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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志第-(13-26卷)+《仪卫·车服·历·天文·五行》

志第十三上 仪卫

唐制,天子居曰“衙”,行曰“驾”,皆有卫有严。羽葆、华盖、旌旗、罕毕、车马之众盛矣,皆安徐而不哗。其人君举动必以扇人工智能又称“智能模拟”。以研究和模拟人的智能活动,出入则撞钟,庭设乐宫,道路有卤簿、鼓吹。礼官百司必备物而后动,盖所以为慎重也。故慎重则尊严,尊严则肃恭。夫仪卫所以尊君而肃臣,其声容文采,虽非三代之制,至其盛也,有足取焉。

衙。

凡朝会之仗,三卫番上,分为五仗,号衙内五卫:一曰供奉仗,以左右卫为之;二曰亲仗,以亲卫为之;三曰勋仗,以勋卫为之;四曰翊仗,以翊卫为之;皆服鹖冠、绯衫裌;五曰散手仗,以亲、勋、翊卫为之,服绯施裲裆,绣野马;皆带刀捉仗,列坐于东西廊下。

每月以四十六人立内廊阁外,号曰内仗。以左右金吾将军当上,中郎将一人押之,有押官,有知队仗官。朝堂置左右引驾三卫六十人,以左右卫、三卫年长强直能纠劾者为之,分五番。有引驾佽飞六十六人,以佽飞、越骑、步射为之,分六番,每番皆有主帅一人。坐日引驾升殿,金吾大将军各一人押之,号曰押引驾官。中郎将、郎将各一人,检校引驾事。又有千牛仗,以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为之。千牛备身冠进德冠、服袴褶;备身左右服如三卫。皆执御刀、弓箭,升殿列御座左、右。

内外诸门以排道人带刀捉仗而立,号曰立门仗。宣政左右门仗、内仗,皆分三番而立,号曰交番仗。诸卫有挟门队、长枪队。承天门内则左、右卫挟门队列东、西廊下,门外则左、右骁卫门队列东、西廊下。长乐、永安门内则左、右威卫挟门队列东、西廊下,门外则左、右领军卫挟门队列东、西廊下。嘉德门内则左、右武卫挟门队列东、西廊下。车驾出皇城,则挟门队皆从。长枪队有漆枪、木枪、白杆枪、朴头枪。

每夜,第一鼕黡,诸队仗佩弓箭、胡禄,出铺立廊下,按槊,张弓、捻箭、彀弩。第二鼕黡后,击钟讫,持更者举槊,钟声绝则解仗。一点,持更人按槊,持弓者稳箭唱号,诸卫仗队皆分更行探。宿卫门阁仗队,鍪、甲、蕞,擐左襻,余仗队唯持更人蕞一具,供奉、散手仗亦持更、蕞、甲。

每朝,第一鼕黡讫,持更卸皆举,张弓者摄箭收弩,立门队及诸队仗皆立于廊下。第二鼕黡声绝,按槊、弛弓、收铺,诸门挟门队立于阶下。复一刻,立门仗皆复旧,内外仗队立于阶下。

元日、冬至大朝会、宴见蕃国王,则供奉仗、散手仗立于殿上;黄麾仗、乐县、五路、五副路、属车、舆辇、繖二、翰一,陈于庭;扇一百五十有六,三卫三百人执之,陈于两厢。

黄麾仗,左、右厢各十二部,十二行。第一行,长戟,六色氅,领军卫赤氅,威卫青氅、黑氅,武卫鹜氅、骁卫白氅,左右卫黄氅,黄地云花袄、冒。第二行,仪锽,五色幡,赤地云花袄、冒。第三行,大槊,小孔雀氅,黑地云花袄,冒。第四行,小戟、刀、楯,白地云花袄、冒。第五行,短戟,大五色鹦鹉毛氅,青地云花袄、冒。第六行,细射弓箭,赤地四色云花袄、冒。第七行,小槊,小五色鹦鹉毛氅,黄地云花袄、冒。第八行,金花硃滕络楯刀,赤地云花袄、冒。第九行,戎,鸡毛氅,黑地云花袄、冒。第十行,细射弓箭,白地云花袄、冒。第十一行,大鋋,白毦,青地云花袄、冒。第十二行,金花绿滕络楯刀,赤地四色云花袄、冒。十二行皆有行滕、鞋、袜。

前黄麾仗,首左右厢各一部,部十二行,行十人,左右领军卫折冲都尉各一人,领主帅各十人,师子袍、冒。次左右厢皆一部,部十二行,行十人,左右威卫果毅都尉各一人,领主帅各十人,豹文袍、帽。次厢各一部,部十二行,行十人,左右武卫折冲都尉各一人,主帅各十人。次厢各一部,部十二行,行十人,左右卫折冲都尉各一人,主帅各十人。次当御厢各一部,部十二行,行十人,左右卫果毅都尉各一人,主帅各十人。次后厢各一部,部十二行,行十人,左右骁卫折冲都尉各一人,主帅各十人。次后厢各一部,部十二行,行十人,左右武卫果毅都尉各一人。主帅各十人。次后左右厢各一部,部十二行,行十人,左右威卫折冲都尉各一人,主帅各十人。次后左右厢各一部,部十二行,行十人,左右威卫果毅都尉各一人,主帅各十人。次后左右厢各一部,部十二行,行十人,左右领军卫果毅都尉各一人,主帅各十人。次尽后左右厢,军卫、主帅各十人护后,被师子文袍冒。

左右领军卫黄麾仗,首尾厢皆绛引幡,二十引前,十掩后。十厢各独揭鼓十二重,重二人,赤地云花袄、冒,行滕、鞋、袜,居黄麾仗外。每黄麾仗一部,鼓一,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将军各一人,大将军各一人,左右领军卫大将军各一人检校,被绣袍。

次左右卫黄旗仗,立于两阶之次,鍪、甲、弓、箭、刀、楯皆黄,队有主帅以下四十人,皆戎服,被大袍,二人引旗,一人执,二人夹,二十人执槊,余佩弩、弓箭。第一麟旗队,第二角端旗队,第三赤熊旗队,折冲都尉各一人检校,戎服,被大袍,佩弓箭、横刀。又有夹毂队,厢各六队,队三十人,胡木鍪、毦、蜀铠、悬铃、覆膊、锦臂、白行滕、紫带、鞋袜,持、楯、刀;厢各折冲都尉一人、果毅都尉二人检校,冠进德冠,被紫縚连甲、绯绣葵花文袍。第一队、第四队,硃质鍪、铠,绯绔。第二队、第五队,白质鍪、铠,紫绔。第三队、第六队,黑质鍪、铠,皁绔。

次左右骁卫赤旗仗,坐于东西廊下,鍪、甲、弓、箭、刀、楯皆赤,主帅以下如左右卫。第一凤旗队,第二飞黄旗队,折冲都尉各一人检校。第三吉利旗队,第四兕旗队,第五太平旗队,果毅都尉各一人检校。

又有亲、勋、翊卫仗,厢各三队压角,队皆有旗,一人执,二人引,二人夹,校尉以下翊卫以上三十五人,皆平巾帻、绯裲裆、大口绔,带横刀;执槊二十人,带弩四人,带弓箭十一人。第一队凤旗,大将军各一人主之。第二队飞黄旗,将军各一人主之。第三队吉利旗,郎将一人主之。

次左右武卫白旗仗,居骁卫之次,鍪、甲、弓、箭、刀、楯皆白,主帅以下如左右卫。第一五牛旗队,黄旗居内,赤、青居左,白、黑居右,各八人执。第二飞麟旗队,第三駃騠旗队,第四鸾旗队,果毅都尉各一人检校。第五犀牛旗队,第六鵕鸃旗队,第七骐驎旗队,第八騼蜀旗队,折冲都尉各一人检校。持鈒沄,果毅都尉各一人、校尉二人检校。前队执银装长刀,紫黄绶纷。绛引幡一、金节十二,分左右。次罕、毕、硃雀幢、叉,青龙、白虎幢、道盖、叉,各一。自绛引幡以下,执者服如黄麾。执罕、毕及幢者,平陵冠、硃衣、革带。左罕右毕,左青龙右白虎。称长一人,出则告警,服如黄麾。鈒、戟队各一百四十四人,分左右三行应跸,服如黄麾。果毅执青龙等旗,将军各一人检校;旅帅二人执银装长刀,紫黄绶纷,检校后队。

次左右威卫黑旗仗,立于阶下,鍪、甲、弓、箭、楯、槊皆黑,主帅以下如左右卫。第一黄龙负图旗队,第二黄鹿旗队,第三驺牙旗队,第四苍乌旗队,果毅都尉各一人检校。

次左右领军卫青旗仗,居威卫之次,鍪、甲、弓、箭、楯、皆青,主帅以下如左右卫。第一应龙旗队,第二玉马旗队,第三三角兽旗队,果毅都尉各一人检校;第四白狼旗队,第五龙马旗队,第六金牛旗队,折冲都尉各一人检校。

又有殳仗、步甲队,将军各一人检校。殳仗左右厢千人,厢别二百五十人执殳,二百五十人执叉,皆赤地云花袄、冒,行滕、鞋袜。殳、叉以次相间。左右领军卫各一百六十人,左右武卫各一百人,左右威卫、左右骁卫、左右卫各八十人。左右厢有主帅三十八人,平巾帻、绯裲裆、大口绔,执仪刀。厢有左右卫各三人,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各四人,以主殳仗,被豹文袍、冒;领军卫、师子文袍。步甲队从左右厢各四十八,前后皆二十四。每队折冲都尉一人主之,被绣袍。每队一人,戎服大袍,带横刀,执旗;二人引,二人夹,皆戎服大袍,带弓箭横刀。队别三十人,被甲、臂韝、行滕、鞋袜。每一队鍪、甲、覆膊、执弓箭,一队胡木鍪及毦、蜀铠、覆膊,执刀、楯、相间。第一队,赤质鍪、甲,赤弓、箭,折冲都尉各一人主之,执鹖鸡旗。第二队,赤质鍪、铠,赤刀、楯、,果毅都尉各一人主之,执豹旗。第三队,青质鍪、甲,青弓、箭,折冲都尉各一人主之。第四队,青质鍪、铠,青刀、楯、,果毅都尉各一人主之。第五队,黑质鍪、甲,黑弓、箭,左右威卫折冲都尉各一人主之。第六队,黑质鍪、铠,黑刀、楯、,果毅都尉各一人主之。第七队,白质鍪、甲,白弓、箭,左右武卫折冲都尉各一人主之。第八队,白质鍪、铠,白刀、楯、果毅都尉各一人主之。第九队,黄质鍪、甲,黄弓、箭,左右骁卫折冲都尉各一人主之。第十队,黄质鍪、铠,黄刀、楯、,果毅都尉各一人主之。第十一队,黄质鍪、甲,黄弓、箭,左右卫折冲都尉各一人主之。第十二队,黄质鍪、铠,黄刀、楯、,果毅都尉各一人主之。次后第一队,黄质鍪、铠,黄刀、楯、,左右卫折冲都尉各一人主之。至第十二队与前同。

次左右金吾卫辟邪旗队,折冲都尉各一人检校。又有清游队、硃雀队、玄武队。清游队建白泽旗二,各一人执,带横刀;二人引,二人夹,皆带弓箭、横刀。左右金吾卫折冲都尉各一人,带弓箭、横刀,各领四十人,皆带横刀,二十人持槊,四人持弩,十六人带弓箭。硃雀队建硃雀旗,一人执,引、夹皆二人,金吾卫折冲都尉一人主之,领四十人,二十人持槊,四人持弩,十六人带弓箭,又二人持槊,皆佩横刀,槊以黄金涂末。龙旗十二,执者戎服大袍,副竿二,各一人执,戎服大袍,分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主之。大将军各一人检校二队。玄武队建玄武旗,一人执,二人引,二人夹,平巾帻、黑裲裆、黑裌、大口绔,左右金吾卫折冲都尉各一人主之,各领五十人,持槊二十五人,持弩五人,带弓箭二十人,又二人持槊。诸卫挟门队、长枪队与诸队相间。

朝日,殿上设黼扆、蹑席、熏炉、香案。御史大夫领属官至殿西庑,从官硃衣传呼,促百官就班,文武列于两观。监察御史二人立于东、西朝堂砖道以涖之。平明,传点毕,内门开。监察御史领百官入,夹阶,监门校尉二人执门籍,曰:“唱籍”。既视籍,曰:“在”。入毕而止。次门亦如之。序班于通乾、观象门南,武班居文班之次。入宣政门,文班自东门而入,武班自西门而入,至阁门亦如之。夹阶校尉十人同唱,入毕而止。宰相、两省官对班于香案前,百官班于殿庭左右,巡使二人分涖于钟鼓楼下,先一品班,次二品班,次三品班,次四品班,次五品班。每班尚书省官为首。武班供奉者立于横街之北,次千牛中郎将,次千牛将军,次过状中郎将一人,次接状中郎将一人,次押柱中郎将一人,次押柱中郎一人,次排阶中郎将一人,次押散手仗中郎将一人,次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凡殿中省监、少监,尚衣、尚舍、尚辇奉御,分左右随繖、扇而立。东宫官居上台官之次,王府官又次之,唯三太、三少、宾客、庶子、王傅随本品。侍中奏“外办”,皇帝步出西序门,索扇,扇合。皇帝升御座,扇开。左右留扇各三。左右金吾将军一人奏“左右厢内外平安”。通事舍人赞宰相两省官再拜,升殿。内谒者承旨唤仗,左右羽林军勘以木契,自东西阁而入。内侍省五品以上一人引之,左右卫大将军、将军各一人押之。二十人以下入,则不带仗。三十人入,则左右厢监门各二人,千牛备身各四人,三卫各八人,金吾一人。百人入,则左右厢监门各六人,千牛备身各四人,三卫三十三人,金吾七人。二百人,则增以左右武卫、威卫、领军卫、金吾卫、翊卫等。凡仗入,则左右厢加一人监捉永巷,御刀、弓箭。及三卫带刀入,则曰:“仗入”;三卫不带刀而入,则曰“监引入”。朝罢,皇帝步入东序门,然后放仗。内外仗队,七刻乃下。常参、辍朝日,六刻即下。宴蕃客日,队下,复立半仗于两廊。朔望受朝及蕃客辞见,加纛、槊沄,仪仗减半。凡千牛仗立,则全仗立。太阳亏,昏尘大雾,则内外诸门皆立仗。泥雨,则延三刻传点。

驾。

大驾卤簿。天子将出,前二日,太乐令设宫县之乐于庭。昼漏上五刻,驾发。前发七刻,击一鼓为一严。前五刻,击二鼓为再严,侍中版奏“请中严”。有司陈卤簿。前二刻,击三鼓为三严,诸卫各督其队与鈒、戟以次入陈殿庭。通事舍人引群官立朝堂,侍中、中书令以下奉迎于西阶。侍中负宝,乘黄令进路于太极殿西阶,南向;千牛将军一人执长刀立路前,北向;黄门侍郎一人立侍臣之前;赞者二人。既外办,太仆卿摄衣而升,正立执辔。天子乘舆以出,降自西阶,曲直华盖,警跸,侍卫。千牛将军前执辔,天子升路,太仆卿授绥,侍中、中书令以下夹侍。黄门侍郎前奏“请发”。銮驾动,警跸,鼓传音,黄门侍郎与赞者夹引而出,千牛将军夹路而趋。

驾出承天门,侍郎乘马奏“驾少留,敕侍臣乘马”。侍中前承制,退称:“制曰可”。黄门侍郎退称:“侍臣乘马。”赞者承传,侍臣皆乘。侍卫之官各督其属左右翊驾,在黄麾内。符宝郎奉六宝与殿中后部从,在黄钺内。侍中、中书令以下夹侍路前,赞者在供奉官内。侍臣乘毕,侍郎奏“请车右升”。侍中前承制,退称:“制曰可”。侍郎复位,千牛将军升。侍郎奏“请发”。万年县令先导,次京兆牧、太常卿、司徒、御史大夫、兵部尚书,皆乘路,卤簿如本品。

次清游队。次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各一人,带弓箭横刀,检校龙旗以前硃雀等队,各二人持槊,骑夹。次左右金吾卫果毅都尉各一人,带弓箭横刀,领夹道铁甲佽飞。次虞候佽飞四十八骑,平巾帻、绯裲裆、大口绔,带弓箭、横刀,夹道分左右,以属黄麾仗。次外铁甲佽飞二十四人,带弓箭、横刀,甲骑具装,分左右厢,皆六重,以属步甲队。

次硃雀队。次指南车、记里鼓车、白鹭车、鸾旗车、辟恶车、皮轩车,皆四马,有正道匠一人,驾士十四人,皆平巾帻、大口绔、绯衫。太卜令一人,居辟恶车,服如佽飞,执弓箭。左金吾卫队正一人,居皮轩车,服平巾帻、绯裲裆,银装仪刀,紫黄绶纷,执弩。次引驾十二重,重二人,皆骑,带横刀。自皮轩车后,属于细仗前,槊、弓箭相间,左右金吾卫果毅都尉各一人主之。次鼓吹。次黄麾仗一,执者武弁、硃衣、革带,二人夹。次殿中侍御史二人导。次太史监一人,书令史一人,骑引相风、行漏舆。次相风舆,正道匠一人,舆士八人,服如正道匠。次扛鼓、金钲,司辰、典事匠各一人,刻漏生四人,分左右。次行漏生,正道匠一人,舆士十四人。

次持鈒前队。次御马二十四,分左右,各二人驭。次尚乘奉御二人,书令史二人,骑从。

次左青龙右白虎旗,执者一人,服如正道匠,引、夹各二人,皆骑。次左右卫果毅都尉各一人,各领二十五骑,二十人执槊,四人持弩,一人带弓箭,行仪刀仗前。次通事舍人,四人在左,四人在右。侍御史,一人在左,一人在右。御史中丞,一人在左,一人在右。左拾遗一人在左,右拾遗一人在右。左补阙一人在左,右补阙一人在右。起居郎一人在左,起居舍人一人在右。谏议大夫,一人在左,一人在右。给事中二人在左,中书舍人二人在右。黄门侍郎二人在左,中书侍郎二人在右。左散骑常侍一人在左,右散骑常侍一人在右。侍中二人在左,中书令二人在右。通事舍人以下,皆一人从。次香蹬一,有衣,绣以黄龙,执者四人,服如折冲都尉。

次左右卫将军二人,分左右,领班剑、仪刀,各一人从。次班剑、仪刀,左右厢各十二行:第一左右卫亲卫各五十三人,第二左右卫亲卫各五十五人,第三左右卫勋卫各五十七人,第四左右卫勋卫各五十九人,各执金铜装班剑,纁硃绶纷;第五左右卫翊卫各六十一人,第六左右卫翊卫各六十三人,第七左右卫翊卫各六十五人,第八左右骁卫各六十七人,各执金铜装仪刀,绿綟绶纷;第九左右武卫翊卫各六十九人,第十左右威卫翊卫各七十一人,第十一左右领军卫翊卫各七十三人,第十二左右金吾卫翊卫各七十五人,各执银装仪刀,紫黄绶纷。自第一行有曲折三人陪后门,每行加一人,至第十二行曲折十四人。

次左右厢,诸卫中郎将主之,执班剑、仪刀,领亲、勋、翊卫。次左右卫郎将各一人,皆领散手翊卫三十人,佩横刀,骑,居副仗槊翊卫内。次左右骁卫郎将各一人,各领翊卫二十八人,甲骑具装,执副仗槊,居散手卫外。次左右卫供奉中郎将,郎将四人,各领亲、勋、翊卫四十八人,带横刀,骑,分左右,居三卫仗内。

次玉路,驾六马,太仆卿驭之,驾士三十二人。凡五路,皆有副。驾士皆平巾帻、大口绔,衫从路色。玉路,服青衫。千牛卫将军一人陪乘,执金装长刀,左右卫大将军各一人骑夹,皆一人从,居供奉官后。次千牛卫将军一人,中郎将二人,皆一人从。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二人,骑,居玉路后,带横刀,执御刀、弓箭。次御马二,各一人驭。次左右监门校尉二人,骑,执银装仪刀,居后门内。

次衙门旗,二人执,四人夹,皆骑,赤綦袄、黄冒、黄袍。次左右监门校尉各十二人,骑,执银装仪刀,督后门,十二行,仗头皆一人。次左右骁卫、翊卫各三队,居副仗槊外。次左右卫夹毂,厢各六队。

次大繖二,执者骑,横行,居衙门后。次雉尾障扇四,执者骑,夹繖。次腰舆,舆士八人。次小团雉尾扇四,方雉尾扇十二,花盖二,皆执者一人,夹腰舆。自大繖以下,执者服皆如折冲都尉。次掌辇四人,引辇。次大辇一,主辇二百人,平巾帻、黄丝布衫、大口绔、紫诞带、紫行滕、鞋袜。尚辇奉御二人,主腰舆,各书令史二人骑从。次殿中少监一人,督诸局供奉事,一人从。次诸司供奉官。次御马二十四,各二人驭,分左右。次尚乘直长二人,平巾帻、绯绔褶,书令史二人骑从,居御马后。

次持鈒沄。次大繖二,雉尾扇八,夹繖左右横行。次小雉尾扇。硃画团扇,皆十二,左右横行。次花盖二,叉二。次俾倪十二,左右横行。次玄武幢一,叉一,居绛麾内。次绛麾二,左右夹玄武幢。次细槊十二,孔雀为毦,左右横行,居绛麾后。自鈒、戟以下,执者服如黄麾仗,唯玄武幢执者服如罕、毕。

次后黄麾,执者一人,夹二人,皆骑。次殿中侍御史二人,分左右,各令史二人骑从,居黄麾后。次大角。次方辇一,主辇二百人。次小辇一,主辇六十人。次小舆一,奉舆十二人,服如主辇。次尚辇直长二人,分左右,检校辇舆,皆书令史二人骑从。次左右武卫五牛旗舆五,赤青居左,黄居中,白黑居右,皆八人执之,平巾帻、大口绔,衫从旗色,左右威卫队正各一人主之,骑,执银装长刀。次乘黄令一人,丞一人,分左右,检校玉路,皆府史二人骑从。

次金路、象路、革路、木路,皆驾六马,驾士三十二人。次五副路,皆驾四马,驾士三十八人。次耕根车,驾六马,驾士三十二人。次安车、四望车,皆驾四马,驾士二十四人。次羊车,驾果下马一,小史十四人。次属车十二乘,驾牛,驾士各八人。次门下、史书、秘书、殿中四省局官各一人,骑,分左右夹属车,各五人从,唯符宝以十二人从。次黄钺车,上建黄钺,驾二马,左武卫队正一人在车,驾士十二人。次豹尾车,驾二马,左武卫队正一人在车,驾士十二人。次左右威卫折冲都尉各一人,各领掩后二百人步从,五十人为行,大戟五十人,刀、楯、五十人,弓箭五十人,弩五十人,皆黑鍪、甲、覆膊、臂韝,横行。

次左右领军卫将军二人,领步甲队及殳仗,各二人执槊槊从。次前后左右厢步甲队。次左右厢黄麾仗。次左右厢殳仗。

次诸卫马队,左右厢各二十四。自十二旗后,属于玄武队,前后有主帅以下四十人,皆戎服大袍,二人引旗,一人执,二人夹,二十人执槊,余佩弩、弓箭。第一辟邪旗,左右金吾卫折冲都尉各一人主之,皆戎服大袍,佩弓箭、横刀,骑;第二应龙旗,第三玉马旗,第四三角兽旗,左右领军卫果毅都尉各一人主之;第五黄龙负图旗,第六黄鹿旗,左右威卫折冲都尉各一人主之;第七飞麟旗,第八駃騠旗,第九鸾旗,左右武卫果毅都尉各一人主之;第十凤旗,第十一飞黄旗,左右骁卫折冲都尉各一人主之;第十二麟旗,第十三角端旗,以当御,第十四赤熊旗,左右卫折冲都尉各一人主之;第十五兕旗,第十六太平旗,左右骁卫果毅都尉各一人主之;第十七犀牛旗,第十八鵕鸃旗,第十九騼蜀旗,左右武卫折冲都尉各一人主之;第二十驺牙旗,第二十一苍乌旗,左右威卫果毅都尉各一人主之;第二十二白狼旗,第二十三龙马旗,第二十四金牛旗,左右领军卫折冲都尉各一人主之;其服皆如第一。

次玄武队。次衙门一,居玄武队前、大戟队后,执者二人,夹四人,皆骑,分左右,赤綦袄,黄袍,黄冒。次衙门左右厢,厢有五门,执、夹人同上。第一门,居左右威卫黑质步甲队之后,白质步甲队之前;第二门,居左右卫步甲队之后,左右领军卫黄麾仗之前;第三门,居左右武卫黄麾仗之后,左右骁卫黄麾仗之前;第四门,居左右领军卫黄麾仗之后,左右卫步甲队之前;第五门,居左右武卫白质步甲队之后,黑质步甲队之前。五门别当步甲队黄麾仗前、马队后,各六人分左右,戎服大袍,带弓箭、横刀。

凡衙门,皆监门校尉六人,分左右,执银装长刀,骑。左右监门卫大将军、将军、中郎将,厢各巡行。校尉一人,往来检校诸门。中郎将各一人骑从。左右金吾卫将军循仗检校,各二人执槊骑从。左右金吾卫果毅都尉二人,纠察仗内不法,各一人骑从。

驾所至,路南向,将军降,立于路右,侍中前奏“请降路”。天子降,乘舆而入,繖、扇、华盖,侍卫。

驾还,一刻,击一鼓为一严,仗卫还于涂。三刻,击二鼓为再严,将士布队仗,侍中奏“请中严”。五刻,击三鼓为三严,黄门侍郎奏“请驾发”。鼓传音,发驾,鼓吹振作。入门,太乐令命击蕤宾之钟,左五钟皆应。鼓柷,奏《采茨》之乐。至太极门,戛敔,乐止。既入,鼓柷,奏《太和》之乐。回路南向,侍中请降路,乘舆乃入,繖、扇、侍御、警跸如初。至门,戛吾攵,乐止。皇帝入,侍中版奏“请解严”。叩钲,将士皆休。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出,尚仪版奏“请中严”。尚服率司仗布侍卫,司宾列内命妇于庭,西向北上,六尚以下诣室奉迎事实的描写和记录,它们都是由人的主观感觉所构成的,并,尚服负宝,内仆进车于阁外,尚仪版奏“外办”。驭者执辔,太皇太后乘舆以出,华盖,侍卫,警跸,内命妇从。

出门,太皇太后升车,从官皆乘马,内命妇、宫人以次从。

清游队,旗一,执者一人,佩横刀,引、夹皆二人,佩弓箭、横刀,骑。次金吾卫折冲都尉一人,佩横刀、弓箭;领骑四十,亦佩横刀,夹折冲;执槊二十人,持弩四人,佩弓箭十六人,持槊、刀二人。次虞候佽飞二十八人,骑,佩弓箭、横刀,夹道分左右,以属黄麾仗。

次内仆令一人在左,丞一人在右,各书令史二人骑从。次黄麾一,执者一人,夹道二人,皆骑。次左右厢黄麾仗,厢皆三行,行百人。第一短戟,五色氅,执者黄地白花綦袄、冒;第二戈,五色氅,执者赤地黄花綦袄、冒;第三锽,五色幡,执者青地赤花綦袄、冒。左右卫、左右威卫、左右武卫、左右骁卫、左右领军卫各三行,行二十人,每卫以主帅六人主之,皆豹文袍、冒,执鍮石装长刀,骑,唯左右领军卫减三人。每卫果毅都尉一人,被绣袍,各一人从;左右领军卫有绛引幡,引前者三,掩后者三。

次内谒者监四人,给事二人,内常侍二人,内侍少监二人,骑,分左右,皆有内给使一人从。次内给使百二十人,平巾帻、大口绔、绯裲裆,分左右,属于宫人车。次偏扇、团扇、方扇皆二十四,宫人执之,衣彩大袖裙襦、彩衣、革带、履,分左右。次香蹬一,内给使四人舆之,居重翟车前。

次重翟车,驾四马,驾士二十四人。次行障六,次坐障三,皆左右夹车,宫人执之,服同执扇。次内寺伯二人,领寺人六人,执御刀,服如内给使,夹重翟车。次腰舆一,执者八人,团雉尾扇二,夹舆。次大繖四。次雉尾扇八,左右横行,为二重。次锦花盖二,单行。次小雉尾扇、硃画团扇皆十二,横行。次锦曲盖二十,横行,为二重。次锦六柱八,分左右。自腰舆以下,皆内给使执之。

次宫人车。次降麾二,分左右。次后黄麾一,执者一人,夹二人,皆骑。次供奉宫人,在黄麾后。

次厌翟车、翟车、安车,皆驾四马,驾士各二十四人;四望车,驾士二十二人;金根车,驾牛,驾士十二人。

次左右厢衙门各二,每门二人执,四人夹,皆赤綦袄,黄袍、冒,骑。

次左右领军卫,厢皆一百五十人,执殳,赤地黄花綦袄、冒,前属于黄麾仗,后尽卤簿;厢各主帅四人主之,皆黄袍、冒,执鍮石装长刀,骑。折冲都尉二人,检校殳仗,皆一人骑从。次衙门一,尽卤簿后殳仗内正道,每门监门校尉二人主之,执银装长刀;厢各有校尉一人,骑,佩银横刀,往来检校。御马减大驾之半。

太皇太后将还,三严,内典引引外命妇出次,就位;司宾引内命妇出次,序立大次之前。既外办,驭者执辔。太皇太后乘舆出次,华盖、警跸、侍卫如初。内命妇以下乘车以从。车驾入,内典引引外命妇退,驾至正殿门外,车驾南问,尚仪前奏“请降车”。将士还。

皇太子出,则卤簿陈于重明门外。其日三刻,宫臣皆集于次,左庶子版奏“请中严”。典谒引宫臣就位,侍卫官服其器服,左庶子负玺诣阁奉迎,仆进车若辇于西阁外,南向,内率一人执刀立车前,北向,中允一人立侍臣之前,赞者二人立中允之前。前二刻,诸卫之官诣阁奉迎,宫臣应从者各出次,立于门外,文东武西,重行北向北上。

左庶子版奏“外办”,仆升正位执辔,皇太子乘舆而出,内率前执辔,皇太子升车,仆立授绥,左庶子以下夹侍。中允奏:“请发”,车动,赞者夹引而出,内率夹车而趋,出重明门,中允奏“请停车,侍臣上马”。左庶子前承令,退称:“令曰诺”。中允退称:“侍臣上马。”赞者承传,侍臣皆骑。中允奏“请车右升”。左庶子前承令,退称:“令曰诺”。内率升讫,中允奏“请发”。车动,鼓吹振作,太傅乘车训导,少傅乘车训从。出延喜门,家令先导,次率更令、詹事、太保、太傅、太师,皆轺车,备卤薄。

次清游队,旗一,执者一人,佩横刀,引、夹皆二人,亦佩弓箭、横刀,骑。次清道率府折冲都尉一人,佩弓箭、横刀,领骑三十,亦佩横刀,十八人执槊,九人挟弓箭,三人持弩,各二人骑从。次左右清道率、府率各一人,骑,佩横刀、弓箭,领清道直荡及检校清游队各二人,执槊骑从。次外清道直荡二十四人,骑,佩弓箭、横刀,夹道。

次龙旗六,各一人骑执,佩横刀,戎服大袍,横行正道,每旗前后二人骑,为二重,前引后护,皆佩弓箭、横刀,戎服大袍。次副竿二,分左右,各一人骑执。次细引六重,皆骑,佩横刀,每重二人,自龙旗后属于细仗,槊、弓箭相间,厢各果毅都尉一人主之。

次率更丞一人,府、史二人骑从,领鼓吹。次诞马十,分左右,执者各二人。次厩牧令一人居左,丞一人居右,各府、史二人骑从。

次左右翊府郎将二人,主班剑。次左右翊卫二十四人,执班剑,分左右。次通事舍人四人、司直二人、文学四人、洗马二人,司议郎二人居左,太子舍人二人居右,中允二人居左,中舍人二人居右,左右谕德二人,左右庶子四人,骑,分左右,皆一人从。次左右卫率府副率二人步从。

次亲、勋、翊卫,厢各中郎将、郎将一人,皆领仪刀六行:第一亲卫二十三人,第二亲卫二十五人,皆执金铜装仪刀,纁硃绶纷;第三勋卫二十七人,第四勋卫二十九人,皆执银装仪刀,绿綟纷;第五翊卫三十一人,第六翊卫三十三人,皆执鍮石装仪刀,紫黄绶纷。自第一行有曲折三人陪后门,每行加一人,至第六行八人。次三卫十八人,骑,分左右夹路。

次金路,驾四马,驾士二十三人,仆寺仆驭,左右率府率二人执仪刀陪乘。次左右卫率府率二人,夹路,各一人从,居供奉官后。次左右内率府率二人,副率二人,领细刀、弓箭,皆一人从。次千牛,骑,执细刀、弓箭。次三卫仪刀仗,后开衙门。次左右监门率府直长各六人,执鍮石仪刀,骑,监后门。次左右卫率府,厢各翊卫二队,皆骑,在执仪刀行外;压角队各三十人,骑,佩横刀,一人执旗,二人引,二人夹,十五人执槊,二人佩弓箭,三人佩弩,队各郎将一人主之。

次繖,二人执,雉尾扇四,夹繖。次腰舆一,执者八人,团雉尾扇二,小方雉尾扇八,以夹腰舆,内直郎二人主之,各令史二人骑从。次诞马十,分左右,驭者各二人。次典乘二人,各府、史二人骑从。次左右司御率府校尉二人骑从,佩鍮石装仪刀,领团扇、曲盖。次硃漆团扇六,紫曲盖六,各横行。次诸司供奉。次左右清道率府校尉二人,骑,佩鍮石装仪刀,主大角。

次副路,驾四马,驾士二十二人;轺车,驾一马,驾士十四人;四望车,驾一马,驾士十人。

次左右厢步队十六,每队果毅都尉一人,领骑二十八,戎服大袍,佩横刀,一人执旗,二人引,二人夹,二十五人佩弓箭,前队持槊,与佩弓箭队以次相间。次左右司御率府副率各一人,骑,检校步队,二人执槊骑从。

次仪仗,左右厢各六色,每色九行,行六人,赤綦袄、冒,行滕、鞋袜。第一戟,赤氅,六人;第二弓箭,六人;第三仪鋋,毦,六人;第四刀楯,六人;第五仪锽,五色幡,六人;第六油戟,六人。次前仗首,左右厢各六色,每色三行,行六人,左右司御率府二人,果毅都尉各一人,主帅各六人主之;次左右厢各六色,每色三行,行六人,左右卫率府副率二人,果毅都尉各一人,主帅各六人主之。左右司御率府主帅各六人,骑,护后,率及副率各一人步从。厢有绛引幡十二,引前者六,引后者六。厢各有独揭鼓六重,重二人,居仪仗外、殳仗内,皆赤綦袄、冒,行滕、鞋袜。左右司御率府四重,左右卫率府二重。

次左右厢皆百五十人,左右司御率府各八十六人,左右卫率府各六十四人,赤綦袄、冒,主殳,分前后,居步队外、马队内。各司御率府果毅都尉一人主之,各一人骑从。厢各主帅七人,左右司御率府各四人,左右卫率府各三人,骑,分前后。

次左右厢马队,厢各十队,队有主帅以下三十一人,戎服大袍,佩横刀,骑。队有旗一,执者一人,引、夹各二人,皆佩弓箭,十六人持槊,七人佩弓箭,三人佩弩。第一,左右清道率府果毅都尉二人主之;第二、第三、第四,左右司御率府果毅都尉二人主之;第五、第六、第七,左右卫率府果毅都尉主之;第八、第九、第十,左右司御率府果毅都尉二人主之;皆戎服大袍,佩弓箭、横刀。

次后拒队,旗一,执者佩横刀,引、夹路各二人,佩弓箭、横刀。次清道率府果毅都尉一人,领四十骑,佩横刀;凡执槊二十人,佩弓箭十六人,佩弩四人,骑从。次后拒队,前当正道殳仗内,有衙门。次左右厢各有衙门三:第一,当左右司御率府步队后,左右卫率府步队前;第二,当左右卫率府步队后,左右司御率府仪仗前;第三,当左右司御率府仪仗后,左右卫率府步队前。每门二人执,四人夹,皆骑,赤綦袄,黄袍、冒。门有监门率府直长二人检校,左右监门率府副率各二人检校诸门,各一人骑从。次左右清道率府、副率各二人,检校仗内不法,各一人骑从。次少师、少傅、少保,正道乘路,备卤簿,文武以次从。

皇太子所至,回车南向,左庶子跪奏“请降路”。

还宫。一严,转仗卫于还涂;再严,左庶子版奏“请中严”;三严,仆进车,左庶子版奏“外办”。皇太子乘舆出门外,降舆,乘车,左庶子请车右升,侍臣皆骑。车动,至重明门,宫官下马,皇太子乘车而入,太傅、少傅还。皇太子至殿前,车南向,左庶子奏“请降”。皇太子乘舆而入,侍臣从至阁,左庶子版奏“解严”。

若常行、常朝,无马队、鼓吹、金路、四望车、家令、率更令、詹事、太保、太师、少保、少师,又减队仗三之一,清道、仪刀、诞马皆减半,乘轺车而已。二傅乘犊车,导从十人,太傅加清道二人。

皇太子妃卤簿:清道率府校尉六人,骑,分左右,为三重,佩横刀、弓箭。次青衣十人,分左右。次导客舍人四人,内给使六十人,皆分左右,后属内人车。次偏扇、团扇、方扇各十八,分左右,宫人执者间彩衣、革带。次行障四,坐障二,宫人执以夹车。次典内二人,骑,分左右。次厌翟车,驾三马,驾士十四人。次阁帅二人,领内给使十八人,夹车。次六柱二,内给使执之。次供奉内人,乘犊车。次繖一,雉尾扇二,团扇四,曲盖二,皆分左右,各内给使执之。次戟九十,执者绛綦袄、冒,分左右。

亲王卤簿:有清道六人为三重,武弁、硃衣、革带。次幰弩一,执者平巾帻、绯袴褶,骑。次青衣十二人,平巾青帻、青布袴褶,执青布仗袋,分左右。次车辐十二,分左右。车辐,棒也,夹车而行,故曰车辐。执者服如幰弩。次戟九十,执者绛綦袄、冒,分左右。次绛引幡六,分左右,横行,以引刀、楯、弓、箭、槊。次内第一行厢,执刀楯,绛綦袄、冒。第二行厢,执弓矢,戎服。第三行厢,执槊,戎服大袍。厢各四十人。次节一,夹槊一,各一人骑执,平巾帻、大口袴、绯衫。次告止幡四,传教幡四,信幡八。凡幡皆绛为之,署官号,篆以黄,饰以鸟翅,取其疾也,金涂钩,竿长一丈一尺,执者服如夹槊,分左右。次仪鋋二,仪锽六,油戟十八,仪槊十,细槊十,执者皆绛綦袄、冒。次仪刀十八,执者服如夹槊,分左右。次诞马八,驭者服如夹槊,分左右。次府佐六人,平巾帻、大口袴、绯裲裆,骑,持刀夹引。次象路一,驾四马,佐二人立侍:一人武弁、硃衣、革带,居左;一人绯裲裆、大口绔,持刀居右。驾士十八人,服如夹槊。次繖一,雉尾扇二。次硃漆团扇四,曲盖二,执者皆绛綦袄、冒,分左右。次僚佐,本服陪从。次麾、幢各一,左麾右幢。次大角、鼓吹。

一品卤簿:有清道四人为二重,幰弩一骑。青衣十人,车辐十人,戟九十,绛引幡六,刀、楯、弓、箭、槊皆八十,节二,大槊二,告止幡、传教幡皆二,信幡六,诞马六,仪刀十六,府佐四人夹行。革路一,驾四马,驾士十六人。繖一,硃漆团扇四,曲盖二,僚佐本服陪从,麾、幢、大角、铙吹皆备。

自二品至四品,青衣、车辐每品减二人。二品,刀、楯、弓、箭、戟、槊各减二十。三品以下,每品减十而已。二品,信幡四,诞马四,仪刀十四,革路驾士十四人。三品亦如之,仪刀十,革路驾士十二人。四品、五品,信幡二,诞马二,仪刀八,木路驾士十人。

自二品至四品,皆有清道二人,硃漆团扇二,曲盖一,幰弩一骑,幡竿长丈,繖一,节一,夹槊二。

万年县令亦有清道二人,幰弩一骑,青衣、车辐皆二人,戟三十,告止幡、传教幡、信幡皆二,竿长九尺,诞马二,轺车,一马,驾士六人,繖、硃漆团扇、曲盖皆一。非导驾及余四等县初上者,减幰弩、车辐、曲盖,其戟亦减十。

内命妇、夫人卤簿:青衣六人,偏扇、团扇皆十六,执者间彩裙襦、彩裳、革带,行障三,坐障二,厌翟车,驾二马,驭人十,内给使十六人夹车,从车六乘,繖、雉尾扇皆一,团扇二,内给使执之,戟六十。外命妇一品亦如之,厌翟车驭人减二,有从人十六人。非公主、王妃则乘白铜饰犊车,驾牛,驭人四,无雉尾扇。

嫔,青衣四人,偏扇、团扇、方扇十四,行障二,坐障一,翠车,驭人八,内给使十四人,夹车四乘,戟四十。外命妇二品亦如之,乘白铜饰犊车,青通幰,硃裹,从人十四人。

婕妤、美人、才人,青衣二人,偏扇、团扇、方扇十,行障二,坐障一,安车,驾二马,驭人八,内给使十人,从车二乘,戟二十。太子良娣、良媛、承徽、外命妇三品亦如之,白铜饰犊车,从人十人。

外命妇四品,青衣二人,偏扇、团扇、方扇皆八,行障、坐障皆一,白铜饰犊车,驭人四,从人八。余同三品,唯无戟。

自夫人以下皆清道二人,繖一,又有团扇二。

大驾卤簿鼓吹,分前后二部。鼓吹令二人,府、史二人骑从,分左右。

前部:扛鼓十二,夹金钲十二,大鼓、长鸣皆百二十,铙鼓十二,歌、箫、笳次之;大横吹百二十,节鼓二,笛、箫、觱篥、茄、桃皮觱篥次之;扛鼓、夹金钲皆十二,小鼓、中鸣皆百二十,羽葆鼓十二,歌、箫、笳次之。至相风舆,有扛鼓一,金钲一,鼓左钲右。至黄麾,有左右金吾卫果毅都尉二人主大角百二十,横行十重;鼓吹丞二人,典事二人骑从。

次后部鼓吹:羽葆鼓十二,歌、箫、笳次之;铙鼓十二,歌、箫、笳次之;小横吹百二十,笛、萧、觱篥、笳、桃皮觱篥次之。凡歌、箫、笳工各二十四人,主帅四人,笛、箫、觱篥、笳、桃皮觱篥工各二十四人。

法驾,减太常卿、司徒、兵部尚书、白鹭车、辟恶车、大辇、五副路、安车、四望车,又减属车四,清游队、持鈒沄、玄武队皆减四之一,鼓吹减三之一。

小驾,又减卿史大夫、指南车、记里鼓车、鸾旗车、皮轩车、象革木三路、耕根车、羊车、黄钺车、豹尾车、属车、小辇、小舆,诸队及鼓吹减大驾之半。

凡鼓吹五部:一鼓吹,二羽葆,三铙吹,四大横吹,五小横吹,总七十五曲。

鼓吹部有扛鼓、大鼓、金钲小鼓、长鸣、中鸣。扛鼓十曲:一《警雷震》,二《猛兽骇》,三《鸷鸟击》,四《龙媒蹀》,五《灵夔吼》,六《雕鹗争》,七《壮士怒》,八《熊罴吼》,九《石坠崖》,十《波荡壑》。大鼓十五曲,严用三曲:一《元驎合逻》,二《元驎他固夜》、三《元驎跋至虑》。警用十二曲:一《元咳大至游》,二《阿列乾》,三《破达析利纯》,四《贺羽真》,五《鸣都路跋》,六《他勃鸣路跋》,七《相雷析追》,八《元咳赤赖》,九《赤咳赤赖》,十《吐咳乞物真》,十一《贪大讦》,十二《贺粟胡真》。小鼓九曲:一《渔阳》,二《鸡子》,三《警鼓》,四《三鸣》,五《合节》,六《覆参》,七《步鼓》,八《南阳会星》,九《单摇》。皆以为严、警,其一上马用之。长鸣一曲三声:一《龙吟声》,二《彪吼声》,三《河声》。中鸣一曲三声:一《荡声》,二《牙声》,三《送声》。

羽葆部十八曲:一《太和》,二《休和》,三《七德》,四《驺虞》,五《基王化》,六《纂唐风》,七《厌炎精》,八《肇皇运》,九《跃龙飞》,十《殄马邑》,十一《兴晋阳》,十二《济渭险》,十三《应圣期》,十四《御宸极》,十五《宁兆庶》,十六《服遐荒》,十七《龙池》,十八《破阵乐》。

铙吹部七曲:一《破阵乐》,二《上车》,三《行车》,四《向城》,五《平安》,六《欢乐》,七《太平》。

大横吹部有节鼓二十四曲:一《悲风》,二《游弦》,三《间弦明君》,四《吴明君》,五《古明君》,六《长乐声》,七《五调声》,作《乌夜啼》,九《望乡》,十《跨鞍》,十一《间君》,十二《瑟调》,十三《止息》,十四《天女怨》,十五《楚客》,十六《楚妃叹》,十七《霜鸿引》。十八《楚歌》,十九《胡笳声》,二十《辞汉》,二十一《对月》,二十二《胡笳明君》,二十三《湘妃怨》,二十四《沈湘》。

小横吹部有角、笛、箫、笳、觱篥、桃皮觱篥六种,曲名失传。

伶工谓夜警为严。凡大驾严,夜警十二曲,中警三曲,五更严三遍。天子谒郊庙,夜五鼓过半,奏四严;车驾至桥,复奏一严。元和初,礼仪使高郢建议罢之。

历代献捷必有凯歌,太宗平东都,破宋金刚,执贺鲁,克高丽,皆备军容,凯歌入京都,然其礼仪不传。太和初,有司奏:“命将征讨,有大功,献俘馘,则神策兵卫于门外,如献俘仪。凯乐用铙吹二部,笛、觱篥、箫、笳、铙鼓,皆工二人,歌工二十四人,乘马执乐,阿列如卤簿。鼓吹令、丞前导,分行俘馘之前。将入都门,鼓吹振作,奏《破阵乐》、《应圣期》、《贺朝欢》、《君臣同庆乐》等四曲。至太社、太庙门外,陈而不作。吉献礼毕,乐作。至御楼前,陈兵仗于旌门外二十步,乐工步行,兵部尚书介胃执钺,于旌门中路前导,协律郎二人执麾,门外分导,太常卿跪请奏凯乐。乐阕,太常卿跪奏"乐毕’。兵部尚书、太常卿退,乐工立于旌门外,引俘馘入献,及称贺,俘囚出,乃退。”

志第十四 车服

唐初受命,车、服皆因隋旧。武德四年,始著车舆、衣服之令,上得兼下,下不得拟上。

凡天子之车:

曰玉路者,祭祀、纳后所乘也,青质,玉饰末;金路者,飨、射、祀还、饮至所乘也,赤质,金饰末;象路者,行道所乘也,黄质,象饰末;革路者,临兵、巡守所乘也,白质,鞔以革;木路者,蒐田所乘也,黑质,漆之。五路皆重舆,左青龙,右白虎,金凤翅,画苣文鸟兽,黄屋左纛。金凤一、铃二在轼前,鸾十二在衡。龙辀前设鄣尘。青盖三层,绣饰。上设博山方镜,下圆镜。树羽。轮金根、硃班、重牙。左建旗,十有二旒,画升龙,其长曳地,青绣绸杠。右载闟戟,长四尺,广三尺,黻文。旗首金龙衔锦结绶及緌带,垂铃。金鍐方釳,插翟尾五焦,镂锡,鞶缨十二就。旌旗、盖、鞶缨,皆从路质,唯盖里皆用黄。五路皆有副。

耕根车者,耕藉所乘也,青质,三重盖,余如玉路。安车者,临幸所乘也,金饰重舆,曲壁,紫油纁,硃里通幰,硃丝络网,硃鞶缨,硃覆发具络,驾赤骝。副路、耕根车、安车,皆八鸾。四望车者,拜陵、临吊所乘也,制如安车,青油纁,硃里通幰,硃丝络网。又有属车十乘:一曰指南车,二曰记里鼓车,三曰白鹭车,四曰鸾旗车,五曰辟恶车,六曰皮轩车,七曰羊车,与耕根车、四望车、安车为十乘。行幸陈于卤簿,则分前后;大朝会,则分左右。

皇后之车六:

重翟车者,受册、从祀、飨庙所乘也,青质,青油纁,硃里通幰,绣紫络带及帷,八鸾,镂锡,鞶缨十二就,金鍐方釳,树翟羽,硃总。

厌翟车者,亲桑所乘也,赤质,紫油纁,硃里通幰,红锦络带及帷。

翟车者,归宁所乘也,黄油纁,黄里通幰,白红锦络带及帷。三车皆金饰末,轮画硃牙,箱饰翟羽,硃丝络网,鞶、缨色皆从车质。

安车者,临幸所乘也,制如金路,紫油纁,硃里通幰。

四望车者,拜陵、临丧所乘也,青油纁,硃里通幰。

金根车者,常行所乘也,紫油纁,硃里通幰。

夫人乘厌翟车,九嫔乘翟车,婕妤以下乘安车。外命妇、公主、王妃乘厌翟车。一品乘白铜饰犊车,青油纁,硃里通幰,硃丝络网。二品以下去油纁、络网。四品有青偏幰。

皇太子之车三:

金路者,从祀、朝贺、纳妃所乘也,赤质,金饰末,重较,箱画苣文鸟兽,黄屋,伏鹿轼,龙辀,金凤一,在轼前,设鄣尘,硃黄盖里,轮画硃牙。左建旗九旒,右载闟戟,旗首金龙衔结绶及铃緌,入鸾二铃,金鍐方釳,树翟尾五焦,镂锡,鞶缨九就。

轺车者,五日常服、朝飨、宫臣、出入行道所乘也。

四望车者,临吊所乘也。二车皆金饰末,紫油纁,硃里通幰。

亲王及武职,一品有象路,青油纁,硃里通幰,硃丝络网。二品、三品有革路,硃里青通幰。四品有木路,五品有轺车,皆碧里青偏幰。象饰末,班轮,八鸾,左建旗,画升龙,右载闟戟。革路、木路,左建旃。轺车,曲壁,碧里青通幰。诸路,硃质、硃盖、硃旗、硃班轮。一品之旃九旒,二品八旒,三品七旒,四品六旒,鞶缨就亦如之。三品以上珂九子,四品七子,五品五子,六品以下去通幰及珂。

王公车路,藏于太仆,受制、行册命、巡陵、昏葬则给之。余皆以骑代车。

凡天子之服十四:

大裘冕者,祀天地之服也。广八寸,长一尺二寸,以板为之,黑表,纁里,无旒,金饰玉簪导,组带为缨,色如其绶,黈纩充耳。大裘,缯表,黑羔表为缘,纁里,黑领、襟、襟缘,硃裳,白纱中单,皁领,青襟、襈、裾,硃袜,赤舄。鹿卢玉具剑,火珠镖首,白玉双佩。黑组大双绶,黑质,黑、黄、赤、白、缥、绿为纯,为备天地四方之色。广一尺,长二丈四尺,五百首。纷广二寸四分,长六尺四寸,色如绶。又有小双绶,长二尺六寸,色如大绶,而首半之,间施三玉环。革带,以白皮为之,以属佩、绶、印章。鞶囊,亦曰鞶带,博三寸半,加金镂玉钩褵。大带,以素为之,以硃为里,在腰及垂皆有裨,上以硃锦,贵正色也,下以绿锦,贱间色也,博四寸。纽约,贵贱皆用青组,博三寸。黻以缯为之,随裳色,上广一尺,以象天数,下广二尺以象地数,长三尺,硃质,画龙、火、山三章,以象三才,其颈五寸,两角有肩,广二寸,以属革带。朝服谓之鞸,冕服谓之黻。

衮冕者,践祚、飨庙、征还、遣将、饮至、加元服、纳后、元日受朝贺、临轩册拜王公之服也。广一尺二寸,长二尺四寸,金饰玉簪导,垂白珠十二旒,硃丝组带为缨,色如绶。深青衣纁裳,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火、宗彝八章在衣;藻、粉米、黼、黻四章在裳。衣画,裳绣,以象天地之色也。自山、龙以下,每章一行为等,每行十二。衣、褾、领,画以升龙,白纱中单,黻领,青褾、襈、裾,韨绣龙、山、火三章,舄加金饰。

冕者,有事远主之服也。八旒,七章:华虫、火、宗彝三章在衣;藻、粉米、黼、黻四章在裳。

毳冕者,祭海岳之服也。七旒,五章:宗彝、藻、粉米在衣;黼、黻在裳。

絺冕者,祭社稷、飨先农之服也。六旒,三章:絺、粉米在衣;黼、黻在裳。

玄冕者,蜡祭百神、朝日、夕月之服也。五旒,裳刺黼一章。自衮冕以下,其制一也,簪导、剑、佩、绶皆同。

通天冠者,冬至受朝贺、祭还、燕群臣、养老之服也。二十四梁,附蝉十二首,施珠翠、金博山,黑介帻,组缨翠緌,玉、犀簪导,绛纱袍,硃里红罗裳,白纱中单,硃领、褾、襈、裾,白裙、襦,绛纱蔽膝,白罗方心曲领,白蔑,黑舄。白假带,其制垂二绦帛,以变祭服之大带。天子未加元服,以空顶黑介帻,双童髻,双玉导,加宝饰。三品以上亦加宝饰,五品以上双玉导,金饰,六品以下无饰。

缁布冠者,始冠之服也。天子五梁,三品以上三梁,五品以上二梁,九品以上一梁。

武弁者,讲武、出征、搜狩、大射、祃、类、宜社、赏祖、罚社、纂严之服也。有金附蝉,平巾帻。

弁服者,朔日受朝之服也。以鹿皮为之,有攀以持发,十有二綦,玉簪导,绛纱衣,素裳,白玉双佩,革带之后有鞶囊,以盛小双绶,白韈,乌皮履。

黑介帻者,拜陵之服也。无饰,白纱单衣,白裙、襦,革带,素韈,乌皮履。

白纱帽者,视朝、听讼、宴见宾客之服也。以乌纱为之,白裙、襦,白韈,乌皮履。

平巾帻者,乘马之服也。金饰,玉簪导,冠支以玉,紫褶,白袴,玉具装,珠宝钿带,有鞾。

白帢者,临丧之服也。白纱单衣,乌皮履。

皇后之服三:

袆衣者,受册、助祭、朝会大事之服也。深青织成为之,画翚,赤质,五色,十二等。素纱中单,黼领,硃罗縠褾、襈,蔽膝随裳色,以緅领为缘,用翟为章,三等。青衣,革带、大带随衣色,裨、纽约、佩、绶如天子,青韈,舄加金饰。

鞠衣者,亲蚕之服也。黄罗为之,不画,蔽膝、大带、革带、舄随衣色,余同袆衣。

钿钗襢衣者,燕见宾客之服也。十一钿,服用杂色而不画,加双佩小绶,去舄加履,首饰大小华十二树,以象衮冕之旒,又有两博鬓。

皇太子之服六:

衮冕者,从祀、谒庙、加元服、纳妃之服也。白珠九旒,红丝组为缨,犀簪导,青纩充耳。黑衣纁裳,凡九章:龙、山、华虫、火、宗彝在衣,藻、粉米、黼、黻在裳。白纱中单,黼领,青褾、襈、裾。革带金钩褵,大带,瑜玉双佩。硃组双大绶,硃质,赤、白、缥、绀为纯,长一丈八尺,广九寸,三百二十首。黻随裳色,有火、山二章。白韈,赤舄,硃履,加金涂银扣饰。鹿卢玉具剑如天子。

远游冠者,谒庙、还宫、元日朔日入朝、释奠之服也。以具服,远游冠三梁,加金博山,附蝉九首,施珠翠,黑介帻,发缨翠緌,犀簪导,绛纱袍,红裳,白纱中单,黑领、褾、襈、裾,白裙、襦,白假带,方心曲领,绛纱蔽膝,白韈,黑舄。朔日入朝,通服绔褶。

公服者,五日常朝、元日冬至受朝之服也。远游冠,绛纱单衣,白裙、襦,革带金钩褵,假带,瑜玉只佩,方心,纷,金缕鞶囊,纯长六尺四寸,广二寸四分,色如大绶。

乌纱帽者,视事及燕见宾客之服也。白裙、襦,乌皮履。

弁服者,朔、望视事之服也。鹿皮为之,犀簪导,组缨九綦,绛纱衣,素裳,革带,鞶囊,小绶,双佩。自具服以下,皆白韈,乌皮履。

平巾帻者,乘马之服也。金饰,犀簪导,紫裙,白袴,起梁珠宝钿带,鞾。进德冠者,亦乘马之服也。九綦,加金饰,有袴褶,常服则有白裙、襦。

皇太子妃之服有三:

褕翟者,受册、助祭、朝会大事之服也。青织成。文为摇翟,青质,五色九等。素纱中单,黼领,硃罗縠褾、襈,蔽膝随裳色,用緅为领缘,以翟为章二等。青衣,革带、大带随衣色,不硃里,青韈,舄加金饰,佩、绶如皇太子。

鞠衣者,从蚕之服也。以黄罗为之,制如褕翟,无雉,蔽膝、大带随衣色。

钿钗襢衣者,燕见宾客之服也。九钿,其服用杂色,制如鞠衣,加双佩,小绶,去舄加履,首饰花九树,有两博鬓。

群臣之服二十有一:

衮冕者,一品之服也。九旒,青綦为珠,贯三采玉,以组为缨,色如其绶。青纩充耳,宝饰角簪导。青衣纁裳,九章:龙、山、华虫、火、宗彝在衣,藻、粉米、黼、黻在裳,皆绛为绣遍衣。白纱中单,黼领,青褾、襈、裾。硃韈,赤舄。革带钩褵,大带,黻随裳色。金宝玉饰剑镖首,山玄玉佩。绿綟绶,绿质,绿、紫、黄、赤为纯,长一丈八尺,广九寸,二百四十首。郊祀太尉摄事亦服之。

冕者,二品之服也。八旒,青衣纁裳,七章:华虫、火、宗彝在衣;藻、粉米、黼、黻在裳,银装剑,佩水苍玉,紫绶、紫质,紫、黄、赤为纯,长一丈六尺,广八寸,一百八十首。革带之后有金镂鞶囊,金饰剑,水苍玉佩,硃韈,赤舄。

毳冕者,三品之服也。七旒,宝饰角簪导,五章:宗彝、藻、粉米在衣;黼、黻在裳。韨二章:山、火。紫绶如二品,金银镂鞶囊,金饰剑,水苍玉佩,硃韈,赤舄。

絺冕者,四品之服也。六旒,三章:粉米在衣;黼、黻在裳,中单,青领。韨,山一章。银镂鞶囊。自三品以下皆青绶,青质,青、白、红为纯,长一丈四尺,广七寸,一百四十首,金饰剑,水苍玉佩,硃韈,赤舄。

玄冕者,五品之服也。以罗为之,五旒,衣、韨无章,裳刺黻一章。角簪导,青衣纁裳,其服用。大带及裨,外黑内黄,黑绶绀质,青绀为纯,长一丈二尺,广六寸,一百二十首。象笏,上圆下方,六品以竹木,上挫下方。金饰剑,水苍玉佩,硃韈,赤舄。三品以下私祭皆服之。

平冕者,郊庙武舞郎之服也。黑衣绛裳,革带,乌皮履。

爵弁者,六品以下九品以上从祀之服也。以为之,无旒,黑缨,角簪导,青衣纁裳,白纱中单,青领、褾、襈、裾,革带钩褵,大带及裨内外皆缁,爵韡,白韈,赤履。五品以上私祭皆服之。

武弁者,武官朝参、殿庭武舞郎、堂下鼓人、鼓吹桉工之服也。有平巾帻,武舞绯丝布大袖,白练衤盍裆,螣蛇起梁带,豹文大口绔,乌皮鞾。鼓人硃褷衣,革带,乌皮履。鼓吹桉工加白练衤盍裆。

弁服者,文官九品公事之服也。以鹿皮为之,通用乌纱,牙簪导。缨:一品九綦,二品八綦,三品七綦,四品六綦,五品五綦,犀簪导,皆硃衣素裳,革带,鞶囊,小绶,双佩,白韈,乌皮履。六品以下去綦及鞶囊、绶、佩。六品、七品绿衣,八品、九品青衣。

进贤冠者,文武朝参、三老五更之服也。黑介帻,青緌。纷长六尺四寸,广四寸,色如其绶。三品以上三梁,五品以上两梁,九品以上及国官一梁,六品以下私祭皆服之。侍中、中书令、左右散骑常侍有黄金珰,附蝉,貂尾。侍左者左珥,侍右者右珥。诸州大中正一梁绛纱公服。殿庭文舞郎,黄纱袍,黑领、襈,白练衤盍裆,白布大口绔,革带,乌皮履。

远游冠者,亲王之服也。黑介帻,三梁,青緌,金钩褵大带,金宝饰剑,玉镖首,纁硃绶,硃质,赤、黄、缥、绀为纯,长一丈八尺,广九寸,二百四十首。黄金珰,附蝉,诸王则否。

法冠者,御史大夫、中丞、御史之服也。一名解廌冠。

高山冠者,内侍省内谒者、亲王司阁、谒者之服也。

委貌冠者,郊庙文舞郎之服也。有黑丝布大袖,白练领、褾,绛布大口绔,革带,乌皮履。

却非冠者,亭长、门仆之服也。

平巾帻者,武官、卫官公事之服也。金饰,五品以上兼用玉,大口绔,乌皮鞾,白练裙、襦,起梁带。陪大仗,有裲裆、螣蛇。朝集从事、州县佐史、岳渎祝史、外州品子、庶民任掌事者服之,有绯褶、大口绔,紫附褷。文武官骑马服之,则去裲裆、珣蛇。袴褶之制:五品以上,细绫及罗为之,六品以下,小绫为之,三品以上紫,五品以上绯,七品以上绿,九品以上碧。裲裆之制:一当胸,一当背,短袖覆膊。螣蛇之制:以锦为表,长八尺,中实以绵,象蛇形。起梁带之制:三品以上,玉梁宝钿,五品以上,金梁宝钿,六品以下,金饰隐起而已。

黑介帻者,国官视品、府佐谒府、国子大学四门生俊士参见之服也。簪导,白纱单衣,青襟、褾、领,革带,乌皮履。未冠者,冠则空顶黑介帻,双童髻,去革带。书算律学生、州县学生朝参,则服乌纱帽,白裙、襦,青领。未冠者童子髻。

介帻者,流外官、行署三品以下、登歌工人之服也。绛公服,以缦绯为之,制如绛纱单衣,方心曲领,革带钩褵,假带,韈,乌皮履。九品以上则绛褷衣,制如绛公服而狭,袖形直如褵,不垂,绯褶大口绔,紫附褵,去方心曲领、假带。登歌工人,硃连裳,革带,乌皮履。殿庭加白练衤盍裆。

平巾绿帻者,尚食局主膳,典膳局典食,太官署、食官署供膳、奉觯之服也。青丝布绔褶。羊车小史,五辫髻,紫碧腰襻,青耳屩。漏刻生、漏童,总角髻,皆青丝布绔褶。

具服者,五品以上陪祭、朝飨、拜表、大事之服也,亦曰朝服。冠帻,簪导,绛纱单衣,白纱中单,黑领、袖,黑褾、襈、裾,白裙、襦,革带金钩褵,假带,曲领方心,绛纱蔽膝,白韈,乌皮舄,剑,纷,鞶囊,双佩,双绶。六品以下去剑、佩、绶,七品以上以白笔代簪,八品、九品去白笔,白纱中单,以履代舄。

从省服者,五品以上公事、朔望朝谒、见东宫之服也,亦曰公服。冠帻缨,簪导,绛纱单衣,白裙、襦,革带钩褵,假带,方心,韈,履,纷,鞶囊,双佩,乌皮履。六品以下去纷、鞶囊、双佩。三品以上有公爵者,嫡子之婚,假絺冕。五品以上子孙,九品以上子,爵弁。庶人婚,假绛公服。

命妇之服六:

翟衣者,内命妇受册、从蚕、朝会,外命妇嫁及受册、从蚕、大朝会之服也。青质,绣翟,编次于衣及裳,重为九等。青纱中单,黼领,硃縠褾、襈、裾,蔽膝随裳色,以緅为领缘,加文绣,重雉为章二等。大带随衣色,以青衣,革带,青韈,舄,佩,绶,两博鬓饰以宝钿。一品翟九等,花钗九树;二品翟八等,花钗八树;三品翟七等,花钗七树;四品翟六等,花钗六树;五品翟五等,花钗五树。宝钿视花树之数。

钿钗礼衣者,内命妇常参、外命妇朝参、辞见、礼会之服也。制同翟衣,加双佩、小绶,去舄,加履。一品九钿,二品八钿,三品七钿,四品六钿,五品五钿。

礼衣者,六尚、宝林、御女、采女、女官七品以上大事之服也。通用杂色,制如钿钗礼衣,唯无首饰、佩、绶。

公服者,常供奉之服也。去中单、蔽膝、大带,九品以上大事、常供奉亦如之。半袖裙襦者,东宫女史常供奉之服也。公主、王妃佩、绶同诸王。

花钗礼衣者,亲王纳妃所给之服也。

大袖连裳者,六品以下妻,九品以上女嫁服也。青质,素纱中单,蔽膝、大带、革带,韈、履同裳色,花钗,覆笄,两博鬓,以金银杂宝饰之。庶人女嫁有花钗,以金银琉璃涂饰之。连裳,青质,青衣,革带,韈、履同裳色。

妇人燕服视夫。百官女嫁、庙见摄母服。五品以上媵降妻一等,妾降媵一等,六品以下妾降妻一等。

天子有传国玺及八玺,皆玉为之。神玺以镇中国,藏而不用。受命玺以封禅礼神,皇帝行玺以报王公书,皇帝之玺以劳王公,皇帝信玺以召王公,天子行玺以报四夷书,天子之玺以劳四夷,天子信玺以召兵四夷,皆泥封。大朝会则符玺郎进神玺、受命玺于御座,行幸则合八玺为五舆,函封从于黄钺之内。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及妃,玺皆金为之,藏而不用。太皇太后、皇太后封令书以宫官印,皇后以内侍省印,皇太子以左春坊印,妃以内坊印。

初,太宗刻受命玄玺,以白玉为螭首,文曰:“皇天景命,有德者昌。”至武后,改诸玺皆为宝。中宗即位,复为玺。开元六年,复为宝。天宝初,改玺书为宝书。十载,改传国宝为承天大宝。

初,高祖入长安,罢隋竹使符,班银菟符,其后改为铜鱼符,以起军旅、易守长,京都留守、折冲府、捉兵镇守之所及左右金吾、宫苑总监、牧监皆给之。畿内则左三右一,畿外则左五右一,左者进内,右者在外,用始第一,周而复始。宫殿门、城门,给交鱼符、巡鱼符。左厢、右厢给开门符、闭门符。亦左符进内,右符监门掌之。蕃国亦给之,雄雌各十二,铭以国名,雄者进内,雌者付其国。朝贡使各赍其月鱼而至,不合者劾奏。

传信符者,以给垂阝驿,通制命。皇太子监国给双龙符,左右皆十。两京、北都留守给麟符,左二十,右十九。东方诸州给青龙符,南方诸州硃雀符,西方诸州驺虞符,北方诸州玄武符,皆左四右三。左者进内,右者付外。行军所亦给之。

随身鱼符者,以明贵贱,应召命,左二右一,左者进内,右者随身。皇太子以玉契召,勘合乃赴。亲王以金,庶官以铜,皆题其位、姓名。官有贰者加左右,皆盛以鱼袋,三品以上饰以金,五品以上饰以银。刻姓名者,去官纳之,不刻者传佩相付。

有传符、铜鱼符者,给封符印,发驿、封符及封鱼函用之。有铜鱼而无传符者,给封函,还符、封函用之。

天子巡幸,则京师、东都留守给留守印,诸司从行者,给行从印。

木契符者,以重镇守、慎出纳,畿内左右皆三,畿外左右皆五。皇帝巡幸,太子监国,有军旅之事则用之,王公征讨皆给焉,左右各十九。太极殿前刻漏所,亦以左契给之,右以授承天门监门,昼夜勘合,然后鸣鼓。玄武门苑内诸门有唤人木契,左以进内,右以授监门,有敕召者用之。鱼契所降,皆有敕书。尚书省符,与左同乃用。

大将出,赐旌以颛赏,节以颛杀。旌以绛帛五丈,粉画虎,有铜龙一,首缠绯幡,紫缣为袋,油囊为表。节,县画木盘三,相去数寸,隅垂赤麻,余与旌同。

高宗给五品以上随身鱼银袋,以防召命之诈,出内必合之。三品以上金饰袋。垂拱中,都督、刺史始赐鱼。天授二年,改佩鱼皆为龟。其后,三品以上龟袋饰以金,四品以银,五品以铜。中宗初,罢龟袋,复给以鱼。郡王、嗣王亦佩金鱼袋。景龙中,令特进佩鱼,散官佩鱼自此始也。然员外、试、检校官,犹不佩鱼。景云中,诏衣紫者鱼袋以金饰之,衣绯者以银饰之。开元初,附马都尉从五品者假紫、金鱼袋,都督、刺史品卑者假绯、鱼袋,五品以上检校、试、判官皆佩鱼。中书令张嘉贞奏,致仕者佩鱼终身,自是百官赏绯、紫,必兼鱼袋,谓之章服。当时服硃紫、佩鱼者众矣。

初,隋文帝听朝之服,以赭黄文绫袍,乌纱帽,折上巾,六合鞾,与贵臣通服。唯天子之带有十三镮,文官又有平头小样巾,百官常服同于庶人。

至唐高祖,以赭黄袍、巾带为常服。腰带者,搢垂头以下,名曰钅宅尾,取顺下之义。一品、二品銙以金,六品以上以犀,九品以上以银,庶人以铁。既而天子袍衫稍用赤、黄,遂禁臣民服。亲王及三品、二王後,服大科绫罗,色用紫,饰以玉。五品以上服小科绫罗,色用硃,饰以金。六品以上服丝布交梭双紃绫,色用黄。六品、七品服用绿,饰以银。八品、九品服用青,饰以鍮石。勋官之服,随其品而加佩刀、砺、纷帨。流外官、庶人、部曲、奴婢,则服绢施布,色用黄白,饰以铁、铜。

太宗时,又命七品服龟甲双巨十花绫,色用绿。九品服丝布杂绫,色用青。是时士人以棠苎襕衫为上服,贵女功之始也。一命以黄,再命以黑,三命以纁,四命以绿,五命以紫。士服短褐,庶人以白。中书令马周上议:“《礼》无服衫之文,三代之制有深衣。请加襕、袖、褾、襈,为士人上服。开骻者名曰缺骻衫,庶人服之。”又请:“裹头者,左右各三襵,以象三才,重系前脚,以象二仪。”诏皆从之。太尉长孙无忌又议:“服袍者下加襕,绯、紫、绿皆视其品,庶人以白。”

太宗尝以幞头起于后周,便武事者也。方天下偃兵,采古制为翼善冠,自服之。又制进德冠以赐贵臣,玉綦,制如弁服,以金饰梁,花趺,三品以上加金络,五品以上附山云。自是元日、冬至、朔、望视朝,服翼善冠,衣白练裙襦。常服则有袴褶与平巾帻,通用翼善冠。进德冠制如幞头,皇太子乘马则服进德冠,九綦,加金饰,犀簪导,亦有绔褶,燕服用紫。其后朔、望视朝,仍用弁服。

显庆元年,长孙无忌等曰:“武德初,撰《衣服令》,天子祀天地服大裘冕。按周郊被衮以象天。戴冕藻十有二旒,与大裘异。《月令》:孟冬,天子始裘以御寒。若启蛰祈谷,冬至报天,服裘可也。季夏迎气,龙见而雩,如之何可服?故历代唯服衮章。汉明帝始采《周官》、《礼记》制祀天地之服,天子备十二章,后魏、周、隋皆如之。伏请郊祀天地服衮冕,罢大裘。又新礼,皇帝祭社稷服絺冕,四旒,三章;祭日月服玄冕,三旒,衣无章。按令文,四品、五品之服也。三公亚献皆服衮,孤卿服毳、,是天子同于大夫,君少臣多,非礼之中。且天子十二为节以法天,乌有四旒三章之服?若诸臣助祭,冕与王同,是贵贱无分也。若降王一等,则王服玄冕,群臣服爵弁,既屈天子,又贬公卿。《周礼》此文,久不用矣,犹祭祀之有尸侑,以君亲而拜臣子,硩蔟、蝈氏之职,不通行者盖多,故汉魏承用衮冕。今新礼,亲祭日月,服五品之服,请循历代故事,诸祭皆用衮冕。”制曰:“可。”无忌等又曰:“礼,皇帝为诸臣及五服亲举哀,素服,今服白袷,礼令乖舛。且白袷出近代,不可用。”乃改以素服。自是鷩冕以下,天子不复用,而白袷废矣。其后以紫为三品之服,金玉带銙十三;绯为四品之服,金带銙十一;浅绯为五品之服,金带銙十;深绿为六品之服,浅绿为七品之服,皆银带銙九;深青为八品之服,浅青为九品之服,皆鍮石带銙八;黄为流外官及庶人之服,铜铁带銙七。

武后擅政,多赐群臣巾子、绣袍,勒以回文之铭,皆无法度,不足纪。至中宗,又赐百官英王踣样巾,其制高而踣,帝在籓时冠也。其后文官以紫黑施为巾。赐供奉官及诸司长官,则有罗巾、圆头巾子,后遂不改。

初,职事官三品以上赐金装刀、砺石,一品以下则有手巾、算袋、佩刀、砺石。至睿宗时,罢佩刀、砺石,而武官五品以上佩韘七事,佩刀、刀子、蛎石、契苾真、哕厥针筒、火石是也。

时皇太子将释奠,有司草仪注,从臣皆乘马著衣冠,左庶子刘子玄议曰:“古大夫乘车,以马为騑服,魏、晋朝士驾牛车。如李广北征,解鞍憩息;马援南伐,据鞍顾眄。则鞍马行于军旅,戎服所便。江左尚书郎乘马,则御史治之。颜延年罢官,骑马出入,世称放诞。近古专车则衣朝服,单马则衣亵服。皇家巡谒陵庙,册命王公,则盛服冠履,乘路车。士庶有以衣冠亲迎者,亦时服箱。其余贵贱,皆以骑代车。比者,法驾所幸,侍臣朝服乘马。今既舍车,而冠履不易,何者?褒衣、博带、革履、高冠,车中之服也。韈而镫,跣而乘,非唯盩古,亦自取惊蹶。议者以秘阁梁《南郊图》,有衣冠乘马者,此图后人所为也。古今图画多矣,如画群公祖二疏,而有曳芒屩者;画昭君入匈奴,而妇人有施帷冒者。夫芒屩出于水乡,非京华所有;帷冒创于隋代,非汉宫所用。岂可因二画以为故实乎?谓乘马衣冠宜省。”太子从之,编于令。

开元初,将有事南郊,中书令张说请遵古制用大裘,乃命有司制二冕。玄宗以大裘朴略,不可通寒暑,废而不服。自是元正朝会用衮冕、通天冠,百官朔、望朝参,外官衙日,则佩算袋,余日则否。玄宗谒五陵,初用素服,朔、望朝颛用常服。弁服、翼善冠皆废。

唐初,赏硃紫者服于军中,其后军将亦赏以假绯紫,有从戎缺骻之服,不在军者服长袍,或无官而冒衣绿。有诏殿中侍御史纠察。诸卫大将军、中郎将以下给袍者,皆易其绣文:千牛卫以瑞牛,左右卫以瑞马,骁卫以虎,武卫以鹰,威卫以豹,领军卫以白泽,金吾卫以辟邪。行六品者,冠去綦珠,五品去鞶囊、双佩,幞头用罗縠。

妇人服从夫、子,五等以上亲及五品以上母、妻,服紫衣,腰襻褾缘用锦绣。九品以上母、妻,服硃衣。流外及庶人不服绫、罗、縠、五色线鞾、履。凡裥色衣不过十二破,浑色衣不过六破。

二十五年,御史大夫李适之建议:“冬至、元日大礼,朝参官及六品清官服硃衣,六品以下通服绔褶。”天宝中,御史中丞吉温建议:“京官朔、望朝参,衣硃绔褶,五品以上有珂伞。”德宗尝赐节度使时服,以雕衔绶带,谓其行列有序,牧人有威仪也。元和十二年,太子少师郑余庆言:“百官服朝服者多误。自今唯职事官五品兼六品以上散官者,则有佩、剑、绶,其余皆省。”

初,妇人施冪釭以蔽身,永徽中,始用帷冒,施裙及颈,坐檐以代乘车。命妇朝谒,则以驼驾车。数下诏禁而不止。武后时,帷冒益盛,中宗后乃无复冪釭矣。宫人从驾,皆胡冒乘马,海内佼攵之,至露髻驰骋,而帷冒亦废,有衣男子衣而鞾,如奚、契丹之服。武德间,妇人曳履及线鞾。开元中,初有线鞋,侍儿则著履,奴婢服襕衫,而士女衣胡服,其后安禄山反,当时以为服妖之应。

巴、蜀妇人出入有兜笼,乾元初,蕃将又以兜笼易负,遂以代车。

文宗即位,以四方车服僭奢,下诏准仪制令,品秩勋劳为等级。职事官服绿、青、碧,勋官诸司则佩刀、砺、纷、帨。诸亲朝贺宴会之服:一品、二品服玉及通犀,三品服花犀、班犀。车马无饰金银。衣曳地不过二寸,袖不过一尺三寸。妇人裙不过五幅,曳地不过三寸,襦袖不过一尺五寸。袍袄之制:三品以上服绫,以鹘衔瑞草,雁衔绶带及双孔雀;四品、五品服绫,以地黄交枝;六品以下服绫,小窠无文及隔织、独织。一品导从以七骑;二品、三品以五骑;四品以三骑;五品以二骑;六品以一骑。五品以上及节度使册拜、婚会,则车有幰。外命妇一品、二品、三品乘金铜饰犊车,檐舁以八人,三品舁以六人;四品、五品乘白铜饰犊车,檐舁以四人;胥吏、商贾之妻老者乘苇{厶大}车,兜笼舁以二人。度支、户部,盐铁门官等服细葛布,无纹绫,绿暗银蓝铁带,鞍、辔、衔、镫以鍮石。未有官者,服粗葛布、官施,绿铜铁带,乘蜀马、铁镫。行官服紫粗布、施,蓝铁带。中官不衣纱縠绫罗,诸司小儿不服大巾,商贾、庶人、僧、道士不乘马。妇人衣青碧缬、平头小花草履、彩帛缦成履,而禁高髻、险妆、去眉、开额及吴越高头草履。王公之居,不施重栱、藻井。三品堂五间九架;门三间五架,五品堂五间七架,门三间两架;六品、七品堂三间五架,庶人四架,而门皆一间两架。常参官施悬鱼、对凤、瓦兽、通栿乳梁。诏下,人多怨者。京兆尹杜悰条易行者为宽限,而事遂不行。唯淮南观察使李德裕令管内妇人衣袖四尺者阔一尺五寸,裙曳地四五寸者减三寸。

开成末,定制:宰相、三公、师保、尚书令、仆射、诸司长官及致仕官,疾病许乘檐,如汉、魏载舆、步舆之制,三品以上官及刺史,有疾暂乘,不得舍驿。

志第十五 历

历法尚矣。自尧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其事略见于《书》。而夏、商、周以三统改正朔,为历固已不同属浙江)人。出身“细门孤族”,少年时受业太学,师事班彪。,而其法不传。至汉造历,始以八十一分为统母,其数起于黄钟之龠,盖其法一本于律矣。其后刘歆又以《春秋》、《易象》推合其数,盖傅会之说也。至唐一行始专用大衍之策,则历术又本于《易》矣。盖历起于数,数者,自然之用也。其用无穷而无所不通,以之于律、于《易》,皆可以合也。然其要在于候天地之气,以知四时寒暑,而仰察天日月星之行运,以相参合而已。然四时寒暑无形而运于下,天日月星有象而见于上,二者常动而不息。一有一无,出入升降,或迟或疾,不相为谋。其久而不能无差忒者,势使之然也。故为历者,其始未尝不精密,而其后多疏而不合,亦理之然也。不合,则屡变其法以求之。自尧、舜、三代以来,历未尝同也。

唐终始二百九十余年,而历八改。初曰《戊寅元历》,曰《麟德甲子元历》,曰《开元大衍历》,曰《宝应五纪历》,曰《建中正元历》,曰《元和观象历》,曰《长庆宣明历》,曰《景福崇玄历》而止矣。

高祖受禅,将治新历,东都道士傅仁均善推步之学,太史令庾俭、丞傅弈荐之。诏仁均与俭等参议,合受命岁名为《戊寅元历》。乃列其大要,所可考验者有七,曰:“唐以戊寅岁甲子日登极,历元戊寅,日起甲子,如汉《太初》,一也。冬至五十余年辄差一度,日短星昴,合于《尧典》,二也。周幽王六年十月辛卯朔,入蚀限,合于《诗》,三也。鲁僖公五年壬子冬至,合《春秋命历序》,四也。月有三大、三小,则日蚀常在朔,月蚀常在望,五也。命辰起子半,命度起虚六,符阴阳之始,六也。立迟疾定朔,则月行晦不东见,朔不西朓,七也。”高祖诏司历起二年用之,擢仁均员外散骑侍郎。

三年正月望及二月、八月朔,当蚀,比不效。六年,诏吏部郎中祖孝孙考其得失。孝孙使算历博士王孝通以《甲辰历》法诘之曰:“"日短星昴,以正仲冬。’七宿毕见,举中宿言耳。举中宿,则余星可知。仁均专守昴中,执文害意,不亦谬乎?又《月令》仲冬"昏东壁中’,明昴中非为常准。若尧时星昴昏中,差至东壁,然则尧前七千余岁,冬至昏翼中,日应在东井。井极北,去人最近,故暑;斗极南,去人最远,故寒。寒暑易位,必不然矣。又平朔、定朔,旧有二家。三大、三小,为定朔望;一大、一小,为平朔望。日月行有迟速,相及谓之合会。晦、朔无定,由时消息。若定大小皆在朔者,合会虽定,而蔀、元、纪首三端并失。若上合履端之始,下得归馀于终,合会有时,则《甲辰元历》为通术矣。”仁均对曰:“宋祖冲之立岁差,隋张胄玄等因而修之。虽差数不同,各明其意。孝通未晓,乃热南斗为冬至常星。夫日躔宿度,如垂阝传之过,宿度既差,黄道随而变矣。《书》云:"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孔氏云:"集,合也。不合则日蚀可知。’又云:"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既有先后之差,是知定朔矣。《诗》云:"十月之交,朔月辛卯。’又《春秋传》曰:"不书朔,官失之也。’自后历差,莫能详正。故秦、汉以来,多非朔蚀。宋御史中丞何承天微欲见意,不能详究,乃为散骑侍郎皮延宗等所抑。孝通之语,乃延宗旧说。治历之本,必推上元,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夜半甲子朔旦冬至。自此七曜散行,不复余分普尽,总会如初。唯朔分、气分,有可尽之理,因其可尽,即有三端。此乃纪其日数之元尔。或以为即夜半甲子朔冬至者,非也。冬至自有常数,朔名由于月起,月行迟疾匪常,三端安得即合。故必须日月相合与至同日者,乃为合朔冬至耳。”孝孙以为然,但略去尤疏阔者。

九年,复诏大理卿崔善为与孝通等较定,善为所改凡数十条。初,仁均以武德元年为历始,而气、朔、迟疾、交会及五星皆有加减。至是复用上元积算。其周天度,即古赤道也。

贞观初,直太史李淳风又上疏论十有八事,复诏善为课二家得失,其七条改从淳风。十四年,太宗将亲祀南郊,以十一月癸亥朔,甲子冬至。而淳风新术,以甲子合朔冬至,乃上言:“古历分日,起于子半。十一月当甲子合朔冬至,故太史令傅仁均以减余稍多,子初为朔,遂差三刻。”司历南宫子明、太史令薛颐等言:“子初及半,日月未离。淳风之法,较春秋已来晷度薄蚀,事皆符合。”国子祭酒孔颖达等及尚书八座参议,请从淳风。又以平朔推之,则二历皆以朔日冬至,于事弥合。且平朔行之自古,故《春秋传》或失之前,谓晦日也。虽癸亥日月相及,明日甲子,为朔可也。从之。十八年,淳风又上言:“仁均历有三大、三小,云日月之蚀,必在朔望。十九年九月后,四朔频大。”诏集诸解历者详之,不能定。庚子,诏用仁均平朔,讫麟德元年。

仁均历法祖述胄玄,稍以刘孝孙旧议参之,其大最疏于淳风。然更相出入,其有所中,淳风亦不能逾之。今所记者,善为所较也。

《戊寅历》上元戊寅岁至武德九年丙戌,积十六万四千三百四十八算外。

章岁六百七十六。亦名行分法。章闰二百四十九。章月八千三百六十一。

月法三十八万四千七十五。日法万三千六。时法六千五百三度法、气法九千四百六十四气时法千一百八十三。

岁分三百四十五万六千六百七十五。岁余二千三百一十五。周分三百四十五万六千八百四十五半。斗分一千四百八十五半。没分七万六千八百一十五。没法千一百三。

历日二十七,历余万六千六十四。历周七十九万八千二百。历法二万八千九百六十八。余数四万九千六百三十五。

章月乘年,如章岁得一,为积月。以月法乘积月,如日法得一,为朔积日;余为小余。

日满六十,去之;余为大余。命甲子算外,得天正平朔。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六千九百一,得次朔。加平朔大余七、小余四千九百七十六、小分四之三,为上弦。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弦。余数乘年,如气法得一,为气积日。命日如前,得冬至。加大余十五、小余二千六十八、小分八之一,得次气日。加四季之节大余十二、小余千六百五十四、小分四,得土王。凡节气小余,三之,以气时法而一,命子半算外,各其加时。置冬至小余,八之,减没分,余满没法为日。加冬至去朔日算,依月大小去之,日不满月算,得没日。余分尽为减。加日六十九、余七百八,得次没。

以平朔、弦、望入气日算乘损益率,如十五得一,以损益盈缩数,为定盈缩分。凡不尽半法已上亦从一。以历法乘朔积日,满历周去之;余如历法得一,为日。命日算外,得天正平朔夜半入历日及余。次日加一,累而裁之。若以万四千四百八十四乘平朔小余,如六千五百三而一,不尽,为小分,以加夜半入历日。加之满历日及余,去之,得平朔加时所入,加历日七、余万一千八十四、小分三千九百九十五,命如前,得上弦。又加,得望、下弦及后朔。

历行分与次日相减,为行差,后多为进,后少为退。减去行分六百七十六,为差法。各置平朔、弦、望加时入历日余,乘所入日损益率,以损益其下积分,差法除,为定盈缩积分。置平朔、弦、望小余,各以入气积分盈加、缩减之,以入历积分盈减、缩加之,满若不足、进退日法,皆为定大小余,命日甲子算外。以岁分乘年为积分,满周分去之;余如度法得一,为度。命以虚六,经斗去分,得冬至日度及分。以冬至去朔日算及分减之,得天正平朔前夜半日度及分。以小分法十四约度分为行分。凡小分满法成行分,行分满法成度。若注历,又以二十六约行分。月星准此。斗分百七十七,小分七半。累加一度,得次日。以行分法乘朔、望定小余,以九百二十九除为度分,又以十四约为行分。以加夜半度,为朔、望加时日度。定朔加时,日月同度。望则因加日度百八十二、行分四百二十六、小分十太。以夜半入历日余乘行差,满历法得一,以进加、退减历行分,为行定分。以朔定小余乘之,满日法得一,为行分。以减加时月度,为朔、望夜半月度。求次日,加月行定分,累之。

○岁星

率三百七十七万五千二十三。

终日三百九十八,行分五百九十六,小分七。

平见,入冬至初日,减行分五千四百一十一。自后日损所减百二十分。立春初,日增所加六十分。春分,均加四日。清明毕谷雨,均加五日。立夏毕大暑,均加六日。立秋初日,加四千八十分。乃日损所加六十七分。入寒露,日增所减百一十七分。入小雪,毕大雪,均减八日。

初见,顺,日行百七十一分,日益迟一分,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二百九分。而留,二十六日。乃退,日九十七分,八十四日退十二度三十六分。又留,二十五日五百九十六分,小分七。凡五星留日有分者,以初定见日分加之。若满行分法,去之,又增一日。乃顺,初日行六十分,日益疾一分,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四百三十七分。而伏。

○荧惑

率七百三十八万一千二百二十三。

终日七百七十九,行分六百二十六,小分三。

平见,入冬至初日,减万六千三百五十四分。乃日损所减五百四十五分。入大寒,日增所加四百二十六分。入雨水后,均加二十九日。立夏初日,加万九千三百九十二分。乃日损所加二百一十三分。入立秋初,依平。入处暑,日增所减百八十四分。入小雪后,均减二十五日。

初见,入冬至,初率二百四十一日行百六十三度。自后二日损日度各一,自百二十八日,率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毕百六十一日。又三日损一,尽百八十二日,率百七十日行九十二度,毕百八十八日。乃三日益一,尽二百二十七日,率百八十三日行百五度。又二日益一,尽二百四十九日,率百九十四日行百一十六度。又每日益一,尽二百一十日,率二百五十五日行百七十七度,毕三百三十七日。乃二日损一,尽大雪,复初见。入小寒后,三日去日率一。入雨水,毕立夏,均去日率二十。自后三日减所去一日,毕小暑,依平,为定日率。若入处暑,毕秋分,皆去度率六。各依冬至后日数而损益之,又依所入之气以减之,为前疾日度率。若初行入大寒,毕大暑,皆差行,日益迟一分;其余皆平行。若入白露,毕秋分,初迟,日行半度,四十日行二十度。即去日率四十、度率二十,别为半度之。行讫,然后求平行分,续之。以行分法乘度定率,如日定率而一,为平行分。不尽,为小分。求差行者,减日率一,又半之,加平行分,为初日行分。各尽其日度而迟。初日行三百二十六分,日益迟一分半,六十日行二十五度五分。其前疾去度六者,行三十一度五分。此迟初日加六十七分、小分六十分之三十六。

而留,十三日。前疾去日者,分日于二留,奇从后留。乃退,日百九十二分,六十日退十七度二十八分。又留,十二日六百二十六分,小分三。

又顺。后迟,初日行二百三十八分,日益疾一分半,六十日行二十五度三十五分。此迟在立秋至秋分者,加六度,行三十一度三十五分。此迟初日加行分六十七、小分六十分之三十六。而后疾。入冬至,初率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乃每日损一,尽三十七日,率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又二日损一,尽五十七日,率百六十七日行八十九度,毕七十九日。又三日益一,尽百三十日,率百八十四日行百六度。又二日益一,尽百四十四日,率百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又每日益一,尽百九十日,率二百三十七日行百五十九度。又每日益二,尽二百日,率二百五十七日行百七十九度。又每日益一,尽二百一十日,率二百六十七日行百八十九度,毕二百五十九日。乃二日损一,毕大雪,复初。后迟加六度者,此后疾去度率六,为定。各依冬至后日数而损益之,为后疾日度率。若入立夏,毕夏至,日行半度,尽六十日,行三十度。若入小暑,毕大暑,尽四十日,行二十度皆去日度率,别为半度之。行讫,然后求平行分,续之。各尽其日度而伏。

○镇星

率三百五十七万八千二百四十六。

终日三百七十八,行分六十一。

平见,入冬至初日,减四千八百一十四分。乃日增所减七十九分。入小寒,均减九日。乃每气损所减一日。入夏至初日,均减二日。自后十日损所减一日。小暑五日外,依平。入大暑,日增所加百八十一分。入处暑,均加九日。入白露初日,加六千二分。乃日损所加百三十三分。入霜降,日增所减七十九分。

初见,顺,日行六十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四十八分。而留,三十八日。乃退,日四十一分,百日退六度四十四分。又留,三十七日六十一分。乃顺,日行六十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四十八分而伏。

○太白

率五百五十二万六千二百。

终日五百八十三,行分六百二十,小分八。

晨见伏三百二十七日,行分六百二十,小分八。

夕见伏二百五十六日。

晨平见,入冬至,依平。入小寒,日增所加六十六分。入立春,毕立夏,均加三日。小满初日,加千九百六十四分。乃日损所加六十分。入夏至,依平。入小暑,日增所减六十分。入立秋,毕立冬,均减三日。小雪初日,减千九百六十四分。乃日损所减六十六分。

初见,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而留,九日。乃顺,迟,差行,日益疾八分,四十日行三十度。入大雪毕小满者,依此。入芒种,十日减一度。入小暑,毕霜降,均减三度。入立冬,十日损所减一度,毕小雪。皆为定度。以行分法乘定度,四十除,为平行分。又以四乘三十九,以减平行,为初日行分。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入小寒,十日益日度各一。入雨水后,皆二十一日行二十一度。入春分后,十日减一。毕立夏,依平。入小满后,六日减一。毕立秋,日度皆尽,无平行。入霜降后,四日加一。毕大雪,依平。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前顺迟减度者,计所减之数,以益此度为定。而晨伏。

夕平见,入冬至,日增所减百分。入启蛰,毕春分,均减九日。清明初日,减五千九百八十六分。乃日损所减百分。入芒种,依平。入夏至,日增所加百分。入处暑,毕秋分,均加九日。寒露初日,加五千九百八十六分。乃日损所减百分。入大雪,依平。

初见,顺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入冬至毕立夏者,依此。入小满,六日加一度。入夏至,毕小暑,均加五度。入大暑,三日减一度。入立秋,毕大雪,依平。从白露毕春分,皆差行,日益疾一分半。以一分半乘百六十九而半之,以加平行,为初日行分。入清明,毕于处暑,毕平行。乃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入冬至后,十日减日度各一。入启蛰,毕芒种,皆九日行九度。入夏至后,五日益一。入大暑,依平。入立秋后,六日加一。毕秋分,二十五日行二十五度。入寒露,六日减一。入大雪,依平。顺迟,日益迟八分,四十日行三十度。前加度者,此依数减之。又留,九日。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而夕伏。

○辰星

率百九万六千六百八十三

终日百一十五,行分五百九十四,小分七。

晨见伏六十三日,行分五百九十四,小分七。

夕见伏五十二日。

晨平见,入冬至,均减四日。入小寒,依平。入立春后,均减三日。入雨水,毕立夏,应见不见。其在启蛰、立夏气内,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内,晨有木、火、土、金一星者,亦见。入小满,依平。入霜降,毕立冬,均加一日。入小雪,至大雪十二日,依平。若在大雪十三日后,日增所减一日。

初见,留,六日。顺迟,日行百六十九分。入大寒,毕启蛰,无此迟行。乃平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入大寒后,二日去日度各一,毕于二十日,日度俱尽,无此平行。疾,日行一度六百九分,十日行十九度六分。前无迟行者,此疾日减二百三分,十日行十六度四分。而晨伏。

夕平见,入冬至后,依平。入谷雨,毕芒种,均减二日。入夏至,依平。入立秋,毕霜降,应见不见。其在立秋、霜降气内,夕有星去日如前者,亦见。入立冬,毕大雪,依平。

初见,顺疾,日行一度六百九分,十日行十九度六分。若入小暑,毕处暑,日减二百三分。乃平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入大暑后,二日去日及度各一,毕于二十日,日度俱尽,无此平行。迟,日行百六十九分。若疾减二百三分者,即不须此迟行。又留,六日七分。而夕伏。

各以星率去岁积分,余反以减其率,余如度法得一为日,得冬至后晨平见日及分。以冬至去朔日算及分加之,起天正,依月大小计之,命日算外,得所在日月。金、水各以晨见伏日及分加之,得夕平见。各以其星初日所加减之分,计后日损益之数以损益之。讫,乃以加减平见为定见。其加减分皆满行分法为日。以定见去朔日及分加其朔前夜半日度,又以星初见去日度,岁星十四,太白十一,荧惑、镇星、辰星皆十七,晨减、夕加之,得初见宿度。求次日,各加一日所行度及分。荧惑、太白有小分者,各以日率为母。其行有益疾迟者,副置一日行分,各以其差疾益、迟损,乃加之。留者因前,退则依减,伏不注度。顺行出斗,去其分;退行入斗,先加分。讫,皆以二十六约行分,为度分。

交会法千二百七十四万一千二百五八分。交分法六百三十七万六百二九分。

朔差百八万五千四百九十四二分。望分六百九十一万三千三百五十。交限五百八十二万七千八百五十五八分。望差五十四万二千七百四十七一分。

外限六百七十六万七百八十二九分。中限千二百三十五万一千二十五八分。内限千二百一十九万一千四百五十八七分。

以朔差乘积月,满交会法去之;余得天正月朔入平交分。求望,以望分加之。求次月,以朔差加之。其朔望,入大雪,毕冬至,依平。入小寒,日加气差千六百五十分。入启蛰,毕清明,均加七万六千一百分。自后日损所加千六百五十分。入芒种,毕夏至,依平。加之满法,去之。若朔交入小寒毕雨水,及立夏毕小满,值盈二时已下,皆半气差加之。二时已上则否。如望差已下、外限已上有星伏,木、土去见十日外,火去见四十日外,金晨伏去见二十二日外,有一星者,不加气差。入小暑后,日增所减千二百分。入白露,毕霜降,均减九万五千八百二十五分。立冬初日,减六万三千三百分,自后日损所减二千一百一十分。减若不足,加法,乃减之,余为定交分。朔入交分,如交限内限已上、交分中限已下有星伏如前者,不减。不满交分法者,为在外道;满去之,余为在内道。如望差已下,为去先交分,交限已上,以减交分,余为去后交分。皆三日法约,为时数。望则月蚀,朔在内道则日蚀。虽在外道,去交近,亦蚀。在内道,去交远,亦不蚀。

置蚀望定小余。入历一日,减二百八十;若十五日,即加之;十四日,加五百五十;若二十八日,即减之;余日皆盈加、缩减二百八十:为月蚀定余。十二乘之,时法而一,命子半算外;不尽,得月蚀加时。约定小余如夜漏半已下者,退日算上。

置蚀朔定小余。入历一日,即减二百八十;若十五日,即加之;十四日,加五百五十;若二十八日,即减之;为定。后不入四时加减之限。其内道,春,去交四时已上入历,盈加、缩减二百八十;夏,盈加、缩减二百八十;秋,去交十一时已下,惟盈加二百八十,已上者,盈加五百五十,缩加二百八十;冬,去交五时已下,惟盈加二百八十:皆为定余。十二乘之,时法而一,命子半算外;不尽,为时余,副之。仲辰半前,以副减法为差率;半后,退半辰,以法加余,以副为差率。季辰半前,以法加副为差率;半后,退半辰,以法加余,倍法加副,为差率。孟辰半前,三因其法,以副减之,余为差率;半后,退半辰,以法加余,又以法加副,乃三因其法,以副减之,为差率。又置去交时数,三已下,加三;六已下,加二;九已下,加一;九已上,依数;十二已上,从十二。若季辰半后,孟辰半前,去交六时已上者,皆从其六。六时已下,依数不加。皆乘差率,十四除,为时差。子午半后,以加时余;卯酉半后,以减时余;加之满若不足,进退时法:孟谓寅、巳、申,仲谓午、卯、酉,季谓辰、未、戌。得日蚀加时。

望去交分,冬先后交,皆去二时;春先交,秋后交,去半时;春后交,秋先交,去二时;夏则依定。不足去者,既。乃以三万六千一百八十三为法而一,以减十五,余为月蚀分。

朔去交,在内道,五月朔,加时在南方,先交十三时外;六月朔,后交十三时外者,不蚀。启蛰毕清明,先交十三时外,值缩,加时在未西;处暑毕寒露,后交十三时外,值盈,加时在巳东,皆不蚀。交在外道,先后去交一时内者,皆蚀。若二时内,及先交值盈、后交值缩二时外者,亦蚀。夏去交二时内,加时在南方者,亦蚀。若去分、至十二时内,去交六时内者,亦蚀。若去春分三日内,后交二时;秋分三日内,先交二时内者,亦蚀。诸去交三时内有星伏,土、木去见十日外,火去见四十日外,金晨伏去见二十二日外,有一星者,不蚀。各置去交分。秋分后,毕立春,均减二十二万八百分。启蛰初日,毕芒种,日损所减千八百一十分。夏至后,毕白露,日增所减二千四百分。以减去交分,余为不蚀分。不足减,反相减为不蚀分。亦以减望差为定法。后交值缩者,直以望差为定法。其不蚀分,大寒毕立春,后交五时外,皆去一时。时差值减者,先交减之,后交加之。时差值加者,先交加之,后交减之。不足减者,皆既。十五乘之,定法而一,以减十五,余为日蚀分。

置日月蚀分,四已下,因增二;五已下,因增三;六已上,因增五;各为刻率,副之。以乘所入历损益率,四千五十七为法而一。值盈,反其损益;值缩,依其损益。皆损益其副,为定用刻。乃六乘之,十而一,以减蚀甚辰刻,为亏初。又四乘之,十而一。以加食甚辰刻,为复满。

高宗时,《戊寅历》益疏,淳风作《甲子元历》以献。诏太史起麟德二年颁用,谓之《麟德历》。古历有章、蔀,有元、纪性的、独立的精神实体的存在,并由此确立了上帝和物质实,有日分、度分,参差不齐,淳风为总法千三百四十以一之。损益中晷术以考日至,为木浑图以测黄道,余因刘焯《皇极历》法,增损所宜。当时以为密,与太史令瞿坛罗所上《经纬历》参行。

弘道元年十二月甲寅朔,壬午晦。八月,诏二年元日用甲申,故进以癸未晦焉。

永昌元年十一月,改元载初,用周正,以十二月为腊月,建寅月为一月。神功二年,司历以腊为闰,而前岁之晦,月见东方,太后诏以正月为闰十月。是岁,甲子南至,改元圣历。命瞿坛罗作《光宅历》,将用之。三年,罢作《光宅历》,复行夏时,终开元十六年。

《麟德历》麟德元年甲子,距上元积二十六万九千八百八十算。

总法千三百四十。

期实四十八万九千四。

常朔实三万九千五百七十一。加三百六十二曰盈朔实,减三百五十一曰肉朔实。

辰率三百三十五。

以期实乘积算,为期总。如总法得一,为日。六十去之,命甲子算外,得冬至。累加日十五、小余二百九十二、小分六之五,得次气。六乘小余,辰率而一,命子半算外,各其加时。

以常朔实去期总,不满为闰余。以闰余减期总,为总实,如总法得一,为日。以减冬至,得天正常朔。又以常朔小余并闰余,以减期总,为总实。因常朔加日二十九、小余七百一十一,得次朔。因朔加日七、小余五百一十二太,得上弦。又加,得望及下弦。

进纲十六。秋分后。

退纪十七。春分后。

各以其气率并后气率而半之,十二乘之,纲纪除之,为末率。二率相减,余以十二乘之,纲纪除,为总差。又以十二乘总差,纲纪除之,为别差。以总差前少以减末率,前多以加末率,为初率。累以别差,前少以加初率,前多以减初率,为每日躔差及先后率。乃循积而损益之,各得其日定气消息与盈朒积。其后无同率,因前末为初率;前少者加总差,前多者以总差减之,为末率。余依术入之。

各以气下消息积,息减、消加常气,为定气。各以定气大小余减所近朔望大小余,十二通其日,以辰率约其余,相从为辰总。其气前多以乘末率,前少以乘初率,十二而一,为总率。前多者,以辰总减纲纪,以乘十二,纲纪而一,以加总率,辰总乘之,二十四除之;前少者,辰总再乘别差,二百八十八除之:皆加总率。乃以先加、后减其气盈朒积为定。以定积盈加、朒减常朔弦望,得盈朒大小余。

变周四十四万三千七十七。

变日二十七,余七百四十三,变奇一。

变奇法十二。

月程法六十七。

以奇法乘总实,满变周,去之;不满者,奇法而一,为变分。盈总法从日,得天正常朔夜卒入变。加常朔小余,为经辰所入。因朔加七日、余五百一十二、奇九,得上弦。转加,得望、下弦及次朔。加之满变日及余,去之。又以所入盈朒定积,盈加、朒减之,得朔、弦、望盈朒经辰所入。

以离程与次相减,得进退差;后多为进,后少为退,等为平。各列朔、弦、望盈朒经辰所入日增减率,并后率而半之,为通率。又二率相减,为率差。增者以入变历日余减总法,余乘率差,总法而一,并率差而半之;减者半入余乘率差,亦总法而一:皆加通率。以乘入余,总法除,为经辰变率。半之,以速减、迟加入余,为转余。增者以减总法,减者因余:皆乘率差,总法而一;以加通率,变法乘之,总法除之,以速减、迟加变率,为定率。乃以定率增减迟速积为定。其后无同率,亦因前率。应增者,以通率为初数,半率差而减之,应损者,即为通率。其历率损益入余进退日者,分为二日,随余初末,如法求之,所得并以加减变率为定。

七日:初,千一百九十一;末,百四十九。十四日:初,千四十二;末,二百九十八。二十一日:初,八百九十二;末,四百四十八。二十八日:初,七百四十三;末,五百九十七。各视入余初数,已下为初,已上以初数减之,余为末。

各以入变迟速定数,速减、迟加朔、弦、望盈朒小余;满若不足,进退其日。加其常日者为盈,减其常日者为朒。各为定大小余,命日如前。乃前朔、后朔迭相推校,盈朒之课,据实为准;损不侵朒,益不过盈。

定朔日名与次朔同者大,不同者小,无中气者为闰月。其元日有交、加时应见者,消息前后一两月,以定大小,令亏在晦、二,弦、望亦随消息。月朔盈朒之极,不过频三。其或过者,观定小余近夜半者量之。

黄道:南斗,二十四度三百二十八分。牛,七度。婺女,十一度。虚,十度。危,十六度。营室,十八度。东壁,十度。奎,十七度。娄,十三度。胃,十五度。昴,十一度。毕,十六度。觜觿,二度。参,九度。东井,三十度。舆鬼,四度。柳,十四度。七星,七度。张,十七度。翼,十九度。轸,十八度。角,十三度。亢,十度。氐,十六度。房,五度。心,五度。尾,十八度。箕,十度。

冬至之初日,躔定在南斗十二度。每加十五度二百九十二分、小分五,依宿度去之,各得定气加时日度。

各以初日躔差乘定气小余,总法而一,进加、退减小余,为分;以减加时度,为气初夜半度。乃日加一度,以躔差进加、退减之,得次日。以定朔弦望小余副之;以乘躔差,总法而一,进加、退减其副,各加夜半日躔,为加时宿度。

合朔度,即月离也。上弦,加度九十一度、分四百一十七。望,加度百八十二度、分八百三十四。下弦,加度二百七十三度、分千二百五十一。讫,半其分,降一等,以同程法,得加时月离。因天正常朔夜半所入变日及余,定朔有进退日者,亦进退一日,为定朔夜半所入。累加一日,得次日。

各以夜半入变余乘进退差,总法而一,进加、退减离程,为定程。以定朔弦望小余乘之,总法而一,以减加时月离,为夜半月离。求次日,程法约定程,累加之。若以定程乘夜刻,二百除,为晨分。以减定程,为昏分。其夜半月离,朔后加昏为昏度,望后加晨为晨度。其注历,五乘弦望小余,程法而一,为刻。不满晨前刻者,退命算上。

辰刻八,分二十四。

刻分法七十二。

置其气屈伸率,各以发敛差损益之,为每日屈伸率。差满十,从分;分满十,为率。各累计其率为刻分。百八十乘之,十一乘纲纪除之,为刻差。各半之,以伸减、屈加晨前刻分,为每日晨前定刻。倍之,为夜刻。以减一百,为昼刻。以三十四约刻差,为分;分满十,为度。以伸减、屈加气初黄道去极,得每日。以昼刻乘期实,二百乘,总法除,为昏中度。以减三百六十五度三百二十八分,余为旦中度。各以加日躔,得昏旦中星,赤道计之。其赤道同《太初》星距。

游交终率千九十三万九千三百一十三。奇率三百。

约终三万六千四百六十四,奇百十三。交中万八千二百三十二,奇五十六半。交终日二十七,余二百八十四,奇百一十三。交中日十三,余八百一十二,奇五十六半。

亏朔三千一百六,奇百八十七。实望万九千七百八十五,奇百五十。

后准千五百五十三,奇九十三半。前准万六千六百七十八,奇二百六十三。

置总实,以奇率乘之,满终率去之;不满,以奇率约,为入交分。加天正常朔小余,得朔泛交分。求次朔,以亏朔加之。因朔求望,以实望加之。各以朔望入气盈朒定积,盈加、朒减之;又六十乘迟速定数,七百七十七除,为限数;以速减、迟加,为定交分。其朔,月在日道里者,以所入限数减迟速定数,余以速减、迟加其定交分。而出日道表者,为变交分。不出表者,依定交分。其变交分三时半内者,依术消息,以定蚀不。交中已下者,为月在外道;已上者,去之,余为月在内道。其分如后准已下,为交后分;前准已上者,反减交中,余为交前分。望则月蚀,朔在内道则日蚀。百一十二约前后分,为去交时。置定朔小余,副之。辰率约之,以艮、巽、坤、乾为次,命算外。其余,半法已下为初;已上者,去之,为末。初则因余,末则减法,各为差率。月在内道者,益去交时十而三除之。以乘差率,十四而一,为差。其朔,在二分前后一气内,即以差为定;近冬至以去寒露、雨水,近夏至以去清明、白露气数倍之,又三除去交时增之;近冬至艮巽以加、坤乾以减,近夏至艮巽以减、坤乾以加其差,为定差。艮、巽加副,坤、乾减副。月在外道者,三除去交时数,以乘差率,十四而一,为差。艮、坤以减副,巽、乾以加副,为食定小余。望即因定望小余,即所在辰;近朝夕者,以日出没刻校前后十二刻半内候之。

月在外道,朔不应蚀。夏至初日,以二百四十八为初准。去交前后分如初准已下、加时在午正前后七刻内者,蚀。朔去夏至前后,每一日损初准二分,皆毕于九十四日,为每日变准。交分如变准已下、加时如前者,亦蚀。又以末准六十减初准及变准,余以十八约之,为刻准,以并午正前后七刻内数,为时准。加时准内交分,如末准已下,亦蚀。又置末准,每一刻加十八,为差准。加时刻去午前后如刻准已下、交分如差准已下者,亦蚀。自秋分至春分,去交如末准已下、加时巳、午、未者,亦蚀。

月在内道,朔应蚀。若在夏至初日,以千三百七十三为初准。去交如初准已上、加时在午正前后十八刻内者,或不蚀。夏至前后每日益初准一分半,皆毕于九十四日,为每日变准。以初准减变准,余十而一,为刻准。以减午正前后十八刻,余为时准。其去交在变准已上、加时在准内,或不蚀。

望去交前后定分:冬,减二百二十四;夏,减五十四;春,交后减百,交前减二百;秋,交后减二百,交前减百。不足减者,蚀既。有余者,以减后准,百四而一,得月蚀分。

朔交,月在内道,入冬至毕定雨水,及秋分毕大雪,皆以五百五十八为蚀差。入春分,日损六分,毕芒种。以蚀差减去交分;不足减者,反减蚀差,为不蚀分。其不蚀分,自小满毕小暑,加时在午正前后七刻外者,毕减一时;三刻内者,加一时。大寒毕立春交前五时外、大暑毕立冬交后五时外者,皆减一时;五时内者,加一时。诸加时蚀差应减者,交后减之,交前加之;应加者,交后加之,交前减之。不足减者,皆既;加减入不蚀限者,或不蚀。月在外道,冬至初日,无蚀差。自后日益六分,毕于雨水。入春分,毕白露,皆以五百二十二为差。入秋分,日损六分,毕大雪。以差加去交分,为蚀分。以减后准,余为不蚀分。十五约蚀差,以减百四,为定法。其不蚀分,如定法得一,以减十五,余得日蚀分。

○岁星

总率五十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三,奇四十五。

伏分二万四千三十一,奇七十二半。

终日三百九十八,余千一百六十三,奇四十五。

平见,入冬至,毕小寒,均减六日。入大寒,日损六十七分。入春分,依平。乃日加八十九分,入立夏,毕小满,均加六日。入芒种,日损八十九分。入夏至,毕立秋,均加四日。入处暑,日损百七十八分。入白露,依平。自后日减五十二分。入小雪,毕大雪,均减六日。

初顺,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九分,日益迟一分。前留,二十六日。旋退,四十二日,退六度十二分,日益疾二分。又退,四十二日,退六度十二分,日益迟二分。后留,二十五日。后顺,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九分,日益疾一分。日尽而夕伏。

○荧惑

总率百四万五千八十,奇六十。

伏分九万七千九十,奇三十。

终日七百七十九,余千二百二十,奇六十。

平见,入冬至,减二十七日。自后日损六百三分。入大寒,日加四百二分。入雨水,毕谷雨,均加二十七日。入立夏,日损百九十八分。入立秋,依平。入处暑,日减百九十八分。入小雪,毕大雪,均减二十七日。

初顺,入冬至,率二百四十三日行百六十五度。乃三日损日度各二。小寒初日,率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乃二日损一。入谷雨四日,平,毕小满九日。率百七十八日行百度,乃三日损一。夏至初日,平,毕六日,率百七十一日行九十三度,乃三日益一。入立秋初日,百八十四日行百六度,乃每日益一。入白露初日,率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乃五日益六,入秋分初日,率二百三十二日行百五十四度,又每日益一。入寒露初日,率二百四十七日行百六十九度。乃五日益三。入霜降五日,平,毕立冬十三日,率二百五十九日行百八十一度,乃二日损日一。入冬至,复初。

各依所入常气,平者依率,余皆计日损益,为前疾日度定率。其前迟及留退,入气有损益日度者,计日损益,皆准此法。疾行日率,入大寒,六日损一;入春分,毕立夏,均减十日;入小满,三日损所减一;毕芒种,依平;入立秋,三日益一;入白露,毕秋分,均加十日;入寒露,一日半损所加一;毕气尽,依平,为变日率。疾行度率,入大寒毕启蛰,立夏毕夏至,大暑毕气尽,霜降毕小雪,皆加四度;清明毕谷雨,加二度,为变度率。

初行入处暑,减日率六十,度率三十;入白露,毕秋分,减日率四十四。度率二十二:皆为初迟半度之行。尽此日、度,乃求所减之余日、度率,续之,为疾。初行入大寒毕大暑,差行,日益迟一分。其前迟、后迟,日率既有增损,而益迟、益疾,差分皆检括前疾末日行分,为前迟初日行分。以前迟平行分减之,余为前迟总差。后疾初日行分,为后迟末日行分,以后迟初日行分减之,余为后迟总差。相减,为前后别日差分,其不满者皆调为小分。迟疾之际,行分衰杀不伦者,依此。

前迟,入冬至,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疾,日益迟二分。入小寒,三日损一。大寒初日,率五十五日行二十度,乃三日益一。立春初日,平,毕清明,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入谷雨,每气别减一度。立夏初日,平,毕小满,率六十日行二十二度。入芒种,每气别益一度。夏至初日,平,毕处暑,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入白露,三日损一。秋分初日,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乃每日益日一,三日益度二。寒露初日,率七十五日行三十度,乃每日损日一,三日损度一。霜降初日,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乃二日损一度。入立冬一日,平,毕气尽,率六十日行十七度。入小雪,五日益一度。大雪初日,率六十日行二十度,乃三日益一度。入冬至,复初。

前留,十三日。前疾减日率一者,以其数分益此留及后迟日率。前疾加日率者,以其数分减此留及后迟日率。旋退,西行。入冬至初日,率六十三日退二十二度,乃四日益度一。小寒一日,率六十三日退二十六度,乃三日半损度一。立春三日,平,毕惊蛰,率六十三日退十七度,乃二日益日、度各一。雨水八日,平,毕气尽,率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入春分,每气损日、度各一。大暑初日,平,毕气尽,率五十八日退十二度。立秋初日,平,毕气尽,率五十七日退十一度,乃二日益日一。寒露九日,平,毕气尽,率六十六日退二十度,乃二日损一。霜降六日,平,毕气尽,率六十三日退十七度,乃三日益一。立冬十一日,平,毕气尽,率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乃二日损一。入冬至,复初。

后留,冬至初,留十三日,乃二日半益一。大寒初日,平,毕气尽,留二十五日,乃二日半损一。雨水初日,留十三日,乃三日益一。清明初日,留二十三日,乃日损一。清明十日,平,毕处暑,留十三日,乃二日损一。秋分十一日,无留,乃每日益一。霜降初日,留十九日,乃三日损一。立冬毕大雪,留十三日。

后迟,顺,六十日行二十五度,日益疾二分。前疾加度者,此迟依数减之,为定度。前疾无加度者,此迟入秋分至立冬减三度,入冬至减五度。后留定日肉十三日者,以所朒日数加此迟日率。

后疾,冬至初日,率二百一十日行百三十二度,乃每日损一。大寒八日,率百七十二日行九十四度,乃二日损一。启蛰,平,毕气尽,率百六十一日行八十三度,乃二日益一。芒种十四日,平,毕夏至,率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乃每日益一。大暑初日,平,毕处暑,率二百六十三日行百八十五度,乃二日损一。秋分一日,率二百五十五日行百七十七度,乃一日半损一。大雪初日,率二百五日行百二十七度,乃三日益一。入冬至,复初。

其入常气日度之率有损益者,计日损益,为后疾定日率度。疾行日率,其前迟定日朒六十、及退行定日朒六十三者,皆以所朒日数加疾行定日率;前迟定日盈六十、退行定日盈六十三、后留定日盈十三者,皆以所盈日数减此疾定日率;各为变日率。疾行度率,其前迟定度朒二十五、退行定度盈十七、后迟入秋分到冬至减度者,皆以所盈朒度数加此疾定率;前迟定度盈二十五、及退行定度朒十七者,皆以所盈朒度数减此疾定度率:各为变度率。

初行入春分毕谷雨,差行,日益疾一分。初行入立夏毕夏至,日行十度,六十六日行三十三度。小暑毕大暑,五十日行二十五度。立秋毕气尽,二十日行十度。减率续行,并同前,尽日度而夕伏。

○镇星

总率五十万六千六百二十三,奇二十九。

伏分二万二千八百三十一,奇六十四半。

终日三百七十八,余一百三,奇二十九。

平见,入冬至,初减四日。乃日益八十九分。入大寒,毕春分,均减八日。入清明,日损五十九分。入小暑初,依平。自后日加八十九分。入白露初,加八日。自后日损百七十八分。入秋分,均加四日。入寒露,日损五十九分。入小雪初日,依平,乃日减八十九分。

初顺,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日益迟半分,前留,三十七日。旋退,五十一日退二度四百九十一分,日益疾少半。又退,五十一日退二度四百九十一分,日益迟少半。后留,三十七日。后顺,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日益疾半分。日尽而夕伏。

○太白

总率七十八万四千四百四十九,奇九。

伏分五万六千二百二十四,奇五十四半。

终日五百八十三,余千二百二十九,奇九。

夕见伏日二百五十六。

晨见伏日三百二十七,余千二百二十九,奇九。

夕平见,入冬至,初依平,乃日减百分。入启蛰,毕春分,均减九日。入清明,日损百分,入芒种,依平。入夏至,日加百分。入处暑,毕秋分,均加九日。入寒露,日损百分。入大雪,依平。

夕顺,入冬至毕立夏,入立秋毕大雪,率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入小满后,十日益一度,为定度。入白露,毕春分,差行,益迟二分,自余平行。夏至毕小暑,率百七十二日行二百九度。入大暑,五日损一度,毕气尽。平行,入冬至,大暑毕气尽,率十三日行十三度。入冬至,十日损一,毕立春。入立秋,十日益一,毕秋分。启蛰毕芒种,七日行七度。入夏至后,五日益一,毕于小暑。寒露初日,率二十三日行二十二度,乃六日损一,毕小雪。顺迟,四十二日,行三十度,日益迟八分。前疾加过二百六度者,准数损此度。夕留,七日。夕退,十日退五度。日尽而夕伏。

晨平见,入冬至,依平。入小寒,日加六十七分。入立春,毕立夏,均加三日。入小满,日损六十七分。入夏至,依平。入小暑,日减六十七分。入立秋,毕立冬,均减三日。入小雪,日损六十七分。

晨退,十日退五度。晨留,七日。顺迟,冬至毕立夏,大雪毕气尽,率四十二日行三十度,日益疾八分。入小满,率十日损一度,毕芒种。夏至毕寒露,率四十二日行二十七度。入霜降,每气益一度,毕小雪。平行,冬至毕气尽,立夏毕气尽,十三日行十三度。入小寒后,六日益日、度各一,毕启蛰。小满后,七日损日、度各一,毕立秋。雨水初日,率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自后六日损日、度各一,毕谷雨。处暑毕寒露,无平行。入霜降后,五日益日、度各一,毕大雪。疾行,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前迟行损度不满三十度者,此疾依数益之。处暑毕寒露,差行,日益疾一分。自余平行。日尽而晨伏。

○辰星

总率十五万五千二百七十八,奇六十六。

伏分二万二千六百九十九,奇三十三。

终日百一十五,余千一百七十八,奇六十六。

夕见伏日五十二。

晨见伏日六十三,余千一百七十八,奇六十六。

夕平见,入冬至,毕清明,依平。入谷雨,毕芒种,均减二日。入夏至,毕大暑,依平。入立秋,毕霜降,应见不见。其在立秋、霜降气内,夕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内有木、火、土、金星者,亦见。入立冬,毕大雪,依平。

顺疾,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大暑毕处暑,十二日行十七度二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平行,七日行七度。入大暑后,二日损日、度各一。入立秋,无此平行。顺迟,六日行二度四分,日行二百二十四分。前疾行十七度者,无此迟行。夕留,五日。日尽而夕伏。

晨平见,入冬至,均减四日。入小寒,毕大寒,依平。入立春,毕启蛰,均减三日。其在启蛰气内,去日度如前,晨无木、火、土、金星者,不见。入雨水,毕立夏,应见不见。其在立夏气内,去日度如前,晨有木、火、土、金星者,亦见。入小满,毕寒露,依平。入霜降,毕立冬,均加一日。入小雪,毕大雪,依平。

晨见,留,五日。顺迟,六日行二度四分,日行二百二十四分。入大寒,毕惊蛰,无此迟行。平行,七日行七度。入大寒后,二日损日、度各一。入立春,无此平行。顺疾,行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前无迟行者,十二日行十七度一十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日尽而晨伏。

各以伏分减总实,以总率去之;不尽,反以减总率,如总法,为日。天正定朔与常朔有进退者,亦进减、退加一日。乃随次月大小去之,命日算外,得平见所在。各半见余以同半总。太白、辰星以夕见伏日加之,得晨平见。各依所入常气加减日及应计日损益者,以损益所加减;讫,余以加减平见,为常见。又以常见日消息定数之半,息减、消加常见,为定见日及分。

置定见夜半日躔,半其分,以其日躔差乘定见余,总法而一,进加、退减之,乃以其星初见去日度,岁星十四,太白十一,荧惑、镇星、辰星十七,晨减、夕加,得初见定辰所在宿度。其初见消息定数,亦半之,以息加、消减其星初见行留日率。其岁星、镇星不须加减。其加减不满日者,与见通之,过半从日,乃依行星日度率,求初日行分。

置定见余,以减半总,各以初日行分乘之,半总而一,顺加、逆减星初见定辰所在度分,得星见后夜半宿度。以所行度分,顺加、逆减之。其差行益疾益迟者,副置初日行分,各以其差迟损、疾加之,留者因前,逆则依减,以程法约行分为度分,得每日所至。

求行分者,皆以半总乘定度率,有分者从之。日率除,为平行度分。置定日率,减一,以所差分乘之,二而一,为差率。以疾减、迟加平行,为初日所行度及分。

中宗反正,太史丞南宫说以《麟德历》上元,五星有入气加减,非合璧连珠之正,以神龙元年岁次乙巳,故治《乙巳元历》。推而上之,积四十一万四千三百六十算,得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七曜起牵牛之初。其术有黄道而无赤道,推五星先步定合,加伏日以求定见。他与淳风术同。所异者,惟平合加减差。既成,而睿宗即位,罢之。

开元九年,《麟德历》署日蚀比不效,诏僧一行作新历,推大衍数立术以应之,较经史所书气朔、日名、宿度可考者皆合。十五年列宁主义问题斯大林在1924—1939年间的重要论文、报,草成而一行卒,诏特进张说与历官陈玄景等次为《历术》七篇、《略例》一篇、《历议》十篇,玄宗顾访者则称制旨。明年,说表上之,起十七年颁于有司。时善算瞿坛譔者,怨不得预改历事,二十一年,与玄景奏:“《大衍》写《九执历》,其术未尽。”太子右司御率南宫说亦非之。诏侍御史李麟、太史令桓执圭较灵台候簿,《大衍》十得七、八,《麟德》才三、四,九执一、二焉。乃罪说等,而是否决。

自《太初》至《麟德》,历有二十三家,与天虽近而未密也。至一行,密矣,其倚数立法固无以易也。后世虽有改作者,皆依仿而已,故详录之。《略例》,所以明述作本旨也;《历议》,所以考古今得失也。其说皆足以为将来折衷。略其大要,著于篇者十有二。

其一《历本议》曰:

《易》:“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天数始于一,地数始于二,合二始以位刚柔。天数终于九,地数终于十,合二终以纪闰余。天数中于五,地数中于六,合二中以通律历。天有五音,所以司日也。地有六律,所以司辰也。参伍相周,究于六十,圣人以此见天地之心也。自五以降,为五行生数;自六以往,为五材成数。错而乘之,以生数衍成位。一、六而退极,五、十而增极;一、六为爻位之统,五、十为大衍之母。成数乘生数,其算六百,为天中之积。生数乘成数,其算亦六百,为地中之积。合千有二百,以五十约之,则四象周六爻也;二十四约之,则太极包四十九用也。综成数,约中积,皆十五。综生数,约中积,皆四十。兼而为天地之数,以五位取之,复得二中之合矣。蓍数之变,九、六各一,乾坤之象也。七、八各三,六子之象也。故爻数通乎六十,策数行乎二百四十。是以大衍为天地之枢,如环之无端,盖律历之大纪也。

夫数象微于三、四,而章于七、八。卦有三微,策有四象,故二微之合,在始中之际焉。蓍以七备,卦以八周,故二章之合,而在中终之际焉。中极居五六间,由辟阖之交,而在章微之际者,人神之极也。天地中积,千有二百,揲之以四,为爻率三百;以十位乘之,而二章之积三千;以五材乘八象,为二微之积四十。兼章微之积,则气朔之分母也。以三极参之,倍六位除之,凡七百六十,是谓辰法,而齐于代轨。以十位乘之,倍大衍除之,凡三百四,是谓刻法,而齐于德运。半气朔之母,千五百二十,得天地出符之数,因而三之,凡四千五百六十,当七精返初之会也。《易》始于三微而生一象,四象成而后八卦章。三变皆刚,太阳之象。三变皆柔,太阴之象。一刚二柔,少阳之象。一柔二刚,少阴之象。少阳之刚,有始、有壮、有究。少阴之柔,有始、有壮、有究。兼三才而两之,神明动乎其中。故四十九象,而大业之用周矣。数之德圆,故纪之以三而变于七。象之德方,故纪之以四而变于八。

人在天地中,以阅盈虚之变,则闰余之初,而气朔所虚也。以终合通大衍之母,亏其地十,凡九百四十为通数。终合除之,得中率四十九,余十九分之九,终岁之弦,而斗分复初之朔也。地于终极之际,亏十而从天,所以远疑阳之战也。夫十九分之九,盈九而虚十也。乾盈九,隐乎龙战之中,故不见其首。坤虚十,以导潜龙之气,故不见其成。周日之朔分,周岁之闰分,与一章之弦,一蔀之月,皆合于九百四十,盖取诸中率也。

一策之分十九,而章法生;一揲之分七十六,而蔀法生。一蔀之日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七,以通数约之,凡二十九日余四百九十九,而日月相交于朔,此六爻之纪也。以卦当岁,以爻当月,以策当日,凡三十二岁而小终,二百八十五小终而与卦运大终,二百八十五,则参伍二终之合也。数象既合,而遁行之变在乎其间矣。

所谓遁行者,以爻率乘朔余,为十四万九千七百,以四十九用、二十四象虚之,复以爻率约之,为四百九十八、微分七十五太半,则章微之中率也。二十四象,象有四十九蓍,凡千一百七十六。故虚遁之数七十三,半气朔之母,以三极乘参伍,以两仪乘二十四变,因而并之,得千六百一十三,为朔余。四揲气朔之母,以八气九精遁其十七,得七百四十三,为气余。岁八万九千七百七十三而气朔会,是谓章率。岁二亿七千二百九十万九百二十而无小余,合于夜半,是谓蔀率。岁百六十三亿七千四百五十九万五千二百而大余与岁建俱终,是谓元率。此不易之道也。

策以纪日,象以纪月。故乾坤之策三百六十,为日度之准。乾坤之用四十九象,为月弦之检。日之一度,不盈全策;月之一弦,不盈全用。故策余万五千九百四十三,则十有二中所盈也。用差万七千一百二十四,则十有二朔所虚也。综盈虚之数,五岁而再闰。中节相距,皆当三五;弦望相距,皆当二七。升绛之应,发敛之候,皆纪之以策而从日者也。表里之行,朓朒之变,皆纪之以用而从月者也。

积算曰演纪,日法曰通法,月气曰中朔,朔实曰揲法,岁分曰策实,周天曰乾实,余分曰虚分。气策曰三元,一元之策,则天一遁行也。月策曰四象,一象之策,则朔、弦、望相距也。五行用事,曰发敛。候策曰天中,卦策曰地中,半卦曰贞悔。旬周曰爻数,小分母曰象统。日行曰躔,其差曰盈缩,积盈缩曰先后。古者平朔,月朝见曰朒,夕见曰朓。今以日之所盈缩、月之所迟疾损益之,或进退其日,以为定朔。舒亟之度,乃数使然,躔离相错,偕以损益,故同谓之朓朒。月行曰离,迟疾曰转度,母曰转法。迟疾有衰,其变者势也。月逶迤驯屈,行不中道,进退迟速,不率其常。过中则为速,不及中则为迟。积迟谓之屈,积速谓之伸。阳,执中以出令,故曰先后;阴,含章以听命,故曰屈伸。日不及中则损之,过则益之。月不及中则益之,过则损之,尊卑之用睽,而及中之志同。观晷景之进退,知轨道之升降。轨与晷名舛而义合,其差则水漏之所从也。总名曰轨漏。中晷长短谓之陟降。景长则夜短,景短则夜长。积其陟降,谓之消息。游交曰交会,交而周曰交终。交终不及朔,谓之朔差。交中不及望,谓之望差。日道表曰阳历,其里曰阴历。五星见伏周,谓之终率。以分从日谓之终日,其差为进退。

其二《中气议》曰:

历气始于冬至,稽其实,盖取诸晷景。《春秋传》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以《周历》推之,入壬子蔀第四章,以辛亥一分合朔冬至,《殷历》则壬子蔀首也。昭公二十年二月己丑朔,日南至。鲁史失闰,至不在正。左氏记之,以惩司历之罪。《周历》得己丑二分,《殷历》得庚寅一分。《殷历》南至常在十月晦,则中气后天也。《周历》蚀朔差《经》或二日,则合朔先天也。《传》所据者《周历》也,《纬》所据者《殷历》也。气合于《传》,朔合于《纬》,斯得之矣。《戊寅历》月气专合于《纬》,《麟德历》专合于《传》,偏取之,故两失之。又《命历序》以为孔子修《春秋》用《殷历》,使其数可传于后。考其蚀朔不与《殷历》合,及开元十二年,朔差五日矣,气差八日矣。上不合于《经》,下不足以传于后代,盖哀、平间治甲寅元历者托之,非古也。又汉太史令张寿王说黄帝《调历》以非《太初》。有司劾:“官有黄帝《调历》不与寿王同,寿王所治乃《殷历》也。”汉自中兴以来,图谶漏泄,而《考灵曜》、《命历序》皆有甲寅元,其所起在《四分历》庚申元后百一十四岁。延光初中谒者亶诵、灵帝时五官郎中冯光等,皆请用之,卒不施行。《纬》所载壬子冬至,则其遗术也。《鲁历》南至又先《周历》四分日之三,而朔后九百四十分日之五十一,故僖公五年辛亥为十二月晦,壬子为正月朔。又推日蚀密于《殷历》,其以闰余一为章首,亦取合于当时也。

开元十二年十一月,阳城测景,以癸未极长,较其前后所差,则夜半前尚有余分。新历大余十九,加时九十九刻,而《皇极》、《戊寅》、《麟德历》皆得甲申,以《玄始历》气分二千四百四十三为率,推而上之,则失《春秋》辛亥,是减分太多也。以《皇极历》气分二千四百四十五为率,推而上之,虽合《春秋》,而失元嘉十九年乙巳冬至及开皇五年甲戌冬至、七年癸未夏至;若用《麟德历》率二千四百四十七,又失《春秋》己丑,是减分太少也。故新历以二千四百四十四为率,而旧所失者皆中矣。

汉会稽东部尉刘洪以《四分》疏阔,由斗分多,更以五百八十九为纪法,百四十五为斗分,减余太甚,是以不及四十年而加时渐觉先天。韩翊、杨伟、刘智等皆稍损益,更造新术,而皆依谶纬“三百岁改宪”之文,考《经》之合朔多中,较《传》之南至则否。《玄始历》以为十九年七闰,皆有余分,是以中气渐差。据浑天,二分为东西之中,而晷景不等;二至为南北之极,而进退不齐。此古人所未达也。更因刘洪纪法,增十一年以为章岁,而减闰余十九分之一。春秋后五十四年,岁在甲寅,直应钟章首,与《景初历》闰余皆尽。虽减章闰,然中气加时尚差,故未合于《春秋》。其斗分几得中矣。

后代历家,皆因循《玄始》,而损益或过差。大抵古历未减斗分,其率自二千五百以上。《乾象》至于《元嘉历》,未减闰余,其率自二千四百六十以上。《玄始》、《大明》至《麟德历》皆减分破章,其率自二千四百二十九以上。较前代史官注记,惟元嘉十三年十一月甲戌景长,《皇极》、《麟德》、《开元历》皆得癸酉,盖日度变常尔。祖冲之既失甲戌冬至,以为加时太早,增小余以附会之。而十二年戊辰景辰,得己巳;十七年甲午景长,得乙未;十八年己亥景长,得庚子。合一失三,其失愈多。刘孝孙、张胄玄因之,小余益强,又以十六年己丑景长为庚寅矣。治历者纠合众同,以稽其所异,苟独异焉,则失行可知。今曲就其一,而少者失三,多者失五,是舍常数而从失行也。周建德六年,以壬辰景长,而《麟德》、《开元历》皆得癸巳。开皇七年,以癸未景短,而《麟德》、《开元历》皆得壬午。先后相戾,不可叶也,皆日行盈缩使然。

凡历术在于常数,而不在于变行。既叶中行之率,则可以两齐先后之变矣。《麟德》已前,实录所记,乃依时历书之,非候景所得。又比年候景,长短不均,由加时有早晏,行度有盈缩也。

自春秋以来,至开元十二年,冬、夏至凡三十一事,《戊寅历》得十六,《麟德历》得二十三,《开元历》得二十四。

其三《合朔议》曰:

日月合度谓之朔。无所取之,取之蚀也。《春秋》日蚀有甲乙者三十四。《殷历》、《鲁历》先一日者十三,后一日者三;《周历》先一日者二十二,先二日者九。其伪可知矣。

庄公三十年九月庚午朔,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当以盈缩、迟速为定朔。《殷历》虽合,适然耳,非正也。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十二月丙子朔,十四年三月己丑朔;文公元年五月辛酉朔,十一年三月甲申晦;襄公十九年五月壬辰晦;昭公元年十二月甲辰朔,二十年二月己丑朔,二十三年正月壬寅朔、七月戊辰晦:皆与《周历》合。其所记多周、齐、晋事,盖周王所颁,齐、晋用之。僖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十六年正月戊申朔;成公十六年六月甲午晦;襄公十八年十月丙寅晦,十一月丁卯朔,二十六年三月甲寅朔,二十七年六月丁未朔:与《殷历》、《鲁历》合。此非合蚀,故仲尼因循时史,而所记多宋、鲁事,与齐、晋不同可知矣。

昭公十二年十月壬申朔,原舆人逐原伯绞,与《鲁历》、《周历》皆差一日,此丘明即其所闻书之也。僖公二十二年十一月己巳朔,宋、楚战于泓。《周》、《殷》、《鲁历》皆先一日,楚人所赴也。昭公二十年六月丁巳晦,卫侯与北宫喜盟;七月戊午朔,遂盟国人。三历皆先二日,卫人所赴也。此则列国之历不可以一术齐矣。而《长历》日子不在其月,则改易闰余,欲以求合。故闰月相距,近则十余月,远或七十余月,此杜预所甚缪也。夫合朔先天,则《经》书日蚀以纠之。中气后天,则《传》书南至以明之。其在晦、二日,则原乎定朔以得之。列国之历或殊,则稽于六家之术以知之。此四者,皆治历之大端,而预所未晓故也。

新历本《春秋》日蚀、古史交会加时及史官候簿所详,稽其进退之中,以立常率。然后以日躔、月离、先后、屈伸之变,偕损益之。故经朔虽得其中,而躔离或失其正;若躔离各得其度,而经朔或失其中,则参求累代,必有差矣。三者迭相为经,若权衡相持,使千有五百年间朔必在昼,望必在夜,其加时又合,则三术之交,自然各当其正,此最微者也。若乾度盈虚,与时消息,告谴于经数之表,变常于潜遁之中,则圣人且犹不质,非筹历之所能及矣。

昔人考天事,多不知定朔。假蚀在二日,而常朔之晨,月见东方;食在晦日,则常朔之夕,月见西方。理数然也。而或以为朓朒变行,或以为历术疏阔,遇常朔朝见则增朔余,夕见则减朔余,此纪历所以屡迁也。汉编、李梵等又以晦犹月见,欲令蔀首先大。贾逵曰:“《春秋》书朔、晦者,朔必有朔,晦必有晦,晦、朔必在其月前也。先大,则一月再朔,后月无朔,是朔不可必也。、梵等欲谐偶十六日、月朓昏、晦当灭而已。又晦与合朔同时,不得异日。”考逵等所言,盖知之矣。晦朔之交,始终相际,则光尽明生之限,度数宜均。故合于子正,则晦日之朝,犹朔日之夕也,是以月皆不见;若合于午正,则晦日之晨,犹二日之昏也,是以月或皆见。若阴阳迟速,轨漏加时不同,举其中数率,去日十三度以上而月见,乃其常也。且晦日之光未尽也,如二日之明已生也。一以为是,一以为非。又常朔进退,则定朔之晦、二也。或以为变,或以为常。是未通于四三交质之论也。

综近代诸历,以百万为率齐之,其所差,少或一分,多至十数失一分。考《春秋》才差一刻,而百数年间不足成朓朒之异。施行未几,旋复疏阔,由未知躔离经朔相求耳。李业兴、甄鸾等欲求天验,辄加减月分,迁革不已,朓朒相戾,又未知昏明之限与定朔故也。杨伟采《乾象》为迟疾阴阳历,虽知加时后天,蚀不在朔,而未能有以更之也。

何承天欲以盈缩定朔望小余。钱乐之以为:“推交会时刻虽审,而月频三大二小。日蚀不唯在朔,亦有在晦、二者。”皮延宗又以为:“纪首合朔,大小余当尽,若每月定之,则纪首位盈,当退一日,便应以故岁之晦为新纪之首。立法之制,如为不便。”承天乃止。虞广刂曰:“所谓朔在会合,苟躔次既同,何患于频大也?日月相离,何患于频小也?”《春秋》日蚀不书朔者八,《公羊》曰:“二日也。”《谷梁》曰:“晦也。”《左氏》曰:“官失之也。”。刘孝孙推俱得朔日,以丘明为是,乃与刘焯皆议定朔,为有司所抑不得行。傅仁均始为定朔,而曰“晦不东见,朔不西朓”,以为昏晦当灭,亦、梵之论。淳风因循《皇极》,《皇极》密于《麟德》,以朔余乘三千四十,乃一万除之,就全数得千六百一十三。又以九百四十乘之,以三千四十而一,得四百九十八秒七十五太强,是为《四分》余率。

刘洪以古历斗分太强,久当后天,乃先正斗分,而后求朔法,故朔余之母烦矣。韩翊以《乾象》朔分太弱,久当先天,乃先考朔分,而后覆求度法,故度余之母烦矣。何承天反覆相求,使气朔之母合简易之率,而星数不得同元矣。李业兴、宋景业、甄鸾、张宾欲使六甲之首众术同元,而气朔余分,其细甚矣。《麟德历》有总法,《开元历》有通法,故积岁如月分之数,而后闰余偕尽。

考汉元光已来史官注记,日蚀有加时者凡三十七事,《麟德历》得五,《开元历》得二十二。

其四《没灭略例》曰:

古者以中气所盈之日为没,没分偕尽者为灭;《开元历》以中分所盈为没,朔分所虚为灭。综终岁没分,谓之策余;终岁灭分,谓之用差。皆归于揲易再扌力而后挂也。

其五《卦候议》曰:

七十二候,原于周公《时训》。《月令》虽颇有增益,然先后之次则同。自后魏始载于历,乃依《易轨》所传,不合经义。今改从古。

其六《卦议》曰:

十二月卦出于《孟氏章句》,其说《易》本于气,而后以人事明之。京氏又以卦爻配期之日,坎、离、震、兑,其用事自分、至之首,皆得八十分日之七十三。颐、晋、井、大畜,皆五日十四分,余皆六日七分,止于占灾眚与吉凶善败之事。至于观阴阳之变,则错乱而不明。自《乾象历》以降,皆因京氏。惟《天保历》依《易通统轨图》。自八十有二节、五卦、初爻,相次用事,及上爻而与中气偕终,非京氏本旨及《七略》所传。按郎顗所传,卦皆六日七分,不以初爻相次用事,齐历谬矣。又京氏减七十三分,为四正之候,其说不经,欲附会《纬》文《七日来复》而已。

夫阳精道消,静而无迹,不过极其正数,至七而通矣。七者,阳之正也,安在益其小余,令七日而后雷动地中乎?当据孟氏,自冬至初,中孚用事,一月之策,九六、七八,是为三十。而卦以地六,候以天五,五六相乘,消息一变,十有二变而岁复初。坎、震、离、兑,二十四气,次主一爻,其初则二至、二分也。坎以阴包阳,故自北正,微阳动于下,升而未达,极于二月,凝涸之气消,坎运终焉。春分出于震,始据万物之元,为主于内,则群阴化而从之,极于南正,而丰大之变穷,震功究焉。离以阳包阴,故自南正,微阴生于地下,积而未章,至于八月,文明之质衰,离运终焉。仲秋阴形于兑,始循万物之末,为主于内,群阳降而承之,极于北正,而天泽之施穷,兑功究焉。故阳七之静始于坎,阳九之动始于震,阴八之静始于离,阴六之动始于兑。故四象之变,皆兼六爻,而中节之应备矣。《易》爻当日,十有二中,直全卦之初;十有二节,直全卦之中。齐历又以节在贞,气在悔,非是。

其七《日度议》曰:

古历,日有常度,天周为岁终,故系星度于节气。其说似是而非,故久而益差。虞喜觉之,使天为天,岁为岁,乃立差以追其变,使五十年退一度。何承天以为太过,乃倍其年,而反不及。《皇极》取二家中数为七十五年,盖近之矣。考古史及日官候簿,以通法之三十九分太为一岁之差。自帝尧演纪之端,在虚一度。及今开元甲子,却三十六度,而乾策复初矣。日在虚一,则鸟、火、昴、虚皆以仲月昏中,合于《尧典》。

刘炫依《大明历》四十五年差一度,则冬至在虚、危,而夏至火已过中矣。梁武帝据虞广刂历,百八十六年差一度,则唐、虞之际,日在斗、牛间,而冬至昴尚未中。以为皆承闰后节前,月却使然。而此经终始一岁之事,不容顿有四闰,故淳风因为之说曰:“若冬至昴中,则夏至秋分星火、星虚,皆在未正之西。若以夏至火中,秋分虚中,则冬至昴在巳正之东。互有盈缩,不足以为岁差证。”是又不然。今以四象分天,北正玄枵中,虚九度;东正大火中,房二度;南正鹑火中,七星七度;西正大梁中,昴七度。总昼夜刻以约周天,命距中星,则春分南正中天,秋分北正中天。冬至之昏,西正在午东十八度;夏至之昏,东正在午西十八度:轨漏使然也。冬至,日在虚一度,则春分昏张一度中;秋分虚九度中;冬至胃二度中,昴距星直午正之东十二度;夏至尾十一度中,心后星直午正之西十二度。四序进退,不逾午正间。而淳风以为不叶,非也。又王孝通云:“如岁差自昴至壁,则尧前七千余载,冬至,日应在东井。井极北,故暑;斗极南,故寒。寒暑易位,必不然矣。”所谓岁差者,日与黄道俱差也。假冬至日躔大火之中,则春分黄道交于虚九,而南至之轨更出房、心外,距赤道亦二十四度。设在东井,差亦如之。若日在东井,犹去极最近,表景最短,则是分、至常居其所。黄道不迁,日行不退,又安得谓之岁差乎?孝通及淳风以为冬至日在斗十三度,昏东壁中,昴在巽维之左,向明之位,非无星也。水星昏正可以为仲之候,何必援昴于始觌之际,以惑民之视听哉!

夏后氏四百三十二年,日却差五度。太康十二年戊子岁冬至,应在女十一度。

《书》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刘炫曰:“房,所舍之次也。集,会也。会,合也。不合则日蚀可知。或以房为房星,知不然者,且日之所在正可推而知之。君子慎疑,宁当以日在之宿为文?近代善历者,推仲康时九月合朔,已在房星北矣。”按,古文“集”与“辑”义同。日月嘉会,而阴阳辑睦,则阳不疚乎位,以常其明,阴亦含章示冲,以隐其形。若变而相伤,则不辑矣。房者辰之所次,星者所次之名,其揆一也。又《春秋传》“辰在斗柄”、“天策焞焞”、“降娄之初”、“辰尾之末”,君子言之,不以为缪,何独慎疑于房星哉?新历仲康五年癸巳岁九月庚戌朔,日蚀在房二度。炫以《五子之歌》,仲康当是其一,肇位四海,复脩大禹之典,其五年,羲、和失职,则王命徂征。虞广刂以为仲康元年,非也。

《国语》单子曰:“辰角见而雨毕,天根见而水涸,本见而草木节解,驷见而陨霜,火见而清风戒寒。”韦昭以为夏后氏之令,周人所因。推夏后氏之初,秋分后五日,日在氏十三度,龙角尽见,时雨可以毕矣。又先寒露三日,天根朝觌,《时训》“爰始收潦”,而《月令》亦云“水涸”。后寒露十日,日在尾八度而本见,又五日而驷见。故陨霜则蛰虫墐户。郑康成据当时所见,谓天根朝见,在季秋之末,以《月令》为谬。韦昭以仲秋水始涸,天根见乃竭。皆非是。霜降六日,日在尾末,火星初见,营室昏中,于是始脩城郭、宫室。故《时儆》曰:“营室之中,土功其始。火之初见,期于司理。”《麟德历》霜降后五日,火伏。小雪后十日,晨见。至大雪而后定星中,日旦南至,冰壮地坼。又非土功之始也。

《夏历》十二次,立春,日在东壁三度,于《太初》星距壁一度太也。

《颛顼历》上元甲寅岁正月甲寅晨初合朔立春,七曜皆直艮维之首。盖重黎受职于颛顼,九黎乱德,二官咸废,帝尧复其子孙,命掌天地四时,以及虞、夏。故本其所由生,命曰《颛顼》,其实《夏历》也。汤作《殷历》,更以十一月甲子合朔冬至为上元。周人因之,距羲、和千祀,昏明中星率差半次。夏时直月节者,皆当十有二中,故因循夏令。其后吕不韦得之,以为秦法,更考中星,断取近距,以乙卯岁正月己巳合朔立春为上元。《洪范传》曰:“历记始于颛顼上元太始阏蒙摄提格之岁,毕陬之月,朔日己巳立春,七曜俱在营室五度。”是也。秦《颛顼历》元起乙卯,汉《太初历》元起丁丑,推而上之,皆不值甲寅,犹以日月五纬复得上元本星度,故命曰阏蒙摄提格之岁,而实非甲寅。

《夏历》章蔀纪首,皆在立春,故其课中星、揆斗建与闰余之所盈缩,皆以十有二节为损益之中。而《殷》、《周》、《汉历》,章蔀纪首皆直冬至,故其名察发敛,亦以中气为主。此其异也。

《夏小正》虽颇疏简失传,乃羲、和遗迹。何承天循大戴之说,复用夏时,更以正月甲子夜半合朔雨水为上元,进乖《夏历》,退非周正,故近代推《月令》、《小正》者,皆不与古合。《开元历》推夏时立春,日在营室之末,昏东井二度中。古历以参右肩为距,方当南正。故《小正》曰:“正月初昏,斗杓悬在下。”魁枕参首,所以著参中也。季春,在昴十一度半,去参距星十八度,故曰:“三月,参则伏。”立夏,日在井四度,昏角中。南门右星入角距西五度,其左星入角距东六度,故曰:“四月初昏,南门正。昴则见。”五月节,日在舆鬼一度半。参去日道最远,以浑仪度之,参体始见,其肩股犹在浊中。房星正中。故曰:“五月,参则见。初昏,大火中。”“八月,参中则曙”,失传也。辰伏则参见,非中也。“十月初昏,南门见”,亦失传也。定星方中,则南门伏,非昏见也。

商六百二十八年,日却差八度。太甲二年壬午岁冬至,应在女六度。

《国语》曰:“武王伐商,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旧说岁在己卯,推其朏魄,乃文王崩,武王成君之岁也。其明年,武王即位,新历孟春定朔丙辰,于商为二月,故《周书》曰:“维王元祀二月丙辰朔,武王访于周公。”《竹书》:“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而《管子》及《家语》以为十二年,盖通成君之岁也。先儒以文王受命九年而崩;至十年,武王观兵盟津;十三年,复伐商。推元祀二月丙辰朔,距伐商日月,不为相距四年。所说非是。武王十年,夏正十月戊子,周师始起。于岁差日在箕十度,则析木津也。晨初,月在房四度。于《易》,雷乘乾曰大壮,房、心象焉。心为乾精,而房,升阳之驷也。房与岁星实相经纬,以属灵威仰之神,后稷感之以生。故《国语》曰:“月之所在,辰马农祥,我祖后稷之所经纬也。”又三日得周正月庚寅朔,日月会南斗一度。故曰“辰在斗柄”。壬辰,辰星夕见,在南斗二十度。其明日,武王自宗周次于师所。凡月朔而未见曰“死魄”,夕而成光则谓之“朏”。朏或以二日,或以三日,故《武成》曰:“维一月壬辰,旁死魄。翌日癸巳,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是时辰星与周师俱进,由建星之末,历牵牛、须女,涉颛顼之虚。戊午,师度盟津,而辰星伏于天鼋。辰星,汁光纪之精,所以告颛顼而终水行之运,且木帝之所繇生也。故《国语》曰:“星与日辰之位皆在北维,颛顼之所建也,帝喾受之。我周氏出自天鼋;及析木,有建星、牵牛焉,则我皇妣太姜之侄、伯陵之后逢公之所凭神也。”是岁,岁星始及鹑火。其明年,周始革命。岁又退行,旅于鹑首,而后进及鸟帑,所以反复其道,经纶周室。鹑火直轩辕之虚,以爰稼穑,稷星系焉,而成周之大萃也。鹑首当山河之右,太王以兴,后稷封焉,而宗周之所宅也。岁星与房实相经纬,而相距七舍;木与水代终,而相及七月。故《国语》曰;“岁之所在,则我有周之分也。自鹑及驷七列,南北之揆七月。其二月戊子朔,哉生明,王自克商还,至于酆,于周为四月。新历推定望甲辰,而乙巳旁之。故《武成》曰:“维四月,既旁生魄,粤六月庚戌,武王燎于周庙。”《麟德历》,周师始起,岁在降娄,月宿天根,日躔心而合辰在尾,水星伏于星纪,不及天鼋。又《周书》,革命六年而武王崩。《管子》、《家语》以为七年,盖通克商之岁也。

周公摄政七年二月甲戌朔,己丑望,后六日乙未。三月定朔甲辰,三日丙午。故《召诰》曰:“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至于酆”,“三月,惟丙午朏,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于洛。”其明年,成王正位。三十年四月乙酉朔甲子,哉生魄。故《书》曰:“惟四月,才生魄。”甲子,作《顾命》。康王十二年,岁在乙酉,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毕命》曰:“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越三日壬申,王以成周之众命毕公。”自伐纣及此,五十六年,朏魄日名,上下无不合。而《三统历》以己卯为克商之岁,非也。夫有效于古者,宜合于今。《三统历》自太初至开元,朔后天三日。推而上之,以至周初,先天,失之盖益甚焉。是以知合于歆者,必非克商之岁。

自宗周讫春秋之季,日却差八度。康王十一年甲申岁冬至,应在牵牛六度。

《周历》十二次,星纪初,南斗十四度,于《太初》星距斗十七度少也。

古历分率简易,岁久辄差。达历数者随时迁革,以合其变。故三代之兴,皆揆测天行,考正星次,为一代之制。正朔既革,而服色从之。及继体守文,畴人代嗣,则谨循先王旧制焉。

《国语》曰:“农祥晨正,日月底于天庙,土乃脉发。先时九日,太史告稷曰,自今至于初吉,阳气俱蒸,土膏其动。弗震不渝,脉其满眚,谷乃不殖。”周初,先立春九日,日至营室。古历距中九十一度,是日晨初,大火正中,故曰“农祥晨正,日月底于天庙”也。于《易》象,升气究而临受之,自冬至后七日,乾精始复。及大寒,地统之中,阳洽于万物根柢,而与萌芽俱升,木在地中之象,升气已达,则当推而大之,故受之以临。于消息,龙德在田,得地道之和泽,而动于地中,升阳愤盈,土气震发,故曰:“自今至于初吉,阳气俱蒸,土膏其动。”又先立春三日,而小过用事,阳好节止于内,动作于外,矫而过正,然后返求中焉。是以及于艮维,则山泽通气,阳精辟户,甲坼之萌见,而莩谷之际离,故曰:“不震不渝,脉其满眚,谷乃不殖。”君子之道,必拟之而后言,岂亻意度而已哉!韦昭以为日及天庙,在立春之初,非也。于《麟德历》则又后立春十五日矣。

《春秋》“桓公五年,秋,大雩”。《传》曰:“书不时也。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周历》立夏日在觜觿二度。于轨漏,昏角一度中,苍龙毕见。然则当在建巳之初,周礼也。至春秋时,日已潜退五度,节前月却,犹在建辰。《月令》以为五月者,《吕氏》以《颛顼历》芒种亢中,则龙以立夏昏见,不知有岁差,故雩祭失时。然则唐礼当以建巳之初,农祥始见而雩。若据《麟德历》,以小满后十三日,则龙角过中,为不时矣。《传》曰:“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毕。”十六年冬,城向。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冬,城向,书时也。”以岁差推之,周初霜降,日在心五度,角、亢晨见。立冬,火见营室中。后七日,水星昏正,可以兴板干。故祖冲之以为定之方中,直营室八度。是岁九月六日霜降,二十一日立冬。十月之前,水星昏正,故《传》以为得时。杜氏据晋历,小雪后定星乃中,季秋城向,似为太早,因曰:功役之事,皆总指天象,不与言历数同。引《诗》云“定之方中”,乃未正中之辞,非是。《麟德历》,立冬后二十五日火见,至大雪后营室乃中。而《春秋》九月书时,不已早乎。大雪,周之孟春,阳气静复,以缮城隍,治宫室,是谓发天地之房,方于立春断狱,所失多矣。然则唐制宜以玄枵中天兴土功。

僖公五年,晋侯伐虢。卜偃曰:“克之。童谣云:丙之辰,龙尾伏辰,袀服振振,取虢之旂,鹑之贲贲,天策焞焞,火中成军。’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鹑火中,必是时。”策,入尾十二度。新历是岁十月丙子定朔,日月合尾十四度于黄道。古历日在尾,而月在策,故曰“龙尾伏辰”,于古距张中而曙,直鹑火之末,始将西降,故曰“贲贲”。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蚀。士文伯曰:“去卫地,如鲁地。于是有灾,鲁实受之。”新历是岁二月甲辰朔入常,雨水后七日,在奎十度。周度为降娄之始,则鲁、卫之交也。自周初至是,已退七度,故入雨水。七日方及降娄,虽日度潜移,而周礼未改,其配神主祭之宿,宜书于建国之初。淳风驳《戊寅历》曰:“《汉志》降娄初在奎五度,今历日蚀在降娄之中,依无岁差法,食于两次之交。”是又不然。议者晓十有二次之所由生,然后可以明其得失。且刘歆等所定辰次,非能有以睹阴阳之赜,而得于鬼神,各据当时中节星度耳。歆以《太初历》冬至日在牵牛前五度,故降娄直东壁八度。李业兴《正光历》,冬至在牵牛前十二度,故降娄退至东壁三度。及祖冲之后,以为日度渐差,则当据列宿四正之中以定辰次,不复系于中节。淳风以冬至常在斗十三度,则当以东壁二度为降娄之初,安得守汉历以驳仁均耶?又《三统历》昭公二十年,己丑,日南至,与《麟德》及《开元历》同。然则入雨水后七日,亦入降娄七度,非鲁、卫之交也。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蚀。史墨曰:“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谪。”《开元历》是岁十月辛亥朔,入常立冬。五日,日在尾十三度,于古距辰尾之初。《麟德历》日在心三度于黄道,退直于房矣。

哀公十二年冬十有二月,螽。《开元历》推置闰当在十一年春,至十二年冬,失闰已久。是岁九月己亥朔,先寒露三日,于定气,日在亢五度,去心近一次。火星明大,尚未当伏。至霜降五日,始潜日下。乃《月令》“蛰虫咸俯”,则火辰未伏,当在霜降前。虽节气极晚,不得十月昏见。故仲尼曰:“丘闻之,火伏而后蛰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方夏后氏之初,八月辰伏,九月内火,及霜降之后,火已朝觌东方,距春秋之季千五百余年,乃云“火伏而后蛰者毕。”向使冬至常居其所,则仲尼不得以西流未伏,明是九月之初也。自春秋至今又千五百岁,《麟德历》以霜降后五日,日在氐八度,房、心初伏,定增二日,以月蚀冲校之,犹差三度。闰余稍多,则建亥之始,火犹见西方。向使宿度不移,则仲尼不得以西流未伏,明非十月之候也。自羲、和已来,火辰见伏,三睹厥变。然则丘明之记,欲令后之作者参求微象,以探仲尼之旨。是岁失闰浸久,季秋中气后天三日,比及明年仲冬,又得一闰。寤仲尼之言,补正时历,而十二月犹可以螽。至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蚀。以《开元历》考之,则日蚀前又增一闰,《鲁历》正矣。《长历》自哀公十年六月,迄十四年二月,才置一闰,非是。

战国及秦,日却退三度。始皇十七年辛未岁冬至,应在斗二十二度。秦历上元正月己巳朔,晨初立春,日、月、五星俱起营室五度。蔀首日名皆直四孟。假朔退十五日,则闰在正月前。朔进十五日,则闰在正月后。是以十有二节,皆在盈缩之中,而晨昏宿度随之。以《颛顼历》依《月令》自十有二节推之,与不韦所记合。而颍子严之伦谓《月令》晨昏距宿,当在中气,致雩祭太晚,自乖左氏之文,而杜预又据《春秋》,以《月令》为否。皆非是。梁《大同历》夏后氏之初,冬至日在牵牛初,以为《明堂》、《月令》乃夏时之记,据中气推之不合,更以中节之间为正,乃稍相符。不知进在节初,自然契合。自秦初及今,又且千岁,节初之宿,皆当中气。淳风因为说曰:“今孟春中气,日在营室,昏明中星,与《月令》不殊。”按秦历立春,日在营室五度。《麟德历》以启蛰之日乃至营室,其昏明中宿十有二建,以为不差,妄矣。

古历,冬至昏明中星去日九十二度,春分、秋分百度,夏至百一十八度,率一气差三度,九日差一刻。

秦历十二次,立春在营室五度,于《太初》星距危十六度少也。昏,毕八度中,《月令》参中,谓肩股也。晨,心八度中,《月令》尾中,于《太初》星距尾也。仲春昏,东井十四度中,《月令》弧中,弧星入东井十八度。晨,南斗二度中,《月令》建星中,于《太初》星距西建也。《甄耀度》及《鲁历》,南方有狼、弧,无东井、鬼,北方有建星,无南斗,井、斗度长,弧、建度短,故以正昏明云。

古历星度及汉落下闳等所测,其星距远近不同,然二十八宿之体不异。古以牵牛上星为距,《太初》改用中星,入古历牵牛太半度,于气法当三十二分日之二十一。故《洪范传》冬至日在牵牛一度,减《太初》星距二十一分,直南斗二十六度十九分也。《颛顼历》立春起营室五度,冬至在牵年一度少。《洪范传》冬至所起无余分,故立春在营室四度太。祖冲之自营室五度,以《太初》星距命之,因云秦历冬至,日在牵牛六度。虞广刂等袭冲之之误,为之说云:“夏时冬至,日在斗末,以岁差考之,牵牛六度乃《颛顼》之代。汉时虽觉其差,顿移五度,故冬至还在牛初。”按《洪范》古今星距,仅差四分之三,皆起牵牛一度。广刂等所说,亦非是。鲁宣公十五年,丁卯岁,《颛顼历》第十三蔀首与《麟德历》俱以丁巳平旦立春。至始皇三十三年丁亥,凡三百八十岁,得《颛顼历》壬申蔀首。是岁,秦历以壬申寅初立春,而《开元历》与《麟德历》俱以庚午平旦,差二日,日当在南斗二十二度。古历后天二日,又增二度。然则秦历冬至,定在午前二度。气后天二日,日不及天二度,微而难觉,故《吕氏》循用之。

及汉兴,张苍等亦以《颛顼历》比五家疏阔中最近密。今考月蚀冲,则开元冬至,上及牛初正差一次。淳风以为古术疏舛,虽弦望、昏明差天十五度而犹不知。又引《吕氏春秋》,黄帝以仲春乙卯日在奎,始奏十二钟,命之曰《咸池》。至今三千余年,而春分亦在奎,反谓秦历与今不异。按不韦所记,以其《月令》孟春在奎,谓黄帝之时亦在奎,犹淳风历冬至斗十三度,因谓黄帝时亦在建星耳。经籍所载,合于岁差者,淳风皆不取,而专取于《吕氏春秋》。若谓十二纪可以为正,则立春在营室五度,固当不易,安得顿移使当启蛰之节?此又其所不思也。

汉四百二十六年,日却差五度。景帝中元三年甲午岁冬至,应在斗二十一度。

太初元年,《三统历》及《周历》皆以十一月夜半合朔冬至,日月俱起牵牛一度。古历与近代密率相较,二百年气差一日,三百年朔差一日。推而上之,久益先天;引而下之,久益后天。僖公五年,《周历》正月辛亥朔,余四分之一,南至。以岁差推之,日在牵牛初。至宣公十一年癸亥,《周历》与《麟德历》俱以庚戌日中冬至,而月朔尚先《麟德历》十五辰。至昭公二十年己卯,《周历》以正月己丑朔日中南至,《麟德历》以己丑平旦冬至。哀公十一年丁巳,《周历》入己酉蔀首,《麟德历》以戊申禺中冬至。惠王四十三年己丑,《周历》入丁卯蔀首,《麟德历》以乙丑日昳冬至。吕后八年辛酉,《周历》入乙酉蔀首,《麟德历》以壬午黄昏冬至;其十二月甲申,人定合朔。太初元年,《周历》以甲子夜半合朔冬至,《麟德历》以辛酉禺中冬至,十二月癸亥晡时合朔。气差三十二辰,朔差四辰。此疏密之大较也。

僖公五年,《周历》、汉历、唐历皆以辛亥南至。后五百五十余岁,至太初元年,《周历》、汉历皆得甲子夜半冬至,唐历皆以辛酉,则汉历后天三日矣。祖冲之、张胄玄促上章岁至太初元年,冲之以癸亥鸡鸣冬至,而胄玄以癸亥日出。欲令合于甲子,而适与《鲁历》相会。自此推僖公五年,《鲁历》以庚戌冬至,而二家皆以甲寅。且僖公登观台以望而书云物,出于表晷天验,非时史亻意度。乖丘明正时之意,以就刘歆之失。今考麟德元年甲子,唐历皆以甲子冬至,而《周历》、汉历皆以庚午。然则自太初下至麟德差四日,自太初上及僖公差三日,不足疑也。

以岁差考太初元年辛酉冬至加时,日在斗二十三度。汉历,气后天三日,而日先天三度,所差尚少。故落下闳等虽候昏明中星,步日所在,犹未觉其差。然《洪范》、《太初》所揆,冬至昏奎八度中,夏至昏氐十三度中,依汉历,冬至日在牵牛初太半度,以昏距中命之,奎十一度中;夏至,房一度中。此皆闳等所测,自差三度,则刘向等殆已知《太初》冬至不及天三度矣。

及永平中,治历者考行事,史官注日,常不及《太初历》五度。然诸儒守谶纬,以为当在牛初,故贾逵等议:“石氏星距,黄道规牵牛初直斗二十度,于赤道二十一度也。《尚书》《考灵耀》斗二十二度,无余分。冬至,日在牵牛初,无牵年所起文。编等据今日所去牵牛中星五度,于斗二十一度四分一,与《考灵耀》相近。”遂更历从斗二十一度起。然古历以斗魁首为距,至牵牛为二十二度,未闻移牵牛六度以就《太初》星距也。逵等以末学僻于所传,而昧天象,故以权诬之,而后听从他术,以为日在牛初者,由此遂黜。

今岁差,引而退之,则辛酉冬至,日在斗二十度,合于密率,而有验于今;推而进之,则甲子冬至,日在斗二十四度,昏奎八度中,而有证于古。其虚退之度,又适及牵牛之初。而冲之虽促减气分,冀符汉历,犹差六度,未及于天。而《麟德历》冬至不移,则昏中向差半次。淳风以为太初元年得本星度,日月合璧,俱起建星。贾逵考历,亦云古历冬至皆起建星。两汉冬至,日皆后天,故其宿度多在斗末。今以仪测,建星在斗十三四度间,自古冬至无差,审矣。

按古之六术,并同《四分》。《四分》之法,久则后天。推古历之作,皆在汉初,却较《春秋》,朔并先天,则非三代之前明矣。

古历,南斗至牵牛上星二十一度,入《太初》星距四度,上直西建之初。故六家或以南斗命度,或以建星命度。方周、汉之交,日已潜退,其袭《春秋》旧历者,则以为在牵牛之首;其考当时之验者,则以为入建星度中。然气朔前后不逾一日,故汉历冬至,当在斗末。以为建星上得《太初》本星度,此其明据也。《四分》法虽疏,而先贤谨于天事,其迁革之意,俱有效于当时,故太史公等观二十八宿疏密,立晷仪,下漏刻,以稽晦朔、分至、躔离、弦望,其赤道遗法,后世无以非之。故杂候清台,《太初》最密。若当时日在建星,已直斗十三度,则寿王《调历》宜允得其中,岂容顿差一气而未知其谬?不能观乎时变,而欲厚诬古人也。

后百余岁,至永平十一年,以《麟德历》较之,气当后天二日半,朔当后天半日。是岁《四分历》得辛酉蔀首,已减《太初历》四分日之三,定后天二日太半。《开元历》以戊午禺中冬至,日在斗十八度半弱,潜退至牛前八度。进至辛酉夜半,日在斗二十一度半弱。《续汉志》云:“元和二年冬至,日在斗二十一度四分之一。”是也。

祖冲之曰:“《四分历》立冬景长一丈,立春九尺六寸,冬至南极日晷最长。二气去至日数既同,则中景应等。而相差四寸,此冬至后天之验也。二气中景,日差九分半弱,进退调均,略无盈缩。各退二日十二刻,则景皆九尺八寸。以此推冬至后天亦二日十二刻矣。”东汉晷漏定于永元十四年,则《四分》法施行后十五岁也。

二十四气加时,进退不等,其去午正极远者,四十九刻有余。日中之晷,颇有盈缩,故治历者皆就其中率,以午正言之。而《开元历》所推气及日度,皆直子半之始。其未及日中,尚五十刻。因加二日十二刻,正得二日太半。与冲之所算及破章二百年间辄差一日之数,皆合。

自汉时辛酉冬至,以后天之数减之,则合于今历岁差斗十八度。自今历戊午冬至,以后天之数加之,则合于贾逵所测斗二十一度。反复佥同。而淳风冬至常在斗十三度,岂当时知不及牵牛五度,而不知过建星八度耶?

晋武帝太始三年丁亥岁冬至,日当在斗十六度。晋用魏《景初历》,其冬至亦在斗二十一度少。太元九年,姜岌更造《三纪术》,退在斗十七度。曰:“古历斗分强,故不可施于今;《乾象》斗分细,故不可通于古。《景初》虽得其中,而日之所在,乃差四度,合朔亏盈,皆不及其次。假月在东井一度蚀,以日检之,乃在参六度。”岌以月蚀冲知日度,由是躔次遂正,为后代治历者宗。

宋文帝时,何承天上《元嘉历》,曰:“《四分》、《景初历》,冬至同在斗二十一度,臣以月蚀检之,则今应在斗十七度。又土圭测二至,晷差三日有余,则天之南至,日在斗十三四度矣。”事下太史考验,如承天所上。以《开元历》考元嘉十年冬至,日在斗十四度,与承天所测合。

大明八年,祖冲之上《大明历》,冬至在斗十一度,《开元历》应在斗十三度。梁天监八年,冲之子员外散骑侍郎恒之上其家术。诏太史令将作大匠道秀等较之,上距大明又五十年,日度益差。其明年,闰月十六日,月蚀,在虚十度,日应在张四度。承天历在张六度,冲之历在张二度。

大同九年,虞广刂等议:“姜岌、何承天俱以月蚀冲步日所在。承天虽移岌三度,然其冬至亦上岌三日。承天在斗十三四度,而岌在斗十七度。其实非移。祖冲之谓为实差,以推今冬至,日在斗九度,用求中星不合。自岌至今,将二百年,而冬至在斗十二度。然日之所在难知,验以中星,则漏刻不定。汉世课昏明中星,为法已浅。今候夜半中星,以求日冲,近于得密。而水有清浊,壶有增减,或积尘所拥,故漏有迟疾。臣等频夜候中星,而前后相差或至三度。大略冬至远不过斗十四度,近不出十度。”又以九年三月十五日夜半,月在房四度蚀。九月十五日夜半,月在昴三度蚀。以其冲计,冬至皆在斗十二度。自姜岌、何承天所测,下及大同,日已却差二度。而淳风以为晋、宋以来三百余岁,以月蚀冲考之,固在斗十三四度间,非矣。

刘孝孙《甲子元历》,推太初冬至在牵牛初,下及晋太元、宋元嘉皆在斗十七度。开皇十四年,在斗十三度。而刘焯历仁寿四年冬至,日在黄道斗十度,于赤道斗十一度也。其后孝孙改从焯法,而仁寿四年冬至,日亦在斗十度。焯卒后,胄玄以其前历上元起虚五度,推汉太初,犹不及牵牛,乃更起虚七度,故太初在斗二十三度,永平在斗二十一度,并与今历合。而仁寿四年,冬至在斗十三度,以验近事,又不逮其前历矣。《戊寅历》,太初元年辛酉冬至,进及甲子,日在牵牛三度。永平十一年,得戊午冬至,进及辛酉,在斗二十六度。至元嘉,中气上景初三日,而冬至犹在斗十七度。欲以求合,反更失之。又曲循孝孙之论,而不知孝孙已变从《皇极》,故为淳风等所驳。岁差之术,由此不行。

以太史注记月蚀冲考日度,麟德元年九月庚申,月蚀在娄十度。至开元四年六月庚申,月蚀在牛六度。较《麟德历》率差三度,则今冬至定在赤道斗十度。

又《皇极历》,岁差皆自黄道命之,其每岁周分,常当南至之轨,与赤道相较,所减尤多。计黄道差三十六度,赤道差四十余度,虽每岁遁之,不足为过。然立法之体,宜尽其原,是以《开元历》皆自赤道推之,乃以今有术从变黄道。

其八《日躔盈缩略例》曰:

北齐张子信积候合蚀加时,觉日行有入气差,然损益未得其正。至刘焯,立盈缩躔衰术,与四象升降。《麟德历》因之,更名躔差。凡阴阳往来,皆驯积而变。日南至,其行最急,急而渐损,至春分及中而后迟。迨日北至,其行最舒,而渐益之,以至秋分又及中而后益急。急极而寒若,舒极而燠若,及中而雨晹之气交,自然之数也。焯术于春分前一日最急,后一日最舒;秋分前一日最舒,后一日最急。舒急同于二至,而中间一日平行。其说非是。当以二十四气晷景,考日躔盈缩而密于加时。

其九《九道议》曰:

《洪范传》云:“日有中道,月有九行。”中道,谓黄道也。九行者,青道二,出黄道东;硃道二,出黄道南;白道二,出黄道西;黑道二,出黄道北。立春、春分,月东从青道;立夏、夏至,月南从硃道;立秋、秋分,月西从白道;立冬、冬至,月北从黑道。汉史官旧事,九道术废久,刘洪颇采以著迟疾阴阳历,然本以消息为奇,而术不传。

推阴阳历交在冬至、夏至,则月行青道、白道,所交则同,而出入之行异。故青道至春分之宿,及其所冲,皆在黄道正东;白道至秋分之宿,及其所冲,皆在黄道正西。若阴阳历交在立春、立秋,则月循硃道、黑道,所交则同,而出入之行异。故硃道至立夏之宿,及其所冲,皆在黄道西南;黑道至立冬之宿,及其所冲,皆在黄道东北。若阴阳历交在春分、秋分之宿,则月行硃道、黑道,所交则同,而出入之行异。故硃道至夏至之宿,及其所冲,皆在黄道正南;黑道至冬至之宿,及其所冲,皆在黄道正北,若阴阳历交在立夏、立冬,则月循青道、白道,所交则同,而出入之行异。故青道至立春之宿,及其所冲,皆在黄道东南;白道至立秋之宿,及其所冲,皆在黄道西北。其大纪皆兼二道,而实分主八节,合于四正四维。

按阴阳历中终之所交,则月行正当黄道,去交七日,其行九十一度,齐于一象之率,而得八行之中。八行与中道而九,是谓九道。凡八行正于春秋,其去黄道六度,则交在冬夏;正于冬夏,其去黄道六度,则交在春秋。《易》九六、七八,迭为终始之象也。乾坤定位,则八行各当其正。及其寒暑相推,晦朔相易,则在南者变而居北,在东者徙而为西,屈伸、消息之象也。

黄道之差,始自春分、秋分,赤道所交前后各五度为限。初,黄道增多赤道二十四分之十二,每限损一,极九限,数终于四,率赤道四十五度而黄道四十八度,至四立之际,一度少强,依平。复从四起,初限五度,赤道增多黄道二十四分之四,每限益一,极九限而止,终于十二,率赤道四十五度而黄道四十二度,复得冬、夏至之中矣。

月道之差,始自交初、交中,黄道所交亦距交前后五度为限。初限,月道增多黄道四十八分之十二,每限损一,极九限而止,数终于四,率黄道四十五度而月道四十六度半,乃一度强,依平。复从四起,初限五度,月道差少黄道四十八分之四,每限益一,极九限而止,终于十二,率黄道四十五度而月道四十三度半,至阴阳历二交之半矣。凡近交初限增十二分者,至半交末限减十二分,去交四十六度得损益之平率。

夫日行与岁差偕迁,月行随交限而变,遁伏相消,朓朒相补,则九道之数可知矣。其月道所交与二分同度,则赤道、黑道近交初限,黄道增二十四分之十二,月道增四十八分之十二。至半交之末,其减亦如之。故于九限之际,黄道差三度,月道差一度半,盖损益之数齐也。若所交与四立同度,则黄道在损益之中,月道差四十八分之十二。月道至损益之中,黄道差二十四分之十二。于九限之际,黄道差三度,月道差四分度之三,皆朓朒相补也。若所交与二至同度,则青道、白道近交初限,黄道减二十四分之十二,月道增四十八分之十二。至半交之末,黄道增二十四分之十二,月道减四十八分之十二。于九限之际,黄道与月道差同,盖遁伏相消也。

日出入赤道二十四度,月出入黄道六度,相距则四分之一,故于九道之变,以四立为中交。在二分,增四分之一,而与黄道度相半。在二至,减四分之一,而与黄道度正均。故推极其数,引而伸之,每气移一候。月道所差,增损九分之一,七十二候而九道究矣。

凡月交一终,退前所交一度及余八万九千七百七十三分度之四万二千五百三少半,积二百二十一月及分七千七百五十三,而交道周天矣。因而半之,将九年而九道终。

以四象考之,各据合朔所交,入七十二候。则其八道之行也。以朔交为交初,望交为交中。若交初在冬至初候而入阴历,则行青道。又十三日七十六分日之四十六,至交中得所冲之宿,变入阳历,亦行青道。若交初入阳历,则白道也。故考交初所入,而周天之度可知。若望交在冬至初候,则减十三日四十六分,视大雪初候阴阳历而正其行也。

其十《晷漏中星略例》曰:

日行有南北,晷漏有长短。然二十四气晷差徐疾不同者,句股使然也。直规中则差迟,与句股数齐则差急。随辰极高下,所遇不同,如黄道刻漏。此乃数之浅者,近代且犹未晓。今推黄道去极,与晷景、漏刻、昏距,中星四术返履相求,消息同率,旋相为中,以合九服之变。

其十一《日蚀议》曰:

《小雅》“十月之交,朔日辛卯”。虞广刂以历推之,在幽王六年。《开元历》定交分四万三千四百二十九,入蚀限,加时在昼。交会而蚀,数之常也。《诗》云:“彼月而食,则维其常。此日而食,云何不臧。”日,君道也,无朏魄之变;月,臣道也,远日益明,近日益亏。望与日轨相会,则徙而浸远,远极又徙而近交,所以著臣人之象也。望而正于黄道,是谓臣干君明,则阳斯蚀之矣。朔而正于黄道,是谓臣壅君明,则阳为之蚀矣。且十月之交,于历当蚀,君子犹以为变,诗人悼之。然则古之太平,日不蚀,星不孛,盖有之矣。

若过至未分,月或变行而避之;或五星潜在日下,御侮而救之;或涉交数浅,或在阳历,阳盛阴微则不蚀;或德之休明,而有小眚焉,则天为之隐,虽交而不蚀。此四者,皆德教之所由生也。

四序之中,分同道,至相过,交而有蚀,则天道之常。如刘歆、贾逵,皆近古大儒,岂不知轨道所交,朔望同术哉?以日蚀非常,故阙而不论。

黄初已来,治历者始课日蚀疏密,及张子信而益详。刘焯、张胄玄之徒自负其术,谓日月皆可以密率求,是专于历纪者也。

以《戊寅》、《麟德历》推《春秋》日蚀,大最皆入蚀限。于历应蚀而《春秋》不书者尚多,则日蚀必在交限,其入限者不必尽蚀。开元十二年七月戊午朔,于历当蚀半强,自交趾至于朔方,候之不蚀。十三年十二月庚戌朔,于历当蚀太半,时东封泰山,还次梁、宋间,皇帝彻饍,不举乐,不盖,素服,日亦不蚀。时群臣与八荒君长之来助祭者。降物以需,不可胜数,皆奉寿称庆,肃然神服。虽算术乖舛,不宜如此,然后知德之动天,不俟终日矣。若因开元二蚀,曲变交限而从之,则差者益多。

自开元治历,史官每岁较节气中晷,因检加时小余,虽大数有常,然亦与时推移,每岁不等。晷变而长,则日行黄道南;晷变而短,则日行黄道北。行而南,则阴历之交也或失;行而北,则阳历之交也或失。日在黄道之中,且犹有变,况月行九道乎!杜预云:“日月动物,虽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缩。故有虽交会而不蚀者,或有频交而蚀者。”是也。

故较历必稽古史,亏蚀深浅、加时朓朒阴阳,其数相叶者,反覆相求,由历数之中,以合辰象之变;观辰象之变,反求历数之中。类其所同,而中可知矣;辨其所异,而变可知矣。其循度则合于历,失行则合于占。占道顺成,常执中以追变;历道逆数,常执中以俟变。知此之说者,天道如视诸掌。

《略例》曰:旧历考日蚀浅深,皆自张子信所传,云积候所得,而未晓其然也。以圆仪度日月之径,乃以月径之半减入交初限一度半,余为暗虚半径。以月去黄道每度差数,令二径相掩,以验蚀分,以所入日迟疾乘径,为泛所用刻数,大率去交不及三度,即月行没在暗虚,皆入既限。又半日月之径,减春分入交初限相去度数,余为斜射所差。乃考差数,以立既限。而优游进退于二度中间,亦令二径相掩,以知日蚀分数。月径逾既限之南,则虽在阴历,而所亏类同外道,斜望使然也。既限之外,应向外蚀,外道交分,准用此例。以较古今日蚀四十三事,月蚀九十九事,课皆第一。

使日蚀皆不可以常数求,则无以稽历数之疏密。若皆可以常数求,则无以知政教之休咎。今更设考日蚀或限术,得常则合于数。又日月交会大小相若,而月在日下,自京师斜射而望之,假中国食既,则南方戴日之下所亏才半,月外反观,则交而不蚀。步九服日晷以定蚀分,晨昏漏刻与地偕变,则宇宙虽广,可以一术齐之矣。

其十二《五星议》曰:

岁星自商、周迄春秋之季,率百二十余年而超一次。战国后其行浸急,至汉尚微差,及哀、平间,余势乃尽,更八十四年而超一次,因以为常。此其与余星异也。姬氏出自灵威仰之精,受木行正气。岁星主农祥,后稷凭焉,故周人常阅其禨祥,而观善败。其始王也,次于鹑火,以达天鼋。及其衰也,淫于玄枵,以害鸟帑。其后群雄力争,礼乐陨坏,而从衡攻守之术兴。故岁星常赢行于上,而侯王不宁于下,则木纬失行之势,宜极于火运之中,理数然也。

开元十二年正月庚午,岁星在进贤东北尺三寸,直轸十二度,于《麟德历》在轸十五度。推而上之,至汉河平二年,其十月下旬,岁星在轩辕南耑大星西北尺所。《麟德历》在张二度,直轩辕大星。上下相距七百五十年,考其行度,犹未甚盈缩,则哀、平后不复每岁渐差也。又上百二十年,至孝景中元三年五月,星在东井、钺。《麟德历》在参三度。又上六十年,得汉元年七月,五星聚于东井,从岁星也,于秦正岁在乙未,夏正当在甲午。《麟德历》白露八日,岁星留觜觿一度。明年立夏,伏于参。由差行未尽,而以常数求之使然也。又上二百七十一年,至哀公十七年,岁在鹑火,《麟德历》初见在舆鬼二度。立冬九日,留星三度。明年启蛰十日,退至柳五度,犹不及鹑火。又上百七十八年,至僖公五年,岁星当在大火。《麟德历》初见在张八度,明年伏于翼十六度,定在鹑火,差三次矣。哀公以后,差行渐迟,相去犹近;哀公以前,率常行迟。而旧历犹用急率,不知合变,故所差弥多。武王革命,岁星亦在大火,而《麟德历》在东壁三度,则唐、虞已上,所差周天矣。

《太初》、《三统历》岁星十二周天超一次,推商、周间事,大抵皆合。验开元注记,差九十余度,盖不知岁星后率故也。《皇极》、《麟德历》七周天超一次,以推汉、魏间事尚未差。上验《春秋》所载,亦差九十余度,盖不知岁星前率故也。《天保》、《天和历》得二率之中,故上合于《春秋》,下犹密于记注。以推永平、黄初间事,远者或差三十余度,盖不知战国后岁星变行故也。自汉元始四年,距开元十二年,凡十二甲子,上距隐公六年,亦十二甲子。而二历相合于其中,或差二次于古,或差三次于今,其两合于古今者,中间亦乖。欲一术以求之,则不可得也。

《开元历》岁星前率,三百九十八日,余二千二百一十九,秒九十三。自哀公二十年丙寅后,每加度余一分,尽四百三十九合,次合乃加秒十三而止,凡三百九十八日,余二千六百五十九,秒六,而与日合,是为岁星后率。自此因以为常,入汉元始六年也。

《岁星差合术》曰:“置哀公二十年冬至合余,加入差已来中积分,以前率约之,为入差合数。不尽者如历术入之,反求冬至后合日,乃副列入差合数,增下位一算,乘而半之,盈《《大衍》通法为日,不尽为日余,以加合日,即差合所在也。求岁星差行径术,以后终率约上元以来中积分,亦得所求。若稽其实行,当从元始六年置差步之,则前后相距,间不容发,而上元之首,无忽微空积矣。

成汤伐桀,岁在壬戌,《开元历》星与日合于角,次于氐十度而后退行。其明年,汤始建国为元祀,顺行与日合于房,所以纪商人之命也。

后六百一算至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十三祀岁在己卯,星在鹑火,武王嗣位。克商之年,进及舆鬼,而退守东井。明年,周始革命,顺行与日合于柳,进留于张。考其分野,则分陕之间,与三监封域之际也。

成王三年,岁在丙午,星在大火,唐叔始封,故《国语》曰:“晋之始封,岁在大火。”《春秋传》僖公五年,岁在大火,晋公子重耳自蒲奔狄。十六年,岁在寿星,适齐过卫,野人与之塊,子犯曰:“天赐也,天事必象,岁及鹑火必有此乎!复于寿星,必获诸侯。”二十三年,岁星在胃、昴。秦伯纳晋文公。董因曰:“岁在大梁,将集天行。元年,实沈之星,晋人是居。君之行也,岁在大火,阏伯之星也,是谓大辰。辰以善成,后稷是相,唐叔以封。且以辰出而以参入,皆晋祥也。”二十七年,岁在鹑火,晋侯伐卫,取五鹿,败楚师于城濮,始获诸侯。岁适及寿星,皆与《开元历》合。

襄公十八年,岁星在陬訾之口,《开元历》大寒三日,星与日合,在危三度,遂顺行至营室八度。其明年,郑子蟜卒。将葬,公孙子羽与裨灶晨会事焉,过伯有氏,其门上生莠,子羽曰:“其莠犹在乎,于是岁在降娄中而曙。”裨灶指之曰:“犹可以终岁,岁不及此次也。”《开元历》,岁星在奎;奎,降娄也。《麟德历》,在危;危,玄枵也。二十八年春,无冰。梓慎曰:“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裨灶曰:“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鸟帑。周、楚恶之。”《开元历》,岁星至南斗十七度,而退守西建间,复顺行,与日合于牛初。应在星纪,而盈行进及虚宿,故曰“淫”。留玄枵二年,至三十年。《开元历》,岁星顺行至营室十度,留。距子蟜之卒一终矣。其年八月,郑人杀良霄,故曰“及其亡也,岁在陬訾之口。”其明年,乃及降娄。

昭公八年十一月,楚灭陈。史赵曰:“未也。陈,颛顼之族也。岁在鹑火,是以卒灭。今在析木之津,犹将复由。”《开元历》,在箕八度,析木津也。十年春,进及婺女初,在玄枵之维首。《传》曰:“正月,有星出于婺女。”裨灶曰:“今兹岁在颛顼之墟。”是岁与日合于危。其明年,进及营室,复得豕韦之次。景王问苌弘曰:’今兹诸侯何实吉?何实凶?”对曰:“蔡凶。此蔡侯般杀其君之岁,岁在豕韦,弗过此矣,楚将有之。岁及大梁,蔡复楚凶。。”至十三年,岁星在昴、毕,而楚弑灵王,陈、蔡复封。初,昭公九年,陈灾。裨灶曰:“后五年,陈将复封。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自陈灾五年,而岁在大梁,陈复建国。哀公十七年,五及鹑火,而楚灭陈。是年,岁星与日合在张六度。昭公三十一年夏,吴伐越。始用师于越也。史墨曰:“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是岁,星与日合于南斗三度。昔僖公六年,岁阴在卯,星在析木。昭公三十二年,亦岁阴在卯,而星在星纪。故《三统历》因以为超次之率。考其实,犹百二十余年。近代诸历,欲以八十四年齐之,此其所惑也。后三十八年而越灭吴。星三及斗、牛,已入差合二年矣。

夫五事感于中,而五行之祥应于下,五纬之变彰于上。若声发而响和,形动而影随,故琽失典刑之正,则星辰为之乱行;汩彝伦之叙,则天事为之无象。当其乱行、无象,又可以历纪齐乎?故襄公二十八年,岁在星纪,淫于玄枵。至三十年八月,始及陬訾之口,超次而前,二年守之。

汉元鼎中,太白入于天苑,失行,在黄道南三十余度。间岁,武帝北巡守,登单于台,勒兵十八万骑,及诛大宛,马大死军中。

晋咸宁四年九月,太白当见不见,占曰:“是谓失舍,不有破军,必有亡国。”时将伐吴,明年三月,兵出,太白始夕见西方,而吴亡。

永宁元年,正月至闰月,五星经天,纵横无常;永兴二年四月丙子,太白犯狼星,失行,在黄道南四十余度;永嘉三年正月庚子,荧惑犯紫微:皆天变所未有也,终以二帝蒙尘,天下大乱。

后魏神瑞二年十二月,荧惑在瓠瓜星中,一夕忽亡,不知所在。崔浩以日辰推之,曰:“庚午之夕,辛未之朝,天有阴云,荧惑之亡,在此二日。庚午未皆主秦,辛为西夷。今姚兴据咸阳,是荧惑入秦矣。”其后荧惑果出东井,留守盘旋,秦中大旱赤地,昆明水竭。明年,姚兴死,二子交兵。三年,国灭。

齐永明九年八月十四日,火星应退在昴三度,先历在毕;二十一日始逆行,北转,垂及立冬,形色弥盛。魏永平四年八月癸未,荧惑在氐,夕伏西方,亦先期五十余日,虽时历疏阔,不宜若此。

隋大业九年五月丁丑,荧惑逆行入南斗,色赤如血,大如三斗器,光芒震耀,长七八尺,于斗中句巳而行,亦天变所未有也。后杨玄感反,天下大乱。

故五星留逆伏见之效,表里盈缩之行,皆系之于时,而象之于政。政小失则小变,事微而象微,事章而象章。已示吉凶之象,则又变行,袭其常度。不然,则皇天何以阴骘下民,警悟人主哉!近代算者昧于象,占者迷于数,睹五星失行,皆谓之历舛。虽七曜循轨,犹或谓之天灾。终以数象相蒙,两丧其实。故较历必稽古今注记,入气均而行度齐,上下相距,反复相求。苟独异于常,则失行可知矣。

凡二星相近,多为之失行。三星以上,失度弥甚。《天竺历》以《九执》之情,皆有所好恶。遇其所好之星,则趣之行疾,舍之行迟。

张子信历辰星应见不见术,晨夕去日前后四十六度内,十八度外,有木、火、土、金一星者见,无则不见。张胄玄历,朔望在交限,有星伏在日下,木、土去见十日外,火去见四十日外,金去见二十二日外者,并不加减差,皆精气相感使然。

夫日月所以著尊卑不易之象,五星所以示政教从时之义。故日月之失行也,微而少;五星之失行也,著而多。今略考常数,以课疏密。

《略例》曰:“其入气加减,亦自张子信始,后人莫不遵用之。原始要终,多有不叶。今较《麟德历》,荧惑、太白见伏行度过与不及,荧惑凡四十八事,太白二十一事。余星所差,盖细不足考。且盈缩之行,宜与四象潜合,而二十四气加减不均。更推易数而正之,又各立岁差,以究五精运周二十八舍之变。较史官所记,岁星二十七事,荧惑二十八事,镇星二十一事,太白二十二事,辰星二十四事,《开元历》课皆第一云。

至肃宗时,山人韩颖上言《大衍历》或误。帝疑之,以颖为太子宫门郎,直司天台。又损益其术,每节增二日,更名《至德历》,起乾元元年用之,讫上元三年。

《开元大衍历》演纪上元阏逢困敦之岁,距开元十二年甲子,积九千六百九十六万一千七百四十算。

○一曰步中朔术

通法三千四十。

策实百一十一万三百四十三。

揲法八万九千七百七十三。

减法九万一千二百。

策余万五千九百四十三。

用差万七千一百二十四。

挂限八万七千一十八。

三元之策十五,余六百六十四,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余千六百一十三。

中盈分千三百二十八,秒十四。

朔虚分千四百二十七。

爻数六十。

象统二十四。

以策实乘积算,曰中积分。盈通法得一,为积日。爻数去之,余起甲子算外,得天正中气。凡分为小余,日为大余。加三元之策,得次气。凡率相因加者,下有余秒,皆以类相从。而满法迭进,用加上位。日盈爻数去之。

以揲法去中积分,不尽曰归余之挂。以减中积分,为朔积分。如通法为日,去命如前,得天正经朔。加一象之日七、余千一百六十三少,得上弦。倍之,得望。参之,得下弦。四之,是谓一揲,得后月朔。凡四分,一为少,三为太。综中盈、朔虚分,累益归余之挂,每其月闰衰。凡归余之挂五万六千七百六十以上,其岁有闰。因考其闰衰,满挂限以上,其月合置闰。或以进退,皆以定朔无中气裁焉。

凡常气小余不满通法、如中盈分之半已下者,以象统乘之,内秒分,参而伍之,以减策实;不尽,如策余为日。命常气初日算外,得没日。凡经朔小余不满朔虚分者,以小余减通法,余倍参伍乘之,用减灭法;不尽,如朔虚分为日。命经朔初日算外,得灭日。

○二曰发敛术

天中之策五,余二百二十一,秒三十一;秒法七十二。

地中之策六,余二百六十五,秒八十六;秒法百二十。

贞悔之策三,余百三十二,秒百三。

辰法七百六十。

刻法三百四。

各因中节命之,得初候。加天中之策,得次候。又加,得末候。因中气命之,得公卦用事。以地中之策累加之,得次卦,若以贞悔之策加侯卦,得十有二节之初外卦用事。因四立命之,得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用事。以贞悔之策减季月中气,得土王用事。凡相加减而秒母不齐,当令母互乘子,乃加减之;母相乘为法。

各以能法约其月闰衰,为日,得中气去经朔日算。求卦、候者,各以天、地之策,累加减之。凡发敛加时,各置其小余,以六爻乘之,如辰法而一,为半辰之数。不尽者,三约为分。分满刻法为刻。若令满象积为刻者,即置不尽之数,十之,十九而一,为分。命辰起子半算外。

○三曰步日躔术

干实百一十一万三百七十九太。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虚分七百七十九太。

岁差三十六太。

以盈缩分盈减、缩加三元之策,为定气所有日及余。乃十二乘日,又三其小余,辰法约而一,从之,为定气辰数。不尽,十之,又约为分。以所入气并后气盈缩分,倍六爻乘之,综两气辰数除之,为末率。又列二气盈缩分,皆倍六爻乘之,各如辰数而一;以少减多,余为气差。至后以差加末率,分后以差减末率,为初率。倍气差,亦倍六爻乘之,复综两气辰数除,为日差。半之,以加减初末,各为定率。以日差至后以减、分后以加气初定率,为每日盈缩分。乃驯积之,随所入气日加、减气下先、后数,各其日定数。其求朓朒仿此。冬至后为阳复,在盈加之,在缩减之;夏至后为阴复,在缩加之,在盈减之。距四正前一气,在阴阳变革之际,不可相并,皆因前末为初率。以气差至前加之,分前减之,为末率。余依前术,各得所求。其分不满全数,母又每气不同,当退法除之。以百为母,半已上,收成一。冬至、夏至偕得天地之中,无有盈、缩。余各以气下先后数先减、后加常气小余,满若不足,进退其日,得定大小余。凡推日月度及轨漏、交蚀,依定气;注历,依常气。以减经朔、弦、望,各其所入日算。若大余不足减,加爻数,乃减之。减所入定气日算一,各以日差乘而半之;前少以加、前多以减气初定率,以乘其所入定气日算及余秒。凡除者,先以母通全,内子,乃相乘;母相乘除之。所得以损益朓朒积,各其入朓朒定数。若非朔、望有交者,以十二乘所入日算;三其小余,辰法除而从之;以乘损益率,如定气辰数而一。所得以损益朓朒积,各为定数。

南斗二十六,牛八,婺女十二,虚十,虚分七百七十九太。危十七,营室十六,东壁九,奎十六,娄十二,胃十四,昴十一,毕十七,觜觿一,参十,东井三十三,舆鬼三,柳十五,七星七,张十八,翼十八,轸十七,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为赤道度。其毕、觜觿、参、舆鬼四宿度数,与古不同,依天以仪测定,用为常数。纮带天中,仪极攸凭,以格黄道。

推冬至岁差所在,每距冬至前后各五度为限,初数十二,每限减一,尽九限,数终于四。当二立之际,一度少强,依平。乃距春分前、秋分后,初限起四,每限增一,尽九限,终于十二,而黄道交复。计春分后、秋分前,亦五度为限。初数十二,尽九限,数终于四。当二立之际,一度少强,依平。乃距夏至前后,初限起四,尽九限,终于十二。皆累裁之,以数乘限度,百二十而一,得度;不满者,十二除,为分。若以十除,则大分,十二为母,命太、半、少及强、弱。命曰黄、赤道差数。二至前、后各九限,以差减赤道度,二分前、后各九限,以差加赤道度,各为黄道度。

开元十二年,南斗二十三半,牛七半,婺女十一少,虚十,六虚之差十九太。危十七太,营室十七少,东壁九太,奎十七半,娄十二太,胃十四太,昴十一,毕十六少,觜觿一,参九少,东井三十,舆鬼二太,柳十四少,七星六太,张十八太,翼十九少,轸十八太,角十三,亢九半,氐十五太,房五,心四太,尾十七,箕十少,为黄道度,以步日行。日与五星出入,循此。求此宿度,皆有余分,前后辈之成少、半、太,准为全度。若上考往古,下验将来,当据岁差,每移一度,各依术算,使得当时度分,然后可以步三辰矣。

以乾实去中积分,不尽者,盈通法为度。命起赤道虚九,宿次去之,经虚去分,至不满宿算外,得冬至加时日度。以三元之策累加之,得次气加时日度。

以度余减通法,余以冬至日躔距度所入限数乘之,为距前分。置距度下黄、赤道差,以通法乘之,减去距前分,余满百二十除,为定差。不满者,以象统乘之,复除,为秒分。乃以定差减赤道宿度,得冬至加时黄道日度。

又置岁差,以限数乘之,满百二十除,为秒分。不尽为小分。以加三元之策,因累裁之。命以黄道宿次,各得定气加时日度。

置其气定小余,副之。以乘其日盈、缩分,满通法而一,盈加、缩减其副。用减其日加时度余,得其夜半日度。因累加一策,以其日盈、缩分盈加、缩减度余,得每日夜半日度。

○四曰步月离术

转终六百七十万一千二百七十九。

转终日二十七,余千六百八十五,秒七十九。

转法七十六。

转秒法八十。

以秒法乘朔积分,盈转终去之;余复以秒法约,为入转分;满通法,为日。命日算外,得天正经朔加时所入。因加转差日一、余二千九百六十七、秒一,得次朔。以一象之策,循变相加,得弦、望。盈转终日及余秒者,去之。各以经朔、弦、望小余减之,得其日夜半所入。

各置朔、弦、望所入转日损益率,并后率而半之,为通率。又二率相减,为率差。前多者,以入余减通法,余乘率差,盈通法得一,并率差而半之;前少者,半入余,乘率差,亦以通法除之:为加时转率。乃半之,以损益加时所入,余为转余。其转余,应益者,减法;应损者,因余。皆以乘率差,盈通法得一,加于通率,转率乘之,通法约之,以朓减、朒加转率,为定率。乃以定率损益朓肉积,为定数。其后无同率者,亦因前率。应益者,以通率为初数,半率差而减之;应损者,即为通率。其损益入余进退日,分为二日,随余初末,如法求之,所得并以损益转率。此术本出《皇极历》,以究算术之微变。若非朔、望有交者,直以入余乘损益率,如通法而一,以损益朓朒,为定数。

七日、初数二千七百一,末数三百三十九。十四日、初数二千三百六十三,末数六百七十七。二十一日、初数二千二十四,末数千一十六。二十八日,初数千六百八十六,末数千三百五十四。以四象约转终,均得六日二千七百一分。就全数约为九分日之八。各以减法,余为末数。乃四象驯变相加,各其所当之日初、末数也。视入转余,如初数已下者,加减损益,因循前率;如初数以上,则反其衰,归于后率云。

各置朔、弦、望大小余,以入气、入转朓朒定数,朓减、朒加之,为定朔、弦、望大小余。定朔日名与后朔同者,月大;不同者,小;无中气者,为闰月。凡言夜半,皆起晨前子正之中。若注历,观弦、望定小余,不盈晨初余数者,退一日。其望有交、起亏在晨初已前者,亦如之。又月行九道迟疾,则有三大二小以日行盈、缩累增、损之,则容有四大三小,理数然也。若俯循常仪,当察加时早晚,随其所近而进退之,使不过三大二小。其正月朔有交、加时正见者,消息前后一两月,以定大小,令亏在晦、二。定朔、弦、望夜半日度,各随所直日度及余分命之。乃列定朔、弦、望小余,副之。以乘其日盈、缩分,如通法而一,盈加、缩减其副。以加夜半日度,各得加时日度。

凡合朔所交,冬在阴历、夏在阳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后,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当黄道东。立冬、立夏后,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当黄道东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冬在阳历、夏在阴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后,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当黄道西。立冬、立夏后,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当黄道西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春在阳历、秋在阴历,月行硃道;春分、秋分后,硃道半交在夏至之宿,当黄道南。立春、立秋后,硃道半交在立夏之宿,当黄道西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春在阴历,秋在阳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后,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当黄道北,立春、立秋后,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当黄道东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四序离为八节,至阴阳之所交,皆与黄道相会,故月有九行。各视月交所入七十二候距交初中黄道日度,每五度为限,亦初数十二,每限减一,数终于四、乃一度强,依平。更从四起,每限增一,终于十二,而至半交,其去黄道六度。又自十二,每限减一,数终于四,亦一度强,依平。更从四起,每限增一,终于十二,复与日轨相会。各累计其数,以乘限度,二百四十而一,得度。不满者,二十四除,为分,若以二十除之,则大分,以十二为母。为月行与黄道差数。距半交前后各九限,以差数为减;距正交前后各九限,以差数为加。此加减出入六度,单与黄道相较之数。若较之赤道,则随气迁变不常。计去冬至、夏至以来候数,乘黄道所差,十八而一,为月行与赤道差数。凡日以赤道内为阴,外为阳;月以黄道内为阴,外为阳。故月行宿度,入春分交后行阴历、秋分交后行阳历,皆为同名。若入春分交后行阳历、秋分交后行阴历,皆为异名。其在同名,以差数为加者加之,减者减之;若在异名,以差数为加者减之,减者加之。皆以增损黄道度,为九道定度。

各以中气去经朔日算,加其入交泛,乃以减交终,得平交入中气日算。满三元之策去之,余得入后节日算。因求次交者,以交终加之,满三元之策去之,得后平交入气日算。

各以气初先后数先加、后减之,得平交入定气日算。倍六爻乘之,三其小余,辰法除而从之,以乘其气损益率,如定气辰数而一,所得以损益其气朓朒积,为定数。

又置平交所入定气余,加其日夜半入转余,以乘其日损益率,满通法而一,以损益其日朓朒积,交率乘之,交数而一,为定数。乃以入气入转朓朒定数,朓减、朒加平交入气余,满若不足,进退日算,为正交入定气日算。其入定气余,副之,乘其日盈缩分,满通法而一,以盈加、缩减其副,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得正交加时黄道日度。以正交加时度余减通法,余以正交之宿距度所入限数乘之,为距前分。置距度下月道与黄道差,以通法乘之,减去距前分,余满二百四十除,为定差;不满者一退为秒。以定差及秒加黄道度、余,仍计去冬至、夏至已来候数乘定差,十八而一,所得依名同异而加减之,满若不足,进退其度,得正交加时月离九道宿度。

各置定朔、弦、望加时日度,从九道循次相加。凡合朔加时,月行潜在日下,与太阳同度,是谓离象。先置朔、弦、望加时黄道日度,以正交加时所在黄道宿度减之,余以加其正交九道宿度,命起正交宿度算外,即朔、弦、望加时所当九道宿度也。其合朔加时,若非正交,则日在黄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虽多少不同,考其去极,若应绳准。故云:月行潜在日下,与太阳同度。以一象之度九十一、余九百五十四、秒二十二半为上弦,兑象。倍之,而与日冲,得望,坎象。参之,得下弦,震象。各以加其所当九道宿度,秒盈象统从余,余满通法从度,得其日加时月度。综五位成数四十,以约度余,为分;不尽者,因为小分。

视经朔夜半入转,若定朔大余有进退者,亦加、减转日。否则因经朔为定。累加一日,得次日,各以夜半入转余乘列衰,如通法而一,所得以进加、退减其日转分,为月转定分。满转法,为度。

视定朔、弦、望夜半入转,各半列衰以减转分。退者,定余乘衰,以通法除,并衰而半之;进者,半余乘衰,亦以通法除:皆加所减。乃以定余乘之,盈通法得一,以减加时月度,为夜半月度。各以每日转定分累加之,得次日。若以入转定分,乘其日夜漏,倍百刻除,为晨分。以减转定分,余为昏分。望前以昏、望后以晨加夜半度,各得晨、昏月。

各视每日夜半入阴阳历交日数,以其下屈伸积,月道与黄道同名者,加之;异名者,减之。各以加、减每日辰昏黄道月度,为入宿定度及分。

○五曰步轨漏术

爻统千五百二十。

象积四百八十。

辰八刻百六十分。

昏、明二刻二百四十分。

各置其气消息衰,依定气所有日,每以陟降率陟减、降加其分,满百从衰,各得每日消息定衰。其距二分前后各一气之外,陟、降不等,皆以三日为限。雨水初日,降七十八;初限,日损十二;次限,日损八;次限,日损三;次限,日损二;次限,日损后。清明初日,陟一;初限,日益一;次限,日益二;次限,日益三;次限,日益八;末限,日益十九。处暑初日,降九十九;初限,日损十九;次限,日损八;次限,日损三;次限,日损二;末限,日损一。寒露初日,陟一;初限,日益一;次限,日益二;次限,日益三;次限,日益八;末限,日益十二。各置初日陟降率,依限次损益之,为每日率。乃递以陟减、降加气初消息衰,各得每日定衰。

南方戴日之下,正中无晷。自戴日之北一度,乃初数千三百七十九。自此起差,每度增一,终于二十五度,计增二十六分。又每度增二,终于四十度。又每度增六,终于四十四度,增六十八。又每度增二,终于五十度。又每度增七,终于五十五度。又每度增十九,终于六十度,增百六十。又每度增三十三,终于六十五度。又每度增三十六,终于七十度。又每度增三十九,终于七十二度,增二百六十。又度增四百四十。又度增千六十。又度增千八百六十。又度增二千八百四十。又度增四千。又度增五千三百四十。各为每度差。因累其差,以递加初数,满百为分,分十为寸,各为每度晷差。又累其晷差,得戴日之北每度晷数。

各置其气去极度,以极去戴日度五十六及分八十二半减之,得戴日之北度数。各以其消息定衰所直度之晷差,满百为分,分十为寸,得每日晷差。乃递以息减、消加其气初晷数,得每日中晷常数。

以其日处在气定小余,爻统减之,余为中后分。不足减,反相减,为中前分。以其晷差乘之,如通法而一,为变差。以加、减中晷常数,冬至后,中前以差减,中后以差加;夏至后,中前以差加,中后以差减。冬至一日,有减无加;夏至一日,有加无减。得每日中晷定数。

又置消息定衰,满象积为刻,不满为分。各递以息减、消加其气初夜半漏,得每日夜半漏定数。其全刻,以九千一百二十乘之,十九乘刻分从之,如三百而一,为晨初余数。

各倍夜半漏,为夜刻。以减百刻,余为昼刻。减昼五刻以加夜,即昼为见刻,夜为没刻。半没刻加半辰,起子初算外,得日出辰刻。以见刻加而命之,得日入。置夜刻,五而一,得每更差刻。又五除之,得每筹差刻。以昏刻加日入辰刻,得甲夜初刻。又以更筹差加之,得五夜更筹所当辰。其夜半定漏,亦名晨初夜刻。

又置消息定衰,满百为度,不满为分。各递以息减、消加气初去极度,各得每日去极定数。

又置消息定衰,以万二千三百八十六乘之,如万六千二百七十七而一,为度差。差满百为度。各递以息加、消减其气初距中度,得每日距中度定数。倍之,以减周天,为距子度。

置其日赤道日度,加距中度,得昏中星。倍距子度,以加昏中星,得晓中星。命昏中星为甲夜中星,加每更差度,得五夜中星。

凡九服所在,每气初日中晷常数不齐。使每气去极度数相减,各为其气消息定数。因测其地二至日晷,测一至可矣,不必兼要冬夏。于其戴日之北每度晷数中,较取长短同者,以为其地戴日北度数及分。每气各以消息定数加减之,因冬至后者,每气以减。因夏至后者,每气以加。得每气戴日北度数。各因所直度分之晷数,为其地每定气初日中晷常数。其测晷有在表南者,亦据其晷尺寸长短与戴日北每度晷数同者,因取其所直之度,去戴日北度数。反之,为去戴日南度。然后以消息定数加减之。

二至各于其地下水漏以定当处昼夜刻数。乃相减,为冬、夏至差刻。半之,以加、减二至昼夜刻数,为定春、秋分初日昼夜刻数。乃置每气消息定数。以当处差刻数乘之,如二至去极差度四十七分,八十而一,所得依分前、后加、减初日昼夜漏刻,各得余定气初日昼夜漏刻。

置每日消息定衰,亦以差刻乘之,差度而一,所得以息减、消加其气初漏刻,得次日。其求距中度及昏明中星日出入,皆依阳城法求之。仍以差刻乘之,差度而一,为今有之数。若置其地春、秋定日中晷常数与阳城每日晷数,较其同者,因其日夜半漏亦为其地定春、秋分初日夜半漏。求余定气初日,亦以消息定数依分前、后加、减刻分,春分后以减,秋分后以加。满象积为刻。求次日,亦以消息定衰,依阳城术求之。此术究理,大体合通。然高山平川,视日不等。较其日晷,长短乃同。考其水漏,多少殊别。以兹参课,前术为审。

○六曰步交会术

终数八亿二千七百二十五万一千三百二十二。

交终日二十七,余六百四十五,秒千三百二十二。

中日十三,余千八百四十二,秒五千六百六十一。

朔差日二,余九百六十七,秒八千六百七十八。

望差日一,余四百八十三,秒九千三百三十九。

望数日十四,余二千三百二十六,秒五千。

交限日十二,余千三百五十八,秒六千三百二十二。

交率三百四十三。

交数四千三百六十九。

交秒法一万。

以交数去朔积分;不尽,以秒法乘之,盈交数又去之;余如秒法而一,为入交分。满通法为日,命日算外,得天正经朔时加入交泛日及余。因加朔差,得次朔。以望数加朔,得望。若以经朔望小余减之,各得夜半所入。累加一日,得次日。加之满交终,去之。各以其日入气朓朒定数,朓减、朒加入交泛,为入交常日及余。又以交率乘其日入转朓朒定数,如交数而一,而朓减、朒加入交常,为入交定日及余。各如中日已下者,为月入阳历;已上者,去之,余为月入阴历。

○阴阳历

以其爻加减率与后爻加减率相减,为前差。又以后爻率与次后爻率相减,为后差。二差相减,为中差。置所在爻并后爻加减率,半中差以加而半之,十五而一,为爻末率,因为后爻初率。每以本爻初、末率相减,为爻差。十五而一,为度差。半之,以加减初率,少象减之,老象加之。为定初率。每以度差累加减之,少象以差减,老象以差加。各得每岁加减定分。乃循积其分,满百二十为度,各为月去黄道数及分。其四象初爻无初率,上爻无末率,皆倍本爻加减率,十五而一。所得各以初、末率减之,皆互得其率。

各置夜半入转,以夜半入交定日及余减之,不足减,加转终。余为定交初日夜半入转。乃以定交初日与其日夜半入余,各乘其日转定分,如通法而一,为分。满转法,为度。各以加其日转积度分,乃相减,所余为其日夜半月行入阴阳度数。转求次日,以转定分加之。以一象之度九十除之,若以少象除之,则兼除差度一、度分百六、大分十三、小分十四。讫,然后以次象除之。所得以少阳、老阳、少阴、老阴为次,起少阳算外,得所入象度数及分。先以三十乘阴阳度分,十九而一,为度分。不尽,以十五乘、十九除,为大分。不尽者,又乘、又除,为小分。然后以象度及分除之。乃以一爻之度十五除之,所得入爻度数及分。其月行入少象初爻之内及老象上爻之中,皆沾黄道。当朔望,则有亏蚀。

凡入交定如望差已下,交限已上,为入蚀限;望入蚀限,则月蚀。朔入蚀限,月在阴历,则日蚀。如望差已下,为交后。交限已上,以减交中,余为交前。置交前、后定日及余,通之,为去交前、后定分。十一乘之,二千六百四十三除,为去交度数。不尽,以通法乘之,复除为余。大抵去交十三度已上,虽入蚀限,为涉交数微,光景相接,或不见蚀。望去交分七百七十九已下者,皆既。已上者,以定交分减望差,余以百八十三约之,命以十五为限,得月蚀之大分。

月在阴历,初起东南,甚于正南,复于西南;月在阳历,初起东北,甚于正北,复于西北。其蚀十二分已上者,起于正东,复于正西。此据午正而论之。余各随方面所在,准此取正。

凡月蚀之大分五已下,因增三。十已下,因增四。十已上,因增五。其去交定分五百二十已下,又增半。二百六十已下,又增半。各为泛用刻率。

以所入气并后气增损差,倍六爻乘之,综两气辰数除之,为气末率。又列二气增损差,皆倍六爻乘之,各如辰数而一;少减多,余为气差。加减末率冬至后以差减,夏至后以差加。为初率。倍气差,综两气辰数除,为日差。半之,加减初、末,为定率。以差累加、减气初定率,冬至后以差加,夏至后以差减。为每日增损差。乃循积之,随所入气日增损气下差积,各其日定数。其二至之前一气,皆后无同差,不可相并,各因前末为初率。以气差冬至前减、夏至前加,为末率。

阴历蚀差千二百七十五,蚀限三千五百二十四,或限三千六百五十九。阳历蚀限百三十五,或限九百七十四。以蚀朔所入气日下差积,阴历减之,阳历加之,各为蚀定差及定限。朔在阴历,去交定分满蚀定差已上者,为阴历蚀。不满者,虽在阴历,皆类同阳历蚀。其去交定分满定限已下者,的蚀。或限已下者,或蚀。

阴历蚀者,置去交定分,以蚀定差减之,余百四已下者,皆蚀既。已上者,以百四减之。余以百四十三约之。其入或限者,以百五十二约之。半已下,为半弱。半已上,为半强。以减十五,余为日蚀之大分。其同阳历蚀者,其去交定分少于蚀定差六十已下者,皆蚀既。已上者,以阳历蚀定限加去交分,以九十约之。其阳历蚀者,置去交定分,亦以九十约之。入或限者,以百四十三约之。皆半已下,为半弱。半已上,为半强。命之,以十五为限,得日蚀之大分。

月在阴历,初起西北,甚于正北,复于东北。月在阳历,初起西南,甚于正南,复于东南。其蚀十二分已上,皆起于正西,复于正东。

凡日蚀之大分,皆因增二。其阴历去交定分多于蚀定差七十已上者,又增;三十五已下者,又增半。其同阳历去交定分少于蚀定差二十已下者,又增半;四已下者,又增少。各为泛用刻率。

置去交定分,以交率乘之,二十乘交数除之;其月道与黄道同名者,以加朔望定小余:异名者,以减朔、望定小余:为蚀定余。如求发敛加时术入之,得蚀甚辰刻。各置泛用刻率,副之。以乘其日入转损益率,如通法而一。所得应朒者,依其损益;应朓者,损加、益减其副:为定用刻数。半之,以减蚀甚辰刻,为亏初;以加蚀甚辰刻,为复末。其月蚀,置定用刻数,以其日每更差刻除,为更数。不尽,以每筹差刻除,为筹数。综之为定用更筹。乃累计日入后至蚀甚辰刻,置之,以昏刻加日入辰刻减之,余以更筹差刻除之。所得命以初更筹算外,得蚀甚更筹。半定用更筹减之,为亏初;加之,为复末。按天竺俱摩罗所传断日蚀法,日躔郁车宫者,的蚀。其余据日所在宫,火星在前三及后五之宫,并伏在日下,则不蚀。若五星皆见,又水在阴历及三星已上同聚一宿,则亦不蚀。凡星与日别宫或别宿则易断,若同宿则难。天竺所云十二宫,即中国之十二次。郁车宫者,降娄之次也。

九服之地,蚀差不同。先测其地二至及定春秋分中晷长短,与阳城每日中晷常数较取同者,各因其日蚀差为其地二至及定春秋分蚀差。以夏至差减春分差,以春分差减冬至,各为率。并二率,半之,六而一,为夏率。二率相减,六而一,为总差。置总差,六而一,为气差。半气差,以加夏率,又以总差减之,为冬率。冬率即冬至率。每以气差加之,各为每气定率。乃循积其率,以减冬至蚀差,各得每气初日蚀差。求每日,如阳城法求之。若戴日之南,当计所在地,皆反用之。

○七曰步五星术

△岁星

终率百二十一万二千五百七十九,秒六。

终日三百九十八,余二千六百五十九,秒六。

变差三十四,秒十四。

象算九十一,余二百三十八,秒五十七,微分十二。

爻算十五,余百六十六,秒四十二,微分八十二。

△荧惹

终率二百三十七万一千三,秒八十六。

终日七百七十九,余二千八百四十三,秒八十六。

变差三十二,秒二。

象算九十一,余二百三十八,秒四十三,微分八十四。

爻算十五,余百六十六,秒四十,微分六十二。

△镇星

终率百一十四万九千三百九十九,秒九十八。

终日三百七十八,余二百七十九,秒九十八。

变差二十二,秒九十二。

象算九十一,余二百三十七,秒八十七。

爻算十五,余百六十六,秒三十一,微分十六。

△太白

终率百七十七万五千三十,秒十二。

终日五百八十三,余二千七百一十一,秒十二。

中合日二百九十一,余二千八百七十五,秒六。

变差三十,秒五十三。

象算九十一,余二百三十八,秒三十四,微分五十四。

爻算十五,余百六十六,秒三十九,微分九。

△辰星

终率三十五万二千二百七十九,秒七十二。

终日百一十五,余二千六百七十九,秒七十二。

中合日五十七,余二千八百五十九,秒八十六。

变差百三十六,秒七十八。

象算九十一,余二百四十四,秒九十八,微分六十。

爻算十五,余百六十七,秒四十九,微分七十四。

辰法七百六十。

秒法一百。

微分法九十六。

置中积分,以冬至小余减之,各以其星终率去之,不尽者,返以减终率;余满通法为日,得冬至夜半后平合日算。各以其星变差乘积算,满干实去之;余满通法,为日。以减平合日算,得入历算数。皆四约其余,同于辰法。及以一象之算除之,以少阳、老阳、少阴、老阴为次,起少阳算外。余以一爻之算除之;所得命起其象初爻算外,得外入爻算数。

○五星爻象历

以所入爻与后爻损益率相减,为前差;又以后爻与次后爻损益率相减,为后差;二差相减,为中差。置所入爻并后爻损益率,半中差以加之,九之,二百七十四而一,为爻末率,因为后爻初率。皆因前爻末率,以为后爻初率。初、末之率相减,为爻差。倍爻差,九之,二百七十四而一,为算差。半之,加减初、末,各为定率。以算差累加、减爻初定率,少象以差减,老象以差加。为每算损益率。循累其率,随所入爻损益其下进退积,各得其算定数。其四象初爻无初率,上爻无末率,皆置本爻损益率四而九之,二百七十四得一,各以初、末率减之,皆互得其率。

各置其星平合所入爻之算差,半之,以减其入算损益率。损者,以所入余乘差,辰法除,并差而半之;益者,半入余,乘差,亦辰法除:皆中所减之率。乃以入余乘之,辰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算下进退,各为平合所入定数。

置进退定数,金星则倍置之。各以合下乘数乘之,除数除之。所得满辰法为日,以进加、退减平合日算,先以四约平合余,然后加减。为常合日算。

置常合日先后定数,四而一,以先减、后加常合日算,得定合日算。又四约盈缩分,以定合余乘之,满辰法而一。所得以盈加、缩减其定余,加其日夜半日度,为定合加时星度。

又置定合日算,以冬至大小余加之,天正经朔大小余减之。其至朔小余,皆先以四约之。若大余不足减,又以爻数加之,乃减之。余满四象之策除,为月数。不尽者,为入朔日算。命月起天正、日起经朔算外,得定合月、日。视定朔与经朔有进退者,亦进减、退加一日为定。

置常合及定合应加减定数,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乃以加减其平合入爻算,满若不足,进退爻算,得定合所入。乃以合后诸变历度累加之,去命如前,得次变初日所入。如平合求进退定数,乃以乘数乘之,除数除之,各为进退变率。

五星变行日中率、度中率、差行损益率、历度乘数、除数

○岁星

合后伏:十七日三百三十二分,行三度三百三十二分。先迟,二日益疾九分。历,一度三百五十七分。乘数三百五十,除数二百八十一。

前顺:百一十二日,行十八度六百五十六分。先疾,五日益迟六分。历,九度三百三十七分。乘数三百五十,除数二百八十一。

前留:二十七日。历,二度二百二十分。乘数二百六十七,除数二百二十一。

前退:四十三日,退五度三百六十九分。先迟,六日益疾十一分。历,三度四百七十五分。乘数四百七十,除数四百三。

后退:四十三日,退五度三百六十九分。先迟,六日益迟十一分。历,三度四百七十五分。乘数五百一十,除数四百六十七。

后留:二十七日。历,三度二百一十分。乘数二百七十,除数二百二十二。

后顺:百一十二日,行十八度六十五分。先迟,五日益疾六分。历,九度三百三十七分。乘数二百六十七,除数二百二十七。

合前伏:十七日三百三十二分,行三度三百三十二分。先疾,二日益迟九分。历,一度三百五十八分。乘数三百五十,除数二百八十一。

○荧惑

合后伏:七十一日七百三十五分,行五十四度七百三十五分。先疾,五日益迟七分。历,三十八度二百一分。乘数百二十七,除数三十。

前疾: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先疾,九日益迟四分。历,百一十三度五百九十六分。乘数百二十七,除数三十。

前迟: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疾,日益迟四分。历,三十一度六百八十五分。乘数二百三,除数五十四。

前留:十三日,历,六度六百九十三分。乘数二百三,除数五十四。

前退:三十一日,退八度四百七十三分。先迟,六日益疾五分。历,十六度三百六十七分。乘数二百三,除数四十八。

后退:三十一日,退八度四百七十三分。先疾,六日益迟五分。历,十六度三百六十七分。乘数二百三,除数四十八。

后留:十三日。历,六度六百九十三分。乘数二百三,除数四十八。

后迟: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迟,日益疾四分。历,三十一度六百八十五分。乘数二百三,除数五十四。

后疾: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先迟,九日益疾四分。历,百一十三度五百九十六分。乘数二百三,除数五十四。

合前伏:七十一日七百三十六分,行五十四度七百三十六分。先迟,五日益疾七分。历,三十八度二百一分。乘数百二十七,除数三十。

○镇星

合后伏:十八日四百一十五分,行一度四百一十五分。先迟,二日益疾九分。历,四百八十分。乘数十二,除数十一。

前顺: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四十一分。先疾,六日益迟五分。历,二度六百二十三分。乘数十二,除数十一。

前留:三十七日三百八十分。历,一度二百八分。乘数十,除数九。

前退:五十日,退二度三百三十四分。先迟,七日益疾一分。历,一度五百三十一分。乘数二十,除数十七。

后退:五十日,退二度三百三十四分,先疾,七日益迟一分。历,一度五百三十一分。乘数五,除数四。

后留:三十七日三百八十分。历,一度二百八分。乘数二十,除数一十七。

后顺: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四十一分。先迟,六日益疾五分。历,二度六百二十三分。乘数十,除数九。

合前伏:十八日四百一十五分,行一度四百一十五分。先疾,二日益迟九分。历,四百八十分。乘数十二,除数十一。

○太白

晨合后伏:四十一日七百一十九分,行五十二度七百一十九分。先迟,三日益疾十六分。历,四十一度七百一十九分。乘数七百九十七,除数二百九。

夕疾行:百七十一日,行二百六度。先疾,五日益迟九分。历,百七十一度乘数七百九十七,除数二百九。

夕平行:十二日,行十二度。历,十二度。乘数五百一十五,除数百五十六。

夕迟行:四十二日,行三十一度,先疾,日益迟十分。历,四十二度。乘数五百一十五,除数百三十七。

夕留:八日。历,八度。乘数五百一十五,除数九十二。

夕退:十日,退五度。先迟,日益疾九分。历,十度。乘数五百一十五,除数八十六。

夕合前伏:六日,退五度。先疾,日益迟十五分。历,六度。乘数五百一十五,除数八十四。

夕合后伏:六日,退五度。先迟,日益疾十五分。历,六度。乘数五百一十五,除数八十三。

晨退:十日,退五度。先疾,日益迟九分。历,十度。乘数五百一十五,除数八十四。

晨留:八日,历八度。乘数五百一十五,除数八十六。

晨迟行:四十二日,行三十一度。先迟,日益疾十分。历,四十二度。乘数五百一十五,除数九十二。

晨平行:十二日,行十二度。历,十二度。乘数五百一十五,除数百三十七。

晨疾行:百七十一日,行二百六度。先迟,五日益疾九分。历,百七十一度。乘数五百一十五,除数百五十六。

晨合前伏:四十一日七百一十九分,行五十二度七百一十九分。先疾,三日益迟十六分。历,四十一度七百一十九分。乘数七百九十七,除数二百九。

○辰星

晨合后伏:十六日七百一十五分,行三十三度七百一十五分。先迟,日益疾二十二分。历,十六度七百一十五分。乘数二百八十六,除数二百八十七。

夕疾行:十二日,行十七度。先疾,日益迟五十分。历,十二度。乘数二百八十六,除数二百八十七。

夕平行:九日,行九度。历,九度。乘数四百九十五,除数百九十四。

夕迟行:六日,行四度。先疾,日益迟七十六分。历,六度。乘数四百九十六,除数百九十五。

夕留:三日。历,三度。乘数四百九十七,除数百九十六。

夕合前伏:十一日,退六度。先迟,日益疾三十一分。历,十一度。乘数四百九十八,除数百九十七。

夕合后伏:十一日,退六度。先疾,日益迟三十一分。历,十一度。乘数五百,除数百九十八。

晨留:三日。历,三度。乘数四百九十八,除数百九十八。

晨迟行:六日,行四度。先迟,日益疾七十六分。历,六度。乘数四百九十七,除数百九十六。

晨平行:九日,行九度。历,九度。乘数四百九十六,除数百九十五。

晨疾行,十二日,行十七度。先迟,日益疾五十分。历,十二度。乘数四百九十二,除数百九十四。

晨合前伏:十六日七百一十五分,行三十三度七百一十五分。先疾,日益迟二十二分。历,十六度七百一十五分。乘数二百八十六,除数二百八十七。

各置其本进退变率与后变率。同名者,相消为差。在进前少,在退前多,各以差为加;在进前多,在退前少,各以差为减。异名者,相从为并。前退后进,各以并为加;前进后退,各以并为减。逆行度率则反之。皆以差及并,加、减日度中率,各为日度变率。其水星疾行,直以差、并加、减度中率,为变率。其日直因中率为变率,勿加、减也。

以定合日与前疾初日、后疾初日与合前伏初日先后定数,各以同名者相消为差,异名者相从为并。皆四而一。所得满辰法,各为日度。乃以前日度盈加、缩减其合后伏度之变率及合前伏、前疾日之变率,亦以后日度盈减、缩加其后疾日之变率及合前伏、前疾度之变率。金水夕合,反其加减。留退亦然。其二留日之变率,若差于中率者,即以所差之数为度,各加、减本迟度之变率。谓以所多于中率之数加之,少于中率之数减之。已下加、减准此。退行度之变率,若差于中率者,即倍所差之数,各加、减本疾度之变率。其土、木二星,既无迟、疾,即加、减前、后顺行度之变率。其水星疾行度之变率,若差于中率者,即以所差之数为日,各加、减留日变率。其留日变率若少不足减者,即侵减迟日变率;若多于中率者,亦以所多之数为日,以加留日变率。各加、减变率讫,皆为日度定率。其日定率有分者,前后辈之。辈,配也,以少分配多分,满全为日。有余转配其诸变率。不加减者,皆依变率为定率。

置其星定合余,以减辰法;余以其星初日行分乘之,辰法而一,以加定合加时度,得定合后夜半星度及余。自此各依其星计日行度,所至皆从夜半为始。各以一日所行度分顺加、退减之。其行有小分者,各满其法从行分。伏不注度,留者因前,退则依减。顺行出虚,去六虚之差。退行入虚,先加此差。六虚之差,亦四而一,乃用加减。讫,皆以转法约行分,为度分,得每日所至。日度定率,或加或减,益疾益迟,每日渐差,不可预定。今且略据日度中率,商量置之。其定率既有盈缩,即差数合随而增损,当先检括诸变定率与中率相较近者因用其差,求其初、末之日行分为主。自余诸变,因此消息,加、减其差,各求初、末行分。循环比较,使际会参合,衰杀相循。其金、水皆以平行为主,前后诸变,准此求之。其合前伏,虽有日度定率,因加至合而与后算不叶者,皆从后算为定。其初见伏之度,去日不等,各以日度与星辰相较。木去日十四度,金十一度,火、土、水各十七度皆见。各减一度,皆伏。其木、火、土三星,前顺之初,后顺之末,及金、水疾行、留、退初、末,皆是见、伏之初日,注历消息定之。金、水及日、月度,皆不注分。

置日定率减一,以所差分乘之,为实。以所差日乘定日率,为法。实如法而一,为行分,得每日差。以辰法通度定率,从其分,如日定率而一,为平行度分。减日定率一,以所差分乘之,二而一,为差率。以加、减平行分,益疾者,以差率减平行为初日,加平行为末日;益迟者,以差率加平行为初日,减平行为末日。得初、末日所行度及分。其差不全而与日相合者,先置日定率减一,以所差分乘之,为实。倍所差日,为法。实如法而一,为行分。不尽者,因为小分。然后为差率。

置初日行分,益迟者,以每日差累减之;益疾者,以每日差累加之:得次日所行度分。其每日差及初日行,皆有小分。母既不同,当令同之,乃用加、减。

其先定日数而求度者,减所求日一,以每日差乘之,二而一。所得以加、减初日行分,益迟减之,益疾加之。以所求日乘之,如辰法而一,为度。不尽者,为行分,得从初日至所求日积度及分。

若先定度数而返求日者,以辰法乘所求行度。有分者,从之。八之,如每日差而一,为积。倍初日行分,以每日差加、减之,益迟者加之,益疾者减之。如每日差而一,为率。令自乘,以积加、减之。益迟者以积减之,益疾者以积加之。开方除之,所得以率加、减之。益迟者以率加之,益疾者以率减之。乃半之,得所求日数。开方除者,置所开之数为实。借一算于实之下,名曰下法。步之,超一位。置商于上方,副商于下法之上,名曰方法。命上商以除实。毕,倍方法一折,下法再折。乃置后商于下法之上,名曰隅法。副隅并方。命后商以除实。毕,隅从方法折下,就除如前开之。

五星前变,入阳爻,为黄道北;入阴爻,为黄道南。后变,入阳爻,为黄道南;入阴爻,为黄道北。其金、水二星,以夕为前变,晨为后变。各计其变行,起初日入爻之算,尽老象上爻未算之数。不满变行度常率者,因置其数以变行日定率乘之,如变行度常率而一,为日。其入变日数与此日数已下者,星在道南北依本所入阴阳爻为定。过此日数之外者,南北返之。

《九执历》者,出于西域。开元六年,诏太史监瞿坛悉达译之。断取近距,以开元二年二月朔为历首。度法六十。月有二十九日,余七百三分日之三百七十三。历首有朔虚分百二十六。周天三百六十度,无余分。日去没分九百分度之十三。二月为时,六时为岁。三十度为相,十二相而周天。望前曰白博义;望后曰黑博义。其算皆以字书,不用筹策。其术繁碎,或幸而中,不可以为法。名数诡异,初莫之辩也。陈玄景等持以惑当时,谓一行写其术未尽,妄矣。

宝应元年六月望戊夜,月蚀三之一。官历加时在日出后,有交,不署蚀。代宗以《至德历》不与天合,诏司天台官属郭献之等嘉派先导学者。山西太原人,五世祖始迁江苏淮安。应试不,复用《麟德》元纪,更立岁差,增损迟疾、交会及五星差数,以写《大衍》旧术。上元七曜,起赤道虚四度。帝为制序,题曰《五纪历》。

其与《大衍》小异者九事,曰:仲夏之朔,若月行极疾,合于亥正,朔不进,则朔之晨,月见东方矣。依《大衍》,戌初进初朔,则朔之夕,月见西方矣。当视定朔小余不满《五纪》通法,如晨初余数减十刻已下者,进以明日为朔。一也。以三万二千一百六十乘夜半定漏刻,六十七乘刻分从之,二千四百而一,为晨初余数。二也。阳历去交分,交前加一辰,交后减一辰,余百八十三已下者,日亦蚀。三也。月蚀有差,以望日所入定数,视月道同名者,交前为加,交后为减;异名者,交前为减,交后为加,各以加减去交分。又交前减一辰,交后加一辰,余如三百三十八已下者,既。已上,以减望差,八十约之,得蚀分。四也。日蚀有差,以朔日所入定数,十五而一,以减百四,余为定法。以蚀差减去交分。又交前减两辰,余为阴历蚀。其不足减者,反减蚀差。在交后减两辰,交前加三辰,余为类同阳历蚀。又自小满毕小暑,加时距午正八刻外者,皆减一辰;三刻内者,皆加一辰。自大寒毕立春,交前五辰外,自大暑毕立冬,交后五辰外,又减一辰。不足减者,既。加、减讫,各如定法而一,以减十五,余为蚀分。其阳历蚀者,置去交分,以蚀差加之。交前加一辰,交后减一辰。所得,以减望差,余如百四约之,得为蚀分。五也。所蚀分,日以十八乘之,月以二十乘之,皆十五而一,为泛用刻,不复因加。六也。日蚀定用刻在辰正前者,以十分之四为亏初刻,六为复末刻。未正后者,六为亏初刻,四为复末刻。不复相半。七也。五星乘数、除数,诸变皆通用之,不复变行异数。入进退历,皆用度中率。八也。以定合初日与前疾初日、后疾初日与合前伏初日先后定数,各同名者,相消为差;异名者,相从为并。皆四而一。所得满辰法,各为日。乃以前日盈减、缩加其合后伏日变率,亦以后日盈加、缩减合前伏日变率。太白、辰星夕变,则返加减留退。二退度变率,若差于中率者,倍所差之数,曰伏差,以加减前疾日度变率。荧惑均加减前疾两变日度变率。岁星、荧惑、镇星前留日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度,加减前迟日变率。皆多于中率之数者,加之;少于中率者,减之。后留日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日,以加减后迟日变率及加减二退度变率。又以伏差加减后疾日度变率。多于中率之数者,减之;少于中率者,加之。其荧惑均加减疾迟两变日度变率。岁星、镇星无迟,即加减前后顺行日度变率。太白晨夕退行度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亦倍所差之数为度,加减本疾度变率。夕合前、后伏,虽亦退行,不取加、减。二留日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度,加减本迟度变率。皆多于中率之数加之,少于中率减之。其辰星二留日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度,各加、减本迟度变率。疾行度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日,各加、减留日变率。亦多于中率之数者,加之;少于中率者,减之。其留日变率,若少不足减者,侵减迟日变率。加减讫,皆为日度定率。九也。

《大衍》以四象考五星进退,或时弗叶。献之加减颇异,而偶与天合。于是颁用,讫建中四年。

《宝应五纪历》演纪上元甲子,距宝应元年壬寅,积二十六万九千九百七十八算。

《五纪》通法千三百四十。

策实四十八万九千四百二十八。

揲法三万九千五百七十一。

策余七千二十八。

用差七千五百四十八。

挂限三万八千三百五十七。

三元之策十五,余二百九十二,秒五;秒母六。以象统为母者,以四因之。

四象之策二十九,余七百一十一。

一象之策七,余五百一十二太。

天中之策五,余九十七,秒十五;秒母十八。

地中之策六,余百一十九,秒四;秒母三十。

贞悔之策三,余五十八,秒十七。

辰法三百三十五。

刻法百三十四。

干实四十八万九千四百四十二,秒七十。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虚分三百四十二,秒七十。

岁差十四,秒七十。

秒法百。

定气所有日及余,以辰计之,曰辰数,与《大衍》同。

六虚之差七,秒七十。

转终分百三十六万六千一百五十六。

转终日二十七,余七百四十三,秒五。

秒法三十七。

转法六十七。约转分为度,曰逡程。积逡程,曰转积度。

七日初,千一百九十一。末,百四十九。十四日初,千四十二。末,二百九十八。

二十一日初,八百九十二。末,四百四十八。二十八日初,七百四十三。末,五百九十七。

半纪六百七十。

象积四百八十。

辰刻八刻,分百六十。

昏明刻各二刻,分二百四十。

交终三亿六千四百六十四万三千七百六十七。

交终日二十七,余二百八十四,秒三千七百六十七。

交中日十三,余八百一十二,秒千八百八十三半。

朔差日二,余四百二十六,秒六千二百三十三。

望差日一,余二百一十三,秒三千一百一十六半。

望数日十四,余千二十五,秒五千。

交限日十二,余五百九十八,秒八千七百六十七。

交率六十一。

交数七百七十七。凡春分后阴历交后,秋分后阳历交后,为月道同名。余皆为异名。

辰分百一十三。

秒法一万。

去交度乘数十一,除数千一百六十五。

太阴损益差:冬至、夏至,益十九,积七十六;小寒、小暑,益十六,积九十五;大寒、大暑,益十四,积百一十一;立春、立秋,益十二,积百二十五;雨水、处暑,益十,积百三十七;惊贽、白露,益七,积百四十七;春分、秋分,损七,积百五十四。清明、寒露,损十,积百四十七;谷雨、霜降,损十二,积百三十七;立夏、立秋,损十四,积百二十五;小满、小雪,损十七,积百一十一;芒种、大雪,损十九,积九十五;依定气求朓朓术入之,得其望日所入定数。

太阳每日蚀差:月在阴历,自秋分后、春分前,皆以四百五十七为蚀差;入春分后,日损五分;入夏至初日,损不尽者七;乃自后日益五分。月在阳历,自春分后、秋分前,亦以四百五十七为蚀差;入秋分后,日损五分,入冬至初日,损不尽者七;乃自后日益五分。各得朔日所入定数。

○岁星

终率五十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二,秒三十六。

终日三百九十八,余千一百六十二,秒三十六。

变差十四,秒八十八。

象算九十一,余百五,秒十八。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四十六,微分三十二。

乘数五。

除数四。

荧惑。

终率百四万五千八十八,秒八十三。

终日七百七十九,余千二百二十八,秒八十三。

变差三十二,秒五十七。

象算九十一,余百六,秒二十八,微分五十四。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五十四,微分七十三。

乘数百二十七。

除数三十。

○镇星

终率五十万六千六百二十三,秒二十九。

终日三百七十八,余百三,秒二十九。

变差九,秒八十七。

象算九十一,余百四,秒八十六,微分六十六。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三十一,微分十一。

乘数十二。

除数十一。

○太白

终率七十八万二千四百四十九,秒九。

终日五百八十三,余千二百二十九,秒九。

中合二百九十二,余千二百八十四,秒五十九,微分七十二。

变差四十九,秒七十二。

象算九十一,余百七,秒三十五,微分七十二。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七十二,微分六十。

乘数十五。

除数二。

○辰星

终率十五万五千二百七十八,秒六十六。

终日百一十五,余千一百七十八,秒六十六。

中合五十七,余千二百五十九,秒三十三。

变差五十,秒八十五。

象算九十一,余百七,秒四十二,微分七十八。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七十三,微分七十七。

秒法百。

微分法九十六。

德宗时,《五纪历》气朔加时稍后天,推测星度与《大衍》差率颇异。诏司天徐承嗣与夏官正杨景风等,杂《麟德》、《大衍》之旨治新历。上元七曜,起赤道虚四度。建中四年历成,名曰《正元》。其气朔、发敛、日躔、月离、轨漏、交会,悉如《五纪》法。惟发敛加时无辰法,皆以象统乘小余,通法而一,为半辰数。余五因之,六刻法除之,得刻。不尽,六而一,为刻分。其轨漏夜半刻分以刻法准象积取其数用之,以刻法通夜半定漏刻,内分,二十而一,为晨初余数。月蚀去交分,如二百七十九已下者,既。已上,以减望差,六十六约之,为蚀分。日蚀差亦十五约之,以减八十五,余为定法。又加减去交分讫,以减望差,八十五约之,得蚀分。日法不同也。其五星写《麟德历》旧术,因冬至后夜半平合日算,加合后伏日及余,即平见日算。金、水先得夕见;其满晨见伏日及余秒去之,余为晨平见。求入常气,以取定见而推之。《麟德历》之启蛰,《正元历》之雨水;《麟德历》之雨水,《正元历》之惊蛰也。《麟德历》荧惑前、后疾变度率,初行入气差行,日益迟、疾一分,《正元历》则二分,亦度母不同也。诏起五年正月行新历。会硃泚之乱,改元兴元。自是颁用,讫元和元年。

《建中正元历》演纪上元甲子,距建中五年甲子,岁积四十万二千九百算外。

《正元》通法千九十五。

策实三十九万九千九百四十三。

揲法三万三千三百三十六。

章闰万一千九百一十一。

策余五千七百四十三。

用差六千一百六十八。

挂限三万一千三百四十三。

三元之策十五,余二百三十九,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余五百八十一。

一象之策七,余四百一十九。

中盈分四百七十八,秒一十四。

朔虚分五百一十四。

象统二十四。

象位六。

天中之策五,余七十九,秒五十五;秒母七十二。

地中之策六,余九十五,秒四十三;秒母六十。

贞悔之策三,余四十七,秒五十一半。

刻法二百一十九。六刻法千三百一十四。

干实三十九万九千九百五十五,秒二。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虚分二百八十,秒二。

岁差十二,秒二。

秒母百。

定气辰数同《大衍》。

六虚之差六,秒二十。

转终分三亿一百七十二万一百三十二。

转终日二十七,余六百七,秒百三十二。

入转秒法一万。

转法二百一十九。约转分为度,曰逡程。积逡程,曰转积度。

七日:初九百七十三,末百二十二。

十四日:初八百五十一,末二百四十四。

二十一日:初七百二十九,末三百六十六。

二十八日:初六百七,末四百八十八。

辰刻八刻,分七十三。

刻法二百一十九。

昏明刻各二刻,分百九半。

交终分二亿九千七百九十七万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终日二十七,余二百三十二,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中日十三,余六百六十三,秒六千九百七半。

朔差日二,余三百四十八,秒六千一百八十五。

望差日一,余百七十四,秒三千九十二半。

望数日十四,余八百三十八。

交限日十二,余四百八十九,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率六十一。

交数七百七十七。

交辰法九十一少。

秒法一万。

去交度乘数十一,除数九百四十五。

太阴损益差:冬至、夏至,益十六,积六十二。小寒、小暑,益十三,积七十八。大寒、大暑,益十一,积九十一。立春、立秋,益十,积百二。雨水、处暑,益八,积百一十二。惊蛰、白露,益六,积百二十。春分、秋分,损六,积百二十六。清明、寒露,损八,积百二十。谷雨、霜降,损十,积百一十二。立夏、立冬,损十一,积百二。小满、小雪,损十三,积九十一。芒种、大雪,损十六,积七十八。以损益依入定气求朓朒术入之,各得其望日所入定数。

太阳每日蚀差:月在阴历,自秋分后、春分前,皆以三百七十三为蚀差,入春分后,日损四分;入夏至初日,损不尽者六;乃自后日益四分。月在阳历,自春分后、秋分前,亦以三百七十三为蚀差;入秋分后,日损四分;入冬至初日,损不尽者六;乃自后日益四分:各得朔日所入定数。

○岁星

终率四十三万六千七百六十,秒四。

终日三百九十八,余九百五十,秒四。

合后伏日十七,余千二十三。

○荧惑

终率八十五万四千七,秒七十九。

终日七百七十九,余千二,秒七十九。

合后伏日七十一,余千四十九。

○镇星

终率四十一万三千九百九十四,秒六十三。

终日三百七十八,余八十四,秒六十三。

合后伏日十八,余五百九十。

○太白

终率六十三万九千三百八十九,秒二十八。

终日五百八十三,余四,秒二十八。

晨合后伏日四十一,余九百一十五。

夕见伏日二百五十六,余五百二,秒一十四。

晨见伏日三百二十七,余五百二,秒一十四。

○辰星

终率十二万六千八百八十八,秒四半。

终日百一十五,余九百六十三,秒四半。

晨合后伏日十六,余千四十。

夕见伏日五十二,余四百八十一,秒五十二少。

晨见伏日六十三,余四百八十一,秒五十二少。

秒法一百。

五星平见加减差。

○岁星

初见,去日十四度,见。入冬至,毕小寒,均减六日。自入大寒后,日损百九分半。入春分初日,依平。自后日加百四十五分半。入立夏,毕小满,均加六日。自入芒种后,日损百四十五分。入夏至,毕立秋,均加四日。自入处暑后,日损二百九十一分半。入白露初日,依平。自后日减八十七分。入小雪,毕大雪,均减六日。

○荧惑

初见,去日十七度,见。入冬至初日,减二十七日。自后日损九百八十五分半。入大寒初日,依平。自后日加六百五十七分。入惊蛰,毕谷雨,均加二十七日。自入立夏后,日损三百二十三分。入立秋,依平。自入处暑后,日减三百二十三分。入小雪,毕大雪,均减二十七日。

○镇星

初见,去日十七度,见。入冬至初日,减四日。自后日益百四十五分半。入大寒,毕春分,均减八日。自入清明后,日损九十六分。入小暑初日,依平。自后日加百四十五分半。入白露初日,加八日。自后日损二百九十一分。入秋分,均加四日。自入寒露后,日损九十六分。入小雪初日,依平。自后日减百四十五分半。

○太白

初见,去日十一度。夕见:入冬至初日,依平。自后日减百六十三分。入雨水,毕春分,均减九日。自入清明后,日减百六十三分。入芒种,依平。自入夏至,日加百六十三分。入处暑,毕秋分,均加九日。自入寒露后,日损百六十三分。入大雪,依平。晨见:入冬至,依平。入小寒后,日加百九分半。入立春,毕立夏,均加三日。入小满后,日损百九分半。入夏至,依平。入小暑后,日减百九分半。入立秋,毕立冬,均减三日。入小雪后,日损百九分半。

○辰星

初见,去日十七度。夕见:入冬至,毕清明,依平。入谷雨,毕芒种,均减二日。入夏至,毕大暑,依平。入立秋,毕霜降,应见不见。其在立秋及霜降二气之内者,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内,有水、火、土、金一星已上者,见。入立冬,毕大雪,依平。晨见;入冬至,均减四日。入小寒,毕雨水,均减三日。其在雨水气内,去日度如前,晨无水、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不见。入惊蛰,毕立夏,应见不见。其在立夏气内,去日度如前,晨有水、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亦见。入小满,毕寒露,依平。入霜降,毕立冬,均加一日。入小雪,毕大雪,依平。

○五星变行加减差日度率

△岁星

前顺:差行。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九百七十一分。先疾,二日益迟三分。

前留:二十六日。

前退:差行。四十二日,退六度。先迟,日益疾二分。

后退:差行。四十二日,退六度。先疾,日益迟二分。

后留:二十五日。

后顺:差行。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九百七十一分。先迟,二日益疾三分。日尽而夕伏。

△荧惑

前疾:入冬至初日,二百四十三日行百六十五度。自后三日损日度各二。小寒初日,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自后二日损日度各一。谷雨四日,依平。毕小满九日,百七十八日行百度。自九日后,三日损日度各一。夏至初日,依平。毕六日,百七十一日行九十三度。自六日后,每三日益日度各一。立秋初日,百八十四日行百六度。自后每日益日度各一。白露初日,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自后五日益日度各六。秋分初日,二百三十二日行百五十四度。自后每日益日度各一。寒露初日,二百四十七日行百六十九度。自后五日益日度各三。霜降五日,依平。毕立冬十三日,二百五十九日行百八十一度。自入十三日后,二日损日度各一。

前迟:差行。入冬至,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疾,日益迟三分。自入小寒后,三日损日度各一。大寒初日,五十五日行二十度。自后三日益日度各一。立春初日,毕清明,平,六十日行二十五度。自入谷雨,每气损度一。立夏初日,毕小满,平,六十日行二十三度。自入芒种后,每气益一度。夏至初日,平。毕处暑,六十日行二十五度。自入白露后,三日损度一。秋分初日,六十日行二十度。自后每日益日一,三日益度二。寒露初日,七十五日行三十度。自后每日损日一,三日损度一。霜降初日,六十日行二十五度。自后二日损度一。立冬一日,平。毕气末,六十日行十七度。自小雪后,五日益度一。大雪初日,六十日行二十度。自后三日益度一。

前留:十三日前疾减一日率者,以其差分益此留及迟日率。前疾加日率者,以其差分减此留及后迟日率。

退行:入冬至初日,六十三日行二十二度。自后四日益度一。小寒一日,六十三日行二十六度。自入小寒一日后,三日半损度一。立春三日,平。毕雨水,六十三日退十七度。自入惊蛰后,二日益日度各一,惊蛰八日,平。毕气末,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自入春分后,一日损日度各一。春分四日,平。毕芒种,六十三日退十七度。自入夏至后,每六日损日度各一。大暑初日,平。毕气末,五十八日退十二度。立秋初日,平。毕气末,五十七日退十一度。自入白露后,二日益日度各一。白露十二日,平。毕秋分,六十三日退十七度。自入寒露后,三日益日度各一。寒露九日,平。毕气末,六十六日退二十度。自入霜降后,二日损日度各一。霜降六日,平。毕气末,六十三日退十七度。自入立冬后,三日益日度各一。立冬十二日,平。毕气末,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自入小雪后,二日损日度各一。小雪八日,平。毕气末,六十三日退十七度。自入大雪后,三日益度一。

后留:冬至初日,十三日。大寒初日,平。毕气末,二十五日。自入立春后,二日半损一日。惊蛰初日,十三日。自后三日益日一。清明初日,三十三日。自后每日损日一。清明十日,平。毕处暑,十三日。自入白露后,二日损日一。秋分十一日,无留。自入秋分十一日后,日益日一。霜降初日,十九日。立冬毕大雪,十三日。

后迟:差行。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迟,日益疾三分,前疾加度者,此迟依数减之为定。若不加度者,此迟入秋分至立冬减三度,入立冬到冬至减五度,后留定日十三日者,以所朒数加此迟日率。

后疾:冬至初日,二百一十日行百三十二度。自后每日损日度各一。大寒八日,百七十二日行九十四度。自入大寒八日后,二日损日度各一。雨水,平。毕气末,百六十一日行八十三度。自入惊蛰后,三日益日度各一。谷雨三日,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自三日后,每日益日度各一。芒种十四日,平。毕夏至十日,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自十日后,每日益日度各一。小暑五日,二百五十三日行百七十五度。自后每日益日度各一。大暑初日,平。毕处暑,二百六十三日行百八十五度。自入白露后,二日损日度各一。秋分一日,二百五十五日行百七十七度。自一日后,每三日损日度各一。大雪初日,二百五日行百二十七度。自后三日益日度各一。

△镇星

前顺:差行。八十三日,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先疾,三日益迟二分。

前留:三十七日。

前退:差行。五十一日,退三度。先迟,二日益疾一分。

后退:差行。五十一日,退三度。先疾,二日益迟一分。

后留:三十六日。

后顺:差行。八十三日,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先迟,三日益疾二分。

△太白

夕见:入冬至,毕立夏,立秋毕大雪,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自入小满后,十日益度一,为定初。入白露,毕春分,差行;先疾,日益迟二分。自余平行。夏至毕小暑,百七十二日行二百九度。自入大暑后,五日损一度,毕气末。

夕平行:冬至及大暑、大雪各毕气末,十三日行十三度。自入冬至后,十日损一,毕立春。入立秋,六日益一,毕秋分。雨水毕芒种,七日行七度。自入夏至后,五日益一,毕小暑。寒露初日,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自后六日损一,毕小雪。

夕迟:差行。四十二日行三十度。先疾,日益迟十三分。前加度过二百六度者,准数损此度。

夕留:七日。

夕退:十日,退五度。日尽而夕伏。

晨退:十日,退五度。

晨留:七日。

晨迟:差行。冬至毕立夏,大雪毕气末,四十二日行三十度;先迟,日益疾十三分。自小满后,率十日损一度,毕芒种。夏至毕寒露,四十二日行二十七度;差依前。自入霜降后,每气益一度,毕小雪。

晨平行:冬至毕气末,立夏毕气末,十三日行十三度。自小寒后,六日益日度各一,毕雨水。入小满后,七日损日度各一,毕立秋。惊蛰初日,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自后六日损日度各一,毕谷雨。处暑毕寒露,无此平行。自入霜降后,五日益日度各一,毕大雪。

晨疾: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前迟行损度不满三十者,此疾依数益之。处暑毕寒露,差行;先迟,日益疾二分。自余平行。日尽而晨伏。

△辰星

夕见疾: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十分。大暑毕处暑,十二日,行十七度十六分。

夕平:七日,行七度。自入大暑后,二日损度各一。入立秋,无此平行。

夕迟:六日,行二度七分。前疾行十七度者,无此迟行。

夕伏留:五日。日尽而夕伏。

晨见留:五日。

晨迟:六日,行二度七分。自入大寒,毕雨水,无此迟行。

晨平行:七日,行七度。入大寒后,二日损日度各一。入立春,无此平行。

晨疾;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十分。前无迟行者,十二日,行十七度十六分。日尽而晨伏。

宪宗即位,司天徐昴上新历,名曰《观象》。起元和二年用之,然无蔀章之数。至于察敛启闭之候,循用旧法文献编辑委员会编辑。收入毛泽东1921—1965年的著作68,测验不合。至穆宗立,以为累世缵绪,必更历纪,乃诏日官改撰历术,名曰《宣明》。上元七曜,起赤道虚九度。其气朔、发敛、日躔、月离,皆因《大衍》旧术;晷漏、交会,则稍增损之;更立新数,以步五星,其大略谓:

通法曰统法。策实曰章岁。揲法曰章月。挂限曰闰限。三元之策曰中节。四象之策曰合策。一象之策曰象准。策余曰通余。爻数曰纪法。通纪法为分,曰旬周。章岁乘年,曰通积分。地中之策曰候策。天中之策曰卦策。以贞悔之策减中节,曰辰数。以加季月之节,即土用事日。凡小余满辰法,为辰数;满刻法,为刻。干实曰象数。秒法三百。以乘统法,曰分统。

凡步七曜入宿度,皆以刻法为度母。凡刻法乘盈缩分,如定气而一,曰气中率。与后气中率相减,为合差。以定气乘合差,并后定气以除,为中差。加、减气率,为初、末率。倍中差,百乘之,以定气除,为日差。半之,以加、减初、末,各为定率。以日差累加、减之,为每日盈缩分。凡百乘气下先后数,先减、后加常气,为定气限数。乘岁差千四百四十,为秒分。以加中节,因冬至黄道日度,累而裁之,得每定气初日度。

入转曰历。凡入历,如历中已下为进;已上,去之,为退。凡定朔小余,秋分后,四分之三已上,进一日。春分后,昏明小余差春分初日者,五而一,以减四分之三。定朔小余如此数已上者,进一日。或有交,应见亏初,则否。定弦望小余,不满昏明小余者,退一日。或有交,应见亏初者,亦如之。凡正交,以平交入历朓朒定数,朓减、朒加平交入定气余,满若不足,进退日算,为正交入定气,不复以交率乘、交数除,及不加减平交入气朓朒也。

凡推月度,以历分乘夜半定全漏,如刻法而一,为晨分;以减历分,为昏分。又以定朔、弦、望小余乘历分,统法除之,以减晨分,余为前;不足,反相减,余为后。乃前加、后减加时月度,为晨昏月度。以所入加时日度减后历加时日度,余加上弦之度及余,以所入日前减、后加,又以后历前加、后减,各为定程。乃累计距后历每日历度及分,以减定程,为盈;不足,反相减,为缩。以距后历日数均其差,盈减、缩加每日历分,为历定分。累以加朔、弦、望晨昏月度,为每日辰昏月度,不复加减屈伸也。

爻统曰中统。象积曰刻法。消息曰屈伸。以屈伸准盈缩分,求每日所入,日定衰。五乘之,二十四除之,曰漏差。屈加、伸减气初夜半漏,得每日夜半定漏。刻法通为分,曰昏明小余。二十一乘屈伸定数,二十五而一,为黄道屈伸差。乃屈减、伸加气初去极度分,得每日去极度分。以万二千三百八十六乘黄道屈伸差,万六千二百七十七而一,为每日度差。屈减、伸加气初距中度分,得每日距中度数。凡屈伸准消息于中晷,曰定数;于漏刻,曰漏差;于去极,曰屈伸差;于距中度,曰度差。

交终曰终率。朔差曰交朔。望数日交望,交限曰前准。望差曰后准。凡月行入四象阴阳度有分者,十乘之,七而一,为度分。不尽,十五乘之,七除,为大分。不尽又除,为小分。乃以一象之度九十除之,兼除度差分百一十三、大分七、小分一少,然后以次象除之。

凡日蚀,以定朔日出入辰刻距午正刻数,约百四十七,为时差。视定朔小余如半法已下,以减半法,为初率;已上,减去半法,余为末率。以乘时差,如刻法而一,初率以减,末率倍之,以加定朔小余,为蚀定余。月蚀,以定望小余为蚀定余。

凡日蚀,有气差,有刻差,有加差。二至之初,气差二千三百五十。距二至前后,每日损二十六,至二分而空。以日出没辰刻距午正刻数,约其朔日气差,以乘食甚距午正刻数。所得以减气差,为定数。春分后,阴历加之,阳历减之;秋分后,阴历减之,阳历加之。

二至初日,无刻差。自后每日益差分二、小分十。起立春至立夏、起立秋至立冬,皆以九十四分有半为刻差。自后日损差分二、小分十,至二至之初损尽。以朔日刻差乘食甚距午正刻数,为刻差定数。冬至后食甚在午正前,夏至后食甚在午正后,阴历以减,阳历以加;冬至后食甚在午正后,夏至后食甚在午正前,阴历以加,阳历以减。

又立冬初日后,每气增差十七。至冬至初日,得五十一。自后,每气损十七,终于大寒,损尽。若蚀甚在午正后,则每刻累益其差,阴历以减,阳历以加。应加减差,同名相从,异名相销,各为蚀差。以加减去交分,为定分。月在阴历,不足减,反减蚀差,交前减之,余为阳历交后定分;交后减之,余为阳历交前定分:皆不蚀。阳历不足减,亦反减蚀差。交前减之,余为阴历交后定分;交后减之,余为阴历交前定分:皆蚀。

凡去交定分,如阳历蚀限已下,为阳历蚀。以阳历定法约,为蚀分。已上者,以阳历蚀限减之,余为阴历蚀。以阴历定法约之,以减十五,余为蚀分。

凡月蚀去交分,二千一百四十七已下,皆既。已上者,以减后准,余如定法五百六约,为蚀分。凡月蚀既,泛用刻二十。如去交分千四百三十五已下,因增半刻。七百一十二已下,又增半刻。凡日月带蚀出没,各以定法通蚀分,半定用刻约之,以乘见刻。多于半定用刻,出为进,没为退;少于半定用刻,出为退,没为进:各如定法而一,为见蚀之大分。朔昼、望夜皆为见刻。其九服蚀差,则不复考详。

五星终率曰周率。因平合加中伏,得平见。金、水加夕,得晨;加晨,得夕。又以变差乘年,满象数去之;不尽为变交。三百约为分,统法而一,以减平见。三十六乘平见秒,十二乘变交秒,同以三千六百为母。余如交率已下,星在阳历;已上,去之,为入阴历。各以变策除,为变数,命初变算外;不尽为入其变度数及余。自此百约余分,母同刻法。以所入变下数,加减平见,为常见。金星晨见,先计自夕见,尽夕退,应加减先后差。同名相从,异名相销。与晨常见加减差,异名相销,同名相从。依加减晨平见为常见。

凡常见计入定气,求先从定数,各以差率乘之,差数而一,为定差。晨见先减、后加,夕见先加、后减常见,为定见。以常见与定见加减数,加减平见入变度数及余秒,为定见初变所入。以所行度顺加、退减之,即次变所入。以所入变下差数加减日度变率。其水星常见与定见加减数,同名相从,异名相销,反其加减。夕见差加疾行日率者,倍其差,加度率。又分其差,以加迟留日率。晨见亦分其差,以加迟留日率,以所差之数,加疾行日率,亦倍其差,加疾行度率。夕见差减疾行日率者,倍其差,减度率。又以其差减留日,不足减,侵减迟日。晨见差减留日,不足减者,侵减迟日,亦以其差减疾行日率,倍其差,以减度率。前变初日与后变末日先后数,同名相销,异名相从,为先后定数。各以差率乘之,差数而一,为日差。金星用后变差率、差数。以先后定数减之,为度差。金星夕伏,又日差减先后定数,为度差。晨伏以先后定数加日差,为度差。水星夕伏,以先后定数为日差。倍之,为度差。乃以日度差,积盈者以减、积缩者以加末变日度率。金、水晨伏,反用其差。又倍退行差,差率乘之,差数而一,为日差。以退差减之,为度差。金星夕伏,以日差减退差,为度差。晨伏以退差加日差,为度差。以退行日度差应加者减末变日度率。晨伏反用其差。各加减变讫,为日度定率。

他亦皆准《大衍历》法。其分秒不同,则各据本历母法云。

起长庆二年,用《宣明历》。自敬宗至于僖宗,皆遵用之。虽朝廷多故,不暇讨论,然《大衍历》后,法制简易,合望密近,无能出其右者。讫景福元年。

《观象历》,今有司无传者。

《长庆宣明历》演纪上元甲子,至长庆二年壬寅,积七百七万一百三十八算外。

《宣明》统法八千四百。

章岁三百六万八千五十五。

章月二十四万八千五十七。

通余四万四千五十五。

章闰九万一千三百七十一。

闰限二十四万四百四十三,秒六。

中节十五,余千八百三十五,秒五。

合策二十九,余四千四百五十七。

象准七,余三千二百一十四少。

中盈分三千六百七十一,秒二。

朔虚分三千九百四十三。

旬周五十万四千。

纪法六十。

秒法八。

候数五,余六百一十一,秒七。

卦位六,余七百三十四,秒二。

辰数十二,余千四百六十八,秒四。

刻法八十四。

象数九亿二千四十四万六千一百九十九。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

虚分二千一百五十三,秒二百九十九。

岁差二万九千六百九十九。

分统二百五十二万。

秒母三百。

二十四定气,皆百乘其气盈缩分,盈减、缩加中节,为定气所有日及余、秒。

六虚之差五十三,秒二百九十九。

历周二十三万一千四百五十八,秒十九。

历周日二十七,余四千六百五十八,秒十九。

历中日十三,余六千五百二十九,秒九半。

周差日一,余八千一百九十八,秒八十一。

秒母一百。

七日:初数,七千四百六十五;末数,九百三十五。

十四日:初数,六千五百二十九;末数,千八百七十一。

上弦:九十一度,余二千六百三十八,秒百四十九太。

望:百八十二度,余五千二百七十六,秒二百九十九半。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余七千九百一十五,秒百四十九半。

秒母三百。以刻法约历分为度,积之为积度。

中统四千二百。

辰刻八刻,分二十八。

昏、明刻各二刻,分四十二。

刻法八十四。度母同刻法。

距极度五十六,余八十二分半。

北极出地三十四度,余四十七分半。

终率二十二万八千五百八十二,秒六千五百一十二。

终日二十七,余千七百八十二,秒六千五百一十二。

中日十三,余五千九十一,秒三千二百五十六。

交朔日二,余二千六百七十四,秒三千四百八十八。

交望日十四,余六千四百二十八,秒五千。

前准日十二,余三千七百五十四,秒千五百一十二。

后准日一,余千三百三十七,秒千七百四十四。

阴历蚀限六千六十。

阳历蚀限二千六百四十。

阴历定法四百四。

阳历定法百七十六。

交率二百二。

交数二千五百七十三。

秒法一万。

去交度乘数十一,除数七千三百三。

○岁星

周率三百三十五万五百四十,秒八十三。

周策二百九十八,余七千三百四十,秒八十三。

中伏日十六,余七千八百七十,秒四十一半。

变差九十八,秒三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二十七。

变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五。

差率五。

差数四。

○荧惑

周率六百五十五万一千三百九十五,秒二十六。

周策七百七十九,余七千七百九十五,秒二十六。

中伏日七十,余八千九十七,秒六十二。

变差三千五,秒一。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三十二。

变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六。

差率三十九。

差数十。

○镇星

周率三百一十七万五千八百七十九,秒七十九。

周策三百七十八,余六百七十九,秒七十九。

中伏日十八,余四千五百三十九,秒八十九半。

变差二百七十七,秒九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二十七。

变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五。

差率十。

差数九。

○太白

周率四百九十万四千八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周策五百八十三,余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夕见伏日二百五十六。

夕见伏行二百四十四度。

晨见伏日三百二十七,余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晨见伏行三百四十九,余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中伏日四十一,余八千二十二,秒九十二半。

变差千二百三十六,秒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二十九。

变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五。

夕见差率三十一。

差数十。

晨见差率二。

差数三。

○辰星

周率九十七万三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周策百一十五,余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夕见伏日五十二。

夕见伏行十八度。

晨见伏日六十三,余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晨见伏行九十七度,余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中伏日十八,余七千八百九十五,秒十二半。

变差三千二百一,余十,秒六十七。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三十二。

变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六。

差率、差数空。秒法百。

小分法三千六百。

五星平见加减历

昭宗时,《宣明历》施行已久,数亦渐差,诏太子少詹事边冈与司天少监胡秀林、均州司马王墀改治新历,然术一出于冈。冈用算巧陆王心学即南宋陆九渊和明王守仁两大学说的合称。陆,能驰骋反覆于乘除间。由是简捷、超径、等接之术兴,而经制、远大、衰序之法废矣。虽筹策便易,然皆冥于本原。其上元七曜,起赤道虚四度。景福元年,历成,赐名《崇玄》。气朔、发敛、盈缩、朓朒、定朔弦望、九道月度、交会、入蚀限去交前后,皆《大衍》之旧。余虽不同,亦殊涂而至者。大略谓:

策实曰岁实。揲法曰朔实。三元之策曰气策。四象之策曰平会。一象之策曰弦策。挂限曰闰限。爻数曰纪法。策余曰岁余。天中之策曰候策。地中之策曰卦策。贞悔之策曰土王策。辰法,半辰法也。乾实曰周天分。盈缩、朒朓,皆用常气。盈缩分曰升降。先后曰盈缩。

凡升降、损益,皆进一等,倍象统乘之,除法而一,为平行率。与后率相减,为差。半之,以加减平行率,为初、末率。倍差,进一等,以象统乘之,除法而一,为日差。以加减初、末为定。以日差累加减,为每日分。凡小余,皆万乘之,通法除,为约余,则以万为法。又以百约之,为大分,则以百为法。

凡冬至赤道日度及约余,以减其宿全度,乃累加次宿,皆为距后积度。满限九十一度三十一分三十七小分,去之。余半已下,为初;已上,以减限,为末。皆百四十四乘之。退一等,以减千三百一十五。所得以乘初、末度分,为差。又通初、末度分,与四千五百六十六先相减、后相乘,千六百九十除之,以减差,为定差。再退为分。至后以减、分后以加距后积度,为黄道积度。宿次相减,即其度也。以冬至赤道日度及约余,依前求定差以减之,为黄道日度。

凡岁差,十一乘之,又以所求气数乘之,三千八百八十八而一,以加前气中积;又以盈缩分盈加、缩减之,命以冬至宿度,即其气初加时宿度。

其定朔小余,如日法四十分之二十九已上,以定朔小余减日法,余如晨初余数已下,进一日。

冈又作径术求黄道月度。以蔀率去积年,为蔀周;不尽,为蔀余。以岁余乘蔀余,副之。二因蔀周,三十七除之,以减副。百一十九约蔀余,以加副。满周天去之。余,四因之为分,度母而一为度,即冬至加时平行月。

又以冬至约余距午前后分,二百五十四乘之,万约为分,满度母为度;午前以加、午后以减加时月,为午中月。自此计日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自冬至距定朔,累以平行减之,为定朔午中月。求次朔及弦望,各计日以平行加之。其分以度母除,为约分。

又四十七除蔀余,为率差。不尽,以乘七日三分半,副之。九因率差,退一等,为分,以减副。又百约冬至加时距午分,午前加之、午后减之、满转周去之,即冬至午中入转。以冬至距朔日减之,即定朔午中入转。求次朔及弦望,计日加之。

各以所入日下损益率乘转余,百而一,以损益盈缩积,为定差。以盈加、缩减午中月,为定月。以月行定分乘其日晨昏距午分,万约为分,满百为度,以减午中定月,为晨月;加之,为昏月。以朔昏月减上弦昏月,以上弦昏月减望昏月,以望晨月减下弦晨月,以下弦晨月减后朔晨月,各为定程。以相距日均,为平行度分。与次程相减,为差。以加、减平行,为初、末日定行。后少,加为初,减为末;后多,减为初,加为末。减相距日一,均差,为日差。累损、益初日,为每日定行。后多,累益之;后少,累减之。因朔弦望晨昏月,累加之,得每日晨昏月。

○晷漏

各计其日中入二至加时已来日数及余。如初限已下,为后;已上,以减二至限,余为前,副之。各以乘数乘之,用减初、末差。所得再乘其副,满百万为尺,不满为寸、为分。夏至后,则退一等。皆命曰晷差。冬至前后,以减冬至中晷:夏至前后,以加夏至中晷;为每日阳城中晷。与次日相减,后多曰息,后少曰消。以冬夏至午前、后约分乘之,万而一,午前息减、消加;午后息加、消减中晷:为定数也。凡冬至初日,有减无加;夏至初日,有加无减。

又计二至加时已来至其日昏后夜半日数及余。冬至后为息,夏至后为消。如一象已下,为初;已上,反减二至限,余为末。令自相乘,进二位,以消息法除为分,副之。与五百分先相减,后相乘,千八百而一,以加副,为消息数。以象积乘之,百约为分,再退为度。春分后以加六十七度四十分,秋分后以减百一十五度二十分,即各其日黄道去极。与一象相减,则赤道内外也。以消息数,春分后加千七百五十二,秋分后以减二千七百四十八,即各其日晷漏母也。以减五千,为晨昏距子分。

置晷漏母,千四百六十一乘,而再半之。百约,为距午度。以减半周天,余为距中度。百三十五乘晷漏母,百约为分,得晨初余数。凡晷漏,百为刻。不满,以象积乘之,百约为分,得夜半定漏。

九服中晷,各于其地立表候之。在阳城北,冬至前候晷景与阳城冬至同者,为差日之始;在阳城南,夏至前候晷景与阳城夏至同者,为差日之始。自差日之始,至二至日,为距差日数也。在至前者,计距前已来日数;至后者,计入至后已来日数。反减距差日,余为距后日准。求初、末限晷差,各冬至前后以加、夏至前后以减冬夏至阳城中晷,得其地其日中晷。若不足减,减去夏至阳城中晷,即其日南倒中晷也。自余之日,各计冬夏至后所求日数。减去距冬夏至差日,余准初、末限入之。又九服所在,各于其地置水漏,以定二至夜刻,为漏率。以漏率乘每日晷漏母,各以阳城二至晷漏母除之,得其地每日晷漏母。

○交会

以四百一乘朔望加时入交常日及约余,三十除,为度;不满退除为分,得定朔望入交定积度分。以减周天,命起朔望加时黄道日躔,即交所在宿次。

凡入交定积度,如半交已下,为在阳历;已上,减去半交,余为入阴历。以定朔望约余乘转分,万约为分,满百为度;以减入阴、阳历积度,为定朔望夜半所入。

如一象已下,为在少象;已上者,反减半交,余为入老象。皆七十三乘之,退一等。用减千三百二十四,余以乘老、少象度及余,再退为分,副之。在少象三十度已下,老象六十一度已上,皆与九十一度先相减、后相乘,五十六除,为差。若少象三十度已上,反减九十一度,及老象六十度已下,皆自相乘,百五除,为差。皆以减副,百约为度,即朔望夜半月去黄道度分。

凡定朔约余距午前、后分,与五千先相减、后相乘,三万除之;午前以减,午后倍之,以加约余,为日蚀定余。定望约余,即为月蚀定余。晨初余数已下者,皆四百乘之,以晨初余数除之,所得以加定望约余,为或蚀小余。各以象统乘之,万约,为半辰之数。余满二千四百为刻。不尽退除,为刻分,即其辰刻日蚀有差。

置其朔距天正中气积度,以减三百六十五度半,余以千乘,满三百六十五度半除为分,曰限心。加二百五十分,为限首。减二百五十分,为限尾。满若不足,加减一千,退蚀定余一等。与限首、尾相近者,相减,余为限内外分。其蚀定余多于限首、少于限尾者,为外。少于限首、多于限尾者,为内。在限内者,令限内分自乘,百七十九而一,以减六百三十,余为阴历蚀差。限外者,置限外分与五百先相减、后相乘,四百四十六而一,为阴历蚀差。又限内分亦与五百先相减,后相乘,三百一十三半而一,为阳历蚀差。在限内者,以阳历蚀差加阴历蚀差,为既前法。以减千四百八十,余为既后法。在限外者,以六百一十分为既前法,八百八十分为既后法,其去交度分,在限外阴历者,以阴历差减之。不足减者,不蚀。又限外无阳历。交在限内阴历者,以阳历蚀差加之。若在限内阳历者,以去交度分反减阳历蚀差。若不足反减者,不蚀。皆为去交定分。如既前法已下者,为既前分;已上者,以减千四百八十,余为既后分;皆进一位。各以既前、后法除,为蚀分。在既后者,其亏复阴历也;既前者,阳历也。

凡朔望月行定分,日以九百乘,月以千乘,如千三百三十七而一,日以减千八百,月以减二千,余为泛用刻分。凡月蚀泛用刻,在阳历以三十四乘,在阴历以四十一乘,百约,为月蚀既限。以减千四百八十,余为月蚀定法。其去交度分,如既限已下者,既。已上者,以减千四百八十,余进一位,以定法约,为蚀分。其蚀五分已下者,为或食;已上为的蚀。

凡日月食分,泛用刻乘之,千而一,为定用刻。不尽,退除为刻分。既者,以泛为定。各以减蚀甚约余,为亏初。加之,为复满。凡蚀甚与晨昏分相近,如定用刻已下者,因相减,余以乘蚀分,满定用刻而一,所得以减蚀分,得带蚀分。

五星变差曰岁差。阴阳进退差曰盈缩。爻算曰画度。画有十二,亦爻数也。推冬至加后时平合日算,曰平合中积。副之,曰平合中星。岁差减中星,曰入历。有余者,皆约之。因平合以诸变常积日加中积,常积度加中星、入历,各其变中积、中星、入历也。

凡入历盈限已下,为盈。已上,去之,为缩。各如画度分而一,命画数算外。不满,以画下损益乘之,画度分除之。以损益盈缩积,为定差。盈加、缩减中积,为定积。准求所入气及月日,加冬至大余及约余,为其变大小余。以命日辰,则变行所在也。亦以盈加、缩减中星,应用躔差。视定积如半交已下,为在盈;已上,去之。为在缩。所得,令半交度先相减、后相乘,三千四百三十五除,为度。不尽退除为分者,亦盈加、缩减之。

其变异术者,从其术,各为定星。命起冬至黄道日躔,得其变行加时所在宿度也。凡辰星依历变置算,乃视晨见、晨顺在冬至后,夕见、夕顺在夏至后,计中积去二至九十一日半已下,令自乘;已上,以减百八十二日半,亦自乘。五百而一,为日。以加晨夕见中积、中星,减晨夕顺中积、中星,各为应见不见中积、中星也。凡盈缩定差,荧惑晨见变六十一乘之、五十四除之,乃为定差。太白、辰星再合,则半其差。其在夕见、晨疾二变,则盈减、缩加。凡岁、镇、荧惑留退,皆用前迟入历定差。又各视前迟定星,以变下减度减之。余半交已下,为盈;已上,去之,为缩。又视之,七十三已下三因之。已上减半交,余二因之,为差。岁、镇二星退一等,荧惑全用之。在后退,又倍其差。后留,三之。皆满百为度。以盈加、缩减中积,又以前迟定差盈加、缩减,乃为留退定积。其前后退中星,则以差缩加、盈减,又以前迟定差盈加、缩减,乃为退行定星。

凡诸变定星迭相减,为日度率。荧惑迟日盈六十、度盈二十四者,所盈日度加疾变日度,为定率。太白退日率,百乘之、二百一十二除之,为留日。以减退日率,为定率。辰星退顺日率一等,为留日。以减顺日率,为定率。以日均度,为平行。又与后变平行相减,为差。半之,视后多少,以加减平行,为初、末日行分。以初日行分乘其变小余,万而一,顺减、退加其变加时宿度,为夜半宿度。又减日率一,均差,为日差。视后多少,累损益初日,为每日行分。因夜半宿度,累加减之。得每日所至。

五星差行,衰杀不伦,皆以诸变类会消息署之。

起二年颁用,至唐终。

《景福崇玄历》演纪上元甲子,距景福元年壬子,岁积五千三百九十四万七千三百八算外。

《崇玄》通法万三千五百。

岁实四百九十三万八百一。

气策十五,余二千九百五十,秒一。

朔实三十九万八千六百六十三。

平会二十九,余七千一百六十三。

望策十四,余万三百三十一半。

弦策七,余五千一百六十五太。

朔虚分六千三百三十七。中盈分五千九百,秒二。

岁余七万八百一。

闰限三十八万六千四百二十五,秒二十三。

象位六。象统二十四。

候策五,余九百八十三,秒二十五;秒母七十二。

卦策六,余千一百八十,秒一;秒母六十。

土王策三,余五百九十,秒一;秒母百二十。

辰数五百六十二半。

刻法百三十五。

周天分四百九十三万九百六十一,秒二十四。

岁差百六十,秒二十四。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虚分三千四百六十一,秒二十四。

约虚分二千五百六十三,秒八十八。

除法七千三百五。

秒母一百。

二十四气中积,自冬至,每气以气策及约余累之。

转周分三十七万一千九百八十六,秒九十七。

转终日二十七,余七千四百八十六,秒九十七。

朔差日一,余万三千一百七十六,秒三。

度母一百。每日累转分为转积度。

秒母一百。

七日:初数万一千九百九十六太,末数千五百三少。

十四日:初数万四百九十三半,末数三千六半。

二十一日:初数八千九百九十少,末数四千五百九太。

二十八日:初数七千四百八十七。

蔀率九千三十六。

岁余六百三十九。

周天分千七百三十五。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五分。

度母十九。

月行定分同转分。

平行积度,日累十三度七分。

转周二十七日,五十五分半。

七日:初八十八分,小分八十七半;末十一分,小分十二半。

十四日:初七十七分太;末二十二分少。

二十一日:初六十六分,小分六十二半;末三十三分,小分三十七半。

二十八日:初五十五分半。

入转日母一百。

二至限百八十二日,六十二分,小分二十二分半。

消息法千六百六十七半。

一象九十一度三千一百三十一分。

辰法八刻百六十分。

昏、明二刻二百四十分。

象积四百八十。

冬至前后限五十九日;差二千一百九十五分;乘数十五。

夏至前后限百二十三日六十二分,小分二十二半;差四千八百八十分;乘数四。

阳城冬至晷丈二尺七寸一分半。

夏至晷尺四寸七分,小分八十。

交终分三十六万七千三百六十四,秒九千六百七十三。

交终日二十七,余二千八百六十四,秒九千六百七十三;约余二千一百二十二。

交中日十三,余八千一百八十二,秒四千八百三十六半;约余六千六百十一。

朔差日二,余四千二百九十八,秒三百二十七;约余三千一百八十四。

望策日十四,余万二百三十一,秒五千;约余七千六百五十;四。

交限日十二,余六千三十三,秒四千六百七十三;约余四千五百六十九。

望差日一,余二千一百四十九,秒百六十三半;约余千五百九十二。

交率二百六十二。

交数三千三百五十。

交终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三分,小分六十四。

转终三百七十四度二十八分。

半交百八十一度八十六分,小分八十二。

一象九十度,九十三分,小分四十一。

去交度乘数十一,除数八千六百三十二。

秒母一万。

○岁星

终率五百三十八万四千九百六十二,秒十一。

平合日三百九十八,余万一千九百六十二,秒十一;约余八千八百六十一。

盈限二百五度。

盈画十七度八分,秒三十三。

缩限百六十度二十五分,秒六十三太。

缩画十三度三十五分,秒四十七。

岁差百三十三,秒九十二半。

○荧惑

终率千五十二万八千九百一十六,秒九十一。

平合日七百七十九,余万二千四百一十六,秒九十一;约余九千一百九十八。

盈限百九十六度八十分。

盈画十六度四十分。

缩限百六十八度四十五分,秒六十三太。

缩画十四度三分,秒八十。

岁差百三十三,秒四十六。

○镇星

终率五百一十万四千八十四,秒五十四。

平合日三百七十八,余千八十四,秒五十四;约余八百三。

盈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六十三太。

盈画十五度二十二分。

缩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三分。

缩画十五度二十二分。

岁差百三十二,秒九十四。

○太白

终率七百八十八万二千六百四十八,秒七十六。

平合日五百八十三,余万二千一百四十八,秒七十六;约余八千九百九十九。

再合日二百九十一,余万二千八百二十四,秒三十八;约余九千五百。

盈限百九十七度十六分。

盈画十六度四十三分。

缩限百六十八度九分,秒六十三太。

缩画十四度,秒八十。

岁差百三十四,秒三十六。

○辰星

终率百五十六万四千三百七十八,秒九十七。

平合日百一十五,余万一千八百七十八,秒九十七;约余八千八百。

再合日五十七,余万二千六百八十九,秒四十八半;约余九千四百。

盈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三分。

盈画十五度二十二分。

缩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六十三太。

缩画十五度二十一分,秒八十九。

岁差百三十三,秒六十四。

○五星入变历表略

志第二十一 天文

昔者,尧命羲、和,出纳日月,考星中以正四时。至舜,则曰“在璿玑玉衡仅通过哲学,而且还通过小说、戏剧、电影等,广泛传播,甚,以齐七政”而已。虽二典质略,存其大法,亦由古者天人之际,推候占测,为术犹简。至于后世,其法渐密者。必积众人之智,然后能极其精微哉。盖自三代以来详矣。诗人所记,婚礼、土功必候天星。而《春秋》书日食、星变,《传》载诸国所占次舍、伏见、逆顺。至于《周礼》测景求中、分星辨国、妖祥察候,皆可推考,而独无所谓璿玑玉衡者,岂其不用于三代耶?抑其法制遂亡,而不可复得耶?不然,二物者,莫知其为何器也。至汉以后,表测景晷,以正地中,分列境界,上当星次,皆略依古。而又作仪以候天地,而浑天、周髀、宣夜之说,至于星经、历法,皆出于数术之学。唐兴,太史李淳风、浮图一行,尤称精博,后世未能过也。故采其要说,以著于篇。至于天象变见所以谴告人君者,皆有司所宜谨记也。

贞观初,淳风上言:“舜在璿玑玉衡,以齐七政,则浑天仪也。《周礼》,土圭正日景以求地中,有以见日行黄道之验也。暨于周末,此器乃亡。汉落下闳作浑仪,其后贾逵、张衡等亦各有之,而推验七曜,并循赤道。按冬至极南,夏至极北,而赤道常定于中,国无南北之异。盖浑仪无黄道久矣。”太宗异其说,因诏为之。至七年仪成。表里三重,下据准基,状如十字,末树鰲足,以张四表。一曰六合仪,有天经双规、金浑纬规、金常规,相结于四极之内。列二十八宿、十日、十二辰、经纬三百六十五度。二曰三辰仪,圆径八尺,有璿玑规、月游规,列宿距度,七曜所行,转于六合之内。三曰四游仪,玄枢为轴,以连结玉衡游筩而贯约矩规。又玄极北树北辰,南矩地轴,傍转于内。玉衡在玄枢之间,而南北游,仰以观天之辰宿,下以识器之晷度。皆用铜。帝称善,置于凝晖阁,用之测候。阁在禁中,其后遂亡。

开元九年,一行受诏,改治新历,欲知黄道进退,而太史无黄道仪,率府兵曹参军梁令瓚以木为游仪,一行是之,乃奏:“黄道游仪,古有其术而无其器,昔人潜思,皆未能得。今令瓚所为,日道月交,皆自然契合,于推步尤要,请更铸以铜铁。”十一年仪成。一行又曰:“灵台铁仪,后魏斛兰所作,规制朴略,度刻不均,赤道不动,乃如胶柱。以考月行,迟速多差,多或至十七度,少不减十度,不足以稽天象、授人时。李淳风黄道仪,以玉衡旋规,别带日道,傍列二百四十九交,以携月游,法颇难,术遂寝废。臣更造游仪,使黄道运行,以追列舍之变,因二分之中,以立黄道,交于奎、轸之间,二至陟降,各二十四度。黄道内施白道月环,用究阴阳朓,朒,动合天运。简而易从,可以制器垂象,永传不朽。”于是玄宗嘉之,自为之铭。

又诏一行与令瓚等更铸浑天铜仪,圆天之象,具列宿赤道及周天度数。注水激轮,令其自转,一昼夜而天运周。外络二轮,缀以日月,令得运行。每天西旋一周,日东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二十九转有余而日月会,三百六十五转而日周天。以木柜为地平,令仪半在地下,晦明朔望迟速有准。立木人二于地平上:其一前置鼓以候刻,至一刻则自击之;其一前置钟以候辰,至一辰亦自撞之。皆于柜中各施轮轴,钩键关锁,交错相持。置于武成殿前,以示百官。无几而铜铁渐涩,不能自转,遂藏于集贤院。

其黄道游仪,以古尺四分为度。旋枢双环,其表一丈四尺六寸一分,纵八分,厚三分,直径四尺五寸九分,古所谓旋仪也。南北科两极,上下循规各三十四度。表里画周天度,其一面加之银钉。使东西运转,如浑天游旋。中旋枢轴,至两极首内,孔径大两度半,长与旋环径齐。玉衡望筩,长四尺五寸八分,广一寸二分,厚一寸,孔径六分。衡旋于轴中,旋运持正,用窥七曜及列星之阔狭。外方内圆,孔径一度半,周日轮也。阳经双环,表一丈七尺三寸,里一丈四尺六寸四分,广四寸,厚四分,直径五尺四寸四分,置于子午。左右用八柱,八柱相固。亦表里画周天度,其一面加之银钉。半出地上,半入地下。双间挟枢轴及玉衡望筩旋环于中也。阴纬单环,外内广厚周径,皆准阳经,与阳经相衔各半,内外俱齐。面平,上为天,下为地。横周阳环,谓之阴浑也。平上为两界,内外为周天百刻。天顶单环,表一丈七尺三寸,纵广八尺,厚三分,直径五尺四寸四分。直中国人顶之上,东西当卯酉之中,稍南,使见日出入。令与阳经、阴纬相固,如鸟壳之裹黄。南去赤道三十六度,去黄道十二度,去北极五十五度,去南北平各九十一度强。赤道单环,表一丈四尺五寸九分,横八分,厚三分,直径四尺五寸八分。赤道者,当天之中,二十八宿之位也。双规运动,度穿一穴。古者,秋分日在角五度,今在轸十三度;冬至日在牵牛初,今在斗十度。随穴退交,不复差缪。傍在卯酉之南,上去天顶三十六度,而横置之。黄道单环,表一丈五尺四寸一分,横八分,厚四分,直径四尺八寸四分。日之所行,故名横道。太阳陟降,积岁有差。月及五星,亦随日度出入。古无其器,规制不知准的,斟酌为率,疏阔尤甚。今设此环,置于赤道环内,仍开合使运转,出入四十八度,而极画两方,东西列周天度数,南北列百刻,可使见日知时。上列三百六十策,与用卦相准。度穿一穴,与赤道相交。白道月环,表一丈五尺一寸五分,横八分,厚三分,直径四尺七寸六分。用行有迂曲迟速,与日行缓急相及。古亦无其器,今设于黄道环内,使就黄道为交合,出入六度,以测每夜月离,上画周天度数,度穿一穴,拟移交会。皆用钢铁。游仪,四柱为龙,其崇四尺七寸,水槽及山崇一尺七寸半,槽长六尺九寸,高、广皆四寸,池深一寸,广一寸半。龙能兴云雨,故以饰柱。柱在四维。龙下有山、云,俱在水平槽上。皆用铜。

其所测宿度与古异者:旧经,角距星去极九十一度,亢八十九度,氐九十四度,房百八度,心百八度,尾百二十度,箕百一十八度,南斗百一十六度,牵牛百六度,须女百度,虚百四度,危九十七度,营室八十五度,东壁八十六度,奎七十六度,娄八十度,胃、昴七十四度,毕七十八度,觜觿、八十四度,参九十四度,东井七十度,舆鬼六十八度,柳七十七度,七星九十一度,张九十七度,翼九十七度,轸九十八度。今测,角九十三度半,亢九十一度半,氐九十八度,房百一十度半,心百一十度,尾百二十四度,箕百二十度,南斗百一十九度,牵牛百四度,须女百一度,虚百一度,危九十七度,营室八十三度,东壁八十四度,奎七十三度,娄七十七度,胃、昴七十二度,毕七十六度,觜觿八十二度,参九十三度,东井六十八度,舆鬼六十八度,柳八十度半,七星九十三度半,张百度,翼百三度,轸百度。

又旧经,角距星正当赤道,黄道在其南;今测,角在赤道南二度半,则黄道复经角中,与天象合。虚北星旧图入虚,今测在须女九度。危北星旧图入危,今测在虚六度半。又奎误距以西大星,故壁损二度,奎增二度;今复距西南大星,即奎、壁各得本度。毕、赤道十六度,黄道亦十六度。觜觿,赤道二度,黄道三度。二宿俱当黄道斜虚,毕尚与赤道度同,觜觿总二度,黄道损加一度,盖其误也。今测毕十七度半,觜觿半度。又柳误距以第四星,今复用第三星。张中央四星为硃鸟嗉,外二星为翼,北距以翼而不距以膺,故张增二度半,七星减二度半;今复以膺为距,则七星、张各得本度。

其他星:旧经,文昌二星在舆鬼,四星在东井。北斗枢在七星一度,璿在张二度,机在翼二度,权在翼八度,衡在轸八度,开阳在角七度,杓在亢四度。天关在黄道南四度,天尊、天椁在黄道北,天江、天高、狗国、外屏、云雨、虚梁在黄道外,天囷、土公吏在赤道外,上台在东井,中台在七星,建星在黄道北半度,天苑在昴、毕,王良在壁,外屏在觜觿,雷电在赤道外五度,霹雳在赤道外四度,八魁在营室,长垣、罗堰当黄道。今测,文昌四星在柳,一星在舆鬼,一星在东井。北斗枢在张十三度,璿在张十二度半,机在翼十三度,权在翼十七度太,衡在轸十度半,开阳在角四度少,杓在角十二度少。天关、天尊、天椁、天江、天高、狗国、外屏,皆当黄道。云雨在黄道内七度,虚梁在黄道内四度,天囷当赤道,土公吏在赤道内六度,上台在柳,中台在张,建星在黄道北四度半,天苑在胃、昴,王良四星在奎,一星在壁,外屏在毕,雷电在赤道内二度,霹雳四星在赤道内,一星在外,八魁五星在壁,四星在营室,长垣在黄道北五度,罗堰在黄道北。

黄道,春分与赤道交于奎五度太;秋分交于轸十四度少;冬至在斗十度,去赤道南二十四度;夏至在井十三度少,去赤道北二十四度。其赤道带天之中,以分列宿之度。黄道斜运,以明日月之行。乃立八节、九限,校二道差数,著之历经。

盖天之说,李淳风以为天地中高而四颓,日月相隐蔽,以为昼夜。绕北极常见者谓之上规,南极常隐者谓之下规,赤道横络者谓之中规。及一行考月行出入黄道,为图三十六,究九道之增损,而盖天之状见矣。

削篾为度,径一分,其厚半之,长与图等,穴其正中,植针为枢,令可环运。自中枢之外,均刻百四十七度。全度之末,旋为外规。规外太半度,再旋为重规。以均赋周天度分。又距极枢九十一度少半,旋为赤道带天之纮。距极三十五度旋为内规。

乃步冬至日躔所在,以正辰次之中,以立宿距。按浑仪所测,甘、石、巫咸众星明者,皆以篾,横考入宿距,纵考去极度,而后图之。其赤道外众星疏密之状,与仰视小殊者,由浑仪去南极渐近,其度益狭;而盖图渐远,其度益广使然。若考其去极入宿度数,移之于浑天则一也。又赤道内外,其广狭不均,若就二至出入赤道二十四度,以规度之,则二分所交不得其正;自二分黄赤道交,以规度之,则二至距极度数不得其正;当求赤道分、至之中,均刻为七十二限,据每黄道差数,以篾度量而识之,然后规为黄道,则周天咸得其正矣。又考黄道二分二至之中,均刻为七十二候,定阴阳历二交所在,依月去黄道度,率差一候,亦以篾度量而识之,然后规为月道,则周天咸得其正矣。

中晷之法。初,淳风造历,定二十四气中晷,与祖冲之短长颇异,然未知其孰是。及一行作《大衍历》,诏太史测天下之晷,求其土中,以为定数。其议曰:

《周礼·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郑氏以为“日景于地,千里而差一寸。尺有五寸者,南戴日下万五千里,地与星辰四游升降于三万里内,是以半之,得地中,今颍川阳城是也”。宋元嘉中,南征林邑,五月立表望之,日在表北,交州影在表南三寸,林邑九寸一分。交州去洛,水陆之路九千里,盖山川回折使之然,以表考其弦当五千乎。开元十二年,测交州,夏至,在表南三寸三分,与元嘉所测略同。使者大相元太言:“交州望极,才高二十余度。八月海中望老人星下列星粲然,明大者甚众,古所未识,乃浑天家以为常没地中者也。大率去南极二十度已上之星则见。”又铁勒、回纥在薛延陀之北,去京师六千九百里,其北又有骨利干,居澣海之北,北距大海,昼长而夜短,既夜,天如曛不暝,夕胹羊髀才熟而曙,盖近日出没之所。太史监南宫说择河南平地,设水准绳墨植表而以引度之,自滑台始白马,夏至之晷,尺五寸七分。又南百九十八里百七十九步,得浚仪岳台,晷尺五寸三分。又南百六十七里二百八十一步,得扶沟,晷尺四寸四分。又南百六十里百一十步,至上蔡武津,晷尺三寸六分半。大率五百二十六里二百七十步,晷差二寸余。而旧说王畿千里,影差一寸,妄矣。

今以句股校阳城中晷,夏至尺四寸七分八厘,冬至丈二尺七寸一分半,定春秋分五尺四寸三分,以覆矩斜视,极出地三十四度十分度之四。自滑台表视之,极高三十五度三分,冬至丈三尺,定春秋分五尺五寸六分。自浚仪表视之,极高三十四度八分,冬至丈二尺八寸五分,定春秋分五尺五寸。知扶沟表视之,极高三十四度三分,冬至丈二尺五寸五分,定春秋分五尺三寸七分。上蔡武津表视之,极高三十三度八分,冬至丈二尺三寸八分,定春秋分五尺二寸八分。其北极去地,虽秒分微有盈缩,难以目校,大率三百五十一里八十步,而极差一度。极之远近异,则黄道轨景固随而变矣。自此为率推之,比岁武陵晷,夏至七寸七分,冬至丈五寸三分,春秋分四尺三寸七分半,以图测之,定气四尺四寸七分,按图斜视,极高二十九度半,差阳城五度三分。蔚州横野军夏至二尺二寸九分,冬至丈五尺八寸九分,春秋分六尺四寸四分半,以图测之,定气六尺六寸二分半。按图斜视,极高四十度,差阳城五度三分。凡南北之差十度半,其径三千六百八十里九十步。自阳城至武陵,千八百二十六里七十六步;自阳城至横野,千八百六十一里二百十四步。夏至晷差尺五寸三分;自阳城至武陵,差七寸三分;自阳城至横野,差八寸。冬至晷差五尺三寸六分,自阳城至武陵差二尺一寸八分;自阳城至横野,差三尺一寸八分。率夏至与南方差少,冬至与北方差多。

又以图校安南,日在天顶北二度四分,极高二十度四分。冬至晷七尺九寸四分,定春秋分二尺九寸三分,夏至在表南三寸三分,差阳城十四度三分,其径五千二十三里。至林邑,日在天顶北六度六分强,极高十七度四分,周圆三十五度,常见不隐。冬至晷六尺九寸,定春秋分二尺八寸五分,夏至在表南五寸七分,其径六千一百一十二里。若令距阳城而北,至铁勒之地,亦差十七度四分,与林邑正等,则五月日在天顶南二十七度四分,极高五十二度,周圆百四度,常见不隐。北至晷四尺一寸三分,南至晷二丈九尺二寸六分,定春秋分晷五尺八寸七分。其没地才十五余度,夕没亥西,晨出丑东,校其里数,已在回纥之北,又南距洛阳九千八百一十五里,则极长之昼,其夕常明。然则骨利干犹在其南矣。

吴中常侍王蕃考先儒所传,以戴日下万五千里为句股,斜射阳城,考周径之率以揆天度,当千四百六里二十四步有余。今测日晷,距阳城五千里,已在戴日之南,则一度之广皆三分减二,南北极相去八万里,其径五万里。宇宙之广,岂若是乎?然则蕃之术,以蠡测海者也。

古人所以恃句股术,谓其有证于近事。顾未知目视不能及远,远则微差,其差不已,遂与术错。譬游于太湖,广袤不盈百里,见日月朝夕出入湖中;及其浮于巨海,不知几千万里,犹见日月朝夕出入其中矣。若于朝夕之际,俱设重差而望之,必将大小之同术,无以分矣。横既有之,纵亦宜然。

又若树两表,南北相距十里,其崇皆数十里,置大炬于南表之端,而植八尺之木于其下,则当无影。试从南表之下,仰望北表之端,必将积微分之差,渐与南表参合。表首参合,则置炬于其上,亦当无影矣。又置大炬于北表之端,而植八尺之木于其下,则当无影。试从北表之下,仰望南表之端,又将积微分之差,渐与北表参合。表首参合,则置炬于其上,亦当无影矣。复于二表间更植八尺之木,仰而望之,则表首环屈相合。若置火炬于两表之端,皆当无影矣。夫数十里之高与十里之广,然犹斜射之影与仰望不殊。今欲凭晷差以指远近高下,尚不可知,而况稽周天里步于不测之中,又可必乎?十三年,南至,岱宗礼毕,自上传呼万岁,声闻于下。时山下夜漏未尽,自日观东望,日已渐高。据历法,晨初迨日出差二刻半,然则山上所差凡三刻余。其冬至夜刻同立春之后,春分夜刻同立夏之后。自岳趾升泰坛仅二十里,而昼夜之差一节。设使因二十里之崇以立句股术,固不知其所以然,况八尺之表乎!

原古人所以步圭影之意,将以节宣和气,转相物宜,不在于辰次之周径。其所以重历数之意,将欲恭授人时,钦若乾象,不在于浑、盖之是非。若乃述无稽之法于视听之所不及,则君子当阙疑而不议也。而或者各守所传之器以术天体,谓浑元可任数而测,大象可运算而窥。终以六家之说,迭为矛盾,诚以为盖天邪?则南方之度渐狭;果以为浑天邪?则北方之极浸高。此二者,又浑、盖之家尽智毕议,未能有以通其说也。则王仲任、葛稚川之徒,区区于异同之辨,何益人伦之化哉。凡晷差,冬夏不同,南北亦异,先儒一以里数齐之,遂失其实。今更为《覆矩图》,南自丹穴,北暨幽都,每极移一度,辄累其差,可以稽日食之多少,定昼夜之长短,而天下之晷,皆协其数矣。

昭宗时,太子少詹事边冈,脩历术,服其精粹,以为不刊之数也。

初,贞观中,淳风撰《法象志》,因《汉书》十二次度数,始以唐之州县配焉。而一行以为天下山河之象存乎两戒。北戒自三危、积石,负终南地络之阴,东及太华,逾河,并雷首、厎柱、王屋、太行,北抵常山之右,乃东循塞坦,至濊貊、朝鲜,是谓北纪,所以限戎狄也;南戒自岷山、嶓冢,负地络之阳,东及太华,连益山、熊耳、外方、桐柏,自上洛南逾江、汉,携武当、荆山,至于衡阳,乃东循岭徼,达东瓯、闽中,是谓南纪,所以限蛮夷也。故《星传》谓北戒为“胡门”,南戒为“越门”。

河源自北纪之首,循雍州北徼,达华阴,而与地络相会,并行而东,至太行之曲,分而东流,与泾、谓、济渎相为表里,谓之“北河”。江源自南纪之首,循梁州南徼,达华阳,而与地络相会,并行而东,及荆山之阳,分而东流,与汉水、淮渎相为表里,谓之“南河”。故于天象,则弘农分陕为两河之会,五服诸侯在焉。自陕而西为秦、凉,北纪山河之曲为晋、代,南纪山河之曲为巴、蜀,皆负险用武之国也。自陕而东,三川、中岳为成周;西距外方、大伾,北至于济,南至于淮,东达钜野,为宋、郑、陈、蔡;河内及济水之阳为鄁、卫;汉东滨淮水之阴为申、随。皆四战用文之国也。北纪之东,至北河之北,为邢、赵。南纪之东,至南河之南,为荆、楚。自北河下流,南距岱山为三齐,夹右碣石为北燕。自南河下流,北距岱山为邹、鲁,南涉江、淮为吴、越。皆负海之国,贷殖之所阜也。自河源循塞垣北,东及海,为戎狄。自江源循岭徼南,东及海,为蛮越。观两河之象。与云汉之所始终,而分野可知矣。

于《易》,五月一阴生,而云汉潜萌于天稷之下,进及井、钺间,得坤维之气,阴始达于地上,而云汉上升,始交于列宿,七纬之气通矣。东井据百川上流,故鹑首为秦、蜀墟,得两戒山河之首。云汉达坤维右而渐升,始居列宿上,觜觿、参、伐皆直天关表而在河阴,故实沈下流得大梁,距河稍远,涉阴亦深。故其分野,自漳滨却负恒山,居北纪众山之东南,外接髦头地,皆河外阴国也。十月阴气进逾乾维,始上达于天,云汉至营室、东壁间,升气悉究,与内规相接。故自南正达于西正,得云汉升气,为山河上流;自北正达于东正,得云汉降气,为山河下流。陬訾在云汉升降中,居水行正位,故其分野当中州河、济间。且王良、阁道由紫垣绝汉抵营室,上帝离宫也,内接成周、河内,皆豕韦分。十一月一阳生,而云汉渐降,退及艮维,始下接于地,至斗、建间,复与列舍气通,于《易》,天地始交,泰象也。逾析木津,阴气益降,进及大辰,升阳之气究,而云汉沈潜于东正之中,故《易》,雷出地曰豫,龙出泉为解,皆房、心象也。星纪得云汉下流,百川归焉,析木为云汉末派,山河极焉。故其分野,自南河下流,穷南纪之曲,东南负海,为星纪;自北河末派,穷北纪之曲,东北负海,为析木。负海者,以其云汉之阴也。唯陬訾内接紫宫,在王畿河、济间。降娄、玄枵与山河首尾相远,邻颛顼之墟,故为中州负海之国也。其地当南河之北、北河之南,界以岱宗,至于东海。自鹑首逾河,戒东曰鹑火,得重离正位,轩辕之祇在焉。其分野,自河、华之交,东接祝融之墟,北负河,南及汉,盖寒燠之所均也。自析木纪天汉而南,曰大火,得明堂升气,天市之都在焉。其分野,自钜野岱宗,西至陈留,北负河、济,南及淮,皆和气之所布也。阳气自明堂渐升,达于龙角,曰寿星。龙角谓之天关,于《易》,气以阳决阴,夬象也。升阳进逾天关。得纯乾之位,故鹑尾直建巳之月,内列太微,为天廷。其分野,自南河以负海,亦纯阳地也。寿星在天关内,故其分野,在益、亳西南,淮水之阴,北连太室之东,自阳城际之,亦巽维地也。

夫云汉自坤抵艮为地纪,北斗自乾携巽为天纲,其分野与帝车相直,皆五帝墟也。究咸池之政而在乾维内者,降娄也,故为少昊之墟。叶北宫之政而在干维外者,陬訾也,故为颛顼之墟。成摄提之政而在巽维内者,寿星也,故为太昊之墟。布太微之政,而在巽维外者,鹑尾也,故为列山氏之墟。得四海中承太阶之政者,轩辕也,故为有熊氏之墟。木、金得天地之微气,其神治于季月;水、火得天地之章气,其神治于孟月。故章道存乎至,微道存乎终,皆阴阳变化之际也。若微者沈潜而不及,章者高明而过亢,皆非上帝之居也。

斗杓谓之外廷,阳精之所布也。斗魁谓之会府,阳精之所复也。杓以治外,故鹑尾为南方负海之国。魁以治内,故陬訾为中州四战之国。其余列舍,在云汉之阴者八,为负海之国。在云汉之阳者四,为四战之国。降娄、玄枵以负东海,春神主于岱宗,岁星位焉。星纪、鹑尾以负南海,其神主于衡山,荧惑位焉。鹑首、实沈以负西海,其神主于华山,太白位焉。大梁、析木以负北海,其神主于恒山,辰星位焉。鹑火、大火、寿星、豕韦为中州,其神主于嵩丘,镇星位焉。

近代诸儒言星土者,或以州,或以国。虞、夏、秦、汉,郡国废置不同。周之兴也,王畿千里,及其衰也,仅得河南七县。今又天下一统,而直以鹑火为周分,则疆场舛矣。七国之初,天下地形雌韩而雄魏,魏地西距高陵,尽河东、河内,北固漳、鄴,东分梁、宋,至于汝南,韩据全郑之地,南尽颍川、南阳、西达虢略,距函谷,固宜阳,北连上地,皆绵亘数州,相错如绣。考云汉山河之象,多者或至十余宿。其后魏徙大梁,则西河合于东井;秦拔宜阳,而上党入于舆鬼。方战国未灭时,星家之言,屡有明效。今则同在畿甸之中矣。而或者犹据《汉书地理志》推之,是守甘、石遗术,而不知变通之数也。

又古之辰次与节气相系,各据当时历数,与岁差迁徙不同。今更以七宿之中分四象中位,自上元之首,以度数纪之,而著其分野,其州县虽改隶不同,但据山河以分尔。

须女、虚、危,玄枵也。初,须女五度,余二千三百七十四,秒四少。中,虚九度。终,危十二度。其分野,自济北东逾济水,涉平阴,至于山庄,循岱岳众山之阴,东南及高密,又东尽莱夷之地,得汉北海、千乘、淄川,济南、济郡及平原、渤海、九河故道之南,滨于碣石。古齐、纪、祝、淳于、莱、谭、寒及斟寻、有过、有鬲、蒲姑氏之国,其地得陬訾之下流,自济东达于河外,故其象著为天津,绝云汉之阳。凡司人之星与群臣之录,皆主虚、危,故岱宗为十二诸侯受命府。又下流得婺女,当九河末派,比于星纪,与吴、越同占。

营室、东壁,陬訾也。初,危十三度,余二千九百二十六,秒一太。中,营室十二度。终,奎一度。自王屋、太行而东,得汉河内,至北纪之东隅,北负漳、鄴,东及馆陶、聊城。又自河、济之交,涉荥波,滨济水而东,得东郡之地,古邶、庸阝、卫、凡、胙、邗、雍、共、微、观、南燕、昆吾、豕韦之国。自阁道、王良至东壁,在豕韦,为上流。当河内及漳、鄴之南,得山河之会,为离宫。又循河、济而东接玄枵为营室之分。

奎、数,降娄也。初,奎二度,余千二百一十七,秒十七少。中,娄一度。终,胃三度。自蛇丘、肥成,南届钜野,东达梁父,循岱岳众山之阳,以负东海。又滨泗水,经方与、沛、留、彭城,东至于吕梁,乃东南抵淮,并淮水而东,尽徐夷之地,得汉东平、鲁国、琅邪、东海、泗水、城阳,古鲁、薛、邾、莒、小邾、徐、郯、鄫、鄅、邳、邿、任、宿、须句、颛臾、牟、遂、铸夷、介、根牟及大庭氏之国。奎为大泽,在陬訾下流,当钜野之东阳,至于淮、泗。娄、胃之墟,东北负山,盖中国膏腴地,百谷之所阜也。胃得马牧之气,与冀之北土同占。

胃、昴、毕,大梁也。初,胃四度,余二千五百四十九,秒八太。中,昴六度。终,毕九度。自魏郡浊漳之北,得汉赵国、广平、钜鹿、常山,东及清河、信都,北据中山、真定,全赵之分。又北逾众山,尽代郡、雁门、云中、定襄之地与北方群狄之国。北纪之东阳,表里山河,以蕃屏中国,为毕分。循北河之表,西尽塞垣,皆髦头故地,为昴分。冀之北土,马牧之所蕃庶,故天苑之象存焉。

觜觿、参、伐,实沈也。初,毕十度,余八百四十一,秒四之一。中,参七度。终,东井十一度。自汉之河东及上党、太原,尽西河之地,古晋、魏、虞、唐、耿、杨、霍、冀、黎、郇与西河戎狄之国。西河之滨,所以设险限秦、晋,故其地上应天阙。其南曲之阴,在晋地,众山之阳;南曲之阳,在秦地,众山之阴。阴阳之气并,故与东井通。河东永乐、芮城、河北县及河曲丰、胜、夏州,皆东井之分。参、伐为戎索,为武政,当河东,尽大夏之墟。上党次居下流,与赵、魏接,为觜觿之分。

东井、舆鬼,鹑首也。初,东井十二度,余二千一百七十二,秒十五太。中,东井二十七度。终,柳六度。自汉三辅及北地、上郡、安定,西自陇坻至河右,西南尽巴、蜀、汉中之地,及西南夷犍为、越隽、益州郡,极南河之表,东至牂柯,古秦、梁、豳、芮、丰、毕、骀杠、有扈、密须、庸、蜀、羌、髳之国。东井居两河之阴,自山河上流,当地络之西北。舆鬼居两河之阳,自汉中东尽华阳,与鹑火相接,当地络之东南。鹑首之外,云汉潜流而未达,故狼星在江、河上源之西,弧矢、犬、鸡皆徼外之备也。西羌、吐蕃、吐谷浑及西南徼外夷人,皆占狼星。

柳、七星、张,鹑火也。初,柳七度,余四百六十四,秒七少。中,七星七度。终,张十四度。北自荥泽、荥阳,并京、索,暨山南,得新郑、密县,至外方东隅,斜至方城,抵桐柏,北自宛、叶,南暨汉东,尽汉南阳之地。又自雒邑负北河之南,西及函谷,逾南纪,达武当、汉水之阴,尽弘农郡,以淮源、桐柏、东阳为限,而申州属寿星,古成周、虢、郑、管、郐、东虢、密、滑、焦、唐、随、申、邓及祝融氏之都。新郑为轩辕、祝融之墟,其东鄙则入寿星。柳。在舆鬼东,又接汉源,当益、洛之阳,接南河上流。七星系轩辕,得土行正位,中岳象也,河南之分。张,直南阳,汉东,与鹑尾同占。

翼、轸,鹑尾也。初,张十五度,余千七百九十五,秒二十二太。中,翼十二度。终,轸九度。自房陵、白帝而东,尽汉之南郡、江夏,东达庐江南部,滨彭蠡之西,得长沙、武陵,又逾南纪,尽郁林、合浦之地,自沅、湘上流,西达黔安之左,皆全楚之分。自富、昭、象、龚、绣、容、白、廉州已西,亦鹑尾之墟。古荆楚、郧、鄀、罗、权、巴、夔与南方蛮貊之国。翼与硃张同象,当南河之北,轸在天关之外,当南河之南,其中一星主长沙,逾岭徼而南,为东瓯、青丘之分。安南诸州在云汉上源之东阳,宜属鹑火。而柳、七星、张皆当中州,不得连负海之地,故丽于鹑尾。

角、亢,寿星也。初,轸十度,余八十七,秒十四少。中,角八度。终,氐一度。自原武、管城,滨河、济之南,东至封丘、陈留,尽陈、蔡、汝南之地,逾淮源,至于弋阳,西涉南阳郡至于桐柏,又东北抵嵩之东阳,中国地络在南北河之间,首自西倾,极于陪尾,故随、申,光皆豫州之分,宜属鹑火,古陈、蔡、许、息、江、黄、道、柏、沈、赖、蓼、须顿、胡、防、弦、厉之国。氐涉寿星,当洛邑众山之东,与亳土相接,次南直颍水之间,曰太昊之墟,为亢分。又南涉淮气连鹑尾,在成周之东阳,为角分。

氐、房、心,大火也。初,氐二度,余千四百一十九,秒五太。中,房二度。终,尾六度。自雍丘、襄邑、小黄而东,循济阴,界于齐、鲁,右泗水,达于吕梁,乃东南接太昊之墟,尽汉济阴、山阳、楚国、丰、沛之地,古宋、曹、郕、滕、茅、郜、萧、葛、向城、逼阳、申父之国。商、亳负北河,阳气之所升也,为心分、丰、沛负南河,阳气之所布也,为房分。其下流与尾同占,西接陈、郑为氐分。

尾、箕,析木津也。初,尾七度,余二千七百五十,秒二十一少,中,箕五度,终,南斗八度。自渤海、九河之北,得汉河间、涿郡、广阳及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乐浪、玄菟,古北燕、孤竹、无终、九夷之国。尾得云汉之末派,龟、鱼丽焉,当九河之下流,滨于渤碣,皆北纪之所穷也。箕与南斗相近,为辽水之阳,尽朝鲜三韩之地,在吴、越东。

南斗、牵牛,星纪也。初,南斗九度,余千四十二,秒十二太。中,南斗二十四度。终,女四度。自庐江、九江,负淮水,南尽临淮、广陵,至于东海,又逾南河,得汉丹杨、会稽、豫章,西滨彭蠡,南涉越门,迄苍梧、南海,逾岭表,自韶、广以西,珠崖以东,为星纪之分也。古吴、越、群舒、庐、桐、六、蓼及东南百越之国。南斗在云汉下流,当淮、海间,为吴分。牵牛去南河浸远,自豫章迄会稽,南逾岭徼,为越分。岛夷蛮貊之人,声教所不暨,皆系于狗国云。

○日食

武德元年十月壬申朔,日有食之,在氐五度。占曰:“诸侯专权,则其应在所宿国;诸侯附从,则为王者事。”四年八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翼四度。楚分也。六年十二月壬寅朔,日有食之,在南斗十九度。吴分也。九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在氐七度。

贞观元年闰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在胃九度。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在亢五度。胃为天仓,亢为疏庙。二年三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在娄十一度。占为大臣忧。三年八月己巳朔,日有食之,在翼五度。占曰:“旱。”四年正月丁卯朔,日有食之,在营室四度。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在张十四度。占为礼失。六年正月乙卯朔,日有食之,在虚九度,虚,耗祥也。八年五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在参七度。九年闰四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在毕十三度。占为边兵。十一年三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娄二度。占为大臣忧。十二年闰二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在奎九度。奎,武库也。十三年八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在翼十四度。翼为远夷。十七年六月己卯朔,日有食之,在东井十六度。京师分也。十八年十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房三度。房,将相位。二十年闰三月癸巳朔,日有食之,在胃九度。占曰:“主有疾。”二十二年八月己酉朔,日有食之,在翼五度。占曰:“旱。”

显庆五年六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在柳五度。

龙朔元年五月甲子晦,日有食之,在东井二十七度。皆京师分也。

麟德二年闰三月癸酉朔,日有食之,在胃九度。占曰:“主有疾。”

乾封二年八月己酉朔,日有食之,在翼六度。

总章二年六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在东井二十九度。

咸亨元年六月壬寅朔,日有食之,在东井十八度。二年十一月甲午朔,日有食之,在箕九度。三年十一月戊子朔,日有食之,在尾十度。东井,京师分。箕为后妃之府,尾为后宫。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在娄十三度。占为大臣忧。

永隆元年十一月壬申朔,日有食之,在尾十六度。

开耀元年十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在尾四度。

永淳元年四月甲子朔,日有食之,在毕五度。十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房三度。

垂拱二年二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在营室十五度。四年六月丁亥朔,日有食之,在东井二十七度。京师分也。

天授二年四月壬寅朔,日有食之,在昴七度。

如意元年四月丙申朔,日有食之,在胃十一度。皆正阳之月。

长寿二年九月丁亥朔,日有食之,在角十度。角内为天廷。

延载元年九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在轸十八度。轸为车骑。

证圣元年二月己酉朔,日有食之,在营室五度。

圣历三年五月己酉朔,日有食之,在毕十五度。

长安二年九月乙丑朔,日有食之,几既,在角初度。三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度。占曰:“君不安。”九月庚寅朔,日有食之,在亢七度。

神龙三年六月丁卯朔,日有食之,在东井二十八度。京师分也。

景龙元年十二月乙丑朔,日有食之,在南斗二十一度。斗为丞相位。

先天元年九月丁卯朔,日有食之,在角十度。

开元三年七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在张四度。七度五月己丑朔,日有食之,在毕十五度。九年九月乙巳朔,日有食之,在轸十八度。十二年闰十二月丙辰朔,日有食之,在虚初度。十七年十月戊午朔,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氐九度。二十年二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在营室十度。八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在翼七度。二十一年七月乙丑朔,日有食之,在张十五度。二十二年十二月戊子朔,日有食之,在南斗二十三度。二十三年闰十一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在南斗十一度。二十六年九月丙申朔,日有食之,在亢九度。二十八年三月丁亥朔,日有食之,在娄三度。

天宝元年七月癸卯朔,日有食之,在张五度。五载五月壬子朔,日有食之,在毕十六度。十三载六月乙丑朔,日有食之,几既,在东井十九度。京师分也。

至德元载十月辛巳朔,日有食之,既,在氐十度。

上元二年七月癸未朔,日有食之,既,大星皆见,在张四度。

大历三年三月乙巳朔,日有食之,在奎十一度。十年十月辛酉朔,日有食之,在氐十一度。宋分也。十四年七月戊辰朔,日有食之,在张四度。十二月丙寅晦,日有食之,在危十二度。贞元二年八月辛巳朔,日有食之,在轸八度。五年正月甲辰朔,日有食之,在营室六度。八年十一月壬子朔,日有食之,在尾六度。宋分也。十二年八月己未朔,日有食之,在翼十八度。占曰:“旱。”十七年五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东井十度。

元和三年七月辛巳朔,日有食之,在七星三度。十年八月己亥朔,日有食之,在翼十八度。十三年六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在舆鬼一度。京师分也。

长庆二年四月辛酉朔,日有食之,在胃十三度。三年九月壬子朔,日有食之,在角十二度。

大和八年二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在奎一度。

开成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虚三度。

会昌三年二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东壁一度。并州分也。四年二月甲寅朔,日有食之,在营室七度。五年七月丙午朔,日有食之,在张七度。六年十二月戊辰朔,日有食之,在南斗十四度。

大中二元五月己未朔,日有食之,在参九度。八年正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危一度。危为玄枵,亦耗祥也。

咸通四年七月辛卯朔,日有食之,在张十七度。

乾符三年九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在轸十四度。四年四月壬申朔,日有食之,在毕三度。六年四月庚申朔,日有食之,既,在胃八度。

文德元年三月戊戌朔,日有食之,在胃一度。

天祐元年十月辛卯朔,日有食之,在心二度。三年四月癸未朔,日有食之,在胃十二度。

凡唐著纪二百八十九年,日食九十三:朔九十,晦二,二日一。

○日变

贞观初,突厥有五日并照。二十三年三月,日赤无光。李淳风曰:“日变色,有军急。”又曰:“其君无德,其臣乱国。”濮阳复曰:“日无光,主病。”

咸亨元年二月壬子,日赤无光。癸丑,四方濛濛,日有浊气,色赤如赭。

上元二年三月丁未,日赤如赭。

永淳元年三月,日赤如赭。

文明元年二月辛巳,日赤如赭。

长安四年正月壬子,日赤如赭。

景龙三年二月庚申,日色紫赤无光。

开元十四年十二月己未,日赤如赭。二十九年三月丙午,风霾,日无光,近昼昏也。占为上刑急,人不乐生。

天宝三载正月庚戌,日晕五重。占曰:“是谓弃光,天下有兵。”

肃宗上元二年二月乙酉,白虹贯日。

大历二年七月丙寅,日旁有青赤气,长四丈余。壬申,日上有赤气,长二丈。九月乙亥至于辛丑,日旁有青赤气。三年正月丁巳,日有黄冠、青赤珥。辛丑,亦如之。凡气长而立者为直,横者为格,立于日上者为冠。直为有自立者,格为战斗。又曰:“赤气在日上,君有佞臣。黄为土功,青赤为忧。”

贞元二年闰五月壬戌,日有黑晕。六年正月甲子,日赤如血。十年三月乙亥,黄雾四塞,日无光。

元和二年十月壬午,日傍有黑气如人形跪,手捧盘向日,盘中气如人头。四年闰三月,日傍有物如日。五年四月辛未,白虹贯日。十年正月辛卯,日外有物如乌。十一年正月己卯,日紫赤无光。

长庆元年六月己丑,白虹贯日。三年二月庚戌,白虹贯日。

宝历元年六月甲戌,赤虹贯日。九月甲申,日赤无光。二年三月甲午,日中有黑气如柸。辛亥,日中有黑子。四月甲寅,白虹贯日。

太和二年二月癸亥,日无光,白雾昼昏。十二月癸亥,有黑祲,与日如斗。五年二月辛丑,白虹贯日。六年三月,有黑祲与日如斗。庚戌,日中有黑子。四月乙丑,黑气蔽日。七年正月庚戌,白虹贯日。八年七月甲戌,白虹贯日,日有交晕。十月壬寅,白虹贯日,东西际天,上有背玦。九年二月辛卯,日月赤如血。壬辰,亦如之。

开成元年正月辛丑朔,白虹贯日。二月己丑,亦如之。二年十一月辛巳,日中有黑子,大如鸡卵,日赤如赭,昼昏至于癸未。五年正月己丑,日晕,白虹在东,如玉环贯珥。二月丙辰,日有重晕,有赤气夹日。十二月癸卯朔,日旁有黑气来触。

会昌元年十一月庚戌,日中有黑子。四年正月戊申,日无光。二月己巳,白虹贯日如玉环。

大中十三年四月甲午,日暗无光。

咸通六年正月,白虹贯日,中有黑气如鸡卵。七年十二月癸酉,白气贯日,日有重晕。甲戌,亦如之。白气,兵象也。十四年二月癸卯,白虹贯日。

乾符元年,日中有黑子。二年,日中有若飞燕者。六年十一月丙辰朔,有两日并出而斗,三日乃不见。斗者,离而复合也。

广明元年,日晕如虹,黄气蔽日无光。日不可以二;虹,百殃之本也。

中和三年三月丙午,日有青黄晕。四月丙辰,亦如之。丁巳、戊午,又如之。

光启三年十一月己亥,下晡,日上有黑气。四年二月己丑,日赤如血。庚寅,改元文德。是日,风,日赤无光。

景福元年五月,日色散如黄金。

光化三年冬,日有虹蜺背矞弥旬,日有赤气,自东北至于东南。

天复元年十月,日色散如黄金。十一月,又如之。三年二月丁丑,日有赤气,自东北至于东南。

天祐元年二月丙寅,日中见北斗,其占重。十一月癸酉,日中,日有黄晕,旁有青赤气二。二年正月甲申,日有黄白晕,晕上有青赤背。乙酉,亦如之,晕中生白虹,渐东,长百余丈。二月乙巳,日有黄白晕如半环,有苍黑云夹日,长各六尺余,既而云变,状如人如马,乃消。旧占:“背者,叛背之象。日晕有虹者为大战,半晕者相有谋,苍黑,祲祥也。夹日者,贼臣制君之象。变而如人者为叛臣;如马者为兵。”三年正月辛未,日有黄白晕,上有青赤背。二月癸巳,日有黄白晕,如半环,有青赤背。庚戌,日有黄白晕,青赤背。

○月变

贞观初,突厥有三月并见。

仪凤二年正月甲子朔,月见西方,是谓朓。朓则侯王其舒。

武太后时,月过望不亏者二。

天宝三载正月庚戌,月有红气如垂带。

肃宗元年建子月癸巳乙夜,月掩昴而晕,色白,有白气自北贯之。昴,胡也;白气,兵丧。建辰月丙戌,月有黄白冠,连晕,围东井、五诸侯、两河及舆鬼。东井,京师分也。

大历十年九月戊申,月晕荧惑、毕、昴、参,东及五车,晕中有黑气,乍合乍散。十二月丙子,月出东方,上有白气十余道,如匹练,贯五车及毕、觜觿、参、东井、舆鬼、柳、轩辕,中夜散去。占曰:“女主凶。”白气为兵丧,五车主库兵,轩辕为后宫,其宿则晋分及京师也。

元和十一年,己未旦,日已出,有虹贯月于营室。

开成四年闰正月甲申朔,乙酉,月在营室,正偃魄质成,早也。占为臣下专恣之象。五年正月戊寅朔,甲申,月昏而中,未弦而中,早也。占同上。

景福二年十一月,有白气如环,贯月,穿北斗,连太微。

天复二年十二月甲申,夜月有三晕,裹白,中赤黄,外绿。

天祐二年二月丙申,月晕荧惑。

○孛彗

武德九年二月壬午,有星孛于胃、昴间;丁亥,孛于卷舌。孛与彗皆非常恶气所生,而灾甚于彗。

贞观八年八月甲子,有星孛于虚、危,历玄枵,乙亥不见。十三年三月乙丑,有星孛于毕、昴。十五年六月己酉有星孛于太微,犯郎位,七月甲戌不见。

龙朔三年八月癸卯,有彗星于左摄提,长二尺余,乙巳不见。摄提,建时节,大臣象。

乾封二年四月丙辰,有彗星于东北,在五车、毕、昴间,乙亥不见。

上元二年十二月壬午,有彗星于角、亢南,长五尺。三年七月丁亥,有彗星于东井,指北河,长三尺余;东北行,光芒益盛,长三丈,扫中台,指文昌。九月乙酉,不见。东井,京师分;中台、文昌,将相位;两河,天阙也。

开耀元年九月丙申,有彗星于天市中,长五丈,渐小,东行至河鼓,癸丑不见。市者,货食之所聚,以衣食生民者;一曰帝将迁都。河鼓,将军象。

永淳二年三月丙午,有彗星于五车北,四月辛未不见。

文明元年七月辛未夕,有彗星于西方,长丈余,八月甲辰不见。是谓天搀。

光宅元年九月丁丑,有星如半月,见于西方。月,众阴之长,星如月者阴盛之极。

景龙元年十月壬午,有彗星于西方,十一月甲寅不见。二年七月丁酉,有星孛于胃、昴间。胡分也。三年八月壬辰,有星孛于紫宫。

延和元年六月,有彗星自轩辕入太微,至大角灭。

开元十八年六月甲子,有彗星于五车。癸酉,有星孛于毕、昴。二十六年三月丙子,有星孛于紫宫垣,历北斗魁,旬余,因云阴不见。

乾元三年四月丁巳,有彗星于东方,在娄、胃间,色白,长四尺,东方疾行,历昴、毕、觜觿、参、东井、舆鬼、柳、轩辕至右执法西,凡五旬余不见。闰月辛酉朔,有彗星于西方,长数丈,至五月乃灭。娄为鲁,胃、昴、毕为赵、觜觿、参为唐,东井,舆鬼为京师分,柳其半为周分。二彗仍见者,荐祸也。又娄、胃间,天仓。

大历元年十二月己亥,有彗星于匏瓜,长尺余,经二旬不见,犯宦者星。五年四月己未,有彗星于五车,光芒蓬勃,长三丈。五月己卯,彗星见于北方,色白,癸未东行近八谷中星;六月癸卯近三公,己未不见。占曰:“色白者,太白所生也。”七年十二月丙寅,有长星于参下。其长亘天。长星,彗属。参,唐星也。

元和十年三月,有长星于太微,尾至轩辕。十二年正月戊子,有彗星于毕。

长庆元年正月己未,有星孛于翼;丁卯,孛于太微西上将。六月,在彗星于昴,长一丈,凡十日不见。

太和二年七月甲辰,有彗星于右摄提南,长二尺。三年十月,客星见于水位。八年九月辛亥,有彗星于太微,长丈余,西北行,越郎位,庚申不见。

开成二年二月丙午,有彗星于危,长七尺余,西指南斗;戊申在危西南,芒耀愈盛;癸丑在虚;辛酉,长丈余,西行稍南指;壬戌,在婺女,长二丈余,广三尺;癸亥,愈长且阔;三月甲子,在南斗;乙丑,长五丈,其末两岐,一指氐,一掩房;丙寅,长六丈,无岐,北指,在亢七度;丁卯,西北行,东指;己巳,长八丈余,在张;癸未,长三尺,在轩辕右不见。凡彗星晨出则西指,夕出则东指,乃常也。未有遍指四方,凌犯如此之甚者。甲申,客星出于东井下。戊子,客星别出于端门内,近屏星。四月丙午,东井下客星没。五月癸酉,端门内客星没。壬午,客星如孛,在南斗天龠旁。八月丁酉,有彗星于虚、危,虚、危为玄枵。枵,耗名也。三年十月乙巳,有彗星于轸魁,长二丈余,渐长,西指。十一月乙卯,有彗星于东方,在尾、箕,东西亘天;十二月壬辰不见。四年正月癸酉,有彗星于羽林。卫分也。闰月丙午,有彗星于卷舌西北;二月己卯不见。五年二月庚申,有彗星于营室、东壁间,二十日灭。十一月戊寅,有彗星于东方。燕分也。

会昌元年七月,有彗星于羽林、营室、东壁间也。十一月壬寅,有彗星于北落师门,在营室,入紫宫,十二月辛卯不见。并州分也。

大中六年三月,有彗星于觜、参。参,唐星也。十一月年九月乙未,有彗星于房,长三尺。

咸通五年五月己亥,夜漏未尽一刻,有彗星出于东北,色黄白,长三尺,在娄。徐州分也。九年正月,有彗星于娄、胃。十年八月,有彗星于大陵,东北指。占为外夷兵及水灾。

乾符四年五月,有彗星。

光启元年,有彗星于积水、积薪之间。二年五月丙戌,有星孛于尾、箕,历北斗、摄提。占曰:“贵臣诛。”

大顺二年四月庚辰,有彗星于三台,东行入太微,扫大角、天市,长十丈余,五月甲戌不见。宦者陈匡知星,奏曰:“当有乱臣入宫。”三台,太一三阶也;太微大角,帝廷也;天市,都市也。

景福元年五月,蚩尤旗见,初出有白彗,形如发,长二尺许,经数日,乃从中天下,如匹布,至地如蛇。六月,孙儒攻杨行密于宣州,有黑云如山,渐下,坠于儒营上,状如破屋,占曰:“营头星也。”十一月,有星孛于斗、牛。占曰;“越有自立者。”十二月丙子,天搀出于西南;己卯,化为云而没。二年三月,天久阴,至四月乙酉夜,云稍开,有彗星于上台,长十余丈,东行入太微,扫大角,入天市,经三旬有七日,益长,至二十余丈,因云阴不见。

乾宁元年正月,有星孛于鹑首。秦分也。又星陨于西南,有声如雷。七月,妖星见,非彗非孛,不知其名,时人谓之妖星,或曰恶星。三年十月,有客星三,一大二小,在虚、危间,乍合乍离,相随东行,状如斗,经三日而二小星没,其大星后没。虚、危,齐分也。

光化三年正月,客星出于中垣宦者旁,大如桃,光炎射宦者,宦者不见。

天复元年五月,有三赤星,各有锋芒,在南方,既而西方、北方、东方亦如之,顷之,又各增一星,凡十六星;少时,先从北灭。占曰:“濛星也,见则诸侯兵相攻。”二年正月,客星如桃,在紫宫华盖下,渐行至御女。丁卯,有流星起文昌,抵客星,客星不动;己巳,客星在杠,守之,至明年犹不去。占曰:“将相出兵。”五月夕,有星当箕下,如炬火,炎炎上冲,人初以为烧火也,高丈余乃陨。占曰:“机星也,下有乱。”

天祐元年四月,有星状如人,首赤身黑,在北斗下紫微中。占曰:“天冲也。天冲抱极泣帝前,血浊雾下天下冤。”后三日而黑风晦暝。二年四月庚子夕,西北隅有星类太白,上有光似彗,长三四丈,色如赭;辛丑夕,色如缟。或曰五车之水星也,一曰昭明星也。甲辰,有彗星于北河,贯文昌,长三丈余,陵中台、下台;五月乙丑夜,自轩辕左角及天市西坦,光芒猛怒,其长亘天;丙寅云阴,至辛未少霁,不见。两河为天阙,在东井间,而北河,中国所经也。文昌,天之六司。天市,都市也。

○星变

武德三年十月己未,有星陨于东都中,隐隐有声。

贞观二年,天狗陨于夏州城中。十四年八月,有星陨于高昌城中。十六年六月甲辰,西方有流星如月,西南行三丈乃灭。占曰:“星甚大者,为人主。”十八年五月,流星出东壁,有声如雷。占曰:“声如雷者,怒象。”十九年四月己酉,有流星向北斗杓而灭。

永徽三年十月,有流星贯北极。四年十月,睦州女子陈硕真反,婺州刺史崔义玄讨之,有星陨于贼营。

乾封元年正月癸酉,有星出太徽,东流,有声如雷。

咸亨元年十一月,西方有流星,声如雷。

调露元年十一月戊寅,流星入北斗魁中;乙巳,流星烛地有光,使星也。

神龙三年三月丙辰,有流星声如颓墙,光烛天地。

景龙二年二月癸未,有大星陨于西南,声如雷,野雉皆雊。

景云元年八月己未,有流星出五车,至上台灭。九月甲申,有流星出中台,至相灭。

太极元年正月辛卯,有流星出太微,至相灭。

延和元年六月,幽州都督孙佺讨奚、契丹,出师之夕,有大星陨于营中。

开元二年五月乙卯晦,有星西北流,或如甕,或如斗,贯北极,小者不可胜数,天星尽摇,至曙乃止。占曰:“星,民象;流者,失其所也。”《汉书》曰:“星摇者民劳。”十二年十月壬辰,流星大如桃,色赤黄,有光烛地。占曰:“色赤为将军使。”

天玉三载闰二月辛亥,有星如月,坠于东南,坠后有声。

至德二载,贼将武令珣围南阳,四月甲辰夜中,有大星赤黄色,长数十丈,光烛地,坠贼营中。十一月壬戌,有流星大如斗,东北流,长数丈,蛇行屈曲,有碎光迸出。占曰:“是谓枉矢。”

广德二年六月丁卯,有妖星陨于汾州。十二月丙寅,自乙夜至曙,星流如雨。

大历二年九月乙丑,昼有星如一斗器,色黄,有尾长六丈余,出南方,没于东北。东北于中国,则幽州分也。三年九月乙亥,有星大如斗,北流,有光烛地,占为贵使。六年九月甲辰,有星西流,大如一斗器,光烛地,有尾,迸光如珠,长五丈,出婺女,入天市南垣灭。八年六月戊辰,有流星大如一升器,有尾,长三丈余,入太微。十二月壬申,有流星大如一升器,有尾长二丈余,出紫微入浊。十年三月戊戌,有流星出于西方,如二升器,有尾,长二丈,入浊。十二年二月辛亥,有流星如桃,尾长十丈,出匏瓜,入太微。

建中四年八月庚申,有星陨于京师。

兴元元年六月戊午,星或什或伍而陨。

贞元三年闰五月戊寅,枉矢坠于虚、危。十四年闰五月辛亥,有星坠于东北,光烛如昼,声如雷。

元和二年十二月己巳,西北有流星亘天,尾散如珠。占曰:“有贵使。”四年八月丁丑,西北有大星,东南流,声如雷鼓。六年三月戊戌日晡,天阴寒,有汉星大如一斛器,坠于衮、郓间,声震数百里,野雉皆雊,所坠之上,有赤气如立蛇,长丈余,至夕乃灭。时占者以为日在戌,鲁分也,不及十年,其野主杀而地分。九年正月有大星如半席,自下而升,有光烛地,群小星随之。四月辛巳,有大流星,尾迹长五丈余,光烛地,至右摄提西灭。十二年九月己亥甲夜,有流星起中天,首如甕,尾如二百斛舡,长十余丈,声如群鸭飞,明若火炬,过月下西流,须臾,有声砻砻,坠地,有大声如坏屋者三,在陈、蔡间。十四年五月己亥,有大流星出北半魁,长二丈余,南抵轩辕而灭。占曰:“有赦,赦视星之大小。”十五年七月癸亥,有大星出钩陈,南流至娄灭。

长庆元年正月丙辰,有大星出狼星北,色赤,有尾迹,长三丈余,光烛地,东北流至七星南灭。四月,有大星坠于吴,声如飞羽。十月乙巳,有大流星出参西北,色黄,有尾迹,长六七丈,光烛地,至羽林灭。八月辛巳,东北方有大星自云中出,色白,光烛地,前锐后大,长二丈余,西北流入云中灭。二年四月辛亥,有流星出天市,光烛地,隐隐有声,至郎位灭。市者,小人所聚,郎在天廷中,主宿卫。六月丁酉,有小星陨于房、心间,戊戌亦如之,己亥亦如之。闰十月丙申,有流星大如斗,抵中台上星。三年八月丁酉夜,有大流星如数斗器,起西北,经奎、娄,东南流,去月甚近,迸光散落,坠地有声。四年四月,紫微中,星陨者众。七月乙卯,有大流星出天船,犯斗魁枢星而灭。占曰:“有舟楫事。”丙子,有大流星出天将军东北,入浊。

宝历元年正月乙卯,有流星出北斗枢星,光烛地,入浊。占曰:“有赦。”二年五月癸巳,西北有流星,长三丈余,光烛地,入天市中灭。占为有诛。七月丙戌,日初入,东南有流星,向南,灭,以晷度推之,在箕、斗间。八月丙申,有大流星出王良,长四丈余,至北斗杓灭。王良,奉车御官也。

大和四年六月辛未,自昏至戊夜,流星或大或小,观者不能数。占曰:“民失其所,王者失道,纲纪废则然。”又曰:“星在野象物,在朝象官。”七年六月戊子,自昏及曙,四方流星,大小纵横百余。八年六月辛巳,夜中有流星出河鼓,赤色,有尾迹,光烛地,迸如散珠,北行近天咅灭,有声如雷。河鼓为将军。天咅者,帝之武备。九年六月丁酉,自昏至丁夜,流星二十余,纵横出没,多近天汉。

开成二年九月丁酉,有星大如斗,长五丈,自室、壁西北流,入大角下没,行类枉矢,中天有声,小星数百随之。十一月丁丑,有大星陨于兴元府署寝室之上,光烛庭宇。三年五月乙丑,有大星出于柳、张,尾长五丈余,再出再没。四年二月己亥,丁夜至戊夜,四方中天流星小大凡二百余,并西流,有尾迹,长二丈至五丈。八月辛未,流星出羽林,有尾迹,长八丈余,有声如雷。羽林,天军也。十二月壬申,蚩尤旗见。

会昌元年六月戊辰,自昏至戊夜,小星数十,纵横流散。占曰;“小星,民象。”七月庚午,北方有星,光烛地,东北流经王良,有声如雷。十一月壬寅,有大星东北流,光烛地,有声如雷。四年八月丙午,有大星如炬火,光烛天地,自奎、娄扫西方七宿而陨。六年二月辛丑,夜中有流星赤色如桃,光烛地,有尾迹,贯紫微入浊。

咸通六年七月乙酉,甲夜有大流星长数丈,光烁如电,群小星随之,自南徂北。其象南方有以众叛而之北也。九年十一月丁酉,有星出如匹练,亘空化为云而没,在楚分。是谓长庚,见则兵起。十三年春,有二星从天际而上,相从至中天,状如旌旗,乃陨。九月,蚩尤旗见。

乾符二年冬,有二星,一赤一白,大如斗,相随东南流,烛地如月,渐大,光芒猛怒。三年,昼有星如炬火,大如五升器,出东北,徐行,陨于西北。四年七月,有大流星如盂,自虚、危,历天市,入羽林灭。占为外兵。

中和元年,有异星出于舆鬼,占者以为恶星。八月己丑夜,星陨如雨,或如杯碗者,交流如织,庚寅夜亦如之,至丁酉止。三年十一月夜,星陨于西北,如雨。

光启二年九月,有大星陨于扬州府署延和阁前,声如雷,光炎烛地。十月壬戌,有星出于西方,色白,长一丈五尺,屈曲而陨。占曰:“长庚也,下则流血。”三年五月,秦宗权拥兵于汴州北郊,昼有大星陨于其营,声如雷,是谓营头。其下破军杀将。

乾宁元年夏,有星陨于越州,后有光,长丈余,状如蛇。或曰枉矢也。三年六月,天暴雨,雷电,有星大如碗,起西南,坠于东北,色如鹤练,声如群鸭飞。占为奸谋。

光化元年九月丙子,有大星坠于北方。三年三月丙午,有星如二十斛船,色黄,前锐后大,西南行。十一月,中天有大星自东缓流,如带屈曲,光凝著天,食顷乃灭。是谓枉矢。

天复三年二月,帝至自凤翔,其明日,有大星如月,自东浊际西流,有声如雷,尾迹横贯中天,三夕乃灭。

天祐元年五月戊寅乙夜,雨、晦暝,有星长二十丈,出东方,西南向,首黑、尾赤、中白,枉矢也,一曰长星。二年三月乙丑,夜中有大星出中天,如五斗器,流至西北,去地十丈许而止,上有星芒,炎如火,赤而黄,长丈五许,而蛇行,小星皆动而东南,其陨如雨,少顷没,后有苍白气如竹丛,上冲天中,色瞢瞢。占曰:“亦枉矢也。”三年十二月昏,东方有星如太白,自地徐上,行极缓,至中天,如上弦月,乃曲行,顷之,分为二。占曰;“有大孽。”

○月五星凌犯及星变

隋大业十三年六月,镇星赢而旅于参。参,唐星也。李淳风曰:“镇星主福,未当居而居,所宿国吉。”

义宁二年三月丙午,荧惑入东井。占曰:“大人忧。”

武德元年五月庚午,太白昼见。占曰:“兵起,臣强。”六月丙子,荧惑犯右执法。占曰:“执法,大臣象。”二年七月戊寅,月犯牵牛。凡月与列宿相犯,其宿地忧。牵牛,吴、越分。九月庚寅,大白昼见。冬,荧惑守五诸侯。六年七月癸卯,荧惑犯舆鬼西南星。占曰:“大臣有诛。”七年六月,荧惑犯右执法。七月戊寅,岁星犯毕。占曰:“边有兵。”八年九月癸丑,荧惑入太微。太微,天廷也。冬,太白入南斗。斗主爵禄。九年五月,太白昼见;六月丁巳,经天;己未,又经天。在秦分。丙寅,月犯氐。氐为天子宿宫。己卯,太白昼见;七月辛亥,昼见;甲寅,昼见;八月丁巳,昼见。太白,上公;经天者,阴乘阳也。

贞观三年三月丁丑,岁星逆行入氐。占曰:“人君治宫室过度。”一曰;“饥。”五年五月庚申,镇星犯键闭。占为腹心喉舌臣。九年四月丙午,荧惑犯轩辕。十年四月癸酉,复犯之。占曰:“荧惑主礼,礼失而后罚出焉。”轩辕为后宫。十一年二月癸未,荧惑入舆鬼。占曰;“贼在大人侧。”十二年六月辛卯,荧惑入东井。占曰:“旱。”十三年五月乙巳,犯右执法。六月,太白犯东井北辕。井,京师分也。十四年十一月壬午,月入太微。占曰;“君不安。”十五年二月,芝惑逆行,犯太微东上相。十六年五月,太白犯毕左股,毕为边将;六月戊戌,昼见。九月己未,荧惑犯太微西上将;十月丙戌,入太微,犯左执法。十七年二月,犯键闭;三月丁巳,守心前星;癸酉,逆行犯钩钤。荧惑常以十月入太微,受制而出,伺其所守犯,天子所诛也。键闭为腹心喉舌臣,钩钤以开阖天心,皆贵臣象。十八年十一月乙未,月掩钩钤。十九年七月壬午,太白入太微,是夜月掩南斗,太白遂犯左执法,光芒相及箕、斗间。汉津,高丽地也。太白为兵,亦罚星也。二十年七月丁未,岁星守东壁。占曰:“五谷以水伤。”二十一年四月戊寅,月犯荧惑。占曰:“贵臣死。”十二月丁丑,月食昴。占曰:“天子破匈奴。”二十二年五月丁亥,犯右执法。七月,太白昼见。乙巳,镇星守东井。占曰;“旱。”闰十二月辛巳,太白犯建星。占曰:“大臣相谮。”

永徽元年二月己丑,荧惑犯东井。上曰:“旱。”四月己巳,月犯五诸侯,荧惑犯舆鬼。占曰;“诸侯凶。”五月己未,太白昼见。二年六月己丑,太白入太微,犯右执法;九月甲午,犯心前星。十二月乙未,太白昼见。三年正月壬戌,犯牵牛。牵牛为将军,又吴、越分也。丁亥,岁星掩太微上将。二月己丑,荧惑犯五诸侯;五月戊子,掩右执法。四年六月己丑,太白昼见。六年七月乙亥,岁星守尾。占曰;“人主以嫔为后。”己丑,荧惑入舆鬼;八月丁卯,入轩辕。

显庆元年四月丁酉,太白犯东井北辕。占曰:“秦有兵。”五年二月甲午,荧惑入南斗;六月戊申,复犯之。南斗,天庙;去复来者,其事大且久也。

龙朔元年六月辛巳,太白昼见经天;九月癸卯,犯左执法。二年七月己丑,荧惑守羽林,羽林,禁兵也;三年正月己卯,犯天街。占曰:“政塞奸出。”六月乙酉,太白入东井。占曰:“君失政,大臣有诛。”

麟德二年三月戊午,荧惑犯东井;四月壬寅,入舆鬼,犯质星。

乾封元年八月乙巳,荧惑入东井。二年五月庚申,入轩辕。三年正月乙巳,月犯轩辕大星。

咸亨元年四月癸卯,月犯东井。占曰;“人主忧。”七月壬申,荧惑入东井。占曰:“旱。”丙申,月犯荧惑。占曰;“贵人死。”十二月丙子,荧惑入太微;二年四月戊辰,复犯。太微垣,将相位也。五年六月壬寅,太白入东井。

上元二年正月甲寅,荧惑犯房。占曰;“君有忧。”一曰;“有丧。”二年正月丁卯,太白犯牵牛。占曰:“将军凶。”

仪凤二年八月辛亥,太白犯轩辕左角。左角,贵相也。三年十月戊寅,荧惑犯钩钤;四年四月戊午,入羽林。占曰“军忧。”

调露元年七月辛巳,入天囷。

永隆元年五月癸未,犯舆鬼。丁酉,太白昼见经天。是谓阴乘阳,阳,君道也。

永淳元年五月丁巳,辰星犯轩辕。九月庚戌,荧惑入舆鬼,犯质星;十一月乙未,复犯舆鬼。去而复来,是谓“句巳”。

垂拱元年四月癸未,辰星犯东井北辕。辰星为廷尉,东井为法令,失道则相犯也。十二月戊子,月掩轩辕大星;二年三月丙辰,复犯之。

万岁通天元年十一月乙丑,岁星犯司怪。占曰:“水旱不时。”

圣历元年五月庚午,太白犯天关。天关主边事。二年,荧惑入舆鬼。三年三月辛亥,岁星犯左执法。

久视元年十二月甲戌晦,荧惑犯轩辕。

自乾封二年后,月及荧惑、太白、辰星凌犯轩辕者六。

长安二年荧惑犯五诸侯。浑仪监尚献甫奏;“臣命在金,五诸侯太史之位,火克金,臣将死矣。”武后曰:“朕为卿禳之,以献甫为水衡都尉,水生金,又去太史之位,卿无忧矣。”是秋,献甫卒。四年,荧惑入月,镇星犯天关。

神龙元年三月癸巳,荧惑犯天田,占曰“旱”;七月辛巳,掩氐西南星,占曰“贼臣在内”。二年闰正月丁卯,月掩轩辕后星。九月壬子,荧惑犯左执法。己巳,月犯轩辕后星;十一月辛亥,犯昴,占曰“胡王死”。戊午,荧惑入氐;十二月丁酉,犯天江,占曰“旱”。三年五月戊戌,太白入舆鬼中。占曰:“大臣有诛。”

景龙三年六月癸巳,太白昼见在东井。京师分也。四年二月癸未,荧惑犯天街。五月甲子,月犯五诸侯。

景云二年三月壬申,太白入羽林。八月己未,岁星犯执法。

太极元年三月壬申,荧惑入东井。

先天元年八月甲子,太白袭月。占曰:“太白,兵象;月,大臣体。”二年十一月丙子,荧惑犯司怪。

开元二年七月己丑,太白犯舆鬼东南星。七年六月甲戌,太白犯东井钺星。占曰:“斧钺用。”八年三月庚午,犯东井北辕;五月甲子,犯轩辕。十一年十一月丁卯,岁星犯进贤。十四年十月甲寅,太白昼见。二十五年六月壬戌,荧惑犯房。二十七年七月辛丑,犯南斗。占曰:“贵相凶。”

天宝十三载五月,荧惑守心五旬余。占曰:“主去其宫。”十四载十二月,月食岁星在东井。占曰:“其国亡。”东井,京师分也。

至德二载七月己酉。太白昼见经天,至于十一月戊午不见,历秦、周、楚、郑、宋、燕之分。十二月,岁星犯轩辕大星。占曰:“女主谋君。”

乾元元年五月癸未,月掩心前星,占曰“太子忧”;六月癸丑,入南斗魁中,占曰“大人忧”。二年正月癸未,岁星蚀月在翼,楚分也,一曰:“饥。”二月丙辰,月犯心中星。占曰:“主命恶之。”

上元元年五月癸丑,月掩昴。占曰;“胡王死。”八月己酉,太白犯进贤。十二月癸未,岁星掩房。占曰:“将相忧。”三年建子月癸巳,月掩昴,出昴北;八月丁卯,又掩昴。

宝应二年四月己丑,月掩岁星。占曰:“饥。”

永泰元年九月辛卯,太白昼见经天。

大历二年七月癸亥,荧惑入氐,其色赤黄。乙丑,镇星犯水位。占曰:“有水灾。”乙亥,岁星犯司怪。八月壬午,月入氐;丙申,犯毕。九月戊甲,岁星守东井。占皆为有兵。乙丑,荧惑犯南斗。在燕分。十二月丁丑,犯垒壁。占曰:“兵起。”三年正月壬子,月掩毕;八月己未,复掩毕;辛酉,入东井。九月壬申,岁星入舆鬼。占曰:“岁星为贵臣,舆鬼主死丧。”丁丑,荧惑入太微,二旬而出。己卯,太白犯左执法。四年二月壬寅,荧惑守房上相;丙午,有芒角;三月壬午,逆行入氐中。是月,镇星犯舆鬼。七月戊辰,荧惑犯次相;九月丁卯,犯建星。占曰:“大臣相谮。”五年二月乙巳,岁星入轩辕。六月丁酉,月犯进贤;庚子,犯氐。庚戌,太白入东井。六年七月乙巳,月掩毕,入毕中;壬子,月犯太微。八月甲戌,荧惑犯郑星。庚辰,月入太微。九月壬辰,荧惑犯哭星;庚子,犯泣星。是夜,月掩毕;丁未,入太微;十月丁卯,掩毕。己巳,荧惑犯垒壁。甲戌,月入轩辕。占曰“忧在后宫”;十一月壬寅,入太微;丙午掩氐;十二月己巳,入太微;七年正月乙未,犯轩辕;二月戊午,掩天关。占曰:“乱臣更天子法令。”己巳,荧惑犯天街;四月丁巳,入东井。辛未,岁星犯左角。占曰:“天下之道不通。”壬申,月入羽林;五月丙戌,入太微。八年四月癸丑,岁星掩房。占曰:“将相忧。”又宋分也。甲寅,荧惑入垒壁;五月庚辰,入羽林。七月己卯,太白入东井,留七日,非常度也。占曰:“秦有兵。”乙未,月入毕中。癸未,入羽林。己丑,太白入太微。占曰:“兵入天廷。”八月昼见。十月丁巳,月掩毕;壬戌,入舆鬼,掩质星。庚午,月及太白入氐中。占曰;“君有哭泣事。”十一月己卯,月入羽林。癸未,太白入房。占曰:“白衣会。”不曰犯而曰入,盖钩钤间。癸丑,月掩天关;甲寅,入东井;癸酉,入羽林。九年三月丁未,荧惑入东井。四月丁丑,月入太微。五月己未,太白入轩辕。占曰:“忧在后宫。”六月己卯,月掩南斗;庚辰,入太微;七月甲辰,掩房;辛亥,入羽林;壬戌,入舆鬼。九月辛丑,太白入南斗。占曰:“有反臣。”又曰:“有赦。”甲子,荧惑入氐。宋分也。十月戊子,岁星入南斗。占曰:“大臣有诛。”十二月戊辰,月入羽林。十年三月庚戌,荧惑入垒壁;四月甲子,入羽林。八月戊辰,月入太微。十一年闰八月丁酉,太白昼见经天。十二年正月乙丑,月掩轩辕;癸酉,掩心前星,宋分也”丙子,入南斗魁中。二月乙未,镇星入氐中。占曰:“其分兵丧。”李正己地也。三月壬戌,月入太微;四月乙未,掩心前星;五月丙辰,入太微;戍戌,入羽林;七月庚戌,入南斗。乙亥,荧惑入东井。十月壬辰,月掩昴;庚子,入太微;十一月乙卯,入羽林;十二月壬午,复入羽林。自六年至此,月入太微者十有二,入羽林者八;荧惑三入东井,再入羽林,三入垒壁;月,太白、岁星,皆入南斗魁中。十四年春,岁星入东井。

建中元年十一月,月食岁星,在秦分。占曰:“其国亡。”是月,岁星食天尸。天尸,舆鬼中星。占曰:“有妖言,小人在位,君王失枢,死者太半。”三年七月,月掩心中星。

贞元四年五月丁卯,月犯岁星在营室。六月癸卯,荧惑逆行入羽林。占曰:“军有忧。”六年五月戊辰,月犯太白,间容一指。占曰:“大将死。”十年四月,太白昼见。十一年七月,荧惑、太白相继犯太微上将。十三年二月戊辰,太白入昴。三月庚寅,月犯太白。十九年三月,荧惑入南斗,色如血。斗,吴、越分;色如血者,旱祥也。二十一年正月己酉,太白犯昴。赵分也。

永贞元年十二月丙午,月犯毕,己酉,岁星犯太微西垣。将相位也。

元和元年十月,太白入南斗;十二月,复犯之。斗,吴分也。二年正月癸丑,月犯太白于女、虚。二月壬申,月掩岁星。占曰:“大臣死。”四月丙子,太白犯东井北辕。己卯,月犯房上相。三年三月乙未,镇星蚀月在氐。占曰:“其地主死。”四年九月癸亥,太白犯南斗。七年正月辛未,月掩荧惑。五月癸亥,荧惑犯右执法。六月己亥,月犯南斗魁。八年七月癸酉,月犯五诸侯。十月己丑,荧惑犯太微西上将;十二月,掩左执法。九年二月丁酉,月犯心中星;七月辛亥,掩心中星。占曰:“其宿地凶。”心,豫州分。壬辰,月掩轩辕。是月,太白入南斗,至十月出,乃昼见。荧惑入南斗中,因留,犯之。南斗,天庙,又丞相位也。十年八月丙午,月入南斗魁中。十一年二月丙辰,月掩心。是月,荧惑入氐,因逆行。三月己丑,月犯镇星在女。齐分也。四月丙辰,太白犯舆鬼。占曰:“有僇臣。”六月甲辰,月掩心后星。是月,荧惑复入氐,是谓“句巳”。十一月戊寅,月犯岁星;十二月甲午,犯镇星在危。亦齐分也。十二年三月丁丑,月犯心。十三年正月乙未,岁星逆行,犯太微西上将。三月,荧惑入南斗,因逆留,至于七月,在南斗中,大如五升器,色赤而怒,乃东行,非常也。八月甲戌,太白犯左执法。乙巳,荧惑犯哭星。十月甲子,月犯昴。赵分也。十四年正月癸卯,月犯南斗魁。占曰;“相凶。”五月丙戌,月犯心中星;七月乙酉,掩心中星;十五年正月丙申,复犯中星。四月,太白犯昴。七月庚申,荧惑逆行入羽林。八月己卯,月掩牵年。吴、越分也。十一月壬子,月犯东井北辕。

长庆元年正月丙午,月掩东井钺,遂犯南辕第一星。二月乙亥,太白犯昴。赵分也。丁亥,月犯岁星在尾。占曰:“大臣死。”燕分也。三月庚戌,太白犯五车,因昼见,至于七月。以历度推之,在唐及赵、魏之分。占曰:“兵起。”七月壬寅,月掩房次相。九月乙巳,太白犯左执法。二年九月,太白昼见。荧惑守天囷,六旬余乃去。占曰:“天囷,上帝之藏,耗祥也。十月,荧惑犯镇星于昴。甲子,月掩牵牛中星。占曰;“吴、越凶。”十一月丁丑,掩左角;十二月,复掩之。占曰:“将死。”甲寅,月犯太白于南斗。四年三月庚午,太白犯东井北辕,遂入井中,昼见经天,七日而出,因犯舆鬼。京师分也。五月乙亥,月掩毕大星。六月丙戌,镇星依历在觜觿,赢行至参六度,当居不居,失行而前,遂犯井钺。占曰:“所居宿久,国福厚;易,福薄。”又曰;“嬴,为王不宁;钺主斩刈而又犯之,其占重。”癸未,荧惑犯东井;丁亥,入井中。己丑,太白犯轩辕右角,因昼见,至于九月。占曰:“相凶。”十月辛巳,月入毕口。十一月,荧惑逆行向参,镇星守天关。十二月戊子,月掩东井。

宝历元年四月壬寅,荧惑入舆鬼,掩积尸;七月癸卯,犯执法。甲辰,镇星犯东井。甲子,月掩毕大星。癸未,太白犯南斗。丙戌,月犯毕;十月辛亥,犯天囷。十一月庚辰,镇星复犯东井。癸未,月犯东井。二年正月甲申,犯左执法;戊子,入于氐。二月丙午,犯毕。五月甲午,荧惑犯昴。六月,太白犯昴。七月壬申,月犯毕。八月庚戌,荧惑犯舆鬼。

大和元年正月庚午,月掩毕;三月癸丑,入毕口,掩大星。月变于毕者,自宝历元年九月,及兹而五。五月,月掩荧惑在太微西坦。丙戌,荧惑犯右执法。

大和二年正月庚午,月掩镇星。七月甲辰,荧惑掩舆鬼质星。十月丁卯,月掩东井北辕。三年二月乙卯,太白犯昴。壬申,荧惑掩右执法;七月,入于氐;十月,入于南斗。四年四月庚申,月掩南斗杓次星。十一月辛未,荧惑犯右执法。五年二月甲申,月掩荧惑。三月,荧惑犯南斗杓次星。六年四月辛未,月掩镇星于端门。己丑,太白昼见。七月戊戌,月掩心大星;辛丑,掩南斗杓次星。七年五月甲辰,荧惑守心中星。六月丙子,月掩心中星,遂犯荧惑。七月甲午,月掩心中星;丙申,掩南斗口第二星。九月丁巳,入于箕;戊辰,入于南斗。癸酉,太白入南斗。冬,镇星守角;八年二月始去。七月戊子,月犯昴。十月庚子,荧惑、镇星合于亢。十二月丙戌,月掩昴。是岁,月入南斗者五。占曰:“大人忧。”九年夏,太白昼见,自轩辕至于翼、轸。六月庚寅,月掩岁星在危而晕;十月庚辰,月复掩岁星在危。

开成元年正月甲辰,太白掩建星。占曰:“大臣相谮。”六月丁未,月掩心前星;八月乙巳,入南斗。二年正月壬申,月掩昴。二月己亥,月掩太白于昴中。六月甲寅,月掩昴而晕,太白亦有晕。六月己酉,大星昼见。庚申,太白入于东井。七月壬申,月入南斗;丁亥,掩太白于柳。八月壬子,太白入太微,遂犯左、右执法。九月丙子,月掩昴;三年二月己酉,掩心前星。二月戊午,荧惑入东井;三月乙酉,入舆鬼。五月辛酉,太白犯舆鬼。庚午,月犯心中星。甲寅,太白犯右执法。七月乙丑,月掩心前星。十月辛卯,太白犯南斗。四年二月丁卯,月掩岁星于毕;三月乙酉,掩东井。七月乙未,月犯荧惑。占曰;“贵臣死。”八月壬申,荧惑犯钺,遂入东井。十月戊午,辰星入南斗魁中。占曰:“大赦。”五年春,木当王,而岁星小暗无光。占曰:“有大丧。”二月壬申,荧惑入舆鬼。四月,太白、岁星入舆鬼。五月,辰星见于七星,色赤如火。七月乙酉,月掩镇星。

会昌元年闰八月丁酉,荧惑入舆鬼中。占曰:“有兵丧。”十二月庚午,月犯太白于羽林;二年正月壬戌,掩太白于羽林。六月丙寅,太白犯东井。十月丙戌,月掩岁星于角。三年三月丙申,又掩岁星于角。七月癸巳,荧惑入东井,色苍赤,动摇井中;八月丁丑,犯舆鬼。十月壬午昼,月食太白于亢。四年二月,岁星守房,掩上相;荧惑逆行,守轩辕,四旬乃去。庚申,月掩毕大星。十月癸未,太白与荧惑合,遂入南斗。五年二月壬午,太白掩昴;五月辛酉,入毕口;八月壬午,犯轩辕大星。九月癸巳,荧惑犯太微上将。六年二月丁丑,犯毕大星。丁亥,月出无光,犯荧惑于太微,顷之,乃稍有光,遂犯左执法;丙申,掩牵牛南星,遂犯岁星。牵牛,扬州分。

大中十一年八月,荧惑犯东井。

咸通十年春,荧惑逆行,守心。

乾符二年四月庚辰,太白昼见在昴。三年七月,常星昼见。四年七月,月犯房。六年冬,岁星入南斗魁中。占曰;“有反臣。”

光启二年四月,荧惑犯月角。

文德元年七月丙午,月入南斗。八月,荧惑守舆鬼。占曰:“多战死。”

龙纪元年七月甲辰,月犯心。

乾宁二年七月癸亥,荧惑犯心。

光化二年,镇星入南斗。三年八月壬申,太白应见在氐,不见,至九月丁亥乃见,是谓当出不出。十一月丁未,太白犯月,因昼见。

天复元年五月自丁酉至于己亥,太白昼见经天,在井度。十月,大角五色散摇,煌煌如火。占曰:“王者恶之。”二年五月甲子,太白袭荧惑在轩辕后星上,太白遂犯端门,又犯长垣中星。占曰:“贼臣谋乱,京畿大战。”十月甲戌,太白夕见在斗,去地一丈而坠。占曰:“兵聚其下。”又曰;“山摧石裂,大水竭。”庚子,辰星见氐中,小而不明。占曰:“负海之国大水。”是岁,镇星守虚。三年二月始去虚。十一月丙戌,太白在南斗,去地五尺许,色小而黄,至明年正月乃高十丈,光芒甚大。是冬,荧惑徘徊于东井间,久而不去。京师分也。

天祐元年二月辛卯,太白夕见昴西,色赤,炎焰如火;壬辰,有三角如花而动摇。占曰:“有反,城有火灾,胡兵起。”六月甲午,太白在张,芒角甚大;癸丑,句巳,犯水位。自夏及秋,大角五色散摇,煌煌然。占同天复初。三年八月丙午,岁星在哭星上,生黄白气如孛状。

○五星聚合

武德元年七月丙午,镇星、太白、辰星聚于东井。关中分也。二年三月丙申,镇星、太白、辰星复聚于东井。九年六月己卯,岁星、辰星合于东井。占曰:“为变谋。”

贞观十八年五月,太白、辰星合于东井。占曰:“为兵谋。”十九年六月丙辰,太宗征高丽,次安市城,太白、辰星合于东井。《史记》曰:太白为主,辰星为客,为蛮夷,出相从而兵在野为战。

永徽元年七月辛酉,岁星、太白合于柳。在秦分。占曰:“兵起。”

景龙元年十月丙寅,太白、荧惑合于虚、危。占曰;“有丧。

景云二年七月,镇星、太白合于张。占曰;“内兵。”

太极元年四月,荧惑、太白合于东井。

天宝九载八月,五星聚于尾、箕,荧惑先至而又先去。尾、箕,燕分也。占曰:“有德则庆,无德则殃。”十四载二月,荧惑、太白斗于毕、昴、井、鬼间,至四月乃伏。十五载五月,荧惑、镇星同在虚、危,中天芒角大动摇。占者以为北方之宿,子午相冲,灾在南方。

至德二载四月壬寅,岁星、荧惑、太白、辰星聚于鹑首,从岁星也。罚星先去,而岁星留。占曰;“岁星、荧惑为阳,太白、辰星为阴。阴主外邦,阳主中邦,阳与阴合,中外相连以兵。”八月,太白芒怒,掩岁星于鹑火,又昼见经天。鹑火,周分也。

乾元元年四月,荧惑、镇星、太白聚于营室。太史南宫沛奏;“其地战不胜。”卫分也。

大历三年七月壬申,五星并出东方。占曰;“中国利。”八年闰十一月壬寅,太白、辰星合于危。齐分也。十年正月甲寅,岁星、荧惑合于南斗。占曰:“饥、旱。”吴、越分也。一曰:“不可用兵。”七月庚辰,太白、辰星合于柳。京师分也。

建中二年六月,荧惑、太白斗于东井。四年六月,荧惑、太白复斗于东井。京师分也。金、火、罚星斗者,战象也。

兴元元年春,荧惑守岁星在角、亢。占曰;“有反臣。”角、亢,郑也。

贞元四年五月乙亥,岁星、荧惑、镇星聚于营室。占曰:“其国亡。”地在卫分。六年闰三月庚申,太白、辰星合于东井。占为兵忧。戊寅,荧惑犯镇星在奎。鲁分也。

元和九年十月辛未,荧惑犯镇星,又与太白合于女。在齐分。十年六月辛未,岁星、荧惑、太白、辰星合于东井。占曰:“中外相连以兵。”十一年五月丁卯,岁星、辰星合于东井”六月己未,复合于东井。占曰;“为变谋而更事。”十一月戊子,镇星、荧惑合于虚、危。十二月,镇星、太白、辰星聚于危。皆齐分也。十四年八月丁丑,岁星、太白、辰星聚于轸。占曰:“兵丧。”在楚分与南方夷貊之国。十五年三月,镇星、太白合于奎。占曰:“内兵。”徐州分也。十二月,荧惑、镇星合于奎。占曰:“主忧。”

长庆二年二月甲戌,岁星、荧惑合于南斗。占曰:“饥、旱。”八月丙寅,荧惑犯镇星在昴、毕,因留相守。占曰;“主忧。”四年八月庚辰,荧惑犯镇星于东井,镇星即失行犯钺。而荧惑复往犯之。占曰:“内乱。”

宝历二年八月丁未,荧惑、镇星复合于东井、舆鬼间。

大和二年九月,岁星、荧惑、镇星聚于七星。三年四月壬申,岁星犯镇星。占曰:“饥。”四年五月丙午,岁星、太白合于东井。六年正月,太白、荧惑合于羽林。十月,太白、荧惑、镇星聚于轸。八年七月庚寅,太白、荧惑合相犯,推历度在翼,近太微。占曰:“兵起。”

开成三年六月丁亥,太白犯荧惑于张。占曰:“有丧。”四年正月丁巳,荧惑、太白、辰星聚于南斗,推历度在燕分。占曰;“内外兵丧,改立王公。”冬,岁星、荧惑俱逆行失色,合于东井。京师分也。

会昌二年六月乙丑,荧惑犯岁星于翼。占曰;“旱。”四年十月癸未,太白、荧惑合于南斗。

咸通中,荧惑、镇星、太白、辰星聚于毕、昴,在赵,魏之分。诏镇州王景崇被衮冕,军府称臣以厌之。

文德元年八月,岁星、镇星、太白聚于张,周分也。占曰:“内外有兵。”为河内、河东地。

光化三年十月,太白、镇星合于南斗。占曰:“吴、越有兵。”

志第二十四 五行

万物盈于天地之间,而其为物最大且多者有五: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有矛盾,只是形式不同而已。旧矛盾解决了,新矛盾又产生。,五曰土。其用于人也,非此五物不能以为生,而阙其一不可,是以圣王重焉。夫所谓五物者,其见象于天也为五星,分位于地也为五方,行于四时也为五德,禀于人也为五常,播于音律为五声,发于文章为五色,而总其精气之用谓之五行。

自三代之后,数术之士兴,而为灾异之学者务极其说,至举天地万物动植,无大小,皆推其类而附之于五物,曰五行之属。以谓人禀五行之全气以生。故于物为最灵。其余动植之类,各得其气之偏者,其发为英华美实、气臭滋味、羽毛鳞介、文采刚柔,亦皆得其一气之盛。至其为变怪非常,失其本性,则推以事类吉凶影响,其说尤为委曲繁密。

盖王者之有天下也,顺天地以治人,而取材于万物以足用。若政得其道,而取不过度,则天地顺成,万物茂盛,而民以安乐,谓之至治。若政失其道,用物伤夭,民被其害而愁苦,则天地之气沴,三光错行,阴阳寒暑失节,以为水旱、蝗螟、风雹、雷火、山崩、水溢、泉竭、雪霜不时、雨非其物,或发为氛雾、虹蜺、光怪之类,此天地灾异之大者,皆生于乱政。而考其所发,验以人事,往往近其所失,而以类至。然时有推之不能合者,岂非天地之大,固有不可知者邪?若其诸物种类,不可胜数,下至细微家人里巷之占,有考于人事而合者,有漠然而无所应者,皆不足道。语曰;“迅雷风烈必变。”盖君子之畏天也,见物有反常而为变者,失其本性,则思其有以致而为之戒惧,虽微不敢忽而已。至为灾异之学者不然,莫不指事以为应。及其难合,则旁引曲取而迁就其说。

盖自汉儒董仲舒、刘向与其子歆之徒,皆以《春秋》、《洪范》为学,而失圣人之本意。至其不通也,父子之言自相戾。可胜叹哉!昔者箕子为周武王陈禹所有《洪范》之书,条其事为九类,别其说为九章,谓之“九畴”。考其说初不相附属,而向为《五行传》,乃取其五事、皇极、庶证附于五行、以为八事皆属五行欤,则至于八政、五纪、三德、稽疑、福、极之类,又不能附,至俾《洪范》之书失其伦理,有以见所谓旁引曲取而迁就其说也。然自汉以来,未有非之者。又其祥眚祸痾之说,自其数术之学,故略存之,庶几深识博闻之士有以考而择焉。

夫所谓灾者,被于物而可知者也,水旱、螟蝗之类是已。异者,不可知其所以然者也,日食、星孛、五石、六鹢之类是已。孔子于《春秋》,记灾异而不著其事应,盖慎之也。以谓天道远,非谆谆以谕人,而君子见其变,则知天之所以谴告,恐惧脩省而已。若推其事应,则有合有不合,有同有不同。至于不合不同,则将使君子怠焉。以为偶然而不惧。此其深意也。盖圣人慎而不言如此,而后世犹为曲说以妄意天,此其不可以传也。故考次武德以来,略依《洪范五行传》,著其灾异,而削其事应云。

《五行传》曰;“田猎不宿,饮食不享,出入不节,夺民农时,及有奸谋,则木不曲直。”谓生不畅茂,多折槁,及为变怪而失其性也。又曰:“貌之不恭,是谓不肃。厥咎狂,厥罚常雨,厥极凶。时则有服妖,时则有龟孽,时则有鸡祸,时则有下体生上之痾,时则有青眚青祥、鼠妖,惟金沴木。”

木不曲直。

武德四年,亳州老子祠枯树复生枝叶。老子,唐祖也。占曰:“枯木复生,权臣执政。”眭孟以为有受命者。九年三月,顺天门楼东柱已倾毁而自起。占曰:“木仆而自起,国之灾。”

永微二年十一月甲申,阴雾凝冻,封树木,数日不解。刘向以为木少阳,贵臣象。此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亦谓之树介,介,兵象也。

显庆四年八月,有毛桃树生李。李,国姓也。占曰:“木生异实,国主殃。”

麟德元年十二月癸酉,氛雾终日不解。甲戌,雨木冰。

仪凤三年十一月乙未,昏雾四塞,连夜不解。丙申,雨木冰。

垂拱四年三月,雨桂子于台州,旬余乃止。占曰:“天雨草木,人多死。”

长寿二年十月,万象神宫侧柽杉皆变为柏。柏贯四时,不改柯易叶,有士君子之操;柽杉柔脆,小人性也。象小人居君子之位。

延载元年十月癸酉,白雾,木冰。

景龙四年三月庚申,雨木冰。

景云二年,高祖故第有柿树,自天授中枯死,至是复生。

开元二十一年,蓬州枯杨生李枝,有实,与显庆中毛桃生李同。二十九年,亳州老子祠,枯树复荣。是年十一月己巳,寒甚,雨木冰,数日不解。

永泰元年三月庚子,夜霜,木有冰。

大历二年十一月,纷雾如雪,草木冰。九年,晋州神山县庆唐观枯桧复生。

兴元元年春,亳州真源县有李树,植已十四年,其长尺有八寸,至是枝忽上耸,高六尺,周回如盖九尺余。李,国姓也。占曰:“木生枝耸,国有寇盗。”是岁,中书省枯柳复荣。

贞元元年十二月,雨木冰。四年正月,雨木于陈留,十里许,大如指,长寸余,中空,所下者立如植。木生于下,而自上陨者,上下易位之象;碎而中空者,小人象;如植者,自立之象。二十年冬,雨木冰。

元和十五年九月己酉,大雨,树无风而摧者十五六,近木自拔也。占曰:“木自拔,国将乱。”

长庆三年十一月丁丑,雨木冰;成都栗树结实,食之如李。

宝历元年十一月丙申,雨木冰。

大和三年,成都李树生木瓜,空中不实。七年十二月丙戌,夜雾,木冰。

开成四年九月辛丑,雨雪,木冰。十月己巳,亦如之。

会昌元年十二月丁丑,雨木冰。四年正月己酉,雨木冰。庚戌,亦如之。

咸通十四年四月,成都李实变为木瓜。时人以为:李,国姓也;变者,国夺于人之象。

广明二年春,眉州在檀树已枯倒,一夕复生。

○常雨

武德六年秋,关中久雨。少阳曰昜,少阴曰雨,阳德衰则阴气胜,故常雨。

贞观十五年春,霖雨。

永徽六年八月,京城大雨。

显庆元年八月,霖雨,更九旬乃止。

开元二年五月壬子,久雨,崇京城门。十六年九月,关中久雨。害稼。

天宝五载秋,大雨,十二载八月,久雨。十三载秋,大霖雨,害稼,六旬不止。九月,闭坊市北门,盖井,禁妇人入街市,祭玄冥太社,崇明德门,坏京城垣屋殆尽,人亦乏食。

至德二载三月癸亥,大雨,至甲戌乃止。

上元元年四月,雨,讫闰月乃止。二年秋,霖雨连月,渠窦生鱼。

永泰元年九月丙午,大雨,至于丙寅。

大历四年四月,雨,至于九月,闭坊市北门,置土台,台上置坛,立黄幡以祈晴。六年八月,连雨,害秋稼。

贞元二年正月乙未,大雨雪,至于庚子,平地数尺,雪上黄黑如尘。五月乙巳,雨,至于丙申,时大饥,至是麦将登,复大雨霖,众心恐惧。十年春,雨,至闰四月,间止不过一二日。十一年秋,大雨。十九年八月己未,大霖雨。

元和四年四月,册皇太子宁,以雨沾服,罢。十月,再择日册,又以雨沾服罢。近常雨也。六年七月,霖雨害稼。十二年五月,连雨。八月壬申,雨,至于九月戊子。十五年二月癸未,大雨。八月,久雨,闭坊市北门。宋、沧、景等州大雨,自六月癸酉至于丁亥,庐舍漂没殆尽。

宝历元年六月,雨,至于八月。

大和四年夏,郓、曹、濮等州雨,坏城郭庐舍殆尽。五年正月庚子朔,京城阴雪,弥旬。

开成五年七月,霖雨,葬文宗,龙輴陷,不能进。

大中十年四月,雨,至于九月。

咸通九年六月,久雨、崇明德门。

乾符五年秋,大霖雨,汾、浍及河溢流害稼。

广明元年秋八月,大霖雨。

天复元年八月,久雨。

服妖。

唐初,宫人乘马者,依周旧仪,著冪釭,全身障蔽,永徽后,乃用帷帽,施裙,及颈,颇为浅露,至神龙末,冪釭始绝,皆妇人预事之象。

太尉长孙无忌以乌羊毛为浑脱氈帽,人多效之,谓之“赵公浑脱”。近服妖也。

高宗尝内宴,太平公主紫衫、玉带、皁罗折上巾,具纷砺七事,歌舞于帝前。帝与武后笑曰:“女子不可为武官,何为此装束?”近服妖也。

武后时,嬖臣张易之为母臧作七宝帐,有鱼龙鸾凤之形,仍为象床、犀簟。

安乐公主使尚方合百鸟毛织二裙,正视为一色,傍视为一色,日中为一色,影中为一色,而百鸟之状皆见,以其一献韦后。公主又以百兽毛为廌面,韦后则集鸟毛为之,皆具其鸟兽状,工费巨万。公主初出降,益州献单丝碧罗笼裙,缕金为花鸟,细如丝发,大如黍米,眼鼻觜甲皆备,嘹视者方见之。皆服妖也。自作毛裙,贵臣富家多效之,江、岭奇禽异兽毛羽采之殆尽。

韦后妹尝为豹头枕以辟邪,白泽枕以辟魅,伏熊枕以宜男,亦服妖也。

景龙三年十一月,郊祀,韦后为亚献,以妇人为斋娘,以祭祀之服执事。近服妖也。

中宗赐宰臣宗楚客等巾子样,其制高而踣,即帝在籓邸时冠也,故时人号“英王踣”。踣,颠仆也。

开元二十五年正月,道士尹愔为谏议大夫,衣道干服视事,亦服妖也。

天宝初,贵族及士民好为胡服胡帽,妇人则簪步摇钗,衿袖窄小。杨贵妃常以假鬓为首饰,而好服黄裙。近服妖也。时人为之语曰:“义髻抛河里,黄裙逐水流。”

元和末,妇人为圆鬟椎髻,不设鬓饰,不施硃粉,惟以乌膏注脣,状似悲啼者。圆鬟者,上不自树也;悲啼者,忧恤象也。

文宗时,吴、越间织高头草履,纤如经绫谷,前代所无。履,下物也,织草为之,又非正服,而被以文饰,盖阴斜阘茸泰侈之象。

乾符五年,雒阳人为帽,皆冠军士所冠者。又内臣有刻木象头以里幞头,百官效之,工门如市,度木斫之曰:“此斫尚书头,此斫将军头,此斫军容头。”近服妖也。

僖宗时,内人束发极急,及在成都,蜀妇人效之,时谓为“囚髻”。

唐末,京都妇人梳发,以两鬓抱面,状如椎髻,时谓之“抛家髻”。又世俗尚以琉璃为钗钏。近服妖也。抛家、流离,皆播迁之兆云。

昭宗时,十六宅诸王华侈相尚,巾帻各自为制度,都人效之,则曰:“为我作某王头。”识者以为不祥。

○龟孽

大足初,虔州获龟,六眼,一夕而失。

肃宗上元二年,有鼍聚于扬州城门上,节度使邓景山以问族弟珽,对曰:“鼍,介物,兵象也。”

贞元三年,润州鱼鳖蔽江而下,皆无首。

大和三年,魏博管内有虫,状如龟,其鸣昼夜不绝。近龟孽也。

秦宗权在蔡州,州中地忽裂,有石出,高五六尺,广袤丈余,正如大龟。

鸡祸。

垂拱三年七月,冀州雌鸡化为雄。

永昌元年正月,明州雌鸡化为雄。八月,松州雌鸡化为雄。

景龙二年春,滑州匡城县民家鸡有三足。京房《易妖占》曰:“君用妇言,则鸡生妖。”

玄宗好斗鸡,贵臣、外戚皆尚之,贫者或弄木鸡,识者以为:鸡,酉属,帝生之岁也;斗者,兵象。近鸡祸也。

大中八年九月,考城县民家雄鸡化为雌,伏子而雄鸣。化为雌,王室将卑之象,反雌伏也。汉宣帝时,雌鸡化为雄,至元帝而王氏始萌,盖驯致其祸也。

咸通六年七月,徐州彭城民家鸡生角。角,兵象,鸡,小畜,犹贱类也。

下体生上之痾。

咸通十四年七月,宋州襄邑有猎者得雉,五足,三足出背上。足出于背者,下干上之象;五足者,众也。

青眚青祥。

贞观十七年四月,立晋王为太子,有青气绕东宫殿。始册命而有祲,不祥。十八年六月壬戌,有青黑气广六尺,贯于辰戌,其长亘天。

大和九年,郑注箧中药化为蝇数万飞去。注始以药术进,化为蝇者,败死之象。近青眚也。干元三年六月,昏,西北有青气三。

○鼠妖

武德元年秋,李密、王世充隔洛水相拒,密营中鼠,一夕渡水尽去。占曰:“鼠无故皆夜去,邑有兵。”

贞观十三年,建州鼠害稼。二十一年,渝州鼠害稼。

显庆三年,长孙元忌第有大鼠见于庭,月余出入无常,后忽然死。

龙朔元年十一月,洛州猫鼠同处。鼠隐伏象盗窃,猫职捕啮,而反与鼠同,象司盗者废职容奸。

弘道初,梁州仓有大鼠,长二尺余,为猫所啮,数百鼠反啮猫。少选,聚万余鼠,州遣人捕击杀之,余皆去。

景云中,有蛇鼠斗于右威卫营东街槐树,蛇为鼠所伤。斗者,兵象。

景龙元年,基州鼠害稼。

开元二年,韶州鼠害稼,千万为群。

天宝元年十月,魏郡猫鼠同乳。同乳者,甚于同处。

大历十三年六月,陇右节度使硃泚于兵家得猫鼠同乳以献。

大和三年,成都猫鼠相乳。

开成四年,江西鼠害稼。

咸通十二年正月,汾州孝义县民家鼠多衔蒿刍巢树上。鼠穴居,去穴登木,贱人将贵之象。

乾符三年秋,河东诸州多鼠,穴屋、坏衣,三月止。鼠,盗也,天戒若曰:“将有盗矣。”

乾宁末,陕州有蛇鼠斗于南门之内,蛇死而鼠亡去。

○金沴木

武德元年八月戊戌,突厥始毕可汁衙帐无故自坏。

中宗即位,金鸡竿折。树鸡竿所以肆赦,始发大号而鸡竿折,不祥。

神龙中,有群狐入御史大夫李承嘉第,其堂无故坏;又秉笔而管直裂,易之又裂。

开元五年正月癸卯,太庙四室坏。

天宝十四载十二月,哥舒翰帅师守潼关,前军启行,牙门旗至坊门,触落枪刃,众以为不祥。

永秦二年三月辛酉,中书敕库坏。

贞元四年正月庚戌朔,德宗御含元殿受朝贺,质明,殿阶及栏槛三十余间自坏,卫士死者十余人。含元路寝,大朝会之所御也;正月朔,一岁之元。王者之事,天所以儆者重矣。

大和九年,郑注为凤翔节度使,将之镇,出开远门,旗竿折。

光启初,扬州府署门屋自坏,故隋之行台门也,制度甚宏丽云。

《五行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谓火失其性而为灾也。京房《易传》曰:“上不俭,下不节,盛火数起,燔宫室。”盖火主礼云。又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厥咎舒,厥罚常燠,厥极疾。时则有草妖,时则有羽虫之孽,时则有羊祸,时则有目痾,时则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

○火不炎上

贞观四年正月癸巳,武德殿北院火。十三年三月壬寅,云阳石燃,方丈,昼则如灰,夜则有光,投草木则焚,历年乃止。火失其性而沴金也。二十三年三月,甲弩库火。

永徽五年十二月乙巳,尚书司勋库火。

显庆元年九月戊辰,恩州、吉州火,焚仓廪、甲仗、民居二百余家。十一月己巳,饶州火。

证圣元年正月丙申夜,明堂火,武太后欲避正殿,彻乐。宰相姚以为火因人,非天灾也,不宜贬损。后乃御端门观酺,引建章故事,复作明堂以厌之。是岁,内库灾,燔二百余区。

万岁登封元年三月壬寅,抚州火。

久视元年八月壬子,平州火,燔千余家。

景龙四年二月,东都凌空观灾。

开元五年十一月乙卯,定陵寝殿火。是岁,洪州、潭州灾,延烧州署,州人见有物赤而暾暾飞来,旋即火发。十五年七月甲戌,兴教门楼柱灾。是年,衡州灾,延烧三百余家,州人见有物大如甕,赤如烛笼,所至火即发。十八年二月丙寅,大雨雪,俄而雷震,左飞龙厩灾。占曰:“天火烧厩,兵大起。”十月乙丑,东都宫佛光寺火。

天宝二年六月,东都应天门观灾,延烧左、右延福门,经日不灭。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天火燔其宫室。”九载三月,华岳庙灾,时帝将封西岳,以庙灾乃止。十载八月丙辰,武库灾,燔兵器四十余万。武库,甲兵之本也。

宝应元年十二月己酉,太府左藏库火。

广德元年十二月辛卯夜,鄂州大风,火发江中,焚舟三千艘,延及岸上民居二千余家,死者数千人。

大历十年二月,庄严寺浮图灾。初有疾风震电,俄而火从浮图中出。

贞元元年,江陵度支院火,焚江东租赋百余万。十三年正月,东都尚书省火。十九年四月,家令寺火。

二年七月,洪州火,燔民舍万七千家。元和七年六月,镇州甲仗库灾,主吏坐死者百余人。八年,江陵大火。十一年十一月甲戌,元陵火。李师道起宫室于郓州,将谋乱,既成而火。

大和二年十一月甲辰,禁中昭德寺火,延至宣政东垣及门下省,宫人死者数百人。三年十月癸丑,仗内火。四年三月,陈州、许州火,烧万余家。十月,浙西火。十一月,扬州海陵火。八年三月,扬州火。皆燔民舍千区。五月己巳,飞龙神驹中厩火。十月,扬州市火,燔民舍数千区。十二月,禁中昭成寺火。

开成二年六月,徐州火,延烧民居三百余家。四年十二月乙卯,乾陵火。丁丑晦,扬州市火,燔民舍数千家。

会昌元年五月,潞州市火。三年六月,西内神龙寺火;万年县东市火,焚庐舍甚众。六年八月,葬武宗,辛未,灵驾次三原县,夜大风,行宫幔城火。

乾符四年十月,东都圣善寺火。

大顺二年六月乙酉,幽州市楼灾,延及数百步。七月癸丑甲夜,汴州相国寺佛阁灾。是日暮,微雨震电,或见有赤塊转门谯藤网中,周而火作。顷之,赤塊北飞,转佛阁藤网中,亦周而火作。既而大雨暴至,平地水深数尺,火益甚,延及民居,三日不灭。

○常燠

天宝元年冬,无冰。先儒以为阴失节也。又曰:“知罪不诛,其罚燠,夏则暑杀人,冬则物华实。”盖当寒反燠,象宜刑而赏之也。

贞元十四年夏,大燠。

元和九年六月,大燠。

长庆二年冬,少雪,水不冰冻,草木萌荑如正月。

广明元年十一月,暖如仲春。

○草妖

武德四年,益州献芝草如人状。占曰:’王德将衰,下人将起,则有木生为人状。”草,亦木类也。

景龙二年,岐州郿县民王上宾家,有苦荬菜高三尺余,上广尺余,厚二分。近草妖也。三年,内出蒜条,上重生蒜。蒜,恶草也;重生者,其类众也。四年,京畿蓝田山竹实如麦。占曰:“大饥。”

开元二年,终南山竹有华,实如麦,岭南亦然,竹并枯死,是岁大饥,民采食之。占曰:“国中竹、柏枯,不出三年有丧。”十七年,睦州竹实。

天宝初,临川郡人李嘉胤屋柱生芝草,状如天尊像。

上元二年七月甲辰,延英殿御座上生白芝,一茎三花。白,丧象也。

大和九年冬,郑注之金带有菌生。近草妖也。

开成四年六月,襄州山竹有实成米,民采食之。

光启元年七月,河中解、永乐生草,叶自相樛结,如旌旗之状,时人以为“旗子草”。一年七月,凤翔麟游草生如旗状。占曰:“其野有兵。”

○羽虫之孽

武德初,隋将尧君素守蒲州,有鹊巢其砲机。

贞观十七年春,齐王祐为齐州刺史,好畜鸭,有猪啮鸭,头断者四十余。是岁四月丙戌,立晋王为太子,雌雉集太极殿前,雄雉集东宫显德殿前。太极,三朝所会也。

永徽四年,宋州人蔡道基舍傍有兽高丈余,头类羊,一角,鹿形,马蹄,牛尾,五色,有翅。占曰:“鸟如畜形者,有大兵。”五年七月辛巳。万年宫有小鸟如雀,生子大如鳲鸠。

调露元年,鸣叕群飞入塞,相继蔽野,至二年正月,还复北飞,至灵夏北,悉堕地而死,视之皆无首。

文明后,天下屡奏雌雉化为雄,或半化者。

景龙四年六月辛巳朔,乌集太极殿梁,驱之不去。

开元十三年十一月戊子,雄雉驯飞泰山斋宫内。封禅,所以告成功,祀事无重于此者,而野鸟驯飞,不忌禁卫,不祥。二十五年四月,濮州两乌、两鹊、两瞿鹆同巢。陇州鹊哺慈乌。二十八年四月庚辰,慈乌巢宣政殿栱。辛巳,又巢宣政殿栱。

天宝十三载,叶县有鹊巢于车辙中。不巢木而巢地,失其所也。

至德二载三月,安禄山将武令珣围南阳,有鹊巢于城中砲机者三,雏成乃去。

大历八年九月,武功获大鸟,肉翅狐首,四足有爪,长四尺余,毛赤如蝙蝠,群鸟随而噪之。近羽虫孽也。十三年五月,左羽林军有瞿鹆乳鹊二。

贞元四年三月,中书省梧桐树有鹊以泥为巢。鹊巢知岁次,于羽虫为有知,今以泥露巢,遇风雨坏矣。是岁夏,郑、汴境内乌皆群飞,集魏博田绪、淄青李纳境内,衔木为城,高二三尺,方十里,绪、纳恶而焚之,信宿又然,乌口皆流血。九年春,许州鹊哺乌雏。十年四月,有大鸟飞集宫中,食杂骨数日,获之,不食死。六月辛未晦,水鸟集左藏库。十三年十月,怀州鵊巢内有黄雀往来哺食。十四年秋,有异鸟,色青,类鸠、鹊,见于宋州郊外,所止之处,群鸟翼卫,朝夕嗛稻粱以哺之,睢阳人适野聚观者旬日。十八年六月乌集徐州之滕县,兼柴为城,中有白乌一,碧乌一。

元和元年,常州鹳巢于平地。四年十二月,群乌夜集于太行山上。十三年春,淄青府署及城中乌、鹊互取其雏,各以哺子,更相搏击,不能禁。

宝历元年十一月丙申,群乌夜鸣。

开成元年闰五月丙戌,乌集唐安寺,逾月散。雀集玄法寺,燕集萧望之冢。二年三月。真兴门外鹊巢于古冢。鹊巢知避岁,而古占又以高下卜水旱,今不巢于木而穴于冢,不祥。秋,突厥鸟自塞北群飞入塞。五年六月,有秃鹙群飞集禁苑。鹙,水鸟也。

会昌元年,潞州长子有白颈乌与鹊斗。

大中十年三月,舒州吴塘堰有众禽成巢,阔七尺,高一尺。水禽山鸟,无不驯狎。中有如人面、绿毛,绀爪觜者,其声曰“甘”,人谓之“甘虫”。占曰:“有鸟非常,来宿于邑中,国有兵,人相食。”

咸通七年,泾州灵台百里戍有雀生燕,至大俱飞去。京房《易传》曰:“贼臣在国,厥妖燕生雀。”雀生燕同说。十一年夏,雉集河内县署。咸通中,吴、越有异鸟极大,四目三足,鸣山林,其声曰“罗平”。占曰:“国有兵,人相食。”

乾符四年春,庐江县北鹊巢于地。六年夏,鸱、雉集于偃师南楼及县署。刘向说:“野鸟入处,宫室将空。”

广明元年春,绛州翼城县有鸺鹠鸟群飞集县署,众鸟逐而噪之。光启元年、二年,复如之,鸺鹠,一名训狐。

中和元年三月,陈留有乌变为鹊。二年,有鹊变为乌。古者以乌卜军之胜负。乌变为鹊,民从贼之象;鹊复变为乌,贼复为民之象。三年,新安县吏家捕得雉养之,与鸡驯,月余相与斗死。四年,临淮涟水民家鹰化为鹅,而弗能游。鹰以鸷而击,武臣象也;鹅虽毛羽清洁,而飞不能远,无搏击之用,充庖厨而已。

光启元年十二月,陕州平陆集津山有雉二首向背而连颈者,栖集津仓庑后,数月,群雉数百来斗杀之。二年正月,閺乡、湖城野雉及鸢夜鸣。七月,中条山鹊焚其巢。三年七月,鹊复焚巢。京房《易传》曰:“人君暴虐,鸟焚其舍。”三年十月,慈州仵城枭与鸱斗相杀。

光化二年,幽州节度使刘仁恭屠贝州去,夜有鸺鹠鸟十数飞入帐中,逐去复来。

昭宗时,有秃鹙鸟巢寝殿隅,帝亲射杀之。

天复二年,帝在凤翔,十一月丁巳,日南至,夜骤风,有乌数千,迄明飞噪,数日不止。自车驾在岐,常有乌数万栖殿前诸树,岐人谓之神鸦。三年,宣州有鸟如雉而大,尾有火光如散星,集于戟门,明日大火,曹局皆尽,惟兵械存。

○羊祸

义宁二年三月丙辰,麟游县有羔生而无尾。是月乙丑,太原献羖羊,无头而不死。

开元二年正月,原州献肉角羊。二年三月,富平县有肉角羊。

会昌二年春,代州崞县羊生二首连头,两尾。占曰:“二首,上不一也。”

咸通三年夏,平陶民家羊生羔如犊。

乾符二年,洛阳建春门外因暴雨,有物堕地如羖羊,不食,顷之入地中,其迹月余不灭,或以为雨土也。占曰:“当旱。”

○赤眚赤祥

武德七年,河间王孝恭征辅公袥,宴群帅于舟中,孝恭以金碗酌江水,将饮之,则化为血。孝恭曰:“碗中之血,公袥授首之祥。”

武德初,突厥国中雨血三日。

光宅初,宗室岐州刺史崇真之子横、杭等夜宴,忽有气如血腥。

武后时,来俊臣家井水变赤如血,井中夜有吁嗟叹惋声,俊臣以木栈之,木忽自投十步外。长安中,并州晋祠水赤如血。

中宗时,成王千里家有血点地,及奁箱上有血淋沥,腥闻数步。又中郎将东夷人毛婆罗炊饭,一夕化为血。

景龙二年七月癸巳,赤气际天,光烛地,三日乃止。赤气,血祥也。

天宝六载,少陵原杨慎矜父墓封域内,草人皆流血,慎矜令浮屠史敬思禳之,退朝裸而桎梏于丛棘间,如是数旬而流血不止。十二载,李林甫第东北隅每夜火光起,或有如小儿持火出入者。近赤祥也。

宝应元年八月庚午夜,有赤光亘天,贯紫微,渐移东北,弥漫半天。

大历十三年二月,太仆寺有泥像,左臂上有黑汗滴下,以纸承之,血也。

贞元二年十一月壬午,日没,有赤气五,出于黑云中,亘天。十二年九月癸卯,夜有赤气如火,见北方,上至北斗。十七年,福州剑池水赤如血。二十一年正月甲戌,雨赤雪于京师。

元和十四年二月,郓州从事院门前地有血,方尺余,色甚鲜赤,不知所从来,人以为自空而堕也。

长庆元年七月戊午,河水赤,三日止。

宝历元年十二月乙酉夜,西北有雾起,须臾遍天,雾止,有赤气,或浅或深,久而乃散。

大和元年四月庚戌,北方有赤气,中有数白气间之。六月乙卯夜,西北有赤气。八月癸卯,京师见赤气满天。二年闰三月乙卯,北方有赤气如血。

咸通七年,郑州永福湖水赤如凝血者三日。

乾符六年,中书政事堂忽旦有死人,血污满地,不知主名。又御井水色赤而腥,渫之,得一死女子腐烂,近赤祥也。

中和二年七月丙午夜,西北方赤气如绛,际天。

光启元年正月,润州江水赤,凡数日。

○水沴火

幽州坊谷地常有火,长庆三年夏,遂积水为池。近水沴火也。

《五行传》曰:“治宫室,饰台榭,内淫乱,犯亲戚,侮父兄在后来的发展中分裂了,一些人继续宣扬神秘宗教教义和戒,则稼穑不成。”谓土失其性,则有水旱之灾,草木百谷不熟也。又曰:’思心不睿,是谓不圣。厥咎雾,厥罚常风,厥极凶短折。时则有脂夜之妖,时则有华孽、蠃虫之孽,时则有牛祸,时则有心腹之痾,时则有黄眚黄祥,时则有木、火、金、水沴土。”

○稼穑不成

贞观元年,关内饥。

总章二年,诸州四十余饥,关中尤甚。

仪凤四年春,东都饥。

调露元年秋,关中饥。

永隆元年冬,东都饥。

永淳元年,关中及山南州二十六饥,京师人相食。

垂拱三年,天下饥。

大足元年春,河南诸州饥。

景龙二年春,饥。三年三月,饥。

先天二年冬,京师、岐、陇、幽州饥。

开元十六年,河北饥。

乾元三年春,饥,米斗钱千五百。

广德二年秋,关辅饥,米斗千钱。

永泰元年,饥,京师米斗千钱。

贞元元年春,大饥,东都、河南、河北米斗千钱,死者相枕。二年五月,麦将登而雨霖,米斗千钱。十四年,京师及河南饥。十九年秋,关辅饥。

元和七年春,饥。八年,广州饥。九年春,关内饥。十一年,东都、陈许州饥。

长庆二年,江淮饥。

大和四年,河北及太原饥。六年春,剑南饥。九年春,饥,河北尤甚。

开成四年,温、台、明等州饥。

大中五年冬,湖南饥。六年夏,淮南饥,海陵、高邮民于官河中漉得异米,号“圣米”。九年秋,淮南饥。

咸通三年夏,淮南、河南饥。九年秋,江左及关内饥,东都尤甚。

乾符三年春,京师饥。

中和二年,关内大饥。四年,关内大饥,人相食。

光启二年二月,荆、襄大饥,米斗三千钱,人相食。三年,扬州大饥,米斗万钱。

大顺二年春,淮南大饥。

天祐元年十月,京师大饥。

○常风

武德二年十二月壬子,大风拔木。《易》巽为风,“重巽以申命”。其及物也,象人君诰命,其鼓动于天地间,有时飞沙扬尘,怒也,发屋拔木者,怒甚也。其占:“大臣专恣而气盛,众逆同志,君行蒙暗,施于事则皆伤害,故常风。”又“飘风入宫阙,一日再三,若风声如雷触地而起,为兵将兴。”

贞观十四年六月乙酉,大风拔木。

咸亨四年八月己酉,大风落太庙鸱尾。

永隆二年七月,雍州大风害稼。

弘道元年十二月壬午晦,宋州大风拔木。

嗣圣元年四月丁巳,宁州大风拔木。

垂拱四年十月辛亥,大风拔木。

永昌二年五月丁亥,大风拔木。

神龙元年三月乙酉,睦州大风拔木。崔玄韦封博陵郡王也,大风折其辂盖。二年六月乙亥,滑州大风拔木。

景龙元年七月,郴州大风,发屋拔木。八月,宋州大风拔木,坏庐舍。二年十月辛亥,滑州暴风发屋。三年三月辛未,曹州大风拔木。

开元二年六月,京师大风发屋,大木拔者十七八。四年六月辛未,京师、陕、华大风拔木。九年七月丙辰,扬州、润州暴风雨,发屋拔木。十四年六月戊午,大风拔木发屋,端门鸱尾尽落。端门,号令所从出也。十九年六月乙酉,大风拔木。二十二年五月戊子,大风拔木。

天宝十一载五月甲子,东京大风拔木。十三载三月辛酉,大风拔木。

永泰元年三月辛亥,大风拔木。

大历七年五月乙酉,大风拔木。十年五月甲寅,大风拔木。

贞元元年七月庚子,大风拔木。六年四月甲申,大风雨。八年五月己未,暴风发太庙屋瓦,毁门阙、官署、庐舍不可胜纪。十年六月辛未,大风拔木。十四年八月癸未,广州大风,坏屋覆舟。

元和元年六月丙申,大风拔木。三年四月壬申,大风毁含元殿栏槛二十七间。占为兵起。四年十月壬午,天有气如烟,臭如燔皮,日昳大风而止。五年三月丙子,大风毁崇陵上宫衙殿鸱尾及神门戟竿六,坏行垣四十间。八年六月庚寅,京师大风雨,毁屋飘瓦,人多压死者,丙申,富平大风,拔枣木千余株。十二年春,青州一夕暴风自西北,天地晦冥,空中有若旌旗状,屋瓦上如蹂跞声。有日者占之曰:“不及五年,兹地当大杀戮。”

长庆二年正月己酉,大风霾。十月,夏州大风,飞沙为堆,高及城堞。三年正月丁巳朔,大风,昏霾终日。四年六月庚寅,大风毁延喜门及景风门。

大和八年六月癸未,暴风坏长安县署及经行寺塔。九年四月辛丑,大风拔木万株,堕含元殿四鸱尾,拔殿廷树三,坏金吾仗舍,发城门楼观内外三十余所,光化门西城十数雉坏。

开成三年正月戊辰,大风拔木。五年四月甲子,大风拔木;五月壬寅,亦如之;七月戊寅,亦如之。

会昌元年三月,黔南大风飘瓦。

咸通六年正月,绛州大风拔木,有十围者。十一月己卯晦,潼关夜中大风,出如吼雷,河喷石鸣,群乌乱飞,重关倾侧。十二月,大风拔木。

乾符五年五月丁酉,大风拔木。

广明元年四月甲申,京师及东都、汝州雨雹,大风拔木。四年六月乙巳,太原大风雨,拔木千株,害稼百里。

光化三年七月乙丑,洺州大风,拔木发屋。

天复二年,升州大风,发屋飞大木。

○夜妖

大和九年十一月戊辰,昼晦。

咸通七年九月辛卯朔,天暗。

乾符二年二月,宣武境内黑风,雨土。

天祐元年闰四月乙未朔,大风,雨土。

○华孽

延载元年九月,内出梨华一枝示宰相。万木摇落而生华,阴阳黩也。《传》曰:“天反时为灾。”又近常燠也。

神龙二年十月,陈州李有华,鲜茂如春。

元和十一年十二月,桃杏华。

大和二年九月,徐州、滑州李有华,实可食。

会昌三年冬,沁源桃李华。

广明元年冬,桃李华,山华皆发。

中和二年九月,太原诸山桃杏华,有实。

景福中,沧州城堑中冰有文,如画大树、华叶芬敷者,时人以为其地当有兵难。近华孽也。

○嬴虫之孽

贞观二十一年八月,莱州螟。

开元二十二年八月,榆关虸蚄虫害稼,入平州界,有群雀来食之,一日而尽。二十六年,榆关虸蚄虫害稼,群雀来食之。三载,青州紫虫食田,有鸟食之。

广德元年秋,虸蚄虫害稼,关中尤甚,米斗千钱。

贞元十年四月,江西溪涧鱼头皆戴蚯蚓。

长庆四年,绛州虸蚄虫害稼。

大和元年秋,河东、同虢等州虸蚄虫害稼。

开成元年,京城有蚁聚,长五六十步,阔五尺至一丈,厚五寸至一尺者。四年,河南黑虫食田。

○牛祸

调露元年春,牛大疫。京房《易传》曰;“牛少者谷不成。”又占曰:“金革动。”

长安中,有献牛无前膊,三足而行者。又有牛膊上生数足,蹄甲皆具者。武太后从姊之子司农卿宗晋卿家牛生三角。

神龙元年春,牛疫。二年冬,牛大疫。

先天初,洛阳市有牛,左胁有人手,长一尺,或牵之以乞丐。

开元十五年春,河北牛大疫。

大历八年,武功、栎阳民家牛生犊,二首。

贞元二年,牛疫。四年二月,郊牛生犊,六足,足多者,下不一。郊所以奉天。七年,关辅牛大疫,死者十五六。

咸通七年,荆州民家牛生犊,五足。十五年夏,渝州江阳有水牛生骡驹,驹死。

光启元年,河东有牛人言,其家杀而食之。二年,延州肤施有牛死复生。

○黄眚黄祥

贞观七年三月丁卯,雨土。二十年闰三月己酉,有黄云阔一丈,东西际天。黄为土功。

永徽三年三月辛巳,雨土。

景龙元年六月庚午,陕州雨土。十二月丁丑,雨土。

天宝十三载二月丁丑,雨黄土。

大历七年十二月丙寅,雨土。

贞元二年四月甲戌,雨土。八年二月庚子,雨土。

大和八年十月甲子,土雾昼昏,至于十一月癸丑。

开成元年七月乙亥,雨土。

咸通十四年三月癸巳,雨黄土。

中和二年五月辛酉,大风,雨土。

天复三年二月,雨土,天地昏霾。

天祐元年闰四月甲辰,大风,雨土。

○木火金水沴土

武德二年十月乙未,京师地震。阴盛而反常则地震,故其占为臣强,为后妃专恣,为夷犯华,为小人道长,为寇至,为叛臣。七年七月,隽州地震,山摧壅江,水噎流。

贞观七年十月乙丑,京师地震,十二年正月壬寅,松、丛二州地震,坏庐舍。二十年九月辛亥,灵州地震,有声如雷。二十三年八月癸酉朔,河东地震,晋州尤其,压杀五十余人;乙亥,又震。十一月乙丑,又震。

永徽元年四月己巳朔,晋州地震;己卯,又震。六月庚辰,又震,有声如雷。二年十月,又震。十一月戊寅,定襄地震。帝始封晋王,初即位而地屡震,天下将由帝而动摇象也。

仪凤二年正月庚辰,京师地震。

永淳元年十月甲子,京师地震。

垂拱三年七月乙亥,京师地震。四年七月戊午,又震。八月戊戌,神都地震。

延载元年四月壬戌,常州地震。

大足元年七月乙亥,杨、楚、常、润、苏五州地震。二年八月辛亥,剑南六州地震。

景龙四年五月丁丑,剡县地震。

景云三年正月甲戌,并、汾、绛三州地震,坏庐舍,压死百余人。

开元二十二年二月壬寅,秦州地震,西北隐隐有声,坼而复合,经时不止,坏庐舍殆尽,压死四千余人。二十六年三月癸巳,京师地震。

至德元载十一月辛亥朔,河西地震裂有声,陷庐舍,张掖、酒泉尤甚,至二载三月癸亥乃止。

大历二年十一月壬申,京师地震,自东北来,其声如雷者。三年五月丙戌,又震。十二年,恒、定二州地大震,三日乃止,束鹿、宁晋地裂数丈,沙石随水流出平地,坏庐舍,压死者数百人。

建中元年四月己亥,京师地震。三年六月甲子,又震。四年四月甲子,又震。五月辛巳,又震。

贞元二年五月己酉,又震。三年十一月丁丑夜,京师、东都、蒲、陕地震。四年正月庚戌朔夜,京师地震;辛亥、壬子、丁卯、戊辰、庚午、癸酉、甲戌、乙亥,皆震,金、房二州尤甚,江溢山裂,屋宇多坏,人皆露处。二月壬午,京师又震;甲申、乙酉,丙申,三月甲寅、己未、庚午、辛未,五月丙寅、丁卯,皆震。八月甲午,又震,有声如雷;甲辰,又震。九年四月辛酉,又震,有声如雷,河中、关辅尤甚,坏城壁庐舍,地裂水涌。十年四月戊申,京师地震。癸丑,又震,侍中浑瑊第有树涌出,树枝皆戴蚯蚓。十三年七月乙未,又震。

元和七年八月,京师地震,草树皆摇。九年三月丙辰,隽州地震,昼夜八十,压死百余人,地陷者三十里。十年十月,京师地震。十一年二月丁丑,又震。十五年正月,穆宗即位,戊辰,始朝群臣于宣政殿,是夜地震。

大和二年正月壬申,地震;七年六月甲戌,又震。九年三月乙卯,京师地震,屋瓦皆坠,户牖间有声;开成元年二月乙亥,又震;二年十一月乙丑夜,又震;四年十一月甲戌,又震。

会昌二年正月癸亥,宋、亳二州地震。十二月癸未,京师地震。

大中三年十月辛巳,上都及振武、河西、天德、灵武、盐夏等州地震,坏庐舍,压死数十人。十二年八月丁巳,太原地震。

咸通元年五月,上都地震。六年十二月,晋、绛二州地震,坏庐舍,地裂泉涌,泥出青色。八年正月丁未,河中、晋、绛三州地大震,坏庐舍,人有死者。十三年四月庚子朔,浙东、西地震。

乾符三年六月乙丑,雄州地震,至七月辛巳止,州城庐舍尽坏,地陷水涌,伤死甚众;是月,濮州地震。十二月,京师地震有声。四年六月庚寅,雄州地震。六年二月,京师地震,有声如雷,蓝田山裂水涌。

中和三年秋,晋州地震,有声如雷。

光启二年春,成都地震,月中十数。占曰:“兵、饥。”十二月,魏州地震。

乾宁二年三月庚午,河东地震。

○山摧

贞观八年七月,陇右山摧。山者高峻,自上而陨之象也。

垂拱二年九月己巳,雍州新丰县露台乡大风雨,震电,有山涌出,高二十丈,有池周三百亩,池中有龙凤之形、麦之异,武后以为休应,名曰“庆山”。荆州人俞文俊上言:“天气不和而寒暑隔,人气不和而赘疣生,地气不和而堆阜出。今陛下以女主居阳位,反易刚柔,故地气隔塞,山变为灾。陛下以为"庆山’,臣以为非庆也。宜侧身脩德以答天谴,不然,恐灾祸至。”后怒,流于岭南。

永昌中,华州赤水南岸大山,昼日忽风昏,有声隐隐如雷,顷之渐移东数百步,拥赤水,压张村民三十余家,山高二百余丈,水深三十丈,坡上草木宛然。《金滕》曰:“山徙者人君不用道,禄去公室,赏罚不由君,佞人执政,政在女主,不出五年,有走王。”

开元十七年四月乙亥,大风震电,蓝田山摧裂百余步,畿内山也。国主山川,山摧川竭,亡之证也。占曰:“人君德消政易则然。”

大历九年十一月戊戌,同州夏阳有山徙于河上,声如雷。十三年,郴州黄芩山摧,压死者数百人。

建中二年,霍山裂。

元和八年五月丁丑,大隗山摧。十五年七月丁未,苑中土山摧,压死二十人。

光启三年四月,维州山崩,累日不止,尘坌亘天,壅江水逆流。占曰:“国破。”

○山鸣

武德二年三月,太行山圣人崖有声。占曰:“有寇至。”

开元二十八年六月,吐蕃围安戎城,断水路,城东山鸣石坼,涌泉二。

○土为变怪

垂拱元年九月,淮南地生毛,或白或苍,长者尺余,遍居人床下,扬州尤甚,大如马鬣,焚之臭如燎毛。占曰:“兵起,民不安。”

长寿中,东都天宫寺泥像皆流汗霡葸。

天宝十一载六月,虢州閺乡黄河中女娲墓因大雨晦冥,失其所在,至乾元二年六月乙未夜,濒河人闻有风雷声,晓见其墓踊出,下有巨石,上有双柳,各长丈余,时号风陵堆。占曰:“冢墓自移,天下破。”十三载,汝州叶县南有土塊斗,中有血出,数日不止。

大历六年四月戊寅,蓝田西原地陷。

建中初,魏州魏县西四十里,地数亩忽长崇数尺。四年四月甲子,京师地生毛,或黄或白,有长尺余者。

贞元四年四月,淮南及河南地生毛。

元和十二年四月,吴元济郾城守将邓怀金以城降,城自坏五十余步。

大和六年二月,苏州地震,生白毛。

长庆中,新都大道观泥人生须数寸,拔之复生。

咸通五年十月,贞陵隧道摧陷。神策军有浮屠像,懿宗尝跪礼之,像没地四尺。

《五行传》曰:“好攻战,轻百姓,饰城郭,侵边境,则金不从革。”谓金失其性而为变怪也。又曰:“言之不从,是谓不乂。厥咎僭,厥罚常晹,厥极忧。时则有诗妖、讹言,时则有毛虫之孽,时则有犬祸,时则有口舌之痾,时则有白眚白祥,惟木沴金。”

○金不从革

尧君素为隋守蒲州,兵器夜皆有光如火。火铄金,金所畏也,败亡之象。刘武周据并州,兵势甚盛,城上槊刃夜每有火光。

贞观十七年八月,凉州昌松县鸿池谷有石五,青质白文成字曰:“高皇悔出多子李元王八十年太平天子李世民年千年太子李治书燕山人士乐大国主尚汪譂奖文仁迈千古大王五王六王七王十风毛才子七佛八菩萨及上界佛田天子文武贞观昌大圣延四方上不治示孝仙戈八为善。”太宗遣使祭之曰:“天有成命,表瑞贞石,文字昭然,历数惟永,既旌高庙之业,又锡眇身之祚。迨于皇太子治,亦降贞符,具纪姓氏。甫惟寡薄,弥增寅惧。”昔魏以土德代汉,凉州石有文。石,金类,以五胜推之,故时人谓为魏氏之妖,而晋室之瑞。唐亦土德王,石有文,事颇相类。然其文初不可晓,而后人因推已事以验之。盖武氏革命,自以为金德王,其“佛菩萨”者,慈氏金轮之号也;“乐太国主”则镇国太平公主、安乐公主,皆以女乱国;其“五王六王七王”者,唐世十八之数。

垂拱三年七月,魏州地出铁如船数十丈;广州雨金。金位正秋,为刑、为兵。占曰:“人君多杀无辜。一年兵灾于朝。”

开元二十三年十二月乙巳,龙池《圣德颂》石自鸣,其音清远如钟磬。石与金同类。《春秋传》:“怨讟动于民,则有非言之物言。”石鸣,近石言也。

天宝十载六月乙亥,大同殿前钟自鸣。占曰:“庶雄为乱。”

至德二载,昭陵石马汗出。昔周武帝之克晋州也,齐有石像,汗流湿地,此其类也。

乾元二年七月乙亥昼,浑天仪有液如汗下流。

上元二年,楚州献宝玉十三:曰“玄黄天符”,形如笏,长八寸,有孔,云辟兵疫;曰“玉鸡毛”,白玉也;曰“谷璧”,亦白玉也,粟烂自然,无雕镌迹;曰“西王母白环”二;曰“如意宝珠”,大如鸡卵;曰“红靺鞨”,大如巨粟;曰“琅玕珠”二,形如玉环,四分缺一;曰“玉印”,大如半手,理如鹿,陷入印中;曰“皇后采桑钩”,如箸屈其末;曰“雷公石斧”无孔;其一阙。凡十三;寘之日中,白气连天。

元和中,文水《武士皞碑》失其龟头。翰林院有铃,夜中文书入则引之,以代传呼,长庆中,河北用兵,夜辄自鸣,与军中息耗相应,声急则军事急,声缓则军事缓。资州有石方丈,走行数亩。

大和三年,南蛮围成都,毁玉晨殿为礧,有吼声三,乃止。四年五月己卯,通化南北二门锁不可开,钥入,如有持之者,破其管,门乃启;又浙西观察使王璠治润州城隍,中得方石,有刻文曰:“山有石,石有玉,玉有瑕,瑕即休。”

广明元年,华岳庙玄宗御制碑隐隐然有声,闻数里间,浃旬乃止。近石言也。

光化三年冬,武德殿前钟声忽嘶嗄;天复元年九月,声又变小。

○常旸

武德三年夏,旱,至于八月乃雨。四年,自春不雨,至于七月。雨,少阴之气,其气毁则不雨。少阴者,金也,金为刑、为兵,刑不辜,兵不戢,则金气毁,故常为旱。火为盛阳,阳气强悍,故圣人制礼以节之。礼失则僭而骄炕,以导盛阳,火胜则金衰,故亦旱。于五行,土实制水,土功兴则水气壅阏,又常为旱。天官有东井,主水事,天汉、天江,亦水祥也。水与火仇,而受制于土,土火谪见,若日蚀过分而未至,与七曜循中道之南,皆旱祥也。七年秋,关内、河东旱。

贞观元年夏,山东大旱。二年春,旱。三年春、夏,旱。四年春,旱。自太上皇传位至此,而比年水旱。九年秋,剑南、关东州二十四旱。十二年,吴、楚、巴、蜀州二十六旱;冬,不雨,至于明年五月。十七年春、夏,旱,二十一年秋,陕、绛、蒲、夔等州旱。二十二年秋,开、万等州旱;冬,不雨,至于明年三月。

永徽元年,京畿雍、同、绛等州十,旱。二年九月,不雨,至于明年二月。四年夏、秋,旱,光、婺、滁、颍等州尤甚。

显庆五年春,河北州二十二旱。

总章元年,京师及山东、江淮大旱。二年七月,剑南州十九旱;冬,无雪。

咸享元年春,旱;秋,复大旱。

仪凤二年夏,河南、河北旱。三年四月,旱。

永隆二年,关中旱,霜,大饥。

永淳元年,关中大旱,饥。二年夏,河南、河北旱。

永昌元年三月,旱。

神功元年,黄、隋等州旱。

久视元年夏,关内、河东旱。

长安二年春,不雨,至于六月。三年冬,无雪,至于明年二月。

神龙二年冬,不雨,至于明年五月,京师、山东、河北、河南旱,饥。

太极元年春,旱;七月复旱。

开元二年春,大旱。十二年七月,河东、河北旱,帝亲祷雨宫中,设坛席,暴立三日。九月蒲、同等州旱。十四年秋,诸道州十五旱。十五年,诸道州十七旱。十六年,东都、河南、宋亳等州旱。二十四年夏,旱。

永泰元年春、夏,旱。二年,关内大旱,自三月不雨,至于六月。

大历六年春,旱,至于八月。

建中三年,自五月不雨,至于七月。

兴元元年冬,大旱。

贞元元年春,旱,无麦苗,至于八月,旱甚,灞浐将竭,井皆无水。六年春,关辅大旱,无麦苗;夏,淮南、浙西、福建等道大旱,井泉竭,人曷且疫,死者甚众。七年,扬、楚、滁、寿、澧等州旱。十四年春,旱,无麦。十五年夏,旱。十八年夏,申、光、蔡州旱。十九年正月,不雨,至七月甲戌乃雨。

永贞元年秋,江浙、淮南、荆南、湖南、鄂岳陈许等州二十六,旱。

元和三年,淮南、江南、江西、湖南、广南、山南东西皆旱。四年春、夏,大旱;秋,淮南、浙西、江西、江东旱。七年夏,扬、润等州旱。八年夏,同、华二州旱。十五年夏,旱。

宝历元年秋,荆南、淮南、浙西、江西、湖南及宣、襄、鄂等州旱。

太和元年夏,京畿、河中、同州旱。六年,河东、河南、关辅旱。七年秋,大旱。八年夏,江淮及陕、华等州旱。九年秋,京兆、河南、河中、陕华同等州旱。

开成二年春、夏,旱。四年夏,旱,浙东尤甚。

会昌五年春,旱。六年春,不雨;冬,又不雨,至明年二月。

大中四年,大旱。

咸通二年秋,淮南、河南不雨,至于明年六月。九年,江淮旱。十年夏,旱。十一年夏,旱。

广明元年春、夏,大旱。

中和四年,江南大旱,饥,人相食。

景福二年秋,大旱。

光化三年冬,京师旱,至于四年春。

○诗妖

窦建德未败时,有谣曰:“豆入牛口,势不得久。”

贞观十四年,交河道行军大总管侯君集伐高昌。先是其国中有童谣曰;“高昌兵马如霜雪,汉家兵马如日月,日月照霜雪,回首自消灭。”

永徽后,民歌《武媚娘曲》。

调露初,京城民谣有“侧堂堂,桡堂堂”之言。太常丞李嗣真曰:“侧者,不正;桡者,不安。自隋以来,乐府有《堂堂曲》,再言堂者,唐再受命之象。”

永淳元年七月,东都大雨,人多殍殕。先是童谣曰:“新禾不入箱,新麦不入场,迨及八九月,狗吠空垣墙。”

高宗自调露中欲封嵩山,属突厥叛而止;后又欲封,以吐蕃入寇遂停。时童谣曰:“嵩山凡几层,不畏登不得,但恐不得登,三度徵兵马,傍道打腾腾。”

永徽末,里歌有《桑条韦也》、《女时韦也》乐。

龙朔中,时人饮酒令曰;“子母相去离,连台拗倒。”俗谓杯盘为子母,又名盘为台。又里歌有《突厥盐》。

永淳后,民歌曰:“杨柳杨柳漫头驼。”

垂拱后,东都有《契苾儿歌》,皆淫艳之词。契苾,张易之小字也。

如意初,里歌曰:“黄麞黄麞草里藏,弯弓射尔伤。”其后,王孝杰败于黄麞谷。

神龙以后,民谣曰:“山南乌鹊窠,山北金骆驼,镰柯不凿孔,斧子不施柯。”山南,唐也,乌鹊窠者,人居寡也;山北,胡也,金骆驼者,虏获而重载也。安乐公主于洺州造安乐寺,童谣曰:“可怜安乐寺,了了树头悬。”

景龙中,民谣曰:“黄牸犊子挽纼断,两足踏地奚断,城南黄牸犊子韦。”又有《阿纬娘歌》。时又谣曰:“可怜圣善寺,身著绿毛衣,牵来河里饮,踏杀鲤鱼儿。”

玄宗在潞州,有童谣曰;“羊头山北作朝堂。”

天宝中,有术士李遐周于玄都观院庑间为诗曰:“燕市人皆去,函关马不归,人逢山下鬼,环上系罗衣。”而人皆不悟,近诗妖也。又禄山未反时,童谣曰;“燕燕飞上天,天上女儿铺白氈,氈上有千钱。”时幽州又有谣曰:“旧来夸戴竿,今日不堪看,但看五月里,清水河边见契丹。”

德宗时,或为诗曰;“此水连泾水,双眸血满川,青牛逐硃虎,方号太平年。”近诗妖也。硃泚未败前两月,有童谣曰:“一只箸,两头硃,五六月,化为且。”

元和初,童谣曰;“打麦打麦三三三。”乃转身曰:“舞了也。”

大中末,京师小儿叠布渍水纽之向日,谓之曰“拔晕”。

咸通七年,童谣曰:“草青青,被严霜,鹊始后,看颠狂。”十四年,咸都童谣曰;“咸通癸巳,出无所之,蛇去马来,道路稍开,头无片瓦,地有残灰。”是岁,岁阴在巳,明年在午。巳,蛇也;午,马也。

僖宗时,童谣曰:“金色虾蟆争努眼,翻却曹州天下反。”

乾符六年,童谣曰;“八月无霜寒草青,将军骑马出空城,汉家天子西巡狩,犹向江东更索兵。”

中和初,童谣曰:“黄巢走,泰山东,死在翁家翁。”

○讹言

贞观十七年七月,民讹言官遣枨枨杀人,以祭天狗,云:其来也,身衣狗皮,铁爪,每于暗中取人心肝而去。于是更相震怖,每夜惊扰,皆引弓敛自防,无兵器者剡竹为之,郊外不敢独行。太宗恶之,令通夜开诸坊门,宣旨慰谕,月余乃止。

武后时,民饮酒讴歌,曲终而不尽者,谓之“族盐”。

开元二十七年十月,改作东都明堂,讹言官取小儿埋明堂下,以为厌胜。村野儿童藏于山谷,都城骚然,或言兵至。玄宗恶之,遣使尉谕,久之乃止。

天宝三载二月辛亥,有星如月,坠于东南,坠后有声,京师讹言官遣枨枨捕人,取肝以祭天狗,人颇恐惧,畿内尤甚,遣使安谕之,与贞观十七年占同。

天宝后,诗人多为忧苦流寓之思,及寄兴于江湖僧寺,而乐曲亦多以边地为名,有《伊州》、《甘州》、《凉州》等,至其曲遍繁声,皆谓之“入破”。又有《胡旋舞》,本出康居,以旋转便捷为巧,时又尚之。破者,盖破碎云。

建中三年秋,江淮讹言有毛人食其心,人情大恐。硃泚既僭号,名其旧第曰潜龙宫,移内府珍货以实之。占者以为,《易》称“潜龙勿用”,此败祥也。

大和九年,京师讹言郑注为上合金丹,生取小儿心肝,密旨捕小儿无算。往往阴相告曰:“某处失几儿矣。”方士言金丹可致神仙,盖诞妄不经之语,或信而服之,则发热多死,如有所戒云。小儿,无辜者,取其心肝,将有杀戮象。

刘从谏未死时,潞州有狂人折腰于市曰;“石雄七千人至矣。”从谏捕斩之。

咸通十四年秋,成都讹言有犭夷母鬼夜入人家,民皆恐,夜则聚坐。或曰某家见鬼,眼晃然如灯焰,民益惧。

黄巢未入京师时,都人以黄米及黑豆屑蒸食之,为之“黄贼打黑贼”。僖宗时,里巷斗者激怒,言:“任见右厢天子。”

毛虫之孽。

永徽中,河源军有狼三,昼入军门,射之,毙。

永淳中,岚、胜州兔害稼,千万为群,食苗尽,兔亦不复见。

开元三年,有熊昼入扬州城。

乾元二年十月,诏百官上勤政楼观安西兵赴陕州,有狐出于楼上,获之。

大历四年八月己卯,虎入京师长寿坊宰臣元载家庙,射杀之。虎,西方之属,威猛吞噬,刑戮之象。六年八月丁丑,获白兔于太极殿之内廊。占曰;“国有忧。白,丧祥也。”

建中三年九月己亥夜,虎入宣阳里,伤人二,诘朝获之。

贞元二年二月乙丑,有野鹿至于含元殿前,获之;壬申,又有鹿至于含元殿前,获之。占曰:“有大丧。”四年三月癸亥,有鹿至京师西市门,获之。

开成四年四月,有麞出于太庙,获之。

○犬祸

武德三年,突厥处罗可汗将入冠,夜闻犬群嗥而不见犬。

武后初,酷吏丘神勣家狗生子皆无首,当项有孔如口,昼夜鸣吠,俄失所在。

神功元年,安国献两首犬。首多者,上不一也。

天宝十一载,李林甫晨起盥饰将朝,取书囊视之,中有物如鼠,跃于地即变为狗,壮大雄目,张牙视林甫,林甫射之,中,杀然有声,随箭没。

贞元七年,赵州柏乡民李崇贞家黄犬乳犊。

会昌三年,定州深泽令家狗生角。

大中初,狗生角。京房曰:“执正失将害之应。”又曰:“君子危陷,则狗生角。”

咸通中,会稽有狗生而不能吠,击之无声。狗职吠以守御,其不能者,象镇守者不能御寇之兆。

成汭为荆南节度使,城中犬皆夜吠,日者向隐以为城郭将丘墟。

中和二年秋,丹徒狗与彘交。占曰;“诸侯有谋害国者。”

○白眚白祥

调露元年十一月壬午,秦州神亭治北雾开如日初耀,有白鹿、白狼见。近白祥也。

神龙二年四月己亥,雨毛于越州之鄮县。占曰:“邪人进,贤人遁。”

大历二年七月甲戌日入时,有白气亘天。九月戊午夜,白雾起西北,亘天。五年五月甲申,西北有白气亘天。

贞元二十年九月庚辰甲夜,有白气八,东西际天。

大和三年八月,西方有白气如柱。七年十月己酉,西方又有白气如柱者三。

光启二年四月,有白气头黑如发,自东南入于扬州灭。

光化二年三月乙巳,日中有白气亘天,自西南贯于东北。

天复元年八月己亥,西方有白云如履底,中出白气如匹练,长五丈,上冲天,分为三彗,头下垂。占曰:“天下有兵。白者,战祥也。”

○木沴金

神龙中,东都白马寺铁像头无故自落于殿门外。

天宝五载四月,宰臣李适之常列鼎具膳羞,中夜,鼎跃出相斗不解,鼎耳及足皆折。

《五行传》曰:“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则水不润下。”谓水失其性产主义过渡的必然性;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它,百川逆溢,坏乡邑,溺人民而为灾也。又曰:“听之不聪,是谓不谋。厥咎急,厥罚常寒,厥极贫。时则有鼓妖,时则有豕祸,时则有耳痾,时则有雷电、霜、雪、雨、雹、黑眚黑祥,惟火沴水。”

△水不润下

贞观三年秋,贝、谯、郓、泗、沂、徐、豪、苏、陇九州水。水,太阴之气也。若臣道颛,女谒行,夷狄强,小人道长,严刑以逞,下民不堪其忧,则阴类胜,其气应而水至;其谪见于天,月及辰星与列星之司水者为之变,若七曜循中道之北,皆水祥也。四年秋,许、戴、集三州水。七年八月,山东、河南州四十大水。八年七月,山东、江淮大水。十年,关东及淮海旁州二十八大水。十一年七月癸未,黄气际天,大雨,谷水溢,入洛阳宫,深四尺,坏左掖门,毁官寺十九;洛水漂六百余家。九月丁亥,河溢,坏陕州之河北县及太原仓,毁河阳中氵单。十六年秋,徐、戴二州大水。十八年秋,谷、襄、豫、荆、徐、梓、忠、绵、宋、亳十州大水。十九年秋,泌、易二州水,害稼。二十一年八月,河北大水,泉州海溢,驩州水。二十二年夏,泸、越、徐、交、渝等州水。

永徽元年六月,新丰、渭南大雨,零口山水暴出,漂庐舍;宣、歙、饶、常等州大雨,水,溺死者数百人。秋,齐、定等州十六水。二年秋,汴、定、濮、亳等州水。四年,杭、夔、果、忠等州水。五年五月丁丑夜,大雨,麟游县山水冲万年宫玄武门,入寝殿,卫士有溺死者。六月河北大水,滹沱溢,损五千余家。六年六月,商州大水。秋,冀、沂、密、兗、滑、汴、郑、婺等州水,害稼;洛州大水,毁天津桥。十月,齐州河溢。

显庆元年七月,宣州泾县山水暴出,平地四丈,溺死者二千余人。九月,括州暴风雨,海水溢,坏安固、永嘉二县。四年七月,连州山水暴出,漂七百余家。

麟德二年六月,鄜州大水,坏居人庐舍。

总章二年六月,括州大风雨,海溢,坏永嘉、安固二县,溺死者九千七十人;冀州大雨,水平地深一丈,坏民居万家。

咸亨元年五月丙戌,大雨,山水溢,溺死五千余人。二年八月,徐州山水漂百余家。四年七月,婺州大雨,山水暴涨,溺死五千余人。

上元三年八月,青州大风,海溢,漂居人五千余家;齐、淄等七州大水。

永隆元年九月,河南、河北大水,溺死者甚众。二年八月,河南、河北大水,坏民居十万余家。

永淳元年五月丙午,东都连日澍雨;乙卯,洛水溢,坏天津桥及中桥,漂居民千余家。六月乙亥,京师大雨,水平地深数尺。秋,山东大雨,水,大饥。二年七月己巳,河溢,坏河阳桥。八月,恒州滹沱河及山水暴溢,害稼。

文明元年七月,温州大水,漂千余家;括州溪水暴涨,溺死百余人。

如意元年四月,洛水溢,坏永昌桥,漂居民四百余家。七月,洛水溢,漂居民五千余家。八月,河溢,坏河阳县。

长寿二年五月,棣州河溢,坏居民二千余家。是岁,河阳州十一水。

万岁通天元年八月,徐州大水,害稼。

神功元年三月,括州水,坏民居七百余家。是岁,河南州十九,水。

圣历二年七月丙辰,神都大雨,洛水坏天津桥。秋,水溢怀州,漂千余家。三年三月辛亥,鸿州水,漂千余家,溺死四百余人。

久视元年十月,洛州水。

长安三年六月,宁州大雨,水,漂二千余家,溺死千余人。四年八月,瀛州水,坏民居数千家。

神龙元年四月,雍州同官县大雨,水,漂民居五百余家。六月,河北州十七大水。七月甲辰,洛水溢,坏民居二千余家。二年四月辛丑,洛水坏天津桥,溺死数百人。八月,魏州水。

景龙三年七月,澧水溢,害稼。九月,密州水,坏民居数百家。

开元三年,河南、河北水。四年七月丁酉,洛水溢,沉舟数百艘。五年六月甲申,瀍水溢,溺死者千余人;巩县大水,坏城邑,损民居数百家;河南水,害稼。八年夏,契丹寇营州,发关中卒援之,宿渑池之缺门,营谷水上,夜半,山水暴至,万余人皆溺死。六月庚寅夜,谷、洛溢,入西上阳宫,宫人死者十七八,畿内诸县田稼庐舍荡尽,掌闲卫兵溺死千余人,京师兴道坊一夕陷为池,居民五百余家皆没不见。是年,邓州三鸦口大水塞谷,或见二小儿以水相沃,须臾,有蛇大十围,张口仰天,人或斫射之,俄而暴雷雨,漂溺数百家。十年五月辛酉,伊水溢,毁东都城东南隅,平地深六尺;河南许、仙、豫、陈、汝、唐、邓等州大水,害稼,漂没民居,溺死者甚众。六月,博州,棣州河决。十二年六月,豫州大水。八月,兗州大水。十四年秋,天下州五十,水,河南、河北尤甚,河及支川皆溢,怀、卫、郑、滑、汴、濮人或巢或舟以居,死者千计;润州大风自东北,海涛没瓜步。十五年五月,晋州大水。七月,邓州大水,溺死数千人;洛水溢,入鄜城,平地丈余,死者无算,坏同州城市及冯翊县,漂居民二千余家。八月,涧、谷溢,毁渑池县。是秋,天下州六十三大水,害稼及居人庐舍,河北尤甚。十七年八月丙寅,越州大水,坏州县城,十八年六月壬午,东都瀍水溺扬、楚等州租船,洛水坏天津、永济二桥及民居千余家。十九年秋,河南水,害稼。二十年秋,宋、滑、兗、郓等州大水。二十二年秋,关辅、河南州十余水,害稼。二十七年三月,澧、袁、江等州水。二十八年十月,河南郡十三水。二十九年七月,伊、洛及支川皆溢,害稼,毁天津桥及东西漕、上阳宫仗舍,溺死千余人。是秋,河南、河北郡二十四水,害稼。

天宝四载九月,河南、淮阳、睢阳、谯四郡水。十载,广陵大风驾海潮,沈江口船数千艘。十三载九月,东都瀍、洛溢,坏十九坊。

广德元年九月,大雨,水平地数尺,时吐蕃寇京畿,以水自溃去。二年五月,东都大雨,洛水溢,漂二十余坊;河南诸州水。

大历元年七月,洛水溢。二年秋,湖南及河东、河南、淮南、浙东西、福建等道州五十五水灾。七年二月,江州江溢。十年七月,杭州海溢。十一年七月戊子,夜澍雨,京师平地水尺余,沟渠涨溢,坏民居千余家。十二年秋,京畿及宋、亳、滑三州大雨水,害稼,河南尤甚,平地深五尺,河溢。

建中元年,幽、镇、魏、博大雨,易水、滹沱横流,自山而下,转石折树,水高丈余,苗稼荡尽。

贞元二年六月丁酉,大风雨,京城通衢水深数尺,有溺死者。东都、河南、荆南、淮南江河溢。三年三月,东都、河南、江陵、汴扬等州大水。四年八月,灞水暴溢,杀百余人。八年秋,自江淮及荆、襄、陈、宋至于河朔州四十余大水,害稼,溺死二万余人,漂没城郭庐舍,幽州平地水深二丈,徐、郑、涿、蓟、檀、平等州,皆深丈余。八年六月,淮水溢,平地七尺,没泗州城。十一年十月,朗、蜀二州江溢。十二年四月,福、建二州大水,岚州暴雨,水深二丈。十三年七月,淮水溢于亳州。十八年春,申、光、蔡等州大水。

永贞元年夏,朗州之熊、武五溪溢。秋,武陵、龙阳二县江水溢,漂万余家。京畿长安等九县山水害稼。

元和元年夏,荆南及寿、幽、徐等州大水。二年六月,蔡州大雨,水平地深数尺。四年十月丁未,渭南暴水,漂民居二百余家。六年十月,鄜坊、黔中水。七年正月,振武河溢,毁东受降城;五月,饶、抚、虔、吉、信五州暴水,虔州尤甚,平地有深至四丈者。八年五月,陈州、许州大雨,大隗山摧,水流出,溺死者千余人。六月庚寅,大风,毁屋扬瓦,人多压死;京师大水,城南深丈余,入明德门,犹渐车辐。辛卯,渭水涨,绝济。时所在百川发溢,多不由故道。沧州水潦,浸盐山等四县。九年秋,淮南及岳、安、宣、江、抚、袁等州大水,害稼。十一年五月,京畿大雨水,昭应尤甚;衢州山水害稼,深三丈,毁州郭,溺死百余人。六月,密州大风雨,海溢,毁城郭;饶州浮梁、乐平二县暴雨,水,漂没四千余户;润、常、潮、陈、许五州及京畿水,害稼。八月甲午,渭水溢,毁中桥。十二年六月乙酉,京师大雨,水,含元殿一柱倾,市中水深三尺,毁民居二千余家;河南、河北大水,洺、邢尤甚,平地二丈;河中、江陵、幽泽潞晋隰苏台越州水,害稼。十三年六月辛未,淮水溢。十五年秋,洪、吉、信、沧等州水。

长庆二年七月,河南陈、许、蔡等州大水;好畤山水漂民居三百余家;处州大雨,水,平地深八尺,坏城邑、桑田太半。四年夏,苏、湖二州大雨,水,太湖决溢;睦州及寿州之霍山山水暴出;郓、曹、濮三州雨,水坏州城、民居、田稼略尽;襄、均、复、郢四州汉水溢决。秋,河南及陈、许二州水,害稼。

宝历元年秋,鄜、坊二州暴水;兗、海、华三州及京畿奉天等六县水,害稼。

大和二年夏,京畿及陈、滑二州水,害稼;河阳水,平地五尺;河决,坏棣州城;越州大风,海溢;河南郓、曹、濮、淄、青、齐、德、兗、海等州并大水。三年四月,同官县暴水,漂没二百余家;宋、亳、徐等州大水,害稼。四年夏,江水溢,没舒州太湖、宿松、望江三县民田数百户;鄜坊水,漂三百余家;浙西、浙东、宣歙、江西、鄜坊、山南东道、淮南、京畿、河南、江南、荆襄、鄂岳、湖南大水,皆害稼。五年六月,玄武江涨,高二丈,溢入梓州罗城;淮西、浙东、浙西、荆襄、岳鄂、东川大水,害稼。六年二月,苏、湖二州大水。六月,徐州大雨,坏民居九百余家。七年秋,浙西及扬、楚、舒、庐、寿、滁、和、宣等州大水,害稼。八年秋,江西及襄州水,害稼;蕲州湖水溢;滁州大水,溺万余户。

开成元年夏,凤翔麟游县暴雨,水,毁九成宫,坏民舍数百家,死者百余人。七月,镇州滹沱河溢,害稼。三年夏,河决,浸郑、滑外城;陈、许、鄜、坊、鄂、曹、濮、襄、魏、博等州大水;江、汉涨溢,坏房、均、荆、襄等州民居及田产殆尽;苏、湖、处等州水溢入城,处州平地八尺。四年秋,西川、沧景、淄青大雨,水,害稼及民庐舍,德州尤甚,平地水深八尺。五年七月,镇州及江南水。

会昌元年七月,江南大水,汉水坏襄、均等州民居甚众。

大中十二年八月,魏、博、幽、镇、兗、郓、滑、汴、宋、舒、寿、和、润等州水,害稼;徐、泗等州水深五丈,漂没数万家。十三年夏,大水。

咸通元年,颍州大水。四年闰六月,东都暴水,自龙门毁定鼎、长夏等门,漂溺居人。七月,东都许、汝、徐、泗等州大水,伤稼。九月,孝义山水深三丈,破武牢关金城门汜水桥,六年六月,东都大水,漂坏十二坊,溺死者甚众。七年夏,江淮大水。秋,河南大水,害稼。十四年八月,关东、河南大水。

乾符三年,关东大水。

光化三年九月,浙江溢,坏民居甚众。

乾宁三年四月,河圮于滑州,硃全忠决其堤,因为二河,散漫千余里。

△常寒

显庆四年二月壬子,大雨雪。方春,少阳用事,而寒气胁之,古占以为人君刑法暴滥之象。近常寒也。

咸亨元年十月癸酉,大雪,平地三尺,人多冻死。

仪凤三年五月丙寅,高宗在九成宫,霖雨,大寒,兵卫有冻死者。

开耀元年冬,大寒。

久视元年三月,大雪。

神龙元年三月乙酉,睦州暴寒且冰。

开元二十九年九月丁卯,大雨雪,大木偃折。

大历四年六月伏日,寒。

贞元元年正月戊戌,大风雪,寒;丙午,又大风雪,寒,民饥,多冻死者。十二年十二月,大雪甚寒,竹柏柿树多死。占曰;“有德遭险,厥灾暴寒。”十九年三月,大雪。二十年二月庚戌,始雷,大雨雹,震电,大雨雪。既雷则不当雪,阴胁阳也,如鲁隐公之九年。

元和六年十二月,大寒。八年十月,东都大寒,霜厚数寸,雀鼠多死。十二年九月己丑,雨雪,人有冻死者。十五年八月己卯,同州雨雪,害稼。

长庆元年二月,海州海水冰,南北二百里,东望无际。

大和六年正月,雨雪逾月,寒甚。九年十二月,京师苦寒。

会昌三年春,寒,大雪,江左尤甚,民有冻死者。

咸通五年冬,隰、石、汾等州大雨雪,平地深三尺。

景福二年二月辛巳,曹州大雪,平地二尺。

天复三年三月,浙西大雪,平地三尺余,其气如烟,其味苦。十二月,又大雪,江海冰。

天祐元年九月壬戌朔,大风,寒如仲冬。是冬,浙东、浙西大雪。吴、越地气常燠而积雪,近常寒也。

△鼓妖

武德三年二月丁丑,京师西南有声如崩山。近鼓妖也。说者以为人君不聪,为众所惑,则有声无形,不知所从生。

天授元年九月,检校内史宗秦客拜日,无云而雷震。近鼓妖也。

贞元十三年六月丙寅,天晦,街鼓不鸣。

中和二年十月,西北方无云而雷。

天复三年十月甲午,有大声出于宣武节度使厅事。近鼓妖也。

△鱼孽

如意中,济源路敬淳家水碾柱将坏,易之为薪,中有鲇鱼长尺余,犹生。近鱼孽也。

开元四年,安南都护府江中有大蛇,首尾横出两岸,经日而腐,寸寸自断。数日,江鱼尽死,蔽江而下,十十五五相附著,江水臭。

神龙中,渭水有虾蟆大如鼎,里人聚观,数日而失。是岁大水。

元和十四年二月,昼,有鱼长尺余,坠于郓州市,良久乃死。鱼失水而坠于市,败灭象也。

开成二年三月壬申,有大鱼长六丈,自海入淮,至濠州招义,民杀之。近鱼孽也。

乾符六年,汜水河鱼逆流而上,至垣曲、平陆界。鱼,民象,逆流而上,民不从君令也。

光启二年,扬州雨鱼。占如元和十四年。

△蝗

武德六年,夏州蝗。蝗之残民,若无功而禄者然,皆贪挠之所生。先儒以为人主失礼烦苛则旱,鱼螺变为虫蝗,故以属鱼孽。

贞观二年六月,京畿旱、蝗。太宗在苑中掇蝗祝之曰:“人以谷为命,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但当蚀我,无害百姓。”将吞之,侍臣惧帝致疾,遽以为谏。帝曰;“所冀移灾朕躬,何疾之避?”遂吞之。是岁,蝗不为灾。三年五月,徐州蝗。秋,德、戴、廓等州蝗。四年秋,观、兗、辽等州蝗。二十一年秋,渠、泉二州蝗。

永徽元年,夔、绛、雍、同等州蝗。

永淳元年三月,京畿蝗,无麦苗。六月,雍、岐、陇等州蝗。

长寿二年,台、建等州蝗。

开元三年七月,河南、河北蝗。四年夏,山东蝗,蚀稼,声如风雨。二十五年,贝州蝗,有白鸟数千万,群飞食之,一夕而尽,禾稼不伤。

广德二年秋,蝗,关辅尤甚,米斗千钱。

兴元元年秋,螟蝗自山而东际于海,晦天蔽野,草木叶皆尽。

贞元元年夏,蝗,东自海,西尽河、陇,群飞蔽天,旬日不息,所至草木叶及畜毛靡有孑遗,饿殣枕道,民蒸蝗,曝,扬去翅足而食之。

永贞元年秋,陈州蝗。

元和元年夏,镇、冀等州蝗。

长庆三年秋,洪州螟蝗害稼八万顷。

开成元年夏,镇州、河中蝗,害稼。二年六月,魏博、昭义、淄青、沧州、兗海、河南蝗。三年秋,河南、河北镇定等州蝗,草木叶皆尽。五年夏,幽、魏、博、郓、曹、濮、沧、齐、德、淄、青、兗、海、河阳、淮南、虢、陈、许、汝等州螟蝗害稼。占曰:“国多邪人,朝无忠臣,居位食禄,如虫与民争食,故比年虫蝗。”

会昌元年七月,关东、山南邓唐等州蝗。

大中八年七月,剑南东川蝗。

咸通三年六月,淮南、河南蝗。六年八月,东都、同华陕虢等州蝗。七年夏,东都、同、华、陕、虢及京畿蝗。九年,江淮、关内及东都蝗。十年夏,陕、虢等州蝗。不绌无德,虐取于民之罚。

乾符二年,蝗自东而西蔽天。

光启元年秋,蝗自东方来,群飞蔽天。二年,荆、襄蝗、米斗钱三千,人相食;淮南蝗,自西来,行而不飞,浮水缘城入扬州府署,竹树幢节,一夕如翦,幡帜画像,皆啮去其首,扑不能止。旬日,自相食尽。

△豕祸

贞观十七年六月,司农寺豕生子,一首八足,自颈分为二。

贞元四年二月,京师民家有豕生子,两首四足。首多者,上不一也。是岁,宣州大雨震雷,有物堕地如猪,手足各两指,执赤班蛇食之。顷之,云合不复见。近豕祸也。

元和八年四月,长安西市有豕生子,三耳八足,自尾分为二。足多者,下不一也。

咸通七年,徐州萧县民家豕出溷舞,又牡豕多将邻里群豕而行,复自相噬啮。

乾符六年,越州山阴民家有豕入室内,坏器用,衔桉缶置于水次。

广明元年,绛州稷山县民一豕生如人状,无眉目耳发。占为邑有乱。

△雷电

贞观十一年四月甲子,震乾元殿前槐树。震耀,天之威怒,以象杀戮;槐,古者三公所树也。

证圣元年正月丁酉,雷。雷者阳声,出非其时,臣窃君柄之象。

长安四年五月丁亥,震雷,大风拔木,人有震死者。

延和元年六月,河南偃师县李材村有震电入民家,地震裂,阔丈余,长十五里,深不可测,所裂处井厕相通,或冲冢墓,柩出平地无损。李,国姓也;震电,威刑之象;地,阴类也。

永泰元年二月甲子夜,震霆。自是无雷,至六月甲申乃雷。

大历十年四月甲申,雷电,暴风拔木飘瓦,人有震死者,京畿害稼者七县。

建中元年九月己卯。雷。四年四月丙子,东都畿汝节度使哥舒曜攻李希烈,进军至颍桥,大雨震电,人不能言者十三四,马驴多死。

贞元十四年五月己酉夏至,始雷。

元和十一年冬,雷。

长庆二年六月乙丑,大风震电,落太庙鸱尾,破御史台树。

大和八年三月辛酉,定陵台大雨,震,庑下地裂二十有六步。占曰;“士庶分离,大臣专恣,不救大败。”

会昌三年五月甲午,始雷。

咸通四年十二月,震雷。

乾符二年十二月,震雷,雨雹。

乾宁四年,李茂贞遣将符道昭攻成都,至广汉,震雷,有石陨于帐前。

△霜

贞观元年秋,霜杀稼。京房《易传》曰:“人君刑罚妄行,则天应之以陨霜。”三年,北边霜杀稼。

永微二年,绥、延等州霜杀稼。

调露元年八月,邠、泾、宁、庆、原五州霜。

证圣元年六月,睦州陨霜,杀草。吴、越地燠而盛夏陨霜,昔所未有。四年四月,延州霜,杀草。四月纯阳用事,象人君当布惠于天下,而反陨霜,是无阳也。

开元十二年八月,潞,绥等州霜杀稼。十五年,天下州十七霜杀稼。

元和二年七月,邠、宁等州霜杀稼。九年三月丁卯,陨霜,杀桑。十四年四月,淄、青陨霜,杀恶草及荆棘,而不害嘉谷。

宝历元年八月,邠州霜杀稼。

大和三年秋,京畿奉先等八县早霜,杀稼。

大中三年春,陨霜,杀桑。

中和元年春,霜。秋,河东早霜,杀稼。

△雹

贞观四年秋,丹、延、北永等州雹。

显庆二年五月,沧州大雨雹,中人有死者。

咸亨元年四月庚午,雍州大雨雹。二年四月戊子,大雨雹,震电,大风折木,落则天门鸱尾三。先儒以为“雹者,阴胁阳也”。又曰:“人君恶闻其过,抑贤用邪,则雹与雨俱;信谗杀无罪,则雹下毁瓦、破车、杀牛马。”

永淳元年五月壬寅,定州大雨雹,害麦、禾及桑。

天授二年六月庚戌,许州大雨雹。

证圣元年二月癸卯,滑州大雨雹,杀燕雀。

神功元年,妫、绥二州雹。

圣历元年六月甲午,曹州大雨雹。

久视元年六月丁亥,曹州大雨雹。

长安三年八月,京师大雨雹,人畜有冻死者。

神龙元年四月壬子,雍州同官县大雨雹,杀鸟兽。

景龙元年四月己巳,曹州大雨雹。二年正月己卯,沧州雨雹如鸡卵。

开元八年十二月丁未,滑州大雨雹。二十二年五月戊辰,京畿渭南等六县大风雹,伤麦。

大历七年五月乙酉,雨雹。

贞元二年六月丙子,大雨雹。十七年二月丁酉,雨雹;己亥,霜;戊申夜,震霆,雨雹;庚戌,大雨雪而雹。五月戊寅,好畤县风雹,害麦。十八年七月癸酉,大雨雹。

元和元年,鄜、坊等州雹。十年秋,鄜、坊等州风雹,害稼。十二年夏,河南雨雹,中人有死者。十五年三月,京畿兴平、醴泉等县雹,伤麦。

长庆四年六月庚寅,京师雨雹如弹丸。

大和四年秋,鄜、坊等州雹。五年夏,京畿奉先、渭南等县雨雹。

开成二年秋,河南雹,害稼。四年七月,郑、滑等州风雹。五年六月,濮州雨雹如拳,杀人三十六,牛马甚众。

会昌元年秋,登州雨雹,文登尤甚,破瓦害稼。四年夏,雨雹如弹丸。

乾符六年五月丁酉,宣授宰臣豆卢彖、崔沆制,殿庭氛雾四塞,及百官班贺于政事堂,雨雹如凫卵,大风雷雨拔木。

广明元年四月甲申朔,汝州大雨风,拔街衢树十二三;东都有云起西北,大风随之,长夏门内表道古槐树自拔者十五六,宫殿鸱尾皆落,雨雹大如杯,鸟兽殪于川泽。

△黑眚黑祥

大历二年十二月戊戌,黑气如尘,弥漫于北方。黑气,阴沴也。

贞元四年七月,自陕至河阴,河水黑,流入汴,至汴州城下,一宿而复。近黑祥也。占曰;“法严刑酷,伤水性也。五行变节,阴阳相干,气色缪乱,皆败乱之象。”十四年,润州有黑气如堤,自海门山横亘江中,与北固山相峙,又有白气如虹,自金山出,与黑气交,将旦而没。

大和四年正月壬寅,黑气如带,东西际天。

咸通十四年七月,僖宗即位,是日,黑气如盘,自天属含元殿庭。

△火沴水

武德九年二月,蒲州河清。襄楷以为:“河,诸侯象;清,阳明之效也。”

贞观十四年二月,陕州、泰州河清。十六年正月,怀州河清。十七年十二月,郑州、滑州河清。二十三年四月,灵州河清。

永徽元年正月,济州河清。二年十二月,卫州河清。五年六月,济州河清十六里。

调露二年夏,丰州河清。

长安初,醴泉坊太平公主第井水溢流。又并州文水县猷水竭,武氏井溢。

神龙二年三月壬子,洛阳城东七里,地色如水,树木车马,历历见影,渐移至都,月余乃灭。长安街中,往往见水影。昔苻坚之将死也,长安尝有是。

景龙四年三月庚申,京师井水溢。占曰:“君凶”。又曰:“兵将起。”

开元二十二年八月,清夷军黄帝祠古井涌浪。二十五年五月,淄州、棣州河清。二十九年,亳州老子祠九井涸复涌。

乾元二年七月,岚州合河、关河三十里清如井水,四日而变。

宝应元年九月甲午,太州至陕州二百余里河清,澄澈见底。

大历末,深州束鹿县中有水影长七八尺,遥望见人马往来,如在水中,及至前,则不见水。

建中四年五月乙巳,滑州、濮州河清。

贞元十四年闰五月乙丑,滑州河清。二十一年夏,越州镜湖竭。是岁,朗州熊、武五溪水斗。占曰:“山崩川竭,国必亡。”又曰:“方伯力政,厥异水斗。”

开成二年夏,旱,扬州运河竭。

大中八年正月,陕州河清。

咸通八年七月,泗州下邳雨汤,杀鸟雀。水沸于火,则可以伤物,近火沴水也。雨者,自上而降;鸟雀,民象。

中和三年秋,汴水入于淮水,斗,坏船数艘。

广明元年夏,汝州岘阳峰龙池涸。近川竭也。

《五行传》曰:“皇之不极,是谓不建,厥咎眊,厥罚常阴,厥极弱。时则有射妖,时则有龙蛇之孽,时则有马祸,时则有下人伐上之痾,时则有日月乱行,星辰逆行。”谓木金火水土沴天也。

△常阴

长安四年,自九月霖雨阴晦,至于神龙元年正月。

贞元二十一年秋,连月阴霪。

元和十五年正月庚辰至于丙申,昼常阴晦,微雨雪,夜则晴霁。占曰:“昼雾夜晴,臣志得申。”

咸通十四年七月,灵州阴晦。

乾符六年秋,多云雾晦冥,自旦及禺中乃解。

光启元年秋,河东大云雾。明年夏,昼阴积六十日。二年十一月,淮南阴晦雨雪,至明年二月不解。

景福二年夏,连阴四十余日。

△雾

长寿元年九月戊戌,黄雾四塞。雾者,百邪之气,为阴冒阳,本于地而应于天;黄为土,土为中宫。

神龙二年三月乙巳,黄雾四塞。

景龙二年八月甲戌,黄雾昏浊不雨。二年正月丁卯,黄雾四塞。十一月甲寅,日入后,昏雾四塞,经二日乃止。占曰:“雾连日不解,其国昏乱。”

开元五年正月戊辰,昏雾四塞。

天宝十四载冬三月,常雾起昏暗,十步外不见人,是谓昼昏。占曰:“有破国。”

至德二载四月,贼将武令珣围南阳,白雾四塞。

上元元年闰四月,大雾。占曰:“兵起。”

贞元十年三月乙亥,黄雾四塞,日无光。

咸通九年十一月,庞勋围徐州,甲辰,大雾昏塞,至于丙午。

光化四年冬,昭宗在东内,武德门内烟雾四塞,门外日色皎然。

△虹蜺

武德初,隋将尧君素守蒲州,有白虹下城中。

唐隆元年六月戊子,虹蜺亘天。蜺者,斗之精。占曰:“后妃阴胁王者。”又曰:“五色迭至,照于宫殿,有兵。”

延和元年六月,幽州都督孙佺帅兵袭奚,将入贼境,有白虹垂头于军门。占曰;“其下流血。”

至德二载正月丙子,南阳夜有白虹四,上亘百余丈。

元和十三年十二月丙辰,有白虹阔五尺,东西亘天。

会昌四年正月己酉,西方有白虹。

咸通元年七月己酉朔,白虹横亘西方。九年七月戊戌,白虹横亘西方。

光启二年九月,白虹见西方。十月壬辰夜,又如之。

天复三年三月庚申,有曲虹在日东北。

△龙蛇孽

贞观八年七月,陇右大蛇屡见。蛇,女子之祥;大者,有所象也。又汾州青龙见,吐物在空中,光明如火,堕地地陷,掘之得玄金,广尺,长七寸。

显庆二年五月庚寅,有五龙见于岐州之皇后泉。

先天二年六月,京师朝堂砖下有大蛇出,长丈余,有大虾蟆如盘,而目赤如火,相与斗,俄而蛇入于大树,虾蟆入于草。蛇、虾蟆,皆阴类;朝堂出,非其所也。

开元四年六月,郴州马岭山下有白蛇与黑蛇斗,白蛇长六七尺,吞黑蛇,至腹,口眼血流,黑蛇长丈余,头穿白蛇腹出,俱死。

天宝中,洛阳有巨蛇,高丈余,长百尺,出芒山下,胡僧无畏见之曰:“此欲决水潴洛城。”即以天竺法咒之,数日蛇死。十四载七月,有二龙斗于南阳城西。《易坤》:“上六,龙战于野。”《文言》曰:“阴疑于阳必战。”

至德元载八月朔,成都丈人庙有肉角蛇见。二载三月,有蛇斗于南阳门之外,一蛇死,一蛇上城。

建中二年夏,赵州宁晋县沙河北,有棠树甚茂,民祠之为神。有蛇数百千自东西来,趋北岸者聚棠树下,为二积,留南岸者为一积,俄有径寸龟三,绕行,积蛇尽死,而后各登其积。野人以告。蛇腹皆有疮,若矢所中。刺史康日知图其事,奉三龟来献。四年九月戊寅,有龙见于汝州城壕。龙,大人象,其潜也渊,其飞也天;城壕,失其所也。

贞元末,资州得龙丈余,西川节度使韦皋匣而献之,百姓纵观,三日,为烟所薰而死。

大和二年六月丁丑,西北有龙斗。三年,成都门外有龙与牛斗。

开成元年,宫中有众蛇相与斗。

光化三年九月,杭州有龙斗于浙江,水溢,坏民庐舍。占同天宝十四载。

光启二年冬,鄜州洛交有蛇见于县署,复见于州署。蛇,冬则蛰,《易》曰;“龙蛇之蛰,以存身也。”

△马祸

义宁二年五月戊申,有马生角,长二寸,末有肉。角者,兵象。

武德三年十月,王世充伪左仆射韦霁马生角,当项。

永隆二年,监牧马大死,凡十八万疋。马者,国之武备,天去其备,国将危亡。

文明初,新丰有马生驹,二首同项,各有口鼻,生而死;又咸阳牝马生石,大如升,上微有绿毛。皆马祸也。

开元十二年五月,太原献异马驹,两肋各十六,肉尾无毛。二十五年,濮州有马生驹,肉角。二十九年三月,滑州刺史李邕献马,肉鬃鳞臆,嘶不类马,日行三百里。

建中四年五月,滑州马生角。

大和九年八月,易定马饮水,因吐珠一,以献。

开成元年六月,扬州民明齐家马生角,长一寸三分。

会昌元年四月,桂州有马生驹,三足,能随群于牧。

咸通三年,郴州马生角。十一年,沁州绵上及和川牡马生子,皆死。京房《易传》曰:“方伯分威,厥妖牡马生子。

乾符二年,河北马生人。

中和元年九月,长安马生人,京房《易传》曰:“诸侯相伐,厥妖马生人。”一曰;“人流亡。”二年二月,苏州嘉兴马生角。

光启二年夏四月,僖宗在凤翔,马尾皆咤蓬如篲。咤,怒象。

文德元年,李克用献马二,肘膝皆有鬣,长五寸许,蹄大如七寸瓯。

△人疴

武德四年,太原尼志觉死,十日而苏。

贞观十九年,卫州人刘道安头生肉角,隐见不常,因以惑众,伏诛。角,兵象;肉,不可以触者。永徽六年,淄州高苑民吴威妻、嘉州民辛道护妻皆一产四男。凡物反常则为妖,亦阴气盛则母道壮也。

显庆三年,普州有人化为虎。虎,猛噬而不仁。

仪凤三年四月,泾州献二小儿,连心异体。初,鹑觚县卫士胡万年妻吴生一男一女,其胸相连,余各异体,乃析之,则皆死;又产,复然,俱男也,遂育之,至是四岁,以献于朝。

永隆元年,长安获女魃,长尺有二寸,其状怪异。《诗》曰:“旱魃为虐,如炎如焚。”是岁秋,不雨,至于明年正月。

永隆二年九月,万年县女子刘凝静衣白衣,从者数人,升太史令厅,问比有何灾异。令执之以闻。是夜,彗星见。太史司天文、历候,王者所以奉若天道、恭授民时者,非女子所当问。

载初中,涪州民范端化为虎。

神功元年一月庚子,有人走入端门,又入则天门,至通天宫,阍及仗卫不之觉。时来俊臣婢产肉塊如二升器,剖之有赤虫,须臾化为蜂,螫人而去。

久视二年正月,成州有大人迹见。

长安中,郴州佐史因病化为虎,欲食其嫂,擒之,乃人也,虽未全化,而虎毛生矣。

太极元年,狂人段万谦潜入承天门,登太极殿,升御床,自称天子,且言:“我李安国也,人相我年三十二当为天子。”

开元二十三年四月,冀州献长人李家宠,八尺有五寸。

大历十年二月,昭应妇人张产一男二女。

贞元八年正月丁亥,许州人李狗儿持仗上含元殿击栏槛,伏诛。十年四月,恒州有巨人迹见。十五年正月戊申,狂人刘忠诣银台,称白起令上表,天下有火灾。十七年十一月,翰林待诏戴少平死十有六日而苏。是岁,宣州南陵县丞李嶷死,已殡三十日而苏。

元和二年,商州洪崖冶役夫将化为虎,众以水沃之,不果化。

长庆四年三月,民徐忠信潜入浴堂门。

宝历二年十二月,延州人贺文妻一产四男。

大和二年十月,狂人刘德广入含元殿。

咸通七年,渭州有人生角寸许。占曰:“天下有兵。”十三年四月,太原晋阳民家有婴儿,两头异颈,四手联足。此天下不一之妖。是岁,民皇甫及年十四,暴长七尺余,长啜大嚼,三倍如初,岁余死。

乾符六年秋,蜀郡妇人尹生子首如豕,目在脽下。占曰:“君失道。”

光启元年,隰州温泉民家有死者,既葬且半月,行人闻声呼地下,其家发之,则复生,岁余乃死。二年春,凤翔郿县女子未枌化为丈夫,旬日而死。京房《易传》曰:“兹谓阴昌,贼人为王。”

大顺元年六月,资州兵王全义妻如孕,觉物渐下入股,至足大拇,痛甚,坼而生珠如弹丸,渐长大如杯。

天祐二年五月,颍州汝阴民彭文妻一产三男。

△疫

贞观十年,关内、河东大疫。十五年三月,泽州疫。十六年夏,谷、泾、徐、戴、虢五州疫。十七年夏,潭、濠、庐三州疫。十八年,庐、濠、巴、普、郴五州疫。二十二年,卿州大役永徽六年三月,楚州大役。

永淳元年冬,大疫,两京死者相枕于路。占曰:“国将有恤,则邪乱之气先被于民,故疫。”

景龙元年夏,自京师至山东、河北疫,死者千数。

宝应元年,江东大疫,死者过半。

贞元六年夏,淮南,浙西、福建道疫。

元和元年夏,浙东大疫,死者太半。

大和六年春,自剑南至浙西大疫。

开成五年夏,福、建、台、明四州疫。

咸通十年,宣、歙、两浙疫。

大顺二年春,淮南疫,死者十三四。

△天鸣

天宝十四载五月,天鸣,声若雷。占曰:“人君有忧。”

贞元二十一年八月,天鸣,在西北。

中和三年三月,浙西天鸣,声如转磨。无云而雨。

元和十二年正月乙酉,星见而雨。占曰:“无云而雨,是谓天泣。”

△陨石

永徽四年八月己亥,陨石于同州冯翊十八,光耀,有声如雷。近星陨而化也。庶民惟星,在上而陨,民去其上之象。一曰:“人君为诈妄所蔽则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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