依大。意識不依。無色不住空。故非決也。涅槃是有訖。安隱彼岸者。此皆本不得今得。空無此義也。離於如是。說訖三世攝等。如來佛性三法等離。三法是有為。虛空若同者。同在三法之外也。世人說。訖不得不三世攝者。佛說二法聚色無色。至可見不可見。色。是四大。非色。是心數也。僧宗曰。無非四大對。此問粗故。置答也。如此人。說空非色是心數者。此下廣明耶解。並不得受相也。寶亮曰。第二問之始。正釋異意。舉於虛空。以決涅槃。今兩同為有。佛今答言。雖同是常。要佛果有對治。而不無。明如來佛性涅槃三法。同有所治。故是有也。故下去二釋此三義。為非涅槃者。是生死法。正對治。此生死虛偽果盡。故名涅槃。為非如來者。闡提二乘之流。執相心重。不能稱如理而解。如來。能斷此不如之解。得於如解故。所以名如來也。為非佛性者。眾生所以不見佛性。良由有煩惱業報。假依果而資身。佛既斷業報盡。無復所須。則窮鑒佛性之理。明闇障之義。傾今對治此業報盡。故名佛性也。一切世間。無非虛空對於虛空。世間無有一物而非虛空。復為虛空所治者那得。難雲。虛空是有耶解意。雖然於物情未去。故迦葉復因此後更設一併。若虛空無所對治。不得為有。今四大起時。亦無所對治。何故獨名四大為有。虛空為無。決辭既爾。佛今將解。故無非言。虛空亦同涅槃是有者。其義不然。何以故。明涅槃是有。可見可證。能作種種應色。備有八我萬用。皎然可得。是有現見處。虛空無斯之用。云何為有耶。既非其如此。然後答難。從若離於如是法外更有法者下。已對向決。若使離如是法。外別有一法。而是有者。必三世所攝。虛空若同是有。應三世攝。是無常法。答理既申。佛還引事。更到難迦葉言。如世人說虛空。名為無色無對。若虛空非色而是有者。應即心數法。若是心數。不得不是三世所攝。同四陰也。

  複次善男子諸外道言(至)若三世攝云何言常。

  案。僧亮曰。外道說虛空是色。有對可見。佛說非色無對不可見也。寶亮曰。第三文。破外道所執。正義明虛空是無。而外家計有。是故須破。汝若言虛空是光明。復計之為住處者。即是色法。若是色法。便有方所。即三世所攝。是無常住法也。夫虛空不離三法者。佛更作相來破。夫萬法有無。不離此三。汝計虛空。在何法中。空者。直取無物處名空也。實者。如色法柱木等。是也。空實者。是有無之際也。若言虛空住空法中。便應無常。何以故。此虛空。不遍實處。與空實即是分數。若是分數。復不免無常。余實與空實。二法更相踐。破意如前。同有不遍之過也。

  善男子若復說言夫虛空者(至)虛空若爾應是無常。

  案。僧亮曰。實處無故。則不遍。應是無常。二處無者。實處無空。空處無實也。

  善男子世間人說一切法中(至)虛空無閡與有併合。

  案。僧亮曰。各有處所。名一切有。所執處有二。則俱無常者隨物。寶亮曰。既作此三句破竟。後還結言虛空是無也。又如世人說一切無絓閡處名虛空者。佛更假設作難。若無絓閡名虛空。此虛空。一切盡具足。遍有為有處。無處為當分有。若具足有。余處則無。一切處不可得遍。汝。虛空是有。云何能遍。若不遍便是可數。彼此之法。是無常也。又若有人說。虛空無礙。與有併合。亦無此理也。

  又復說言虛空在物如器中果是故當知無有虛空。

  案。僧亮曰。鳥動樹靜名異。兩羊相觸者。二俱動。名共也。二雙指合在一處者。指先有空。空先有指。有二空二有。合在一處也。若有空業合物空則無常者。物住空動。動則無常。物則不遍者。物不遍故動。不遍故無常。下說空不遍之過也。虛空若常物亦應常者。若物動無空。空則不遍。不遍而常。物亦應常。若空與物同。亦常無常者。無有是處者。若言空常。先有物起。後合。先有是遍。後合不遍。遍者是常。不遍無常。無有是處也。先無有合。訖是無常法者。若已合共合則合有先後。後合本無。先合亦爾。皆無常也。先無器時。訖云何。言遍者。器則本無今有。未有器時。應有住處。處異空異。不應言常言遍也。僧宗曰。若使虛空離空有住者。上難其合。今難其離也。若空與有合。是則空同於有。則離空而住也。有物亦應離空住者。並難也。謂有物合。則應離有唯空也。寶亮曰。又言。虛空在物。如器中果。二俱不然。故先假作三法。來破其併合之執。下別破虛空在器之計。若與有併合。則有三種合法。一異業合。如飛鳥集樹者。樹本不動。來向樹故。言異業也。二業共合。如兩羊相觸者。二物俱動。故言二業也。三已合共合者。如二雙指合在一處。本時兩合。今復來共合。故言已合共合也。先作此三句竟。下次第難破。若言異業共合。異則有二。一是動者。鳥也。不動者。樹也。若爾。萬有本不動如樹。汝虛空如鳥動來。共物合。是無常也。若言物與空合。物復不遍。若當不遍。是分數法。

  善男子若有說言指住之處(至)虛空無故非三世攝。

  案。僧亮曰。佛說有依空住者。而惑者言。有空佉為有所依。即因緣住。因果同相。因無常故。果亦無常也。寶亮曰。既破諸外道所計竟。後還結言虛空是無物。故名常。非是有法。佛性常。而是有故。非三世攝也。

  善男子我終不與世間(至)世智者說無我亦說無。

  案。僧亮曰。第七辨因門也。所以辨因者。上雲唯三法是常。余悉無常。與世間異。異則生諍。今辨因異故果異。從理說異。與世智同說。不與世諍也。僧宗曰。此下。第四段明修道也。寶亮曰。佛言世間智者。即是菩薩者。此下去大段中第七文。釋兩因異。將明此理。故先承上宗。作難。世間智人。說五陰是無常。佛獨說我是常。既說不相隨。便成世間諍。佛云何言遠離顛倒。不與世諍耶。佛今答言。凡夫以三漏為因故。感苦無常。佛。用真無生解為緣。除於漏因。無復無常故。即體是常。其因各異。豈同世間。如此則稱理而談。乖諍何生。今就此文中。凡廣略三番。釋生死用三漏為因故無常。佛不用此為因。故常也。第一正明凡夫不識三漏為過。第二辨其起漏之源。第三明漏所感果唯苦無樂。然此三番。聖人識過。達其漏源。觀其發解。故能除滅三漏。成八正道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菩薩摩訶薩(至)如優曇缽羅華。

  案。僧亮曰。若從理說不諍。見理必由於行故問之也。寶亮曰。佛略列十法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智者說無我亦說無。

  案。僧亮曰。請定有無之義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是故說是常恆無變。

  案。僧亮曰。將明因果執異為難。若事同而說異。應是沾污也。已離三種以下。若從理說。則不諍。說與見異。何得不諍耶。凡夫之色以下。明因果事不同。說不到故。不污不諍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云何為色(至)知病所在然後授葯。

  案。僧亮曰。問從答離。見過則離。不見則從也。問略而答廣。

  善男子如人將盲至棘林中(至)雖受果報果報輕微。

  案。僧亮曰。明離惡有漸。知罪過已。從人天果報說過。得二世之利。果報輕微者。苦由痴起。見過則痴輕故也。寶亮曰。如人將盲至棘林者。盲喻凡夫。與棘林譬三漏。還此三漏。將眾生受苦果報也。舍之而還者。如果起因謝也。設復得出身體壞盡者。設復後時厭苦修道。必具經受八苦也。

  善男子有四種人一作業時(至)餓鬼畜生人天果報。

  案。僧亮曰。作業時重。受報時輕者。作時不見過。受報時見。如是四種。

  是故我於契經中說(至)不為世法之所沾污。

  案。僧亮曰。遠離煩惱觀行有五。一者觀體。二者觀因。三者觀果。四者觀輕重。五勤修道。此是常第二下三文中自現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至)即是貪因瞋因痴因。

  案。僧亮曰。廣上觀心行於緣不得法。皆是無明。錄其重者。分為欲有。欲界。命資外存欲情重。名為欲漏。上界痴輕。直名為有。內惡覺觀。訖生於欲漏者。漏。是貪等煩惱。內外緣生。覺觀是想。緣是外想。是故一切訖是名欲漏。緣非欲也。能生欲者欲。從欲生者欲漏也。我及我所者。不能分別陰界。皆是無明。欲知其是總也。貪因痴因者。三煩惱。錄其重者。無明通輕重。得為痴因也。寶亮曰。第二番。先釋三漏名義。後辯其相因起漏之源。凡夫。所為不能忘懷。唯自是為失。故成漏因。聖人以道自處。心無所存。故成道緣也。或時因中說果者。夫無漏解。本非果報。從所發處為名。故說無漏為果。迦葉向問有無漏果。復言。智者斷諸果報。今諸聖人。云何得有。佛答雲。真實無有無漏果報。得知無漏。是散滅生死法。非復集諦。而解者稱此。無漏但不系三界。由感變易果者。恐非聖意。而今大乘了義。佛自斷雲。真實無有無漏果報。豈更感生死果。成於集諦。而勝鬘經。稱無漏業為因。無明住地為緣者。別自有意。不關用無漏為集諦也。五陰。是業煩惱家果。寄他無常苦報。上依善知識理緣中。發得此無漏解。故云是果。撿理而談。實非果也。或從心身到梵天邊者。亦是因中說果。心者。是定因。此定能得梵天身。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四大遠因煩惱亦爾。

  案。僧亮曰。互為因果者。非女取女。名無明也。分別好惡。名不善也。取好惡已。更增女相。如是九品。互為因果也。子是近因訖煩惱亦爾者。雖互相生。而女相是遠。好惡相是近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從無明生陰入界等。

  案。僧亮曰。是內無明。訖其內。外因者。是煩惱。內外因能生無明。名無明。如說色等名欲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智者當觀生煩惱因。

  案。僧亮曰。廣第二造作何行。訖受誰房舍者。是時惡友共住是處。事與行同外為異。受深心供養房舍也。轉下作中者。與上事增長為異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而能生長種種煩惱。

  案。僧亮曰。欲明煩惱。亦以過去煩惱為因也。如一器中者。無始以來。起無量煩惱。種子中雖暫伏。遇愛則生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智者云何(至)如是煩惱受諸惡果。

  案。僧亮曰。廣第三。三種。苦苦壞苦行苦。無常亦爾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有無漏果(至)能滅一切煩惱果報。

  案。僧亮曰。聖人諸陰。是煩惱果。若斷果。不應有聖也。因中說果者。凡言斷報因。名斷報耳。是名因中說果。無漏非報因。不在斷中。我從心身者。定是心。梵天是定報。定能得身。名定為身。無有無漏果報者。無苦樂報。更不生漏者。不生漏即是涅槃。無法可斷。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是名身中有妙藥王。

  案。僧亮曰。略第四。廣第五修道。有惑名眾生。無惑非眾生。是煩惱因果。從惑生惑。無道可修。明八道。亦以煩惱為因發。一因二果。訖果惡故子惡。因過明果現。與未來為子。三世皆惡。先喻雪山。說身中有妙藥王者。考事則異先譬。不應有能修如是清凈梵行者。涅槃八道。能至涅槃。名梵也。寶亮曰。下第三番明三漏。今迦葉發初難雲。若以煩惱因果。俱是惡法。云何言眾生身中有妙藥王。但譬法不同。上說妙藥王。譬正因佛性。今此中雲。妙藥王者。謂無漏解也。佛今答言。如世間從子得果。此果。有還與子作因者。有不能者。如今穀子。從過去谷生。名其為果。然此子。又能生未來谷。還成因義。枝葉等物。雖從因生。不復更能為後因。明煩惱亦爾。從過去惑因。得今五陰。於今果上。更起未來因。果報連續。此便有即因即果義。既借譬如上。下即出事。一有煩惱果。是煩惱因者。是因即果即子義。二是果非因者。謂無漏解。既寄此果報中。修得此解。更不生後。唯果非報。故名為清凈梵行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是則名為清凈梵行。

  案。僧亮曰。有義未彰。重問。煩惱果非煩惱因者。煩惱起有因緣。似過去煩惱為因。現相為緣。因緣皆到。若以無相為緣。則因到緣不到。是果非因。名為梵行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八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九

  辨三種業謂身口意 辨四種報謂黑報白報雜報不黑不白報 廣辨煩惱業更相生義 論世第一法有漏無漏義 廣辨三十七品作九種名說謂主勝導等 廣辨十想 廣辨七想

  迦葉品之第七

  善男子眾生觀受知是一切(至)斷和合故則不生受。

  案。僧亮曰。釋愛是因。以我為樂。則生愛著也。十二因緣。所作善惡者。以生死為樂。不能離故。名受時也。何因緣生者。次觀受因。因復有因。從微至著。明可斷也。不因自在天生者。雅因要得其正也。皆從緣合而生者。緣合則非自非他。生無定主也。即是愛者。樂受生愛。愛生樂受。互為因果也。是和合中者。從合故非有。合生故非無。斷合則不生也。寶亮曰。此下去觀六種法。謂受想觸欲業苦。唯觸一法。無別觀寄諸門也。所以先觀受者。一切惑起。莫不由受。故先觀受過。就觀受中。觀先受因。次觀受果報輕重。三觀受之滅處也。內外漏因心外境上生。漏盡因三受起也。如是受何因緣生者。次觀受因。如是因緣。復從何生者。為次第種種觀因。終非是無因而生。不從想生者。別是外道所計無想天想非想陰之想也。若有此因生。應當先斷此受因也。因緣即是受者。從過去滅心受作因生也。非有受者。因緣中無有性受。非無受者。不離因緣有也。

  善男子智者觀因已(至)是則名為清凈梵行。

  案。僧亮曰。若不觀果苦。則不厭受。斷受因故。次觀果也。受因緣得解脫者。樂生則系。樂滅則脫也。斷我我所者。知無宰主也。有少滅處者。三慧斷結。以聞思斷粗。名小畢竟。修慧斷微。名畢竟解脫也。知從八正。即便修集者。八道無漏。是修慧也。增長身心者。八道向滅。而增長違道也。何因緣故。能增長耶。觸因緣者。謂聞思觀遠因。修慧觀近因。下觀果也。非明無明者。有漏善及無記也。雜食愛者。能令生死不斷也。寶亮曰。觀因既竟。次觀果者。得三惡苦報。此三惡果。雖都是四心家報。要不離於受也。何等受。能作愛因。何等愛。能作受因。此明更互相生義。愛亦能作受因。受亦能作愛因也。觀因果輕重既竟。故次第三觀受滅處。若得信首五根。二空成就。名作少滅。至正觀無漏。名為大滅也。是道觀受有三相者。即三受相。然此三受。能增長行陰中身心煩惱也。何因緣故。能增長者。從三觸因緣故生。第一無明觸者。煩惱觸也。第二明觸者。能生無漏八正道也。第三非明無明觸者。世俗善心也。如是受亦名為因。亦名為果者。從觸生名果。能生受故。亦名因也。觀受作三門既竟。今次復觀愛果報者。因愛而生。所以須觀也。智者觀愛。復有二種雜食。愛者四食也。無食愛者。斷四食得無漏也。若欲斷愛。先斷受因。近因是受。遠因是觸。因果盡斷。所以得八正道。即名清凈梵行。

  複次善男子智者當觀(至)想受滅故名為解脫。

  案。僧亮曰。二事何因緣生者。愛受是生死之本。更觀近因也。知因想生者。想取假名。而倒有輕重。重為愛因。輕為受因也。見色不生貪者。釋受因。著好生貪好相。是假眼識見色。未得假想。取假想受得好惡。輕為受因。及觀受時。亦不生貪者。釋愛因。受從倒生。受初得好時。未生倒想。取常樂已。乃至貪愛。重為愛因也。想有三種者。少有二種。一緣小。二住緣時少。至無量亦爾也。未定者。散心緣不定。亦住時少。欲界定粗。亦爾也。無色界無色。不為外緣所動。住定久。云何說耶。想受滅名解脫者。釋佛所以說想受。為漏因也。寶亮曰。智者當觀受愛二事。從何而生。知從想生者。此下次第二門。觀想即假法相。故名為想。凡顛倒妄緣。皆不得法實。是想三種者。若想像小緣。名為小想。想像大緣。名為大想。想像無量緣。名無量想也。復有小想。謂未入定者。欲界電光定。復有大想。謂已入定者。八禪地定也。復有無量想者。十一切入也。若三想滅故。則受滅。想受既滅。便名解脫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滅一切法(至)聞者亦解說於眾生。

  案。僧亮曰。解法者。法別眾生總。總別相因。說一則知二。心數相因。受想居要。受想可斷。知余亦可斷。說亦爾也。應親近者。唯說雜法解者。亦雜也。寶亮曰。迦葉因此語後即問。若為說想受滅。名解脫耶。佛答言。如來或時。因眾生說。聞而解者。如先為大迦葉。說眾生滅時。善法則滅。但法由人弘。若人不復行。便法不流轉故。以以言眾生以明法也。因法說於眾生。聞而亦解。說於眾生者。如為阿難說。若有法。能生煩惱者。便不應親近。即惡知識。若有法。能生善者。便應親近。即是善知識。既說可親近法。不可親近法。故物即得因法解善眾生。不善眾生。是則善者可親。不善者不可親。

  善男子如來雖說想受二滅(至)雖有毒草亦有妙藥。

  案。僧亮曰。無若想者。世諦辨法名想。世所共傳。名流布也。世諦有二。一理。二倒。緣廣假名是理。計有一異是倒。倒則生著也。寶亮曰。雖說想受二滅。則以總明一切法滅也。想因觸生故。次觀觸有二種。因無明識。起想受煩惱也。因明識。斷煩惱得解脫也。觸本寄諸門。故不別觀也。

  複次善男子智者觀欲(至)雖有毒草亦有妙藥。

  案。僧亮曰。即是色聲者。先觀欲因。因有內外。色等是外。到想是內也。便生於受者。即欲也。欲無別法。倒想多為欲。樂名受也。十惡後想起。名十惡想也。以惡父母者。殺害是行報。地獄生報也。寶亮曰。次第三觀欲。欲即五塵。明五塵非欲。能生於欲。因中說果。故名為欲。所以觀者。因五塵故。生識著識。故生想。因想故生受。因受故生行陰中愛欲也。然從五塵至受。皆是欲因也。但識過患少故。不作別門觀也。

  複次善男子智者如是(至)造作三種身口意業。

  案。僧亮曰。次當觀業者。八苦以生為本。煩惱與業合行。然後受生也。次觀業。受想觸欲。即煩惱者。惑性皆是煩惱。以始末輕重為異。能別名觸。無別門也。以通是想受之因。一作生業。二作受業者。資業受生名生。能得生報名受也。善男子。身口二業者。造作是業義。意性造作。不作從生身口具二也。以因故得名為業者。身口非作性。因意得名也。正業是意。期業是身口者。性是善惡名正也。應他善惡名期也。先發故名意。訖得名為正者。此正釋也。謂先發為主。從他為應也。即無明觸者。業能通四。欲說苦因。但說無明也。寶亮曰。智者觀欲已。當觀業者。第四門明受想觸欲。即是煩惱。此煩惱能作業者。即十二因緣中行枝也。不作受業者。不作潤生結報業。何以故。初作業時。要未改報。便未用潤生惑也。如是煩惱共行。有二種。謂生業受業者。欲明煩惱。始終不相離。更互得作因作業。亦得作受生業。故還來來取。觀業既竟。便次觀因。因即無明觸。因此無明痴。識於緣中取著。乃至生行陰中業也。觀因亦竟。即次觀業所得果報。上上善生閻浮提者。此論受道邊勝。異昔教之說。雖復兩教不同。各自有意。餘三天下義例。悉殊昔其旨。是等不復別釋。

  善男子智者如是觀業因已(至)果報者名無漏業。

  案。僧亮曰。作業時垢者。釋業名也。因不善故。果報苦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雖有毒草亦有妙藥。

  案。僧亮曰。是義有二。一者亦果亦報。二者唯果非報。唯果非報者。果是報因。此名則通。以因報因。此名則別。有漏具二。無漏唯一也。善男子。無有報故者。業從報制名。為苦樂受是正報。苦性黑。樂性白。以樂治苦。名對治滅苦樂寂靜也。有定受報處者。黑在三塗。白在人天也。郁單越於世樂為上。於道樂為下也。

  複次善男子智者觀業觀煩惱已(至)苦因緣生苦。

  案。僧亮曰。是二所得者。觀苦二法合行。涅槃得果名。二果即苦也。離一切受生者。生是苦本。故先說生也。復觀煩惱因緣者。次觀四道業及煩惱是因。苦道是果。因果通名有道。四道相生。莫識其次也。寶亮曰。智者觀業已。次觀業煩惱所得果者。第五門觀苦。明業煩惱與苦。更互相生。六道因緣。俱無微樂。故聖人令斷苦而修道。

  善男子智者能作如是觀(至)當知是人能斷眾苦。

  案。僧亮曰。不造新業。壞故業者。十二因緣總三苦。見三苦。壞一切業也。觀一切地獄者。觀苦苦也。復觀人天者。別觀壞苦也。深觀三界諸苦者。別觀行苦也。智者若能觀苦八種者。總結也。

  善男子智者深觀是八苦已(至)雖有毒草亦有妙藥。

  案。僧亮曰。求身求財者。身是內命。財是外命也。作業者。作善惡也。增長者。長善惡也。作業。作意業。作果。作身口業。即是取也。愛取是輕重之名。輕為重因。取是果也。經雲。習近五欲。是名為愛。內外貪求。是名為取。知是輕重也。愛因緣取。取因緣愛者。愛取有增。次為因滅。以為因性有增減。明其可斷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悉是何等一切法耶。

  案。僧亮曰。第八美經之德也。凈則涅槃。因即是行。涅槃三法。皆是因。無法非因。言一切法是。而義不決定。言旨未顯。故定之也。善不善諸法之本。以本攝末。亦同一切善知識。攝一切梵行也。寶亮曰。大段中第八文。次明嘆經。若依此學。必出生死。成清凈梵行。昔教所明理未正。與生死未相分解。故不成真梵行。今就此中讚歎。凡有三番。第一總就境智為嘆。第二偏就三十七品無漏智體為嘆。第三歷十想取遠資發義為嘆。今迦葉既問。故佛答言一切是。此通就境智為言。夫境能發解。智生有由。所以通束為清凈梵行。雖有此判。其旨未顯。故迦葉更舉諸法問。一切法不定。如來今者。定以何法。為一切耶。佛又答言。大涅槃經。乃是一切法之寶藏。故知此經理正具明六行。能生人信慧。速出生死。是以莫問彼法此法。皆因涅槃生。亦即因此境智。得大涅槃。所以盡得作清凈梵行。故下頻作三十餘事。讚歎此經之力用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現在諸佛之父母也。

  案。僧亮曰。一切法謂經法也。能濟窮乏。謂之寶。無寶不備名藏也。此經說佛性果。能出生死名寶。說果則無法不常。說因則無法非性名藏也。自大海以下譬藏。猛風以下譬寶也。

  善男子是故此經攝一切法(至)即是卅七助道之法。

  案。僧亮曰。先說正因。更說緣因之近者也。寶亮曰。上已總就境智。今正取真無漏體。明真無相解。不與惑俱故。所以得名清凈梵行也。五方便中。雖是相似解。要體未免惑。由是顛倒故。非清凈梵行也。

  善男子若離如是三十七品(至)是故不得名凈梵行。

  案。僧亮曰。不說有漏為梵行者。道品二種。為說無漏相續。至涅槃名行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是故得名清凈梵行。

  案。僧亮曰。舉五識無煩惱非倒。以決之也。非男生男想者。五識取男女未了。未成煩惱。非令不取。取相是倒。能生貪瞋也。

  善男子若有菩薩於三十七(至)畢竟名為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此九句。初七是因。後二是果也。若知因果功用差別。則知梵行也。寶亮曰。轉卅七名。作九位說也。何故爾。凡夫無解。謂言位定不得作多少說也。今明法相無定故。轉為九位。就九位中分。唯分定慧。遺於戒。能助生定慧。非正道體。是故不取也。分九名為四意。第一有四位。就上中下品為名也。第二有三位。據工用為名也。第三一位。就當分所除為因也。第四最後一位。標果受稱也。初四就漸增進受名者。初第一念無漏。能與後解作資。故名初品無漏為根也。第二念無漏為因者。能生後力轉強。故稱因也。第三念無漏名受者。如三受心後。即生煩惱。今此中義亦同。既解慧稍深。轉能攝生後無漏。故名為受也。第四念名增者。此無漏念念增明故。所以受增名。然後從初住以上。次第相生。訖至金剛心。地地中。皆有此四法。故知斯四。就稍稍增進受名也。次有三法就工用受名者。明品品中。盡有此三。何以知之。主名為念。能守境也。導名為定者。因念守境。於緣中靜慮。而得定也。勝名為慧者。定雖能守境。令心不散。若無勝慧。或無容遣。此能除力勝故。名之為勝。若爾從初住以上。金剛以還。當地於念念之中。皆有此三義。然無別心也。智實者。此是第八法。亦應是公用。然法小異。何故爾。言實名解脫。從初住解去。當地中談無。或不論能治。今者明其所除。據行人所得無為功德。就無縛邊作語也。第九知畢者。就極處為言。據涅槃果體為旨。

  善男子善欲即是初發道心(至)畢竟者即大涅槃。

  案。僧亮曰。初發道心者。欲救眾生。能發菩提。欲有三種善為道根。或說慧說信者。欲為發心之本。觸是入行之始。名因緣。根有利鈍。利慧在初信因緣。故說諸惡煩惱。因信求法。終斷煩惱。皆是信力。至其成果。為信解脫。受時作善惡者。受苦樂受。善友說道。樂修則進。攝取道品。不樂則退。故言受時也。生諸煩惱者。釋之也。求樂則生。樂即能斷。因善思者。雖樂修道。要識其對治。應善思惟。宜修則修。道品日增。要須專念者。宜修勤修。念不念緣。成定之主。能為善分別。說智為最勝。心定見法名分別。究盡名智。初得為導。轉明為勝。證解脫時者。證有無也。解脫者。有餘涅槃也。出生死為實。畢竟者是無餘涅槃也。寶亮曰。向者佛一往列名。今下去次第。更作五重來解。今第一釋雲。根本是欲。欲者。欲樂之心也。因名明觸者。觸對前理。故名明觸也。攝取名受者。攝受諸行。故名受也。增名善思者。是得理之勝心也。守境不移故。稱主名為念也。導名定者。攝心一緣也。勝名智慧者。謂破煩惱也。實名解脫者。則智體無累縛也。畢竟名涅槃者。據工用都滿也。從善欲即是初發心者。下第二重解。從初一念無漏。訖至成佛。名之善欲。由是善欲。能得成佛。故名為根本。如來先說不放逸為本。今乃說欲者。明欲是根本。以不放逸助成故。名為緣因。若眾生無所知時。依佛得解故。名佛為根本。今者眾生有知。自證得之時。要因欲心也。明觸者。或說為慧。或說為信。義無所在。從信得解故。解來惑遣。謂之明觸也。受名攝取者。能攝生萬善。眾惡永消。如受後起業。道生必除也。因善思惟。得理轉深。能破煩惱。故名增也。然觀解治結。要賴專念。故名念為主也。得定之時。能見萬法。故名為導也。於諸解之中。智慧最勝。故得勝名也。雖得四禪神通安樂。不名為實。若壞煩惱證解脫時。方是真實。故名知實也。若斷除少苦。不名畢竟。要得大涅槃。無一切苦。究竟無為。方稱畢竟也。

  複次善男子善愛念心(至)獲得果報名為增長。

  案。僧亮曰。厭苦欲滅名善。是故名觸者。滅苦須法在善友。經說道一心諦受。受則能善思惟者。受已思義道品增。白四羯磨。以戒為出家。白四得戒之本。名觸。名因。二種戒者。戒為道根名攝。即是初發訖。即是相似不斷。譬四品善根。下中上。下品名根。中品名因。中與下相似也。增者。訖能生相似上品。滅中品名相似。能生上上。名生相似。上上似上也。起中下為增根。即是作訖。增即可用。譬炊米為糧。炊成名因。飯時是用也。寶亮曰。下餘三種。矚文易見。然凡天執著。謂言唯真無漏。得作九名。故今處處。施此九位。高下無定。乃至十二因緣。名字亦得作此。九說既數重釋竟。人由未解。故迦葉更問。前知根等三法。云何有異。佛還作數重釋。此三法正上中下品。次第相生。因果用異。故得此三名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乃至得稱優婆夷義。

  案。僧亮曰。上九法說道品次第功用差別。未說行義。說十相是所行之法也。寶亮曰。第三番歷十想為嘆。若依此經修十想。莫問凡聖。例皆通嘆。何意爾。昔教明理不周。修十想不成。依今所說。凡聖修行。悉不乖理。所以通嘆十想者。謂厭離食想。世間不可樂想。死想。此三是始觀。次有四想者。無常苦無我多過罪。此四是涉理觀。得理小深。後餘三想。離想滅想無愛想。是入聖觀也。就文中。先觀無常想。先觀粗。後觀細也。從遠離常慢下。第二次修苦想也。從非我我所者。下第三次觀無我想也。從智者觀無我已以下。第四次觀厭離食想也。從具足如是四想下。第五次修世間不可樂想也。又從有智之人。已修世間不可樂想下。第六次修死想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云何名為(至)是則名為粗無常也。

  案。僧亮曰。一內。二外者。有情是內。無情是外。次觀聞者。聞賢聖所說也。無車輪許者。地肥果實。家內種殖。皆悉豐足也。

  既觀粗已次觀細者(至)故受盛法復是苦。

  案。僧亮曰。十時者。出胎名現在。未生名未來。終不漸長者。不念念滅也。內外各二者內則饑渴。外則寒熱。觀壞苦也。無常器。即是行。觀行苦也。

  善男子智者復觀生即是苦(至)若一若多二俱無我。

  案。僧亮曰。有異和合者。說法異。和合異。和合即無性無我。無有一法。能為作者。此破作者。和合故滅者。因滅果滅。和合滅也。

  智者如是觀無我已(至)是名成就厭離食想。

  案。僧亮曰。雖得無我等觀。今飢則須食。寒欲得衣。故生煩惱。食生貪故。先觀食也。如被剝牛者。物觸則苦也。如火聚者。思願後身。後身如火也。三百鉾者。識本樂緣。緣皆是苦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智者觀食(至)不空食於國中信施。

  案。僧亮曰。令與相似者。觀米如蟲。麨如骨末也。

  善男子智者具足如是四想(至)是名智者善修死想。

  案。僧亮曰。次修死想。無常生滅。滅已不續。名死也。

  智者具足如上六想(至)則得稱可沙門之相。

  案。僧亮曰。又從若具足如上六想即七想因下。次第七修多過罪想。不復解多過罪。直作七句來釋。一常修想者。常修上六想也。二樂修想者。樂修上六想也。三無瞋想者。修六想時。心都無瞋也。四無妒想者。修此六想時。心無有妒也。五善願者。修上六想。常非誓願也。六無慢想者。修此六想。不懷慢心也。七三昧想者。若修上六想。常求三昧也。能呵三界者。解第八遠離想也。滅除三界者。解第九滅想也。不生愛著者。解第十無愛想也。

  爾時迦葉菩薩即於佛前(至)解脫即是大涅槃。

  案。寶亮曰。大段第九嘆佛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九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十(憍陳如品第廿五)

  釋滅無常色獲得常色 破外道論闍提首那第一 婆私吒第二 先尼第三 迦葉第四 富那第五

  憍陳如品第二十五

  案。僧亮曰。第四流通分也。陳如是弟子之長。先受偏悟。今得圓解。委以流通。不亦宜乎。法瑤曰。說經將訖。外道悟解者眾。諸人最後受悟者。故付囑最初悟者也。又一夫靡不有初。鮮克有終。有始有卒者。其唯聖人乎。陳如最初。聞五陰無常。今最後聞常而悟也。僧宗曰。因果佛性中道。備於前矣。是以故命陳如。更定因果。說生死五陰無常佛果常也。寶亮曰。上已三重說竟今此第四。次明付囑流通。撿付囑之事。不似余經。既顧問阿難。並述已之德。而體為流通故。所以命篇。先對陳如。論於五眾。欲以徒眾儀軌戒律法用付囑有在也。又以文辭章句。一切經藏。囑累阿難。以深理付弘廣也。智秀曰。廣明義中。第二分也。重以說付傳法者。名付囑說也。尋之下文經來不盡。何以知其然。文為證也。本為付囑。命覓阿難。阿難至。乃使度須跋。付囑之言。遂□□。以理而推。義在可知。凡付二事。一者人。二者法。人者即是所度十外道。緣陳如年高德尊。堪為師範。所以囑也。由阿難弘廣。於傳化有緣。所以說種付之。一品之中。有四意。第一說常無常法。第二明外道無沙門法。第三列外道來詣佛法。第四正破外道。道慧記曰。陳如既居上生。又先親是外道。出家已來。為外道所伏。故命以付囑。

  爾時世尊告憍陳如(至)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色即是縛者。說有為之過也。智秀曰。第一意。略說因果常無常也。

  憍陳如若有人能如是知者(至)在大眾中作師子吼。

  案。僧亮曰。沙門婆羅門。二名皆是寂靜之稱。法理常定。不知則亂。知則常。靜能知常與無常。則具二法。若離佛法。不偏之人。及悉皆無也。智秀曰。第二意。

  爾時外道有無量人(至)我若勝彼當事我。

  案。僧亮曰。無有靜法。終無靜人。身口之業皆是假稱。乃因而集聚。議與諍道也。

  爾時多有無量外道(至)佛告王且止我自知時。

  案。僧亮曰。外國法。欲大論義。先白國主也。智秀曰。第三意。列外道來也。

  爾時眾中有婆羅門(至)所得涅槃亦應無常。

  案。僧亮曰。外道說涅槃法異。謂不從因生。所以難佛。若從因生。不應常也。僧宗曰。難意以因無常故。果不得獨常也。寶亮曰。此十邪師。蓋接化有緣。現跡歸降。以示大理源也。凡與外道。論議往複之法。不得款懷。要先於事中。卻令其心濡然。後言理也。此一外道。計二十五諦。言性常者。是已所計世性也。此下正破外道也。

  瞿曇又說從因故生(至)得解。脫者云何言常。

  案。僧亮曰。以二道類之。第二難。

  瞿曇亦說色從緣生(至)是常是一遍一切處。

  案。僧亮曰。涅槃是陰。是無常法。離陰是審。不從因生。無因生涅槃。第三難。

  瞿曇亦說從因生者(至)涅槃即是常樂我凈。

  案。僧亮曰。通難四義。第四難也。

  若瞿曇說亦常無常(至)佛即我身是也。是義云何。

  案。僧亮曰。難佛名也。謂言緣從生法。有常無常。二言非佛自說。是佛義云何耶。第五難也。

  佛言婆羅門如汝所說(至)法之因耶如是瞿曇。

  案。僧亮曰。謂世性。亦名冥初。內眾生。外非眾生。因常而果無常。

  佛言婆羅門云何作因瞿曇從性生大從大生慢。

  案。僧亮曰。從性生大。從大生慢者。五大慢是識也。先說二法。未是諦數明二十四法。是色非色。大論色慢攝非色。互共相生。皆是無常。性則不爾。百論雲。從冥初生覺。說十一根義。次其性從此粗說。義雖不以次。大義同耳。彼覺此慢。互其辭也。僧宗曰。冥者八萬劫外。冥然不見。此不改言性也。慢即我心。只計我故。起慢於前人也。寶亮曰。從性生大者。是覺也。覺萬法故。言大也。從大生慢者。即是從覺。生我心也。

  從慢生十六法所謂地水(至)果是常者有何等過。

  案。僧亮曰。前雲大生慢。此慢之與大。互生義。次應色香。從粗說耳。從五法生者。次第說也。色生火。聲生空。香生地。味生水。觸生風。或說一塵生一。或雲五塵共生。一塵偏多。五知根者。火生眼。空生耳。地生鼻。水生舌。風生身。身覺觸。此言觸也。或言一大生。或言五大共生。一大偏多。次五業及意五大共。五大共生。是多少。亦說意根。是色法二十一法。色之差別。根本有三。三是慢之差別。皆從性生者。言小隱。應說二十四法。有何等過者。汝果無過。我果有何過耶。答初難也。寶亮曰。生十六法者。謂從我心生五微塵。從微塵生五大。從五大生十一作根也。此二十五諦。皆因世性生也。

  婆羅門汝等法中有二因不(至)了因者如燈照物。

  案。僧亮曰。作果是生。不作是了。

  佛言是二種因因性是一(至)即同了不不也瞿曇。

  案。僧亮曰。生親了疏。因相以定。親不可疏。疏不可親。是因相不者。疏不生果。雖不能生果。故疏因之義。即用了不。不也瞿曇。因果相。同與不同。生因則同。了因不同也。寶亮曰。以此而言。不關論理。直是相折卻耳。

  佛言我法雖從無常(至)乃至意法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從因生法。有常無常。所謂二也。二語無二者。常亦有實。無常亦實。實故無二也。曾從先舊以下。說諸佛無異語。同名無二。非謂一佛也。雖名二語。了一語者。為說有無空。上雲有同說有。無同說無。俗諦辨相二語。真諦三相一語。為了直說俗。俗無定相也。云何二語了一語者。釋俗有假有。俗無假無二也。真則非有非無一也。寶亮曰。三世諸佛。亦說生因所得是無常。了因所得是常。

  婆羅門言瞿曇善能分別(至)佛言善哉已解。

  案。僧亮曰。如是語義者。因二果一之義。我今未解者。解未解所譬。說四真諦訖。亦二亦一。說諸法因果。因果則無定性。著相則二。三相一也。寶亮曰。心既款伏。還請佛說法。佛直說四諦。亦二亦一已。即領解雲。凡夫見有彼此苦之則。故言二。聖人觀苦即空。無彼此異。知一不一。心會平等。

  婆羅門言世尊我今聞法(至)即於坐處得阿羅漢果。

  案。僧亮曰。既雲理無偏悟。今既常無常。雙解應成。菩薩何故。猶言得羅漢道。夫座席未嘗無小乘小德小智。聖教有始終接下愚之要。故假示小道。使物心稍開。所以十師。皆悟近悟也。

  復有梵志姓婆私吒(至)無煩惱為涅槃耶如是梵志。

  案。僧亮曰。涅槃名滅。滅有二種。謂性滅。相續滅。性是滅無。故言如是也。寶亮曰。亦無所執。直捉常無常。以問佛耳。

  婆私吒言瞿曇世間四種(至)云何言有常樂我凈。

  案。僧亮曰。除煩惱之無。同於已滅之無。已滅非常。何得獨稱常耶。

  佛言善男子如是涅槃(至)是故名為異相互無。

  案。僧亮曰。涅槃之中。畢竟不滅。亦非滅無也。寶亮曰。非三種之無。乃至有分同互無。涅槃若有。豈無常耶。

  婆私吒言瞿曇若以異無(至)說言涅槃常樂我凈。

  案。僧亮曰。難意謂。若以無煩惱為無。而涅槃非無。牛形馬為異。無牛亦無三。無皆無常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說(至)是故得稱常樂我凈。

  案。僧亮曰。牛馬互無。則無性無常。不對治無常。不得稱常。涅槃對病為譬也。

  婆私吒言世尊如來為我(至)復當勝彼瞿曇沙門。

  案。僧亮曰。云何無常者。未識無常之法。不知對治之義。所以請解也。

  爾時眾中復有梵志(至)亦如是問佛皆默然。

  案。僧亮曰。假名無定執之問者。常置答也。寶亮曰。欲令其先立義故。所以默然也。

  先尼言瞿曇若一切眾生(至)瞿曇何故默然不答。

  案。僧亮曰。立義謂定有。不宜答也。是一。是遍是作者。以三義證有也作者是立義之本意。遍之與一。證常耳。何者。不遍則有分。不一則有數。物有分數。是無常也。

  佛言先尼汝說是我(至)一切智人亦如是說。

  案。僧亮曰。智同則說有。明說無則非智也。

  佛言善男子若我周遍(至)修諸善法為受天身。

  案。僧亮曰。生死因果。心作心受。眾生皆有五道之業。一心不並起。不一時受。汝謂。我作我受。我遍五道。應一時受報也。寶亮曰。若五道有報。何為修善。以滅惡耶。

  先尼言瞿曇我法中我(至)修諸善法生於天上。

  案。僧亮曰。後雲。未得道時。是作得道。則常身二故。說我二耳。我不二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說(至)若作身無云何言遍。

  案。僧亮曰。遍者遍三世也。若先無常後常者。作身則有身。我滅則身無也。

  瞿曇我所立我亦在作中(至)是故我我亦遍亦常。

  案。僧亮曰。謂在作不失遍。在滅不失常。以舍譬身。以舍主譬我。舍燒主出。主常舍無常。何咎。寶亮曰。以世喭為證。世人亦言燒舍。不言燒主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說我(至)是則違背世出世法。

  案。僧亮曰。世間虛空是遍。常無常色非色。皆有空也。若使此我。則應遍常無常色非色。云何以人舍不遍。為譬耶。

  先尼言我亦不說一切眾生(至)乃說一人各有一我。

  案。僧亮曰。外道計我。有二種。一謂共。一謂遍。而先尼不計共。而言遍也。以終始不變。為一耳。寶亮曰。救義意謂。各有一我。不傷遍也。

  佛言善男子若言一人(至)若不遍者是則無常。

  案。僧亮曰。若各有自在之主。見聞應同。如令遍者。草樹亦應見聞也。

  先尼言瞿曇一切眾生(至)佛得聞時天得應聞。

  案。僧亮曰。救義雲。我遇法則善。遇非法則惡。不得等也。

  佛言善男子法與非法(至)何以故業平等故。

  案。寶亮曰。將欲為難。先定其法是業非業耶。答雲。是業所作。言若是業作。即是同法。云何言異耶。

  先尼言瞿曇譬如一室(至)其明無差喻眾生我。

  案。僧亮曰。救義雲。百燈同室。明遍而炷不遍。不可以明遍。責炷亦應遍也。百人百我。我雖遍。而法非法不遍。

  佛言善男子汝說燈明(至)何得復以炷明為喻。

  案。僧亮曰。炷是明。離炷無明。汝所言法及非法。則不如是。云何以一譬異耶。

  善男子汝意若謂炷之與明(至)法非法我三事即一。

  案。僧亮曰。上受異炷之明。今說明不異炷。於汝非譬。於我是譬。何者。炷是假名。以色觸為體。色即是明。明不異炷。我是假名。以二法為體。我不異二法也。寶亮曰。以即事為難。若謂炷明不相關者。現見炷大明盛。離炷無明也。

  先尼言瞿曇汝引燈喻(至)於我則吉於汝不吉。

  案。僧亮曰。外道謂。法有定性。吉則定吉。不吉則一切不吉也。佛破之雲。我無定執。教汝離執也。

  先尼言瞿曇汝先責我(至)以是推之真是不平等。

  案。僧亮曰。反難雲。若佛以執為非。不報為是。即不平。

  佛言善男子如我不平(至)同諸聖人得平等故。

  案。僧亮曰。生死以執著為累。我以無報為是。汝以無執為非。今破汝非。即是兩吉。豈不平乎。

  先尼言瞿曇我常是平(至)云何言我是不平耶。

  案。僧亮曰。以己所計遍為平等。

  善男子汝亦說言當受地獄(至)何因緣故說我作耶。

  案。僧亮曰。我以自在為義。云何造惡不作善耶。

  善男子眾生苦樂實從因緣(至)乃至身根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作從我而作者。我即無常也。

  汝意若謂我雖能見(至)汝立我見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火因花燒。非花燒也。識因眼見。非眼見也。

  先尼言瞿曇如人執鐮(至)一切煩惱亦應如是。

  案。僧亮曰。鐮人各異。能有所作。離眼無我。現事可驗。

  先尼言瞿曇我有二種(至)既滅壞已終不更生。

  案。僧亮曰。又立苦樂之我作我。若無知時。作煩惱受苦也。知時則修道斷結也。

  佛言善男子所言知者(至)一切畜生何故不得。

  案。僧亮曰。我則本來清凈。不為苦縛。不應為樂。而修諸善。而求解脫。若謂不從因緣者。畜生亦應得。

  先尼言瞿曇若無我者(至)及有我所我作我受。

  案。僧亮曰。先尼三事證我。義可立極此也。

  先尼言瞿曇說無我我所何緣復說常樂我凈。

  案。僧亮曰。及咨所疑也。

  佛言善男子我亦不說(至)我今宣說常樂我凈。

  案。僧亮曰。先尼心樂四法。以我為常樂。若我從倒說。內外皆無。故問雲。瞿曇何緣。復說常耶。今答雲。滅內外入。名之為凈。非求無常也。汝以內外入是常。所以是倒也。

  先尼言世尊唯願大慈(至)一切煩惱先當離慢。

  案。僧亮曰。先尼慢重。先令離重。輕者自滅也。

  先尼言世尊如是如是(至)清凈梵行證阿羅漢果。

  案。僧亮曰。雖離諸見。於諸陰中。愛心未盡。起眾生想。今觀諸陰。無自性。無他性。法心滅故。眾生想滅。

  外道眾中復有梵志(至)瞿曇何故默然不答。

  案。寶亮曰。迦葉計。身則異命。命則異身。身雖無常。其命是常。命是常故。中間所以不斷也。

  善男子我說身命皆從因緣(至)一向而說身異命異。

  案。僧亮曰。一切皆從緣生。是無常法。所以言即是者。不離身有命。不離命有身也。身異命異者。身當法體。命談始終如此。

  梵志言世尊唯願為我(至)經五日已得阿羅漢果。

  案。僧亮曰。聞法反迷。悟道證也。

  外道眾中復有梵志名曰富那(至)非如去非不如去。

  案。寶亮曰。富那計六十二見。就五陰上。計一陰作四句。四五凡二十也。如去不如去。亦如此。應三法成六十。此妄計。皆以斷常為本。所以成六十二見。

  佛言富那我不說世間虛實(至)不得說有東西南北。

  案。寶亮曰。若虛懷於萬法。則明識四諦。離生死系縛。

  富那言請說一喻唯願聽采(至)漏盡證得阿羅漢果。

  案。寶亮曰。便開悟也。大村譬四諦。娑羅林喻二十五有生死。夫生死是理外之法故況之外也。中有一樹。喻佛昔凡夫時也。先林而生者。喻昔二十五有眾生。後修十地無漏法也。足一百年者。謂十地行也。是時林主灌之以水者。過去諸佛。為己外緣。進生己善。或授之別記也。其樹陳朽。下譬佛斷煩惱障盡也。唯貞實在者。虛偽生死。五陰既盡。唯余神明妙本。無為法性。真實法在也。外道設譬。領悟如此。況復學者。而不仰信者耶。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十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十一

  梵志名凈第六 犢子梵志第七 納衣梵志第八 弘廣婆羅門第九 阿難為魔所嬈事 說阿難初為侍者緣起 為須跋陀說法

  憍陳如品下

  復有梵志名曰清凈(至)乃至非如去非不如去。

  案。僧亮曰。聞常無常。並是倒。不知倒之所由。故問也。寶亮曰。論義更無所執。直捉六十二見。來問也。佛即為說所以離六十二見之方。於是而悟羅漢道。

  梵志言瞿曇眾生知何法故(至)是人能知常與無常。

  案。僧亮曰。知何法者。已知病起。次問滅病之方。

  梵志言世尊我已知解(至)諸漏永盡得阿羅漢果。

  案。僧亮曰。因在先名故也。果在後名新也。

  犢子梵志復作是言(至)彼若問者當隨意答。

  案。僧亮曰。犢子以所見問佛。欲觀其同異耳。外道所見不同。或說無善惡果報。或說有善惡無道。或說有道不修得。或說男得女不得。或說出家得在家不得。或說離欲。得在欲不得。二問也。寶亮曰。亦無定執也。佛所以默者。欲申己之跡。非置答之謂也。

  佛言犢子善哉善哉(至)平等雨於優婆塞優婆夷。

  案。僧亮曰。三種善不善。及十種善不善者。三是出世。十通世間也。寶亮曰。佛今答起三善離十惡。終斷一切障。成聖道也。

  世尊若諸外道欲來出家(至)還其屍所大設供養。

  案。僧亮曰。四月試者。外道本異見。假服偷法。皆四月試。如其不爾。不必試也。寶亮曰。如優婆塞戒經雲六月試。蓋隨機故。有此法耳。而犢子出家。於十五日後。方得初果者。感應之道。其事不同。著於此也。

  納衣梵志復作是言(至)善不善身是義不然。

  案。僧亮曰。說無因果。所以作闡提者。以其謂善惡有性。不從因緣。非無善惡故也。寶亮曰。尋眾生之始無源。故謂善惡皆自然也。

  何以故如瞿曇說因煩惱故(至)皆有自性不從因緣。

  案。僧亮曰。第一事。謂先後皆不可一時。以身類一切法。皆無因也。寶亮曰。先作三關難。第一定煩惱。舉身之先後也。

  複次瞿曇堅是地性(至)自性故有非因緣生。

  案。僧亮曰。第二以空類五大。以五大類一切也。寶亮曰。下舉七事證義也。此第一事。證各有自性也。

  複次瞿曇世間之法(至)云何說言從於因緣。

  案。僧亮曰。第三如木不由善惡。而性有曲直之用。五道性有善惡。隨生處而得名也。寶亮曰。第二證以用有定。故無因緣。

  複次瞿曇一切眾生(至)一切法中各有自性。

  案。僧亮曰。第四以類求物。各有性也。寶亮曰。第三證也。

  複次瞿曇如瞿曇說(至)生一切法以自性故。

  案。僧亮曰。第五以五塵非貪之因。食瞋自生也。寶亮曰。第四事也。

  複次瞿曇我見世人(至)各有自性不由因緣。

  案。僧亮曰。第六謂。若有因。不應一同。而得苦樂二果也。寶亮曰。第五事也。

  複次瞿曇世間小兒(至)一切諸法各有自性。

  案。僧亮曰。第七謂。憂喜無因也。寶亮曰。第六事。

  複次瞿曇世法有二(至)有自性故不從因緣。

  案。僧亮曰。第八是故外計。虛空有用有名。莬角無用無名也。寶亮曰。第七事也。七事悉是證自然耳。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言(至)同五大者無有是處。

  案。僧亮曰。先破第二。明諸大無常。故無性也。寶亮曰。若使萬法。從五大者。萬法無常。五大亦應無常也。

  善男子汝言用處定故(至)說一切法有自性也。

  案。僧亮曰。答第三也。若名義有因。實亦有因也。寶亮曰。答第二也。明竹木初生。本無箭鎙之性。工匠乃成。豈非因緣耶。

  善男子汝言如龜陸生(至)無有自性無有一性。

  案。僧亮曰。答第四也。明龜若無緣。亦可入火也。寶亮曰。答第三證。皆由行業。豈得無緣耶。

  善男子汝言身為在先(至)何因緣故而作是難。

  案。僧亮曰。答第一難也。汝性亦無前後。而我因緣。亦無先後。云何為難也。寶亮曰。破三證竟。答其上所執也。且一往總非。明不應為難也。

  善男子一切眾生身及煩惱(至)皆從因緣無有自性。

  案。僧亮曰。汝有一時。而無因果。我緣有一時。而有因果也。如炷之與明以下。若不見身因。便言無因者。汝亦不見瓶因。不應說泥是瓶因也。寶亮曰。正答也。雲身及煩惱。一時而有。此言似不關眾生之始也。正應是捉十二因緣中。識枝時語也。夫受生為體。要須備起潤業潤生。若但有潤業。無潤生愛。則不為結報。故識支之起。雖由潤業。若不更起潤生。則報不相續。於時。身與煩惱。得言一時而有。雖復一時。要因煩惱而有身也。若言身不在先。知無因者。現見瓶等。不無因緣也。

  善男子若言一切法(至)亦應如是精勤持戒。

  案。僧亮曰。謂汝法能生名大。若無因緣。不應說大也。寶亮曰。身先因緣。亦同此也。

  善男子汝言五大有定堅性(至)故不得說自性故堅。

  案。僧亮曰。此等有香。香屬地故也。寶亮曰。重破初證也。彼以蘇[萉-巴+(日/(句-口+匕))]為地。而有時同水。豈有自性耶。

  善男子白臘鉛錫銅鐵金銀(至)云何說言定名火性。

  案。僧亮曰。此有明色。色屬火也。寶亮曰。火不定。以流時水性。動時風性。熱時火性。堅時地性。亦非自性也。

  善男子水性名流若水凍時(至)從因緣見非無因緣。

  案。僧亮曰。是堅守性。故名為水。然流動性同。若動不失流守性。不名為為風耶。若動不名風以下。若濕多屬水。凍時堅多應屬地也。豈是從緣得名乎。寶亮曰。若凍時猶屬水者。波本因風而動。應名波為風若不名波為風。亦不應凍為水也。

  善男子汝言非因五塵生貪(至)生貪解脫無有是處。

  案。僧亮曰。答第五難。非因者。正因也。貪有二因者。覺觀是內因。六塵是外因。因內生外。

  善男子汝言具足諸根(至)無有自性皆從因緣。

  案。僧亮曰。答第六難。有好施而貧。慳貪而富。應與諸根同難。故先答後業果。正答根具大富。修時不兼。受報則別耳。

  善男子如汝所言世間小兒(至)是身因緣煩惱與業。

  案。僧亮曰。答第七難。若笑是自性。則應常笑。如火休熱。則常熱也。不答第八虛空菟角。皆置答也。

  梵志言世尊如其是身(至)除三界煩惱得阿羅漢果。

  案。僧亮曰。還請佛為說身因。聞即悟也。

  復有婆羅門名曰弘廣(至)能發無上廣大之心。

  案。僧亮曰。弘廣晦跡。引諸無知。應弘此經。時將顯跡。現所聞不遠也。寶亮曰。更無所執。直作心念試佛。佛即知其所念。復過己心所見。於是即伏。故憍陳如先難己所為。佛即顯其跡也。

  佛言止止憍陳如(至)汝今能發如是大心。

  案。僧亮曰。入則入涅槃。出則出生死也。

  爾時世尊知已即告憍陳如(至)阿難比丘今為所在。

  案。僧亮曰。經之流通有二人。自上弘廣所持須跋以下。應付囑阿難也。後文似爾。亦可理付弘廣。而文付阿難。寶亮曰。此下去。正顯流通之意也。問阿難所在。有三緣。一欲顯阿難。有八不思議之德。二為流通經。三為名須跋故。

  憍陳如言世尊阿難比丘(至)不來至此大眾之中。

  案。僧亮曰。魔欲使佛法。無所付囑滅不流傳故。惱亂阿難也。寶亮曰。所以是表阿難之德。雖不在坐。而能受持。

  爾時文殊師利菩薩摩訶薩(至)問憍陳如阿難所在。

  案。僧亮曰。欲顯阿難德故。所以發問。

  爾時世尊告文殊師利(至)若佛聽者謂往給侍。

  案。僧亮曰。明阿難有二事。一是親屬。人所敬信。二受持佛語。無有漏失也。

  文殊師利阿難事我(至)八者具足從聞生智。

  案。僧亮曰。敘阿難有三意。第一敘進止所為。有八不思議之德。必堪弘通。第二引證。明七佛弟子。有八德者。皆通使流通。第三正釋文殊問。

  文殊師利毗婆尸佛侍者(至)阿難比丘為多聞藏。

  案。僧亮曰。第二引七佛為例也。

  善男子如汝所說此大眾中(至)阿難所聞自能宣通。

  案。僧亮曰。第三正答問也。

  文殊師利阿難比丘(至)至心禮敬卻住一面。

  案。寶亮曰。時將欲至。命文殊以咒解魔。召阿難還也。

  佛告阿難是娑羅林外(至)與須跋陀還至佛所。

  案。僧亮曰。習未盡者。乃伏欲界結。未伏習也。

  時須跋陀到已問訊(至)即得涅槃是義云何。

  案。僧亮曰。慢人不欲自受屈。故假稱外。明得失在彼。不在於我也。寶亮曰。須跋所執。現在苦樂。儘是過去。不因現在。故受投岩赴火。令苦盡也。

  佛言善男子有沙門(至)是故我今責汝過去業。

  案。僧亮曰。恐傳者之謬所定也。

  彼人若言瞿曇我實不知(至)唯過去業非現在耶。

  案。僧亮曰。下苦因緣得中上苦不者。問得展轉用不耶。若言得者。是則不定。云何定言斷過去業耶。

  復應問言是現在苦(至)過去已盡云何有苦。

  案。僧亮曰。若過去有苦。應與業俱盡。不應重受也。寶亮曰。若現在苦行。能斷過去業者。此苦行業。復用何斷耶。

  仁者如是苦行能令樂業(至)是事不然何以故仁者。

  案。僧亮曰。次問轉無苦樂。四禪以上業。無漏無報。何因緣受是苦行者。既不能壞。又不能轉。何故受耶。

  譬如有人為王除怨(至)過去本業受苦樂也。

  案。僧亮曰。證有現報也。不必盡因過去業也。

  仁者若以斷業因緣力故(至)心喻於林身喻於樹。

  案。僧亮曰。償不可畢。遮則不受也。若以受苦為償者。畜生應得道也。先當調心者。身喻於樹。林多而樹少。四陰譬林。色陰譬樹。怖從心生。不從色也。

  須跋陀言世尊我已先調伏(至)受於惡身況其餘者。

  案。寶亮曰。佛呵之已。能除粗想。何不血除細想耶。

  世尊云何能斷一切諸有(至)上智觀故得無上菩提。

  案。僧亮曰。有假空實空。而外道伏結。緣有不緣空。緣空是實想也。寶亮曰。唯有二諦。忘相為實想。實以慧斷煩惱。作想名說。此其旨也。

  說是法時十千菩薩(至)須跋陀羅得阿羅漢果。

  案。寶亮曰。得一生實想者。正一生後得佛也。若是無明住地報。則不可以一生二生往格也。乃約應而辨耳。若尋余經比例。便是未盡。此土無緣。立以不悉來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十一(終)

  觀應二年(辛卯)卯月十日。於大和州大御輪寺。點寫之了。

  自觀應元年九月二十四日。至同二年四月十日。一部七十一卷。為每年講贊本。一筆點之了。偏為奉助興正菩薩御願而已。

  大御輪寺金剛資 圓宗(生年六十五度以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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